💡 睡虎地秦墓竹箢 是什么?
睡虎地秦墓竹箢
原文
不盈千者,亦封印之。
錢善不善,雜實之。
出錢,獻封丞、令,乃發用之。
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
布袤八尺,福廣二尺五寸。
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
錢十一當一布。
其出入錢以當金、布,以律。
賈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擇行錢、布;擇行錢、布者,列伍長弗告,吏循之不謹,皆有罪。
有買及買,各嬰其賈;小物不能各一錢者,勿嬰。
官相輸者,以書告其出計之年,受者以入計之。
八月、九月中其有輸,計其輸所遠近,不能逮其輸所之計,□□□□□□□移計其後年,計毋相繆。
工獻輸官者,皆深以其年計之。
都官有秩吏及離官嗇夫,養各一人,其佐、史與共養;十人,車牛一兩,見牛者一人。
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養一人;十五人,車牛一兩,見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與其官長共養、車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車牛、僕,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養一人;小官毋嗇夫者,以此鼠僕、車牛。
豤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之,別以之。
有責於公及貲、贖者居它縣,輒移居縣責之。
公有責百姓未賞,亦移其縣,縣賞。
百姓公器及有責未賞,其日以收責之,而弗收責,其人死亡;及隸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其衣食,毋過三分取一,其所亡眾,計之,終歲衣食不以稍賞,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其官嗇夫及吏主者代賞之。
縣、都官坐效、計以負賞者,已論,嗇夫即以其直錢分負其官長及冗吏,而人與參辨券,以效少內,少內以收責之。
其入贏者,亦官與辨券,入之。
其責毋敢隃歲,隃歲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論之。
官嗇夫免,復為嗇夫,而坐其故官以貲賞及有它責,貧窶毋以賞者,稍其秩、月食以賞之,弗得居;其免,令以律居之。
官嗇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備者,令與其稗官分,如其事。吏坐官以負賞,未而死,及有罪以收,抉出其分。
縣、都官以七月糞公器不可繕者,有久識者靡之。
其金及鐵器入以為銅。
都官輸大內,內受買之,盡七月而觱。
都官遠大內者輸縣,縣受買之。
糞其有物不可以須時,求先買,以書時謁其狀內史。
凡糞其不可買而可以為薪及蓋〈蘙〉者,用之;毋用,乃燔之。
傳車、大車輪,葆繕參邪,可。
韋革、紅器相補繕。
取不可葆繕者,乃糞之。
受衣者,夏衣以四月盡六月稟之,冬衣以九月盡十一月稟之,過時者勿稟。
後計冬衣來年。
囚有寒者為褐衣。
為布一,用枲三斤。
為褐以稟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六十錢;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六錢;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卅六錢。
已稟衣,有餘褐十以上,輸大內,與計偕。
都官有用□□□□其官,隸臣妾、舂城旦毋用。
在咸陽者致其衣大內,在它縣者致衣從事之縣。
縣、大內皆聽其官致,以律稟衣。
稟衣者,隸臣、府隸之毋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錢,夏五十五錢;其小者冬七十七錢,夏四錢。
舂冬人五十五錢,夏四錢;其小者冬四錢,夏卅三錢。隸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如舂衣。
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隸臣妾。
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長、廣夾必等。
為計,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羸〉、斗用、升,毋過歲壺〈壹〉。
有工者勿為正。
試即正。
邦中之及公事官舍,其公,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如從興戍然。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書之。
其百姓甲兵,必書其久,受之以久。
入而而毋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沒入公,以齎律責之。
公器官□久,久之。
不可久者,以久之。
其或公器,歸之,久必乃受之。
敝而糞者,靡其久。
官輒告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遝其未靡,謁更其久。
其久靡不可智者、令齎賞。
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輒收其,弗亟收者有罪。
其者死亡、有罪毋責也,吏代賞。
毋擅公器,者擅公器者有罪,毀傷公器及□者令賞。
入禾倉,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
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自封印,皆輒出,餘之索而更為發戶。
嗇夫免,效者發,見雜封者,以隄效之,而復雜封之,勿度縣,唯倉自封印者是度縣。
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當堤,令出之。
其不備,出者負之;其贏者,入之。
雜出禾者勿更。
入禾未盈萬石而欲增積焉,其前入者是增積,可;其它人是增積,積者必先度故積,當堤,乃入焉。
後節不備,後入者獨負之;而書入禾增積者之名事邑里於廥籍。
萬石之積及未盈萬石而被出者,毋敢增積。
櫟陽二萬石一積,咸陽十萬一積,其出入禾、增積如律令。
長吏相雜以入禾倉及發,見之粟積,義積之,勿令敗。入禾稼、芻,輒為廥籍,上內史。
芻各萬石一積,咸陽二萬一積,其出入、增積及效如禾。禾、芻積出日,上贏不備縣廷。
出之未而已備者,言縣廷,廷令長吏雜封其廥,與出之,輒上數廷;其少,欲一縣之,可。
□□□□□不備,令其故吏與新吏雜先出之。
其故吏弗欲,勿強。
其毋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與倉□雜出之,而論不備。
雜者勿更;更之而不備,令令、丞與賞不備。
程禾、黍□□□□以書言年,別其數,以稟人。
計禾,別黃、白、青。勿以稟人。
稻後禾孰,計稻後年。已穫上數,別粲、稻。別粲、之襄,歲異積之,勿增積,以給客,到十月牒書數,上內史。
縣上食者籍及它費大倉,與計偕。都官以計時讎食者籍。
種:稻、麻畝用二斗大半斗,禾、麥畝一斗,黍、荅畝大半斗,叔畝半斗。利田疇,其有不盡此數者,可。
其有本者,稱議種之。
縣遺麥以為種用者,殽禾以臧之。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為米一石;米一石為鑿米九斗;九斗為毀米八斗。
稻禾一石。有米委賜,稟禾稼公,盡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
為粟廿斗,舂為米十斗;十斗粲,毀米六斗大半斗。
麥十斗,為三斗。
叔、荅、麻十五斗為一石。稟毀粺者,以十斗為石。
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為將,令縣貣之,輒移其稟縣,稟縣以其稟。
已稟者,移居縣責之。
有事軍及下縣者,齎食,毋以傳貣縣。
月食者已致稟而公使有傳食,及告歸盡月不來者,止其後朔食,而以其來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駕傳馬,一食禾,其顧來有一食禾,皆八馬共。
其數駕,毋過日一食。
駕縣馬勞,有益壺〈壹〉禾之。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者,之,令就衣食焉,吏輒柀事之。
隸臣妾其從事公,隸臣月禾二石,隸妾一石半;其不從事,勿稟。
小城旦、隸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
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
嬰兒之毋母者各半石;雖有母而與其母冗居公者,亦稟之,禾月半石。
隸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
舂,月一石半石。隸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隸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小隸臣妾以八月傅為大隸臣妾,以十月益食。
更隸妾節有急事,總冗,以律稟食;不急勿總。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勞與垣等者,旦半夕參;其守署及為它事者,參食之。
其病者,稱議食之,令吏主。
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參食之;不操土攻,以律食之。
日食城旦,盡月而以其餘益為後九月稟所。城旦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論吏主者。
舂城旦月不盈之稟。
免隸臣妾、隸臣妾垣及為它事與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參,女子參。食囚,日少半斗。
隸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贖,許之。
其老當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隸妾欲以丁粼者一人贖,許之。
贖者皆以男子,以其贖為隸臣。女子操紅及服者,不得贖。
邊縣者,復數其縣。
畜離倉。用犬者,畜犬期足。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分升一,采羹,給之韭。
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使者之從者,食米半斗;僕,少半斗。
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羹,芻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米一斗,有采羹,鹽廿二分升二。
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日觱,勿敢留。
留者以律論之。
行傳書、受書,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莫,以輒相報。
書有亡者,亟告官。
隸臣妾老弱及不可誠仁者勿令。
書廷辟有曰報,宜到不來者,追之。
縣、都官用貞、栽為傰牏,及載縣鐘虞〈虡〉用,皆不勝任而折;及大車轅不勝任,折上,皆為用而出之。
官府公車牛者□□□人所。
或私用公車牛,及人食牛不善,牛訾;不攻閒車,車空失,大車;及不芥車,車蕃蓋強折列,其主車牛者及吏、官長皆有罪。
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可。
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膠,毋金錢者乃月為言脂、膠,期。為鐵攻,以攻公大車。
一脂、攻閒大車一輛,用膠一兩、脂二錘。
攻閒其扁解,以數分膠以之。
為車不勞稱議脂之。
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可用書者,方之以書;毋方者乃用版。
其縣山之多者,以纏書;毋者以蒲、藺以枲萷之。
各以其〈穫〉時多積之。
有罪以貲贖及有責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
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參,女子駟。
公士以下居贖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櫝欙杕。
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贖貲責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櫝欙杕,將司之;其或亡之,有罪。
葆子以上居贖刑以上到贖死,居於官府,皆勿將司。
所弗問而久之,大嗇夫、丞及官嗇夫有罪。
居貲贖責欲代者,耆弱相當,許之。
作務及賈而負責者,不得代。
官作居貲贖責而遠其計所官者,盡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毋過九月而觱到其官;官相者,盡九月而告其計所官,計之其作年。
百姓有貲贖責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馬若一牛,而欲居者,許。
司隸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貲贖責城旦舂者,勿責衣食;其與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
隸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責衣。
人奴妾城旦舂,貣衣食公,日未備而死者,出其衣食。
城旦舂,公食當責者,石卅錢。
居貲贖責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
毋令居貲贖責將城旦舂。
城旦司寇不足以將,令隸臣妾將。
居貲贖責當與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堅、城旦舂當將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將。
司寇不,免城旦勞三歲以上者,以為城旦司寇。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拘櫝欙杕之。
仗城旦勿將司;其名將司者,將司之。
舂城旦出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當行市中者,回,勿行。
城旦舂毀折瓦器、鐵器、木器,為大車折,輒治之。
直一錢,治十;直廿錢以上,孰治之,出其器。
弗輒治,吏主者負其半。
司寇勿以為僕、養、守官府及除有為。
有上令除之,必復請之。
百姓有母及同牲為隸妾,非適罪而欲為冗邊五歲,毋賞興日,以免一人為庶人,許之。
或贖,欲入錢者,日八錢。
新工初工事,一歲半紅,其後歲賦紅與故等。
工師善教之,故工一歲而成,新工二歲而成。
能先期成學者謁上,上且有以賞之。
盈期不成學者,籍書而上內史。
隸臣有巧可以為工者,勿以為人僕、養。
雨為〈澍〉,及誘粟,輒以書言〈澍〉稼、誘粟及豤田毋稼者頃數。稼已生後而雨,亦輒言雨少多,所利頃數。
早〈旱〉及暴風雨、水潦、、它物傷稼者,亦輒言其頃數。
近縣令輕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盡八月□□之。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鷇,毋□□□□□□毒魚鱉,置罔,到七月而縱之。
唯不幸死而伐綰享者,是不用時。
邑之皂及它禁苑者,麛時毋敢將犬以之田。
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及捕獸者,殺之。河禁所殺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殺者,食其肉而入皮。
入頃芻,以其受田之數,無豤不豤,頃入芻三石、二石。芻自黃及束以上皆受之。
入芻,相輸度,可。禾、芻徹木、薦,輒上石數縣廷。勿用,復以薦蓋。
乘馬服牛稟,過二月弗稟、弗致者,皆止,勿稟、致。稟大田而毋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稟之,勿深致。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酉,田嗇夫、部佐謹禁御之,有不從令者有罪。
治獄治獄,能以書從其言,毋治諒而得人請為上;治諒為下;有恐為敗。
訊獄凡訊獄,必先盡聽其言而書之,各展其辭,雖智其訑,勿庸輒詰。其辭已盡書而毋解,乃以詰者詰之。詰之有盡聽書其解辭,有視其它毋解者以復詰之。詰之極而數訑,更言不服,其律當治諒者,乃治諒。治諒之必書曰:爰書:以某數更言,毋解辭,治訊某。
有鞫敢告某縣主:男子某有鞫,辭曰:可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可罪赦,或覆問毋有,遣識者以律封守,當騰,騰皆為報,敢告主。
封守鄉某爰書:以某縣丞某書,封有鞫者某里士五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產。
甲室、人:一宇二內,各有戶,內室皆瓦蓋,木大具,門桑十木。妻曰某,亡,不會封。花板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幾訊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某等皆言曰:即以甲封付某等,與里人更守之,侍令。
覆敢告某縣主:男子某辭曰:可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可罪赦,或覆問毋有,幾籍亡,亡及逋事各幾可日,遣識者當騰,騰皆為報,敢告主。
自告□□□爰書:某里公士甲自告曰:即令令史某往執丙。
□捕爰書:男子甲縛詣男子丙,辭曰:□□爰書:某里士五甲、乙縛詣男子丙、丁及新錢百一十錢、容二合,告曰:
馬爰書:市南街亭求才某里曰甲縛詣男子丙,及馬一匹,騅牝右剽;緹覆衣,帛裏莽緣領褎,及履,告曰:爭牛爰書:某里公士甲、士五乙詣牛一,黑牝曼有角,告曰:即令令史某齒牛,牛六歲矣。
群盗爰書:某亭校長甲、求才某里曰乙、丙縛詣男子丁,斬首一,具弩二、矢廿,告曰:訊丁,辭曰:?
診首毋診身可。奪首軍戲某爰書:某里士五甲縛詣男子丙,及斬首一,男子丁與偕。
甲告曰:診首,已診丁,亦診其痍狀。
□□□□某爰書:某里士五甲、公士鄭才某里曰丙共詣斬首一,各告曰:診首□髮,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類劍;其頭所不齊然。
以書讂首曰:告臣爰書:某里士五甲縛詣男子丙,告曰:?訊丙,辭曰:令令史某診丙,不病。令少內某、佐某以市正賈賈丙丞某前,丙中人,賈若干錢。
丞某告某鄉主;男子丙有鞫,辭曰:其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可罪赦,或覆問毋有,甲賞身免丙復臣之不?
以律封守之,到以書言。
黥妾爰書:某里公士甲縛詣大女子丙,告曰:?訊丙,辭曰:?
丞某告某鄉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詣乙妾丙,曰:其問如言不然?
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或覆問毋有,以書言。
子爰書:某里士五甲告曰:告法丘主:士五咸陽才某里曰丙,坐父甲謁鋈其足,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所論之,丙如甲告,以律包。
今鋈丙足,令吏徒將傳及恒書一封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縣次傳詣成都,成都上恒書太守處,以律食。
法丘已傳,為報,敢告主。告子爰書:某里士五甲告曰:即令令史己往執。
令史己爰書:與牢隸臣某執丙,得某室。
丞某訊丙,辭曰:
爰書:某里典甲詣里人士五丙,告曰:令醫丁診之,丁言曰:
賊死爰書:某亭求甲告曰:即令令史某往診。令史某爰書:與牢隸臣某即甲診,男子死在某室南首,正偃。
某頭左角刃痏一所,北二所,皆從頭北,袤各四寸,相耎,廣各一寸,皆中類斧,腦角出皆血出,柀污頭北及地,皆不可為廣袤;它完。
衣布禪、襦各一。其襦北直痏者,以刃夬二所,痏。
襦北及中衽□污血。男子西有秦綦履一兩,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
地堅,不可智賊。男子丁壯,析色,長七尺一寸,髮長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死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丙田舍二百步。令甲以布貍男子某所,侍令。以襦、履詣廷。訊甲亭人及丙,智男子可日死,聞寇者不?
經死爰書: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丙經死其室,不智故,來告。
即令令史某往診。令史某爰書:與牢隸臣某即甲、丙妻、女診丙。丙死縣其室東內中北廦權,南鄉,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繫頸,旋終在項。索上終權,再周結索,餘末袤二尺。頭上去權二尺,足不傅地二寸,頭北傅廦,舌出齊唇吻,下遺矢弱,污兩卻。解索,其口鼻氣出渭然。索鬱,不周項二寸。它度毋兵刃木索。
權大一圍,袤三尺,西去堪二尺,堪上可道終索。地堅,不可智人。索袤丈。衣絡禪襦、各一,踐□。即令甲、女載丙死詣廷。
診必先謹審視其,當獨抵死所,即視索終,終所黨有通,乃視舌出不出,頭足去終所及地各幾可,遺矢弱不?
乃解索,視口鼻渭然不?及視索鬱之狀。道索終所試脫頭;能脫,乃□其衣,盡視其身、頭髮中及篡。舌不出,口鼻不渭然,索不鬱,索終急不能脫,□死難審。節死久,口鼻或不能渭然者。自殺者必先有故,問其同居,以合其故。
穴爰書:某里士五乙告曰:?即令令史某往診,求其。令史某爰書:與鄉□□隸臣某即乙、典丁診乙房內。房內在其大內東,比大內,南鄉有戶。
內後有小堂,內中央有新穴,穴內中。穴下齊小堂,上高二尺三寸,下廣二尺五寸,上如豬竇狀。其所以埱者類旁鑿,廣□寸大半寸。
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柀入內中。內中及穴中外壤上有、手,、手各六所。外壤秦綦履四所,袤尺二寸。
其前稠綦袤四寸,其中央稀者五寸,其稠者三寸。
其履類故履。
內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即巷。垣北去小堂北唇丈,垣東去內五步,其上有新小壞,壞直中外,類足之之,皆不可為廣袤。小堂下及垣外地堅,不可。
不智人數及之所。
內中有竹,在內東北,東、北去廦各四尺,高一尺。乙曰:?訊乙、丙,皆言曰:?訊丁、乙伍人士五□,曰:以此直衣賈。
出子爰書:某里士五妻甲告曰:即令令史某往執丙。
即診嬰兒男女、生髮及保之狀。
有令隸妾數字者,診甲前血出及癰狀。
有訊甲室人甲到室居處及復痛子出狀。
丞乙爰書:令令史某、隸臣某診甲所詣子,已前以布巾裹,如血狀,大如手,不可智子。
即置盎水中榣之,血子。
其頭、身、臂、手指、股以下到足、足指類人,而不可智目、耳、鼻、男女。
出水中有血狀。
其一式曰:令隸妾數字者某某診甲,皆言甲前旁有乾血,今尚血出而少,非朔事。
某賞懷子而變,其前及血出如甲□。
毒言爰書: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詣里人士五丙,皆告曰:即疏書甲等名事關諜北。訊丙,辭曰:
奸爰書:某里士五甲詣男子乙、女子丙,告曰:乙、丙相與奸,自晝見某所,捕校上來詣之。
亡自出。鄉某爰書:男子甲自詣,辭曰:問之□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將陽亡,三月中逋築宮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它坐,莫覆問。
以甲獻典乙相診,今令乙將之詣論,敢言之。
可謂?
五人,臧一錢以上,斬左止,有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過六百六十錢,黥以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黥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之。
求比此。
求,當刑為城旦,問罪當駕如害不當?
當。
甲謀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贖黥。
人臣甲謀遣人妾乙主牛,買,把錢偕邦亡,出徼,得,論各可?
當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牛,牛時高六尺,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可論?
當完城旦。
或采人桑葉,臧不盈一錢,可論?
貲三旬。
司寇百一十錢,先自告,可論?
當耐為隸臣,或曰貲二甲。
甲,臧直千錢,乙智其,受分臧不盈一錢,問乙可論?
同論。
甲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
毋論。
其見智之而弗捕,當貲一盾。
甲錢以買絲,寄乙,乙受,弗智,乙論可?
毋論。
甲乙雅不相智,甲往丙,毚到,乙亦往丙,與甲言,即各,其臧直各四百,已去而偕得。
其前謀,當并臧以論;不謀,各坐臧。
工以出,臧不盈一錢,其曹人當治不當?
不當治。夫千錢,妻所匿三百,可以論妻?
妻智夫而匿之,當以三百論為;不智,為收。
夫三百錢,告妻,妻與共飲食之,可以論妻?
非前謀,當為收;其前謀,同罪。
夫二百錢,妻所匿百一十,可以論妻?
妻智夫,以百一十為;弗智,為守臧。
削,臧直百一十,其妻、子智,與食肉,當同罪。
削,臧直百五十,告甲,甲與其妻、子智,共食肉,甲妻、子與甲同罪。
今父子,可論當為。
律曰,有曰,此二物其同居、典、伍當坐之。
云,云者,弗當坐。人奴妾其主之父母,為主,且不為?
同居者為主,不同居不為主。
可謂?戶為,坐隸,隸不坐戶謂。
今甲衣,買,以買布衣而得,當以衣及布畀不當?
當以布及其它所買畀甲,衣不當。
今或益〈〉一腎,益〈〉一腎臧〈〉不盈一錢,可論?
祠固用心腎及它支物,皆各為一具,一具之臧不盈一錢,之當耐。
或直廿錢,而柀之,不盡一具,及不直者,以律論。
可謂?置豆俎鬼前未徹乃為。
未置及不直者不為,必已置乃為。
可謂?
王室祠,貍其具,是謂。
士五甲一羊,羊頸有索,索直一錢,問可論?
甲意所羊,而索繫羊,甲即牽羊去,議不為過羊。
可謂?
抉籥者已抉啟之乃為抉,且未啟亦為抉?
抉之弗能啟即去,一日而得,論皆可?
抉之且欲有,弗能啟即去,若未啟而得,當贖黥。
抉之非欲,已啟乃為抉,未啟當貲二甲。
?
可謂?
唯縣少內為,其它不為。
士五甲,以得時直臧,臧直過六百六十,吏弗直,其獄鞫乃直臧,臧直百一十,以論耐,問甲及吏可論?
甲當黥為城旦;吏為失刑罪,或端為,為不直。
甲當耐為隸臣,吏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而端重若輕之,論可?
為不直。
或以赦前盗千錢,赦後盡用之而得,論可毋論。
告人盗百一十,問盗百,告者可論?
當貲二甲。
盗百,即端盗駕十錢,問告者可論?
當貲一盾。
貲一盾應律,雖然,廷行事以不審論,貲二甲。
告人盗千錢,問盗六百七十,告者可論毋論。
誣人千錢,問六百七十,誣者可論?
毋論。
甲告乙直□□,問乙卅,甲誣駕乙五十,其卅不審,問甲當論不當?
廷行事貲二甲。
甲告乙牛若賊傷人,今乙不牛、不傷人,問甲可論?
端為,為誣人;不端,為告不審。
甲告乙盗牛,今乙賊傷人,非盗牛,問甲當論不當?
不當論,亦不當購;或曰為告不審。
甲盗羊,乙智,即端告曰甲盗牛,問乙為誣人,且為告不審?
當為告駕臧。
甲盗羊,乙智盗羊,而不智其羊數,即告吏曰三羊,問乙可論?
為告駕臧。
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問可論?
為告不審。
■貲盾不直,可論?
貲盾。
當貲盾,沒錢五千而失之,可論?
當誶。
■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闌亡,告不審,論可?
為告黥城旦不審。
誣人直廿,未斷,有有它,直百,乃後覺,當并臧以論,且行真罪、有以誣人論?
當貲二甲一盾。
上造甲一羊,獄未斷,誣人曰一,論可?
當完城旦。
將軍材以錢若金賞,毋恒數。
所謂者,見書而投者不得,燔書,勿發;投者得,書不燔,鞫審之之謂。
可?為有秩偽寫其印為大嗇夫。
盗封嗇夫可論?廷行事以偽寫印。
今咸陽發偽傳,弗智,即復封傳它縣,它縣亦傳其縣次,到關而得,今當獨咸陽坐以貲,且它縣當盡貲?
咸陽及它縣發弗智者當皆貲。
廷行事吏為詛偽,貲盾以上,行其論,有廢之。
廷行事有罪當,已斷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當詣所。
嗇夫不以官為事,以奸為事,論可?
當。
者妻當包不當?
不當包。當,其妻先自告,當包。
將上不仁邑里者而縱之,可論?
當作如其所縱,以須其得;有爵,作官府。
可如為?即田千佰。頃半,且非是?而徙之,贖耐,可重也?
是,不重。
今內人,人未蝕奸而得,可論?
除。求盗追捕罪人,罪人挌殺求,問殺人者為賊殺人,且斲殺?
斲殺人,廷行事為賊。
甲謀遣乙殺人,受分十錢,問乙高未盈六尺,甲可論?
當磔。
甲殺人,不覺,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後告甲,甲殺人審,問甲當論及收不當?
告不聽。
今生子,子身全,毋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舉而殺之,可論?
為殺子。
士五甲毋子,其弟子以為後,與同居,而擅殺之,當棄市。
?
可謂?
官其男為爵後,及臣邦君長所置為後大子,皆為。
人奴擅殺子,城旦黥之,畀主。
人奴妾治子,子以死,黥顏頯,畀主。
■相與,交傷,皆論不?
交論。
臣強與主奸,可論?
比毆主。
■折脊頸骨,可論?
比折支。
?可謂牧?
欲賊殺主,未殺而得,為牧。
或自殺,其室人弗言吏,即葬貍之,問死者有妻、子當收,弗言而葬,當貲一甲。
今毆高大父母,可論?
比大父母。
妻悍,夫毆治之,夬其耳,若折支指、胅,問夫可論?
當耐。
律曰:今夬耳故不穿,所夬非珥所入,可論?
律所謂,非必珥所入乃為夬,夬裂男若女耳,皆當耐。
或與人,縛而盡拔其須麋,論可?
當完城旦。
拔人髮,大可如為?
智以上為。
或,嚙斷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論各可?
議皆當耐。
士五甲,拔劍伐,斬人髮結,可論?
當完為城旦。
鈹、戟、矛有室者,拔以,未有傷,論比劍。
斗以箴、鉥、錐,若箴、鉥、錐傷人,各可論?
,當貲二甲;賊,當黥為城旦。
或與人,夬人唇,論可?
比疻痏。
或,嚙人頯若顏,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論?
比疻痏。
斗,為人毆,毋疻痏,毆者顧折齒,可論?
各以其律論之。
可謂?布入公,如貲布,入齎錢如律。
?
可謂?
木可以伐者為。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梃伐殺之,所殺直二百五十錢,可論?
當貲二甲。
論獄何謂?
可謂?
罪當重而端輕之,當輕而諯重之,是謂。
當論而端弗論,及其獄,端令不致,論出之,是謂。
贖罪不直,史不與嗇夫和,問史可論?
當貲一盾。
?今郡守為廷不為?
為。
■■可謂?
可謂?
命都官曰,縣曰。
今甲曰伍人乙賊殺人,即執乙,問不殺人,甲言不審,當以告不審論,且以所辟?
以所辟論當。
賊入甲室,賊傷甲,甲號寇,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問當論不當?
審不存,不當論;典老雖不存,當論。
可謂?
即伍人謂。
可謂?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審,有以它事告之。
勿聽,而論其不審。
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當貲二甲。
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
何?
可?
賊殺傷、它人為;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不為。
?
可謂?主擅殺、刑、髡其子、臣妾,是謂,勿聽。
而行告,告者罪。
告者罪已行,它人有襲其告之,亦不當聽。
可謂?者,父殺傷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
葆子以上,未獄而死若已葬,而誧告之,亦不當聽治,勿收,皆如家罪。
可謂?父子同居,殺傷父臣妾、畜產及之,父已死,或告,勿聽,是胃。有收當耐未斷,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是謂。葆子□□未斷而誣告人,其罪當刑城旦,耐以為鬼薪鋈足。
耤葆子之謂。
可謂?
耤葆子之謂。
有收當耐未斷,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是謂當刑隸臣。
可謂?當耐為鬼薪未斷,以當刑隸臣及完城旦誣告人,是謂。
可謂?
可謂?臣邦真戎君長,爵當上造以上,有罪當贖者,其為,令贖鬼薪鋈足;其有府罪,贖宮。
其它罪比者亦如此。
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獄已斷乃聽,且未斷猶聽?
獄斷乃聽之。
失鋈足,論可?如失刑罪。
?可謂?
人固買,子小不可別,弗買子母謂。
當耐司寇而以耐隸臣誣人,可論?
當耐為隸臣。
■當耐為侯罪誣人,可論?
當耐為司寇。
當耐為隸臣,以司寇誣人,可論?
當耐為隸臣,有城旦六歲。
完城旦,以黥城旦誣人。
可論?當黥。
甲賊傷人,吏論以為傷人,吏當論不當?
當誶。
當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誣人,可論?
當黥。
可如?
生定殺水中之謂。
或曰生埋,生埋之異事。
甲有完城旦罪,未斷,今甲癘,問甲可以論?
當癘所處之;或曰當所定殺。城旦、鬼薪癘,可論?
當癘所。
捕貲罪,即端以劍及兵刃刺殺之,可論?
殺之,完為城旦;傷之,耐為隸臣。
可罪得?赦為庶人,將戒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論,斬左止為城旦,後自捕所亡,是謂。
它罪比者皆如此。
大夫甲堅鬼薪,鬼薪亡,問甲可論?
當從事官府,須亡者得。
今甲從事,有去亡,一月得,可論?
當貲一盾,復從事。
從事有亡,卒歲得,可論?
當耐。
餽遺亡鬼薪於外,一以上,論可?
毋論。
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把其以亡,得及自出,當為不當?自出,以亡論。
其得,坐臧為;罪輕於亡,以亡論。
隸臣妾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論而自出,當治五十,備日。
罷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不得?
得比焉。
甲告乙賊傷人,問乙賊殺人,非傷,甲當購,購幾可?
當購二兩。
捕亡完城旦,購幾可?
當購二兩。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當刑城旦,今中〈甲〉盡捕告之,問甲當購◎幾可?
人購二兩。
夫、妻、子十人共盗,當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問甲當購幾可?
當購人二兩。
甲捕乙,告盗書丞印以亡,問亡二日,它如甲,已論耐乙,問甲當購不當?
不當。
有秩吏捕闌亡者,以畀乙,令詣,約分購,問吏及乙論可?
當貲各二甲,勿購。
可以購之?其耐罪以上,購如捕它罪人;貲罪,不購。
或捕告人奴妾百一十錢,問主購之且公購?
公購之之。
可如為?律所謂者,令曰勿為,而為之,是謂;令曰為之,弗為,是謂。
廷行事皆以論。
法令、犯令,遝免、徙不遝?
遝之。
郡縣除佐,事它郡縣而不視其事者,可論?
以小犯令論。
任人為丞,丞已免,後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當免不當?
不當免。亡久書、符券、公璽、衡羸,已坐以論,後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
不當。甲徙居,徙數謁吏,吏環,弗為更籍,今甲有耐、貲罪,問吏可論?
耐以上,當貲二甲。
廷行事強質人者論,鼠者不論;和受質者,鼠者□論。
實官戶關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貲一甲。
實官戶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貲一甲。
空倉中有薦,薦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貲一甲,令史監者一盾。
倉鼠穴幾可而當論及誶?
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誶。
鼷穴三當一鼠穴。
有稟叔、麥,當出未出,即出禾以當叔、麥,叔、麥賈賤禾貴,其論可?
當貲一甲。
會赦未論,有亡,赦期已盡六月而得,當耐。
吏有故當止食,弗止,盡稟出之,論可?
當坐所贏出為。
吏從事於官府,當坐伍人不當?
不當。大夫寡,當伍及人不當?
不當。部佐匿者民田,者民弗智,當論不當?
部佐為匿田,且可為?
已租者民,弗言,為匿田;未租,不論◎◎為匿田。
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
不當論及賞稼。
?今舍公官,旞火燔其乘車馬,當負不當出?
當出之。旞火延燔里門,當貲一盾;其邑邦門,貲一甲。
可如為?
王室所當祠固有矣,擅有鬼立,為,它不為。
之狀可如?
律所謂者,以絲雜織履,履有文,乃為,以錦縵履不為,然而行事比焉。
今士五甲不會,治五十;未卒歲而得,治當駕不當?
匿戶弗、使,弗令出戶賦之謂。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已官,當論;未官,不當論。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闌亡,相夫妻,甲弗告請,居二歲,生子,乃告請,乙即弗棄,而得,論可?
當黥城旦舂。
甲取人亡妻以為妻,不智亡,有子焉,今得,問安置其子?
當畀。
或入公,入公異是。
其棄妻亦當論不當?
貲二甲。
妻賸臣妾、衣器當收不當?不當收。
妻有罪以收,妻賸臣妾、衣器當收,且畀夫?
畀夫。
同母異父相與奸,可論?
棄布。
甲、乙交與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丙論可?
毋論。
女子為隸臣妻,有子焉,今隸臣死,女子北其子,以為非隸臣子,問女子論可?
或黥顏頯為隸妾,或曰完,完之當。
以其乘車載女子,可論?
貲二甲。
以乘馬駕私車而乘之,毋論。
可謂?欲去秦屬是謂。
可謂?
臣邦父母產子及產它邦而是謂。可謂?
臣邦父、秦母謂。
炎之可?
當者侯不治騷馬,騷馬蟲皆麗衡厄鞅轅,是以炎之。
可謂?亡校券右為害。
可謂?徒、吏與偕使而弗為私舍人,是謂?
邦亡來通錢過萬,已復,後來而得,可以論之?
以通錢。智人通錢而為臧,其主已取錢,人後告臧者,臧者論不論?
不論論。甲誣乙通一錢黥城旦罪,問甲同居、典、老當論不當?
不當。可謂?
詣符傳於吏是謂。
內公孫毋爵者當贖刑,得比公士贖耐不得?
得比焉。越里中之與它里界者,垣為不為?
巷相直為;宇相直者不為。
可謂?
宮中主循者。
可謂,宮隸有刑,是謂。
可謂?
皆主王犬者。
可謂?
守孝公、公冢者。
可謂宦及智於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為。
◎◎◎◎◎◎◎◎◎◎◎?
可謂?
古主爨者。
可謂?古主取薪者。
可謂?
卜、史當耐者皆耐以為卜、史隸。後更其律如它。
可謂?謂者,其子入養主之謂也。不入養主,當收;雖不養主而入量者,不收,畀其主。
可謂?
耤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所道旞者命曰,其它皆為;或曰守囚即,原者。可謂?即去,且非是?是,其論可?
即去署。
可謂?
當里典謂。
可謂?有大而曹相趣,是謂。
可謂?寄及客,是謂。
可謂?
可謂?
獨戶母之謂。
者,一室,盡當坐罪人之謂。
可謂?
者,玉檢。節亡玉若人貿之,視檢智小大以論及以齎負之。
可謂?者候客節來使入秦,當以玉問王之謂。
可謂?
耤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與偕者,命客吏曰,行旞曰。
可謂?者,甲把其衣錢匿臧乙室,即告亡,欲令乙為之,而實弗之謂。
?可謂?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古者,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
是以聖王作為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避,除其惡俗。
法律未足,民多詐巧,故後有閒令下者。
凡法律令者,以教道民,去其淫避,除其惡俗,而使之之於為善。
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鄉俗淫失之民不止,是即法主之明法,而長邪避淫失之民,甚害於邦,不便於民。
故騰為是而脩法律令、田令及為閒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之,毋巨於罪。
今法律令已布,聞吏民犯法為閒私者不止,私好、鄉俗之心不變,自從令、丞以下智而弗舉論,是即明避主之明法,而養匿邪避之民。
如此,則為人臣亦不忠矣。
若弗智,是即不勝任、不智;智而弗敢論,是即不廉。
此皆大罪,而令、丞弗明智,甚不便。
今且令人案行之,舉劾不從令者,致以律,論及令、丞。
有且課縣官,獨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聞。
以次傳;別書江陵布,以郵行。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無不能;有廉絜敦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獨治,故有公心;有能自端,而惡與人辨治,是以不爭書。
惡吏不明法律令,不智事,不廉絜,毋以佐上,緰隨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輕惡言而易病人,毋公端之心,而有冒柢之治,是以善斥事,喜爭書。
爭書,因恙瞋目扼以視力,訏詢疾言以視治,醜言麃斫以視險,阬閬強肮以視強,而上猶智之。
故如此者不可不為罰。
發書,移書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畫之。
其畫最多者,當居曹奏令、丞,令、丞以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書之,以為惡吏。
任法官者為吏,貲二甲。
有興,除守嗇夫、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從令,貲二甲。
除士吏、發弩嗇夫不如律,及發弩射不中,尉貲二甲。
發弩嗇夫射不中,貲二甲,免,嗇夫任之。
駕騶除四歲,不能駕御,貲教者一盾;免,賞四歲戍。
除吏律為聽命書,法弗行,耐為侯;不辟席立,貲二甲,法。
游士在,亡符,居縣貲一甲;卒歲,責之。
有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為鬼薪,公士以下刑為城旦。
游士律當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審,皆耐為侯。
使其弟子贏律,及治之,貲一甲;革,二甲。
除弟子律故大夫斬首者,。
分甲以為二甲蒐者,耐。
縣毋敢包卒為弟子,尉貲二甲,免;令,二甲。
輕車、張、引強、中卒所載傅〈傳〉到軍,縣勿奪。
奪中卒傳,令、尉貲各二甲。
驀馬五尺八寸以上,不勝任,奔摯不如令,縣司馬貲二甲,令、丞各一甲。
先賦驀馬,馬備,乃粼從軍者,到軍課之,馬殿,令、丞二甲;司馬貲二甲,法。
吏自佐、史以上負從馬、守書私卒,令市取錢焉,皆。
不當稟軍中而稟者,皆貲二甲,法;非吏,戍二歲;徒食、敦長、僕射弗告,貲戍一歲;令、尉、士吏弗得,貲一甲。
稟卒兵,不完善,丞、庫嗇夫、吏貲二甲,法。敢深益其勞歲數者,貲一甲,棄勞。
中勞律臧皮革橐突,貲嗇夫一甲,令、丞一盾。
臧律省殿,貲工師一甲,丞及曹長一盾,徒絡組廿給。
省三歲比殿,貲工師二甲,丞、曹長一甲,徒絡組五十給。
非歲紅及毋命書,敢為它器,工師及丞貲各二甲。
縣工新獻,殿,貲嗇夫一甲,縣嗇夫、丞、吏、曹長各一盾。
城旦為工殿者,治人百。
大車殿,貲司空嗇夫一盾,徒治五十。
園殿,貲嗇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絡組各廿給。
園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令、丞各一甲。
采山重殿,貲嗇夫一甲,佐一盾;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
殿而不負費,勿貲。
賦歲紅,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備,貲其曹長一盾。
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鐵、左採鐵課殿,貲嗇夫一盾。
工擇榦,榦可用而久以為不可用,貲二甲。
工久榦曰不可用,負久者,久者謁用之,而貲工曰不可者二甲。
射虎車二乘為曹。
虎未越泛蘚,從之,虎環,貲一甲。
虎失,不得,車貲一甲。
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貲一甲。
豹旞,不得,貲一盾。
公車司馬獵律傷乘輿馬,夬革一寸,貲一盾;二寸,貲二盾;過二寸,貲一甲。
課駃騠,卒歲六匹以下到一匹,貲一盾。
志馬舍乘車馬後,毋敢炊飭,犯令,貲一盾。
已馳馬不去車,貲一盾。
膚吏乘馬篤、,及不會膚期,貲各一盾。
馬勞課殿,貲廄嗇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
馬勞課殿,貲皂嗇夫一盾。
牛大牝十,其六毋子,貲嗇夫、佐各一盾。
羊牝十,其四毋子,貲嗇夫、佐各一盾。
牛羊課匿敖童,及占不審,典、老贖耐,百姓不當老,至老時不用請,敢為酢偽者,貲二甲;典、老弗告,貲各一甲;伍人,戶一盾,皆之。
傅律。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長、僕射不告,貲各一盾。
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貲二甲。
冗募歸,辭曰日已備,致未來,不如辭,貲日四月居邊。
軍新論攻城,城陷,尚有棲未到戰所,告曰戰圍以折亡,者,耐;敦長、什伍智弗告,貲一甲;稟伍二甲。
敦表律。戰死事不出,論其後。
有後察不死,奪後爵,除伍人;不死者歸,以為隸臣。
寇降,以為隸臣。
捕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
求勿令送逆為它,令送逆為它事者,貲二甲。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
戍者城及補城,令姑堵一歲,所城有壞者,縣司空署君子將者,貲各一甲;縣司空佐主將者,貲一盾。
令戍者勉補繕城,署勿令為它事;已補,乃令增塞埤塞。縣尉時循視其攻及所為,敢令為它事,使者貲二甲。
為都官及縣效律:其有贏、不備,物直之,以其賈多者罪之,勿羸。
官嗇夫、冗吏皆共賞不備之貨而入贏。
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
甬不正,二升以上,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
斗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貲一盾。
半石不正,八兩以上;鈞不正,四兩以上;斤不正,三朱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參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黃金衡羸不正,半朱以上,貲各一盾。
數而贏、不備,直百一十錢以到二百廿錢,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貲嗇夫一盾;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甲;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二甲。
縣料而不備者,欽書其縣料之數。
縣料而不備其見數五分一以上,直其賈,其貲、誶如數者然。
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誶官嗇夫;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
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誶官嗇夫;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盾。
同官而各有主,各坐其所主。
官嗇夫免,縣令令人效其官,官嗇夫坐效以貲,大嗇夫及丞除。
縣令免,新嗇夫自效,故嗇夫及丞皆不得除。
甲旅札贏其籍及不備者,入其贏旅衣札,而責其不備旅衣札。
官府臧皮革,數穆風之。
有蠹突者,貲官嗇夫一甲。
器職耳不當籍者,大者貲官嗇夫一盾,小者除。
馬牛誤職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貲官嗇夫一盾。
殳、戟、弩,相易,勿以為贏、不備,以職耳不當之律論之。
工稟它縣,到官試之,飲水,水二百斗以上,貲工及吏將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貲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貲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稟縣中而負者,負之如故。
上節發委輸,百姓或之縣就及移輸者,以律論之。
計用律不審而贏、不備,以效贏、不備之律貲之,而勿令賞。
官嗇夫貲二甲,令、丞貲一甲;官嗇夫貲一甲,令、丞貲一盾。
其吏主者坐以貲、誶如官嗇夫。
其它冗吏、令史掾計者,及都倉、庫、田、亭嗇夫坐其離官屬於鄉者,如令、丞。
尉計及尉官吏節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
司馬令史掾苑計,計有劾,司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計劾然。
計校相繆,自二百廿錢以下,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一甲。
人戶、馬牛一,貲一盾;自二以上,貲一甲。
計脫實及出實多於律程,及不當出而出之,直其賈,不盈廿二錢,除;廿二錢以到六百六十錢,貲官嗇夫一盾;過六百六十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而復責其出。
人戶、馬牛一以上為大誤。
誤自重,罪一等。
译文
钱数不满一千的,也应封缄。
钱质好的和不好的,应装在一起。
出钱时,要把印封呈献令,丞验视,然后启封使用。
百姓在交易时使用钱币,质量好坏一起通用,不准选择。
布长八尺,幅宽二尺五寸。
布的质量不好,长宽不合标准的,不得流通。
十一钱折合一布。
如出入钱来折合黄金或布,应按法律规定。
市肆中的商买和官家府库的吏,都不准对钱和布两种货币有所选择;而列伍长不告发,吏检查不严,都有罪。
有所买卖,应分别系木签标明价格;小件物品每件值不到一钱的,不必系签。
官府输送物品,应以文书通知其出账的年份,接受者按收到的时间记帐。
如在八月、九月中输送,估计所运处所的距离,不能赶上所运处的结账,改计入下一年帐内,双方帐目不要矛盾。
工匠向官府上缴产品,都应固定按其产年计帐。
都官的有秩吏及其分机构的啬夫,每人分配做饭的一人,他们的佐、史、他们一起使用;每十人,分配牛车一辆,看牛的一人。
都官的佐、史人数多的,每十人分配作饭的一人;每十五人,分配牛车一辆,看牛的一人;不满十人的,各自与的官长共用做饭的和牛车。都官的佐、史不满十五人的,七人以上分配牛车和赶车的,不满七人的,三人以上分配做饭的一人;不设啬夫的小机构,按此标准配予赶车的牛车。
牛产仔困难,每天饲给母牛粮谷一斗,至十五天截止,分开喂养以备借出使用。
欠官府债和被判处赀、赎者住在另一县,应即发文书到所住的县,由该县索缴。
官府欠百姓债而未偿还,也应发文书给百姓所在的县,由该县偿还。
百姓借用官府器物和负债未还,时间足够收回,而未加收回,该人死亡,令该官府啬夫和主管其事的吏代为赔偿。隶臣妾有丢失官府器物或牲畜的,应从丢失之日起按月扣除隶臣妾的衣食,但不能超过衣食的三分之一,若所丢失数多,算起来隶臣妾整年衣食还不够全部赔偿,应令隶臣妾居作,如果不令居作,该人死亡,令该官府啬夫和主管其事的吏代为赔偿。
县、都官在点验或会计中有罪而应赔偿者,经判处后,有关官府啬夫即将其应偿钱数分摊给其官长和吏,发给每人一份木券,以便向少内缴纳,少内凭券收取。
如有盈余应上缴的,也由官府发给木券,以便上缴。
欠债不得超过当年,如超过当年仍不缴纳,以及不按法令规定缴纳的,均依法论处。
机构的啬夫免职,以后又任啬夫,由于前任时间有罪应缴钱财赔偿,以及有其他债务,而因贫困无力偿还的,应分期扣除其俸禄和口粮作为赔偿,不得令他居作;尚未分担而死去,以及因有罪而被捕,应免去其所分担的一份。
如已分担而死去,以及为官府经营手工业而负债,或放牧官有牲畜而将牲畜杀死、丢失,尚未偿还及居作未完而死去,都可免除,不必责令其妻和同居者赔偿。
各县、都官在七月处理已经无法修理的官有器物,器物上有标识的应加磨除。
铜器和器要上缴作为金属原料。
都官所处理的器物应运交大内,由大内收取变卖,至七月底完事。
都官距大内路远的运交给县,由县收取变卖。
处理时如有物品不能拖延时间,要求先卖,应以文书将其情况及时报告内史。
所处理物品如无法变卖而可以作薪柴和盖障用的,仍应使用;无用的,始得烧毁。
传车或大车的车输,可修理其歪斜不正处。
皮革或织物制造的物品,坏了可以互相修补。
已经不能修理的,始得加以处理。
发放衣服的,夏衣从四月到六月底发给,冬衣从九月到十一月底发给,过期不领的不再发给。
冬衣应记在下一年帐上。
囚犯寒冷可做褐衣。
做布一条,用粗麻三斤。
做发放用的褐衣:大褐衣一件,用粗麻十八斤,值六十钱;中褐衣一件,用粗麻十四折,值四十六钱;小褐衣一件,用粗麻十一斤,值三十六钱。
发放过衣服以后,剩余褐衣十件以上,应送交大内,与每年的帐簿同时缴送。
都官有用其官,隶臣妾、舂城旦不得用。
在咸阳服役的,凭券向大内领衣;在其他县服役的,凭券向所在的县领衣。
县或大内都按照其所属机构所发的券,依法律规定发给衣服。
领取衣服的,隶臣、府隶中没有妻的以及城旦,冬季每人缴一百一十钱,夏季五十五钱;其中属于小的,冬季七十七钱,夏季四十四钱。
春,冬季每人缴五十五钱,夏季四十四钱;其中小的,冬季四十四钱,夏季三十三钱;隶臣妾属于老、小,不能自备衣服的,按春的标准给衣。
逃亡或冒犯主人、官长的臣妾按隶臣的标准给衣。
制作同一器物,其大小、长短和宽度必须相同。
计帐时,不同规格的产品不得列于同一项内出帐。
县和工室由有关官府校正其衡器的权、斗桶和升,至少每年应校正一次。
本身有校正工匠的,则不必代为校正。
这些器物在领用时就要加以校正。
在都邑服徭役和因有官府事务居于官舍,如借用官有器物,借者死亡,应令服徭的徒或其舍人负责,和参加屯戍的情形一样。
官有武器均应刻记其官府的名称,不能刻记的,用丹或漆书写。
百姓领用武器,必须登记武器上的标记,按照标记收还。
缴回所领武器而上面没有标记和不是该官府标记的,均没有归官,并依《齐律》责令赔偿。
官有器物由官府加上标记。
不能刻记的,用漆书标记。
有借用官有器物的,归还时,标记相符才能收还。
器物破旧而加处理的,应磨去上面的标记。
官府应告知借用器物的人:器物用旧而恐标记磨减的,要趁标记尚未磨减,报请重新标记。
器物的标记已经磨减或无法辨识的,令以钱财赔偿。
借用器物的,其事务已完和免除时,官府应即收回所借器物,不及时收回的有罪。
如借用者死去或犯罪而未将器物追还,由吏代为赔偿。
不得擅自借用官有器物,凡擅借官有器物的有罪,毁损官有器物和的令之赔偿。
谷物入仓,以一万石为一积而隔以荆笆,设置仓门。
由县啬夫或丞和仓、乡主管人员共同封缄,而给仓啬夫和乡主管稟给的仓佐各一门,以便发放粮食,由他们独自封印,就可以出仓,到仓中没有剩余时才再给他们开另一仓门。
啬夫免职,对仓进行核验的人开仓,验视共同的封缄,不必称量,只称量原由仓主管人员独自封印的仓。
谷物出仓,如果不是原入仓人员来出仓,要令加称量,称量结果与题识符合,即令出仓。
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出仓者赔偿;如有剩余,则应上缴。
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
谷物入仓不满万石而要增积的,由原来入仓的人增积,是可以的;其他人要赠积,增积者必须先称量原积谷物,与题识符合,然后入仓。
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后来入仓者单独赔偿;要把入仓增积者的姓名、职务、籍贯记在仓的簿册上。
已满万石的积和虽未满万石但正在零散出仓的,不准增积。
在栎阳,以二万石为一积,在咸阳,以十万石为一积,其出仓、入仓和增积的手续,均同上述律文规定。
长吏共同入仓和开仓,如发现有小虫到了粮堆上,应重加堆积,不要使谷物败坏。谷物,芻稾入仓,就要记入仓的薄籍上报内史,芻稾都以万石一积。
在咸阳以二万石一积。其出仓,入仓、增积和核验均同上条关于谷物的规定。一积谷物,芻稾出尽和时候,应向县迁上报多余或不足之数。
如未出尽而数额已足,应报告县廷,由县廷命长吏会同一起将仓封缄,并参预出仓,向县庭报告所出的数量,如余数较少可以整个称量。
仓如在都邑,应由参预共同出仓。不足数,令原任的吏和新任的吏一起将仓出尽。
如原任的吏不同意,不要勉强。
如没有原任的吏,则令有秩的吏,令史主管和共同出仓,出尽后再处理不足数的问题。
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如更换而出现不足数的情况,要责令令、丞同他们一起赔偿。
计量谷子,黍子要以文书其产年,分别记数,以便发放给人。
算谷子的帐,要把黄、白、青三种区别开来,黏谷不要发放给人。
稻如在谷子之后成熟,应把稻计算在下一年的帐上,收获后上报产量时,应将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要把用以酿酒的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每年单独贮积,不要增积,用来供给宾客。到十月用牍写明数量,上报内史。
各县太仓上报领取口粮人员的名藉和其它费用,就与每年的帐簿同时缴送,都官应在每年结帐时核对领取口粮人员的名藉。
种子,稻、麻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麦子每亩一斗,黍子、小豆每亩三分之二斗,大豆每亩半斗,如果是良田用不到这样的数量,也是可以的。
田中已有作物,可酌情播种。
各县留作种子的麦子,应和谷子一样收藏。
谷子一石又三分之二斗舂成粝米一石,粝米一石舂成鑿米九斗,鑿米九斗舂成毇米八斗。
有赏赐的米或向官府领取谷物,到九月底该人尚未领取,不再发给。
稻谷二十斗,舂成米十斗,十斗的粲舂成毇米六又三分之二斗。
麦十斗出三斗。
大豆、小豆、麻以十五斗为一石,领取毇、粺的,以十斗为一石。
宦者,都官的吏或都官的一般人员为朝廷办事而来督送,令所到县垫发口粮,应即用文书通知原发这些人粮食的县,据以扣除他们的粮食。
如在原发粮食的县已经领过了,应以文书通知所到的县责令赔偿。
到军中或属县办事的,应自带口粮,不得发符传向所到的县借取。
按月领取口粮的人员,粮食已经发给而因公出差,由沿途驿站供给饭食。以及休假到月底仍不归来的,应停发其口粮,直到回来的时候再行发给,有秩的吏则不停发。
每次驾用传马,喂饲二次粮食,回程再喂饲一次粮食,都要八匹马一起喂。
如果连驾九次,不得超过每天饲粮一次。
如驾车路远,马疲劳了,可再加喂一次。
未到役使年龄而由官府给予衣食的妾,如有百姓要借,可以借给,叫妾到他那里取得衣服,此后官吏就不再役使。
隶臣妾为官府服役,隶臣每月发粮二石,隶妾一石半。如不服役,不得发给。
小城旦或隶臣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
小城旦、隶妾或舂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二斗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
没有母亲的婴儿每人发粮半石,虽有母亲而随其母为官府服役的,也发给粮食,每月半石。
隶臣作农业劳动的,从二月起每月发粮二石半,到九月底停发其中加发的半石。
舂每月发一石半,隶臣、城旦身高不满六尺五寸,隶妾、舂身高不满六尺二寸,都属于小。身高达到五尺二才,都要劳作
小隶臣成年,在八月登记为大隶臣,从十月起加发口粮。
更隶妾若有紧急差役,集合起来,应按法律规定发给口粮,不急勿需集合。
城旦筑墙和作其它与筑墙相当的劳作,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站岗和作其它事的,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
有病的,酌情给予口粮,由吏主管。
城旦、舂、舂司寇,白粲作土工,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不作土工,按法律规定给予口粮。
应按天发给城旦口粮,到月底将剩余的粮食移作九月的口粮,城旦作轻劳作而增加口粮,应按犯令的法律对主管的吏进行论处。
舂、城旦服役不满月,其口粮应予扣除。
免隶臣,隶臣妾筑墙和作其他与筑墙相当劳作的,给予男子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女子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
给受饥饿惩罚的囚犯每天三分之一斗。
要求以壮年二人赎一个隶臣,可以允许。要求以壮年一人赎一个已当免老的老年隶臣、身高在五尺以下的小隶臣及妻子,可以允许。用来赎的必须是男子,就用赎的人作隶臣。
从事文绣女红和制作衣服的女子不准赎,原籍在边远县的被赎后应将户籍迁回原籍。
养鸡应离开粮仓,用狗的所养的狗以够用为度。
小猪、小鸡不需用的应卖掉,单独记帐。
御史的卒人出差,每餐粺米半斗,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
如系有爵的人,爵为大夫、官大夫以上的,按其爵级规定供应饭食。
出差者的随从,每餐粝米半斗;驾车的仆,粝米三分之一斗。
爵为不更到谋人的,每餐粺米半升,有菜羹,并供应芻稾各半石。
宦者与不更同例。
爵为上造以下到官府中没有爵的佐、史,以及卜、史、司御、侍、府等,每餐粝米一斗,有菜羹,并供应盐二十二分之二升。
传送命书及标明急字的文书,应立即传送;不急的,当天送完,不准搁压。
搁压的依法论处。
传送或收到文书,必须登记发文或收文的月日朝夕,以便及时回复。
文书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官府。
隶臣妾年老体弱及不足信赖的,不要派去送递文书。
征召文书上写明须急到的,该人已应来到而没有到达,应加追查。
县、都官用木棍、木板编成的筑墙用的模板,和挂钟木架上的横木,由于不堪受力而折断了;以及大车的木轩不堪受力,在轱的上面折断了,都上报损耗而加以注销。
官府借用官有牛车借用者的地方。
有私用官有车的,以及借用者不好好喂牛,使牛瘦瘠了;不修缮车,使车翻倒,大车的轱扭曲了,以及不把车盖好,草围和车伞生生断裂了,主管牛车的人和领用牛车的吏和官长都有罪。
官长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车领取自己每月的口粮和官有驾车牛的饲料。
有钱财的官府应自为车辆购买脂、胶,以为足用为度。要设立胶工作坊,来修缮官有的大车。
每加油和修缮一辆大车,用胶一两、脂三分之二两。
修理车辆开胶,按开离的多少分胶使用。
如车运行不快,可酌量加油。
令县和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质柔可以书写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书写;没有木方的,可用木版。
县中山上盛菅草的,用菅缠束文书;没有菅草的,用蒲草、兰草及麻封扎。
这些东西都应在其收获时多加储存。
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如无力缴纳赔偿,即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每劳作一天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每天抵偿六钱。
在官府服劳役而由官府给给予饭食的,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女子每餐四分之一斗。
公士以下的人以劳役抵偿赎刑、赎死的罪,要服城旦、舂的劳役,但不必穿红色囚服,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
鬼薪、白粲,下吏而不加耐刑的人们,私家奴婢被用以抵偿赀赎债务而服城旦劳役的,都穿红色囚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并加以监管;如让他们逃亡了,监管者有罪。
葆子以上用劳役抵偿赎刑以上到赎死的罪。而在官府服劳役的,都不加监管。
若不加讯问而长期加以拘禁,则大啬夫、丞和该官府的啬夫有罪。
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要求以他人代替服役,只要强弱相当,可以允许。
手工业作坊和商买欠债的,不得以他人代替。
一家有两人以上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有的要求借助别人和他一起服役,可以允许,但不能免除那个人的徭戍义务。凡不能自备衣服的,由官府给予衣服,叫他按法律规定以劳役抵偿。在另一官府劳作低偿赀赎债务而距原计帐官府路远的,应在八月底分别把劳作天数和领衣数通知原计帐官府,在九月底前都送到;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在九月底通知原计帐官府,计算在劳作的当年以内。
百姓有赀赎债务而有一个男或女的奴隶,有一头马或牛,要求用其劳役抵偿,可以允许。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或以劳役抵偿赀债务而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人,不收取衣食,凡参加城旦舂劳作的,按城旦舂标准给予衣食。
隶臣有妻,妻是更隶妾及自由人的,应收取衣服。
私家男女奴隶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由官府借予衣食,其劳作日数未满而死,注销其衣食不必偿还。
拘系服城旦舂劳役,官府给予饭食应收代价的,每石收三十钱。
以劳役抵债赀赎债务的人回家农作,播种和管理禾苗的时节各二十天。
不得令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人监率城旦舂。
城旦司寇的人数如不够监率,可令隶臣妾监率。
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与城旦舂同样劳作的,以及城旦傅坚或城旦舂应加监管的,每二十人,由城旦司寇一人监率。
如司寇人数不足,可以把已劳作三年以上的城旦减刑为城旦司寇。
城旦舂身穿红色囚服,头盖红色毛巾,施加木械、黑索加胫钳。
老年的城旦不必监管;有指名须监管的,加以监管。
舂城旦外出服役的,不准前往市场和市场门外停留休息,路经市场中间的,应绕行,不得通过。
城旦舂毁坏了陶器、铜器、木器,制造大车时折断了轮圈,应立即答打。
所毁损器每值一钱,答打十下,值二十钱以上,加以重打,注销其所毁器物。
如不立即答打,主管的吏应赔偿其价值的一半。
不得任用司寇作赶车的僕、烹炊的养、看守官府或其他的事。
如有上级命令任用他们,一定要重新请示。
百姓有母亲或亲姐妹现为隶妾,本人没有流放的罪而自愿戍边五年,不算作戍边的时间,用来赎免隶妾一人成为庶人的,可以允许。
有赎迁罪,愿缴钱的,刑期每天缴纳八钱。
新工匠开始工作,第一年要求达到规定产额的一半,第二年所收产品数额应与过去作过工的人相等。
工师好好教导,过去作过工的一年学成,新工匠两年学成。
能提前学成的,向上级报告,上级将有所奖励。
满期仍不能学成的,应记名而上报内史。
隶臣有技艺可作工匠的,不要叫他给人赶车、烹炊的劳役。
下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末耕种田地顷数。禾稼生长期下雨,也要立即报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顷数。
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虫害等损伤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
距离近的县,由走得快的人专送报告,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井和纲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
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才不受季节限制。
居邑靠近牛马的皂和其它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
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和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的要打死。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其它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每顷田地应缴的芻稾,按照所受田地的数量缴纳,不论垦种与否,每顷缴芻三石,稾二石,干叶和乱草够束以上均收,缴纳时,可以运来称量。
谷物、芻稾撤下来的木头的草垫,应即向县廷报告粮草石数,木头和草垫不要移作他用,要用来垫盖粮草。
驾车牛马的饲料,过期两个月没有领取或发送的,都截止不再领发,向大田领取而未设固定帐目的,按其领取凭证所到日期发给,不得超过凭证的规定。
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田啬夫及部佐应严加禁止,违反法令的有罪。
审理案件,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进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好,恐吓犯人,是失败。
凡审讯案件,必须先听完口供并加以记录,使受讯者各自陈述,虽然明知是欺骗,也不要马上诘问,供辞已记录完毕而问题没有交代清楚,于是对应加诘问的问题进行诘问,诘问的时候,又把其辩解的话记录下来,再看看还有没有其他没有清楚的问题,继续进行诘问,诘问到犯人辞穷,多次的欺骗,还改变口供拒不服罪,依法应当拷打的,就施行拷打,拷打犯人必须记下,爰书:因某多次改变口供,无从辩解,对其拷打讯问。谨告某县负责人:男子某被审讯,供称: 是士伍,住在某里 。
请确定其姓名、身份、籍贯、曾犯有何罪,判过什么刑罚或经赦免,再查问还有什么别的问题,要派了解情况的人依法查封看守,确实写录,将所录全部回报,谨告负责人。
乡某爰书:根据某县县丞某的文书,查封被审讯人某里士伍甲的房屋、妻、子、奴婢、衣物、畜牲。
甲的房屋、家人计有:堂屋一间、卧室二间,都有门,房屋都用瓦盖、木构齐备,门前有桑树十株,妻名某,已逃亡,查封时不在场,女儿大女子某,没有丈夫,儿子小男子某,身高门尺五寸,奴某,婢小女子某,公狗一只,查问里典某某,甲的四邻公干某某: 甲是否还有其他应加查封而某等脱漏未加登记,如果有,将是有罪的。
某等都说: 甲应查封的都是这里,没有其他应封的了。
当即将所封交付某等,要他们和同里的人轮流看守,等候命令。谨告某县负责人:男子某供称, 是士伍,住在某县某里,逃亡。
请确定其姓名、身份、籍贯、曾犯有何罪,判过什么刑罚或经赦免,再查问还有什么问题,有几次在簿籍中记录逃亡,逃亡和逋事各多少天,派遣了解情况的人确实记录,将所录全部回报,谨告负责人。爱书:某里公士甲自首说: 于五月末和同住一里的士伍丙盗窃了某里士伍丁一千钱,没有其他过犯,前来自首,并告发丙。
当即命令史某前往将丙逮捕。爰书:男子甲捆送男子丙,供称, 甲本为士伍,住在某里,本年四月盗牛,逃亡,丙犯有杀伤人罪而逃亡,昨日白昼甲发现丙隐藏在市庸里面,于是将他捕获,前来自首,甲没有其他过犯。 爰书:某里士伍甲、乙捆送男子丙、丁及新钱一百一十个、钱范两套,控告说: 丙私铸这些钱,丁帮助他铸造。
甲乙将他们捕获并搜查其家,得到这里钱和钱范,一并送到。 爰书:市南街亭的求盗某里人甲捆送男子丙,还有马一匹,系苍白杂色的母马,右眼有病,丹色帛面夹皮,有帛里,领和袖有宽大的绿边,还有鞋子一双,控告说: 丙盗窃了这匹马和衣物,今天在亭旁发现,于是将丙捕获送到。
爰书:某里公士甲和士伍乙一起带来牛一头、系黑色母牛,套有长套绳,有角,报告说: 这是甲、乙的牛,丢失了,甲、乙认为是自己的,一起带来争讼。
当即命令史某检查牛的牙齿,牛已六岁。
某亭校长甲、求盗者某里人乙、丙送男子丁、首级一个,具弩两具,箭二十支,报告说: 丁和这个被斩首人结伙抢劫,昨日白昼甲率领乙等巡逻到来某山,发现丁和这个被斩首的人,即行逮捕,这些弩箭是丁和被斩首的人,被斩首人用这弩箭乙,于是用剑斩取他的首级,因山险不能把他的躯体运出山来。
讯问丁,供称: 是士伍,住在某里,这个首级是某里士伍戊,和丁一起于某时与某里士伍已、庚、辛、结伙抢劫某里公士的某家,盗钱一万,逃亡,已等到前已被逮捕,丁和戊逃亡,四处漂流,无处寄居,昨日白昼在某山,甲等来捕丁、戊,戊用弩射乙,于是被杀,取了首级,丁、戊都没有其他过犯。
可以只检验首级而不验躯体。军戏负责人某爰书:某士伍甲捆送男子丙,及首级一个,男子丁同来,甲报告说: 甲是尉某的私吏,参加邢丘城的战斗,今天在军戏驻地道路上看见,丙故意用剑砍伤丁,抢夺这个首级,于是将丙捕获送到。
检验首级,随即验视丁,并检验丁受伤情况。
某爰书:某里士伍甲、公士郑县某里人丙,一起送到首级一个,分别报告说: 甲、丙在邢丘城作战,这是甲、丙获得的首级,甲、丙互相争夺,把首级送到。
检验首级,小发,左额角上有剑伤一处,长五寸,深到骨,像是剑的痕迹,其被割断的颈部短而不整齐,用文书征求辩认首级说, 如有掉队迟到的,派来军戏驻地辩认。
爰书:某里士伍甲捆送男子丙,控告说: 丙是甲的奴隶,骄横强悍,不在田里干活,不听从甲的使唤,请求卖给官府,送去充当城旦,请官府给予价钱。
审讯丙,供称: 是甲的奴隶,确系强悍,不听从甲,甲没有解职除过丙的奴隶身份,丙没有病,没有其他过犯。 命令吏某检验丙,没有病,命少内某、佐某按市场标准价格在县丞某前将丙买下,丙系常人,身价若干钱。
县丞某告某乡负责人:男子丙被审讯,供称: 是某里士伍甲的奴隶,请确定其姓名、籍贯、曾犯何罪,判过什么刑罚或经赦免,再查问还有什么问题,甲是否曾经解除过丙的奴隶身份,然后又去奴役他,请依法加以查封看守,本文书到后用书回报。
爰书:某里公士甲捆送大女子丙,控告说: 本人是某里五大夫乙的家吏,丙是乙的婢女,乙派甲来说:丙强悍,请求对丙施加黥劓。 审讯丙,供称是乙的婢女,没有其他过犯。
县丞某告其乡负责人:某里五大夫乙的家吏甲送来乙的婢女说: 乙命甲来请求对丙施加黥劓。
请询问是否和所说的一样?
确定其姓名、身份、籍贯、曾犯有何罪,再察问还有什么问题,用书面回报。爰书:某士伍甲控告说: 请求将本人亲生子同里士伍丙断足,流放到蜀郡,叫他终生不得离开流放地点,谨告。
谨告废丘负责人:士伍咸阳某里人丙,因其父甲请求将他断足,流放到蜀郡,叫他终生不得离流放地点而定罪,按甲所告将丙流放,并依法命其家属同往,现将丙断足,命吏和徒隶携带通行凭证及恒书一封送交令吏,请更换吏和徒隶,逐县解方面军到成都,到成都将恒书上交太守,依法给予饮食,解到废丘,应回报,谨告负责人。
爰书:某里士伍甲控告说: 甲的亲生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请求处以死刑,谨告。 当即命令史已前往捉拿,命史已爰书:本人和牢隶臣某捉丙,在某家拿获,县丞审讯丙,供称:是甲的亲生子,确实对甲不孝,没有其他过犯。爰书:某里的里典甲送来该里士伍丙,报告说: 怀疑是麻疯病,将他送到。 讯问丙,供称: 在三岁时患有疮伤,眉毛脱落,不知道是什以病,没有其他过犯。
命医生丁进行检验,丁报告说: 丙没有眉毛,鼻梁断绝,鼻腔已坏,探刺到他的鼻孔,不打喷,臂肘和膝部两脚不能正常行走,有溃烂一处,手上没有汗毛,叫他呼喊,其声嘶哑,是麻风病。
爰书:某亭的求盗甲报告说: 在辖地内某处发现被杀死的梳髻无名男子一人,前来报告。
当即命令史某前往检验,令史某爰书:本人和牢隶臣某随甲前住检验,男子尸体在某家以南,仰身,某头上左额角有刃伤一处,背部有刃伤两处,都是纵向的,长各四寸,互相沾渍,宽各一寸,伤口都是中间陷下,像斧砍的痕迹,脑部、额角和眼眶下都出血,污染了头部,背部和地面,都不能量出长宽,其它部位完好无伤,身穿单布短衣和裙各一件,其短衣背部伤口相对处,有两处被刃砍破,与伤口位置符合,短衣背部和衣襟都染有污血,男子系壮年,皮色白,身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腹部有灸疗旧疤两处,男子尸体距某亭一百步,距某里士伍丙的农舍二百步,命甲用布裙将男子掩埋在某处,等候命令,把短衣和履送到交县廷,讯问甲同亭人员和丙是否知道男子死在哪一天,有没有听到呼喊有贼的声音?
爰书:某里的里典甲说: 本里人士伍丙在家中吊死,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前来报告。
当即命令史某前往检验,令史某爰书:本人和牢隶臣某随甲同丙的妻和女儿对丙进行检验,丙的尸体悬挂在其家东侧卧室北墙的房梁上,用拇指粗的麻绳做成绳套,束在头上,绳套的系束处在头后部,绳在房檐上,绕檐两周后打结,留下了绳头长二尺,尸体的头上距房檐二尺,脚离地面二寸,头和背贴墙,舌吐出与嘴唇齐,流出屎溺,沾污了两脚,解开绳索,尸体的口鼻有气排出,象叹息的样子,绳索在尸体上留下淤血的痕迹,只差头后两寸不到一圈,其他部位经检查没有兵刃、木棒?绳索的痕迹。
房椽粗一围,长三尺,西距地上土台二尺,在土台上面可以悬挂绳索,地面坚硬,不能查知人的遗迹,绳长一丈,身穿络制的短衣和裙各一件,赤足,当即命甲和丙的女儿把丙的尸体运送县廷。
检验时必须首先仔细观察痕迹,应独自到达尸体所在地点,观察束绳地方,束绳处如有绳套的痕迹,然后看舌是否吐出,头脚离束绳处及地面各有多远,有没有流出屎尿?
然后解下绳索,看口鼻内有无叹气的样子,并看绳索痕迹瘀血的情况,试验尸体的头能否从束在头上的绳中脱出,如能脱出,便剥下衣服,彻底验看全身,头发内以及会阴部,舌不吐出,口鼻有没有叹气的样子,绳的痕迹不淤血,绳索紧系颈上不能把头脱出,就不能确定是自缢,如果死去已久,口鼻也有不能像叹气的样子的,自杀的人必须先有原因,要询问他的同居,使他们回答其原因。
爰书:某里士伍乙报告说, 昨晚乙将本人的绵裾一件收在自己的居室侧房中,关好门,乙自己和妻丙夜间睡在正房,今早起来关门取衣,有人已在侧房挖洞直通房中,裾衣丢失,不知挖洞盗窍的是谁,有几个人,没有丢失其他东西,前来报告。
当即命令史某前往查看,搜捕窃犯。令史爰书:本人和乡某,牢隶臣随乙及里典丁查看乙的侧房,侧房在其正房东南,与正房相连,朝南有门,房后有小堂,墙的中央有新挖的洞,洞通房中。洞下面与小堂地面齐,上高二尺三寸,下宽二五尺五寸,上面像猪洞形状,用来挖洞的工具像是宽刃的凿,凿的痕迹宽二又三分之二寸。
挖下的土在小堂上,散布的土都对看洞,是由这里钻进房中的,房中和洞里外土上有膝部和手的印痕各六处,外面土上有秦綦履的印痕四处,长二尺二寸。
履印前部花纹密,长四寸,中部花纹稀,长五寸,跟部花纹密,长三寸。
履印像是旧履。
房的北面有墙,墙高七尺,墙的北面就是街巷,北墙距小堂的北部边缘一丈,东墙距房五步的地方,墙上有不大的新缺口,缺口顺着内外的方向,好像人脚越墙的痕迹,都不能量定长宽,小堂下和墙外的地面坚硬,不能查知人的遗迹。
不知道窃犯人数和到什么地方去了。
甲到家就患腹痛,昨夜胎儿流产。
现甲将胎儿包起,拿来自诉,并控告丙。 当即命令史某前往捉拿丙。
随即检验婴儿性别、头发的生长和胎衣的情况。
又命曾经多次生育的隶妾检验甲阴部的血和创伤情况。
再讯问甲的家属甲到家后生活和腹痛流产的情况。
丞乙爰书:命令史某、隶臣某检验甲送来的胎儿,已先用布巾包裹,形如凝血,有从指到肘节长短,不能辨出是胎儿。
当即放在一水盆里摇荡,凝血确系胎儿。
胎儿的头、身、臂、手指、大腿以下到脚、脚趾都已像人,但看不清眼睛、耳朵、鼻子和性别。
从水中取出,又成为凝血的形状。
另一程式是:命曾多次生育的隶妾某某检验甲,都说甲阴部旁边有干血,现仍少量出血,并非月经。
某人曾怀孕流产,其阴部及出血情况与甲相同。
里中如有祭祀,丙与同里的人和甲等聚会饮食,他们都不肯与丙共用饮食器具。甲等和同里弟兄以及其他认识丙的人,都不愿和丙一起饮食。丙并没有毒,没有其他过犯。
爰书:某里士伍甲送来男子乙、女子丙,报告说: 乙、丙通奸,昨日昼在某处被发现,将两个捕获并加木械,送到。
乡某爰书:男子甲自行投到,供称: 是士伍,住在某里,于本年二月不知日期的一天逃亡,没有其他过犯,现来自首。 经讯问,其姓名、身份确实,于二月丙子日游荡逃亡,三月份逃避修筑宫室劳役二十天;四年三月丁未日簿籍记有他曾逃亡一次,共五个月零十天,没有其他过犯,无须再行查问。
将甲送交里典乙验视,现命乙将甲押送论处,谨告。
什么叫 加罪 ?
五人共同行盗,赃物在一钱以上,断去左足,并黥为城旦;不满五人,所盗超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为城旦;不满六百六十钱而在二百二十钱以上,黥为城旦;不满二百二十钱而在一钱以上,加以流放。
求盗与此同样论处。
求盗盗窃,应刑为城旦,问是否应像害盗那样加罪?
应当。
甲主谋派乙去盗窃,一天,乙去行盗,还没有走到,就被拿获,甲乙都应判处赎黥。
男奴甲主谋叫婢女乙偷主人的牛,把牛卖掉,带着卖牛的钱一同逃越国镜,出边塞时,被拿获,各应如何论处?
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分别交还主人。
甲偷牛,偷牛时身高六尺,囚禁一年,再加度量,身高六尺七寸,问甲应如何论处?
应完城旦。
有人偷摘别人的桑叶,赃值不到一钱,如何论处?
罚服徭役三十天。
司寇盗窃一百一十钱,先已自首,如何论处?
应耐为隶臣,一说应赀二甲。
甲盗窃,赃值一千钱,乙知道甲盗窃,分赃不满一钱,问乙应如何论处?
与甲同样论处。
甲盗窃不满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问乙方如何论处?
不应论罪。
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应罚一盾。
甲盗钱用以买丝,把丝寄存在乙方处,乙收受了,但不了解盗窃的事,乙方如何论处?
不应论罪。
甲乙素不相识,甲去丙处盗窃,刚到,乙也去丙处盗窃,与甲交谈,于是分别偷盗,其赃物各值四百钱,在离开丙处后同时拿获。
如有预谋,应将两人赃数合并一起论处,没有预谋,各依所盗赃数论罪。
工匠偷出来东西,赃不满一钱,其同班工匠应否答打?不应答打。
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三百,妻应如何论处?
妻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藏钱,应按盗窃三百论处;不知道,作为收藏。
丈夫盗窃三百钱,告知其妻,妻和他一起用这些钱饮食,妻应如何论处?
没有预谋,应作为收藏;如系预谋,与其夫同罪。
丈夫盗窃二百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一百一十,妻应如何论处?
妻如知道丈夫盗窃,应按盗钱一百一十论处;不知道,作为守赃。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一十钱,其妻、子知情,与他一起用钱买肉吃,其妻、子应同样论罪。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五十钱,盗犯将此事告甲,甲和甲的妻、子知情后,与盗犯一起用赃钱买肉吃,甲的妻、子和甲都应同样论罪。。
如义父盗窃义子的东西,应如何论处?
应作为盗窃律文说 与盗同法 ,又说 与同罪 ,这两类犯罪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都应连坐。
律文说 与同罪 ,但又说 反其罪 的,犯罪者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不应连坐。私家奴婢盗窃主人父母的东西,作为盗主,还是不作为盗主?
主人的父母是与主人同居,就作为盗主;不同居,不作为盗主。
盗窃和其他类似犯罪,同居应连坐 。什么叫 同居 ?
同户就是 同居 ,但奴隶犯罪,主人应连坐,主人犯罪,奴隶则不连坐。
盗窃犯行窃后,将所窃出卖,另买他物,均应退给还原主。
如盗窃犯偷得甲的衣服,把衣服买掉,换买了布,然后被拿获,是否应把衣服和布给甲?
祭祀时必然要用牲畜的心、肾和肢体,各作为一份供品,这一份供品作为赃物价值虽不满一钱,盗窃了它也应耐为隶臣。
又有供品值二十钱,但只盗窃了一部分,没有盗完一整份,以及所盗窃的是不作为供品陈放的东西,这两种情况按一般法律论处。什么叫 祠未 ?
将豆俎陈放在鬼神位前,没有撤下,就是。
还没有陈放以及不准备陈放东西不算具,一定要已经陈放了的才算具。
什么叫盗掘祭祀的?
王室祭祀,埋其祭品,叫做。
士伍甲盗窃一只羊,羊头上有绳,绳值一钱,问应如何论处?
甲所要偷的是羊,绳是拴羊的,甲就把羊牵走了,不应以超过盗羊议罪。
抉籥,应赎黥。
什么叫抉籥?撬门键的人已经撬开才算撬,还是没撬开也算撬?
撬而未能撬开就走了,当天被拿获,以上各种情形都就如何论处?
撬门键目的在于盗窃的,未能撬开就走,或未撬开而被拿获,都应赎黥。
撬门键目的不在盗窃的,已开才算作撬,未开应罚二甲。
府中的公家金钱,私自借用,与盗窃同样论罪。
什么叫府中?
只有县少内算作府中,其他不算。
士伍甲盗窃,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所值应超过六百六十钱,但吏当时没有估价,到审讯时才估,赃值一百一十钱,因而判处耐刑,问甲和吏如何论处?
甲应黥为城旦;吏以用刑不当论罪,如系故意这样做的,以不公论罪。
士伍甲盗窃,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所值应为一百一十钱,但吏当时没有估价,到审讯时才估,赃值超过六百六十钱,因而把甲黥为城旦,问甲和吏如何论处?吏知道他的罪而故意从重或从轻判刑,应如何论处?
以不公论处。
有人在赦令颁布前盗窃一千钱,赦令颁布后将钱全部花费而被拿获,应如何论处?
以不公论处。控告他人盗窃一百一十钱,审问结果是盗窃一百钱,控告者应如何论处?
应罚二甲。
盗窃一百钱,控告者故意私加十钱,问控告者应如何论处?
应罚一盾。
罚一盾符合法律,但成例以控告不实论处,罚二甲。
控告他人盗窃一千钱,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控告者应如何论处?
不予论处。诬告他人盗窃一千钱,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诬告者应如何论处?
不予论处。
甲控告乙盗窃值钱的东西,审问结果是盗窃三十钱,甲诬加乙五十钱,又有三十钱不实,问甲应否论处?
成例应罚二甲。
甲控告乙方盗牛或杀伤人,现在乙没有盗牛、没有伤人,问甲应如何论处?
如系故意,作为诬告他人;不是故意,作为控告不实。
甲控告乙盗牛,现在乙是杀伤人,不是盗牛,问甲应否论处?
不应盗牛,问甲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奖赏;一说应作为控告不实。
甲盗羊,乙方知道,而故意控告说甲盗牛,问乙应作为诬告人,还是作为控告不实?
应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脏数。
甲盗羊,乙知道是盗羊,而不知道所盗羊数,就向吏控告说甲盗窃了三只羊,问乙方应如何论处?
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赃数。
甲控告乙方盗牛,现在乙是盗羊,不是盗牛,问甲应如何论处?
作为控告不实。
官吏判处犯人罚盾不公,应如何论处?
应罚盾。
应罚盾,而没钱五千,判处不当,如何论处?
应申斥。
控告他人说逃出国境,实际没有私出边界,所控告不实,应如何论处?
作为控告应判黥城旦的罪而不实。
诬告他人盗窃值二十钱的东西,尚未判罪,本人又另犯盗窃罪,赃值一百钱,然后被察觉,应将两项赃值合并论处,还是判处实际盗窃的罪,再按诬告他人论处?
应罚二甲一盾。
上造甲盗了一只羊,案子尚未判决,又诬告他人盗窃了一只猪,应如何论处?
应完城旦。
赞扬敌人而动摇军心的人,应戮。什么叫戮?
先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首。能振作士气使将军知道他的名声的人,应予赏赐。
由将军酌量赏给钱或黄金,没有固定数目。
有投匿名信的,不得拆看,见后应即烧毁;能把投信人捕获的,奖给男女奴隶二人,将投信人囚禁,审讯定罪。
律文的意思是,看到匿名信而没有拿获投信人,应将信烧毁,不得开看;已拿获投信人,信不要烧毁,将投信者审讯定罪。
什么叫矫丞令?例如低级官吏伪造丞的官印,冒充大啬夫。
成例,官吏弄虚作假,其罪在罚盾以上的,依判决执行,同时要撤职永不叙用。
成例,有罪应加流放,已经判决,尚未执行而死去或逃亡,当去的家属仍前往流放地点。
啬夫不以官职为事,而专干坏事,应如何论处?
应流放。
被流放者的妻应否随往流放地点?不应随往。
应当流放的人,其妻事先自首,仍应随往流放地点。
押送在乡里作恶的人而将放走,应如何论处?
应当象他所放走的罪犯那样拘禁劳作,直到罪犯被捕获为止;如果是有爵的人,可在官府服役。 私自移封,应赎耐。 什么叫 封 ? 封 就是田地的阡陌。
百亩田的田界是算做封,如私加移动,便判处赎耐,是否太重?
算做封,判处并不算重。
容使坏人入内,应赎耐。 如容人入内,人们没有让他的奸谋得逞,就把他捕获了,应如何论处?免罪。
求盗追捕罪犯,罪犯击杀求盗,问杀人者应作为贼杀人论处,还是作为斗杀人论处?
系斗杀人,但成例以贼杀人论处。
甲主谋派乙盗劫杀人,分到十钱,问乙身高不满六尺,甲应如何论处?
应车裂。
甲杀人,未被察觉,现甲因病死亡,已经埋葬,事后才有人对甲控告,甲杀人系事实,问应否对甲论罪并没收其家属?
对控告不予受理。
擅自杀子,应黥为城旦舂。如小儿生下时身上长有异物,以及肢体不全,不予治罪。 如新生小儿,身体完好,没有生长异物,只是由于孩子大多,不愿他活下来,就不加养育而把他杀死,应如何论处?
作为杀子。
士伍甲无子,以其侄为后嗣,在一起居住,而擅自将他杀死,应当弃市。
擅自杀死、刑伤或髡剃其后子的,均应定罪。
什么叫后子?
经官方认可其子为爵位的继承人,以及臣邦君长立为后嗣的太子,都是后子。
私家奴婢擅自杀子,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交还主人。
私家奴婢笞打自己之子,子因此患病而死,应有额上和颧部刺墨,然后交还主人。
互相斗殴,双方都受了伤,是否都要论处?
都应论处?
男奴强奸主人,应如何论处?
与殴打主人同样论处。
斗殴折断了颈脊骨,应如何论处?
与折断四肢同样论处。
奴婢谋杀主人。 什么叫谋?
企图杀害主人,没有杀就被捕获,叫作谋。
有人自杀,其同居的人没有向官吏报告,就把死者埋葬了,经讯问知道死者有妻、子,本应收尸,只是未经报告即行埋葬,应罚一甲。
殴打祖父母,应黥为城旦舂。
如殴打曾祖父母,应如何论处?
与殴打祖父母同样论处。妻凶悍,其夫加以责打,撕裂了她的耳朵,或打断了四肢、手指,或造成脱臼,问其夫应如何论处?
应处以耐刑。
律文说: 斗殴撕裂他人耳朵,应处耐刑。 如撕裂的耳朵本来没有穿过戴珥的部位,应如何论处?
律文的意思,并没有说的只有挂珥的部位才算撕裂、撕裂男子或妇女的耳朵,都应处以耐刑。
有人与他人斗殴,将他人捆绑起来,拔光其胡须眉毛,应如何论处?
应完城旦。
拔落他人头发,拔多少称为 提 ?
被拔者有所感觉上称为 提 。
有人斗殴,咬断他人鼻子,或耳朵,或手指,或嘴唇,各应如何论处?
都应以耐刑论处。
士伍甲斗殴,拔出剑来砍,砍断他人的发髻,应如何论处?
应完为城旦。
铍、战、矛有鞘的,拔出来相斗,没有伤人,应与拔剑相斗同样论处。
用针、鉥、锥相斗,或用针、鉥、锥伤人,各应如何论处?
用以相斗,应罚二甲;伤害人,应黥为城旦。
有人与他人斗殴,撕破他人嘴唇,应如何论处?
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
有人斗殴,咬伤他人头部或颜面,伤口的大小是方一寸,深半寸,应如何论处?
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
斗殴,被人殴打,没有青肿破伤,打人的人反而折断了牙齿,应如何论处?
应各自依有关法律论处。
邦客和秦人相斗,邦客用兵刃、棍棒、拳头伤了人,应以布。什么叫?将作为抚慰的布缴官,也就是和罚布一样,依法缴钱。 用梃伤人。
什么叫梃?
可以用来打人的木棍称为梃。
小牲畜进入他人家中,家里的人用棍棒将牲畜打死,所打死的牲畜值二百五十钱,应如何论处?
应罚二甲。
判案怎样称为 不直 ?
怎样称为 纵囚 ?
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称为不直。
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减轻案情,故意使犯人够不判罪标准,于是判他无罪,称为 纵囚 。
判处犯人赎罪不公正,史没有和啬夫合谋,问史应如何论处?
应罚一盾。
诉讼者向廷诉讼。
如郡守算不算廷?
算廷。 诉讼者不先向官长、啬夫诉讼。
什么叫官长?
什么叫啬夫?称都官的主管官员为长,县的主管官员为 啬夫 。
同伍的人相控告,加以罪名,不确实,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控告者。 律文又说: 不能确定罪人,而对他人进行控告,称为所告不实。 如甲控告说同伍的乙杀害了人,因而将乙拘捕,经审讯乙并未杀人,甲所言不实,应以告不实论处,还是以所加的罪名论处?
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
有贼进入甲家,将甲杀伤,甲呼喊有贼,其四邻、里典、伍老都外出不在家,没有听到甲呼喊有贼,问应否论处?
四邻确不在家,不应论处;里典、伍老虽不在家,仍应论罪。什么叫 四邻 ?
四邻就是同伍的人。
什么叫州告?
所谓州告,就是控告罪人,所控告的已属不实,又以其他事控告。
不应受理,而以所告不实论罪。
有人在大道上杀伤人,在旁边的人不加援救,其距离在百步以内,应与在郊外同样论处,应罚二甲。
老人控告不孝,要求判以死刊,应否经过三次原宥的手续,不应原宥,要立即拘捕,勿令逃走。
什么叫公室告?
什么叫非公室告?
杀伤或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子及奴婢,不是 公室告 。
子控告父母,奴婢控告主人,非公室告,不予受理。 什么叫 非公室告 ?
家主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这叫非公室告,不予受理。
如仍行控告,控告者有罪。
控告者已经处罪,又有别人接替控告,也不受理。
对家属的论处,如系父在世时的家罪,父死后才有人控告,不予受理。
什么叫家罪?家罪即父杀伤了人以及奴婢,在父死后才有人控告,不予处理。葆子以上有罪未经审判而死或已埋葬,才有人控告,不加拘捕,都和家罪同例。什么叫 家罪 ?
父子居住在一起,子杀伤及盗窃父亲的奴婢、牲畜,父死后,有人控告,不予受理,这叫 家罪 。 葆子 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城旦,应耐以为鬼薪并且鋈足。
意即断去葆子的足部。
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为隶臣,不要施加肉刑,应加以耐刑,并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
什么叫当刑为隶臣?
被收捕应处耐刑而尚未判决,以刑为隶臣的罪名诬告他人,这叫 当刑为隶臣 。
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为鬼薪,不要施加肉刑,应加以耐刑,并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 什么叫 当刑为鬼薪 ?
应耐为鬼薪而尚未判决。
以刑为隶臣和完城旦的罪名诬告他人,这叫当刑为鬼薪。怎样是 赎鬼薪鋈足 ?怎样是 赎宫 ?臣邦真戎君长,相当于上造以上的爵位,有罪应准赎免,如为群盗,判为赎鬼薪鋈足;如有应处宫刑的罪,判为赎宫。
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也照此处理。
已要求重审及为他人要求重审的,是在案件判决以后受理,还是在没有判决以前就受理?
在案件判决以后再受理。
判处鋈足不当,应如何论处?按失刑论罪。
什么叫 从母为收 ?
意思是人肯定要卖,但其子年小,不能分离,不要单卖孩子的母亲。
应判处耐为司寇的人,以应耐为隶臣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
诬赖者应耐为隶臣。
应判处耐为候的人,以应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
诬赖者应耐为司寇。
应判处耐为隶臣的人,以应为司寇的罪名诬他人,如何论处?
诬赖者应耐为隶臣,并拘禁为城旦六年。
应判处完城旦的人,以应黥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
诬赖者应处以黥刑。
甲杀伤人,吏以斗殴伤人论处,吏应否论罪?
应申斥。
应判处黥城旦的人,以完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
诬赖者应处以黥劓。
麻风病人犯罪,应定杀。
定杀 是怎样的?
就是活着投入水中淹死。有的认为是活埋,活埋与律意不合。
甲犯有应处完城旦的罪,尚未判决,现甲患麻风病,问甲应如何论处?
应迁往麻风隔离区居住;有的认为应造往麻风隔离区淹死。城旦、鬼薪患麻风病,如何论处?
应迁往麻风隔区。
捉拿应判处赀罪的犯人,便故意用剑以及兵刃把他刺杀了,如何论处?
杀死犯人的,应完为城旦;杀伤犯人的,应耐为隶臣。
监领人犯而将人犯失去,能自己捕获以及亲友代为捕获,可以免罪;已受肉刑的处隐官。 什么罪可 处隐官 ?群盗已被赦免为庶人,带领判处肉刑以上罪的戴着刑械的囚徒,将囚徒失去,以过去犯的罪论处,断去左足为城旦,后来自己把失去的囚徒捕获,这样应处隐官。
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照此处理。
大夫甲鞭打鬼薪,鬼薪逃亡,问甲应如何论处?
应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
如甲服役而逃亡,一月后被拿获,如何论处?
应罚一盾,仍旧服役。
如再服役而又逃亡,满一年后被拿获,如何论处?
应处耐刑。
在运送食物时,鬼薪在外逃亡一人以上,应如何论处?
不予论处。
捕拿逃亡,逃亡的人携带有钱,捕拿者可以取为已有。
所捕的人在耐刑的罪以上可以取钱。携带借用的官有物品逃亡,被捕获以及自首,应否作为盗窃?自首,以逃亡论罪。
如系捕获,按赃数作为盗窃;如以盗窃处罪轻于以逃亡处罪,则仍以逃亡论罪。
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逃亡、已经出走,尚未论处而自首,应答打五十,仍拘系直至满期。
看守官府的废疾者,逃亡而被捕获,可否与因公废疾的人同样处理?
可以同样处理。
甲控告乙杀伤人,经讯问乙是杀死了人,并非杀伤,甲应受奖,奖赏多少?
应奖赏黄金二两。
捕获逃亡的完城旦,奖赏多少?
应奖赏黄金二两。
夫、妻、子五人共同行盗,均应刑为城旦,现由把他们全部捕获告官,问甲应奖赏多少?
每捕获一人奖赏黄金二两。
夫、妻子十人共同行盗,应刑为城旦,已逃亡,现甲捕获其中八人,问甲应奖赏多少?
每捕获一人应奖赏黄金二两。
甲捕获乙,控告乙偷盗县丞官印而逃亡,经讯问乙逃亡的日期不合,其它与甲所控告相符,已判处乙耐刑,问甲应否受奖?
不应受奖。
有秩名捕获逃亡出关的人,把犯人交给乙,叫乙送交官府,约定同分奖金,问吏和乙应如何论处?
应各罚二甲,不予奖赏。
将珠玉偷运出境以及卖给邦客的,应将珠玉上交内吏,内吏酌量给予奖赏。
应怎样奖赏?如被捕犯人应处耐罪以上,与捕获其他罪犯同样奖赏;如应处罚款,不予奖赏。
私家私婢盗窃一百一十钱,有人捕获告官,问应由主人给予奖赏还是由官府给予奖赏?由官府给予奖赏。怎样是 犯令 , 废令 ?
律文的意思是,规定不要做的事,做了,称为犯令;规定要做的事,不去做,称为废令。
成例均以犯令论处。
废令,犯令的罪,对已经免职或调任的应否追究?
应予追究。
郡县所任用的佐,在其它郡县做事而不到任管理职务的,如何论处?
按轻微的犯令论处。
保举他人为丞,丞已免职,事后本人为令,如原来保举过的那个人有罪,令应否免职?不应免职。
丢失了记书、符券、官印、衙器的权,已受论处,后来自己找到所丢失的东西,应否免除所论的罪?不应免除。
甲迁居,请求吏迁移户籍,吏加以拒绝,不为他更改户籍,如甲有处耐刑,罚款的罪,问吏应如何论处?
甲罪有耐刑以上,吏应罚二甲。
百姓间有债务,不准擅自强行索取人质,擅自强行索取人质以及双方同意质押的,均罚二甲。
成例,向他人强行索取人质的人应论罪,把人质给人的人不论罪;双方同意抵押的,把人质给人的人也要论罪。
仓房门闩不紧密的,可以容下手指或用以撬动的器具,成例应罚一甲。仓房门扇不紧密,谷物能从里面漏出,成例应罚一甲。
空仓里有草垫,垫下有粮食一石以上,成例应罚一甲,并罚负责监管的令史一盾。
仓里有多少鼠洞就应论处及申斥?
成例,有鼠洞三个以上应罚一盾,两个以下应申斥。
鼷鼠洞三个算一个鼠洞。
发给豆、麦,应发的没有发,而发谷子来顶替豆、麦,豆、麦价贱而谷子价贵,应如何论处?
应罚一甲。
由于遇到赦令而没有论罪,又逃亡,赦令限定日期已过六个月才被捕获,应处以耐刑。
官吏因故应停止杀给口粮,不加停止而仍全部发给,应如何论处?
应以其多发的作为盗窃处罪。
官吏在官府服役,应否因其同伍的人有罪而连坐?不应当。
大夫数小,应否与其他人合编为伍,不应当。
部佐隐匿百姓的田,百姓不知道,应否论罪?
部佐应以匿田论处,还是作为什么别的罪?
已向百姓收取田赋而不上报,就是匿田;未收田赋,不予匿田论处。
甲年小,身高不满六尺,有马一匹,自己放牧,现马被人惊吓,吃了别人的禾稼,问应否论处?
不应论处,也不应赔偿禾稼。
在官家馆舍居住,失火房屋被烧,其中虽有官有器物,不令赔偿。
如在官家馆舍居住,失火将所借用车马焚毁,应否赔偿?应予报销。失火连带烧毁里门,应罚一盾;如烧毁城门,应罚一甲。 擅自兴造奇祠,罚二甲。
怎样算作奇祠?
王室规定应加祭祀的已经有了,此外擅自设立神位,就是奇祠,其他的不是。 不准穿锦履。
穿锦履 的样子是怎样的?
律文所说,用不同色彩的丝织鞋,鞋上有花纹,才算锦履,用锦做鞋帮,不算锦履,然而成例同样论处。
不报到,应答打,未满一年被捕获,因游荡罪应再答打。 如士伍甲不报到,应答打五十,未满一年被捕获,应否加打?应当。
什么叫逋事和乏徭?律文的意思是,在徭役的时候,吏和里典已下令征发,随即逃亡,不去报到,称为逋事;已经参加检阅、共同乘车和吃口粮,或已到服徭役地点,然后逃亡,都作为乏徭。什么叫 匿户 和 敖童弗傅 ?就是隐藏人户,不征发徭役,不加役使,也不命缴纳户赋。女子甲为人之妻,私逃,被捕获以及自首,年小,身高不满六尺,应否论处?婚姻曾经官府认可,应论处;未经认可,不应论处。
女子甲离夫私逃,男子乙也无通行凭证而逃亡,结为夫妻,甲没有把私逃的事实告诉乙,过了两年,生了孩子,才知告实情,乙便没有休弃甲,然后被捕获,应如何论处?
应黥为城旦、舂。
甲娶他人私逃的妻为妻,不知道私逃的事,已有了孩子,被捕获,问其子应如何处置?
应给还。
有的认为应没收归官。
没收归官与律意不合。
休妻而不登记,罚二甲。
所休的妻应否也加论处?应罚二甲。 丈夫有罪,妻先告发,不没收为官婢。
妻陪嫁的奴婢,衣物应否没收?不应没收。妻有罪被收,妻陪嫁的奴婢,还是给其丈夫?
给其丈夫。
同母不同父的人通奸,如何论处?
应弃市。
甲、乙都和女子丙通奸,甲、乙因此互相刺伤,丙不知情,丙应如何论处?
不予论处。
女子为隶臣之妻,有子,现隶臣已死,女子将其子从家中分出,作为不是隶臣之子,问妇子应如何论处?
有的认为应在额上和颈部刺墨,有的认为应处以完刑,处完刑是妥当的。
用其乘车载妇子,如何论处?
应罚二甲。
用驾乘车的马驾私人的车而载女子,则不予论处。
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的人,对其主长不满而想去夏的,不予准许。
什么叫 去夏 ?
想离开秦的属境,称为去夏。 真臣邦君公有罪,应判处耐刑以上,可使赎罪。 什么叫 真 ?
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放的父母生子,以及出生在其他国的,称为真。
什么叫 夏子 ?
父为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母亲是秦人,其子称为夏子。 诸侯国有来客,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 为什么要用火熏?
倘如诸侯国不处治马身上的寄生虫,寄生虫都附着在车的衡轭和驾马的皮带上,所以要用火熏。什么叫 丢失契券而造成危害, 丢失了作为凭证的右券,为造成危害。 出使到诸侯国,臣服于秦的属国,随同出使的邦徒和伪使不归来,使臣不连坐。 什么叫 邦徒 、 伪使 ?
与使臣一起出使的本国随从和吏,不是使臣自己的舍人的,称为邦徒、伪使。
逃亡出境的人向国内行贿,数目超过万钱,已得到宽免,后来回国,又因盗窃被捕获,应如何论处?以行贿罪论处。
知道他人行贿而代为收藏钱财,钱的主人已将钱取走,事后才有人控告藏钱的人,藏钱的应否论罪?应论罪。
甲诬告乙行贿一钱而有应处黥城旦的罪,问甲的同居、里典、伍老应否论罪?不应当。
邦客的未布吏,就和他交易,罚一甲。
什么叫 布吏 ?
把通行凭证送交官吏,称为布吏。没有爵位的宗室子孙应判处赎刑的,可否与公士同样减处赎耐?可以同样判处。
越过里与其他里之间的界墙,该墙是不是 院 ?
两巷相对,其间的墙是院;两屋相对,其间的墙不是院。
什么叫宫均人?
是官中主管巡查的人。
什么叫宫更人?宫内奴隶曾受肉刑的,称为官更人。
什么叫官狡士,外狡士?
都是管理秦王的狗的人。
什么叫甸人?
甸人是看守孝公、献公墓的人。
什么叫 宦者显大夫 ?做官达到为王所知,以及俸禄在六百石以上的,都是 显大夫 。
什么叫 爨人 ?是古代管烧的人。
什么叫集人?
是古时管采集薪柴的人。什么叫 耐卜隶 、 耐史隶 ?
应处耐刑的卜、史都加耐刑而作为卜、史隶。后来已修改律文,与其他人同样处理。
什么叫 人貉 ?
所谓人貉,其子要去奉养主人,不去奉养主人,即应没收归官,虽然不奉养主人,但向主人缴纳粮食的,不予没收,给予主人。什么叫 署人 、 更人 ?
假设牢狱有六处看守岗位,囚犯经过一处岗位的地段出入,经由出入的岗位名为署人,其他都是更人,一说看守囚犯的就是更人,进行督察的是署人。什么叫 窦署 ?窦署就是去署,还是不是去署,如果是,应如何论处,就是去署。什么叫 率敖 ?
率敖就是充当里典。
什么叫 逵卒 ?
有大徭而聚众打群架,称为逵卒。
什么叫旅人?
寄居和外来作客的人,称为旅人。什么叫 室人 ?
什么叫 同居 ? 同居 就是同人户中同母的人。
室人就是一家,都应罪人而连坐。
什么叫 瓊 ? 瓊 就是玉上的检,如果丢失了玉或都被人替换了,看检可以知道玉的大小,据以论处,并决定用多少钱赔偿。
什么叫熏玉?
就是诸侯国的客人出使来秦,应以玉赠送给王。
什么叫 面 ? 面 就是假使秦人出使,有他国能干的官吏和队伍陪行,称他国官吏为,队伍为面。
什么叫 赃人 ?
赃人,如甲将自己的衣物钱财藏到乙家,于是报告说东西丢了,想使乙成为盗窍,而实际乙并不盗窃。 贷人赢律及介人 ,什么叫 介人 ?
不应借给钱的,借给了,称为介人。 氣人贏律及介人。 什么叫 介人 ?
不应发给粮食的,错发了,称为介人。
怎样是 大痍 ? 大痍 就是肢体可能还没有断,但需要将长叫两个人扶回来,称为大痍。怎样是 大误 ?
错算人户,牛马以及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的财货,就是大误,其他为小。什么叫 羊驱 ?
羊躯是一种可以吃的草籽。
二十年四月初二日,南郡郡守腾通告各县,道负责官吏:过去,百姓各有不同的习俗,他们所爱好和厌恶的都不一样,有的不利于百姓,有害于国家。
因此圣上制定了法律用以纠正百姓的思想,去掉邪恶的行为,清除坏的习俗。
由于法律不够完备,百姓中多诡诈取巧,所以后来有干扰法令的。
所有法律令、都是教导百姓,去掉淫恶的行为,清除坏的习俗,使他们能够行善。
现在法令已经具备了,仍有一些官吏、百姓不加遵守,习俗淫侈放恣的人未能收敛,这是不执行君上的大法,助长邪恶淫侈的人,很有害于国家,不利于百姓。
所以我把法律令、田令和惩办奸私的法规整理出来,命官吏公布于众,使官吏、百姓都清楚了解,不要违法犯罪。
现在法令已经公布,听说官吏、百姓犯法有奸私行为的尚未敛迹,私自的爱好和旧有的习俗仍不改变,从县令、丞以下的官员明明知道而不加检举处罪,这是公然违背君上的大法,包庇邪恶的人。
这样,作为人臣就是不忠。
如果不知道,是不称职、不明智;如果知道而不敢处罪,就是不正直。
这些都是大罪,而县令、丞还不清楚了解,是很不应该的。
现在我要派人去巡视,检举是不服从法令的人,依法论处,对令、丞也要处分。
还要考核各县官吏,哪一县官吏有犯令而令、丞没有察处的,要将令、丞上报处理。
本文书在各县依次传阅;另抄送江陵公布,由驿站派送。
凡良吏都通晓法律令,没有不能办理的事务;廉洁、忠诚老实而能为君上效力;他们知道一曹的事务不能独断独行,所以有公正之心;又能够纠正自己,不愿与别人分开处理事务,因此不会在办事中争竞。
恶吏则不懂法律令,不通习事务,不廉洁,不能为君上效力,苟且懒惰,遇事推脱,容易搬弄是非,不知羞耻,轻率地口出恶言而侮辱别人,没有公正之心,而有冒犯的行为,因此善于争辩,喜欢在办事时争竞。
争竞的时候,就假装瞪起眼睛、握住手腕,显示自己勇敢;说种种假话,抬高语音,显示自己善于治理;说违背事理的话,装作愧悔和无知,显示能约束自己;自高自大,蛮横倔强,显示自己强干,而上司还认为他们有才能。
这种人不能不予以惩罚。
各县、道收到本文书,应发文书到所属各曹,属曹如不受命,县、道要向郡报告,由郡官命郡的属曹进行责处。
过失最多的吏,所在的曹向令、丞申报,令、丞认为该吏不公正,由郡官记录在薄藉上向全郡通报,作为恶吏。
保举曾被撤职永不叙用的人为吏,罚二甲。
战争时征发军队,任命留守的代理啬夫和佐,爵在上造以上的人不服徒命令,罚二甲。
任用士吏或发弩啬不合法律规定,以及发弩射不中目标,县尉应罚二甲。
发弩啬夫射不中目标,应罚二甲,免职,由县啬夫另行保举。
驾驺已任用四年,仍不能驾车,罚负责教练的人一盾;驾驺本人应免职,并补服四年内应服的徭戌。
装作听朝廷的命书,实际废置不予执行,应耐为候;听命书时不下席站立,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
游士居留而无凭证,所在的县罚一甲;居留满一年者,应加诛责。
有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的,上造以上罚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
如有不适当地将弟子除名,或任用保举弟子不当者,均耐为候。
役使弟子超出法律规定,及加以笞打,应罚一甲;打破皮肤,罚二甲。
本为大夫而在陈前斩首,应加流放。
在大蒐时以一支军队分充两支,应加耐刑。
县不准把卒藏为弟子,违者县尉罚二甲,免职;县令罚二甲。
轻车、张、引强、中卒用专车运送到军的物资,县不得截夺。
夺取中卒传送的物资,县令、县尉罚二甲。
蓦马体高应在五尺八寸以上,如不堪使用,在奔驰和羁系时不听指挥,县司马罚二甲,县令、丞各罚一甲。
先征取蓦马,马数已足,即在从军人员中选用骑士。到军后进行考核,马被评为下等,县令、丞罚二甲;司马评为下等革职永不叙用。
自佐、史以上的官吏有驮运行李的马和看守文书的私卒,用以贸易牟利,均加流放。
不应自军中领粮而领取的,皆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如不是官吏,罚戌边二年。一起吃军粮的军人、屯长和仆射不报告,罚戌边一年;县令、县尉、士吏没有察觉,罚一甲。
军人在领粮地方和路经的县出卖军粮,罚戌边二年;同属一车一起吃军粮的军人、屯长和仆射不报告,罚戌边一年;县司空、司空佐史、给军卒兵器,质量不好,丞及库的啬夫和吏均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擅敢增加劳绩天数的,罚一甲,并取消其劳绩。
贮藏的皮革被虫咬坏,罚该府库的啬夫一甲,令、丞一盾。
考查时产品被评为下等,罚工师一甲,丞和曹长一盾,徒络组二十根。
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罚工师二甲,丞和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根。
不是本年度应生产的产品,又没有朝廷的命书,而擅敢制作其他器物的,工师和丞各罚二甲。
各县工官新上交的产品,评为下等,罚该工官的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和曹长各一盾。
城旦做工而被评为下等,每人答打一百下。
所造大车评为下等,罚司空啬夫一盾,徒各笞打五十下。
漆园评为下等,罚漆园的啬夫一甲,县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二十根。
漆园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罚漆园的啬夫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县令、丞各罚一甲。
采矿两次评为下等,罚其啬夫一甲,佐一盾;三年连续评为下等;罚其啬夫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
评为下等而无亏欠的,则不加责罚。
收取每年规定的产品,在尚未验收时就丢失了,以及不能足数的,罚其曹长一盾。
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在考核中评为下等,均罚其啬夫一盾。
工匠选择夯墙用的立木,立木本可使用而标上不可使用的记号,罚二甲。
工匠在立木上标记为不可使用,以致不敷装设者的需要,装设者经过报请仍使用了,应罚认为不可使用的工匠二甲。
射虎车以两辆为一组。
虎没有弃掉肉饵走开,就加以追逐,使虎逃回,罚一甲。
虎逃走,没有猎获,每车罚一甲。
虎要进犯,出车徒步射虎,没有猎获,罚一甲。
豹逃走,没有猎获,罚一盾。
伤害了乘舆马,马皮破伤一寸,罚一盾;二寸,罚二盾;超过二寸,罚一甲。
考核駃騠,满一年所驯教数在六匹以下以至一匹,罚一盾。
特马应养于驾车的马的后面,不准加以鞭打,违反这一法令的罚一盾。
已经驾车奔驰的马,不及时卸套,罚一盾。
评比吏的乘马,马行迟缓,以及评比时不来参加,均罚一盾。
马服役的劳绩被评为下等,罚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
马服役的劳绩被评为下等,罚皂啬夫一盾。
成年母牛十头,其中六头不生小牛,罚啬夫、佐各一盾。
母羊十头,其中四头不生小羊,罚啬夫、佐各一盾。
隐匿成童,及申报废疾不破实,里典、伍老应赎耐。百姓不应免老,或已应免老而不加申报、敢弄虚作假的,罚二甲;里典、伍老不加告发,各罚一甲;同伍的人,每家罚一盾,都加以流放。
徒卒不到岗位值宿警衔,署君子、屯长、仆射不报告,各罚一盾。
宿卫者已上以殿阶警衙,擅自下岗,每人罚二甲。
应蓦的军士回乡,声称服役期限已满,但是证明其服役期满的文券未到,这种情况与本人所说不符,罚居边服役四个月。
军中就最近攻城的功绩论赏,如有城陷时迟到没有进入战场,报告说在围城作战中死亡而弄虚作假的,应处耐刑;屯长、同什的人知情不报,罚一甲、同伍的人,罚二甲。
在战争中死事不屈,应将爵授予其子。
如后来察觉该人未死,应实在夺其子的爵位,并惩治其同伍的人;那个未死的人回来,作为隶臣。
敌寇投降的,作为隶臣。
把所捕的人转交他人,备以骗取爵位的,处以耐刑。
不准命求盗去做送迎或其他事务,有命求盗做送迎或其他事务的,罚二甲。
同居者不要同时征服边戌,县啬夫、县尉和士吏如不依法征发边戌,罚二甲。
服边戌者筑城和修城,都要叫他们担保城垣一年,所筑如有毁坏,率领戌者的县司空署君子各罚一甲;主管率领的县司空佐罚一盾。
要命服边戌者全力修城,所属地段不得叫他们做其他事务;城已修好,就命他们把要害处加高加厚,县尉应经常巡视工程和他们在做什么,有敢叫他们做其他事务的,役使他们的人应罚二甲。
制定都官和县核验物资财产的法律:如有超出或不足数的情形,每种物品均应估价,按其中价值最高的论罪,不要把各种物品价值累计在一起论罪。
官府的啬夫和众吏应都共同赔偿不足数的财货,而上缴多余的财货。
衡石不准确,误差在十六两以上,罚该官府啬夫一甲;不满十六两而在八两以上,罚一盾。
桶不准确,误差在二升以上,罚一甲;不满二升而一升以上,罚一盾。
斗不准确,误差在半升以上,罚一甲;不满半升而在三分之一升以上,罚一盾。
半石不准确,误差在八两以上;钧不准确,误差在四两以上,斤不准确,误差在三铢以上;半斗不准确,误差在三分之一以上;参不准确,误差在六分之一升以上;称黄金所用天平法码不准确,误差在半铢以上,均罚一盾。
清点物品数目而有超过或不足数情形,价值在一百一十钱以上到二百二十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甲;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二甲。
称量物资而不足数的,都要记明称量出的数量。
称量物资而不足现应有数五分之一以上,加以估价,其罚金或斥责的处理和清点物品的规定一样。
不足数在十分之一以上而不满五分之一,价值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一甲。
不足数在百分之一以上而不满十分之一,价值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的,罚啬夫一盾。
在同一官府任职而所掌管方面不同,分别承担所管方面的罪责。
官府的啬夫免职,如县令已派人核验该官府的物资,则该官府啬夫因核验中问题被罚时,大啬夫和丞相免罪。
县令免职,新任啬夫自行核验,原任啬夫和丞都不能免罪。
甲的旅札数超过或不足簿籍登记数的,多余的应上缴,不足的责令补赔。
官府收藏皮革,应常曝晒风吹。
有被咬坏的,罚该官府的啬一甲。
器物标记编号与簿籍不合的,如为大的器物,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小的器物则可免罪。
牛马及不能调换的器物错标了次第,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
殳、战和弯、涂黑色和涂红色的调换了,不要认为是超过或不足数的问题,应按标错次第的法律论处。
工匠到别的县领漆,运抵官府,加以测试,饮水,水减在二百斗以上,罚工匠及率领他们的吏各二甲;不满二百斗而在一百斗以上,罚各一甲;不满一百斗而在十斗以上,罚各一盾;不满十斗以及从该倒领漆时亏欠的,应补赔使足原数。
朝廷如征发运输的劳役,百姓有到县里雇车或转交给别人运送的,应依法论处。
会计不合法律规定而有出入,按核验实物时有超出或不足数的法律罚金,但不令赔偿。
官府的啬夫罚二甲,则令、丞应罚一甲;官府的啬夫则一甲,则令、丞罚一盾。
主管该事的吏与该官府啬夫同样罚金或斥责。
其他群吏、令史掾参预会计的,以及都仓、库、田、亭啬夫承担下面属于乡的分支机构的罪责,都和令、丞同例。
县尉的会计以及县尉官府中的吏如犯有罪行,该县令、丞应承担罪责。和其它官府一样。
司马令史掾管理苑囿的会计,如会计有罪,司马令史应承担罪责,和令史承担官府会计的罪责一样。
会计经过核对发现差误,错算数目在二百二十钱以下,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二千二百钱,罚一盾;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一甲。
错算人口一户或牛马一头,罚一盾;两户或两头以上,罚一甲。
会计帐目不足或多过实有数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和不应销帐而销了帐,估计其价值,不满二十二钱,可免罪;二十二钱到六百六十钱,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超过六百六十钱以上,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甲,并仍责令赔偿所销帐的东西。
错算人口一户或牛马一头以上是大误。
如系自行查觉错误,可减罪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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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宗神武圣文皇帝讳适,代宗长子也。母曰睿真皇太后沈氏。初,沈氏以开元末选入代宗宫。 安禄山之乱,玄宗避贼于蜀,诸王妃妾不及从者,皆为贼所得,拘之东都之掖廷。 代宗克东都,得沈氏,留之宫中;史思明再陷东都,遂失所在。 肃宗元年建丑月,封德宗奉
苏张苏瑰,字昌容,雍州武功人,隋尚书仆射威之曾孙。 擢进士第,补恒州参军。 居母丧,哀毁加人,左庶子张大安表举孝悌,擢豫王府录事参军,历朗、歙二州刺史。 时来俊臣贬州参军,人惧复用,多致书请瑰,瑰叱其使曰: 吾忝州牧,高下自有体,能过待小人
甘茂攻宜阳,三鼓之而卒不上。 秦之右将有尉对曰: 公不论兵,必大困。 甘茂曰: 我羁旅而得相秦者,我以宜阳饵王。 今攻宜阳而不拔,公孙衍、樗里疾挫我于内,而公中以韩穷我于外,是无伐之日已! 请明日鼓之,而不可下,因以宜阳之郭为墓。 於是出私
平原君谓平阳君曰: 公子牟游于秦,且东,而辞应侯。 应侯曰: 公子将行矣,独无以教之乎? 曰: 且微君之命命之也,臣固且有效于君。 夫贵不与富期,而富至;富不与不梁肉期,而梁肉至;梁肉不与骄奢期,而骄奢至;骄奢不与死亡期,而死亡至。 累世以
昔者元胎无象,太素流形,对越在天,以为元首,则《记》所谓冬居营窟,夏居橧巢,饮血茹毛,未有麻丝者也。 及燧人钻火,庖牺出震,风宗下武,炎胤昌基,画野无闻,其归一揆。 黄帝则东海南江,登空蹑岱,至于昆峰振辔,崆山防道,存诸汗竹,不可厚诬。 高
◎职官三 ○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馆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五城兵马司顺天府附宛平大兴二县武学僧道录司教坊司宦官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 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博士二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
昭宗昭宗圣穆景文孝皇帝讳晔,懿宗第七子,母曰惠安太后王氏。 以咸通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生于东内。十三年四月,封寿王,名杰。 乾符四年,授开府仪同三司、幽州大都督、幽州卢龙等军节度、押奚契丹、管内观察处置等使。 帝于僖宗,母弟也,尤相亲睦。 自艰
尹思贞,京兆长安人也。 弱冠明经举,补隆州参军。 时晋安县有豪族蒲氏,纵横不法,前后官吏莫能制。 州司令思贞推按,发其奸赃万计,竟论杀之,远近称庆,刻石以纪其事,由是知名。 累转明堂令,以善政闻。 三迁殿中少监,检校洺州刺史。 会契丹孙万荣
王建,陈州项城人。 唐末,隶名于忠武军。 秦宗权据蔡州,悬重赏以募之,建始自行间得补军候。 广明中,黄巢陷长安,僖宗幸蜀。 时梁祖为巢将,领众攻襄、邓,宗权遣小校鹿晏宏从监军杨复光率师攻之,建亦预行。 是岁,复光入援京师,明年破贼收京城。初
苏秦为楚合从,说韩王曰: 韩北有巩、洛、成皋之固,西有宜阳、常阪之塞,东有宛、穰、洧水,南有陉山,地方千里,带甲数十万。 天下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 溪子、少府、时力、距来,皆射六百步之外。 韩卒超足而射,百发不暇止,远者达胸,近者掩心。
陈翠合齐、燕,将令燕王之弟为质于齐,燕王许诺。 太后闻之大怒曰: 陈公不能为人之国,亦则已矣,焉有离人子母者,老妇欲得志焉。 陈翠欲见太后,王曰: 太后方怒子,子其待之。 陈翠曰: 无害也。 遂入见太后曰: 何臞者也? 太后曰: 赖得先王雁
薛公为魏谓魏冉曰: 文闻秦王欲以吕礼收齐,以济天下,君必轻矣。 齐、秦相聚以临三晋,礼必并相之,是君收齐以重吕礼也。 齐免于天下之兵,其雠君必深。 君不如劝秦王令弊邑卒攻齐之事。 齐破,文请从所得封君。 齐破晋强,秦王畏晋之强也,必重君以取
韩阳役于三川而欲归,足强为之说韩王曰: 三川服矣,王亦知之乎? 役且共贵公子。 王于是召诸公子役于三川者而归之。 段产谓新城君曰: 夫宵行者能无为奸,而不能令狗无吠己。 今臣处郎中,能无议君于王,而不能令人毋议臣于君。 愿君察之也。 段干越
燕太子丹质于秦,亡归。 见秦且灭六国,兵以临易水,恐其祸至。太子丹患之,谓其太傅鞫武曰: 燕、秦不两立,愿太傅幸而图之。 武对曰: 秦地遍天下,威胁韩、魏、赵氏,则易水以北,未有所定也。 奈何以见陵之怨,欲排其逆鳞哉? 太子曰: 然则何由?
或为六国说秦王曰: 土广不足以为安,人众不足以为强。 若土广者安,人众者强,则桀、纣之后将存。 昔者赵氏亦尝强矣。曰赵强何若?举左案齐,举右案魏,厌案万乘之国,二国,千乘之宋也。 筑刚平,工无东野,刍牧薪采莫敢窥东门。 当是时,卫危于累卵,
韩咎立为君而未定也,其弟在周,周欲以车百乘重而送之,恐韩咎入韩之不立也。 綦母恢曰: 不如以百金从之,韩咎立,因也以为戒;不立,则曰来效贼也。 楚令景鲤入韩,韩且内伯婴于秦,景鲤患之。 冷向谓伯婴曰: 太子入秦,秦必留太子而合楚,以复几瑟也
秦惠王谓寒泉子曰: 苏秦欺寡人,欲以一人之智,反覆东山之君,从以欺秦。 赵固负其众,故先使苏秦以币帛约乎诸侯。 诸侯不可一,犹连鸡之不能俱止于栖之明矣。 寡人忿然,含怒日久。吾欲使武安子起往喻意焉。 寒泉子曰: 不可。 夫攻城堕邑,请使武安
文信侯出走,与司空马之赵,赵以为守相。 秦下甲而攻赵。 司马空说赵王曰: 文信侯相秦,臣事之,为尚书,习秦事。 今大王使守小官,习赵事。请为大王设秦、赵之战,而亲观其孰胜。 赵孰与秦大? 曰: 不如。 民孰与之众? 曰: 不如。 金钱粟孰与
犀首伐黄,过卫,使人谓卫君曰: 弊邑之师过大国之郊,曾无一介之使以存之乎? 敢请其罪。 今黄城将下矣,已将移兵而造大国之城下。 卫君惧,束组三百绲,黄金三百镒,以随使者。 南文子止之曰: 是胜黄城,必不敢来;不胜,亦不敢来。 是胜黄城,则功
芒卯谓秦王曰: 王之士未有为之中者也。臣闻明王不肯中而行。王之所欲于魏者,长羊、王屋、洛林之地也。 王能使臣为魏之司徒,则臣能使魏献之。 秦王曰: 善。 因任之以为魏之司徒。 谓魏王曰: 王所患者上地也。 秦之所欲于魏者,长羊、王屋、洛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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