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史 是什么?

明史

原文

◎职官三
○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馆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五城兵马司顺天府附宛平大兴二县武学僧道录司教坊司宦官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
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博士二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九人,司乐二十人。
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祈谷殿、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奉祀一人,祀丞二人。牺牲所,吏目一人。太常,掌祭祀礼乐之事,总其官属,籍其政令,以听于礼部。
凡天神、地祇、人鬼,岁祭有常。
先冬十二月朔,奏进明年祭日,天子御奉天殿受之,乃颁于诸司。
天子亲祭,则赞相礼仪。
大臣摄事,亦如之。
凡国有册立、册封、冠婚、营缮、征讨、大丧诸典礼,岁时旱涝大灾变,则请告宗庙社稷。
荐新则移光禄寺供其品物。
祭祀先期请省牲,进祝版、铜人,上殿奏请斋戒,亲署御名。
省牲偕光禄卿。
惟大祀车驾亲省,大臣日一省之。
凡祭,涤器、爨埋、香烛、玉帛,整拂神幄,必恭洁。
掌燎、看燎、读祝、奏礼、对引、司香、进俎、举麾、陈设、收支、导引、设位、典仪、通赞、奉帛、执爵、司樽、司罍洗,卿贰属各领其事,罔有不共。
凡玉四等:曰苍璧,曰黄琮,曰赤璋、白琥,曰两圭有邸。
帛五等:曰郊祀制帛,曰奉先制帛,曰礼神制帛,曰展亲制帛,曰报功制帛,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太牢,曰少牢。
色尚骍或黝。
大祀入涤三月,中祀一月,小祀一旬。
乐四等:曰九奏,曰八奏,曰七奏,曰六奏。
舞二:曰文舞,曰武舞。
乐器不徙。
陵园之祭无乐。
岁终合祭五礼之神,则少卿摄事。
初,吴元年置太常司,设卿,少卿,丞,典簿、协律郎、博士,赞礼郎。
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设署令、署丞。
十三年,更定协律郎等官品秩。
三十四年改各署令为奉祀,署丞为祀丞。
二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
建文中,增设赞礼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俱有更革。
成祖初,惟易天坛为天地坛,馀悉复洪武间制。洪熙元年置牺牲所,吏目典掌文移。
世宗厘祀典,分天地坛为天坛、地坛,山川坛、耤田祠祭署为神祇坛,大祀殿为祈谷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坛,各设祠祭署。
又增设协律郎、赞礼郎、司乐等员。万历四年,改神祇坛为先农坛。
提督四夷馆。少卿一人,掌译书之事。
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特设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事,通译语言文字。
正德中,增设八百馆。
万历中,又增设暹罗馆。
初设四夷馆隶翰林院,选国子监生习译。
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学士稽考程课。
弘治七年,始增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为提督,遂改隶太常。
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人。光禄寺。
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录事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四人,监事四人,司牲司,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司牧局,大使一人,银库,大使一人。
卿,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属,辨其名数,会其出入,量其丰约,以听于礼部。
凡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亲祭,进饮福受胙;荐新,循月令献其品物;丧葬供奠馔。
所用牲、果、菜物,取之上林苑;不给,市诸民,视时估十加一,其市直季支天财库。
四方贡献果鲜厨料,省纳惟谨。
器皿移工部及募工兼作之,岁省其成败。
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给焉。
传奉宣索,籍记而覆奏之。
监以科道官一员,察其出入,纠禁其奸弊。
岁四月至九月,凡御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冰。
大官,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
珍羞,供宫膳肴核之事。
良酝,供酒醴之事。
掌醢,供饧、油、醯、酱、梅、盐之事。
司牲养牲,视其肥瘠而蠲涤之。
司牧亦如之。
初,吴元年置宣徽院,设院使,同知,院判,典簿。
以尚食、尚醴二局隶之。
洪武元年改为光禄寺,设光禄卿,少卿,寺丞,主簿。
所属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库隶之。
二年,设直长四人,遇百官赐食御前者,则令供事。
四年,置法酒库。
八年,改寺为司,升卿秩,以寺丞为司丞,主簿为典簿,增设录事。
又置所属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孳牧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十年,定光禄司散官品秩。
寻罢各局库,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为司牧司。
三十年,复改为光禄寺,官制仍旧。
建文中,升少卿、寺丞品秩。
增设司圃所,改司牲司为孳牲所。
成祖复旧制。
正统六年,裁四署冗员。
嘉靖七年,革司牧局。
万历二年,添设银库大使一人。
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四人。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
常盈库,大使一人。
所辖,各牧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录事一人。
各群,群长一人。
卿,掌牧马之政令,以听于兵部。
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营马,一人督畿马。
寺丞分理京卫、畿内及山东、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马匹。
凡军民孳牧,视其丁产,授之种马。
牡十之二,牝十之八,为一群。
岁征其驹,曰备用马,齐其力以给将士。
将士足,则寄牧于畿内府州县,肥瘠登耗,籍其毛齿而时阅之。
三岁偕御史一人印烙,选其健良而汰其羸劣。
其草场已垦成田者,岁敛其租金,灾祲则出之以佐市马。
其赔偿折纳,则征马金输兵部。
主簿典勾省文移。
大使典贮库马金。
初,洪武四年置群牧监于答答失里营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专司牧养。
六年,更置群牧监于滁州,旋改为太仆寺,秩从三品,设卿、少卿、寺丞,又设首领官知事、主簿各一人。
七年,增设牧监、群官二十七处,隶太仆寺。
寻定群牧监品秩。
十年,增置滁阳等各牧监及所属各群。
改牧监令、丞为监正、监副。
二十二年,定滁阳等十二牧监,每监设监正一人,监副二人,录事一人。
来安等一百二十七群,每群设群长一人。
二十三年,增置江东、当涂二牧监及所属各群。
又罢乌衣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定为牧监十四,群九十有七。二十八年,悉罢群牧监,以其马隶有司牧养。
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北平,秩如太仆寺。
建文中,升寺丞品秩,又改其首领官职名,增设录事,及典厩、典牧二署,骕騻等十八群,滁阳等八牧监,龙山等九十二群。
成祖复旧制。
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京行太仆寺。
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洪熙元年,复称北京行太仆寺。
正统六年,定为太仆寺。
其旧在滁州者,改为南京太仆寺。
鸿胪寺。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左、右寺丞各一人。
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
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五十人。
鸿胪,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
凡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宴飨、经筵、册封、进历、进春、传制、奏捷,各供其事。
外吏朝觐,诸蕃入贡,与夫百官使臣之复命、谢恩,若见若辞者,并鸿胪引奏。
岁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长至赐假、赐宴,四月赐字扇、寿缕,十一月赐戴暖耳,陪祀毕,颁胙赐,皆赞百官行礼。
司仪,典陈设、引奏,外吏来朝,必先演仪于寺。
司宾,典外国朝贡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仪节。
鸣赞,典赞仪礼。
凡内赞、通赞、对赞、接赞、传赞咸职之。
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
初,吴元年置侍仪司,秩从五品。
洪武四年定侍仪使,引进使,奉班都知,通赞、通事舍人,俱为七品以下官。
九年,改为殿庭仪礼司,设使一人,副三人,丞奉一人,鸣赞二人,序班十六人,九关通事使一人,副六人。
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
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
三十年,始改为鸿胪寺,升秩正四品,设官六十二员。
又设外夷通事隶焉。
建文中,升少卿以下品秩。
罢司仪、司宾二署,而以行人隶鸿胪寺。
成祖初,悉复旧制。
尚宝司。卿一人,少卿一人,司丞三人。
掌宝玺、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宝二十有四。旧宝十有七,嘉靖十八年增制者七。
曰 皇帝奉天之宝 ,为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
若诏与赦,则用 皇帝之宝 ;册封、赐劳,则用 皇帝行宝 ;诏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 皇帝信宝 ;上尊号,则用 皇帝尊亲之宝 ;谕亲王,则用 皇帝亲亲之宝 。
其 天子之宝 ,以祀山川、鬼神; 天子行宝 ,以封外国及赐劳; 天子信宝 ,以招外服及征发。
诏用 制诰之宝 ;敕用 敕命之宝 ;奖励臣工,用 广运之宝 ;敕谕朝觐官,用 敬天勤民之宝 。
若 御前之宝 , 表章经史之宝 , 钦文之宝 ,则图书文史等用之。
世宗增制,为 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 ,为 大明受命之宝 ,为 巡狩天下之宝 ,为 垂训之宝 ,为 命德之宝 ,为 讨罪安民之宝 ,为 敕正万民之宝。 。
太子之宝一,曰 皇太子之宝 。
凡宝之用,必奏请而待发。
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升座,各置宝于案,立待殿中。
礼毕,捧宝分行,至中极殿,置案而出。
驾出幸,则奉以从焉。
岁终,移钦天监,择日和香物入水,洗宝于皇极门。
籍奏一岁用宝之数。
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
凡金牌之号五,以给勋戚侍卫之扈从及班直者、巡朝者、夜宿卫者:曰仁,其形龙,公、侯、伯、驸马都尉佩之;曰义,其形虎,勋卫指挥佩之;曰礼,其形麟,千户佩之;曰智,其形狮,百户佩之;曰信,其形祥云,将军佩之。
半字铜符之号四,以给巡城寺卫官:曰承,曰东,曰西,曰北。
巡者左半,守者右半,合契而点察焉。
令牌之号六:曰申,以给金吾诸卫之警夜者;曰木,曰金,曰土,曰火,曰水,以给五城之警夜者。
铜牌之号一,以稽守卒,曰勇。
牙牌之号五,以察朝参: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亲,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乐。
嘉靖中,总编曰官字某号,朝参佩以出入,不则门者止之。
私相借者,论如律。
有故,纳之内府。
祭牌之号三:陪,祀官曰陪,供事官曰供,执事人曰执。
双鱼铜牌之号二:曰严,以肃直卫锦衣校尉之止直者;曰善,以饰光禄胥役之供事者。
符验之号五:曰马,曰水,曰达,曰通,曰信。
亲王之藩及文武出镇抚、行人通使命者,则给之。
御史出巡察则给印,事竣,咸验而纳之。
稽出入之令,而辨其数,其职至迩,其事至重也。
太祖初,设符玺郎,秩正七品。
吴元年改尚宝司卿,秩正五品,以侍从儒臣、勋卫领之,非有才能不得调。
勋卫大臣子弟奉旨乃得补丞。
其后多以恩荫寄禄,无常员。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
各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
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
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
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
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
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
拾遗纠其不职者。
户科,监光禄寺岁入金谷,甲字等十库钱钞杂物,与各科兼莅之,皆三月而代。
内外有陈乞田土、隐占侵夺者,纠之。
礼科,监订礼部仪制,凡大臣曾经纠劾削夺、有玷士论者纪录之,以核赠谥之典。
兵科,凡武臣贴黄诰敕,本科一人监视。
其引选画凭之制,如吏科。
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类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
工科,阅试军器局,同御史巡视节慎库,与各科稽查宝源局。
而主德阙违,朝政失得,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疏专达,或公疏联署奏闻。
凡日朝,六科轮一人立殿左右,珥笔记旨。
凡题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编纂。
其诸司奉旨处分事目,五日一注销,核稽缓。
内官传旨必覆奏,复得旨而后行。
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
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国,充正、副使。
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
登闻鼓楼,日一人,皆锦衣卫官监莅。
受牒,则具题本封上。
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
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
明初,统设给事中,正五品,后数更其秩。
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铸给事中印一,推年长者一人掌之。
九年,定给事中十人。
十年,隶承敕监。
十二年,改隶通政司。
十三年,置谏院,左、右司谏各一人,左、右正言各二人。
十五年,又置谏议大夫。
寻皆罢。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未几,复为给事中。
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
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
给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
建文中,改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不置左、右给事中。
增设拾遗、补阙。
成祖初,革拾遗、补阙,仍置左、右给事中,亦从七品。
寻改六科,置于午门外直房莅事。
宣德八年,增户科给事中,专理黄册。中书科。中书舍人二十人,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
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
凡草请诸翰林,宝请诸内府,左券及勘籍,归诸古今通集库。
诰敕,勘合籍,初用二十八宿,后用《急就章》为号。
诰敕之号,曰仁、义、礼、智,公、侯、伯、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武官、续诰用之。
皆以千号为满,满则复始。
王府及驸马都尉不编号,土官以文武类编。
凡大朝会,则侍班。
东宫令节朝贺,则导驾侍班于文华殿。
册封宗室,则充副使。
大祀南郊,则随驾而供事。
员无正贰,印用年深者掌之。
文华殿舍人,职掌奉旨书写书籍。
武英殿舍人,职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
内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番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
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初设直省舍人十人,秩从八品,隶中书省。
九年,为中书舍人,改正七品,寻又改从七品。
十年,与给事中皆隶承敕监。
建文中,革中书舍人,改为侍书,升正七品,入文翰馆,隶翰林院。
成祖复旧制。
寻设中书科署于午门外,定设中书舍人二十人。
宣德间,内阁置诰敕、制敕两房,皆设中书舍人。
嘉靖二十年,选各部主事,大理寺评事,带原衔直诰敕、制敕两房。
四十四年,两房员缺,令吏部考选举人为中书舍人。
隆庆元年,令两房办事官不得升列九卿。
按洪武间,置承敕监、司文监、考功监,参掌给授诰敕之事。
永乐初,命内阁学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
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
宣德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
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其直文华、武英两殿供御笔札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分直,后亦专举能书者。
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
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
洪武初,又有承天门待诏一人,阁门使四人,观察使十人,后俱革。
行人司。司正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行人三十七人。
职专捧节、奉使之事。
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蕃,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设行人,秩正九品。
左、右行人,从九品。
寻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
二十七年升品秩,以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称旨,定设行人司官四十员,咸以进士为之。
非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职始重。
建文中,罢行人司,而以行人隶鸿胪寺。
成祖复旧制。
钦天监。监正一人,监副二人。
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五官灵台郎八人,五官保章正二人,五官挈壶正二人,五官监候三人,五官司历二人,五官司晨八人,漏刻博士六人。
监正、副,掌察天文、定历数、占候、推步之事。
凡日月、星辰、风云、气色,率其属而测候焉。
有变异,密疏以闻。
凡习业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历。
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阴阳人,各分科肄业。
每岁冬至日,呈奏明岁《大统历》,移送礼部颁行。
其《御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录》,并先期进呈。
凡历注,御历注三十事,民历三十二事,壬遁历七十二事。
凡祭日,前一年会选以进,移知太常。
凡营建、征讨、冠婚、山陵之事,则选地而择日。
立春,则预候气于东郊。
大朝贺,于文楼设定时鼓、漏刻报时,司晨、鸡唱,各供其事。
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时刻、起复方位以闻,下礼部,移内外诸司救之,仍按占书条奏。
监官毋得改他官,子孙毋得徙他业。
乏人,则移礼部访取而试用焉。
五官正推历法,定四时。司历、监候佐之。
灵台郎辨日月星辰之躔次、分野,以占候天文之变。
观象台四面,面四天文生,轮司测候。
保章正专志天文之变,定其吉凶之占。
挈壶正知刻漏。
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以考中星昏旦之次。
漏刻博士定时以漏,换时以牌,报更以鼓,警晨昏以钟鼓。
司晨佐之。明初,即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五官正,灵台郎,保章正、副,挈壶正,掌历,管勾等官。
以刘基为太史令。
吴元年,改监为院,秩正三品。
洪武元年,征元太史张佑、张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为司天监,设监令一人,少监二人,监丞一人,主簿一人,主事一人,五官正五人,五官副五人,灵台郎二人,保章正二人,监候三人,司辰八人,漏刻博士六人。
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一人,少监二人,监丞二人。
征元回回司天监郑阿里等议历。
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
四年,诏监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调。
又定监官散官。
十四年,改钦天监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俱从品级授以文职散官。
二十二年,改令为监正,丞为监副。
三十一年,罢回回钦天监,以其历法隶本监。
明初,又置稽疑司,以掌卜筮,未几罢。
太医院。院使一人,院判二人。
其属,御医四人,生药库、惠民药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医院掌医疗之法。
凡医术十三科,医官、医生、医士,专科肄业:曰大方脉,曰小方脉,曰妇人,曰疮疡,曰针灸,曰眼,曰口齿,曰接骨,曰伤寒,曰咽喉,曰金镞,曰按摩,曰祝由。
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
三年、五年一试、再试、三试,乃黜陟之。
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楛,慎其条制而用之。
四方解纳药品,院官收贮生药库,时其燥湿,礼部委官一员稽察之。
诊视御脉,使、判、御医参看校同,会内臣就内局选药,连名封记药剂,具本开写药性、证治之法以奏。
烹调御药,院官与内臣监视。
每二剂合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医、内臣先尝,一进御。
仍置历簿,用内印钤记,细载年月缘由,以凭考察。
王府请医,本院奉旨遣官或医士往。
文武大臣及外国君长有疾,亦奉旨往视。
其治疗可否,皆具本覆奏。
外府州县置惠民药局。
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生、医士或医官,俱由本院试遣。
岁终,会察其功过而殿最之,以凭黜陟。
太祖初,置医学提举司,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医学教授,学正、官医、提领。
寻改为太医监,设少监,监丞。
吴元年,改监为院,设院使,秩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
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
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
六年,置御药局于内府,始设御医。
十四年,改太医院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
属官御医四人,俱如文职授散官。
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丞为院判。
嘉靖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轮直供事。
上林苑监。左、右监正各一人,左、右监副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
其属,典簿厅,典簿一人。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署丞一人,录事一人。
监正掌苑囿、园池、牧畜、树种之事。
凡禽兽、草木、蔬果,率其属督其养户、栽户,以时经理其养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宾客、宫府之膳羞。
凡苑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并禁围猎。
良牧,牧牛羊豕,蕃育,育鹅鸭鸡,皆籍其牝牡之数,而课孳卵焉。
林衡,典果实、花木,嘉蔬,典莳艺瓜菜,皆计其町畦、树植之数,而以时苞进焉。
洪武二十五年,议开上林院,度地城南。
比图上,太祖谓有妨民业,遂止。
永乐五年,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属署。
洪熙中,并为蕃育、嘉蔬二署。
宣德十年,始定四署。
正德间,增设监督内臣共九十九员。
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员,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录事。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各指挥一人,副指挥四人,吏目一人。
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
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
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
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
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
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
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
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
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
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
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
永乐元年复旧。
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
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
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 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
不职者,巡城御史纠劾之。
顺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六人,推官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一人。
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知事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检校一人。
所辖,宛平、大兴二县,各知县一人,县丞二人,主簿无定员,典史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人。
都税司,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宣课司,税课司,各大使一人。税课分司,各副使一人。
递军所、批验所,各大使一人。
府尹,掌京府之政令。
宣化和人,劝农问俗,均贡赋,节征徭,谨祭祀,阅实户口,纠治豪强,隐恤穷困,疏理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
岁立春,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
月朔望,早朝,奏老人坊厢听宣谕。
孟春、孟冬,率其僚属行乡饮酒礼。
凡勋戚家人文引,每三月一奏。
市易平其物价。
遇内官监征派物料,虽有印信、揭帖,必补牍面奏。
若天子耕耤,行三推礼,则奉青箱播种于后。
礼毕,率庶人终亩。
府丞,贰京府,兼领学校。
治中,参理府事,以佐尹丞。
通判,分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
推官,理刑名,察属吏。
二县,职掌如外县,以近莅辇下,故品秩特优。
顺天府即旧北平府。
洪武二年置北平行省。
九年改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为会府。
永乐初,改为顺天府。
十年,升为府尹,秩正三品,设官如应天府。
武学。京卫武学,教授一人,训导一人。卫武学,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或一人。
掌教京卫各卫幼官及应袭舍人与武生,以待科举、武举、会举,而听于兵部。
其无武学者,凡诸武生则隶儒学。建文四年始置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
启忠等十斋,各训导二人。
永乐中罢,正统六年复设。
后渐置各卫武军,设官如儒学之制。
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左、右阐教二人,左右讲经二人,左、右觉义二人。
导录司。左、右正一二人,左、右演法二人,左、右至灵二人,左、右玄义二人。
神乐观提点一人,知观一人,龙虎山正一真人一人。
法官、赞教、掌书各二人。
阁皂山、三茅山各灵官一人,太和山提点一人。
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
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
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
四年革。
五年,给僧道度牒。
十一年,建神乐观于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十五年,始置僧录司、道录司。
僧凡三等:曰禅,曰讲,曰教。
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
设官不给俸,隶礼部。
二十四年,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
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者一所,并居之。
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
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
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
其后,释氏有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道士有大真人、高士,高士等封号,赐银印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时宠幸,非制也。
教坊司。奉銮一人,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掌乐舞承应。
以乐户充之,隶礼部。
宦官。十二监。
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
四司。
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八局。
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
东宫春和门,后门,左、右门,皇城、京城内外诸门,提督东厂,提督西厂,提督京营,文书房,礼仪房,中书房,御前近侍,南京守备,天寿山守备,湖广承天府守备,织造,镇守,镇守太监始于洪熙,遍设于正统,凡各省各镇无不有镇守太监,至嘉靖八年后始革。
市舶,监督仓场,诸陵神宫监,其外之监军、采办、粮税、矿关等使,不常设者,不可胜纪也。
初,吴元年置内史监,设监令,丞,正五品,奉御,内史,典簿。
皇门官设皇门使,副。
后改置内使监、御用监,各设令一人,丞二人,奉御,典簿。
皇门官门正,副,春宫门官正,副,御马司司正,副,尚宝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药、纪事等奉御。
洪武二年,定置内使监奉御六十人,尚宝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药七人,纪事二人,执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庙司香四人,涓洁二人。
置尚酒、尚醋、尚面、尚染四局,局设正一人,副二人。
置御马、御用二司,司设正一人,副二人。
内府库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内仓监设令一人,丞二人。
及置东宫典玺、典翰、典膳、典服、典药、典乘兵六局,局设局郎一人,丞一人。
又置门官,午门等十三门,各设门正一人,副一人。
东宫门官,春和门等四门,各设门正一人,副一人。
三年,置王府承奉司。
改内使监、御用监,秩皆从三品,皇门官秩从四品。
四年,复悉差其品秩,授以散官。
又考前代纠劾内官之法,置内正司,设司正一人,司副一人,专纠内官失仪及不法者。
旋改为典礼司,又改为典礼纪察司,升其品秩。
十年,置神宫内使监,设监令,丞,司香奉御,典簿。
天地坛、神坛各祠祭署,设署令,丞,司香奉御。
甲、乙、丙、丁、戊五库,各设大使,副使,及皇城门官端门等十六门,各设门正,副,十二年,更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监,针工、皮作、巾帽三局。
改尚佩局为尚佩监。
十六年,置内府宝钞广源、广惠二库,职掌出纳楮币,入则广源库掌之,出则广惠库掌之。十七年,更定内官诸监、库、局品职。
内官监,设令一人,丞二人,典簿一人。
神宫监,设令一人,丞一人,奉御一人,尚宝监,设令一人,丞一人。
尚衣监,设令一人,丞一人。奉御四人。
尚膳监,设令一人,丞一人。
司设监,设令一人,丞一人,奉御四人,司礼监,设令一人,丞一人,御马监,设令一人,丞一人,直殿监,设令一人,丞四人,小内使十五人。
宫门承制,设奉御五人。
宫门守门官,设门正一人,副四人。
内承运库,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司钥库,设大使一人,副使四人。
巾帽局,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针工局,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织染局,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颜料局,设大使一人。
司苑局,设大使一人。
司牧局,设大使一人。
皆于内官内选用。
二十八年,重定内官监、司、库、局与诸门官,并东宫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职秩。
凡内官监十一:曰神宫监,曰尚宝监,曰孝陵神宫监,曰尚膳监,曰尚衣监,曰司设监,曰内官监,曰司礼监,曰御马监,曰印绶监,曰直殿监,皆设太监一人,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典簿一人,又设长随、奉御。
各门官七:午门、东华门、西华门、玄武门、奉天门、左顺门、右顺门,皆设门正一人,门副一人。
司二:曰钟鼓司,曰惜薪司,皆设司正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
局库九:曰兵仗局,曰内织染局,曰针工局,曰巾帽局,曰司苑局,曰酒醋面局,曰内承运库,曰司钥库,曰内府供用库。
每局库皆设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
东宫典玺、典药、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设局郎一人,局丞二人,惟典玺局增设纪事、奉御。
亲王府承奉司设承奉正,承奉副。
所三:曰典宝所,设典宝正一人,副一人。
曰典膳所,设典膳正一人,副一人。
曰典服所,设典服正一人,副一人。
门官,设门正一人,门副一人。
又设内使十人,各公主位下设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
三十年,置都知监,设太监一人,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典簿一人。
又置银作局,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祖尝谓侍臣曰: 朕观《周礼》,奄寺不及百人。
后世至逾数千,因用阶乱。
此曹止可供洒扫,给使令,非别有委任,毋令过多。
又言: 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恶者常千百。
若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
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
畏法则检束,有功则骄恣。
有内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终其身不召。
因定制,内侍毋许识字。
洪武十七年铸铁牌,文曰: 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置宫门中。
又敕诸司毋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
然二十五年命聂庆童往河州敕谕茶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
成祖亦尝云: 朕一遵太祖训,无御宝文书,即一军一民,中官不得擅调发。
有私役应天工匠者,立命锦衣逮治。
顾中官四出,实始永乐时。
元年,李兴等赍敕劳暹罗国王,此奉使外国之始也。
三年,命郑和等率兵二万,行赏西洋古里、满剌诸国,此将兵之始也。
八年,敕王安等监都督谭青等军,马靖巡视甘肃,此监军、巡视之始也。
及洪熙元年,以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遂相沿不改。
敕王安镇守甘肃,而各省镇皆设镇守矣。
宣德四年,特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书,而太祖不许识字读书之制,由此而废。
赐王瑾、金英印记,则与诸密勿大臣同。
赐金英、范弘等免死诏,则又无异勋臣之铁券也。
英之王振,宪之汪直,武之刘瑾,熹之魏忠贤,太阿倒握,威福下移。
神宗矿税之使,无一方不罹厥害。
其他怙势薰灼,不可胜纪。
而荫弟、荫侄、封伯、封公,则挠官制之大者。
庄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颂圣。
既而镇守、出征、督饷、坐营等事,无一不命中官为之,而明亦遂亡矣。
女官。
六局。
尚宫局,领司四:司记,司言,司簿,司闱。
尚仪局,领司四: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彤史。
尚服局,领司四: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尚食局,领司四:司膳,司酝,司药,司饎。
尚寝局,领司四:司设,司舆,司苑,司灯。
尚功局,领司四:司制,司珍,司彩,司计,宫正司。


◎历二
▲大统历法一上
造历者各有本原,史宜备录,使后世有以考。
如《太初》之起数钟律,《大衍》之造端蓍策,皆详本志。
《授时历》以测算术为宗,惟求合天,不牵合律吕、卦爻。
然其法所以立,数之所从出,以及晷影、星度,皆有全书。
郭守敬、齐履谦传中,有书名可考。
《元史》漫无采摭,仅存李谦之《议禄》、《历经》之初稿。
其后改三应率及立成之数,与夫割圆弧矢之法,平立定三差之原,尽削不载。
使作者精意湮没,识者憾焉。
今据《大统因通轨》及《历草》诸书,稍为编次,首法原,次立成,次推步。
而法原之目七:曰句股测望,曰弧矢割圆,曰黄赤道内外度,曰白道交周,曰日月五星平立定三差,曰里差刻漏。
▲句股测望
北京立四丈表,冬至日午正,测得景辰七丈九尺八寸五分。
随以简仪测到太阳南至地平二十六度四十六分半,为半弧背。
求得矢度,五度九十一分半。
置周天半径,截矢余五十四度九十六分为股,乃本地支戴日下之度。
以弦股别句术,求得句二十六度一下七分六十六秒,为日出地半弧弦。
北京立四丈表,夏至日午正,测得景长一丈一尺七寸一分。
随以简仪测到太阳南至地平七十四度二十六分半,为半弧背。
求得矢度,四十三度七十四分少。
置周天半径,截矢余一十七度一十三分二十五秒为句,乃本地去戴日下之度。
以句弦别股术,求得股五十八度四十五分半,为日出地半弧弦。
以二至日度相并,得一百度七十三分,折半得五十度三十六分半,为北京赤道出地度。
以赤道出地度转减周天四之一,余四十度九十四分九十三秒七十五微,为北京北极出地度。
▲弧矢割圆
周天经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少。
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
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背二十四度。
二至黄赤道弧矢四度八十四分十二秒。
黄赤道大句二十三度八十分七十秒。
黄赤道大股五十六度零二分六十八秒。割圆求矢术置半弧度自之,为半弧背幕,周天径自之,为上廉。
上廉乘半弧背幕,为正实。
上廉乘径,为益从方。
半弧背倍之,乘径,为下廉。
以初商乘上廉,得数以减益从方,余为从方。
置初商自之以下廉,余以初商乘之,为从廉。
从方、从廉相并,为下法。
下法乘初商,以减正实,实不足减,改初商。
实有不尽,次第商除之。
倍初商数,与次商相并以乘上廉,得数以减益从方,余为从方。
并初商次商而自之,又以初商自之,并二数以减下廉,余以初商倍数并次商乘之,为从廉。
从方、从廉相并,为下法。
下法乘次商,以减余实,而定次商。
有不尽者,如法商之,皆以商得数为矢度之数。
如以半弧背一度求矢。
术曰:置半弧背一度自之,得一度,为半弧幕。
置周天径一百二十一度太自之,得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分二十五秒,为上廉。
上廉乘半弧背幕,得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分二五,为正实。
上廉又乘径,得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七百零七度八十五分九十三秒七五,为益从方。
半弧背一度倍之,得二度,以乘径得二百四十三度五十分,为下廉。
初商八十秒。
置初商八十秒乘上廉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二五,得一百一十八度五八四五,以减益从方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七百零七度八五九三七五,余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五百八十九度二七四八七五,为从方。
又置初商八十秒自之,得六十四微,以减下廉余二百四十三度四九九三六。
仍以八十秒乘之,得一度九四七九九九四八八,为从廉。
以从廉、从方并之,共得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五百九十一度二二二八七四四八八,为下法。
下法乘初商,得一万四千四百三十六度七十二分九七八二九九五九零四,以减正实,余实三百八十六度三十三分二七一七零零四零九六。
次商二秒。
置初商八十秒倍之,得一分六十秒。
加次商二委六十二秒,乘上廉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二五,得二百四十零度一三三六一二五,以减益从方,余一百八十零万四千四百六十七二五七六二五,为从方。
又置初次商八十二秒自之,得六十七微。
加初商八十秒自之之数,得一秒三十一微,以减下廉,余二百四十三度四九九八六九。
以前所得一分六十二秒乘之,得三度九十四分四六九七八七七八,为从廉。
以从廉、从方并,得一百八十零万四千四百七十一度六十七分零四六零三七八,为下法。
下法乘次商,得三百六十零度八九四三三四零九二零七五五六,以减余实,仍余二十五度四三八三八二九一二零二零四四。
凡求得矢度八十二秒,余度各如上法,求到矢度,以为黄赤相求及其内外度之根。
▲黄赤道差
求黄赤道各度下赤道积度术。
置周天半径内减去黄道矢度,余为黄赤道小弦。
置黄赤道小弦,以黄赤道大股乘之为实。
置黄赤道半弧弦自之为股幕,黄赤道小股自之为句幕,二幕并之,以开平方法除之,为赤道小弦。
置黄赤道半弧弦,以周天半径乘之为实,以赤道小弦为法而一,为赤道半弧弦。
置黄赤道小股,以赤道大弦乘之为实,以赤道小弦为法而一,为赤道横大句,以减半径,余为赤道磺弧矢。
横弧矢自之为实,以全径为法而一,为赤道半背弦差。
以差加赤道半弧,为赤道积度。
如黄道半弧背一度,求赤道积度。
术曰: 置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五十秒,内减黄道矢八十二秒余六十零度八六六八,为黄赤道小弦。
置黄赤道小弦,以黄赤道大股五十六度零二六八乘之,得三千四百一十零度一七二零三零二四为实,以黄赤道大弦六十零度八七五为法,实如法而一,得五十六度零一分九十二秒,为黄赤道小股。
置矢度八十二秒自之,得六十七微,以全径一百二十一度七五为法,除之得五十五纤,为黄道平半背弦差。
置黄道半弧弦一度,内减黄道半背弦差,余为半弧弦,因因差在微以下不减,即用一度为半弧弦。
置黄道半弧弦一度自之,得一度为股幕。
黄赤道小股五十六度零一矣二自之,得三千一百三十八度一五零七六八六四为句幕。
二幕并得三千一百三十九度一五零七六八六四为弦实,平方开之,得五十六度零二八一,为赤道小弦。
置黄道半弧弦一度,以半径乘之,得六十零度八七五为实,以赤道小股五十六度零二八一为法除之,得一度零八分六十五秒,为赤道半弧弦。
置黄赤道小股五十六度零一九二,以赤道大弦六十零度八七五乘之,得三千四百一十零度一六八八为实,以赤道小弦为法除之,得六十零度八十六分五十三秒,为赤道横大句。
置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五十秒,内减赤道大句六十零度八十六分五十三秒,余九十七秒,为赤道横弧矢。
置赤道横弧矢九十七秒自之,得九十四微零九,以全径为法除之,得七十纤,为赤道背弦差。
置赤道半弧弦一度零八分六十五秒,加赤道背弦差,为赤道积度,今差在微已下不加,即用半弧弦为积度。
凡求得赤道积度一度零八分六十五秒。
余度各如上法,求到各黄道度下赤道积,两数相减,即得黄赤道差,乃至后之率。
其分后,以赤道度求黄道,反此求之,其数并同。
▲黄赤道相求弧矢诸率立成上
▲黄赤道相求弧矢诸率立成下
按郭敬创法五端,内一曰黄道差,此其根率也。
旧法以一百一度相减乘。
《授时》立术,以句股、弧矢、方圆、斜直所容,求其数差,合於浑象之理,视古为密。
顾《至元历经》所载略,又误以黄道矢度为积差,黄道矢差为率,今正之。
▲割圆弧矢图
凡浑圆中剖,则成平圆。
任割平圆之一分,成弧矢形,皆有弧背,有弧弦,有矢。
剖弧矢形而半之,则有半弧背,有半弧弦,有矢。
因弦矢句股形,以半弧弦为句,矢减半径之余为股,半径为弦。
句股内成小句股,则有小句、小股、小弦、而大小可互求,平侧可互用,浑圆之理,斯为密近。
平者为赤道,斜者为黄道。
因二至黄道赤之距,生大句股。
因各度黄赤之距,生小句股。
外大圆为赤道。
从北极平视,则黄道在赤道内,有赤道各度,即各有其半弧弦,以生大名股。
又各有其相当之黄道半弧弦,以生小句股。
此二者皆可互求。
按旧史无图,然表亦图之属也。
今句股割弧矢之法,实为历家测算之本。
非图不明,因存其要者数端。
▲黄赤道内外度
推黄道各度,距赤道内外及去极远近术。
置半径内减去赤道小弦,余为赤道二弦差。
置半径内外减去黄道矢度,余为黄赤道小弦,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乘之为实,以黄赤道大弦为法,除之为黄赤道小弧弦。
置黄赤道小弧矢自之,以全径除之,为半背弦差。
以差加黄赤道小弧弦为黄赤道小弧半背,即黄赤道内外度。
置黄赤道内外度,视在盈初缩末限以加,在缩初盈天限以减,皆加减象限度,即各得太阳去北极度分。
如冬至后四十四度,求太阳去赤道内外及去极度。
术曰: 置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内减黄道四十四度下赤道小弦五十八度三十五分六十九秒,余二度五十一分八十一秒,为黄赤道小弧矢。
置半径六十零度八七五,内减黄道四十四度,矢一十六度五十六分八十二秒,余四十四三十零分六十八秒,为黄赤道小弦。
置黄赤道小弦,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乘之,得一千零五十零度五十一分四二三八为实,以黄赤道大弦六十零度八七五为法除之,得一十七度二十五分十九秒为黄赤道小弧弦。
置黄赤道小弧矢二度五十一分八十一秒自之为实,以全径地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除之,得五分二十一秒为背弦差,以差加黄赤道小弧弦一十七度二十五分六十九秒,得一十七度三十零分八十九秒,为二至前后四十四度,太阳去赤道内外度。
置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七五,以内外度一十七度三零八九加之,得一百零八度六十二分三十二秒七五,为冬至后四十四度太阳去北极度。
▲黄道每度去赤道内外及去北极立成
▲白道交周推白赤道正交,距黄赤道正交北极数。
术曰: 置实测白道出入黄道内外六度为半径弧弦,又为大图弧矢,又为股弦差。
置半径六十零度七五自之,得三千七百零五度七六五六二五,以矢六度而一,得六百一十七度六十三分为股弦和,加矢六度,共六百二十三度六十三分为大圆径。
依法求得容阔五度七十分,又为小句。
又以二至出入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为大句。
以大句为法,除大股五十六度零六分五十秒,得二度三十七分为度差。
以度差乘小句,得小股一十三度四十七分八十二秒,为容半长。
置半径六十零度八七五为大弦,以乘小句五度七十分为实,以大句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为法除之,得一十四度六十三分为小弦,又为白赤道正交,距黄赤道正交半弧弦。
依法求行半弧背一十四度六十六分,为白赤道正交距黄赤道正交极娄数。


◎五行三
《洪范》曰: 金曰从革。
金不从革,则失其性矣。
前史多以恒昜、诗妖、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皆属之金,今从之。
▲恒蝪
洪武三年,夏旱。
六月戊午朔,步祷郊坛。
四年,陕西、河南、山西及直隶常州、临濠、北平、河间、永平旱。
五年夏,山东旱。
七年夏,北平旱。
二十三年,山东旱。
二十六年,大旱,诏求直言。
永乐十三年,凤阳、苏州、浙江、湖广旱。
十六年,陕西旱。
宣德元年夏,江西旱。
湖广夏秋旱。
二年,南畿、湖广、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旱。
七年,河南及大名夏秋旱。
八年,南、北畿、河南、山东、山西自春徂夏不雨。
九年,南畿、湖广、江西、浙江及真定、济南、东昌、兖州、平阳、重庆等府旱。
十年,畿辅旱。
正统二年,河南春旱。
顺德、兖州春夏旱。
平凉等六府秋旱。
三年,南畿、浙江、湖广、江西九府旱。
四年,直隶、陕西、河南及太原、平阳春夏旱。
五年,江西夏秋旱。
南畿、湖广、四川府五,州卫各一,自六月不雨至于八月。
六年,陕西旱。
南畿、浙江、湖广、江西府州县十五,春夏并旱。
七年,南畿、浙江、湖广、江西府州县卫二十余,大旱。
十年夏,湖广旱。
十一年,湖广及重庆等府夏秋旱。
十二年,南畿及山西、湖广等府七夏旱。
十三年,直隶、陕西、湖广府州七夏秋旱。
十四年六月,顺天、保定、河间、真定旱。
景泰元年畿辅、山东、河南旱。
二年,陕西府四、卫九旱。
三年,江西旱。
四年,南北畿、河南及湖广府三,数月不雨。
五年,山东、河南旱。
六年,南畿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江西、湖广府三十三、州卫十五皆旱。
七年,湖广、浙江及南畿、江西、山西府十七旱。
天顺元年夏,两京不雨,杭州、宁波、金华、均州亦旱。
三年,南北畿、浙江、湖广、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旱。四年,济南、青州、登州、肇庆、桂林、甘肃诸府卫夏旱。
五年,南畿府四、州一,及锦衣等卫连月旱,伤稼。
七年,北畿旱。
济南、青州、东昌、卫辉,自正月不雨至于四月。
成化三年,湖广、江西及南京十一卫旱。
四年,两京春夏不雨。
湖广、江西旱。
六年,直隶、山东、河南、陕西、四川府县卫多旱。
八年,京畿连月不雨,运河水涸,顺德、真定、武昌俱旱。
九年,彰德、卫辉、平阳旱。
十三年四月,京师旱。
是岁,真定、河间、长沙皆旱。
十五年,京畿大旱,顺德、凤阳、徐州、济南、河南、湖广皆旱。
十八年,两京、湖广、河南、陕西府十五、州二旱。
山西大旱。
十九年,复旱。
二十年,京畿、山东、湖广、陕西、河南、山西俱大旱。
二十二年六月,陕西旱,虫鼠食苗稼,凡九十五州县。
八月,北畿及江西三府旱。
九月,温、台大旱,长沙诸府亦旱。
弘治元年,南畿、河南、四川及武昌诸府旱。
三年,两京、陕西、山东、山西、湖广、贵州及开封旱。
四年,浙江府二,广西府八,及陕西洮州卫旱。
六年,北直、山东、河南、山西及襄阳、徐州旱。
七年,福建、四川、山西、陕西、辽东旱。
八年,京畿、陕西、山西、湖广、江西大旱。
十年,顺天、淮安、太原、平阳、西安、延安、庆阳旱。
十一年,河南、山东、广西、江西、山西府十八旱。
十二年夏,河南四府旱。
秋,山东旱。
十三年,庆阳、太原、平阳、汾、潞旱。
十四年,辽东镇春至秋不雨,河沟尽涸。
十六年夏,京师大旱,苏、松、常、镇夏秋旱。
十八年,北京及应天四十二卫旱。
正德元年,陕西三府旱。
二年,贵州、山西旱。
三年,江南、北旱。
四年,旱,自三月至七月,陕西亦旱。
七年,凤阳、苏、松、常、镇、平阳、太原、临、巩旱。
八年,畿辅及开封、大同、浙江六县旱。
九年,顺天、河间、保定、庐、凤、淮、扬旱。
十一年,北畿及兖州、西安、大同旱。
十五年,淮、扬、凤阳州县三十六及临、巩、甘州旱。
十六年,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自正月不雨至于六月。
嘉靖元年,南畿、江西、浙江、湖广、四川、辽东旱。
二年,两京、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及嘉兴、大同、成都俱旱,赤地千里,殍殣载道。
三年,山东旱。
五年,江左大旱。
六年,北畿四府,河南、山西及凤阳、淮安俱旱。
七年,北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大旱。
八年,山西及临洮、巩昌旱。
九年,应天、苏、松旱。
十年,陕西、山西大旱。
十一年,湖广、陕西大旱。
十七年夏,两京、山东、陕西、福建、湖广大旱。
十九年,畿内旱。
二十年三月,久旱,亲祷。
二十三年,湖广、江西旱。
二十四年,南、北畿、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河南俱旱。
二十五年,南畿、江西旱。
二十九年,北畿、山西、陕西旱。
三十三年,兖州、东昌、淮安、扬州、徐州、武昌旱。
三十四年,陕西五府及太原旱。
三十五年夏,山东旱。
三十七年,大旱,禾尽槁。
三十九年,太原、延安、庆阳、西安旱。
四十年,保定等六府旱。
四十一年,西安等六府旱。
隆庆二年,浙江、福建、四川、陕西及淮安、凤阳大旱。
四年夏,旱,诏诸司停刑。
六年夏,不雨。
万历十一年八月庚戌朔,河东盐臣言,解池旱涸,盐花不生。
十三年四月戊午,因久旱,步祷郊坛。
京师自去秋至此不雨,河井并涸。
十四年三月乙巳,以久旱,命顺天府祈祷。
十七年,苏、松连岁大旱,震泽为平陆。
浙江、湖广、江西大旱。
十八年四月,旱。
二十四年,杭、嘉、湖三府旱。
二十六年四月,旱。
二十七年夏,旱。
二十九年,畿辅、山东、山西、河南及贵州黔东诸府卫旱。
三十年夏,旱。
三十四年夏,亢旱。
三十七年,楚、蜀、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皆旱。
三十八年夏,久旱。济、青、登、莱四府大旱。
三十九年夏,京师大旱。
四十二年夏,不雨。
四十三年三月,不雨,至于六月。
山东春夏大旱,千里如焚。
四十四年,陕西旱。
秋冬,广东大旱。
四十五年夏,畿南亢旱。
四十七年,广西梧州旱,赤地如焚。
泰昌元年,辽东旱。
天启元年,久旱。
五年,真、顺、保、河四府,三伏不雨,秋复旱。
七年,四川大旱。
崇祯元年夏,畿辅旱,赤地千里。
三年三月,旱,择日亲祷。
五年,杭、嘉、湖三府自八月至十月七旬不雨。
六年,京师及江西旱。
十年夏,京师及河东不雨,江西大旱。
十一年,两京及山东、山西、陕西旱。
十二年,畿南、山东、河南、山西、浙江旱。
十三年,两京及登、青、莱三府旱。
十四年,两京、山东、河南、湖广及宣、大边地旱。
十六年五月辛丑,祈祷雨泽,命臣工痛加修省。
▲诗妖
太祖吴元年,张士诚弟伪丞相士信及黄敬夫、叶德新、蔡彦文用事。
时有十七字谣曰 丞相做事业,专靠黄、蔡、叶。
一朝西风起,乾鳖。
未几,苏州平,士信及三人者皆被诛,此其应也。
建文初年,有道士歌于途曰: 莫逐燕,逐燕日高飞,高飞上帝畿。
已忽不见,是靖难之谶也。
正统二年,京师旱,街巷小儿为土龙祷雨,拜而歌曰: 雨帝雨帝,城隍土地。
雨若再来,还我土地。
说者谓 雨帝 者,与弟也,帝弟同音。 城隍 者,郕王。 再来 、 还土地 者,复辟也。
万历末年,有道士歌于市曰: 委鬼当头坐,茄花遍地生。
北人读客为楷,茄又转音,为魏忠贤、客氏之兆。
又成都东门外镇江桥回澜塔,万历中布政余一龙所修也。
张献忠破蜀毁之,穿地取砖,得古碑。
上有篆书云: 修塔余一龙,拆塔张献忠。
岁逢甲乙丙,此地血流红。
妖运终川北,毒气播川东。
吹箫不用竹,一箭贯当胸。
汉元兴元年,丞相诸葛孔明记。
本朝大兵西征,献忠被射而死,时肃王为将。
又有谣曰: 邺台复邺台,曹操再出来。
贼罗汝才自号曹操,此其兆也。
▲毛虫之孽
弘治九年八月,有黑熊自都城莲池缘城上西直门,官军逐之下,不能获。啮死一人,伤一人。
十一年六月,有熊自西直门入城,郎中何孟春曰: 当备盗,亦宜慎火。
宋绍兴间熊抵永嘉城,州守高世则以熊字能火,戒郡中慎火,果延烧庐舍,此其兆也。
是年,城内多火灾。
嘉靖五年七月,南城县有虎,具人手足。
四十五年六月,太医院吏目李乾献兔,体备五色,以为瑞兔。
▲犬祸
嘉靖二十年,民家生一犬,八足四耳四目。
万历四十七年七月,怀宁民家产一犬,长五寸,高四寸,一头二身八脚,状如人。
▲金异
洪武十一年正月元旦甲戌,早朝,殿上金钟始叩,忽断为二。
六月丁卯夜,宁夏卫风雨,兜鍪旗槊皆有火光。
十二年十二月甲子,徐州卫谯楼铜壶自鸣。
乙丑,复鸣。
是岁,胡惟庸井中生石笋,去之,笋复旁出者三。
次年,惟庸伏诛。
建文二年四月乙卯,燕王营于苏家桥,兵端火光如球,上下相击,金铁铮铮,弓弦自鸣。
成化十三年六月壬子,雨钱于京师。
正德四年三月甲寅,盖州卫城楼钟自鸣者三。
七年,文登秦始皇庙钟鼓自鸣。
成山卫如之。
嘉靖六年五月甲午,京师雨钱。
隆庆六年七月七日,有物轰轰,飞至直隶华亭海滨坠于地,乃钟也。
铸时年月具在,识者谓其来自闽云。
万历二十一年十月甲申,山东督抚令旗及刀枪头皆火出,且有声。
二十六年五月庚寅,古浪城楼大钟自鸣者三。
天启六年五月丁未,京城石狮掷出城外。
银、钱、器皿飘至昌平阅武场中。
崇祯六年五月癸巳,有铁斧飞落霍山县。
八年十二月辛巳,夜四鼓,山东镇南城楼大炮鸣如钟,至黎明,大吼一声乃止。
十三年三月丙申,蕲州城隍庙古钟自鸣。
▲白眚白祥
洪熙元年六月庚戌,中天有白气,东西竟天。
宣德元年六月癸未夜,有苍白气,东西竟天。
八月庚辰,东南有白气,状如群羊惊走。
既灭,有黑气如死蛇,顷之分为二。
弘治五年十二月辛亥夜,东方有白气,南北亘天,去地五丈。
正德元年三月戊申夜,太原空中见红光,如弯弓,长六七尺。
旋变黄,又变白,渐长至二十余丈,光芒亘天。
嘉靖七年十二月望,白气亘天津。
《洪范》曰: 土爰稼穑。
稼穑不成,则土失其性矣。
前史多以恒风、风霾、晦冥、花妖、虫孽、牛祸、地震、山颓、雨毛、地生毛、年饥、黄眚黄祥皆属之土,今从之。
▲恒风
宣德六年六月,温州飓风大作,坏公廨、祠庙、仓库、城垣。
正统四年七月,苏、松、常、镇四府大风,拔木杀稼。
天顺二年二月,暴风拔孝陵松树,懿文陵殿兽脊、梁柱多摧。
三年四月,顺天、河间、真定、保定、广平、济南连日烈风,麦苗尽败。
成化十四年八月丁未,南京大风,拔太庙树。
十五年八月辛卯,大风拔孝陵木。
二十一年五月,南京大风拔太庙树,摧大祀殿及皇城各门兽吻。
弘治三年六月壬午朔,陕西靖虏卫大风,天地昏暗,变为红光如火,久之乃息。
七年三月己亥,广宁诸卫狂风,沈阳、锦州城仆百余丈。
正德元年六月辛酉,暴风折郊坛松柏,坏大祀殿、斋宫兽瓦。
二年闰正月癸亥,卢龙、迁安大风拔树毁屋。
乙丑,大风坏奉天门右吻。
三年二月己丑,大同暴风,屋瓦飞动,三日而止。
九年二月丁巳,长乐大雨雹,狂风震电,屋瓦皆飞。
五月戊辰,曲阜暴风毁宣圣庙兽吻。
十二年四月丙辰,来宾大风雨雹,毁官民庐舍,屋瓦皆飞。
十一月癸巳,南京大风雪,仆孝陵殿前树及围墙内外松柏。
十二月己酉,大理卫大风,坏城楼。
十三年三月甲寅,庆符大风雹,坏学宫。
十六年十二月辛卯,甘肃行都司狂风,坏官民庐舍树木无算。
嘉靖元年七月己巳,南京暴风雨,郊社、陵寝、宫阙、城垣兽吻、脊栏皆坏,拔树万余株。
五年,陕西屡发大风,卷掣庙宇、民居百数十家,了无踪迹。
万历十八年三月甲辰,大名狂风,天色乍黑乍赤。
二十六年十月癸亥,喜峰路台西北楼内,旋风大作,黑气冲天,楼内有火光。
三十四年七月丙戌,大风拔朝日坛树。
四十一年八月乙未,青州大风拔树,倾城屋。
天启元年三月辛亥,大风扬尘四塞。
四年五月癸亥,乾清宫东丹墀旋风骤作,内官监铁片大如屋顶者,盘旋空中,陨于西墀,铿訇若雷。
八月戊戌,蓟州寒风杀人。
崇祯十四年五月,南阳大风拔屋。
七月乙亥,福州大风,坏官署、民舍。
十五年五月,保定广平诸县怪风,麦禾俱伤。
十六年正月丁酉,大风,五凤楼前门闩风断三截,建极殿榱桷俱折。
▲风霾晦冥
建文元年七月癸酉,燕王起兵,风云四起,咫尺不辨人。
少焉东方露青天尺许,有光烛地,洞彻上下。
天顺八年二月壬子,风霾昼晦。
成化六年二月丁丑,开封昼晦如夜,黄霾蔽天。
三月辛巳,雨霾昼晦。
九年三月癸未,济南诸府狂风昼晦,咫尺莫辨。
二十一年三月戊子,大名风霾,自辰迄申,红黄满空,俄黑如夜。
已而雨沙,数日乃止。
京师自正月至三月,风霾不雨。
弘治二年二月辛亥,开封昼晦如夜。
三月,黄尘四塞,风霾蔽天者累日。
四年八月乙卯,南京晦冥。
七年三月己亥,广宁诸卫昼晦。
正德五年三月甲子,大风霾,天色晦冥者数日。
十六年十一月辛酉,甘肃行都司黑风昼晦,翌日方散。
嘉靖元年九月己巳,大风霾,昼晦。
八年正月戊戌朔,风霾,晦如夕。
二十六年七月乙丑,甘州五卫风霾昼晦,色赤复黄。
二十八年三月丙申,风霾四塞,日色惨白,凡五日。
三十年正月辛卯,大风扬尘蔽天,昼晦。
四十年二月己酉,亦如之。
四月癸巳,大风雨,黄土昼晦。
四十三年三月望,异风作,赤黄霾,至二十一日乃止。
隆庆二年正月元旦,大风扬沙走石,白昼晦冥,自北畿抵江、浙皆同。
万历十七年正月乙丑,盖州卫风霾昼晦,坏廨宇、庐舍。
二十五年二月戊寅,京师风霾。
二十九年四月,连日风霾。
三十八年四月戊戌,崇阳风霾昼晦,至夜转烈,损官民屋木无算。
四十八年八月以前,云南诸府时昼晦。
天启元年四月乙亥午,宁夏洪广堡风霾大作,坠灰片如瓜子,纷纷不绝,逾时而止。
日将沈,作红黄色,外如炊烟,围罩亩许,日光所射如火焰,夜分乃没。
四年二月辛丑,风霾昼晦,尘沙蔽天,连日不止。
崇祯元年正月癸亥,永年县昼晦,咫尺不辨人物。
七年三月戊子,黄州昼晦如夜。
十三年闰正月丙申,南京日色晦朦,风霾大作,细灰从空下,五步外不见一物。
后四年三月丙申,风霾昼晦。
▲花孽
弘治十六年九月,安陆桃李华。
正德元年九月,宛平枣林庄李花盛开。
其冬,永嘉花尽放。
六年八月,霸州桃李华。
▲虫孽
景泰五年三月,畿南五府有虫食桑,春蚕不育。
弘治六年八月己巳,临晋雨虫如雪。
七年三月,广宁诸卫有黑虫堕地,大如蝇,久之入于土。
▲牛祸
正德十二年,徐州牛产犊,一头二舌,两尾八足。
嘉靖五年七月,南阳牛产犊,一首两身。
六年十一月,漳浦有牛产犊,三目三角。
十一年二月,铜仁黄牸产犊,满身有纹,即死。
十二年,山东平山卫牛犊有纹,前两足及尾悉具鳞甲,中皆毳毛。
万历十三年九月,光山牛产一物,火光满地,鳞甲森然,一夕毙。
三十七年五月,历城、高苑二县牛各产犊,双头三眼,两鼻二口。
三十八年三月,获嘉牛产犊,一身两头,四眼四耳,两口两足,一尾。
三十九年二月,汲县牛产犊,一膊两头,两口四眼,两耳七蹄。
四月降夷部牛产犊,人头羊耳。
四十五年八月,开州牛产犊,两口三眼。
天启元年十月,会宁牛产异兽,遍体鳞甲,有火光。
三年十月,沅陵牸生犊,一身两头三尾。
七年三月,莒州牛产犊如麟。
崇祯十三年,襄阳牛产犊,两头二日。
▲地震
洪武四年正月己丑。巩昌、临洮、庆阳地震。
五年四月戊戌,梧州府苍梧、贺州、恭城、立山等处地震。
六月癸卯,太原府阳曲县地震。
七月辛亥,又震。
壬戌,京师风雨地辰。
八月癸未,太原府徐沟县西北中有声如雷,地震凡三日。
戊戌,阳曲县地又震。
九月壬戌,又震者再。
十月戊寅、辛卯,复震。
是年,阳曲地凡七震。
自六年至十四年,复八震。
八年七月戊辰,京师地震。
十二月戊子,又震。
十一年四月乙巳,宁夏地震,坏城垣。
十三年二月甲戌,福州府、广州府、河州地震。
十九年六月辛丑,云南地震。
十一月己卯,复震,有声。
二十三年正月庚辰,山东地震。
建文元年三月甲午,京师地震,求直言。
永乐元年十一月甲午,北京地震。
山西、宁夏亦震。
二年十一月癸丑,京师、济南、开封并震,有声。
六年五月壬戌、十一年八月甲子,京师复震。
十三年九月壬戌、十四年九月癸卯,京师地震。
十八年六月丙午,北京地震。
二十二年六月壬申,南京地震。
洪熙元年二月戊午,六安卫地震,凡七日。
是岁,南京地震,凡四十有二。
宣德元年七月癸巳,京师地震,有声,自东南迄西北。
是岁,南京地震者九。二年春,复震者十。
三年,复屡震。
四年,两京地震。
五年正月壬子,南京地震。
辛酉,又震。
正统三年三月己亥,京师地震。
庚子,又震。
甲辰,又震者再。
四年六月乙未,复震。
八月己亥,又震。
五年十月庚午朔,兰州、庄浪地震十日。
十月、十一月屡震,坏城堡庐舍,压死人畜。
十年二月丁巳,京师地震。
景泰二年七月癸丑,京师地震。
三年七月,永新珠坑村地陷十七所。
是年,南京地震。
五年十月庚子,京师地震,有声,起西北迄东南。
六年二月甲午,安福大雷雨。
白泉陂羊塘地陷二,一深三丈,广十余丈,一深六尺,广一丈有奇。
天顺元年十月乙巳,南京地震。
成化元年四月甲申,钧州地震,二十三日乃止。
三年,四川地震,凡三百七十五。
五月壬申,宣府、大同地震,有声,威远、朔州亦震,坏墩台墙垣,压伤人。
四年八月癸巳,京师地震,有声。
十二月戊戌,湖广地震。
五年十二月丙辰,汝宁、武昌、汉阳、岳州同日地震。
六年正月丁亥,河南地震。
是年,湖广亦震。
十年四月壬午,鹤庆地震。
九月己巳,自寅至申,复十五震,坏廨舍民居,伤人畜。
十月丁酉,灵州大沙井驿地震,有声如雷。
自后昼夜屡震,至十一月甲寅,一日十一震,城堞房屋多圮。
十二年正月辛亥,南京地震。
十月辛巳,京师地震。
十三年正月己巳,凤阳、临淮地震,有声。
闰二月癸卯,临洮、巩昌地震,城有颓者。
四月戊戌,甘肃地裂,又震,有声。
榆林、凉州亦震。
宁夏大震,声如雷。
城垣崩坏者八十三处。
甘州、巩昌、榆林、凉州及沂州、郯城、滕、费、峄等县,同日俱震。
九月甲戌,京师地三震。
十四年六月,广西太平府地震,至八月乙巳,凡七震。
七月,四川盐井卫地连震,廨宇倾覆,人畜多死。
十六年八月丁巳,四川越巂卫一日七震,越数日连震。
十七年二月甲寅,南京、凤阳、庐州、淮安、扬州、和州、兖州及河南州县,同日地震。
五月戊戌,直隶蓟州遵化县地震。
六月甲辰,又震,日三次。
永平府及辽东宁远卫亦三震。
二十年正月庚寅,京师及永平、宣府、辽东皆震。
宣府地裂,涌沙出水。
天寿山、密云、古北口、居庸关城垣墩堡多摧,人有压死者。
五月甲寅,代州地七震。
九月辛巳,费县地陷,深二尺,纵横三丈许。
二十一年二月壬申,泰安地震。
三月壬午朔,复震,声如雷,泰山动摇。
后四日复微震,癸巳、乙未、庚子连震。
闰四月癸未,巩昌府、固原卫及兰、河、洮、岷四州,地俱震,有声。
癸巳,蓟州遵化县地震,有声,越数日复连震,城垣民居有颓仆者。
五月壬戌,京师地再震。
九月丙辰,廉州、梧州地震,有声,连震者十六日。
十一月丙寅,京师地震。
二十二年六月壬辰,汉中府及宁羌卫地裂,或十余丈,或六七丈。
宝鸡县裂三里,阔丈余。
九月辛亥,成都地日七八震,俱有声。
次日,复震。
弘治元年八月壬寅,汉、茂二州地震,仆黄头等寨碉房三十七户,人口有压死者。
戊申,宣府葛峪堡地陷深三尺,长百五十步,阔一丈。
沙河中涌疄,高一尺,长七十步。
十二月辛卯,四川地震,连三日。
二年五月庚申,成都地震,连三日,有声。
三年十二月己未,京师地再震。
四年六月辛亥,复三震。
八月乙卯,南京地震,屋宇皆摇。
淮、扬二府同日震。
六年三月,宁夏地震,连三年,共二十震。
四月甲辰,开封、卫辉、东昌、兖州同日地震,有声。
七年二月丁丑,曲靖地震,坏房屋,压死军民。
是岁,两京并六震。
八年三月己亥,宁夏地震十二次,声如雷,倾倒边墙、墩台、房屋,压伤人。
九月甲午至辛丑,安南卫地十二震。
十月壬戌至甲子,海州九震。
是岁,南京地再震。
九年,两京地震者各二次。
十年正月戊午,京师、山西地震。
六月乙亥,海丰地震,声如雷,数日乃止。
是岁,真定、宁夏、榆林、镇番、灵州、太原皆震。
屯留尤甚,如舟将覆,屋瓦皆落。
十一年六月丙子,桂林地有声若雷,旋陷九处,大者围十七丈,小者七丈或三丈。
十三年七月己巳,京师地震。
十月戊申,两京、凤阳同时地震。
十四年正月庚戌朔,延安、庆阳二府,同、华诸州,咸阳、长安诸县,潼关诸卫,连日地震,有声如雷。
朝邑尤甚,频震十七日,城垣、民舍多摧,压死人畜甚众。
县东地拆,水溢成河。
自夏至冬,复七震。
是日,陕州,永宁、卢氏二县,平阳府安邑、荣河二县,俱震,有声。
蒲州自是日至戊午连震。
丁丑,福、兴、泉、漳四府地俱震。
二月乙未,蒲州地又震,至三月癸亥,凡二十九震。
八月癸丑,四川可渡河巡检司地裂而陷,涌泉数十派,冲坏桥梁、庄舍,压死人畜甚众。
癸酉,贵州地三震。
十月辛酉,南京地震。
十五年九月丙戌,南京、徐州、大名、顺德、济南、东昌、兖州同日地震,坏城垣、民舍。
濮州尤甚,地裂涌水,压死百余人。
是日,开封、彰德、平阳、泽、潞亦震。
十月甲子,山西应、朔、代三州,山阴、马邑、阳曲等县,地俱震,声如雷。
丁卯,南京地震。
十六年二月庚申,南京地震。
十八年六月癸亥,宁夏地震,声如雷,城倾圮。
九月癸巳,杭、嘉、绍、宁四府地震,有声。
甲午,南京及苏、松、常、镇、淮、扬、宁七府,通、和二州,同日地震。
辛丑,蒲、解二州,绛、夏、平陆、荣河、闻喜、芮城、猗氏七县地俱震,有声。
而安邑、万全尤甚,民有压死者。
正德元年二月癸酉至乙亥,觔阳地震者十余,有声如雷。
四月癸丑,云南府连日再震。
木密关地震如雷凡五,坏城垣、屋舍,压伤人。
八月丁巳,莱州府鳌山卫地震,声如雷,城垛坏,以后屡震。
莱州自九月至十二月,地震四十五,俱有声如雷。
二年九月庚午,云南府安州、新兴州三日连震,摇撼民居,人有死者。
四年三月甲寅,广宁大兴堡地陷,长四尺,宽三尺,深四丈余。
五月己亥夜,武昌见碧光如电者六,有声如雷,已而地震。
六年四月乙未,楚雄地三日五震,至明年五月又连震十三日。
十月甲辰,大理府邓川州、剑川州、洱海卫地震。
鹤庆、剑川尤甚,坏城垣、房廨,人有压死者。
十一月戊午,京师地震。
保定、河间二府及八县三卫,山东武定州,同日皆震。
霸州连三日十九震。
七年五月壬子,楚雄府自是日至甲子,地连震,声如雷。
八月己巳,腾冲卫地震两日,坏城楼、官民廨宇。
赤水涌出,田禾尽没,死伤甚众。
八年十二月戊戌,成都、重庆二府,潼川、邛二州,地俱震。
九年六月甲辰,凤阳府地震有声。
八月乙巳,京师大震。
十月壬辰,叙州府,太原府代、平、榆次等十州县,大同府应州山阴、马邑二县,俱地震,有声。
十年五月壬辰,云南赵州永宁卫地震,逾月不止,有一日二三十震者。
黑气如雾,地裂水涌,坏城垣、官廨、民居不可胜计,死者数千人,伤倍之。
八月丁丑,大理府地震,至九月乙未,复大震四日。
十一年八月戊辰,南京地震,武昌府亦震。
十二月己未,楚雄、大理二府,蒙化、景东二卫俱震。
十二年四月甲子,抚州府及余干、丰城二县,泉州府,俱地震。
浙江金乡卫自是日至七月己丑,凡十有五震。
六月戊辰,云南新兴州及通海、河西、峨诸县地震,坏城楼、房屋,民有压死者。
九月己卯,济、青、登、莱四府地震。
是岁,泉州二月至六月,金华二月至七月,皆数震。
十三年六月己巳,大理府及赵、邓川二州,浪穹县地震。
是日,蒙化府亦震。
十月甲午、十一月癸卯,又震。
十四年二月丁丑,京师地震。
九月丙午,昌平州、宣府、开平等卫亦震。
丙辰,福、兴、泉三府地震。
十五年三月丙申,安宁、姚安、宾州、蒙化、鹤庆俱地震。
蒙化震二日,仆城垣、庐舍,民有压死者。
八月辛酉,景东卫地震,声如雷。
摇仆城墙、廨宇,地多拆裂。
乙丑,济南、东昌、开封地震。
嘉靖二年正月,南京、凤阳、山东、河南、陕西地震。
七月壬申,浙江定海诸卫地震,城堞尽毁。
三年正月丙寅朔,两畿、河南、山东、陕西同时地震。
二月辛亥,苏、常、镇三府地震。
是年,南京震者再。
四年八月癸卯,徐州、凤阳一卫三州县及怀庆、开封二府俱地震,声如雷。
九月壬申,凤阳、徐州及开封二县复震。
五年四月癸亥,永昌、腾冲、腾越同日地震。
贵州安南卫地震,声如雷。坏城垣。
壬申,复震。
六年十月戊辰,京师地震。
十二年八月丁酉,京师地震。
十五年十月庚寅,京师地震。
顺天、永平、保定、万全都司各卫所,俱震,声如雷。
十六年九月癸酉,云南地震。
十八年七月庚寅,楚雄、临安、广西地震。
十九年四月庚午,洮州、甘肃俱震。
二十一年九月甲戌,平阳、固原、宁夏、洮州同日地震,有声。
十一月丁巳,巩昌、固原、西安、凤翔地震。
二十二年三月乙巳,太原地震,有声,凡十日。
明年三月,复如之。
四月庚辰,福、兴、泉、漳四府地震。
二十三年三月朔,太原地震有声者十日。
二十七年七月戊寅,京师地震,顺天、保定二府俱震。
八月癸丑,京师复震,登州府及广宁卫亦震。
三十年九月乙未,京师地震,有声。
三十一年二月癸亥,凤阳府地震,有声。
三月丙戌,山西地震,有声。
三十四年十二月壬寅,山西、陕西、河南同时地震,声如雷。
渭南、华州、朝邑、三原、蒲州等处尤甚。
或地裂泉涌,中有鱼物,或城郭房屋,陷入地中,或平地突成山阜,或一日数震,或累日震不止。
河、渭大泛,华岳、终南山鸣,河清数日。
官吏、军民压死八十三万有奇。
三十七年正月庚申,陕西地震。
三月丁丑,昌平州地震。
五月丁卯,蒲州地连震三日,声如雷。
六月甲申,又震。
十月丙午,华州地震,声如雷。
至壬子又震,戊午复大震,倾陷庐舍甚多。
三十八年七月辛巳,南京地震,有声。
三十九年四月,嘉兴、湖州地震,屋庐摇动如帆。
河水撞激,鱼皆跃起。
四十年二月戊戌,甘肃山丹卫地震,有声,坏城堡庐舍。
六月壬申,太原、大同、榆林地震,宁夏、固原尤甚。城垣、墩台、府屋皆摧,地涌黑黄沙水,压死军民无算,坏广武、红寺等城。
四十一年正月丙申,京师地震。
是岁,宁夏地震,圮边墙。
四十五年正月癸巳,福建福、兴、泉三府同日地震。
隆庆二年三月甲寅,陕西庆阳、西安、汉中、宁夏,山西蒲州、安邑,湖广郧阳及河南十五州县,同日地震。
戊寅,京师地震。
是日,山东登州、四川顺义等县同日震。
乐亭地裂三丈余者二,黑沙水涌出。
宁远城崩。
四月癸未,怀庆、南阳、汝宁、宁夏同日地震。
乙酉,凤翔、平凉、西安、庆阳地震,坏城伤人。
七月辛酉,陵川地裂三十余步。
三年十一月庚辰,京师地震。
四年四月戊戌,京师地震。
五年二月丙午,广西靖江王府及宗室所居、布政司官署,俱地陷。
六月辛卯朔,京师地震者三。
万历元年八月戊申,荆州地震,至丙寅方止。
二年二月癸亥,长汀地震,裂成坑,陷没民居。
三年二月甲戌,湖广、江西地震。
五月戊戌朔,襄阳、郧阳及南阳府属地震三日。
己亥,信阳亦震。
六月戊子,福、汀、漳等府及广东之海阳县俱地震。
九月戊午,京师地震。
十月丁卯,又震。
己卯,岷州卫地震。
己丑至壬午,连百余震。
四年二月庚辰,蓟、辽地震。
辛巳,又震。
五年二月辛巳,腾越地二十余震,次日复震。山崩水涌,坏庙庑、仓舍千余间,民居圮者十之七,压死军民甚众。
六年二月辛卯,临桂村田中青烟直上,随裂地丈余,鼓声轰轰,民居及大树石皆陷。
七年七月戊午,京师地震。
八年五月壬午,遵化数震,七日乃止。
七月甲午,井坪路地大震,摧城垣数百丈。
九年四月己酉,蔚州地震,声如雷。房屋震裂。
大同镇堡各州县,同时地震,有声。
十一年二月戊子,承天府地震。
十二年二月丁卯,京师地震。
五月甲午,又震。
十三年二月丁未,淮安、扬州、庐州及上元、江宁、江浦、六合俱地震。江涛沸腾。
三月戊寅,山西山阴县地震,旬有五日乃止。
八月己酉,京师地震。
十四年四月癸酉,又震。
十五年三月壬辰,开封府属地震者三,彰德、卫辉、怀庆同日震。
五月,山西地震。
十六年六月庚申,京师地再震。
十七年七月己未,杭州、温州、绍兴地震。
十八年六月丙子,甘肃临洮地震,坏城郭、庐舍,压死人畜无算。
八月,福建地屡震。
十九年闰三月己巳,昌平州地震。
十月戊戌,山丹卫地震,坏城垣。
二十三年五月丁酉,京师地震。
十二月癸亥,陕西地震,声若雷。
二十四年十一月,福建地震。
二十五年正月壬辰朔,四川地震三日。
八月己卯,辽阳、广宁诸卫地震,涌水三日。
甲申,京师地震,宣府、蓟镇等处俱震。
十二月乙酉,京师地震。
二十六年正月丁亥朔,宁夏地震。
次日,长乐地陷五丈。
八月丁丑,京师地震,有声。
二十七年七月辛未,承天、沔阳、岳州地震。
二十八年二月戊寅,京师地震,自艮方西南行,如是者再。
三十一年四月丙午,承天府钟祥县地震,房屋摧裂。
五月戊寅,京师地震。
三十二年闰九月庚辰,巩昌及醴泉地一日十余震,城郭民居并摧。
白阳、吴泉界地裂三丈,溢出黑水,搏激丈余。
三十三年五月辛丑,陆川地震,有声,坏城垣、府屋,压死男妇无算。
六月庚午,灵川社坛有声,陷地十余丈,深丈余。
九月丙申,京师地震者再,自东北向西南行。
三十四年六月丙辰,陕西地震。
三十五年七月乙卯,松潘、茂州、汶川地震数日。
三十六年二月戊辰,京师地震。
七月丁酉,又震。
三十七年六月辛酉,甘肃地震,红崖、清水诸堡压死军民八百四十余人,圮边墩八百七十里,裂东关地。
四十年二月乙亥,云南大理、武定、曲靖地大震,次日又震。
缅甸亦震。
五月戊戌,云南大理、曲靖复大震,坏房屋。
四十二年九月庚午,山西、河南地震。
四十三年二月己卯,扬州地震。狼山寺殿坏塔倾。
八月乙亥,楚雄地震如雷,人民惊殒。
十月辛酉,京师地震。
四十五年五月甲戌,凤阳府地震。
乙亥,复震。
八月,济南地裂者二。
四十六年六月壬午,京师地震。
九月乙卯,京师地再震,畿辅、山西州县一十有七及紫荆关,马水、沿河二口,偏头、神池同日皆震。
四十八年二月庚戌,云南及肇庆、惠州、荆州、襄阳、承天、沔阳、京山皆地震。
天启元年四月癸丑,延绥孤山城陷三十五丈,入地二丈七尺。
二年二月癸酉,济南、东昌、河南、海宁地震。
三月癸卯,济南、东昌属县八,连震三日,坏民居无数。
九月甲寅,平凉、隆德诸县,镇戎、平虏诸所,马刚、双峰诸堡,地震如翻,坏城垣七千九百余丈,屋宇万一千八百余区,压死男妇万二千余口。
十一月癸卯,陕西地震。
三年四月庚申朔,京师地震。
十月乙亥,复震。
闰十月乙卯,云南地震。
十二月丁未,南畿六府二州俱地震,扬州府尤甚。
是月戊戌,京师地又震。
四年二月丁酉,蓟州、永平、山海地屡震,坏城郭庐舍。
甲寅,乐亭地裂,涌黑水,高尺余。
京师地震,宫殿动摇有声,铜缸之水,腾波震荡。
三月丙辰、戊午,又震。
庚申,又震者三。
六月丁亥,保定地震,坏城郭,伤人畜。
八月己酉,陕西地震。
十二月癸卯,南京地震。
六年六月丙子,京师地震。济南、东昌及河南一州六县同日震。
天津三卫、宣府、大同俱数十震,死伤惨甚。
山西灵丘昼夜数震,月余方止。
城郭、庐舍并摧,压死人民无算。
七月辛未,河南地震。
九月甲戌,福建地震。
十二月戊辰,宁夏石空寺堡地大震。礌山石殿倾倒,压死僧人。
是年,南京地亦震。
七年,宁夏各卫营屯堡,自正月己巳至二月己亥,凡百余震,大如雷,小如鼓如风,城垣、房屋、边墙、墩台悉圮。
十月癸丑,南京地震,自西北迄东南,隆隆有声。
崇祯元年九月丁卯,京师地震。
三年九月戊戌,南京地震。
四年六月乙丑,临洮、巩昌地震,坏庐舍,损民畜。
五年四月丁酉,南京、四川地震。
十月丁卯,山西地震。
十一月甲寅,云南地震。
六年正月丁巳,镇江地裂数丈。
七月戊戌,陕西地震。
八年冬,山西地震。
九年三月戊辰,福建地震。
七月丁未,清江城陷。
十年正月丙午,南京地震。
七月壬午,云南地震。
十月乙卯,四川地震。
十二月,陕西西安及海剌同时地震,数月不止。
十一年九月壬戌,辽东地震。
十二年二月癸巳,京师地震。
十三年十一月戊子,南京地震。
十四年三月戊寅,福建地震。
四月丙寅,湖广地震。
五月戊子,甘肃地震。
六月丙午,福建地震。
九月甲午,四川地震。
十五年五月丙戌,两广地震。
七月甲申,山西地震。
十六年九月,凤阳地屡震。
十一月丙申,山东地震。
明年正月庚寅朔,凤阳地震。
乙卯,南京地震。
三月辛卯,广东地震。
▲山颓
洪武六年正月壬戌夜,伏羌高山崩。
正统八年十一月,浙江绍兴山移于平田。
是岁,陕西二处山崩。
十三年,陕西夏秋霪雨,通渭、平凉、华亭三县山倾,军民压死者八十余口。
天顺四年十月,星子山裂。
成化八年七月,陇州北山吼三日,裂成沟,长半里,寻复合。
十六年四月壬子,巨津州金沙江北岸白石雪山断裂里许,两岸山合,山上草木如故。
下塞江流,禾黍尽没。
久之其下渐开,水始泄。
六月,长乐平地出小阜,人畜践之辄陷。
明年,复涌一高山。
十七年十二月辛丑,寿阳县城南山崩,声如牛吼。
弘治三年六月乙巳,河州山崩地陷。
九年六月庚寅,山阴、萧山二县同日大雨山崩。
十四年闰七月,乌撒军民府大雨山崩。
十五年八月戊申,宣府合河口石山崩。
十八年六月丙子,河州沙子沟夜大雷雨,石岸山崩,移七八里,崩处裂为沟,田庐民畜俱陷。
正德元年十二月癸亥,即墨三表山石崩。
四年三月甲寅,辽东东山大家峪山崩二处,约丈余。
五年六月癸巳,秦州山崩,伤室庐、禾稼甚众。
龙王沟口山亦崩。
六年七月丙寅,夔州獐子溪骤雨,山崩。
十三年五月癸亥,云南黑盐井山崩,井塞。
十五年八月丁丑,云南赵州大雨,山崩。
嘉靖四年七月乙酉,清源贾家山崩。
五年四月壬申,贵州歹苏屯山崩。
十九年十二月己巳,峨眉宋皇观山鸣,震裂,涌泉水八日。
二十一年六月乙酉,归州沙子岭大雷雨,崖石崩裂,塞江流二里许。
二十六年七月癸酉,澄城麻陂山界头岭,昼夜吼数日。山忽中断,移走,东西三里,南北五里。
隆庆二年五月庚戌,永宁州山崩。
是岁,乐亭地裂三处,俱涌黑沙水。
四年八月,湖州山崩,成湖。
万历二十五年六月,泰山崩。
二十七年八月甲午,狄道城东山崩,其下冲成一沟。山南耕地涌出大小山五,高二十余丈。
三十三年八月丙午,镇江西南华山裂二三尺。
三十七年六月辛酉,甘肃南山崩。
天启三年闰十月乙卯,仁寿长山声震如雷,裂七里,宽三尺,深不可测。
崇祯九年十二月,镇江金鸡岭土山崩。
后八年,秦州有二山,相距甚远,民居其间者数百万家。
一日地震,两山合,居民并入其中。
▲雨毛、地生毛
洪武十九年九月丙子,天雨絮。
宣德元年七月甲午,地生毛,长尺余。
正统八年,浙江地生白毛。
成化十三年四月,甘肃地裂,生白毛。
十五年五月,常州地生白毛。
十七年四月,南京地生白毛。
弘治元年五月丙寅,泸州长宁县雨毛。
正德十二年四月,金华地生黑白毛,长尺余。
▲年饥
洪武二年,湖广、陕西饥。
四年,陕西洊饥。
五年,济南、东昌、莱州大饥,草实树皮,食为之尽。
六年,苏州、扬州、真定、延安饥。
七年,北平所属州县三十三饥。
十五年,河南饥。
十九年春,河南饥。
夏,青州饥。
二十年,山东三府饥。
二十三年,湖广三府、二州饥。
二十四年,山东及太原饥,徐、沛民食草实。
二十五年,山东洊饥。
永乐元年,北畿、山东、河南及凤阳、淮安、徐州、上海饥。
二年,苏、松、嘉、湖四府饥。
四年,南畿、浙江、陕西、湖广府州县卫十四饥。
五年,顺天、保定、河间饥。
十年,山东饥。
十二年,直省州县二十四饥。
十三年,顺天、青州、开封三府饥。
十四年,平阳、大同二府饥。
十八年,青、莱二府大饥。
时皇太子赴北京,过邹县,命亟发官粟以赈。
洪熙元年,北畿饥。
山东、河南、湖广及南畿州县三十四饥。
宣德元年,直省州县二十九饥。
二年,直省县十四饥。
三年,直省州县十五饥。
六年直省县十饥。
八年,以水旱告饥者,府州县七十有六。
九年,南畿、山东、浙江、陕西、山西、江西、四川多告饥,湖广尤甚。
十年,扬、徐、滁、南昌大饥。
正统三年春,平凉、凤翔、西安、巩昌、汉中、庆阳、兖州七府及南畿三州、二县,江西、浙江六县饥。
四年,直省州县卫十八及山西隰州、大同、宣府、偏头诸关饥。
五年,直省十府、一州、二县饥。
陕西大饥。
六年,直省州县二十六饥。
八年夏,湖南饥。
秋,应天、镇江、常州三府饥。
九年春,苏州府饥。
是岁,云南、陕西乏食。
十年,陕西、山西饥。
十二年夏,淮安、岳州、襄阳、荆州、郴州俱洊饥。
十三年,宁、绍二府及州县七饥。
景泰元年,大名、顺德、广平、保定、处州、太原、大同七府饥。
二年,大名、广平又饥。
顺天、保定、西安、临洮、太原、大同、解州饥。
三年,淮、徐大饥,死者相枕藉。
四年,徐州洊饥。
河南、山东及凤阳饥。
五年,两畿十府饥。
六年春,两畿、山东、山西、浙江、江西、湖广、云南、贵州饥,苏、松尤甚。
七年,北畿、山东、江西、云南又饥。河南亦饥。
天顺元年,北畿、山东并饥,发茔墓,斫道树殆尽。父子或相食。
二年,长沙、辰州、永州、常德、岳州五府及铜鼓、五开诸卫饥。
四年,湖广及镇远府,都匀、平越诸卫饥。
六年,陕西饥。
成化元年,两畿、浙江、河南饥。
二年,南畿饥。
四年,两畿、湖广、山东、河南无麦。
凤阳及陕西、宁夏、甘、凉饥。
五年,陕西洊饥。
六年,顺天、河间、真定、保定四府饥,食草木殆尽。
山西、两广、云南并饥。
八年,山东饥。
九年,山东又大饥,骼无余胔。
十三年,南畿、山东饥。
十四年,北畿、湖广、河南、山东、陕西、山西饥。
十五年,江西饥。
十六年,北畿、山东、云南饥。
十八年,南畿、辽东饥。
十九年,凤阳、淮安、扬州三府饥。
二十年,陕西饥,道殣相望。
畿南及山西平阳饥。
二十一年,北畿、山东、河南饥。
二十三年,陕西大饥。
武功民有杀食宿客者。
淮北、山东亦饥。
弘治元年,应天及浙江饥。
六年,山东饥。
七年,保定、真定、河间三府饥。
八年,苏、松、嘉、湖四府饥。
十四年,顺天、永平、河间、河南四府饥。
辽东大饥。
十五年,辽东洊饥。
兖州饥。
十六年,浙江、山东及南畿四府、三州饥。
十七年,淮、扬、庐、凤洊饥,人相食,且发瘗胔以继之。
十八年,延安诸府饥。
正德三年,庐、凤、淮、扬四府饥。
四年,苏、松、常、镇四府饥。
五年,山东饥。
七年,嘉兴、金华、温、台、宁、绍六府乏食。
八年,河间、保定饥。
九年春,永平诸府饥,民食草树殆尽,有阖室死者。
秋,关、陕亦饥。
十一年,顺天、河间饥。
河南大饥。
十二年春,顺天、保定、永平饥。
十三年,苏、松、庐、凤、淮、扬六府饥。
十四年冬,辽东饥,南畿、淮、扬诸府尤甚。
十六年,辽东饥。
嘉靖二年,应天及滁州大饥。
三年,湖广、河南、大名、临清饥。
南畿诸郡大饥,父子相食,道殣相望,臭弥千里。
四年,河间、沈阳、大同三卫饥。
五年,顺天、保定、河间三府大饥。
六年,辽东大饥。
八年,真定、庐、凤、淮、扬五府,徐、滁、和三州及山东、河南、湖广、山西、陕西、四川饥,襄阳尤甚。
九年,畿内、河南、湖广、山东、山西大饥。
十二年,北畿、山东饥。
十五年,湖广大饥。
十七年,北畿饥。
河南、郧阳、襄阳三府饥。
二十年,保定、辽东饥。
二十一年,顺天、永平饥。
二十四年,又饥。
南畿亦饥。
二十五年,顺天饥,江西亦饥。
二十七年,巩昌、汉中大饥。
三十一年,宣、大二镇大饥,人相食。
三十二年,南畿、庐、凤、淮、扬、山东、河南、陕西并饥。
三十三年,顺天及榆林饥。
三十六年,辽东大饥,人相食。
三十九年,顺天、永平饥。
四十年,两畿、山西饥。
四十三年,北畿、山东大饥。
四十四年,顺天饥。
四十五年,淮、徐饥。
隆庆元年,苏、松二府大饥。
二年,湖广饥。
万历元年,淮、凤二府饥,民多为盗。
十年,延安、庆阳、平凉、临洮、巩昌大饥。
十三年,湖广饥。
十五年七月,黄河以北,民食草木。
富平、蒲城、同官诸县,有以石为粮者。
十六年,河南饥,民相食。
苏、松、湖三府饥。
二十二年,河南大饥,给事中杨明绘《饥民图》以进,巡按陈登云进饥民所食雁粪,帝览之动容。
二十八年,山东及河间饥。
二十九年,两畿饥。
阜平县饥,有食其稚子者。
苏州饥,民殴杀税使七人。
三十七年,山西饥。
四十年,南畿洊饥,凤阳尤甚。
四十三年,浙江饥。
四十四年,山东饥甚,人相食。
河南及淮、徐亦饥。
四十五年,北畿民食草木,逃就食者,相望于道。
山东属邑多饥。
四十六年,陕西饥。
四十八年,湖广大饥。
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
二年,山西、陕西饥。
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
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
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
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
太原大饥,人相食。
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
江西亦饥。
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
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
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
十三年,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
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
十四年,南畿饥。
金坛民于延庆寺近山见人云,此地深入尺余,其土可食。
如言取之,淘磨为粉粥而食,取者日众。
又长山十里亦出土,堪食,其色青白类茯苓。
又石子涧土黄赤,状如猪肝,俗呼 观音粉 ,食之多腹痛陨坠,卒枕藉以死。
是岁,畿南、山东洊饥。
德州斗米千钱,父子相食,行人断绝。大盗滋矣。
▲黄眚黄祥
正统十一年二月辛酉,有异气现华盖殿金顶及奉天殿鸱吻之上。
成化九年四月乙亥,两京雨土。
十三年四月戊戌,陕西、甘肃冰厚五尺,间以杂沙,有青红黄黑四色。
弘治十年三月己酉,雨土。
十一年四月辛巳,雨土。
十七年二月甲辰,郧阳、均州雨沙。
嘉靖元年正月丁卯,雨黄沙。
十三年二月己未,雨微土。
二十一年,象山雨黄雾,行人口耳皆塞。
隆庆元年三月甲寅,南郑雨土。
万历二十五年二月癸亥,湖州雨黄沙。
四十六年三月庚午,暮刻,雨土,濛濛如雾如霰,入夜不止。
四十七年二月甲戌,从未至酉,尘沙涨天,其色赤黄。
四十八年,山东省城及泰安、肥城皆雨土。
崇祯十二年二月壬申,浚县有黑黄云起,旋分为二。顷之四塞。
狂风大作,黄埃涨天,间以青白气。
五步之外,不辨人踪,至昏始定。
十四年正月壬寅,黄埃涨天。


◎河渠三
○运河上
明成祖肇建北京,转漕东南,水陆兼輓,仍元人之旧,参用海运。
逮会通河开,海陆并罢。
南极江口,北尽大通桥,运道三千馀里。
综而计之,自昌平神山泉诸水,汇贯都城,过大通桥,东至通州入白河者,大通河也。
自通州而南至直沽,会卫河入海者,白河也。
自临清而北至直沽,会白河入海者,卫水也。
自汶上南旺分流,北经张秋至临清,会卫河,南至济宁天井闸,会泗、沂、洸三水者,汶水也。
自济宁出天井闸,与汶合流,至南阳新河,旧出茶城,会黄、沁后出夏镇,循泇河达直口,入黄济运者,泗、洸、小沂河及山东泉水也。
自茶城秦沟,南历徐、吕,浮邳,会大沂河,至清河县入淮后,从直河口抵清口者,黄河水也。
自清口而南,至於瓜、仪者,淮、扬诸湖水也。
过此则长江矣。
长江以南,则松、苏、浙江运道也。
淮、扬至京口以南之河,通谓之转运河,而由瓜、仪达淮安者,又谓之南河,由黄河达丰、沛曰中河,由山东达天津曰北河,由天津达张家湾曰通济河,而总名曰漕河。
其逾京师而东若蓟州,西北若昌平,皆尝有河通,转漕饷军。
漕河之别,曰白漕、卫漕、闸漕、河漕、湖漕、江漕、浙漕。
因地为号,流俗所通称也。
淮、扬诸水所汇,徐、兖河流所经,疏瀹决排,繄人力是系,故闸、河、湖於转漕尤急。
闸漕者,即会通河。
北至临清,与卫河会,南出茶城口,与黄河会,资汶、洸、泗水及山东泉源。
泉源之派有五。
曰分水者,汶水派也,泉百四十有五。
曰天井者,济河派也,泉九十有六。
曰鲁桥者,泗河派也,泉二十有六。
曰沙河者,新河派也,二十有八。
曰邳州者,沂河派也,泉十有六。
诸泉所汇为湖,其浸十五。
曰南旺,东西二湖,周百五十馀里,运渠贯其中。
北曰马蹋,南曰蜀山,曰苏鲁。
又南曰马场。
又南八十里曰南阳,亦曰独山,周七十馀里。
北曰安山,周八十三里。
南曰大、小昭阳,大湖袤十八里,小湖杀三之一,周八十馀里。
由马家桥留城闸而南,曰武家,曰赤山,曰微山,曰吕孟,曰张王诸湖,连注八十里,引薛河由地浜沟出,会於赤龙潭,并趋茶城。
自南旺分水北至临清三百里,地降九十尺,为闸二十有一;南至镇口三百九十里,地降百十有六尺,为闸二十有七。
其外又有积水、进水、减水、平水之闸五十有四。
又为坝二十有一,所以防运河之泄,佐闸以为用者也。
其后开泇河二百六十里,为闸十一,为坝四。
运舟不出镇口,与黄河会於董沟。
河漕者,即黄河。
上自茶城与会通河会,下至清口与淮河会。
其道有三:中路曰浊河,北路曰银河,南路曰符离河。
南近陵,北近运,惟中路去陵远,於运有济。
而河流迁徙不常,上流苦溃,下流苦淤。
运道自南而北,出清口,经桃、宿,溯二洪,入镇口,陟险五百馀里。
自二洪以上,河与漕不相涉也。
至泇河开而二洪避,董沟辟而直河淤,运道之资河者二百六十里而止,董沟以上,河又无病於漕也。
湖漕者,由淮安抵扬州三百七十里,地卑积水,汇为泽国。
山阳则有管家、射阳,宝应则有白马、汜光,高邮则有石臼、甓社、武安、邵伯诸湖。
仰受上流之水,傍接诸山之源,巨浸连亘,由五塘以达於江。
虑淮东侵,筑高家堰拒其上流,筑王简、张福二堤御其分泄。
虑淮侵而漕败,开淮安永济、高邮康济、宝应弘济三月河以通舟。
至扬子湾东,则分二道:一由仪真通江口,以漕上江湖广、江西;一由瓜洲通西江嘴,以漕下江两浙。
本非河道,专取诸湖之水,故曰湖漕。
太祖初起大军北伐,开蹋场口、耐牢坡,通漕以饷梁、晋。
定都应天,运道通利:江西、湖广之粟,浮江直下;浙西、吴中之粟,由转运河;凤、泗之粟,浮淮;河南、山东之粟,下黄河。
尝由开封运粟,溯河达渭,以给陕西,用海运以饷辽卒,有事於西北者甚鲜。
淮、扬之间,筑高邮湖堤二十馀里,开宝应倚湖直渠四十里,筑堤护之。
他小修筑,无大利害也。
永乐四年,成祖命平江伯陈瑄督转运,一仍由海,而一则浮淮入河,至阳武,陆挽百七十里抵卫辉,浮於卫,所谓陆海兼运者也。
海运多险,陆挽亦艰。
九年二月乃用济宁州同知潘叔正言,命尚书宋礼、侍郎金纯、都督周长浚会通河。
会通河者,元转漕故道也,元末已废不用。
洪武二十四年,河决原武,漫安山湖而东,会通尽淤,至是复之。
由济宁至临清三百八十五里,引汶、泗入其中。
泗出泗水陪尾山,四泉并发,西流至兖州城东,合於沂。
汶河有二:小汶河出新泰宫山下;大汶河出泰安仙台岭南,又出莱芜原山阴及寨子村。俱至静丰镇合流,饶徂徕山阳,而小汶河来会。
经宁阳北堈城,西南流百馀里,至汶上。
其支流曰洸河,出堈城西南,流三十里,会宁阳诸泉,经济宁东,与泗合。
元初,毕辅国始於堈城左汶水阴作斗门,导汶入洸。
至元中,又分流北入济,由寿张至临清,通漳、御入海。
南旺者,南北之脊也。
自左而南,距济宁九十里,合沂、泗以济;自右而北,距临清三百馀里,无他水,独赖汶。
礼用汶上老人白英策,筑坝东平之戴村,遏汶使无入洸,而尽出南旺,南北置闸三十八。
又开新河,自汶上袁家口左徙五十里至寿张之沙湾,以接旧河。
其秋,礼还,又请疏东平东境沙河淤沙三里,筑堰障之,合马常泊之流入会通济运。
又於汶上、东平、济宁、沛县并湖地设水柜、陡门。
在漕河西者曰水柜,东者曰陡门,柜以蓄泉,门以泄涨。
纯复浚贾鲁河故道,引黄水至塌场口会汶,经徐、吕入淮。
运道以定。
其后宣宗时,尝发军民十二万,浚济宁以北自长沟至枣林闸百二十里,置闸诸浅,浚湖塘以引山泉。
正统时,浚滕、沛淤河,又於济宁、胜三州县疏泉置闸,易金口堰土坝为石,蓄水以资会通。
景帝时,增置济宁抵临清减水闸。
天顺时,拓临清旧闸,移五十丈。
宪宗时,筑汶上、济宁决堤百馀里,增南旺上、下及安山三闸。
命工部侍郎杜谦勘治汶、泗、洸诸泉。
武宗时,增置汶上袁家口及寺前铺石闸,浚南旺淤八十里,而闸漕之治详。
惟河决则挟漕而去,为大害。
陈瑄之督运也,於湖广、江西造平底浅般三千艘。
二省及江、浙之米皆由江以入,至淮安新城,盘五坝过淮。
仁、义二坝在东门外东北,礼、智、信三坝在西门外西北,皆自城南引水抵坝口,其外即淮河。
清江浦者,直淮城西,永乐二年尝一修闸。
其口淤塞,则漕船由二坝,官民商船由三坝入淮,輓输甚劳苦。
瑄访之故老,言: 淮城西管家湖西北,距淮河鸭陈口仅二十里,与清江口相值,宜凿为河,引湖水通漕,宋乔维岳所开沙河旧渠也。
瑄乃凿清江浦,导水由管家湖入鸭陈口达淮。
十三年五月,工成。
缘西湖筑堤亘十里以引舟。
淮口置四闸,曰移风、清江、福兴、新庄。
以时启闭,严其禁。
并浚仪真、瓜洲河以通江湖,凿吕梁、百步二洪石以平水势,开泰州白塔河以达大江。
筑高邮河堤,堤内凿渠四十里。
久之,复置吕梁石闸,并筑宝应、汜光、白马诸湖堤,堤皆置涵洞,互相灌注。
是时淮上、徐州、济宁、临清、德州皆建仓转输。
滨河置舍五百六十八所,舍置浅夫。
水涩舟胶,俾之导行。
增置浅船三千馀艘。
设徐、沛、沽头、金沟、山东、谷亭、鲁桥等闸。
自是漕运直达通州,而海陆运俱废。
宣德六年用御史白圭言,浚金龙口,引河水达徐州以便漕。
末年至英宗初再浚,并及凤池口水,徐、吕二洪,西小河,而会通安流,自永、宣至正统间凡数十载。
至十三年,河决荥阳,东冲张秋,溃沙湾,运道始坏。
命廷臣塞之。
景泰三年五月,堤工乃完。
未匝月而北马头复决,掣漕流以东。
清河训导唐学成言: 河决沙湾,临清告涸。
地卑堤薄,黄河势急,故甫完堤而复决也。
临清至沙湾十二闸,有水之日,其势甚陡。
请於临清以南浚月河通舟,直抵沙湾,不复由闸,则水势缓而漕运通矣。
帝即命学成与山东巡抚洪英相度。
工部侍郎赵荣则言: 沙湾抵张秋岸薄,故数决。
请於决处置减水石坝,使东入盐河,则运河之水可蓄。
然后厚堤岸,填决口,庶无后患。
明年四月,决口方毕工,而减水坝及南分水墩先败,已,复尽冲墩岸桥梁,决北马头,掣漕水入盐河,运舟悉阻。
教谕彭埙请立闸以制水势,开河以分上流。
御史练纲上其策。
诏下尚书石璞。
璞乃凿河三里,以避决口,上下与运河通。
是岁,漕舟不前者,命漕运总兵官徐恭姑输东昌、济宁仓。
及明年,运河胶浅如故。
恭与都御史王竑言: 漕舟蚁聚临清上下,请亟敕都御史徐有贞筑塞沙湾决河。
有贞不可,而献上三策,请置水闸,开分水河,挑运河。
六年三月,诏群臣集议方略。
工部尚书江渊等请用官军五万以浚运。
有贞恐役军费重,请复陈瑄旧制,置捞浅夫,用沿河州县民,免其役。
五月,浚漕工竣。
七月,沙湾决口工亦竣,会通复安。
都御史陈泰一浚淮、扬漕河,筑口置坝。
黄河尝灌新庄闸至清江浦三十馀里,淤浅阻漕,稍稍浚治,即复其旧。
英宗初,命官督漕,分济宁南北为二,侍郎郑辰治其南,副都御史贾谅治其北。
成化七年,又因廷议,分漕河沛县以南、德州以北及山东为三道,各委曹郎及监司专理,且请简风力大臣总理其事。
始命侍郎王恕为总河。
二十一年敕工部侍郎杜谦浚运道,自通州至淮、扬,会山东、河南抚按相度经理。
弘治二年,河复决张秋,冲会通河,命户部侍郎白昂相治。
昂奏金龙口决口已淤,河并为一大支,由祥符合沁下徐州而去。
其间河道浅隘,宜於所经七县,筑堤岸以卫张秋。
下工部议,从其请。
昂又以漕船经高邮甓社湖多溺,请於堤东开複河西四十里以通舟。
越四年,河复决数道入运河,坏张秋东堤,夺汶水入海,漕流绝。
时工部侍郎陈政总理河道,集夫十五万,治未效而卒。
六年春,副都御史刘大夏奉敕往治决河。
夏半,漕舟鳞集,乃先自决口西岸凿月河以通漕。
经营二年,张秋决口就塞,复筑黄陵冈上流。
於是河复南下,运道无阻。
乃改张秋曰安平镇,建庙赐额曰显惠神祠,命大学士王鏊纪其事,勒於石。
而白昂所开高邮複河亦成,赐名康济,其西岸以石甃之。
又甃高邮堤,自杭家闸至张家镇凡三十里。
高邮堤者,洪武时所筑也。
陈瑄因旧增筑,延及宝应,土人相沿谓之老堤。
正统三年易土以石。
成化时,遣官筑重堤於高邮、邵伯、宝应、白马四湖老堤之东。
而王恕为总河,修淮安以南诸决堤,且浚淮、扬漕河。
重湖壖民盗决溉田之罚,造闸〈石达〉以储湖水。
及大夏塞张秋,而昂又开康济,漕河上下无大患者二十馀年。
十六年,巡抚徐源言: 济宁地最高,必引上源洸水以济,其口在堈城石濑之上。
元时治闸作堰,使水尽入南旺,分济南北运。
成化间,易土以石。
夫土堰之利,水小则遏以入洮,水大则闭闸以防沙壅,听其漫堰西流。
自石堰成,水遂横溢,石堰既坏,民田亦冲。
洸河沙塞,虽有闸门,压不能启。
乞毁石复土,疏洸口壅塞以至济宁,而筑堈城迤西春城口子决岸。
帝命侍郎李遂往勘,言: 堈城石堰,一可遏淤沙,不为南旺湖之害,一可杀水势,不虑戴村坝之冲,不宜毁。
近堰积沙,宜浚。
堈城稍东有元时旧闸,引洸水入济宁,下接徐、吕漕河。
东平州戴村,则汶水入海故道也。
自永乐初,横筑一坝,遏汶入南旺湖,漕河始通。
今自分水龙王庙至天井闸九十里,水高三丈有奇,若洸河更浚而深,则汶流尽向济宁而南,临清河道必涸。
洸口不可浚。
堈城口至柳泉九十里,无关运道,可弗事。
柳泉至济宁,汶、泗诸水会流处,宜疏者二十馀里。
春城口,外障汶水,内防民田,堤卑岸薄,宜与戴村坝并修筑。
从之。
正德四年十月,河决沛县飞云桥,入运。
寻塞。
世宗之初,河数坏漕。
嘉靖六年,光禄少卿黄绾论泉源之利,言: 漕河泉源皆发山东南旺、马场、樊村、安山诸湖。
泉水所钟,亟宜修浚,且引他泉并蓄,则漕不竭。
南旺、马场堤外孙村地洼,若潴为湖,改作漕道,尤可免济宁高原浅涩之苦。
帝命总河侍郎章拯议。
而拯以黄水入运,运船阻沛上,方为御史吴仲所劾。
拯言: 河塞难遽通,惟金沟口迤北新冲一渠可令运船由此入昭阳湖,出沙河板桥。
其先阻浅者,则西历鸡冢寺,出庙道北口通行。
下部并议,未决。
给事中张嵩言: 昭阳湖地庳,河势高,引河灌湖,必致弥漫,使湖道复阻。
请罢拯,别推大臣。
部议如嵩言。
拯再疏自劾,乞罢,不许。
卒引运船道湖中。
其冬,诏拯还京别叙,而命择大臣督理。
诸大臣多进治河议。
詹事霍韬谓: 前议役山东、河南丁夫数万,疏浚淤沙以通运。
然沙随水下,旋浚旋淤。
今运舟由昭阳湖入鸡鸣台至沙河,迂回不过百里。
若沿湖筑堤,浚为小河,河口为闸,以待蓄泄,水溢可避风涛,水涸易为疏浚。三月而土堤成,一年而石堤成,用力少,取效速。
黄河愈溢,运道愈利,较之役丁夫以浚淤土,劳逸大不侔也。
尚书李承勋谓: 於昭阳湖左别开一河,引诸泉为运道,自留城沙河为尤便。
与都御史胡世宁议合。
七年正月,总河都御史盛应期奏如世宁策,请於昭阳湖东凿新河,自汪家口南出留城口,长百四十里,刻期六月毕工。
工未半,而应期罢去,役遂已。
其后三十年,朱衡始循其遗迹,浚而成之。
是年冬,总河侍郎潘希会加筑济、沛间东西两堤,以拒黄河。
十九年七月,河决野鸡冈,二洪涸。
督理河漕侍郎王以旂请浚山东诸泉以济运,且筑长堤聚水,如闸河制。
遂清旧泉百七十八,开新泉三十一。
以旂复奏四事。
一请以诸泉分隶守土官兼理其事,毋使堙塞。
一请於境山镇、徐、吕二洪之下,各建石闸,蓄水数尺以行舟,旁留月河以泄暴汛;筑四木闸於武家沟、小河口、石城、匙头湾,而置方船於沙坊等浅,以备捞浚。
一言漕河两岸有南旺、安山、马场、昭阳四湖,名为水柜,所以汇诸泉济漕河也。
豪强侵占,蓄水不多,而昭阳一湖淤成高地,大非国初设湖初意。
宜委官清理,添置闸、坝、斗门,培筑堤岸,多开沟渠,浚深河底,以复四柜。
一言黄河南徙,旧闸口俱塞,惟孙继一口独存。
导河出徐州小浮桥,下徐、吕二洪,此济运之大者。
请於孙继口多开一沟,及时疏瀹,庶二洪得济。
帝可其奏,而以管泉专责之部曹。
徐、吕二洪者,河漕咽喉也。
自陈瑄凿石疏渠,正统初,复浚洪西小河。
漕运参将汤节又以洪迅败舟,於上流筑堰,逼水归月河,河南建闸以蓄水势。
成化四年,管河主簿郭升以大石筑两堤,锢以铁锭,凿外洪败船恶石三百,而平筑里洪堤岸,又甃石岸东西四百馀丈。
十六年增甃吕梁洪石堤、石坝二百馀丈,以资牵挽。
及是建闸,行者益便之。
四十四年七月,河大决沛县,漫昭阳湖,由沙河至二洪,浩渺无际,运道淤塞百馀里。
督理河漕尚书朱衡循览盛应期所凿新河遗迹,请开南阳、留城上下。
总河都御史潘季驯不可。
衡言: 是河直秦沟,有所束隘。
伏秋黄水盛,昭阳受之,不为壑也。
乃决计开浚,身自督工,重惩不用命者。
给事中郑钦劾衡故兴难成之役,虐民幸功。
朝廷遣官勘新旧河孰利。
给事中何起鸣勘河还,言: 旧河难复有五,而新河之难成者亦有三。
顾新河多旧堤高阜,黄水难侵,睃而通之,运道必利。
所谓三难者,一以夏村迤北地高,恐难接水,然地势高低,大约不过二丈,一视水平加深,何患水浅。
一以三河口积沙深厚,水势湍急,不无阻塞,然建坝拦截,岁一挑浚之,何患沙壅。
一以马家桥筑堤,微山取土不便,又恐水口投埽,势必不坚,然使委任得人,培筑高厚,无必不可措力之理。
开新河便。
下廷臣集议,言新河已有次第,不可止。
况百中桥至留城白洋浅,出境山,疏浚补筑,亦不全弃旧河,群议俱合。
帝意乃决。
时大雨,黄水骤发,决马家桥,坏新筑东西二堤。
给事中王元春、御史黄襄皆劾衡欺误,起鸣亦变其说。
会衡奏新旧河百九十四里俱已流通,漕船至南阳出口无滞。
诏留衡与季驯详议开上源、筑长堤之便。
隆庆元年正月,衡请罢上源议,惟开广秦沟,坚筑南长堤。
五月,新河成,西去旧河三十里。
旧河自留城以北,经谢沟、下沽头、中沽头、金沟四闸,过沛县,又经庙道口、湖陵城、孟阳、八里湾、谷亭五闸,而至南阳闸。
新河自留城而北,经马家桥、西柳庄、满家桥、夏镇、杨庄、硃梅、利建七闸,至南阳闸合旧河,凡百四十里有奇。
又引鲇鱼诸泉及薛河、沙河注其中,而设坝於三河之口,筑马家桥堤,遏黄水入秦沟,运道乃大通。
未几,鲇鱼口山水暴决,没漕艘。
帝从衡请,自东邵开支河三道以分泄之,又开支河於东邵之上,历东沧桥以达百中桥,凿豸里沟诸处为渠,使水入赤山湖,由之以归吕孟湖,下境山而去。
衡召入为工部尚书,都御史翁大立代,上言: 漕河资泉水,而地形东高西下,非湖潴之则涸,故漕河以东皆有柜;非湖泄之则溃,故漕河以西皆有壑。
黄流逆奔,则以昭阳湖为散漫之区;山水东突,则以南阳湖为潴蓄之地。
宜由回回墓开通以达鸿沟,令谷亭、湖陵之水皆入昭阳湖,即浚鸿沟废渠,引昭阳湖水沿渠东出留城。
其湖地退滩者,又可得田数千顷。
大立又言: 薛河水湍悍,今尽注赤山湖,入微山湖以达吕孟湖,此尚书衡成绩也。
惟吕孟之南为邵家岭,黄流填淤,地形高仰,秋水时至,翕纳者小,浸淫平野,夺民田之利。
微山之西为马家桥,比草创一堤以开运道,土未及坚而时为积水所撼,以寻丈之址,二流夹攻,虑有倾圮。
宜凿邵家岭,令水由地浜沟出境山以入漕河,则湖地可耕,河堤不溃。
更於马家桥建减水闸,视旱涝为启闭,乃通漕长策也。
并从之。
三年七月,河决沛县,茶城淤塞,粮艘二千馀皆阻邳州。
大立言: 臣按行徐州,循子房山,过梁山,至境山,入地浜沟,直趋马家桥,上下八十里间,可别开一河以漕。
即所谓泇河也。
请集廷议,上即命行之。
未几,黄落漕通,前议遂寝。
时淮水涨溢,自清河至淮安城西淤三十馀里,决礼、信二坝出海,宝应湖堤多坏。
山东诸水从直河出邳州。
大立以闻。
其冬,自淮安板闸至清河西湖嘴开浚垂成,而里口复塞。
督漕侍郎赵孔昭言: 清江一带黄河五十里,宜筑堰以防河溢;淮河高良涧一带七十馀里,宜筑堰以防淮涨。
帝令亟浚里口,与大立商筑堰事宜,并议海口筑塞及宝应月河二事。
四年六月,淮河及鸿沟境山疏浚工竣。
大立方奏闻,诸水忽骤溢,决仲家浅,与黄河合,茶城复淤。
未几,自泰山庙至七里沟,淮河淤十馀里,其水从朱家沟旁出,至清河县河南镇以合於黄河。
大立请开新庄闸以通回船,兼浚古睢河,泄二洪水,且分河自鱼沟下草湾,保南北运道。
帝命新任总河都御史潘季驯区画。
顷之,河大决邳州,睢宁运道淤百馀里。
大立请开泇口、萧县二河。
会季驯筑塞诸决,河水归正流,漕船获通。
大立、孔昭皆以迟误漕粮削籍,开泇之议不果行。
五年四月,河复决邳州王家口,自双沟而下,南北决口十馀,损漕船运军千计,没粮四十万馀石,而匙头湾以下八十里皆淤。
於是胶、莱海运之议纷起。
会季驯奏邳河功成。帝以漕运迟,遣给事中雒遵往勘。
总漕陈炌及季驯俱罢官。
六年,从雒遵言,修筑茶城至清河长堤五百五十里,三里一铺,铺十夫,设官画地而守。又接筑茶城至开封两岸堤。
从朱衡言,缮丰、沛大黄堤。
衡又言: 漕河起仪真讫张家湾二千八百馀里,河势凡四段,各不相同。
清江浦以南,临清以北,皆远隔黄河,不烦用力。
惟茶城至临清,则闸诸泉为河,与黄相近。
清河至茶城,则黄河即运河也。
茶城以北,当防黄河之决而入;茶城以南,当防黄河之决而出。
防黄河即所以保运河,故自茶城至邳、迁,高筑两堤,宿迁至清河,尽塞缺口,盖以防黄水之出,则正河必淤,昨岁徐、邳之患是也。
自茶城秦沟口至丰、沛、曹、单,创筑增筑以接缕水旧堤,盖以防黄水之入,则正河必决,往年曹、沛之患是也。
二处告竣,故河深水束,无旁决中溃之虞。
氵市县之窑子头至秦沟口,应筑堤七十里,接古北堤。
徐、邳之间,堤逼河身,宜於新堤外别筑遥堤。
诏如其议,以命总河侍郎万恭。
万历元年,恭言: 祖宗时造浅船近万,非不知满载省舟之便,以闸河流浅,故不敢过四百石也。
其制底平、仓浅,底平则入水不深,仓浅则负载不满。
又限浅船用水不得过六拏,伸大指与食指相距为一拏,六拏不过三尺许,明受水浅也。
今不务遵行,而竞雇船搭运。
雇船有三害,搭运有五害,皆病河道。
请悉遵旧制。
从之。
恭又请复淮南平水诸闸,上言: 高、宝诸湖周遭数百里,西受天长七十馀河,徒恃百里长堤,若障之使无疏泄,是溃堤也。
以故祖宗之法,偏置数十小闸於长堤之间,又为令曰: 但许深湖,不许高堤 ,故设浅船浅夫取湖之淤以厚堤。
夫闸多则水易落而堤坚,浚勤则湖愈深而堤厚,意至深远也。
比年畏修闸之劳,每坏一闸即堙一闸,岁月既久,诸闸尽堙,而长堤为死障矣。
畏浚浅之苦,每湖浅一尺则加堤一尺,岁月既久,湖水捧起,而高、宝为盂城矣。
且湖漕勿堤与无漕同,湖堤勿闸与无堤同。
陈瑄大置减水闸数十,湖水溢则泻以利堤,水落则闭以利漕,最为完计。
积久而减水故迹不可复得,湖且沉堤。
请复建平水闸,闸欲密,密则水疏,无涨懑患;闸欲狭,狭则势缓,无啮决虞。
尚书衡覆奏如其请。
於是仪直、江都、高邮、宝应、山阳设闸二十三,浚浅凡五十一处,各设捞浅船二,浅夫十。
恭又言: 清江浦河六十里,陈瑄浚至天妃祠东,注於黄河。
运艘出天妃口入黄穿清特半饷耳。
后黄涨,逆注入口,清遂多淤。
议者不制天妃口而遽塞之,令淮水勿与黄值。
开新河以接淮河,曰 接清流勿接浊流,可不淤也 。
不知黄河非安流之水,伏秋盛发,则西拥淮流数十里,并灌新开河。
彼天妃口,一黄水之淤耳。
今淮、黄会於新闸开河口,是二淤也。
防一淤,生二淤,又生淮、黄交会之浅。
岁役丁夫千百,浚治方毕,水过复合。
又使运艘迂八里浅滞而始达於清河,孰与出天妃口者之便且利?
请建天妃闸,俾漕船直达清河。
运尽而黄水盛发,则闭闸绝黄,水落则启天妃闸以利商船。
新河口勿浚可也。 。
乃建天妃庙口石闸。
恭又言: 由黄河入闸河为茶城,出临清板闸七百馀里,旧有七十二浅。
自创开新河,汶流平衍,地势高下不甚相悬,七十浅悉为通渠。
惟茶、黄交会间,运盛之时,正值黄河水落之候,高下不相接,是以有茶城黄家闸之浅,连年患之。
祖宗时,尝建境山闸,自新河水平,闸没泥淖且丈馀。其闸上距黄家闸二十里,下接茶城十里,因故基累石为之,可留黄家闸外二十里之上流,接茶城内十里之下流,且挟二十里水势,冲十里之狭流,蔑不胜矣。
乃复境山旧闸。
恭建三议,尚书衡覆行之,为运道永利。
而是时,茶城岁淤,恭方报正河安流,回空船速出。
给事中朱南雍以回空多阻,劾恭隐蔽溺职。
帝切责恭,罢去。
三年二月,总河都御史傅希挚请开泇河以避黄险,不果行。
希挚又请浚梁山以下,与茶城互用,淤旧则通新而挑旧,淤新则通旧而挑新,筑坝断流,常通其一以备不虞。
诏从所请。
工未成,而河决崔镇,淮决高家堰,高邮湖决清水潭、丁志等口,淮城几没。
知府邵元哲开菊花潭,以泄淮安、高、宝三城之水,东方刍米少通。
明年春,督漕侍郎张翀以筑清水潭堤工钜不克就,欲令粮船暂由圈子田以行。
巡按御史陈功不可。
河漕侍郎吴桂芳言: 高邮湖老堤,陈瑄所建。
后白昂开月河,距湖数里,中为土堤,东为石堤,首尾建闸,名为康济河。
其中堤之西,老堤之东,民田数万亩,所谓圈子田也。
河湖相去太远,老堤缺坏不修,遂至水入圈田,又成一湖。
而中堤溃坏,东堤独受数百里湖涛,清水潭之决,势所必至。
宜遵弘治间王恕之议,就老堤为月河,但修东西二堤,费省而工易举。
帝命如所请行之。
是年,元哲修筑淮安长堤,又疏盐城石〈石达〉口下流入海。
五年二月,高邮石堤将成,桂芳请傍老堤十数丈开挑月河。
因言: 白昂康济月河去老堤太远,人心狃月河之安,忘老堤外捍之力。
年复一年,不加省视,老、中二堤俱坏,而东堤不能独存。
今河与老堤近,则易於管摄。
御史陈世宝论江北河道,请於宝应湖堤补石堤以固其外,而於石堤之东复筑一堤,以通月河,漕舟行其中。
并议行。
其冬,高邮湖土石二堤、新开漕河南北二闸及老堤加石、增护堤木城各工竣事。
桂芳又与元哲增筑山阳长堤,自板闸至黄浦亘七十里,闭通济闸不用,而建兴文闸,且修新庄诸闸,筑清江浦南堤,创板闸漕堤,南北与新旧堤接。
板闸即故移风闸也。
堤、闸并修,淮、扬漕道渐固。
六年,总理河漕都御史潘季驯筑高家堰,及清江浦柳浦湾以东加筑礼、智二坝,修宝应、黄清等八浅堤,高、宝减水闸四,又拆新庄闸而改建通济闸於甘罗城南。
明初运粮,自瓜、仪至淮安谓之里河,自五坝转黄河谓之外河,不相通。
及开清江浦,设闸天妃口,春夏之交重运毕,即闭以拒黄。
岁久法驰,闸不封而黄水入。
嘉靖末,塞天妃口,於浦南三里沟开新河,设通济闸以就淮水。
已又从万恭言,复天妃闸。
未几又从御史刘光国言,增筑通济,自仲夏至季秋,隔日一放回空漕船。
既而启闭不时,淤塞日甚,开朱家口引清水灌之,仅通舟。
至是改建甘罗城南,专向淮水,使河不得直射。
十年,督漕尚书凌云翼以运船由清江浦出口多艰险,乃自浦西开永济河四十五里,起城南窑湾,历龙江闸,至杨家涧出武家墩,折而东,合通济闸出口。
更置闸三,以备清江浦之险。
是时漕河就治,淮、扬免水灾者十馀年。
初,黄河之害漕也,自金龙口而东,则会通以淤。迨塞沙湾、张秋闸,漕以安,则徐、氵市间数被其害。
至崔镇高堰之决,黄、淮交涨而害漕,乃在淮、扬间,湖溃则败漕。
季驯以高堰障洪泽,俾堰东四湖勿受淮侵,漕始无败。
而河漕诸臣惧湖害,日夜常惴惴。
十三年从总漕都御史李世达议,开宝应月河。
宝应汜光湖,诸湖中最湍险者也,广百二十馀里。
槐角楼当其中,形曲如箕,瓦店翼其南,秤钩湾翼其北。
西风鼓浪,往往覆舟。
陈瑄筑堤湖东,蓄水为运道。
上有所受,下无所宣,遂决为八浅,汇为六潭,兴、盐诸场皆没。
而淮水又从周家桥漫入,溺人民,害漕运。
武宗末年,郎中杨最请开月河,部覆不从。
嘉靖中,工部郎中陈毓贤、户部员外范韶、御史闻人诠、运粮千户李显皆以为言,议行未果。
至是,工部郎中许应逵建议,世达用其言以奏,乃决行之。
浚河千七百馀丈,置石闸三,减水闸二,筑堤九千馀丈,石堤三之一,子堤五千馀丈。
工成,赐名弘济。
寻改石闸为平水闸。
应逵又筑高邮护城堤。
其后,弘济南北闸,夏秋淮涨,吞吐不及,舟多覆者。
神宗季年,督漕侍郎陈荐於南北各开月河以杀河怒,而溜始平。
十五年,督漕侍郎杨一魁请修高家堰以保上流,砌范家口以制旁决,疏草湾以杀河势,修礼坝以保新城。
诏如其议。
一魁又改建古洪闸。
先是,汶、泗之水由茶城会黄河。
隆庆间,浊流倒灌,稽阻运船,郎中陈瑛移黄河口於茶城东八里,建古洪、内华二闸,漕河从古洪出口。
后黄水发,淤益甚。
一魁既改古洪,帝又从给事中常居敬言,令增筑镇口闸於古洪外,距河仅八十丈,吐纳益易,粮运利之。
工部尚书石星议季驯、居敬条上善后事宜,请分地责成:接筑塔山缕堤,清江浦草坝,创筑宝应西堤,石砌邵伯湖堤,疏浚里河淤浅,当在淮、扬兴举;察复南旺、马踏、蜀山、马场四湖,建筑坎河滚水坝,加建通济、永通二闸,察复安山湖地,当在山东兴举。
帝从其议。
未几,众工皆成。
十九年,季驯言: 宿迁以南,地形西洼,请开缕堤放水。
沙随水入,地随沙高,庶水患消而费可省。
又请易高家堰土堤为石,筑满家闸西拦河坝,使汶、泗尽归新河。
设减水闸於李家口,以泄沛县积水。
从之。
十月,淮湖大涨,江都淳家湾石堤、邵伯南坝、高邮中堤、朱家墩、清水潭皆决。
郎中黄日谨筑塞仅竣,而山阳堤亦决。
二十一年五月,恒雨。
漕河泛溢,溃济宁及淮河诸堤岸。
总河尚书舒应龙议:筑堽城坝,遏汶水之南,开马踏湖月河口,导汶水之北。
开通济闸,放月河土坝以杀汹涌之势。
从其奏。
数年之间,会通上下无阻,而黄、淮并涨,高堰及高邮堤数决害漕。
应龙卒罢去。
建议者纷纷,未有所定。
杨一魁代应龙为总河尚书,力主分黄导淮。
治逾年,工将竣,又请决湖水以疏漕渠,言: 高、宝诸湖本沃壤也,自淮、黄逆壅,遂成昏垫。
今入江入海之路即浚,宜开治泾河、子婴沟、金湾河诸闸及瓜、仪二闸,大放湖水,就湖疏渠,与高、宝月河相接。
既避运道风波之险,而水涸成田,给民耕种,渐议起科,可充河费。
命如议行。
时下流既疏,淮水渐帖,而河方决黄堌口。
督漕都御史褚鈇恐泄太多,徐、邳淤阻,力请塞之。
一魁持不可,浚两河口至小浮桥故道以通漕。
然河大势南徙,二洪漕屡涸,复大挑黄堌下之李吉口,挽黄以济之,非久辄淤。
一魁入掌部事。
二十六年,刘东星继之,守一魁旧议,李吉口淤益高。
岁冬月,即其地开一小河,春夏引水入徐州,如是者三年,大抵至秋即淤。
乃复开赵家圈以接黄,开泇河以济运。
赵家圈旋淤,泇河未复,而东星卒。
於是凤阳巡抚都御史李三才建议自镇口闸至磨儿庄仿闸河制,三十里一闸,凡建六闸於河中,节宣汶、济之水,聊以通漕。
漕舟至京,不复能如期矣。
东星在事,开邵伯月河,长十八里,阔十八丈有奇,以避湖险。
又开界首月河,长千八百馀丈。
各建金门石闸二,漕舟利焉。
三十二年,总河侍郎李化龙始大开泇河,自直河至李家港二百六十馀里,尽避黄河之险。
化龙忧去,总河侍郎曹时聘终其事,疏叙泇河之功,言: 舒应龙创开韩家庄以泄湖水,而路始通。
刘东星大开良城、侯家庄以试行运,而路渐广。
李化龙上开李家港,凿都水石,下开直河口,挑田家庄,殚力经营,行运过半,而路始开,故臣得接踵告竣。
因条上善后六事,运道由此大通。
其后每年三月开泇河坝,由直河口进,九月开召公坝入黄河,粮艘及官民船悉以为准。
四十四年,巡漕御史朱堦请修复泉湖,言: 宋礼筑坝戴村,夺二汶入海之路,灌以成河,复导洙、泗、洸、沂诸水以佐之。
汶虽率众流出全力以奉漕,然行远而竭,已自难支。
至南旺,又分其四以南迎淮,六以北赴卫,力分益薄。
况此水夏秋则涨,冬春而涸,无雨即夏秋亦涸。
礼逆虑其不可恃,乃於沿河昭阳、南旺、马踏、蜀山、安山诸湖设立斗门,名曰水柜。
漕河水涨,则潴其溢出者於湖,水消则决而注之漕。
积泄有法,盗决有罪,故旱涝恃以无恐。
及岁久禁驰,湖浅可耕,多为势豪所占,昭阳一湖已作藩田。
比来山东半年不雨,泉欲断流,按图而索水柜,茫无知者。
乞敕河臣清核,亟筑堤坝斗门以广蓄储。
帝从其请。
方议浚泉湖,而河决徐州狼矢沟,由蛤鳗诸湖入泇河,出直口,运船迎溜艰险。
督漕侍郎陈荐开武河等口,泄水平溜。
后二年,决口长淤沙,河始复故道。
总河侍郎王佐加筑月坝以障之。至泰昌元年冬,佐言: 诸湖水柜已复,安山湖且复五十五里,诚可利漕。
请以水柜之废兴为河官殿最。
从之。
天启元年,淮、黄涨溢,决里河王公祠,淮安知府宋统殷、山阳知县练国事力塞之。
三年秋,外河复决数口,寻塞。
是年冬,浚永济新河。
自凌云翼开是河,未几而闭。
总河都御史刘士忠尝开坝以济运,已复塞。
而淮安正河三十年未浚。
故议先挑新河,通运船回空,乃浚正河,自许家闸至惠济祠长千四百馀丈,复建通济月河小闸,运船皆由正河,新河复闭。
时王家集、磨儿庄湍溜日甚,漕储参政朱国盛谋改浚一河以为漕计,令同知宋士中自泇口迤东抵宿迁陈沟口,复溯骆马湖,上至马颊河,往回相度。
乃议开马家洲,且疏马颊河口淤塞,上接泇流,下避刘口之险,又疏三汊河流沙十三里,开滔庄河百馀丈,浚深小河二十里,开王能庄二十里,以通骆马湖口,筑塞张家等沟数十道,束水归漕。
计河五十七里,名通济新河。
五年四月,工成,运道从新河,无刘口、磨儿庄诸险之患。
明年,总河侍郎李从心开陈沟地十里,以竟前工。
崇祯二年,淮安苏家嘴、新沟大坝并决,没山、盐、高、泰民田。
五年,又决建义北坝。
总河尚书朱光祚浚骆马湖,避河险十三处,名顺济河。
六年,良城至徐塘淤为平陆,漕运愆期,夺光祚官,刘荣嗣继之。
八年,骆马湖淤阻,荣嗣开河徐、宿,引注黄水,被劾,得重罪。
侍郎周鼎继之,乃专力于泇河,浚麦河支河,筑王母山前后坝、胜阳山东堤、马蹄厓十字河拦水壩,挑良城闸抵徐塘口六千馀丈。
九年夏,泇河复通,由宿迁陈沟口合大河。
鼎又修高家堰及新沟漾田营堤,增筑天妃闸石工,去南旺湖彭口沙礓,浚刘吕庄至黄林庄百六十里。
而是时黄、淮涨溢日甚,倒灌害漕。
鼎在事五年,卒以运阻削职。
继之者侍郎张国维,甫莅任,即以漕涸被责。
十四年,国维言: 济宁运道自枣林闸溯师家庄、仲家浅二闸,岁患淤浅,每引泗河由鲁桥入运以济之。
伏秋水长,足资利涉。
而挟沙注河,水退沙积,利害参半。
旁自白马河汇邹县诸泉,与泗合流而出鲁桥,力弱不能敌泗,河身半淤,不为漕用。
然其上源宽处正与仲家浅闸相对,导令由此入运,较鲁桥高下悬殊,且易细流为洪流,又减沙渗之患,而济仲家浅及师庄、枣林,有三便。
又言: 南旺水本地脊,惟藉泰安、新泰、莱芜、宁阳、汶上、东平、平阴、肥城八州县泉源,由汶入运,故运河得通。
今东平、平阴、肥城淤沙中断,请亟浚之。
复上疏运六策:一复安山湖水柜以济北闸,一改挑沧浪河从万年仓出口以利四闸,一展浚汶河、陶河上源以济邳派,一改道沂河出徐塘口以并利邳、宿,其二即开三州县淤沙及改挑白马湖也。
皆命酌行。
国维又浚淮、扬漕河三百馀里。
当是时,河臣竭力补苴,南河稍宁,北河数浅阻。
而河南守臣壅黄河以灌贼。
河大决开封,下流日淤,河事益坏,未几而明亡矣。


◎兵三
○边防海防
元人北归,屡谋兴复。
永乐迁都北平,三面近塞,正统以后,敌患日多。
故终明之世,边防甚重。
东起鸭绿,西抵嘉峪,绵亘万里,分地守御。
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而太原总兵治偏头,三边制府驻固原,亦称二镇,是为九边。
初,洪武六年,命大将军徐达等备山西、北平边,谕令各上方略。
从淮安侯华云龙言,自永平、蓟州、密云迤西二千余里,关隘百二十有九,皆置戍守。
于紫荆关及芦花岭设千户所守御。
又诏山西都卫于雁门关、太和岭并武、朔诸山谷间,凡七十三隘,俱设戍兵。
九年,敕燕山前、后等十一卫,分兵守古北口、居庸关、喜峰口、松亭关烽堠百九十六处,参用南北军士。
十五年,又于北平都司所辖关隘二百,以各卫卒守戍。
诏诸王近塞者,每岁秋勒兵巡边。
十七年,命徐达籍上北平将校士卒。
复使将核辽东、定辽等九卫官军。
是后,每遣诸公、侯校沿边士马,以籍上。
二十年,置北平行都司于大宁。
其地在喜峰口外,故辽西郡,辽之中京大定府也;西大同,东辽阳,南北平。
冯胜之破纳哈出,还师,城之,因置都司及营州五屯卫,而封皇子权为宁王,调各卫兵往守。
先是,李文忠等取元上都,设开平卫及兴和等千户所,东西各四驿,东接大宁,西接独石。
二十五年,又筑东胜城于河州东受降城之东,设十六卫,与大同相望。
自辽以西,数千里声势联络。
建文元年,文帝起兵,袭陷大宁,以宁王权及诸军归。
及即位,封宁王于江西。
而改北平行都司为大宁都司,徙之保定。
调营州五屯卫于顺义、蓟州、平谷、香河、三河,以大宁地畀兀良哈。
自是,辽东与宣、大声援阻绝,又以东胜孤远难守,调左卫于永平,右卫于遵化,而墟其地。
先是兴和亦废,开平徙于独石,宣府遂称重镇。
然帝于边备甚谨。
自宣府迤西迄山西,缘边皆峻垣深濠,烽堠相接。
隘口通车骑者百户守之,通樵牧者甲士十人守之。
武安侯郑亨充总兵官,其敕书云: 各处烟墩,务增筑高厚,上贮五月粮及柴薪药弩,墩傍开井,井外围墙与墩平,外望如一。
重门御暴之意,常凛凛也。
洪熙改元,朔州军士白荣请还东胜、高山等十卫于故地。
兴州军士范济亦言:朔州、大同、开平、宣府大宁皆藩篱要地,其土可耕,宜遣将率兵,修城堡,广屯种。
皆不能用。
正统元年,给事中朱纯请修塞垣。
总兵官谭广言: 自龙门至独石及黑峪口五百五十余里,工作甚难,不若益墩台瞭守。
乃增赤城等堡烟墩二十二。
宁夏总兵官史昭言: 所辖屯堡,俱在河外,自河迤东至察罕脑儿,抵绥德州,沙漠旷远,并无守备。
请于花马池筑哨马营。
大同总兵官方政继以马营请,欲就半岭红寺儿废营修筑。
宣大巡抚都御史李仪以大同平衍,巡哨宜谨,请以副总兵主东路,参将主西路,而迤北则属之总兵官都指挥。
并如议行。
后三年,诏塞紫荆关诸隘口,增守备军。
时瓦剌渐强,从成国公朱勇请也。
既而也先入塞,英宗陷于土木。
景帝即位,十余年间,边患日多,索来、毛里孩、阿罗出之属,相继入犯,无宁岁。
成化元年,延绥总兵官张杰言: 延庆等境广袤千里,所辖二十五营堡,每处仅一二百人,难以应敌,宜选精锐九千为六哨,分屯府谷、神木二县,龙州、榆林二城,高家、安边二堡,庶缓急有备。
又请分布鄜、庆防秋军二千余人于沿边要害。
从之。
七年,延绥巡抚都御史余子俊大筑边城。
先是,东胜设卫守在河外,榆林治绥德。
后东胜内迁,失险,捐米脂、鱼河地几三百里。
正统间,镇守都督王祯始筑榆林城,建缘边营堡二十四,岁调延安、绥德、庆阳三卫军分戍。
天顺中,阿罗出入河套驻牧,每引诸部内犯。
至是,子俊乃徙治榆林。
由黄甫川西至定边营千二百余里,墩堡相望,横截套口,内复堑山堙谷,曰夹道,东抵偏头,西终宁、固,风土劲悍,将勇士力,北人呼为橐驼城。
十二年,兵部侍郎滕昭、英国公张懋条上边备,言: 居庸关、黄花镇、喜峰口、古北口、燕河营有团营马步军万五千人戍守,请益军五千,分驻永平、密云以策应辽东。
凉州镇番、庄浪、贺兰山迤西,从雪山过河,南通靖虏,直至临、巩,俱敌入犯之路,请调陕西官军,益以甘、凉、临、巩、秦、平、河、洮兵,戍安定、会宁,遇警截击;以凉州锐士五千,扼要屯驻,彼此策应。
诏可。
二十一年,敕各边军士,每岁九月至明年三月,俱常操练,仍以操过军马及风雪免日奏报。
边备颇修饬。
弘治十四年,设固原镇。
先是,固原为内地,所备惟靖虏。
及火筛入据河套,遂为敌冲。
乃改平凉之开成县为固原州,隶以四卫,设总制府,总陕西三边军务。
是时陕边惟甘肃稍安,而哈密屡为土鲁番所扰,乃敕修嘉峪关。
正德元年春,总制三边都御史杨一清请复守东胜: 因河为固,东接大同,西属宁夏,使河套千里沃壤,归我耕牧,则陕右犹可息肩 。
因上修筑定边营等六事。
帝可其奏。
旋以忤中官刘瑾罢,所筑塞垣仅四十余里而已。
武宗好武,边将江彬等得幸,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军多内调,又以京军六千与宣府军六千春秋番换。
十三年,颁定宣、大、延绥三镇应援节度:敌不渡河,则延绥听调于宣、大;渡河,则宣、大听调于延绥。
从兵部尚书王琼议也。
初,大宁之弃,以其地畀朵颜、福馀、泰宁三卫,盖兀良哈归附者也。
未几,遂不靖。
宣宗尝因田猎,亲率师败之,自是畏服。
故喜峰、密云止设都指挥镇守。
土木之变,颇传三卫助逆,后因添设太监参将等官。
至是,朵颜独盛,情叵测。
嘉靖初,御史丘养浩请复小河等关于外地,以扼其要。
又请多铸火器,给沿边州县,募商粜粟,实各边卫所。
诏皆行之。
初,太祖时,以边军屯田不足,召商输边粟而与之盐。
富商大贾悉自出财力,募民垦田塞下,故边储不匮。
弘治时,户部尚书叶淇始变法,令商纳银太仓,分给各边。
商皆撤业归,边地荒芜,米粟踊贵,边军遂日困。
十一年,御史徐汝圭条上边防兵食,谓 延绥宜漕石州、保德之粟,自黄河而上,楚粟由郧阳,汴粟由陕、洛,沔粟由汉中,以达陕右。
宣、大产二麦,宜多方收粜。
紫荆、倒马、白羊等关,宜招商赁车运 。
又请 以宣府游兵驻右卫怀来,以援大同。
选补游兵于顺圣西城为临期应援,永宁等处游兵卫宣府,备调遣。
直隶八府召募勇敢团练,赴边关远近警急。
榆林、山、陕游兵,于本处策应 。
报可,亦未能行也。
十八年,移三边制府镇花马池。
是时,俺答诸部强横,屡深入大同、太原之境,晋阳南北,烟火萧然。
巡抚都御史陈讲请 以兵六千戍老营堡东界之长峪,以山西兵守大同。
三关形势,宁武为中路,莫要于神池,偏头为西路,莫要于老营堡,皆宜改设参将。
雁门为东路,莫要于北楼诸口,宜增设把总、指挥。
而移神池守备于利民堡,老营堡游击于八角所,各增军设备 。
帝悉许之。
规画虽密,然兵将率怯弱,其健者仅能自守而已。
二十二年,诏宣府兵乘塞。
旧制,总兵夏秋间分驻边堡,谓之暗伏。
至是,有司建议,入秋悉令赴边,分地拒守,至九月中罢归,犒以帑金。
久之,以劳费罢。
二十四年,巡按山西御史陈豪言: 敌三犯山西,伤残百万,费饷银六十亿,曾无尺寸功。
请定计决战,尽复套地。
明年,敌犯延安,总督三边侍郎曾铣力主复套,条上十八事。
帝嘉奖之。
大学士严嵩窥帝意惮兵,且欲杀旧阁臣夏言,因劾铣,并言诛死,自是无敢言边事者。
二十九年,俺答攻古北口,从间道黄榆沟入,直薄东直门,诸将不敢战。
敌退,大将军仇鸾力主贡市之议。
明年,开马市于大同,然寇掠如故。
又明年,马市罢。
先是翁万达之总督宣、大也,筹边事甚悉。
其言曰: 山西保德州河岸,东尽老营堡,凡二百五十四里。
西路丫角山迤北而来,历中北路,抵东路之东阳河镇口台,凡六百四十七里。
宣府西路,西阳河迤东,历中北路,抵东路之永宁四海冶,凡一千二十三里。
皆逼临巨寇,险在外者,所谓极边也。
老营堡转南而东,历宁武、雁门、北楼至平刑关尽境,约八百里。
又转南而东,为保定界,历龙泉、倒马、紫荆、吴王口、插箭岭、浮图峪至沿河口,约一千七十余里。
又东北为顺天界,历高崖、白羊,抵居庸关,约一百八十余里。
皆峻岭层冈,险在内者,所谓次边也。
敌犯山西必自大同,入紫荆必自宣府,未有不经外边能入内边者。
乃请修筑宣、大边墙千余里,烽堠三百六十三所。
后以通市故,不复防,遂半为敌毁。
至是,兵部请敕边将修补。
科臣又言,垣上宜筑高台,建庐以栖火器。
从之。
时俺答益强,朵颜三卫为之向道,辽、蓟、宣、大连岁被兵。
三十四年,总督军务兵部尚书杨博,既解大同右卫围,因筑牛心诸堡,修烽堠二千八百有奇。
宣、大间稍宁息,而蓟镇之患不已。
蓟之称镇,自二十七年始。
时镇兵未练,因诏各边入卫兵往戍。
既而兵部言: 大同之三边,陕西之固原,宣府之长安岭,延绥之夹墙,皆据重险,惟蓟独无。
渤海所南,山陵东,有苏家口,至寨篱村七十里,地形平漫,宜筑墙建台,设兵守,与京军相夹制。
报可。
时兵力孱弱,有警征召四集,而议者惟以据险为事,无敢言战者。
其后蓟镇入卫兵,俱听宣、大督、抚调遣,防御益疏。朵颜遂乘虚岁入。
三十七年,诸镇建议,各练本镇戍卒,可省征发费十之六。
然戍卒选懦不任战,岁练亦费万余,而临事征发如故。
隆庆间,总兵官戚继光总理蓟、辽,任练兵事,因请调浙兵三千人以倡勇敢。
及至,待命于郊,自朝至日中,天雨,军士跬步不移,边将大骇。
自是蓟兵以精整称。
俺答已通贡,封顺义王,其子孙袭封者累世。
迨万历之季,西部遂不竞,而土蛮部落虎炖兔、炒花、宰赛、爰兔辈,东西煽动,将士疲于奔命,未尝得安枕也。
初,太祖沿边设卫,惟土著兵及有罪谪戍者。
遇有警,调他卫军往戍,谓之客兵。
永乐间,始命内地军番戍,谓之边班。
其后占役逃亡之数多,乃有召募,有改拨,有修守民兵、土兵,而边防日益坏。
洪武时,宣府屯守官军殆十万。
正统、景泰间,已不及额。
弘治、正德以后,官军实有者仅六万六千九百有奇,而召募与士兵居其半。
他镇率视此。
正统初,山西、河南班军守偏头、大同、宣府塞,不得代。
巡抚于谦言: 每岁九月至二月,水冷草枯,敌骑出没,乘障卒宜多。
若三月至八月,边守自足。
乞将两班军,每岁一班,如期放遣。
甘肃总兵官蒋贵又言: 沿边墩台,守了军更番有例,惟坐事谪发者不许,困苦甚。
乞如例践更。
并从之。
五年,山西总兵官李谦请偏头关守备军如大同例,半岁更番。
部议,每番皆十月,而戍卒仍率以岁为期,有久而后遣者。
弘治中,三边总制秦纮言: 备御延绥官军,自十二月赴边,既周一岁,至次年二月始得代。
在军日多,请岁一更,上下俱在三月初。
边军便之。
嘉靖四十三年,巡抚延绥胡志夔请免戍军三年,每军征银五两四钱,为募兵用。
至万历初,大同督、抚方逢时等请修筑费。
诏以河南应戍班军,自四年至六年概免,尽扣班价发给,谓之折班,班军遂耗。
久之,所征亦不得。
宁山、南阳、颍上三卫积逋延绥镇折班银至五万余两。
是后诸边财力俱尽,敝极矣。
初,边政严明,官军皆有定职。
总兵官总镇军为正兵,副总兵分领三千为奇兵,游击分领三千往来防御为游兵,参将分守各路东西策应为援兵。
营堡墩台分极冲、次冲,为设军多寡。
平时走阵、哨探、守瞭、焚荒诸事,无敢惰。
稍违制,辄按军法。
而其后皆废坏云。
沿海之地,自乐会接安南界,五千里抵闽,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隶,又千八百里抵山东,又千二百里逾宝坻、卢龙抵辽东,又千三百余里抵鸭绿江。
岛寇倭夷,在在出没,故海防亦重。
吴元年,用浙江行省平章李文忠言,嘉兴、海盐、海宁皆设兵戍守。
洪武四年十二月,命靖海侯吴祯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田粮之民,凡十一万余人,隶各卫为军。
且禁沿海民私出海。
时国珍及张士诚余众多窜岛屿间,勾倭为寇。
五年,命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
明年,从德庆侯廖永忠言,命广洋、江阴、横海、水军四卫增置多橹快船,无事则巡徼,遇寇以大船薄战,快船逐之。
诏祯充总兵官,领四卫兵,京卫及沿海诸卫军悉听节制。
每春以舟师出海,分路防倭,迄秋乃还。
十七年,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海上,筑山东、江南北、浙东西沿海诸城。
后三年,命江夏侯周德兴抽福建福、兴、漳、泉四府三丁之一,为沿海戍兵,得万五千人。
移置卫所于要害处,筑城十六。
复置定海、盘石、金乡、海门四卫于浙,金山卫于松江之小官场,及青村、南汇嘴城二千户所,又置临山卫于绍兴,及三山、沥海等千户所,而宁波、温、台并海地,先已置八千户所,曰平阳、三江、龙山、霩戺、大松、钱仓、新河、松门,皆屯兵设守。
二十一年,又命和行视闽粤,筑城增兵。
置福建沿海指挥使司五,曰福宁、镇东、平海、永宁、镇海。
领千户所十二,曰大金、定海、梅花、万安、莆禧、崇武、福全、金门、高浦、六鳌、铜山、玄钟。
二十三年,从卫卒陈仁言,造苏州太仓卫海舟。
旋令滨海卫所,每百户及巡检司皆置船二,巡海上盗贼。
后从山东都司周彦言,建五总寨于宁海卫,与莱州卫八总寨,共辖小寨四十八。
已,复命重臣勋戚魏国公徐辉祖等分巡沿海。
帝素厌日本诡谲,绝其贡使,故终洪武、建文世不为患。
永乐六年,命丰城侯李彬等缘海捕倭,复招岛人、醿户、贾竖、渔丁为兵,防备益严。
十七年,倭寇辽东,总兵官刘江歼之于望海埚。
自是倭大惧,百余年间,海上无大侵犯。
朝廷阅数岁一令大臣巡警而已。
至嘉靖中,倭患渐起,始设巡抚浙江兼管福建海道提督军务都御史。
已,改巡抚为巡视。
未几,倭寇益肆。
乃增设金山参将,分守苏、松海防,寻改为副总兵,调募江南、北徐、邳官民兵充战守,而杭、嘉、湖亦增参将及兵备道。
三十三年,调拨山东民兵及青州水陆枪手千人赴淮、扬,听总督南直军务都御史张经调用。
时倭纵掠杭、嘉、苏、松,踞柘林城为窟穴,大江南北皆被扰。
监司任环败之,经亦有王家泾之捷,乃遁出海,复犯苏州。
于是南京御史屠仲律言五事。
其守海口云: 守平阳港、黄花澳,据海门之险,使不得犯温、台。
守宁海关、湖头湾,遏三江之口,使不得窥宁、绍。
守鳖子门、乍浦峡,使不得近杭、嘉。
守吴淞、刘家河、七丫港,使不得掩苏、松。
且宜修饬海舟,大小相比,或百或五十联为一〈舟宗〉,募惯习水工领之,而充以原额水军,于诸海口量缓急置防。
部是其议。
未几,兵部亦言: 浙、直、通、泰间最利水战,往时多用沙船破贼,请厚赏招徕之。
防御之法,守海岛为上,宜以太仓、崇明、嘉定、上海沙船及福仓、东莞等船守普陀、大衢。
陈钱山乃浙、直分路之始,狼、福二山约束首尾,交接江洋,亦要害地,宜督水师固守。
报可。
已,复令直隶吴淞江、刘家河、福山港、镇江、圌山五总添设游兵,听金山副总兵调度。
时胡宗宪为总督,诛海贼徐海、汪直。
直部三千人,复勾倭入寇,闽、广益骚。
三十七年,都御史王询请 分福建之福、兴为一路,领以参将,驻福宁,水防自流江、烽火门、俞山、小埕至南日山,漳、泉为一路,领以参将,驻诏安,水防自南日山至浯屿、铜山、玄钟、走马溪、安边馆。
水陆兵皆听节制。
福建省城介在南北,去海仅五十里,宜更设参将,选募精税部领哨船,与主客兵相应援 。
部覆从之。
广东惠、潮亦增设参将,驻揭阳。
福建巡抚都御史游震得言: 浙江温、处与福宁接壤,倭所出没,宜进戚继光为副总兵,守之。
而增设福宁守备,隶继光。
漳州之月港亦增设守备,隶总兵官俞大猷。
延、建、邵为八闽上游,宜募兵以备缓急。
皆允行。
既而宗宪被逮,罢总督官,以浙江巡抚赵炳然兼任军事。
炳然因请令定海总兵属浙江,金山总兵属南直,俱兼理水陆军务,互相策应。
其后,莆田倭寇平,乃复五水寨旧制。
五寨者,福宁之烽火门,福州之小埕澳,兴化之南日山,泉州之浯屿,漳州之西门澳,亦曰铜山。景泰三年,镇守尚书薛希琏奏建者也,后废。
至是巡抚谭纶疏言: 五寨守扼外洋,法甚周悉,宜复旧。
以烽火门、南日、浯屿三〈舟宗〉为正兵,铜山、小埕二〈舟宗〉为游兵。
寨设把总,分汛地,明斥堠,严会哨。
改三路参将为守备。
分新募浙兵为二班,各九千人,春秋番上。
各县民壮皆补用精悍,每府领以武职一人,兵备使者以时阅视。
帝皆是之。
狼山故设副总兵,至是改为镇守总兵官,兼辖大江南北。
迨隆庆初,倭渐不为患,而诸小寇往往有之。
万历三年,设广东南澳总兵官,以其据漳、泉要害也。
久之,倭寇朝鲜,朝廷大发兵往援,先后六年。
于是设巡抚官于天津,防畿甸。
后十余年,从南直巡按御史颜思忠言,分淮安大营兵六百守廖角嘴。
从福建巡抚丁继嗣言,设兵自浙入闽之三江及刘澳,而易海澄团练营土著军以浙兵。
天启中,筑城于澎湖,设游击一,把总二,统兵三千,筑炮台以守。
先是,万历中,许孚远抚闽,奏筑福州海坛山,因及澎湖诸屿,且言浙东沿海陈钱、金塘、玉环、南麂诸山俱宜经理,遂设南麂副总兵,而澎湖不暇及。
其地遥峙海中,逶迤如修蛇,多岐港零屿,其中空间可藏巨艘。
初为红毛所据,至是因巡抚南居益言,乃夺而守之。
自世宗世倭患以来,沿海大都会,各设总督、巡抚、兵备副使及总兵官、参将、游击等员,而诸所防御,于广东则分东、中、西三路,设三参将;于福建则有五水寨;于浙则有六总,一金乡、盘石二卫,一松门、海门二卫,一昌国卫及钱仓、爵溪等所,一定海卫及霩戺、大嵩等所,一观海、临山二卫,一海宁卫,分统以四参将;于南直隶则乍浦以东,金山卫设参将,黄浦以北,吴淞江口设总兵;于淮、扬则总兵驻通州,游击驻庙湾,又于扬州设陆兵游击,待调遣;于山东则登、莱、青三府设巡察海道之副使,管理民兵之参将,总督沿海兵马备倭之都指挥,于蓟、辽则大沽海口宿重兵,领以副总兵,而以密云、永平两游击为应援。
山海关外,则广宁中、前等五所兵守各汛,以宁前参将为应援,而金、复、海、盖诸军皆任防海。三岔以东,九联城外创镇江城,设游击,统兵千七百,哨海上,北与宽奠参将陆营相接,共计凡七镇,而守备、把总、分守、巡徼会哨者不下数百员。
以三、四、五月为大汛,九、十月为小汛。
盖遭倭甚毒,故设防亦最密云。
日本地与闽相值,而浙之招宝关其贡道在焉,故浙、闽为最冲。
南寇则广东,北寇则由江犯留都、淮、扬,故防海外,防江为重。
洪武初,于都城南新江口置水兵八千。
已,稍置万二千,造舟四百艘。
又设陆兵于北岸浦子口,相掎角。
所辖沿江诸郡。上自九江、广济、黄梅,下抵苏、松、通、泰,中包安庆、池、和、太平,凡盗贼及贩私盐者,悉令巡捕,兼以防倭。
永乐时,特命勋臣为帅视江操,其后兼用都御史。
成化四年,从锦衣卫佥事冯瑶言,令江兵依地设防,于瓜、仪、太平置将领镇守。
后六年,守备定西侯蒋琬奏调建阳、镇江诸卫军补江兵缺伍。
十三年,命择武大臣一人职江操,毋摄营务。
又五年,从南京都御史白昂言,敕沿江守备官互相应援,并给关防。
著为令。
弘治中,命新江口两班军如京营例,首班歇,即以次班操。
嘉靖八年,江阴贼侯仲金等作乱,给事中夏言请设镇守江、淮总兵官。
已而寇平,总兵罢不设。
十九年,沙贼黄艮等复起。
帝诘兵部以罢总兵之故,乃复设,给旗牌符敕,提督沿江上下。
后复裁罢。
三十二年,倭患炽,复设副总兵于金山卫,辖沿海至镇江,与狼山副总兵水陆相应。
时江北俱被倭,于是量调九江、安庆官军守京口、圌山等地。
久之,给事中范宗吴言: 故事,操江都御史防江,应、凤二巡抚防海。
后因倭警,遂以镇江而下,通常、狼、福诸处隶之操江,以故二抚臣得诿其责。操江又以向非本属兵,难遥制,亦漠然视之,非委任责成意。
宜以圌山、三江会口为操、抚分界。
报可。
其后增上下两江巡视御史,得举劾有司将领,而以南京佥都御史兼理操江,不另设。
先是,增募水兵六千。
隆庆初,以都御史吴时来请,留四之一,余悉罢遣,并裁中军把总等官。
已,复令分汛设守,而责以上下南北互相策应。
又从都御史宋仪望言,诸军皆分驻江上,不得居城市。
万历二十年,以倭警,言者请复设京口总兵。
南京兵部尚书衷贞吉等谓既有吴淞总兵,不宜两设。
乃设兵备使者,每春汛,调备倭都督,统卫所水、陆军赴镇江。
后七年,操江耿定力奏: 长江千余里,上江列营五,兵备臣三;下江列营五,兵备臣二。
宜委以简阅训练,即以精否为兵备殿最。
部议以为然。
故事,南北总哨官五日一会哨于适中地,将领官亦月两至江上会哨。
其后多不行。
崇祯中,复以勋臣任操江,偷惰成习,会哨巡徼皆虚名,非有实矣。
卫所之外,郡县有民壮,边郡有土兵。
太祖定江东,循元制,立管领民兵万户府。
后从山西行都司言,听边民自备军械,团结防边。
闽、浙苦倭,指挥方谦请籍民丁多者为军。
寻以为患乡里,诏闽、浙互徙。
时已用民兵,然非召募也。
正统二年,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陕西得四千二百人。
人给布二匹,月粮四斗。
景泰初,遣使分募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民壮,拨山西义勇守大同,而紫荆、倒马二关,亦用民兵防守,事平免归。
成化二年,以边警,复二关民兵。
敕御史往延安、庆阳选精壮编伍,得五千余人,号曰土兵。
以延绥巡抚卢祥言边民骁果,可练为兵,使护田里妻子,故有是命。
弘治七年,立佥民壮法。
州、县七八百里以上,里佥二人,五百里三,三百里四,百里以上五。
有司训练,遇警调发,给以行粮,而禁役占放买之弊。
富民不愿,则上直于官,官自为募。
或称机兵,在巡检司者称弓兵。
后以越境防冬非计,大同巡抚刘宇请免其班操,征银粮输大同,而以威远屯丁、舍、余补役。
给事中熊伟亦请编应募民于附近卫所。并从之。
十四年,以西北诸边所募士兵,多不足五千,遣使赍银二十万及太仆寺马价银四万往募。
指挥千百户以募兵多寡为差,得迁级,失官者得复职,即令统所募兵。
既而兵部议覆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谓: 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岁久逃故,尝选民壮三十余万,又核卫所舍人、余丁八十八万,西北诸边召募士兵无虑数万。
请如孟旸奏,察有司不操练民壮、私役杂差者,如役占军人罪。
报可。
正德中,流贼扰山东,巡抚张凤选民兵,令自买马团操,民不胜其扰。
兵部侍郎杨潭以为言。
都御史宁杲所募多无赖子,为御史张璇所劾。
嘉靖二十二年增州县民壮额,大者千人,次六七百,小者五百。
二十九年,京师新被寇,议募民兵,以二万为率。
岁四月终,赴近京防御。
后五年,兵部尚书杨博请汰老弱,存精锐,在外者发各道为民兵,在京者隶之巡捕参将,逃者不补。
帝以影占数多,耗粮无用,遣官核宜罢宜还者以闻。
隆庆中,张居正、陈以勤复请籍畿甸民兵,谓: 直隶八府人多健悍,总按户籍,除单丁老弱者,父子三人籍一子,兄弟三人籍一弟,州与大县可得千六百人,小县可得千人。
中分之为正兵、奇兵,登名尺籍,隶抚臣操练,岁无过三月,月无过三次,练毕即令归农,复其身。
岁操外,不得别遣。
命所司议行。
然自嘉靖后,山东、河南民兵戍蓟门者,率征银以充召募。
至万历初,山东征银至五万六千两,贫民大困。
治河之役,给事中张贞观请益募士兵,捍淮、扬、徐、邳。
畿南盗起,给事中耿随龙请复民壮旧制,专捕贼盗。
播州之乱,工部侍郎赵可怀请练土著,兵部因言: 天下之无兵者,不独蜀也。
各省官军、民壮,皆宜罢老稚,易以健卒。
军操属印官、操官,民操属正官、捕官,郡守、监司不得牵制。
立营分伍,以凭调发。
先后皆议行。
末年,募兵措饷益急。
南京职方郎中邹维琏陈调募之害。
山西参政徐九翰尤极言民兵不可调。
崇祯时,中原盗急,兵部尚书杨嗣昌议令责州县训练土著为兵。
工部侍郎张慎言言其不便者数事,而御史米寿图又言其害有十,谓不若简练民兵,增民壮快手,备御地方为便。
后嗣昌死,练兵亦不行。
乡兵者,随其风土所长应募,调佐军旅缓急。
其隶军籍者曰浙兵,义乌为最,处次之,台、宁又次之,善狼筅,间以叉槊。
戚继光制鸳鸯阵以破倭,及守蓟门,最有名。
曰川兵、曰辽兵,崇祯时,多调之剿流贼。
其不隶军籍者,所在多有。
河南嵩县曰毛葫芦,习短兵,长于走山。
而嵩及卢氏、灵宝、永宁并多矿兵,曰角脑,又曰打手。
山东有长竿手。
徐州有箭手。
井陉有蚂螂手,善运石,远可及百步。
闽漳、泉习镖牌,水战为最。
泉州永春人善技击。
正统间,郭荣六者,破沙尤贼有功。
商灶盐丁以私贩为业,多劲果。
成化初,河东盐徒千百辈,自备火炮、强弩、车仗,杂官军逐寇。
而松江曹泾盐徒,嘉靖中逐倭至岛上,焚其舟。
后倭见民家有鹾囊,辄摇手相戒。
粤东杂蛮蜑,习长牌、斫刀,而新会、东莞之产强半。
延绥、固原多边外土著,善骑射,英宗命简练以备秋防。
大滕峡之役,韩雍用之,以摧瑶、僮之用牌刀者。
庄浪鲁家军,旧隶随驾中,洪熙初,令土指挥领之。
万历间,部臣称其骁健,为敌所畏,宜鼓舞以储边用。
西宁马户八百,尝自备骑械赴敌,后以款贡裁之。
万历十九年,经略郑雒请复其故。
又僧兵,有少林、伏牛、五台。
倭乱,少林僧应募者四十余人,战亦多胜。
西南边服有各土司兵。
湖南永顺、保靖二宣慰所部,广西东兰、那地、南丹、归顺诸狼兵,四川酉阳、石砫秦氏、冉氏诸司,宣力最多。
末年,边事急,有司专以调三省土司为长策,其利害亦恒相半云。


◎河渠五
○淮河泇河卫河漳河沁河滹沱河桑乾河胶莱河淮河,出河南平氏胎簪山。
经桐伯,其流始大。
东至固始,入南畿颍州境,东合汝、颍诸水。
经寿州北,肥水入焉。
至怀远城东,涡水入焉。
东经凤阳、临淮,濠水入焉。
又经五河县南,而纳浍、沱、漴、潼诸水,势盛流疾。
经泗州城南,稍东则汴水入焉。
过龟山麓,益折而北,会洪泽、阜陵、泥墩、万家诸湖。
东北至清河,南会於大河,即古泗口也,亦曰清口,是谓黄、淮交会之冲。
淮之南岸,漕河流入焉,所谓清江浦口。
又东经淮安北、安东南而达於海。
永乐七年,决寿州,泛中都。
正统三年,溢清河。
天顺四年,溢凤阳。
皆随时修筑,无钜害也。
正德十二年,复决漕堤,灌泗州。
泗州,祖陵在焉,其地最下。
初,淮自安东云梯关入海,无旁溢患。
迨与黄会,黄水势盛,夺淮入海之路,淮不能与黄敌,往往避而东。
陈瑄凿清江浦,因筑高家堰旧堤以障之。
淮、扬恃以无恐,而凤泗间数为害。
嘉靖十四年用总河都御史刘天和言,筑堤卫陵,而高堰方固,淮畅流出清口,凤、泗之患弭。
隆庆四年,总河都御史翁大立复奏浚淮工竣,淮益无事。
至万历三年三月,高家堰决,高、宝、兴、盐为巨浸。
而黄水蹑淮,且渐逼凤、泗。
乃命建泗陵护城石堤二百馀丈,泗得石堤稍宁。
於是,总漕侍郎吴桂芳言: 河决崔镇,清河路淤。
黄强淮弱,南徙而灌山阳、高、宝,请急护湖堤。
帝令熟计其便。
给事中汤聘尹议请导淮入江。
会河从老黄河奔入海,淮得乘虚出清口。
桂芳以闻,议遂寝。
六年,总河都御史潘季驯言: 高堰,淮、扬之门户,而黄、淮之关键也。
欲导河以入海,必藉淮以刷沙。
淮水南决,则浊流停滞,清口亦堙。
河必决溢,上流水行平地,而邳、徐、凤、泗皆为巨浸。
是淮病而黄病,黄病而漕亦病,相因之势也。
於是筑高堰堤,起武家墩,经大小涧、阜陵湖、周桥、翟坝,长八十里,使淮不得东。
又以淮水北岸有王简、张福二口泄入黄河,水力分,清口易淤浅,且黄水多由此倒灌入淮,乃筑堤捍之。
使淮无所出,黄无所入,全淮毕趋清口,会大河入海。
然淮水虽出清口,亦西淫凤、泗。
八年,雨涝,淮薄泗城,且至祖陵墀中。
御史陈用宾以闻。
给事中王道成因言: 黄河未涨,淮、泗间霖雨偶集,而清口已不容泄。
宜令河臣疏导堵塞之。
季驯言: 黄、淮合流东注,甚迅驶。
泗州冈阜盘旋,雨潦不及宣泄,因此涨溢。
欲疏凿,则下流已深,无可疏;欲堵塞,则上流不可逆堵。
乃令季驯相度,卒听之而已。
十六年,季驯复为总河,加泗州护堤数千丈,皆用石。
十九年九月,淮水溢泗州,高於城壕,因塞水关以防内灌。
於是,城中积水不泄,居民十九淹没,侵及祖陵。
疏泄之议不一,季驯谓当听其自消。
会呕血乞归,言者因请允其去。
而帝遣给事中张贞观往勘,会总河尚书舒应龙等详议以上,计未有所定。
连数岁,淮东决高良涧,西灌泗陵。
帝怒,夺应龙官,遣给事中张企程往勘。
议者多请拆高堰,总河尚书杨一魁与企程不从,而力请分黄导淮。
乃建武家墩经河闸,泄淮水由永济河达泾河,下射阳湖入海。
又建高良涧及周桥减水石闸,以泄淮水,一由岔河入泾河,一由草子湖、宝应湖下子婴沟,俱下广洋湖入海。
又挑高邮茆塘港,通邵伯湖,开金家湾,下芒稻河入江,以疏淮涨,而淮水以平。
其后三闸渐塞。
崇祯间,黄、淮涨溢,议者复请开高堰。
淮、扬在朝者公疏力争,议遂寝。
然是时建义诸口数决,下灌兴、盐,淮患日棘矣。
泇河,二源。
一出费县南山谷中,循沂州西南流,一出峄县君山,东南与费泇合,谓之东、西二泇河。
南会彭河水,从马家桥东,过微山、赤山、吕孟等湖,逾葛墟岭,而南经侯家湾、良城,至泇口镇,合蛤鳗、连汪诸湖。
东会沂水,从周湖、柳湖,接邳州东直河。
东南达宿迁之黄墩湖、骆马湖,从董、陈二沟入黄河。
引泗合沂济运道,以避黄河之险,其议始於翁大立,继之者傅希挚,而成於李化龙、曹时聘。
隆庆四年九月,河决邳州,自睢宁至宿迁淤百八十里。
总河侍郎翁大立请开泇河以避黄水,未决而罢。
明年四月,河复决邳州,命给事中雒遵勘验。
工部尚书朱衡请以开泇口河之说下诸臣熟计。
帝即命遵会勘。
遵言: 泇口河取道虽捷,施工实难。
葛墟岭高出河底六丈馀,开凿仅至二丈,硼石中水泉涌出。
侯家湾、良城虽有河形,水中多伏石,难凿,纵凿之,湍激不可漕。
且蛤鳗、周柳诸湖,筑堤水中,功费无算。
微山、赤山、吕孟等湖虽可筑堤,然须凿葛墟岭以泄正派,开地浜沟以散馀波,乃可施工。
请罢其议。
诏尚书朱衡会总河都御史万恭等覆勘。
衡奏有三难,大略如遵指。
且言漕河已通,徐、邳间堤高水深,不烦别建置。
乃罢。
万历三年,总河都御史傅希挚言: 泇河之议尝建而中止,谓有三难。
而臣遣锥手、步弓、水平、画匠,於三难处核勘。
起自上泉河口,开向东南,则起处低洼,下流趋高之难可避也。
南经性义村东,则葛墟岭高坚之难可避也。
从陡沟河经郭村西之平坦,则良城侯家湾之伏石可避也。
至泇口上下,河渠深浅不一,湖塘联络相因,间有砂礓,无碍挑挖。
大较上起泉河口,水所从入也,下至大河口,水所从出也。
自西北至东南,长五百三十里,比之黄河近八十里,河渠、河塘十居八九,源头活水,脉络贯通,此天子所以资漕也。
诚能捐十年治河之费,以成泇河,则黄河无虑壅决,茶城无虑填淤,二洪无虑艰险,运艘无虑漂损,洋山之支河可无开,境山之闸座可无建,徐、吕之洪夫可尽省,马家桥之堤工可中辍。
今日不赀之费,他日所省抵有馀者也。
臣以为开泇河便。
乃命都给事中侯于赵往会希挚及巡漕御史刘光国,确议以闻。
于赵勘上泇河事宜: 自泉河口至大河口五百三十里内,自直河至清河三百馀里,无赖於泇,事在可已。
惟徐、吕至直河上下二百馀里,河冲萧、砀则涸二洪,冲睢宁则淤邳河,宜开以避其害,约费百五十馀万金。
特良城伏石长五百五十丈,开凿之力难以逆料。
性义岭及南禹陵俱限隔河流,二处既开,则丰、沛河决,必至灌入。
宜先凿良城石,预修丰、沛堤防,可徐议兴功也。
部覆如其言,而谓开泇非数年不成,当以治河为急。
帝不阅,责于赵阻扰,然议亦遂寝。
二十年,总河尚书舒应龙开韩庄以泄湖水,泇河之路始通。
至二十五年,黄河决黄堌口南徙,徐、吕而下几断流。
方议开李吉口、小浮桥及镇口以下,建闸引水以通漕,而论者谓非永久之计。
於是工科给事中杨应文、吏科给事中杨廷兰皆谓当开泇河,工部覆议允行。
帝命河漕官勘报,不果。
二十八年,御史佴祺复请开泇河。
工部覆奏云: 用黄河为漕,利与害参用;泇河为漕,有利无害。
但泇河之外,由微山、吕孟、周柳诸湖,伏秋水发虞风波,冬春水涸虞浅阻,须上下别凿漕渠,建闸节水。
从之。
总河尚书刘东星董其事,以地多沙石,工艰未就。
工科给事中张问达以为言。
御史张养志复陈开泇河之说有四:
一曰开黄泥湾以通入泇之径。
邳州沂河口,入泇河门户也。
进口六七里,有湖名连二汪,其水浅而阔,下多淤泥。
欲挑浚则无岸可修,欲为坝埽则无基可筑。
湖外有黄泥湾,离湖不远,地颇低。
自沂口至湖北崖约二十馀里,於此开一河以接泇口,引湖水灌之,运舟可直达泇口矣。
一曰凿万家庄以接泇口之源。
万家庄,泇口迤北地也。与台家庄、侯家湾、良城诸处,皆山冈高阜,多砂礓石块,极难为工。
东星力凿成河。
但河身尚浅,水止二三尺,宜更凿四五尺,俾韩庄之水下接泇口,则运舟无论大小,皆沛然可达矣。
一曰浚支河以避微口之险。
微山湖在韩庄西,上下三十馀里,水深丈馀。
必探深浅,立标为向导,风正帆悬,顷刻可过,突遇狂飚,未免败没。
今已傍湖开支河四十五里,上通西柳庄,下接韩庄,牵挽有路。
当再疏浚,庶无漂溺之患。
其一则以万庄一带势高,北水南下,至此必速。
请即其地建闸数座,以时蓄泄。
诏速勘行。
而东星病卒。
御史高举献河漕三策,复及泇河。
工部尚书杨一魁覆言: 泇河经良城、彭河、葛墟岭,石礓难凿,故口仅丈六尺,浅亦如之,当大加疏凿。
其韩庄渠上接微山、吕孟,宜多方疏导,俾无淤浅。
顺流入马家桥、夏镇,以为运道接济之资。
帝以泇河既有成绩,命河臣更挑浚。
三十年,工部尚书姚继可言泇河之役宜罢,乃止不治。
未几,总河侍郎李化龙复议开泇河,属之直河,以避河险。
工科给事中侯庆远力主其说,而以估费太少,责期太远,请专任而责成之。
三十二年正月,工部覆化龙疏,言: 开泇有六善,其不疑有二。
泇河开而运不借河,河水有无听之,善一。
以二百主十里之泇河,避三百三十里之黄河,善二。
运不借河,则我为政得以熟察机宜而治之,善三。
估费二十万金,开河二百六十里,视朱衡新河事半功倍,善四。
开河必行召募,春荒役兴,麦熟人散,富民不扰,穷民得以养,善五。
粮船过洪,必约春尽,实畏河涨,运入泇河,朝暮无妨,善六。
为陵捍患,为民御灾,无疑者一。
徐州向苦洪水,泇河既开,则徐民之为鱼者亦少,无疑者二。
帝深善之,令速鸠工为久远之计。
八月,化龙报分水河成,粮艘由泇者三之二。
会化龙丁艰去,总河侍郎曹时聘代,上言颂化龙功。
然是时,导河、浚泇,两工并兴,役未能竟。而黄河数溢,坏漕渠。
给事中宋一韩遂诋化龙开泇之误,化龙愤,上章自辩。
时聘亦力言泇可赖,因画善后六事以闻。
部覆皆从其议。
且言: 泇开於梗漕之日,固不可因泇而废黄;漕利於泇成之后,亦不可因黄而废泇。
两利俱存,庶几缓急可赖。
因请筑郗山堤,削顿庄嘴,平大泛口湍溜,浚猫儿窝等处之浅,建钜梁吴冲闸,增三市徐塘坝,以终泇河未就之功。
诏如议。
越数年,泇工未竟,督漕者复舍泇由黄。
舟有覆者,迁徙黄、泇间,运期久逾限。
三十八年,御史苏惟霖疏陈黄、泇利害,请专力於泇,略言: 黄河自清河经桃源,北达直河口,长二百四十里。
此在泇下流,水平身广,运舟日行仅十里。
然无他道,故必用之。
自直河口而上,历邳、徐达镇口,长二百八十馀里,是谓黄河。又百二十里,方抵夏镇。
其东自猫窝、泇沟达夏镇,止二百六十馀里,是谓泇河。
东西相对,舍此则彼。
黄河三四月间浅与泇同。
五月初,其流汹涌,自天而下,一步难行。
由其水挟沙而来,河口日高。
至七月初,则浅涸十倍。
统而计之,无一时可由者。
溺人损舟,其害甚剧。
泇河计日可达,终鲜风波,但得实心任事之臣,不三五年缺略悉补,数百年之利也。
工科给事中何士晋亦言: 运道最险无如黄河。
先年水出昭阳湖,夏镇以南运道冲阻,开泇之议始决。
避浅涩急溜二洪之险,聚诸泉水,以时启闭,通行无滞者六年。
乃今忽欲舍泇由黄,致仓皇损坏粮艘。
或改由大浮桥,河道淤塞,复还由泇。
以故运抵湾迟,汲汲有守冻之虑,由黄之害略可见矣。
顾泇工未竟,阔狭深浅不齐。
宜拓广浚深,与会通河相等。
重运空回,往来不相碍,回旋不相避,水常充盛,舟无留行。
岁捐水衡数万金,督以廉能之吏,三年可竣工。
然后循骆马湖北岸,东达宿迁,大兴畚锸,尽避黄河之险,则泇河之事讫矣。
或谓泉脉细微,太阔太深,水不能有。
不知泇源远自蒙、沂,近挟徐塘、许池、文武诸泉河,大率视济宁泉河略相等。
吕公堂口既塞,则山东诸水总合全收,加以闸坝堤防,何忧不足?
或谓直抵宿迁,此功迂而难竟,是在任用得人,综理有法耳。
疏入,不报。
明年,部覆总河都御史刘士忠《泇黄便宜疏》,言: 泇渠春夏间,沂、武、京河山水冲发,沙淤溃决,岁终当如南旺例修治。
顾别无置水之地,势不得不塞泇河坝,令水复归黄流。
故每年三月初,则开泇河坝,令粮艘及官民船由直河进。
至九月内,则开召公坝,入黄河,以便空回及官民船往来。
至次年二月中塞之。
半年由泇,半年由黄,此两利之道也。
因请增驿设官。
又覆惟霖疏,言: 直隶猫窝浅,为沂下流,河广沙淤,不可以闸,最为泇患。
宜西开一月河,以通沂口。
凡水挟沙来,沙性直走,有月河以分之,则聚於洄伏之处,捞刷较易,而泇患少减矣。
俱报可,其后,无河遂为永利,但需补葺而已。
然泇势狭窄,冬春粮艘回空仍由黄河焉。
四十八年,巡漕御史毛一鹭言: 无河属夏镇者有闸九座,属中河者止藉草坝。
分司官议於直口等处建闸,请举行之。
诏从其议。
崇祯四年,总漕尚书杨一鹏浚泇河。
九年,总河侍郎周鼎奏重浚泇河成。
久之,鼎坐决河防远戍。
给事中沈胤培讼其修泇利运之功,得减论。
卫河,源出河南辉县苏门山百门泉。
经新乡、汲县而东,至畿南浚县境,淇水入焉,谓之白沟,亦曰宿胥渎。
宋、元时名曰御河。
由内黄东出,至山东馆陶西,漳水合焉。
东北至临清,与会通河合。
北历德、沧诸州,至青县南,合滹沱河。
北达天津,会白河入海。
所谓卫漕也。
其河流浊势盛,运道得之,始无浅涩虞。
然自德州下渐与海近,卑窄易冲溃。
初,永乐元年,沈阳军士唐顺言: 卫河抵直沽入海,南距黄河陆路才五十里。
若开卫河,而距黄河百步置仓廒,受南运粮饷,至卫河交运,公私两便。
乃命廷臣议,未行。
其冬,命都督佥事陈俊运淮安、仪真仓粮百五十万馀石赴阳武,由卫河转输北京。
五年,自临清抵渡口驿决堤七处,发卒塞之。
后宋礼开会通河,卫河与之合。
时方数决堤岸,遂命礼并治之。
礼言: 卫辉至直沽,河岸多低薄,若不究源析流,但务堤筑,恐复溃决,劳费益甚。
会通河抵魏家湾,与土河连,其处可穿二小渠以泄於土河。
虽遇水涨,下流卫河,自无横溢患。
德州城西北亦可穿一小渠。
盖自卫河岸东北至旧黄河十有二里,而中间五里故有沟渠,宜开道七里,泄水入旧黄河,至海丰大沽河入海。
诏从之。
英宗初,永平县丞李祐请闭漳河以防患,疏卫河以通舟。
从之。
正统四年筑青县卫河堤岸。
十三年从御史林廷举请,引漳入卫。
十四年,黄河决临清四闸,御史钱清请浚其南撞圈湾河以达卫。
从之。
景泰四年,运艘阻张秋之决。
河南参议丰庆请自卫辉、胙城洎於沙门,陆挽三十里入卫,舟运抵京师。
命漕运都督徐恭覆报,如其策。
山东佥事江良材尝言: 通河于卫有三便。
古黄河自孟津至怀庆东北入海。
今卫河自汲县至临清、天津入海,则犹古黄河道也,便一。
三代前,黄河东北入海,宇宙全气所钟。
河南徙,气遂迁转。
今於河阴、原武、怀、孟间导河入卫,以达天津,不独徐、沛患息,而京师形胜百倍,便二。
元漕舟至封丘,陆运抵淇门入卫。
今导河注卫,冬春水平,漕舟至河阴,顺流达卫。
夏秋水迅,仍从徐、沛达临清,以北抵京师。
且修其沟洫,择良有司任之,可以备旱涝,捍戎马,益起直隶、河南富强之势,便三。
詹事霍韬大然其画,具奏以闻。
不行。
万历十六年,总督河漕杨一魁议引沁水入卫,命给事中常居敬勘酌可否。
居敬言: 卫小沁大,卫清沁浊,恐利少害多。
乃止。
泰昌元年十二月,总河侍郎王佐言: 卫河流塞,惟挽漳、引沁、辟丹三策。
挽漳难,而引沁多患。
丹水则虽势与沁同,而丹口既辟,自修武而下皆成安流,建闸筑堰,可垂永利。
制可,亦未能行也。
崇祯十三年,总河侍郎张国维言: 卫河合漳、沁、淇、洹诸水,北流抵临清,会闸河以济运。
自漳河他徙,卫流遂弱,挽漳引沁之议,建而未行。
宜导辉县泉源,且酌引漳、沁,辟丹水,疏通滏、洹、淇三水之利害得失,命河南抚、按勘议以闻。
不果行。
漳河,出山西长子曰浊漳,乐平曰清漳,俱东经河南临漳县,由畿南真定、河间趋天津入海。
其分流至山东馆陶西南五十里,与卫河合。
洪武十七年,河决临漳,敕守臣防护。
复谕工部,凡堤塘堰坝可御水患者,皆预修治。
有司以黄、沁、漳、卫、沙五河所决堤岸丈尺,具图计工以闻。
诏以军民兼筑之。
永乐七年,决固安县贺家口。
九年,决西南张固村河口,与滏阳河合流,下田不可耕。
临漳主簿赵永中乞令灾户於漳河旁垦高阜荒地。
从之。
是年筑沁州及大名等府决堤。
十三年,漳、滏并溢,漂没磁州田稼。
二十二年,溢广宗。
洪熙元年,漳、滏并溢,决临漳三冢村等堤岸二十四处,发军民修筑。
宣德八年复筑三冢村堤口。
正统元年,漳、滏并溢,坏临漳杜村西南堤。
三年,漳决广平、顺德。
四年,又决彰德。
皆命修筑。
十三年,御史林廷举言: 漳河自沁州发源,七十馀沟会而为一,至肥乡,堤岩逼隘,水势激湍,故为民患。
元时分支流入卫河,以杀其势。
永乐间堙塞,旧迹尚存,去广平大留村十八里。
宜发丁夫凿通,置闸,遏水转入之,而疏广肥乡水道。
则漳河水减,免居民患,而卫河水增,便漕。
从之。
漳水遂通於卫。
正德元年浚滏阳河。
河旧在任县新店村东北,源出磁州。
经永年、曲周、平乡,至穆家口,会百泉等河北流。
永乐间,漳河决而与合,二水每并为患。
至景泰间,又合漳,冲曲周诸县,沿河之地皆筑堤备之。
成化间,旧河淤,冲新店西南为新河,合沙、洺等河入穆家口,亦筑堤备之。
英宗时,漳已通卫。
弘治初,益徙入御河,遂弃滏堤不理。
其后,漳水复入新河,两岸地皆没。
任县民高旸等以为言,下巡抚官勘奏,言: 穆家口乃众河之委,当从此先,而并浚新旧河,令分流。
漳、滏缺堤,以渐而筑。
从之。
自此漳、滏汇流,而入卫之道渐堙矣。
万历二十八年,给事中王德完言: 漳河决小屯,东经魏县、元城,抵馆陶入卫,为一变,其害小。
决高家口,析二流於临漳之南北,俱至成安东吕彪河合流,经广平、肥乡、永年,至曲周入滏水,同流至青县口方入漕河,为再变,其害大。
滏水不胜漳,而今纳漳,则狭小不能束巨浪,病溢而患在民。
卫水昔仰漳,而今舍漳,则细缓不能卷沙泥,病涸而患在运。
塞高家河口,导入小屯河,费少利多,为上策。
仍回龙镇至小滩入卫,费钜害少,为中策。
筑吕彪河口,固堤漳水,运道不资利,地方不罹害,为下策。
命河漕督臣集议行之。
直隶巡按佴祺亦请引漳河。
并下督臣,急引漳会卫,以图永济。
不果行。
沁河,出山西沁源县绵山东谷。
穿太行山,东南流三十里入河南境。
饶河内县东北,又东南至武陟县,与黄河会而东注,达徐州以济漕。
其支流自武陟红荆口,经卫辉入卫河。
元郭守敬言: 沁馀水引至武陟,北流合御河灌田。
此沁入卫之故迹也。
明初,黄河自荥泽趋陈、颍,径入於淮,不与沁合。
乃凿渠引之,令河仍入沁。
久之,沁水尽入黄河,而入卫之故道堙矣。
武陟者,沁、黄交会处也。
永乐间,再决再筑。
宣德九年,沁水决马曲湾,经获嘉至新乡,水深成河,城北又汇为泽。
筑堤以防,犹不能遏。
新乡知县许宣请坚筑决口,俾由故道。
遣官相度,从之。
沁水稍定,而其支流复入於卫。
正统三、四年间,武陟沁堤复再决再筑。
十三年,黄河决荥泽,背沁而去。
乃从武陟东宝家湾开渠三十里,引河入沁,以达淮。
自后,沁、河益大合,而沁之入卫者渐淤。
景泰三年,佥事刘清言: 自沁决马曲湾入卫,沁、黄、卫三水相通,转输颇利。
今决口已塞,卫河胶浅。
运舟悉从黄河,尝遇险阻。
宜遣官浚沁资卫,军民运船视远近之便而转输之。
诏下巡抚集议。
明年,清复言: 东南漕舟,水浅弗能进。
请自荥泽入沁河,浚冈头百二十里以通卫河。
且张秋之决,由沁合黄,势遂奔急。
若引沁入卫,则张秋无患。
行人王晏亦言: 开冈头置闸,分沁水,使南入黄,北达卫。
遇涨则闭闸,漕可永无患。
并下督漕都御史王竑等核实以闻。
明年,给事中何升言: 沁河有漏港已成河。
临清屯聚胶浅之舟,宜使从此入黄,度二旬可达淮。
诏竑及都御史徐有贞阅之。
既而罢引沁河议。
初,王晏请漕沁,有司多言弗利。
晏固争。
吏部尚书王直请遣官行河,命侍郎赵荣同晏往。
荣亦言不利,议乃寝。
天顺八年,都察院都事金景辉复请浚陈桥集古河,分引沁水,北通长垣、曹州、钜野,以达漕河。
诏按实以闻,未能行也。
弘治二年夏,黄河决埽头五处,入沁河。
其冬,又决祥符翟家口,合沁河,出丁家道口。
十一年,员外郎谢缉以黄河南决,恐牵沁水南流,徐、吕二洪必涸。
请遏黄河,堤沁水,使俱入徐州。
方下所司勘议,明年漕运总兵官郭鋐上副使张鼐《引沁河议》,请於武陟木栾店凿渠抵荆隆口,分沁水入贾鲁河,由丁家道口以下徐、淮。
倘河或南徙,即引沁水入渠,以济二洪之运。
帝即令鼐理之。
而曹县知县邹鲁又驳鼐议,谓引沁必塞沁入河之口,沁水无归,必漫田庐。
若俟下流既通而始塞之,水势捣虚,千里不折,其患更大,甚於黄陵。
且起木栾店至飞云桥,地以千里计,用夫百万,积功十年,未能必其成也。
兖州知府龚弘主其说,因上言: 鼐见河势南行,故建此议。
但今秋水逆流东北,亟宜浚筑。
乃从河臣抚臣议,修丁家口上下堤岸,而鼐议卒罢。
至万历十五年,沁水决武陟东岸莲花池、金屹〈山当〉,新乡、获嘉尽淹没。
廷议筑堤障之。
都御史杨一魁言: 黄河从沁入卫,此故道也。
自河徙,而沁与俱南,卫水每涸。
宜引沁入卫,不使助河为虐。
部覆言: 沁入黄,卫入漕,其来已久。
顷沁水决木栾莲花口而东,一魁因建此议。
而科臣常居敬往勘,言: 卫辉府治卑於河,恐有冲激。
且沁水多沙,入漕反为患,不如坚筑决口,广辟河身 。
乃罢其议。
三十三年,茶陵知州范守己复言: 嘉靖六年,河决丰、沛。
胡世宁言: 沁水自红荆口分流入卫,近年始塞。
宜择武陟、阳武地开一河,北达卫水,以备徐、沛之塞。
会盛应期主开新渠,议遂不行。
近者十年前,河沙淤塞沁口,沁水不得入河,自木栾店东决岸,奔流入卫,则世宁红荆口之说信矣。
彼时守土诸臣塞其决口,筑以坚堤,仍导沁水入河。
而堤外河形直抵卫浒,至今存也。
请建石闸於堤,分引一支,由所决河道东流入卫。
漕舟自邳溯河而上,因沁入卫,东达临清,则会通河可废。
帝命总河及抚、按勘议,不行。
滹沱河,出山西繁峙泰戏山。
循太行,掠晋、冀,逶迤而东,至武邑合漳。
东北至青县岔河口入卫,下直沽。
或云九河中所称徒骇是也。
明初,故道由藁城、晋州抵宁晋入卫,其后迁徙不一。
河身不甚深,而水势洪大。
左右旁近地大率平漫,夏秋雨潦,挟众流而溃,往往成巨浸。
水落,则因其浅淤以为功。
修堤浚流,随时补救,不能大治也。
洪武间一浚。
建文、永乐间,修武强、真定决岸者三。
至洪熙元年夏,霪雨,河水大涨,晋、定、深三州,藁城、无极、饶阳、新乐、宁晋五县,低田尽没,而滹沱遂久淤矣。
宣德六年,山水复暴泛,冲坏堤岸,发军民浚之。
正统元年溢献县,决大郭鼋窝口堤。
四年溢饶阳,决丑女堤及献县郭家口堤,淹深州田百馀里,皆命有司修筑。
十一年复疏晋州故道。
成化七年,巡抚都御史杨璇言: 霸州、固安、东安、大城、香河、宝坻、新安、任丘、河间、肃宁、饶阳诸州县屡被水患,由地势平衍,水易潴积。
而唐、滹沱、白沟三河上源堤岸率皆低薄,遇雨辄溃。
官吏东西决放,以邻为壑。
宜求故迹,随宜浚之。
帝即命璇董其事,水患稍宁。至十八年,卫、漳、滹沱并溢,溃漕河岸,自清平抵天津决口八十六。
因循者久之。
弘治二年修真定县白马口及近城堤三千九百馀丈。
五年又筑护城堤二道。
后复比年大水,真定城内外俱浸。
改挑新河,水患始息。
嘉靖元年筑束鹿城西决口,修晋州紫城口堤。
未几,复连岁被水。
十年冬,巡按御史傅汉臣言: 滹沱流经大名,故所筑二堤冲败,宜修复如旧。
乃命抚、按官会议。
其明年,敕太仆卿何栋往治之,栋言: 河发浑源州,会诸山之水,东趋真定,由晋州紫城口之南入宁晋泊,会卫河入海,此故道也。
晋州西高南下,因冲紫城东溢,而束鹿、深州诸处遂为巨浸。
今宜起藁城张村至晋州故堤,筑十八里,高三丈,广十之,植椿榆诸树。
乃浚河身三十馀里,导之南行,使归故道,则顺天、真、保诸郡水患俱平矣。
又用郎中徐元祉言,於真定浚滹沱河以保城池,又导束鹿、武强、河间、献县诸水,循滹沱以出。
皆从之。
自后数十年,水颇戢,无大害。
万历九年,给事中顾问言: 臣令任丘,见滹沱水涨,漂没民田不可胜纪。
请自饶阳、河间以下水占之地,悉捐为河,而募夫深浚河身,坚筑堤岸,以图永久。
命下抚、按官勘议。
增筑雄县横堤八里,任丘东堤二十里。
桑乾河,卢沟上源也。
发源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马邑雷山之阳,有金龙池者浑泉溢出,是为桑乾。
东下大同古定桥,抵宣府保安州,雁门、应州、云中诸水皆会。
穿西山,入宛平界。
东南至看舟口,分为二。
其一东由通州高丽庄入白河。
其一南流霸州,合易水,南至天津丁字沣入漕河,曰卢沟河,亦曰浑河。
河初过怀来,束两山间,不得肆。
至都城西四十里石景山之东,地平土疏,冲激震荡,迁徙弗常。
《元史》名卢沟曰小黄河,以其流浊也。
上流在西山后者,盈涸无定,不为害。
嘉靖三十三年,御史宋仪望尝请疏凿,以漕宣、大粮。
三十九年,都御史李文进以大同缺边储,亦请 开桑乾河以通运道。
自古定桥至卢沟桥务里村水运五节,七百馀里,陆运二节,八十八里。
春秋二运,可得米二万五千馀石。
且造浅船由卢沟达天津,而建仓务里村、青白口八处,以备拨运。
皆不能行。
下流在西山前者,泛溢害稼,畿封病之,堤防急焉。
洪武十六年浚桑乾河,自固安至高家庄八十里,霸州西支河二十里,南支河三十五里。
永乐七年,决固安贺家口。
十年,坏卢沟桥及堤岸,没官田民庐,溺死人畜。
洪熙元年,决东狼窝口。
宣德三年,溃卢沟堤。
皆发卒治之。
六年,顺天府尹李庸言: 永乐中,运河决新城,高从周口遂致淤塞。
霸州桑圆里上下,每年水涨无所泄,漫涌倒流,北灌海子凹、牛栏佃,请亟修筑。
从之。
七年,侍郎王佐言: 通州至河西务河道浅狭,张家湾西旧有浑河,请疏浚。
帝以役重止之。
九年,决东狼窝口,命都督郑铭往筑。
正统元年复命侍郎李庸修筑,并及卢沟桥小屯厂溃岸,明年工竣。
越三年,白沟、运河二水俱溢,决保定县安州堤五十馀处。
复命庸治之,筑龙王庙南石堤。
七年筑浑河口。
八年筑固安决口。
成化七年,霸州知州蒋恺言: 城北草桥界河,上接浑河,下至小直沽注於海。
永乐间,浑河改流,西南经固安、新城、雄县抵州,屡决为害。
近决孙家口,东流入河,又东抵三角淀。
小直沽乃其故道,请因其自然之势,修筑堤岸。
诏顺天府官相度行之。
十九年命侍郎杜谦督理卢沟河堤岸。
弘治二年,决杨木厂堤,命新宁伯谭祐、侍郎陈政、内官李兴等督官军二万人筑之。
正德元年筑狼窝决口。
久之,下流支渠尽淤。
嘉靖十年从郎中陆时雍言,发卒浚导。
三十四年修柳林至草桥大河。
四十一年命尚书雷礼修卢沟河岸。
礼言: 卢沟东南有大河,从丽庄园入直沽下海,沙淀十馀里。
稍东岔河,从固安抵直沽,势高。
今当先浚大河,令水归故道,然后筑长堤以固之。
决口地下水急,人力难骤施。
西岸故堤绵亘八百丈,遗址可按,宜并筑。
诏从其请。
明年旋工,东西岸石堤凡九百六十丈。
万历十五年九月,神宗幸石景山,临观浑河。
召辅臣申时行至幄次,谕曰: 朕每闻黄河冲决,为患不常,欲观浑河以知水势。
今见河流汹涌如此,知黄河经理倍难。
宜饬所司加慎,勿以劳民伤财为故事。
至选用务得人,吏、工二部宜明喻朕意。
胶莱河,在山东平度州东南,胶州东北。
源出高密县,分南北流。
南流自胶州麻湾口入海,北流经平度州至掖县海仓口入海。
议海运者所必讲也。
元至元十七年,莱人姚演献议开新河,凿地三百馀里,起胶西县东陈村海口,西北达胶河,出海仓口,谓之胶莱新河。
寻以劳费难成而罢。
明正统六年,昌邑民王坦上言: 漕河水浅,军卒穷年不休。
往者江南常海运,自太仓抵胶州。
州有河故道接掖县,宜浚通之。
由掖浮海抵直沽,可避东北海险数千里,较漕河为近。
部覆寝其议。
嘉靖十一年,御史方远宜等复议开新河。
以马家墩数里皆石冈,议复寝。
十七年,山东巡抚胡缵宗言: 元时新河石座旧迹犹在,惟马壕未通。
已募夫凿治,请复浚淤道三十馀里。
命从其议。
至十九年,副使王献言: 劳山之西有薛岛、陈岛,石砑林立,横伏海中,最险。
元人避之,故放洋走成山正东,逾登抵莱,然后出直沽。
考胶莱地图,薛岛西有山曰小竺,两峰夹峙。
中有石冈曰马壕,其麓南北皆接海崖,而北即麻湾,又稍北即新河,又西北即莱州海仓。
由麻湾抵海仓才三百三十里,由淮安逾马壕抵直沽,才一千五百里,可免铙海之险。
元人尝凿此道,遇石而止。
今凿马壕以趋麻湾,浚新河以出海仓,诚便。
献乃於旧所凿地迤西七丈许凿之。
其初土石相半,下则皆石,又下石顽如铁。
焚以烈火,用水沃之,石烂化为烬。
海波流汇,麻湾以通,长十有四里,广六丈有奇,深半之。
由是江、淮之舟达於胶莱。
逾年,复浚新河,水泉旁溢,其势深阔,设九闸,置浮梁,建官署以守。
而中间分水岭难通者三十馀里。
时总河王以旂议复海运,请先开平度新河。
帝谓妄议生扰,而献亦适迁去,於是工未变而罢。
三十一年,给事中李用敬言: 胶莱新河在海运旧道西,王献凿马家壕,导张鲁、白、现诸河水益之。
今淮舟直抵麻湾,即新河南口也,从海仓直抵天津,即新河北口也。
南北三百馀里,潮水深入。
中有九穴湖、大沽河,皆可引济。
其当疏浚者百馀里耳,宜急开通。
给事中贺泾、御史何廷钰亦以为请。
诏廷钰会山东抚、按官行视。
既而以估费浩繁,报罢。
隆庆五年,给事中李贵和复请开浚,诏遣给事中胡槚会山东抚、按官议。
槚言: 献所凿渠,流沙善崩,所引白河细流不足灌注。
他若现河、小胶河、张鲁河、九穴、都泊皆潢污不深广。
胶河虽有微源,地势东下,不能北引。
诸水皆不足资。
上源则水泉枯涸,无可仰给;下流则浮沙易溃,不能持久。
扰费无益。
巡抚梁梦龙亦言: 献误执元人废渠为海运故道,不知渠身太长,春夏泉涸无所引注,秋冬暴涨无可蓄泄。
南北海沙易塞,舟行滞而不通。
乃复报罢。
万历三年,南京工部尚书刘应节、侍郎徐栻复议海运,言: 难海运者以放洋之险,覆溺之患。
今欲去此二患,惟自胶州以北,杨家圈以南,浚地百里,无高山长坂之隔,杨家圈北悉通海潮矣。
综而计之,开创者什五,通浚者什三,量浚者什二。
以锥探之,上下皆无石,可开无疑。
乃命〈木式〉任其事。
应节议主通海。
而栻往相度,则胶州旁地高峻,不能通潮。
惟引泉源可成河,然其道二百五十馀里,凿山引水,筑堤建闸,估费百万。
诏切责栻,谓其以难词沮成事。
会给事中光懋疏论之,且请令应节往勘。
应节至,谓南北海口水俱深阔,舟可乘潮,条悉其便以闻。
山东巡抚李世达上言: 南海麻湾以北,应节谓沙积难除,徙古路沟十三里以避之。
又虑南接鸭绿港,东连龙家屯,沙积甚高,渠口一开,沙随潮入,故复有建闸障沙之议。
臣以为闸闭则潮安从入?
闸启则沙又安从障也?
北海仓口以南至新河闸,大率沙淤潮浅。
应节挑东岸二里,仅去沙二尺,大潮一来,沙壅如故,故复有筑堤约水障沙之议。
臣以为障两岸之沙则可耳,若潮自中流冲激,安能障也?
分水岭高峻,一工止二十丈,而费千五百金。
下多碙〈石句〉石,掣水甚难。
故复有改挑王家丘之议。
臣以为吴家口至亭口高峻者共五十里,大概多碙〈石句〉石,费当若何?
而舍此则又无河可行也。
夫潮信有常,大潮稍远,亦止及陈村闸、杨家圈,不能更进。
况日止二潮乎?
此潮水之难恃也。
河道纡曲二百里,张鲁、白、胶三水微细,都泊行潦,业已干涸。
设遇亢旱,何泉可引?
引泉亦难恃也。
元人开浚此河,史臣谓其劳费不赀,终无成功,足为前鉴。
巡按御史商为正亦言: 挑分水岭下,方广十丈,用夫千名。
才下数尺为碙〈石句〉石,又下皆沙,又下尽黑沙,又下水泉涌出,甫挑即淤,止深丈二尺。
必欲通海行舟,更须挑深一丈。
虽二百馀万,未足了此。
给事中王道成亦论其失。
工部尚书郭朝宾覆请停罢。
遂召应节、栻还说,罢其役。
嗣是中书程守训,御史高举、颜思忠,尚书杨一魁相继议及之,皆不果行。
崇祯十四年,山东巡抚曾樱、户部主事邢国玺复申王献、刘应节之说。
给内帑十万金,工未举,樱去官。
十六年夏,尚书倪元璐请截渍粮由胶莱河转饷,自胶河口用小船抵分水岭,车盘岭脊四十里达於莱河,复用小船出海,可无岛礁漂损之患。
山东副总兵黄荫恩献议略同。
皆未及行。


◎刑法一
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
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
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
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
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
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
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 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
今制宜遵唐旧。
太祖从其言。
始,太祖惩元纵弛之后,刑用重典,然特取决一时,非以为则。
后屡诏厘正,至三十年,始申画一之制,所以斟酌损益之者,至纤至悉,令子孙守之。
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而后乃滋弊者,由于人不知律,妄意律举大纲,不足以尽情伪之变,于是因律起例,因例生例,例愈纷而弊愈无穷。
初诏内外风宪官,以讲读律令一条,考校有司。
其不能晓晰者,罚有差。庶几人知律意。
因循日久,视为具文。
由此奸吏骫法,任意轻重。
至如律有取自上裁、临时处治者,因罪在八议不得擅自勾问、与一切疑狱罪名难定、及律无正文者设,非谓朝廷可任情生杀之也。
英、宪以后,钦恤之意微,侦伺之风炽。
巨恶大憝,案如山积,而旨从中下,从之不问。或本无死理,而片纸付诏狱,为祸尤烈。
故综明代刑法大略,而以厂卫终之。
厂竖姓名,传不备载,列之于此,使有所考焉。
明太祖平武昌,即议律令。
吴元年冬十月,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瓛,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谕之曰: 法贵简当,使人易晓。
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
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
卿等悉心参究,日具刑名条目以上,吾亲酌议焉。
每御西楼,召诸臣赐坐,从容讲论律义。
十二月,书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
又恐小民不能周知,命大理卿周桢等取所定律令,自礼乐、制度、钱粮、选法之外,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训释其义,颁之郡县,名曰《律令直解》。
太祖览其书而喜曰: 吾民可以寡过矣。
洪武元年,又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
五年,定宦官禁令及亲属相容隐律,六年夏,刊《律令宪纲》,颁之诸司。
其冬,诏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
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
及成,翰林学士宋濂为表以进,曰: 臣以洪武六年冬十一月受诏,明年二月书成。
篇目一准于唐:曰卫禁,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兴,曰贼盗,曰斗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曰断狱,曰名例。
采用旧律二百八十八条,续律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条,分为三十卷。
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
九年,太祖览律条犹有未当者,命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汪广洋等详议,厘正十有三条。
十六年,命尚书开济定诈伪律条。
二十二年,刑部言: 比年条例增损不一,以致断狱失当。
请编类颁行,俾中外知所遵守。
遂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取比年所增者,以类附入。改《名例律》冠于篇首。
为卷凡三十,为条四百有六十。《名例》一卷,四十七条。《吏律》二卷,曰职制十五条,曰公式十八条。
《刑律》十一卷,曰盗贼二十八条,曰人命二十条,曰斗殴二十二条,曰骂詈八条,曰诉讼十二条,曰受赃十一条,曰诈伪十二条,曰犯奸十条,曰杂犯十一条,曰捕亡八条,曰断狱二十九条。
《工律》二卷,曰营造九条,曰河防四条。
为五刑之图凡二。
首图五:曰笞,曰杖,曰徒,曰流,曰死。
笞刑五,自一十至五十,每十为一等加减。
杖刑五,自六十至一百,每十为一等加减。
徒刑五,徒一年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每杖十及徒半年为一等加减。
流刑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杖一百,每五百里为一等加减。
死刑二,绞、斩。
五刑之外,徒有总徒四年,有准徒五年,流有安置,有迁徙,有口外为民,其重者曰充军。
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
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
军有终身,有永远。
二死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
充军、凌迟,非五刑之正,故图不列。
凡徒流再犯者,流者于原配处所,依工、乐户留住法。
三流并决杖一百,拘役三年。
拘役者,流人初止安置,今加以居作,即唐、宋所谓加役流也。
徒者于原役之所,依所犯杖数年限决讫,应役无得过四年。
次图七:曰笞,曰杖,曰讯杖,曰枷,曰杻,曰索,曰鐐。
笞,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减一分。
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减如笞之数。
笞、杖皆以荆条为之,皆臀受。
讯杖,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减如笞杖之数,以荆条为之,臀腿受。
笞、杖、讯,皆长三尺五寸,用官降式较勘,毋以筋胶诸物装钉。
枷,自十五斤至二十五斤止,刻其上为长短轻重之数。
长五尺五寸,头广尺五寸,杻长尺六寸,厚一寸,男子死罪者用之。
索,铁为之,以系轻罪者,其长一丈。
鐐,铁连环之,以絷足,徒者带以输作,重三斤。
又为丧服之图凡八:族亲有犯,视服等差定刑之轻重。
其因礼以起义者,养母、继母、慈母皆服三年。
殴杀之,与殴杀嫡母同罪。
兄弟妻皆服小功,互为容隐者,罪得递减。
舅姑之服皆斩衰三年,殴杀骂詈之者,与夫殴杀骂詈之律同。
姨之子、舅之子、姑之子皆緦麻,是曰表兄弟,不得相为婚姻。
大恶有十:曰谋反,曰谋大逆,曰谋叛,曰恶逆,曰不道,曰大不敬,曰不孝,曰不睦,曰不义,曰内乱。虽常赦不原。
贪墨之赃有六:曰监守盗,曰常人盗,曰窃盗,曰枉法,曰不枉法,曰坐赃。
当议者有八:曰议亲,曰议故,曰议功,曰议贤,曰议能,曰议勤,曰议贵,曰议宾。
太祖谕太孙曰: 此书首列二刑图,次列八礼图者,重礼也。
顾愚民无知,若于本条下即注宽恤之令,必易而犯法,故以广大好生之意,总列《名例律》中。
善用法者,会其意可也。
太孙请更定五条以上,太祖览而善之。
太孙又请曰: 明刑所以弼教,凡与五伦相涉者,宜皆屈法以伸情。
乃命改定七十三条,复谕之曰: 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二十五年,刑部言,律条与条例不同者宜更定。
太祖以条例特一时权宜,定律不可改,不从。
三十年,作《大明律》诰成。
御午门,谕群臣曰: 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刊著为令。
行之既久,犯者犹众,故作《大诰》以示民,使知趋吉避凶之道。
古人谓刑为祥刑,岂非欲民并生于天地间哉!
然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取《大诰》条目,撮其要略,附载于律。
凡榜文禁例悉除之,除谋逆及《律诰》该载外,其杂犯大小之罪,悉依赎罪例论断,编次成书,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
《大诰》者,太祖患民狃元习,徇私灭公,戾日滋,十八年,采辑官民过犯,条为《大诰》。
其目十条:曰揽纳户,曰安保过付,曰诡寄田粮,曰民人经该不解物,曰洒派抛荒田土,曰倚法为奸,曰空引偷军,曰黥刺在逃,曰官吏长解卖囚,曰寰中士夫不为君用。
其罪至抄劄。
次年复为《续编》、《三编》,皆颁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
囚有《大诰》者,罪减等。
于时,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并赐钞遣还。
自《律诰》出,而《大诰》所载诸峻令未尝轻用。
其后罪人率援《大诰》以减等,亦不复论其有无矣。
盖太祖之于律令也,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日久而虑精,一代法始定。
中外决狱,一准三十年所颁。
其洪武元年之令,有律不载而具于令者,法司得援以为证,请于上而后行焉。
凡违令者罪笞,特旨临时决罪,不著为律令者,不在此例。
有司辄引比律,致罪有轻重者,以故入论。
罪无正条,则引律比附,定拟罪名,达部议定奏闻。
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大抵明律视唐简核,而宽厚不如宋。
至其恻隐之意,散见于各条,可举一以推也。
如罪应加者,必赃满数乃坐。
加极于流三千里,以次增重,终不得至死。
而减至流者,自死而之生,无绞斩之别。
称日者以百刻,称年者以三百六十日。
未老疾犯罪,而事发于老疾,以老疾论;幼小犯罪,而事发于长大,以幼小论。
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而祖父母、父母老无养者,得奏闻取上裁。
犯徒流者,余罪得收赎,存留养亲。
功臣及五品以上官禁狱者,许令亲人入侍,徒流者并听随行,违者罪杖。
同居亲属有罪,得互相容隐。
奴婢不得首主。
凡告人者,告人祖父不得指其子孙为证,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
文职责在奉法,犯杖则不叙。
军官至徒流,以世功犹得擢用。
凡若此类,或间采唐律,或更立新制,所谓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者也。
建文帝即位,谕刑官曰: 《大明律》,皇祖所亲定,命朕细阅,较前代往往加重。
盖刑乱国之典,非百世通行之道也。
朕前所改定,皇祖已命施行。
然罪可矜疑者,尚不止此。
夫律设大法,礼顺人情,齐民以刑,不若以礼。
其谕天下有司,务崇礼教,赦疑狱,称朕嘉与万方之意。
成祖诏法司问囚,一依《大明律》拟议,毋妄引榜文条例为深文。
永乐元年,定诬告法。
成化元年,又令谳囚者一依正律,尽革所有条例。
十五年,南直隶巡抚王恕言: 《大明律》后,有《会定见行律》百有八条,不知所起。
如《兵律》多支廪给,《刑律》骂制使及骂本管长官条,皆轻重失伦。
流传四方,有误官守。
乞追板焚毁。
命即焚之,有依此律出入人罪者,以故论。
十八年,定挟诈得财罪例。
弘治中,去定律时已百年,用法者日弛。
五年,刑部尚书彭韶等以鸿胪少卿李鐩请,删定《问刑条例》。
至十三年,刑官复上言: 洪武末,定《大明律》,后又申明《大诰》,有罪减等,累朝遵用。
其法外遗奸,列圣因时推广之而有例,例以辅律,非以破律也。
乃中外巧法吏或借便己私,律浸格不用。
于是下尚书白昂等会九卿议,增历年问刑条例经久可行者二百九十七条。
帝摘其中六事,令再议以闻。
九卿执奏,乃不果改。
然自是以后,律例并行而网亦少密。
王府禁例六条,诸王无故出城有罚,其法尤严。
嘉靖七年,保定巡抚王应鹏言: 正德间,新增问刑条例四十四款,深中情法,皆宜编入。
不从。惟诏伪造印信及窃盗三犯者不得用可矜例。
刑部尚书胡世宁又请编断狱新例,亦命止依律文及弘治十三年所钦定者。
至二十八年,刑部尚书喻茂坚言: 自弘治间定例,垂五十年。
乞敕臣等会同三法司,申明《问刑条例》及嘉靖元年后钦定事例,永为遵守。
弘治十三年以后、嘉靖元年以前事例,虽奉诏革除,顾有因事条陈,拟议精当可采者,亦宜详检。
若官司妄引条例,故入人罪者,当议黜罚。
会茂坚去官,诏尚书顾应祥等定议,增至二百四十九条。
三十四年,又因尚书何鳌言,增入九事。
万历时,给事中乌昇请续增条例。
至十三年,刑部尚书舒化等乃辑嘉靖三十四年以后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捕盗条格、漕运议单与刑名相关者,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共三百八十二条,删世宗时苛令特多。
崇祯十四年,刑部尚书刘泽深复请议定《问刑条例》。
帝以律应恪遵,例有上下,事同而二三其例者,删定画一为是。
然时方急法,百司救过不暇,议未及行。
太祖之定律文也,历代相承,无敢轻改。
其一时变通,或由诏令,或发于廷臣奏议,有关治体,言获施行者,不可以无详也。
洪武元年,谕省臣: 鞫狱当平恕,古者非大逆不道,罪止及身。
民有犯者,毋得连坐。
尚书夏恕尝引汉法,请著律,反者夷三族。
太祖曰: 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汉仍秦旧,法太重。
却其奏不行。
民父以诬逮,其子诉于刑部,法司坐以越诉。
太祖曰: 子诉父枉,出于至情,不可罪。
有子犯法,父贿求免者,御史欲并论父。
太祖曰: 子论死,父救之,情也,但论其子,赦其父。
十七年,左都御史詹徽奏民殴孕妇至死者,律当绞,其子乞代。
大理卿邹俊议曰: 子代父死,情可矜。
然死妇系二人之命,犯人当二死之条,与其存犯法之人,孰若全无辜之子。
诏从后议。
二十年,詹徽言: 军人有犯当杖,其人尝两得罪而免,宜并论前罪,诛之。
太祖曰: 前罪既宥,复论之则不信矣。
杖而遣之。
二十四年,嘉兴通判庞安获鬻私盐者送京师,而以盐赏获者。
户部以其违例,罚偿盐入官,且责取罪状。
安言: 律者万世之常法,例者一时之旨意。
今欲依例而行,则于律内非应捕人给赏之言,自相违悖,失信于天下也。
太祖然其言,诏如律。
永乐二年,刑部言河间民讼其母,有司反拟母罪。
诏执其子及有司罪之。
三年,定文职官及中外旗校军民人等,凡犯重条,依律科断,轻者免决,记罪。
其有不应侵损于人等项及情犯重者,临时奏请。
十六年,严犯赃官吏之禁。
初,太祖重惩贪吏,诏犯赃者无贷。
复敕刑部: 官吏受赃者,并罪通贿之人,徙其家于边。
著为令。
日久法弛,故复申饬之。
二十九年,大理卿虞谦言: 诳骗之律,当杖而流,今枭首,非诏书意。
命如律拟断。
宣德二年,江西按察使黄翰言: 民间无籍之徒,好兴词论,辄令老幼残疾男妇诬告平人,必更议涉虚加罚乃可。
遂定老幼残疾男妇诬告人罚钞赎罪例。
其后孝宗时,南京有犯诬告十人以上,例发口外为民。
而年逾七十,律应收赎者,更著令,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者,依律论断。
例应充军瞭哨、口外为民者,仍依律发遣。
若年八十以上及笃疾有犯应永戍者,以子孙发遣,应充军以下者免之。
初制,凡官吏人等犯枉法赃者,不分南北,俱发北方边卫充军。
正统五年,行在三法司言: 洪武定律时,钞贵物贱,所以枉法赃至百二十贯者,免绞充军。
今钞贱物贵,若以物估钞至百二十贯枉法赃俱发充军,轻重失伦矣。
今后文职官吏人等,受枉法赃比律该绞者,估钞八百贯之上,俱发北方边卫充军。
其受赃不及前数者,视见行例发落。
从之。
八年,大理寺言: 律载窃盗初犯刺右臂,再犯刺左臂,三犯绞。
今窃盗遇赦再犯者,咸坐以初犯,或仍刺右臂,或不刺。请定为例。
章下三法司议,刺右遇赦再犯者刺左,刺左遇赦又犯者不刺,立案。
赦后三犯者绞。
帝曰: 窃盗已刺,遇赦再犯者依常例拟,不论赦,仍通具前后所犯以闻。
后宪宗时,都御史李秉援旧例奏革。
既而南京盗王阿童五犯皆遇赦免。
帝闻之,诏仍以赦前后三犯为令。
至神宗时,复议奏请改遣云。
十二年,以知县陈敏政言,民以后妻所携前夫之女为子妇,及以所携前夫之子为婿者,并依同父异母姊妹律,减等科断。
成化元年,辽东巡抚滕照言: 《大明律》乃一代定法,而决断武臣,独舍律用例,武臣益纵荡不检。
请一切用律。
诏从之。
武臣被黜降者,腾口谤讪,有司畏事,复奏革其令。
十九年定,窃盗三犯罪例。
法司以 南京有三犯窃盗,计赃满百贯者犯,当绞斩。
罪虽杂犯,其情颇重。
三犯前罪,即累恶不悛之人,难准常例。
其不满贯犯,徒流以下罪者,虽至三犯,原情实轻,宜特依常例治之。
议上,报允。
弘治六年,太常少卿李东阳言: 五刑最轻者笞杖,然杖有分寸,数有多寡。
今在外诸司,笞杖之罪往往致死。
纵令事觉,不过以因公还职。
以极轻之刑,置之不可复生之地,多者数十,甚者数百,积骸满狱,流血涂地,可为伤心。
律故勘平人者抵命,刑具非法者除名,偶不出此,便谓之公。
一以公名,虽多无害。
此则情重而律轻者,不可以不议也。
请凡考讯轻罪即时致死,累二十或三十人以上,本律外,仍议行降调,或病死不实者,并治其医。
乃下所司议处。
嘉靖十五年,时有以手足殴人伤重,延至辜限外死者,部拟斗殴杀人论绞。
大理寺执嘉靖四年例,谓当以殴伤论笞。
部臣言: 律定辜限,而《问刑条例》又谓斗殴杀人、情实事实者,虽延至限外,仍拟死罪,奏请定夺。
臣部拟上,每奉宸断,多发充军,盖虽不执前科,亦仅末减之耳。
殴伤情实至限外死,即以笞断,是乃侥幸凶人也。
且如以凶器伤人,虽平复,例亦充军,岂有实殴人致死,偶死限外,遂不当一凶器伤人之罪乎?
矧四年例已报罢,请谕中外仍如《条例》便。
诏如部议。
自后有犯辜限外人命者,俱遵律例议拟,奏请定夺。
隆庆三年,大理少卿王诤言: 问刑官每违背律例,独任意见。
如律文所谓 凡奉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杖一百 ,本指制诰而言。
今则操军违限,守备官军不入直,开场赌博,概用此例。
律文犯奸条下,所谓 买休卖休、和娶人妻者 ,本指用财买求其妻,又使之休卖其妻,而因以娶之者言也。故律应离异归宗,财礼入官。
至若夫妇不合者,律应离异;妇人犯奸者,律从嫁卖;则后夫凭媒用财娶以为妻者,原非奸情,律所不禁。
今则概引买休、卖休、和娶之律矣。
所谓 不应得为而为者,笞四十,重者杖八十 。盖谓律文该载不尽者,方用此律也。
若所犯明有正条,自当依本条科断。
今所犯殴人成伤,罪宜笞,而议罪者则曰 除殴人成伤,律轻不坐外,合依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律杖八十 。
夫既除殴人轻罪不坐,则无罪可坐矣。
而又坐以 不应得为 ,臣诚不知其所谓。
刑部尚书毛恺力争之,廷臣皆是诤议。
得旨: 买休、卖休,本属奸条,今后有犯,非系奸情者,不得引用。
他如故。
万历中,左都御史吴时来申明律例六条:
一、律称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盖谓功臣家方给赏奴婢,庶民当自服勤劳,故不得存养。
有犯者皆称雇工人,初未言及缙绅之家也。
缙绅之家,存养奴婢,势所不免。
合令法司酌议,无论官民之家,立券用值、工作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受值微少、工作计日月者,以凡人论。
若财买十五以下、恩养日久、十六以上、配有室家者,视同子孙论。
或恩养未久,不曾配合者,庶人之家,仍以雇工人论;缙绅之家,视奴婢律论。
一、律称伪造诸衙门印信者斩。
惟铜铁私铸者,故斩。
若篆文虽印,形质非印者,不可谓之伪造,故例又立描摸充军之条。
以后伪造印信人犯,如系木石泥蜡之类,止引描摸之例,若再犯拟斩。
伪造行使止一次、而赃不满徒者,亦准窃盗论。
如再犯引例,三犯引律。
一、律称窃盗三犯者绞,以曾经刺字为坐。
但赃有多寡,即拟有轻重。
以后凡遇窃盗,三犯俱在赦前、俱在赦后者,依律论绞。
或赦前后所犯并计三次者,皆得奏请定夺。
录官附入矜疑辨问疏内,并与改遣。
一、强盗肆行劫杀,按赃拟辟,决不待时。
但其中岂无罗织雠扳,妄收抵罪者?
以后务加参详。
或赃证未明,遽难悬断者,俱拟秋后斩。
一、律称同谋共殴人,以致命伤重,下手者论绞,原谋余人各得其罪。
其有两三人共殴一人,各成重伤,难定下手及系造谋主令之人,遇有在监禁毙者,即以论抵。
今恤刑官遇有在家病故,且在数年之后者,即将见监下手之人拟从矜宥。
是以病亡之躯,而抵殴死之命,殊属纵滥。
以后毋得一概准抵。
一、在京恶逆与强盗真犯,虽停刑之年,亦不时处决。
乃凶恶至于杀父,即时凌迟,犹有余憾。
而在外此类反得迁延岁月,以故事当类奏,无单奏例耳。
夫单奏,急词也;类奏,缓词也。
如此狱在外数年,使其瘐死,将何以快神人之愤哉!
今后在外,凡有此者,御史单详到院,院寺单奏,决单一到,即时处决。
其死者下府州县戮其尸。
庶典刑得正。
旨下部寺酌议,俱从之。
惟伪造印文者,不问何物成造,皆斩。
报可。
赎刑本《虞书》,《吕刑》有大辟之赎,后世皆重言之。
至宋时,尤慎赎罪,非八议者不得与。
明律颇严,凡朝廷有所矜恤、限于律而不得伸者,一寓之于赎例,所以济法之太重也。
又国家得时藉其入,以佐缓急。
而实边、足储、振荒、宫府颁给诸大费,往往取给于赃赎二者。
故赎法比历代特详。
凡赎法有二,有律得收赎者,有例得纳赎者。
律赎无敢损益,而纳赎之例则因时权宜,先后互异,其端实开于太祖云。
律凡文武官以公事犯笞罪者,官照等收赎钱,吏每季类决之,各还职役,不附过。
杖以上记所犯罪名,每岁类送吏、兵二部,候九年满考,通记所犯次数黜陟之。
吏典亦备铨选降叙。
至于私罪,其文官及吏典犯笞四十以下者,附过还职而不赎,笞五十者调用。
军官杖以上皆的决。
文官及吏杖罪,并罢职不叙,至严也。
然自洪武中年已三下令,准赎及杂犯死罪以下矣。
三十年,命部院议定赎罪事例,凡内外官吏,犯笞杖者记过,徒流迁徙者俸赎之,三犯罪之如律。
自是律与例互有异同。
及颁行《大明律》,御制序: 杂犯死罪、徒流、迁徙等刑,悉视今定赎罪条例科断。
于是例遂辅律而行。
仁宗初即位,谕都察院言: 输罚工作之令行,有财者悉幸免,宜一论如律。
久之,其法复弛。
正统间,侍讲刘球言: 输罪非古,自公罪许赎外,宜悉依律。
时不能从。
其后循太祖之例,益推广之。
凡官吏公私杂犯准徒以下,俱听运炭纳米等项赎罪。
其军官军人照例免徒流者,例赎亦如之矣。
赎罪之法,明初尝纳铜,成化间尝纳马,后皆不行,不具载。
惟纳钞、纳钱、纳银常并行焉,而以初制纳钞为本。
故律赎者曰收赎律钞,纳赎者曰赎罪例钞。
永乐十一年,令除公罪依例纪录收赎,及死罪情重者依律处治,其情轻者,斩罪八千贯,绞罪及榜例死罪六千贯,流徒杖笞纳钞有差。
无力者发天寿山种树。
宣德二年定,笞杖罪囚,每十赎钞二十贯。
徒流罪名,每徒一等折杖二十,三流并折杖百四十。
其所罚钞,悉如笞杖所定。
无力者发天寿山种树;死罪终身;徒流各按年限;杖,五百株;笞,一百株。
景泰元年,令问拟笞杖罪囚,有力者纳钞。
笞十,二百贯,每十以二百贯递加,至笞五十为千贯。
杖六十,千八百贯,每十以三百贯递加,至杖百为三千贯。
其官吏赃物,亦视今例折钞。
天顺五年,令罪囚纳钞,每笞十,钞二百贯,余四笞,递加百五十贯;至杖六十,增为千四百五十贯,余杖各递加二百贯,成化二年,令妇人犯法赎罪。
弘治十四年,定折收银钱之制。
例难的决人犯,并妇人有力者,每杖百,应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银一两;每十以二百贯递减,至杖六十为银六钱;笞五十,应减为钞八百贯,折银五钱,每十以百五十贯递减;至笞二十为银二钱;笞十应钞二百贯,折银一钱。
如收铜钱,每银一两折七百文。
其依律赎钞,除过失杀人外,亦视此数折收。
正德二年,定钱钞兼收之制。
如杖一百,应钞二千二百五十贯者,收钞千一百二十五贯,钱三百五十文。
嘉靖七年,巡抚湖广都御史朱廷声言: 收赎与赎罪有异,在京与在外不同,钞贯止聚于都下,钱法不行于南方。
故事,审有力及命妇、军职正妻,及例难的决者,有赎罪例钞;老幼废疾及妇人余罪,有收赎律钞。
赎罪例钞,钱钞兼收,如笞一十,收钞百贯,收钱三十五文,其钞二百贯,折银一钱。
杖一百,收钞千一百二十五贯,收钱三百五十文,其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银一两。
今收赎律钞,笞一十,止赎六百文,比例钞折银不及一厘;杖一百,赎钞六贯,折银不及一分,似为太轻。
盖律钞与例钞,贯既不同,则折银亦当有异。
请更定为则,凡收赎者,每钞一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
如笞一十,赎钞六百文,则折银七厘五毫,以罪重轻递加折收赎。
帝从其奏,令中外问刑诸司,皆以此例从事。
是时重修条例,奏定赎例。
在京则做工、运囚粮、运灰、运砖、运水和炭五等。
运灰最重,运炭最轻。
在外则有力、稍有力二等。
其有力,视在京运囚粮,每米五斗,纳谷一石。
稍有力,视在京做工年月为折赎。
妇人审有力,与命妇、军职正妻,及例难的决之人,赎罪应钱钞兼收者,笞、杖每一十,折收银一钱。
其老幼废疾妇人及天文生余罪收赎者,每笞一十应钞六百文,折收银七厘五毫。
于是轻重适均,天下便之。
至万历十三年,复申明焉,遂为定制。
凡律赎,若天文生习业已成、能专其事、犯徒及流者,决杖一百,余罪收赎。
妇人犯徒流者,决杖一百,余罪收赎。
如杖六十,徒一年,全赎钞应十二贯,除决杖准讫六贯,余钞六贯,折银七分五厘,馀仿此。
其决杖一百,审有力又纳例钞二千二百五十贯,应收钱三百五十文,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盗及伤人者,亦收赎。凡犯罪时未老疾,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者,依幼小论,并得收赎。
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
如犯杖六十,徒一年,一月之后老疾,合计全赎钞十二贯。
除已杖六十,准三贯六百文,剩徒一年,应八贯四百文计算。
每徒一月,赎钞七百文,已役一月,准赎七百文外,未赎十一月,应收赎七贯七百文。
余仿此。
老幼废疾收赎,惟杂犯五年仍科之。
盖在明初,即真犯死罪,不可以徒论也。
其诬告例,告二事以上,轻实重虚,或告一事,诬轻为重者,已论决全抵剩罪,未论决笞杖收赎,徒流杖一百,馀罪亦听收赎。
如告人笞三十,内止一十实已决,全抵,剩二十之罪未决,收赎一贯二百文。
如告人杖六十,内止二十实已决,全抵,剩四十之罪未决,收赎二贯四百文。
如告人杖六十,徒一年,内止杖五十实已决,全抵,剩杖一十、徒一年之罪未决,徒一年,折杖六十,并杖共七十,收赎四贯二百文。
如告人杖一百,流二千里,内止杖六十、徒一年实已决,以总徒四年论,全抵,剩杖四十、徒三年之罪未决,以连徒折杖流加一等论,共计杖二百二十,除告实杖六十、徒一年,折杖六十,剩杖一百,赎钞六贯。
若计剩罪,过杖一百以上,须决杖一百讫,余罪方听收赎。
又过失伤人,淮斗殴伤人罪,依律收赎。
已徒五年,再犯徒收赎。
若犯徒流,存留养亲者,止杖一百,余罪收赎。
天文生、妇女犯徒流,决杖一百,余罪收赎者,虽罪止杖六十,徒一年,亦决杖一百,律所谓应加杖者是也。
皆先依本律议,其所犯徒流之罪,以《诰》减之。
至临决时,某系天文生,某系妇人,依律决杖一百,余收赎。
所决之杖并须一百者,包五徒之数也。
然与诬告收赎剩杖不同。盖收赎余徒者决杖,而赎徒收赎剩杖者,折流归徒,折徒归杖,而照数收赎之,其法各别也。
其妇人犯徒流,成化八年定例,除奸盗不孝与乐妇外,若审有力并决杖,亦得以纳钞赎罪。
凡律所谓收赎者,赎余罪也。其例得赎罪者,赎决杖一百也。
徒、杖两项分科之,除妇人,余囚徒流皆杖决不赎。
惟弘治十三年,许乐户徒杖笞罪,亦不的决,此律钞之大凡也。
例钞自嘉靖二十九年定例。
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余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灰、运炭、运砖、纳米、纳料等项赎罪。
若官吏人等,例应革去职役,与军民人等审无力者,笞、杖罪的决,徒、流、杂犯死罪各做工、摆站、哨瞭、发充仪从,情重者煎盐炒铁。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按年限。
其在京军丁人等,无差占者与例难的决之人,笞杖亦令做工。
时新例,犯奸盗受赃,为行止有亏之人,概不许赎罪。
唯军官革职者,俱运炭纳米等项发落,不用五刑条例的决实配之文,所以宽武夫,重责文吏也。
祖制每钞一文,当银一厘,所谓笞一十折钞六百文定银七厘五毫者,即当时之银六钱也。
所谓杖一百折钞六贯银七分五厘者,即当时之银六两也。
以银六钱,比例钞折银不及一厘,以银一两,比例钞折银不及一分,而欲以此惩犯罪者之心,宜其势有所不行矣。
特以祖宗律文不可改也,于是不得已定为七厘五毫、七分五厘之制。
而其实所定之数,犹不足以当所赎者之罪,然后例之变通生焉。
考洪武朝,官吏军民犯罪听赎者,大抵罚役之令居多,如发凤阳屯种、滁州种苜蓿、代农民力役、运米输边赎罪之类,俱不用钞纳也。
律之所载,笞若干,钞若干文,杖若干,钞若干贯者,垂一代之法也。
然按三十年诏令,罪囚运米赎罪,死罪百石,徒流递减,其力不及者,死罪自备米三十石,徒流十五石,俱运纳甘州、威虏,就彼充军。
计其米价、脚价之费,与钞数差不相远,其定为赎钞之等第,固不轻于后来之例矣。
然罪无一定,而钞法之久,日变日轻,此定律时所不及料也。
即以永乐十一年令 斩罪情轻者,赎钞八千贯,绞及榜例死罪六千贯 之诏言之,八千贯者,律之八千两也;六千贯者,律之六千两也;下至杖罪千贯,笞罪五百贯,亦一千两、五百两也。
虽革除之际,用法特苛,岂有死罪纳至八千两,笞杖罪纳至一千两、五百两而尚可行者?
则知钞法之弊,在永乐初年,已不啻轻十倍于洪武时矣。
宣德时,申交易用银之禁,冀通钞法。
至弘治而钞竟不可用,遂开准钞折银之例。
及嘉靖新定条例,俱以有力、稍有力二科赎罪:有力米五斗,准律之纳钞六百文也;稍有力工价三钱,准律之做工一月也。
是则后之例钞,才足比于初之律钞耳。
而况老幼废疾,诸在律赎者之银七厘五毫,准钞六百文,银七分五厘,准钞六贯。
凡所谓律赎者,以比于初之律钞,其轻重相去尤甚悬绝乎?
唯运炭、运石诸罪例稍重,盖此诸罪,初皆令亲自赴役,事完宁家,原无纳赎之例。
其后法令益宽,听其折纳,而估算事力,亦略相当,实不为病也。
大抵赎例有二:一罚役,一纳钞,而例复三变。
罚役者,后多折工值纳钞,钞法既坏,变为纳银、纳米。
然运灰、运炭、运石、运砖、运碎砖之名尚存也。
至万历中年,中外通行有力、稍有力二科,在京诸例,并不见施行,而法益归一矣。
所谓通变而无失于古之意者此也。
初,令罪人得以力役赎罪:死罪拘役终身,徒流按年限,笞杖计日月。
或修造,或屯种,或煎盐炒铁,满日疏放。
疏放者,引赴御桥,叩头毕,送应天府,给引宁家。
合充军者,发付陕西司,按籍编发。
后皆折纳工价,惟赴桥如旧。
宣德二年,御史郑道宁言: 纳米赎罪,朝廷宽典,乃军储仓拘系罪囚,无米输纳,自去年二月至今,死者九十六人。
刑部郎俞士吉尝奏: 囚无米者,请追纳于原籍,匠仍输作,军仍备操,若非军匠,则遣还所隶州县追之。
诏从其奏。
初制流罪三等,视地远近,边卫充军有定所。
盖降死一等,唯流与充军为重。
然《名例律》称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
如二死遇恩赦减一等,即流三千里,流三等以《大诰》减一等,皆徒五年。
犯流罪者,无不减至徒罪矣。故三流常设而不用。
而充军之例为独重。
律充军凡四十六条,《诸司职掌》内二十二条,则洪武间例,皆律所不载者。
其嘉靖二十九年条例,充军凡二百十三条,与万历十三年所定大略相同。
洪武二十六年定,应充军者,大理寺审讫,开付陕西司,本部置立文簿,注姓名、年籍、乡贯,依南北籍编排甲为二册,一进内府,一付该管百户,领去充军。
如浙江,河南,山东,陕西,山西,北平,福建,直隶应天、庐州、凤阳、淮安、扬州、苏州、松江、常州、和州、滁州、徐州人,发云南、四川属卫;江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直隶太平、宁国、池州、徽州、广德、安庆人,发北平、大宁、辽东属卫。
有逃故,按籍勾补。
其后条例有发烟瘴地面、极边沿海诸处者,例各不同。
而军有终身,有永远。
永远者,罚及子孙,皆以实犯死罪减等者充之。
明初法严,县以千数,数传之后,以万计矣。
有丁尽户绝,止存军产者,或并无军产,户名未除者,朝廷岁遣御史清军,有缺必补。
每当勾丁,逮捕族属、里长,延及他甲,鸡犬为之不宁。
论者谓既减死罪一等,而法反加于刀锯之上,如革除所遣谪,至国亡,戍籍犹有存者,刑莫惨于此矣。
嘉靖间,有请开赎军例者。
世宗曰: 律听赎者,徒杖以下小罪耳。
死罪矜疑,乃减从谪发,不可赎。
御史周时亮复请广赎例。
部议审有力者银十两,得赎三年以上徒一年,稍有力者半之。
而赎军之议卒罢。
御史胡宗宪言: 南方之人不任兵革,其发充边军者,宜令纳银自赎。
部议以为然,因拟纳例以上。
帝曰: 岂可设此例以待犯罪之人?
复不允。
万历二年,罢岁遣清军御史,并于巡按,民获稍安。
给事中徐桓言: 死罪杂犯准徒充军者,当如其例。
给事中严用和请以大审可矜人犯,免其永戍。
皆不许。
而命法司定例: 奉特旨处发叛逆家属子孙,止于本犯亲枝内勾补,尽绝即与开豁。
若未经发遣而病故,免其勾补。
其实犯死罪免死充军者,以著伍后所生子孙替役,不许勾原籍子孙。
其他充军及发口外者,俱止终身。
崇祯十一年,谕兵部: 编遣事宜,以千里为附近,二千五百里为边卫,三千里外为边远,其极边烟瘴以四千里外为率。
止拘本妻,无妻则已,不许擅勾亲邻。
如衰痼老疾,准发口外为民。
十五年,又谕: 欲令引例充军者,准其赎罪。
时天下已乱,议卒不行。
明制充军之律最严,犯者亦最苦。
亲族有科敛军装之费,里递有长途押解之扰。
至所充之卫,卫官必索常例。
然利其逃走,可干没口粮,每私纵之。
其后律渐弛,发解者不能十一。
其发极边者,长解辄贿兵部,持勘合至卫,虚出收管,而军犯顾在家偃息云。


◎河渠四
○运河下海运
江南运河,自杭州北郭务至谢村北,为十二里洋,为塘栖,德清之水入之。
逾北陆桥入崇德界,过松老抵高新桥,海盐支河通之。
绕崇德城南,转东北,至小高阳桥东,过石门塘,折而东,为王湾。
至皂林,水深者及丈。
过永新,入秀水界,逾陡门镇,北为分乡铺,稍东为绣塔。
北由嘉兴城西转而北,出杉青三闸,至王江泾镇,松江运艘自东来会之。
北为平望驿,东通莺脰湖,湖州运艘自西出新兴桥会之。
北至松陵驿,由吴江至三里桥,北有震泽,南有黄天荡,水势澎湃,夹浦桥屡建。
北经苏州城东鲇鱼口,水由塘入之。
北至枫桥,由射渎经浒墅关,过白鹤铺,长洲、无锡两邑之界也。
锡山驿水仅浮瓦砾。
过黄埠,至洛社桥,江阴九里河之水通之。
西北为常州,漕河旧贯城,入东水门,由西水门出。
嘉靖末防倭,改从南城壕。
江阴,顺塘河水由城东通丁堰,沙子湖在其西南,宜兴钟溪之水入之。
又西,直渎水入之,又西为奔牛、吕城二闸,常、镇界其中,皆有月河以佐节宣,后并废。
其南为金坛河,溧阳、高淳之水出焉。
丹阳南二十里为陵口,北二十五里为黄泥坝,旧皆置闸。
练湖水高漕河数丈,一由三思桥,一由仁智桥,皆入运。
北过丹徒镇有猪婆滩,多软沙。
丹徒以上运道,视江潮为盈涸。
过镇江,出京口闸,闸外沙堵延袤二十丈,可藏舟避风,由此浮於江,与瓜步对。
自北郭至京口首尾八百馀里,皆平流。
历嘉而苏,众水所聚,至常州以西,地渐高仰,水浅易泄,盈涸不恒,时浚时壅,往往兼取孟渎、德胜两河,东浮大江,以达扬泰。
洪武二十六年尝命崇山侯李新开溧水胭脂河,以通浙漕,免丹阳输挽及大江风涛之险。
而三吴之粟,必由常、镇。
三十一年浚奔牛、吕城二坝河道。
永乐间,修练湖堤。
即命通政张琏发民丁十万,浚常州孟渎河,又浚兰陵沟,北至孟渎河闸,六千馀丈,南至奔牛镇,千二百馀丈。
已,复浚镇江京口、新港及甘露三港,以达於江。
漕舟自奔牛溯京口,水涸则改从孟渎右趋瓜洲,抵白塔,以为常。
宣德六年从武进民请,疏德胜新河四十里。
八年,工竣。
漕舟自德胜北入江,直泰兴之北新河。
由泰州坝抵扬子湾入漕河,视白塔尤便。
於是漕河及孟渎、德胜三河并通,皆可济运矣。
正统元年,廷臣上言: 自新港至奔牛,漕河百五十里,旧有水车卷江潮灌注,通舟溉田。
请支官钱置车。
诏可。
然三河之入江口,皆自卑而高,其水亦更迭盈缩。
八年,武进民请浚德胜及北新河。
浙江都司萧华则请浚孟渎。
巡抚周忱定议浚两河,而罢北新筑坝。
白塔河之大桥闸以时启闭,而常、镇漕河亦疏浚焉。
景泰间,漕河复淤,遂引漕舟尽由孟渎。
三年,御史练纲言: 漕舟从夏港及孟渎出江,逆行三百里,始达瓜洲。
德胜直北新,而白塔又与孟渎斜直,由此两岸横渡甚近,宜大疏淤塞。
帝命尚书石璞措置。
会有请凿镇江七里港,引金山上流通丹阳,以避孟渎险者。
镇江知府林鹗以为迂道多石,坏民田墓多,宜浚京口闸、甘露坝,道里近,功力省。
乃从鹗议。
浙江参政胡清又欲去新港、奔牛等坝,置石闸以蓄泉。
亦从其请。
而浚德胜河与凿港之议俱寝。
然石闸虽建,蓄水不能多,漕舟仍入孟渎。
天顺元年,尚宝少卿凌信言,粮艘从镇江里河为便。
帝以为然,命粮储河道都御史李秉通七里港口,引江水注之,且浚奔牛、新港之淤。
巡抚崔恭又请增置五闸。
至成化四年,闸工始成。
於是漕舟尽由里河,其入二河者,回空之艘及他舟而已。
定制,孟渎河口与瓜、仪诸港俱三年一浚。
孟渎宽广不甚淤,里河不久辄涸,则又改从孟渎。
弘治十七年,部臣复陈夏港、孟渎远浮大江之害,请亟浚京口淤,而引练湖灌之。
诏速行。
正德二年复开白塔河及江口、大桥、潘家、通江四闸。
十四年从督漕都御史臧凤言,浚常州上下里河,漕舟无阻者五十馀载。
万历元年又渐涸,复一浚之。
岁贡生许汝愚上言: 国初置四闸:曰京口,曰丹徒,防三江之涸;曰吕城,曰奔牛,防五湖之泄。
自丹阳至镇江蓄为湖者三:曰练湖,曰焦子,曰杜墅。
岁久,居民侵种,焦、杜二湖俱涸,仅存练湖,犹有侵者。
而四闸俱空设矣。
请浚三湖故址通漕。
总河傅希挚言: 练湖已浚,而焦子、杜墅源少无益。
其议遂寝。未几,练湖复淤浅。
五年,御史郭思极、陈世宝先后请复练湖,浚孟渎。
而给事中汤聘尹则请於京口旁别建一闸,引江流内注,潮长则开,缩则闭。
御史尹良任又言: 孟渎渡江入黄家港,水面虽阔,江流甚平,由此抵泰兴以达湾头、高邮仅二百馀里,可免瓜、仪不测之患。
至如京口北渡金山而下,中流遇风有漂溺患,宜挑甘露港夹岸洲田十馀里,以便回泊。
御史林应训又言: 自万缘桥抵孟渎,两厓陡峻,雨潦易圮,且江潮涌沙,淤塞难免。
宜於万缘桥、黄连树各建闸以资蓄泄。
又言: 练湖自西晋陈敏遏马林溪,引长山八十四溪之水以溉云阳,堤名练塘,又曰练河,凡四十里许。
环湖立涵洞十三。
宋绍兴时,中置横埂,分上下湖,立上、中、下三闸。
八十四溪之水始经辰溪冲入上湖,复由三闸转入下湖。
洪武间,因运道涩,依下湖东堤建三闸,借湖水以济运,后乃渐堙。
今当尽革侵占,复浚为湖。
上湖四际夹阜,下湖东北临河,原埂完固,惟应补中间缺口,且增筑西南,与东北相应。
至三闸,惟临湖上闸如故,宜增建中、下二闸,更设减水闸二座,界中、下二闸间。
共革田五千亩有奇,塞沿堤私设涵洞,止存其旧十三处,以宣泄湖水。
冬春即闭塞,毋得私启。
盖练湖无源,惟藉潴蓄,增堤启闸,水常有馀,然后可以济运。
臣亲验上湖地仰,八十四溪之水所由来,惧其易泄;下湖地平衍,仅高漕河数尺,又常惧不盈。
诚使水裕堤坚,则应时注之,河有全力矣。
皆下所司酌议。
十三年,镇江知府吴捴谦复言: 练湖中堤宜饬有司春初即修,以防冲决,且禁势豪侵占。
从之。
十七年浚武进横林漕河。
崇祯元年,浚京口漕河。
五年,太常少卿姜志礼建《漕河议》,言: 神庙初,先臣宝著《漕河议》,当事采行,不开河而济运者二十馀年。
后复佃湖妨运,岁累畚锸。
故老有言, 京口闸底与虎丘塔顶平 ,是可知挑河无益,蓄湖为要也。
今当革佃修闸,而高筑上下湖围埂,蓄水使深。
且漕河闸座非仅京口、吕城、新闸、奔牛数处而已,陵口、尹公桥、黄泥坝、新丰、大犊山节节有闸,皆废去,并宜修建。
而运道支流如武进洞子河、连江桥河、扁担河,丹阳简桥河、陈家桥河、七里桥河、丁议河、越渎河,胜村溪之大坝头,丹阳甘露港南之小闸口,皆应急修整。
至奔牛、吕城之北,各设减水闸。
岁十月实以土,商民船尽令盘坝。
此皆旧章所当率由。
近有欲开九曲河,使运船竟从泡港闸出江,直达扬子桥,以免瓜洲启闸稽迟者,试而后行可也。
回空粮艘及官舫,宜由江行,而於河庄设闸启闭。
数役并行,漕事乃大善矣。
议不果行。
江漕者,湖广漕舟由汉、沔下浔阳,江西漕舟出章江、鄱阳而会於湖口,暨南直隶宁、太、池、安、江宁、广德之舟,同浮大江,入仪真通江闸,以溯淮、扬入闸河。
瓜、仪之间,运道之咽喉也。
洪武中,饷辽卒者,从仪真上淮安,由盐城泛海;饷梁、晋者,亦从仪真赴淮安,盘坝入淮。
江口则设坝置闸,凡十有三。
浚扬子桥河至黄泥湾九千馀丈。
永乐间,浚仪真清江坝、下水港及夹港河,修沿江堤岸。
洪熙元年浚仪真坝河,后定制仪真坝下黄泥滩、直河口二港及瓜洲二港、常州之孟渎河皆三年一浚。
宣德间,从侍郎赵新、御史陈祚请,浚黄泥滩、清江闸。
成化中,建闸於仪真通江河港者三,江都之留潮通江者二。
已而通江港塞。
弘治初,复开之,既又於总港口建闸蓄水。
仪真、江都二县间,有官塘五区,筑闸蓄水,以溉民田,豪民占以为业,真、扬之间运道阻梗。
嘉靖二年,御史秦钺请复五塘。
从之。
万历五年,御史陈世宝言: 仪真江口,去闸太远,请於上下十数丈许增建二闸,随湖启闭,以截出江之船,尽令入闸,庶免迟滞。
疏上,议行。
白塔河者,在泰州。
上通邵伯,下接大江,斜对常州孟渎河与泰兴北新河,皆浙漕间道也。
自陈瑄始开。
宣德间,从赵新、陈祚请,命瑄役夫四万五千馀人浚之,建新闸、潘家庄、大桥、江口四闸。
正统四年,水溃闸塞,都督武兴因闭不用,仍自瓜洲盘坝。
瓜洲之坝,洪武中置,凡十五,列东西二港间。
永乐间,废东坝为厂,以贮材木,止存西港七坝。
漕舟失泊,屡遭风险。
英宗初年,乃复浚东港。
既而巡抚周忱筑坝白塔河之大桥闸,以时启闭,漕舟稍分行。
自镇江里河开浚,漕舟出甘露、新港,径渡瓜洲;而白塔、北新,皆以江路险远,舍而不由矣。
卫漕者,即卫河。
源出河南辉县,至临清与会通河合,北达天津。
自临清以北皆称卫河。
详具本《志》。
白漕者,即通济河。
源出塞地,经密云县雾灵山,为潮河川。
而富河、罾口河、七渡河、桑乾河、三里河俱会於此,名曰白河。
南流经通州,合通惠及榆、浑诸河,亦名潞河。
三百六十里,至直沽会卫河入海,赖以通漕。
杨村以北,势若建瓴,底多淤沙。
夏秋水涨苦潦,冬春水微苦涩。
冲溃徙改颇与黄河同。
耎儿渡者,在武清、通州间,尤其要害处也。
自永乐至成化初年,凡八决,辄发民夫筑堤。
而正统元年之决,为害尤甚,特敕太监沐敬、安远侯柳溥、尚书李友直随宜区画,发五军营卒五万及民夫一万筑决堤。
又命武进伯朱冕、尚书吴中役五万人,去河西务二十里凿河一道,导白水入其中。
二工并竣,人甚便之,赐河名曰通济,封河神曰通济河神。
先是,永乐二十一年筑通州抵直沽河岸,有冲决者,随时修筑以为常。
迨通济河成,决岸修筑者亦且数四。
万历三十一年从工部议,挑通州至天津白河,深四尺五寸,所挑沙土即筑堤两岸,著为令。
大通河者,元郭守敬所凿。
由大通桥东下,抵通州高丽庄,与白河合,至直沽,会卫河入海,长百六十里有奇。
十里一闸,蓄水济运,名曰通惠。
又以白河、榆河、浑河合流,亦名潞河。
洪武中渐废。
永乐四年八月,北京行部言: 宛平昌平西湖、景东牛栏庄及青龙华家瓮山三闸,水冲决岸。
命发军民修治。
明年复言: 自西湖、景东至通流,凡七闸,河道淤塞。
自昌平东南白浮村至西湖、景东流水河口一百里,宜增置十二闸。
从之。
未几,闸俱堙,不复通舟。
成化中,漕运总兵官杨茂言: 每岁自张家湾舍舟,车转至都下,雇值不赀。
旧通惠河石闸尚存,深二尺许,修闸潴水,用小舟剥运便。
又有议於三里河从张家湾烟墩桥以西疏河泊舟者。
下廷臣集议,遣尚书杨鼎、侍郎乔毅相度。
上言: 旧闸二十四座,通水行舟。
但元时水在宫墙外,舟得入城内海子湾。
今水从皇城金水河出,故道不可复行。
且元引白浮泉往西逆流,今经山陵,恐妨地脉。
又一亩泉过白羊口山沟,两水冲截难引。
若城南三里河旧无河源,正统间修城壕,恐雨多水溢,乃穿正阳桥东南洼下地,开壕口以泄之,始有三里河名。
自壕口八里,始接浑河。
旧渠两岸多庐墓,水浅河窄,又须增引别流相济。
如西湖草桥源出玉匠局、马跑等地,泉不深远。
元人曾用金口水,汹涌没民舍,以故随废。
惟玉泉、龙泉及月儿、柳沙等泉,皆出西北,循山麓而行,可导入西湖。
请浚西湖之源,闭分水清龙闸,引诸泉水从高梁河,分其半由金水河出,馀则从都城外壕流转,会於正阳门东。
城壕且闭,令勿入三里河并流。
大通桥闸河随旱涝启闭,则舟获近仓,甚便。
帝从其议。
方发军夫九万修浚,会以灾异,诏罢诸役。
所司以漕事大,乃命四万人浚城壕,而西山、玉泉及抵张家湾河道,则以渐及焉。
越五年,乃敕平江伯陈锐,副都御史李裕,侍郎翁世资、王诏督漕卒浚通惠河,如鼎、毅前议。
明年六月,工成,自大通桥至张家湾浑河口六十馀里,浚泉三,增闸四,漕舟稍通。
然元时所引昌平三泉俱遏不行,独引一西湖,又仅分其半,河窄易盈涸。
不二载,涩滞如旧。
正德二年尝一浚之,且修大通桥至通州闸十有二,坝四十有一。
嘉靖六年,御史吴仲言: 通惠河屡经修复,皆为权势所挠。
顾通流等八闸遗迹俱存,因而成之,为力甚易,岁可省车费赀二十馀万。
且历代漕运皆达京师,未有贮国储於五十里外者。
帝心以为然,命侍郎王軏、何诏及仲偕相度。
軏等言: 大通桥地形高白河六丈馀,若浚至七丈,引白河达京城,诸闸可尽罢,然未易议也。
计独浚治河闸,但通流闸在通州旧城中,经二水门,南浦、土桥、广利三闸皆闤阓衢市,不便转挽。
惟白河滨旧小河废坝西,不一里至堰水小坝,宜修筑之,使通普济闸,可省四闸两关转搬力。
而尚书桂萼言不便,请改修三里河。
帝下其疏於大学士杨一清、张璁。
一清言: 因旧闸行转搬法,省运军劳费,宜断行之。
璁亦言: 此一劳永逸之计,萼所论费广功难。
帝乃却萼议。
明年六月,仲报河成,因疏五事,言: 大通桥至通州石坝,地势高四丈,流沙易淤,宜时加浚治。
管河主事宜专委任,毋令兼他务。
官吏、闸夫以罢运裁减,宜复旧额。
庆丰上闸、平津中闸今已不用,宜改建通州西水关外。
剥船造费及递岁修艌,俱宜酌处。
帝以先朝屡勘行未即功,仲等四阅月工成,诏予赏,悉从其所请。
仲又请留督工郎中何栋专理其事,为经久计。
从之。
九年擢栋右通政,仍管通惠河道。
是时,仲出为处州知府,进所编《通惠河志》。
帝命送史馆,采入《会典》,且颁工部刊行。
自此漕艘直达京师,迄於明末。
人思仲德,建祠通州祀之。
蓟州河者,运蓟州官军饷道也。
明初,海运饷蓟州。
天顺二年,大河卫百户闵恭言: 南京并直隶各卫,岁用旗军运粮三万石至蓟州等卫仓,越大海七十馀里,风涛险恶。
新开沽河,北望蓟州,正与水套、沽河直,袤四十馀里而径,且水深,其间阻隔者仅四之一,若穿渠以运,可无海患。
下总兵都督宋胜、巡按御史李敏行视可否。
胜等言便,遂开直沽河。
阔五丈,深丈五尺。
成化二年一浚,二十年再浚,并浚鸦鸿桥河道,造丰润县海运粮储仓。
正德十六年,运粮指挥王瓒言: 直沽东北新河,转运蓟州,河流浅,潮至方可行舟。
边关每匮饷,宜浚使深广。
从之。
初,新河三岁一浚。
嘉靖元年易二岁,以为常。
十七年浚殷留庄大口至旧仓店百十六里。
丰润环香河者,浚自成化间,运粟十馀万石以饷蓟州东路者也。
后堙废,饷改蓟州给,大不便。
嘉靖四十五年从御史鲍承荫请,复之,且建三闸於北济、张官屯、鸦鸿桥以潴水。
昌平河,运诸陵官军饷道也。
起巩华城外安济桥,抵通州渡口。
袤百四十五里,其中淤浅三十里难行。
隆庆六年大浚,运给长陵等八卫官军月粮四万石,遂成流通。
万历元年复疏巩华城外旧河。
海运,始於元至元中。
伯颜用朱清、张瑄运粮输京师,仅四万馀石。
其后日增,至三百万馀石。
初,海道万三千馀里,最险恶,既而开生道,稍径直。
后殷明略又开新道,尤便。
然皆出大洋,风利,自浙西抵京不过旬日,而漂失甚多。
洪武元年,太祖命汤和造海舟,饷北征士卒。
天下既定,募水工运莱州洋海仓粟以给永平。
后辽左及迤北数用兵,於是靖海侯吴祯、延安侯唐胜宗、航海侯张赫、舳舻侯朱寿先后转辽饷,以为常。
督江、浙边海卫军大舟百馀艘,运粮数十万。
赐将校以下绮帛、胡椒、苏木、钱钞有差,民夫则复其家一年,溺死者厚恤。
三十年,以辽东军饷赢羡,第令辽军屯种其地,而罢海运。
永乐元年,平江伯陈瑄督海运粮四十九万馀石,饷北京、辽东。
二年,以海运但抵直沽,别用小船转运至京,命於天津置露囤千四百所,以广储蓄。
四年定海陆兼运。
瑄每岁运粮百万,建百万仓於直沽尹儿湾城。
天津卫籍兵万人戍守。
至是,命江南粮一由海运,一由淮、黄,陆运赴卫河,入通州,以为常。
陈瑄上言: 嘉定濒海,当江流之冲,地平衍,无大山高屿。
海舟停泊,或值风涛,触坚胶浅辄败。
宜於青浦筑土为山,立堠表识,使舟人知所避,而海险不为患。
诏从之。
十年九月,工成。
方百丈,高三十馀丈。
赐名宝山。
御制碑文纪之。
十三年五月复罢海运,惟存遮洋一总,运辽、蓟粮。
正统十三年减登州卫海船百艘为十八艘,以五艘运青、莱、登布花钞锭十二万馀斤,岁赏辽军。
成化二十三年,侍郎丘浚进大学衍义补,请寻海运故道与河漕并行,大略言: 海舟一载千石,可当河舟三,用卒大减。
河漕视陆运费省什三,海运视陆省什七,虽有漂溺患,然省牵卒之劳、驳浅之费、挨次之守,利害亦相当。
宜访素知海道者,讲求勘视。
其说未行。
弘治五年,河决金龙口,有请复海运者,朝议弗是。
嘉靖二年,遮洋总漂粮二万石,溺死官军五十馀人。
五年停登州造船。
二十年,总河王以旂以河道梗涩,言: 海运虽难行,然中间平度州东南有南北新河一道,元时建闸直达安东,南北悉由内洋而行,路捷无险,所当讲求。
帝以海道迂远,却其议。
三十八年,辽东巡抚侯汝谅言: 天津入辽之路,自海口至右屯河通堡不及二百里,其中曹泊店、月坨桑、姜女坟、桃花岛皆可湾泊。
部覆行之。
四十五年,顺天巡抚耿随朝勘海道,自永平西下海,百四十五里至纪各庄,又四百二十六里至天津,皆傍岸行舟。
其间开洋百二十里,有建河、粮河、小沽、大沽河可避风。
初允其议,寻以御史刘翾疏沮而罢。
是年,从给事中胡应嘉言,革遮洋总。
隆庆五年,徐、邳河淤,从给事中宋良佐言,复设遮洋总,存海运遗意。
山东巡抚梁梦龙极论海运之利,言: 海道南自淮安至胶州,北自天津至海仓,岛人商贾所出入。
臣遣卒自淮、胶各运米麦至天津,无不利者。
淮安至天津三千三百里,风便,两旬可达。
舟由近洋,岛屿联络,虽风可依,视殷明略故道甚安便。
五月前风顺而柔,此时出海可保无虞。
命量拨近地漕粮十二万石,俾梦龙行之。
六年,王宗沐督漕,请行海运。
诏令运十二万石自淮入海。
其道,由云梯关东北历鹰游山、安东卫、石臼所、夏河所、齐堂岛、灵山卫、古镇、胶州、鳌山卫、大嵩卫、行村寨,皆海面。
自海洋所历竹岛、宁津所、靖海卫,东北转成山卫、刘公岛、威海卫,西历宁海卫,皆海面。
自福山之罘岛至登州城北新海口沙门等岛,西历桑岛、〈山母〉屺岛,自〈山母〉屺西历三山岛、芙蓉岛、莱州大洋、海仓口;自海仓西历淮河海口、鱼儿铺,西北历侯镇店、唐头塞;自侯镇西北大清河、小清河海口,乞沟河入直沽,抵天津卫。
凡三千三百九十里。
万历元年,即墨福山岛坏粮运七艘,漂米数千石,溺军丁十五人。
给事、御史交章论其失,罢不复行。
二十五年,倭寇作,自登州运粮给朝鲜军。
山东副使於仁廉复言: 饷辽莫如海运,海运莫如登、莱。
盖登、莱度金州六七百里,至旅顺口仅五百馀里,顺风扬帆一二日可至。
又有沙门、鼍矶、皇城等岛居其中,天设水递,止宿避风。
惟皇城至旅顺二百里差远,得便风不半日可度也。
若天津至辽,则大洋无泊;淮安至胶州,虽仅三百里,而由胶至登千里而遥,礁碍难行。
惟登、莱济辽,势便而事易。
时颇以其议为然,而未行也。
四十六年,山东巡抚李长庚奏行海运,特设户部侍郎一人督之,事具《长庚传》。
崇祯十二年,崇明人沈廷扬为内阁中书,复陈海运之便,且辑《海运书》五卷进呈。
命造海舟试之。
廷扬乘二舟,载米数百石,十三年六月朔,由淮安出海,望日抵天津。
守风者五日,行仅一旬。
帝大喜,加廷扬户部郎中,命往登州与巡抚徐人龙计度。
山东副总兵黄荫恩亦上海运九议,帝即令督海运。
先是,宁远军饷率用天津船赴登州,候东南风转粟至天津,又候西南风转至宁远。
廷扬自登州直输宁远,省费多。
寻命赴淮安经理海运,为督漕侍郎朱大典所沮,乃命易驻登州,领宁远饷务。
十六年加光禄少卿。
福王时,命廷扬以海舟防江,寻命兼理粮务。
南都既失,廷扬崎岖唐、鲁二王间以死。
当嘉靖中,廷臣纷纷议复海运,漕运总兵官万表言: 在昔海运,岁溺不止十万。
载米之舟,驾船之卒,统卒之官,皆所不免。
今人策海运辄主丘浚之论,非达於事者也。


◎兵一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
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
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
盖得唐府兵遗意。
文皇北迁,一遵太祖之制,然内臣观兵,履霜伊始。
洪、宣以后,狃于治平,故未久而遂有土木之难。
于谦创立团营,简精锐,一号令,兵将相习,其法颇善。
宪、孝、武、世四朝,营制屡更,而威益不振。
卫所之兵疲于番上,京师之旅困于占役。
驯至末造,尺籍久虚,行伍衰耗,流盗蜂起,海内土崩。
宦竖降于关门,禁军溃于城下,而国遂以亡矣。
今取其一代规制之详,及有关于军政者,著于篇。
京营侍卫上直军四卫营
京军三大营,一曰五军,一曰三千,一曰神机。
其制皆备于永乐时。
初,太祖建统军元帅府,统诸路武勇,寻改大都督府。
以兄子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
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场,分教四十八卫卒。
已,又分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
洪武四年,士卒之数,二十万七千八百有奇。
成祖增京卫为七十二。
又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亦谓之五军。
岁调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兵番上京师隶之。
设提督内臣一,武臣二,掌号头官二,大营坐营官一,把总二,中营坐营官一,马步队把总各一。
左右掖、哨官如之。
又有十二营,掌随驾马队官军,设把总二。
又有围子手营,掌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设坐营官一,统四司,以一、二、三、四为号,把总各二。
又有幼官舍人营,掌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坐营官一,四司把总各一。
此五军营之部分也。
已,得边外降丁三千,立营分五司。
一,掌执大驾龙旗、宝纛、勇字旗、负御宝及兵仗局什物上直官军。
一,掌执左右二十队勇字旗、大驾旗纛金鼓上直官军。
一,掌传令营旗牌,御用监盔甲、尚冠、尚衣、尚履什物上直官军。
一,掌执大驾勇字旗、五军红盔贴直军上直官军。
一,掌杀虎手、马轿及前哨马营上直明甲官军、随侍营随侍东宫官舍、辽东备御回还官军。
提督内臣二,武臣二,掌号头官二,坐司官五,见操把总三十四,上直把总十六,明甲把总四。
此三千营之部分也。
已,征交阯,得火器法,立营肄习。
提督内臣、武臣,掌号头官,皆视三千营,亦分为五军。
中军,坐营内臣一,武臣一。
其下四司,各监枪内臣一,把司官一,把总官二。
左右掖、哨皆如之。
又因得都督谭广马五千匹,置营名五千下,掌操演火器及随驾护卫马队官军。
坐营内臣、武臣各一,其下四司,各把司官二。
此神机营之部分也。
居常,五军肄营阵,三千肄巡哨,神机肄火器。
大驾征行,则大营居中,五军分驻,步内骑外,骑外为神机,神机外为长围,周二十里,樵采其中。
三大营之制如此。
洪熙时,始命武臣一人总理营政。
宣德五年,以成国公朱勇言,选京卫卒隶五军训练。
明年,命科道及锦衣官核诸卫军数。
帝之征高煦及破兀良哈,皆以京营取胜焉。
正统二年,复因勇言,令锦衣等卫、守陵卫卒存其半,其上直旗校隶锦衣督操,馀悉归三大营。
土木之难,京军没几尽。
景帝用于谦为兵部尚书,谦以三大营各为教令,临期调拨,兵将不相习,乃请于诸营选胜兵十万,分十营团练。
每营都督一,号头官一,都指挥二,把总十,领队一百,管队二百。
于三营都督中推一人充总兵官,监以内臣,兵部尚书或都御史一人为提督。
其余军归本营,曰老家。
京军之制一变。
英宗复辟,谦死,团营罢。
宪宗立,复之,增为十二。
成化二年复罢。
命分一等、次等训练。
寻选得一等军十四万有奇。
帝以数多,令仍分十二营团练,而区其名,有奋、耀、练、显四武营,取、果、效、鼓四勇营,立、伸、扬、振四威营。
命侯十二人掌之,各佐以都指挥,监以内臣,提督以勋臣,名其军曰选锋。
不任者仍为老家以供役,而团营之法又稍变。
二十年,立殚忠、效义二营;练京卫舍人、余丁。
二营,永乐间设,后废,至是复设。
未几,以无益罢。
帝在位久,京营特注意,然缺伍至七万五千有奇,大率为权贵所隐占。
又用汪直总督团营,禁旅专掌于内臣,自帝始也。
孝宗即位,乃命都御史马文升为提督。
是时营军久苦工役。
成化末,余子俊尝言之,文升复力陈不可。
又请于每营选马步锐卒二千,遇警征调。
且遵洪、永故事,五日一操,以二日走阵下营,以三日演武。
从之。
时尚书刘大夏陈弊端十事,复奏减修乾清宫卒。
内臣谓其不恤大工,大学士刘健曰: 爱惜军士,司马职也。
帝纳之。
会户部主事李梦阳极论役军之害,并及内臣主兵者。
以语侵寿宁侯,下诏狱,遂格不行。
武宗即位,十二营锐卒仅六万五百余人,稍弱者二万五千而已。
给事中葛嵩请选五军、三千营精锐归团练,而存八万余人于营以供役。
惠安伯张伟谬引旧制以争,事遂已,隐占如故。
寘鐇反,太监张永将京军往讨,中官权益重。
及流寇起,边将江彬等得幸,请调边军入卫。
于是集九边突骑家丁数万人于京师。名曰外四家。
立两官厅,选团营及勇士、四卫军于西官厅操练,正德元年所选官军操于东官厅。
自是两官厅军为选锋。而十二团营且为老家矣。
武宗崩,大臣用遗命罢之。
当是时,工作浩繁,边将用事,京营戎政益大坏。
给事中王良佐奉敕选军,按籍三十八万有奇,而存者不及十四万,中选者仅二万余。
世宗立,久之,从廷臣言,设文臣知兵者一人领京营。
是时额兵十万七千余人,而存者仅半。
专理京营兵部尚书李承勋请足十二万之数。
部议遵弘治中例,老者补以壮丁,逃、故者清军官依期解补。
从之。
十五年,都御史王廷相提督团营,条上三弊:一,军士多杂派,工作终岁,不得入操。
虽名团营听征,实与田夫无异。
二,军士替代,吏胥需索重贿,贫军不能办,老羸苟且应役,而精壮子弟不得收练。
三,富军惮营操征调,率贿将弁置老家数中,贫者虽老疲,亦常操练。
语颇切中。
既而两郊九庙诸宫殿之工起,役军益多。
兵部请分番为二,半团操,半放归,而收其月廪雇役。
诏行一年。
自后边警急,团营见兵少,仅选骑卒三万,仍号东西官厅。
馀者悉老弱,仍为营帅、中官私役。
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兵部尚书丁汝夔核营伍不及五六万人。
驱出城门,皆流涕不敢前,诸将领亦相顾变色。
汝夔坐诛。
大学士严嵩乃请振刷以图善后。
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因言: 国初,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元戎宿将常不乏人。
自三大营变为十二团营,又变为两官厅,虽浸不如初,然额军尚三十八万有奇。
今武备积驰,见籍止十四万余,而操练者不过五六万,支粮则有,调遣则无。
比敌骑深入,战守俱称无军。
即见在兵,率老弱疲惫、市井游贩之徒,衣甲器械取给临时。
此其弊不在逃亡,而在占役;不在军士,而在将领。
盖提督、坐营、号头、把总诸官,多世胄纨袴,平时占役营军,以空名支饷,临操则肆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
先年,尚书王琼、毛伯温、刘天和常有意振饬。
然将领恶其害己,阴谋阻挠,军士又习于骄惰,竞倡流言,事复中止,酿害至今。
乞大振乾纲,遣官精核。
帝是其言,命兵部议兴革。
于是悉罢团营、两官厅,复三大营旧制。
更三千曰神枢。
罢提督、监枪等内臣。
设武臣一,曰总督京营戎政,以咸宁侯仇鸾为之;文臣一,曰协理京营戎政,即以邦瑞充之。
其下设副参等官二十六员。
已,又从部议,以四武营归五军营中军,四勇营归左右哨,四威营归左右掖。
各设坐营官一员,为正兵,备城守;参将二员,备征讨。
帝以营制新定,告于太庙行之。
又遣四御史募兵畿辅、山东、山西、河南,得四万人,分隶神枢、神机。
各设副将一,而增能战将六员,分领操练。
大将所统三营之兵,居常名曰练勇,有事更定职名。
五军营:大将一员,统军一万,总主三营副、参、游击、佐击及坐营等官;副将二员,各统军七千;左右前后参将四员,各六千;游击四员,各三千。
外备兵六万六千六百六十人。
神枢营:副将二员,各统军六千;佐击六员,各三千。
外备兵四万人。
神机营亦如之。
已,又定三大营官数:五军营一百九十六员,神枢营二百八员,神机营一百八十二员,共五百八十六员。
在京各卫军,俱分隶三营。
分之为三十营,合之为三大营。
终帝世,其制屡更,最后中军哨掖之名亦罢,但称战守兵兼立车营。
故事,五军府皆开府给印,主兵籍而不与营操,营操官不给印,戎政之有府与印,自仇鸾始。
鸾方贵幸,言于帝,选各边兵六万八千人,分番入卫,与京军杂练,复令京营将领分练边兵,于是边军尽隶京师。
塞上有警,边将不得征集,边事益坏。
鸾死,乃罢其所置戎政厅首领官之属,而入卫军则惟罢甘肃者。
隆庆四年,大学士赵贞吉请收将权,更营制。
极言戎政之设府铸印,以数十万众统于一人,非太祖、成祖分府分营本意。
请以官军九万分五营,营择一将,分统训练。
诏下廷臣议。
尚书霍冀言: 营制,世宗熟虑而后定,不宜更。
惟大将不当专设,戎政不宜有印,请如贞吉言。
制曰 可 。
于是三大营各设总兵一,副将二。
其参佐等官,互有增损,各均为十人。
而五军营兵,均配二营,营十枝,属二副将分统。
以侯伯充总兵,寻改曰提督。
又用三文臣,亦称提督。
自设六提督后,各持意见,遇事旬月不决。
给事中温纯言其弊,乃罢,仍设总督、协理二臣。
万历二年,从给事中欧阳柏请,复给戎政印,汰坐营官二员。
五年,巡视京营科臣林景旸请广召募,立选锋。
是时,张居正当国,综核名实,群臣多条上兵事,大旨在足兵、选将,营务颇饬。
久之,帝厌政,廷臣渐争门户,习于偷惰,遂日废弛。
三十六年,尚书李化龙理戎政,条上京营积弊。
敕下部议,卒无所振作。
及兵事起,总督京营赵世新请改设教场城内,便演习。
太常少卿胡来朝请调京军戍边,可变弱为强。
皆无济于用。
天启三年,协理侍郎朱光祚奏革老家军,补以少壮。
老家怨,以瓦砾投光祚,遂不果革。
是时,魏忠贤用事,立内操,又增内臣为监视及把牌诸小内监,益募健丁,诸营军多附之。
庄烈帝即位,撤内臣,已而复用。
戎政侍郎李邦华愤京营弊坏,请汰老弱虚冒,而择材力者为天子亲军。
营卒素骄,有疑其为变者。
勋戚中官亦恶邦华害己,蜚语日闻。
帝为罢邦华,代以陆完学,尽更其法。
京营自监督外,总理捕务者二员,提督禁门、巡视点军者三员,帝皆以御马监、司礼、文书房内臣为之,于是营务尽领于中官矣。
十年八月,车驾阅城,铠甲旌旗甚盛,群臣悉鸾带策马从。
六军望见乘舆,皆呼万岁。
帝大悦,召完学入御幄奖劳,酌以金卮,然徒为容观而已。
时兵事益亟。
帝命京军出防剿,皆监以中官。
廪给优渥,挟势而骄,多夺人俘获以为功,轻折辱诸将士,将士益解体。
周延儒再入阁,劝罢内操,撤诸监军。
京兵班师还。
时营将率内臣私人,不知兵。
兵惟注名支粮,买替纷纭,朝甲暮乙,虽有尺籍,莫得而识也。
帝屡旨训练,然日不过二三百人,未昏遂散。
营兵十万幸抽验不及,玩愒佚罚者无算。
帝尝问戎政侍郎王家彦,家彦曰: 今日惟严买替之禁,改操练之法,庶可救万一,然势已晚。
帝不怿而罢。
十六年,襄城伯李国祯总戎政,内臣王承恩监督京营。
明年,流贼入居庸关,至沙河。
京军出御,闻炮声溃而归。贼长驱犯阙,守陴者仅内操之三千人,京师遂陷。
大率京军积弱,由于占役买闲。
其弊实起于纨袴之营帅,监视之中官,竟以亡国云。
京营之在南者,永乐北迁,始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节制在南诸卫所。
洪熙初,以内臣司守备。
宣德末,设参赞机务官。
景泰间,增协同守备官。
成化末,命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视五部特重。
先是,京师立神机营,南京亦增设,与大小二教场同练。
军士常操不息,风雨方免。
有逃籍者,宪宗命南给事御史时至二场点阅。
成国公朱仪及太监安宁不便,诡言军机密务,御史诘问名数非宜。
帝为罪御史,仍令守备参赞官阅视,著为令。
嘉靖中,言者数奏南营耗亡之弊。
二十四年冬,诏立振武营,简诸营锐卒充之,益以淮扬趫〗捷者。
江北旧有池河营,专城守,护陵寝。
二营兵各三千,领以勋臣,别设场训练。
然振武营卒多无赖子。
督储侍郎黄懋官抑削之,遂哗,殴懋官至死。
诏诛首恶,以户部尚书江东为参赞。
东多所宽假,众益骄,无复法纪。
给事中魏元吉以为言,因举浙直副总兵刘显往提督。
未至,池河兵再变,殴千户吴钦。
诏显亟往,许以川兵五百自随,事始定。
隆庆改元,罢振武营,以其卒千余仍隶二场及神机营。
万历十一年,参赞尚书潘季驯言: 操军原额十有二万,今仅二万余。
祖军与选充参半,选充例不补,营伍由是虚。
请如祖军收补。
已而王遴代季驯,言: 大小二场,新旧官军二万三千有余。
请如北京各边,三千一百二十人为一枝,每枝分中、左、右哨,得兵七枝。
馀置旗鼓下,备各营缺。
从之。
巡视科臣阮子孝极论南营耗弊,言颇切中,然卒无振饬之者。
已,从尚书吴文华请,增参赞旗牌,得以军法从事,兼听便宜调遣。
三十一年,添设南中军标营,选大教场卒千余,设中军参将统练。
规制虽具,而时狃苟安,阘茸一如北京。
及崇祯中,流寇陷庐、凤,踞上流,有窥留都意。
南中将士日夜惴惴,以护陵寝、守京城为名,幸贼不东下而已。
最后,史可法为参赞尚书,思振积弊,未久而失,盖无可言焉。
侍卫上直军之制。
太祖即吴王位,其年十二月设拱卫司,领校尉,隶都督府。
洪武二年,改亲军都尉府,统中、左、右、前、后五卫军,而仪銮司隶焉。
六年,造守卫金牌,铜涂金为之。
长一尺,阔三寸。
以仁、义、礼、智、信为号。
二面俱篆文:一曰 守卫 ,一曰 随驾 。
掌于尚宝司,卫士佩以上直,下直纳之。
十五年,罢府及司,置锦衣卫。
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所隶有将军、力士、校尉,掌直驾侍卫、巡察缉捕。
已又择公、侯、伯、都督、指挥之嫡次子,置勋卫散骑舍人,而府军前卫及旗手等十二卫,各有带刀官。
锦衣所隶将军,初名天武,后改称大汉将军,凡千五百人。
设千、百户,总旗七员。
其众自为一军,下直操练如制,缺至五十人方补。
月糈二石,积劳试补千、百户,亡者许以亲子弟魁梧材勇者代,无则选民户充之。
永乐中,置五军、三千营。
增红盔、明甲二将军及叉刀围子手之属,备宿卫。
校尉、力士佥民间丁壮无恶疾、过犯者。
力士先隶旗手卫,后改隶锦衣及腾骧四卫,专领随驾金鼓、旗帜及守卫四门。
校尉原隶仪銮司,司改锦衣卫,仍隶焉。
掌擎执卤簿仪仗,曰鉴舆,曰擎盖,曰扇手,曰旌节,曰旗幢,曰班剑,曰斧钺,曰戈戟,曰弓矢,曰驯马,凡十司,及驾前宣召差遣,三日一更直。
设总旗、小旗,而领以勋戚官。
官凡六:管大汉将军及散骑舍人、府军前卫带刀官者一,管五军营叉刀围子手者一,管神枢营红盔将军者四。
圣节、正旦、冬至及大祀、誓戒、册封、遣祭、传制用全直,直三千人,余则更番,器仗衣服位列亦稍殊焉。
凡郊祀、经筵、巡幸侍从各有定制,详《礼志》中。
居常,当直将军朝夕分候午门外,夜则司更,共百人。
而五军叉刀官军,悉于皇城直宿。
掌侍卫官输直,日一员。
惟掌锦衣卫将军及叉刀手者,每日侍。
尤严收捕之令,及诸脱更离直者。
共计锦衣卫大汉将军一千五百七人,府军前卫带刀官四十,神枢营红盔将军二千五百,把总指挥十六,明甲将军五百二,把总指挥二,大汉将军八,五军营叉刀围子手三千,把总指挥八,勋卫散骑舍人无定员,旗手等卫带刀官一百八十,此侍卫亲军大较也。
正统后,妃、主、公、侯、中贵子弟授官者,多寄禄锦衣中。
正德时,奏带传升冒衔者,又不下数百人。
武宗好养勇士,尝以千、把总四十七人,注锦衣卫带俸舍、余千一百人充御马监家将勇士,食粮骑操。
又令大汉将军试百户,五年实授,著为令。
幸窦开而恩泽滥,宿卫稍轻矣。
至万历间,卫士多占役、买闲,其弊亦与三大营等。
虽定离直者夺月糈之例,然不能革。
太祖之设锦衣也,专司卤簿。
是时方用重刑,有罪者往往下锦衣卫鞫实,本卫参刑狱自此始。
文皇入立,倚锦衣为心腹。
所属南北两镇抚司,南理本卫刑名及军匠,而北专治诏狱。
凡问刑、奏请皆自达,不关白卫帅。
用法深刻,为祸甚烈,详《刑法志》。
又锦衣缉民间情伪,以印官奉敕领官校。
东厂太监缉事,别领官校,亦从本卫拨给,因是恒与中官相表里。
皇城守卫,用二十二卫卒,不独锦衣军,而门禁亦上直中事。
京城巡捕有专官,然每令锦衣官协同。
地亲权要,遂终明之世云。
初,太祖取婺州,选富民子弟充宿卫,曰御中军。
已,置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
后复省,置都镇抚司,隶都督府,总牙兵巡徼。
而金吾前后、羽林左右、虎贲左右、府军左右前后十卫,以时番上,号亲军。
有请,得自行部,不关都督府。
及定天下,改都镇抚司为留守,设左右前后中五卫,关领内府铜符,日遣二人点阅,夜亦如之,所谓皇城守卫官军也。
二十七年,申定皇城门禁约。
凡朝参,门始启,直日都督、将军及带刀、指挥、千百户、镇抚、舍人入后,百官始以次入。
上直军三日一更番,内臣出入必合符严索,以金币出者验视勘合,以兵器杂药入门者擒治,失察者重罪之。民有事陈奏,不许固遏。
帝念卫士劳苦,令家有婚丧、疾病、产子诸不得已事,得自言情,家无余丁,父母俱病者,许假侍养,愈乃复。
先是,新宫成,诏中书省曰: 军士战斗伤残,难备行伍,可于宫墙外造舍以居之,昼则治生,夜则巡警。
其后,定十二卫随驾军上直者,人给钱三百。
二十八年,复于四门置舍,使恩军为卫士执爨。
恩军者,得罪免死及诸降卒也。
永乐中,定制,诸卫各有分地。
自午门达承天门左右,逮长安左右门,至皇城东西,属旗手、济阳、济川、府军及虎贲右、金吾前、燕山前、羽林前八卫。
东华门左右至东安门左右,属金吾、羽林、府军、燕山四左卫。
西华门左右至西安门左右,属四右卫。
玄武门左右至北安门左右,属金吾、府军后及通州、大兴四卫。
卫有铜符,颁自太祖。
曰承,曰东,曰西,曰北,各以其门名也。
巡者左半,守者右半。
守官遇巡官至,合契而从事。
各门守卫官,夜各领铜令申字牌巡警,自一至十六。
内皇城卫舍四十,外皇城卫舍七十二,俱设铜铎,次第循环。
内皇城左右坐更将军百,每更二十人,四门走更官八,交互往来,钤印于籍以为验。
都督及带刀、千百户日各一人,领申字牌直宿,及点各门军士。
后更定都督府,改命侯、伯佥书焉。
洪熙初,更造卫士悬牌。
时亲军缺伍,卫士不获代。
帝命选他卫军守端、直诸门,尚书李庆谓不可。
帝曰: 人主在布德以属人心,苟心相属,虽非亲幸,何患焉。
宣德三年,命御史点阅卫卒。
天顺中,复增给事中一人。
成化十年,尚书马文升言: 太祖置亲军指挥使司,不隶五府。
文皇帝复设亲军十二卫,又增勇士数千员,属御马监,上直,而以腹心臣领之。
比者日废弛,勇士与诸营无异,皇城之内,兵卫无几,诸监门卒尤疲羸,至不任受甲。
宜敕御马监官,即见军选练。
仍敕守卫官常严步伍,讥察出入,以防微销萌。
帝然其言,亦未能有所整饬。
正德初,严皇城红铺巡徼,日令留守卫指挥五员,督内外夜巡军。
而兵部郎中、主事各一人,同御史、锦衣卫稽阅,毋摄他务。
嘉靖七年,增直宿官军衣粮,五年一给。
万历十一年,于皇城内外设把总二员,分东西管理。
时门禁益弛,卫军役于中官,每至空伍,赁市儿行丐应点阅。
叉刀、红盔日出始一入直,直庐虚无人。
坐更将军皆纳月镪于所辖。
凡提号、巡城、印簿、走更诸事悉废。
十五年,再申门禁。
久之,给事中吴文炜乞尽复旧制。
不报。
末年,有失金牌久之始觉者。
梃击之事,张差一妄男子,得阑入殿廷,其积弛可知。
是后中外多事,启、祯两朝虽屡申饬,竟莫能挽,侵寻以至于亡。
京城巡捕之职,洪武初,置兵马司,讥察奸伪。
夜发巡牌,旗士领之,核城门扃鐍及夜行者。
已改命卫所镇抚官,而掌于中军都督府。
永乐中,增置五城兵马司。
宣德初,京师多盗,增官军百人,协五城逐捕。
已,复增夜巡候卒五百。
成化中,始命锦衣官同御史督之。
末年,拨给团营军二百。
弘治元年,令三千营选指挥以下四员,领精骑巡京城外,又令锦衣官五、旗手等卫官各一,分地巡警,巡军给牌。
五年,设把总都指挥,专职巡捕。
正德中,添设把总,分画京城外地,南抵海子,北抵居庸关,西抵卢沟桥,东抵通州。
复增城内二员,而益以团营军,定官卒赏罚例。
末年,逻卒增至四千人,特置参将。
嘉靖元年,复增城外把总一员,并旧为五,分辖城内东西二路,城外西南、东南、东北三路,增营兵马五千。
又十选一,立尖哨五百骑,厚其月糈。
命参将督操,而监以兵部郎。
是时京军弊坏积久,捕营亦然。
三十四年,军士仅三百余。
以给事中丘岳等言,削指挥樊经职,而禁以军马私役骑乘。
万历十二年,从兵部议,京城内外盗发,自卯至申责兵马司,自酉至寅责巡捕官,贼众则协力捕剿。
是后,军额倍增,驾出及朝审、录囚皆结队驻巷口。
籍伍虽具,而士马实凋弊不足用。
捕营提督一,参将二,把总十八,巡军万一千,马五千匹。
盗贼纵横,至窃内中器物。
获其橦索,竟不能得也。
庄烈帝时,又以兵部左侍郎专督。
然营军半虚廪,马多雇人骑,失盗严限止五日,玩法卒如故。
四卫营者,永乐时,以迤北逃回军卒供养马役,给粮授室,号曰勇士。
后多以进马者充,而听御马监官提调,名隶羽林,身不隶也。
军卒相冒,支粮不可稽。
宣德六年,乃专设羽林三千户所统之,凡三千一百余人。
寻改武骧、腾骧左右卫,称四卫军。
选本卫官四员为坐营指挥,督以太监,别营开操,称禁兵。
器械、衣甲异他军,横于辇下,往往为中官占匿。
弘治末,勇士万一千七百八十人,旗军三万一百七十人,岁支廪粟五十万。
孝宗纳廷臣言,核之。
又令内臣所进勇士,必由兵部验送乃给廪,五年籍其人数,著为令。
省度支金钱岁数十万。
武宗即位,中官宁瑾乞留所汰人数。
言官及尚书刘大夏持不可,不听。
后两官厅设,遂选四卫勇士隶西官厅,掌以边将江彬、太监张永等。
世宗入立,诏自弘治十八年存额外,悉裁之,替补必兵部查驳。
而御马监马牛羊,令巡视科道核数。
既而中旨免核,马多虚增。
后数年,御马太监闵洪复矫旨选四卫官。
给事中郑自璧劾其欺蔽,不报。
久之,兵部尚书李承勋请以选核仍隶本部,中官谓非便。
帝从承勋言。
十六年,又命收复登极诏书所裁者,凡四千人。
后五年,内臣言,勇士仅存五千余,请令子侄充选,以备边警。
部臣言: 故额定五千三百三十人。
八年清稽,已浮其数,且此营本非为备边设者。
帝从部议。
然隐射、占役、冒粮诸弊率如故。
万历二年,减坐营官二员。
已,复定营官缺由兵部择用。
其后复为中官所挠,仍属御马监。
廷臣多以为言,不能从。
四十二年,给事中姚宗文点阅本营,言: 官勇三千六百四十七,仅及其半。
马一千四十三,则无至者。
官旗七千二百四十,止四千六百余。
马亦如之。
乞下法司究治。
帝不能问。
天启末,巡视御史高弘图请视三大营例,分弓弩、短兵、火器,加以训练。至庄烈帝时,提督内臣曹化淳奏改为勇卫营,以周遇吉、黄得功为帅,遂成劲旅,出击贼,辄有功。
得功军士画虎头于皂布以衣甲,贼望见黑虎头军,多走避,其得力出京营上云。


◎兵四
○清理军伍训练赏功火器车船马政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
未几,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
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
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
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
十六年,命五军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之。
明年,从兵部尚书俞纶言,京卫军户绝者,毋冒取同姓及同姓之亲,令有司核实发补,府卫毋特遣人。
二十一年,诏卫所核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
其秋,令卫所著军士姓名、乡贯为籍,具载丁口以便取补。
又置军籍勘合,分给内外,军士遇点阅以为验。
成祖即位,遣给事等官分阅天下军,重定垛集军更代法。
初,三丁已上,垛正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
至是,令正军、贴户更代,贴户单丁者免;当军家蠲其一丁徭。
洪熙元年,兴州左屯卫军范济极言勾军之扰。
富峪卫百户钱兴奏言: 祖本涿鹿卫军,死,父继,以功授百户。
臣已袭父职,而本卫犹以臣祖为逃军,屡行勾取。
帝谓尚书张本曰: 军伍不清,弊多类此。
已而宣宗立,军弊益滋,黠者往往匿其籍,或诬攘良民充伍。
帝谕兵部曰: 朝廷于军民,如舟车任载,不可偏重。
有司宜审实毋混。
乃分遣吏部侍郎黄宗载等清理天下军卫。
三年敕给事、御史清军,定十一条例,榜示天下。
明年复增为二十二条。
五年,从尚书张本请,令天下官吏、军旗公勘自洪、永来勾军之无踪者,豁免之。
六年,令勾军有亲老疾独子者,编之近地,余丁赴工逋亡者例发口外,改为罚工一年,示优恤焉。
八年,免苏州卫抑配军百五十九人,已食粮止令终其身者,千二百三十九人。
先是,苏、常军户绝者,株累族党,动以千计,知府况钟言于朝,又常州民诉受抑为军者七百有奇,故特敕巡抚侍郎周忱清理。
正统初,令勾军家丁尽者,除籍;逃军死亡及事故者,或家本军籍,而偶同姓名,里胥挟雠妄报冒解,或已解而赴部声冤者,皆与豁免。
定例,补伍皆发极边,而南北人互易。
大学士杨士奇谓风土异宜,濒于夭折,请从所宜发戍。
署兵部侍郎邝埜以为紊祖制,寝之。
成化二年,山西巡抚李侃复请补近卫,始议行。
十一年,命御史十一人分道清军,以十分为率,及三分者最,不及者殿。
时以罪谪者逃故,亦勾其家丁。
御史江昂谓非 罚弗及嗣 之义,乃禁之。
嘉靖初,捕亡令愈苛,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丁口已尽,犹移覆纷纭不已。
兵部尚书胡世宁请 屡经清报者免勾。
又避役之人必缓急难倚,急改编原籍。
卫所有缺伍,则另选舍余及犯罪者充补。
犯重发边卫者,责卖家产,阖房迁发,使绝顾念。
庶卫卒皆土著,而逃亡益鲜 。
帝是其言。
其后,用主事王学益议,制勾单,立法详善。
久之,停差清军御史,宽管解逃军及军赴卫违限之科。
清军官日玩愒,文卷磨灭,议者复请申饬。
万历三年,给事中徐贞明言: 勾军东南,资装出于户丁,解送出于里递,每军不下百金。
大困东南之民,究无补于军政。
宜视班匠例,免其解补,而重征班银,以资召募,使东南永无勾补之扰,而西北之行伍亦充。
郧阳巡抚王世贞因言有四便:应勾之户,乐于就近,不图避匿,便一;各安水土,不至困绝,便二;近则不逃,逃亦易追,便三;解户不至破家,便四。
而兵部卒格贞明议,不行。
后十三年,南京兵部尚书郭应聘复请各就近地,南北改编。
又言 应勾之军,南直隶至六万六千余,株连至二三十万人,请自天顺以前竟与释免 。
报可,远近皆悦。
然改编令下,求改者相继。
明年,兵部言 什伍渐耗,边镇军人且希图脱伍 。
有旨复旧,而应聘之议复不行。
凡军卫掌于职方,而勾清则武库主之。
有所勾摄,自卫所开报,先核乡贯居止,内府给批,下有司提本军,谓之跟捕;提家丁,谓之勾捕。
间有恩恤开伍者。
洪武二十三年,令应补军役生员,遣归卒业。
宣德四年,上虞人李志道充楚雄卫军,死,有孙宗皋宜继。
时已中乡试,尚书张本言于帝,得免。
如此者绝少。
户有军籍,必仕至兵部尚书始得除。
军士应起解者,皆佥妻;有津给军装、解军行粮、军丁口粮之费。
其册单编造皆有恒式。
初定户口、收军、勾清三册。
嘉靖三十一年,又编四册,曰军贯,曰兜底,曰类卫、类姓。
其勾军另给军单。
盖终明世,于军籍最严。
然弊政渐丛,而扰民日甚。
明太祖起布衣,策群力,取天下。
即位后,屡命元勋宿将分道练兵,而其制未定。
洪武六年,命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六部议教练军士律: 骑卒必善驰射枪刀,步兵必善弓弩枪。
射以十二矢之半,远可到,近可中为程。
远可到,将弁百六十步、军士百二十步;近可中,五十步。
彀弩以十二矢之五,远可到,蹶张八十步,划车一百五十步;近可中,蹶张四十步,划车六十步。
枪必进退熟习。
在京卫所,以五千人为率,取五之一,指挥以下官领赴御前验试,馀以次番试。
在外都司卫所,每卫五千人,取五之一,千户以下官领赴京验试。余以次番试。
军士步骑皆善,将领各以其能受赏,否则罚。
军士给钱六百为道里费。
将领自指挥使以下,所统军士三分至六分不中者,次第夺俸;七分以上,次第降官至为军止。
都指挥军士四分以上不中,夺俸一年;六分以上罢职。
后十六年,令天下卫所善射者十选一,于农隙分番赴京较阅,以优劣为千百户赏罚,边军本卫较射。
二十年,命卫士习射于午门丹墀。
明年复令: 天下卫所马步军士,各分十班,将弁以荫叙久次升者统之,冬月至京阅试。
指挥、千百户,年深惯战及屯田者免。
仍先下操练法,俾遵行。
不如法及不娴习者,罚。
明年,诏五军府: 比试军士分三等赏钞,又各给钞三锭为路费,不中者亦给之。
明年再试不如式,军移戍云南,官谪从征,总小旗降为军。
武臣子弟袭职,试骑步射不中程,令还卫署事,与半俸,二年后仍试如故者,亦降为军。
文皇即位,五驾北征,六师尝自较阅。
又尝敕秦、晋、周、肃诸王,各选护卫军五千,命官督赴真定操练,陕西、甘肃、宁夏、大同、辽东诸守将,及中都留守、河南等都司,徐、宿等卫,遣将统马步军分驻真定、德州操练,侯赴京阅视。
景泰初,立十团营。
给事中邓林进《轩辕图》,即古八阵法也,因用以教军。
成化间,增团营为十二,命月二次会操,起仲春十五日,止仲夏十五日,秋、冬亦如之。
弘治九年,兵部尚书马文升申明洪、永操法,五日内,二日走阵下营,三日演武。
武宗好武勇,每令提督坐营官操练,又自执金鼓演四镇卒。
然大要以恣驰骋、供嬉戏,非有实也。
嘉靖六年定,下营布阵,止用三叠阵及四门方营。
又令每营选枪刀箭牌铳手各一二人为教师,转相教习。
及更营制,分兵三十枝,设将三十员,各统三千人训练,择精锐者名选锋,厚其校艺之赏。
总督大臣一月会操者四,余日营将分练。
协理大臣及巡视给事、御史随意入一营,校阅赏罚,因以择选锋。
帝又置内营于内教场,练诸内使。
隆庆初,命各营将领以教练军士分数多寡为黜陟。
全营教练者加都督佥事,以次减;全不教练者降祖职一级,革任回卫。
三年内教练有成,操协大臣奖谕恩录;无功绩者议罚。
规制虽立,然将卒率媮惰,操演徒为具文。
先是,浙江参将戚继光以善教士闻,尝调士兵,制鸳鸯阵破倭。
至是已官总兵。
穆宗从给事中吴时来请,命继光练兵蓟门。
蓟兵精整者数十年。
继光尝著《练兵实纪》以训士。
一曰练伍,首骑,次步,次车,次辎重;先选伍,次较艺,总之以合营。
二曰练胆气,使明作止进退及上下统属、相友相助之义。
三曰练耳目,使明号令。
四曰练手足,使熟技艺。
五曰练营阵,详布阵起行、结营及交锋之正变。
终之以练将。
后多遵用之。
赏功之制,太祖时,大赏平定中原、征南诸将及云南、越州之功。
赏格虽具,然不豫为令。
惟二十九年命沿海卫所指挥千百户获倭一船及贼者,升一级,赏银五十两,钞五十锭,军士水陆擒杀贼,赏银有差。
永乐初,以将士久劳,命礼部依太祖升赏例,参酌行之。
乃分奇功、首功、次功三等,其赏之轻重次第,率临时取旨,亦不豫为令。
十二年定: 凡交锋之际,突出敌背杀败贼众者,勇敢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胜、别队胜负未决、而能救援克敌者,受命能任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为奇功。
齐力前进、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败贼者,皆为首功。
军行及营中擒获奸细者,亦准首功。
余皆次功。
又立功赏勘合,定四十字,曰: 神威精勇猛,强壮毅英雄。
克胜兼超捷,奇功奋锐锋。
智谋宣妙略,刚烈效忠诚。
果敢能安定,扬名显大勋。
编号用宝,贮内府印绶监。
当是时,稽功之法甚严。
正统十四年,造赏功牌,有奇功、头功、齐力之分,以大臣主之。
凡挺身突阵斩将夺旗者,与奇功牌。
生擒瓦剌或斩首一级,与头功牌。
虽无功而被伤者,与齐力牌。
盖专为瓦剌入犯设也。
是后,将士功赏视立功之地,准例奏行。
北边为上,东北边次之,西番及苗蛮又次之,内地反贼又次之。
世宗时,苦倭甚,故海上功比北边尤为最。
北边,自甘肃迤东,抵山海关。
成化十四年例: 一人斩一级者,进一秩,至三秩止。
二人共斩者,为首进秩同。
壮男与实授,幼弱妇女与署职。
为从及四级以上,俱给赏。
领军官部下五百人者,获五级,进一秩。
领千人者,倍之。
正德十年重定例: 独斩一级者升一秩。
三人共者,首升署一秩,从给赏。
四五六人共者,首给赏,从量赏。
二人共斩一幼敌者,首视三人例,从量赏。
不愿升者,每实授一秩,赏银五十两,署职二十两。
嘉靖十五年定,领军官千、把总,加至三秩止,都指挥以上,止升署职二级,余加赏。
东北边,初定三级当北边之一。
万历中,改与北边同。
番寇苗蛮,亦三级进一秩,实授署职,视北边。
十级以上并不及数者给赏。
万历三年,令陕西番寇功,视成化中例,军官千总领五百人者,部下斩三十级,领千人者六十级,把总领五百人者十级,领千人者三十级,俱进一秩,至三秩止。
南方蛮贼,宣德九年例,三级以上及斩获首贼,俱升一秩,余加赏。
正德十六年,定军官部下斩百级者升署一秩,三百级者实授一秩,四百级者升一秩,余功加赏。
倭贼,嘉靖三十五年定: 斩倭首贼一级,升实授三秩,不愿者赏银百五十两。
从贼一级,授一秩。
汉人胁从一级,署一秩。
阵亡者,本军及子实授一秩。
海洋遇贼有功,均以奇功论。
万历十二年更定,视旧例少变,以贼众及船之多寡,为功赏之差。
复定海洋征战,无论倭寇、海贼,勘是奇功,与世袭。
云南夷贼,擒斩功次视倭功。
内地反贼,成化十四年例,六级升一秩,至三秩止,幼男妇女及十九级以上与不及数者给赏。
正德七年,定流贼例: 名贼一级,授一秩,世袭,为从者给赏。
次贼一级,署一秩。
从贼三级及阵亡者,俱授一秩,世袭。
重伤回营死者,署一秩。
又以割耳多寡论功,最多者至升二秩,世袭。
先是,五年宁夏功,后嘉靖元年江西功,俱视流贼例。
崇祯中,购闯、献以万金,爵封侯,余贼有差,以贼势重,变常格也。
其俘获人畜、器械,成化例,俱给所获者。
其论功升秩,成化十四年例,军士升一秩为小旗,舍人升一秩给冠带,以上类推。
嘉靖四十三年定,都督等官无阶可升者,所应袭男荫冠带。
万历十三年定,都指挥使升秩者,不授都督,赏银五十两,升俸者半之。
其有司民兵,隆庆六年定,视军人例。
自洪、宣以后,赏格皆以斩级多少豫定。
条例渐多,幸弊日启。
正德间,副使胡世宁言: 两军格斗,手眼瞬息,不得差池,何暇割级?
其获级者或杀已降,或杀良民,或偶得单行之贼、被掠逃出之人,非真功也。
宜选强明刚正之员,为纪功官,痛惩此弊。
时弗能行。
故事,镇守官奏带,例止五名。
后领兵官所奏有至三四百名者,不在斩馘之列,别立名目,曰运送神枪,曰赍执旗牌,曰冲锋破敌,曰三次当先,曰军前效劳。
冒滥之弊,至斯极已。
古所谓炮,皆以机发石。
元初得西域炮,攻金蔡州城,始用火。
然造法不传,后亦罕用。
至明成祖平交阯,得神机枪炮法,特置神机营肄习。
制用生、熟赤铜相间,其用铁者,建铁柔为最,西铁次之。
大小不等,大者发用车,次及小者用架、用桩、用托。
大利于守,小利于战。随宜而用,为行军要器。
永乐十年,诏自开平至怀来、宣府、万全、兴和诸山顶,皆置五炮架。
二十年,从张辅请,增置于山西大同、天城、阳和、朔州等卫以御敌。
然利器不可示人,朝廷亦慎惜之。
宣德五年,敕宣府总兵官谭广: 神铳,国家所重,在边墩堡,量给以壮军威,勿轻给。
正统六年,边将黄真、杨洪立神铳局于宣府独石。
帝以火器外造,恐传习漏泄,敕止之。
正统末,边备日亟,御史杨善请铸两头铜铳。
景泰元年,巡关侍郎江潮言: 真定藏都督平安火伞,上用铁枪头,环以响铃,置火药筒三,发之可溃敌马。
应州民师翱制铳,有机,顷刻三发,及三百步外。
俱试验之。
天顺八年,延绥参将房能言麓川破贼,用九龙筒,一线然则九箭齐发,请颁式各边。
至嘉靖八年,始从右都御史汪鋐言,造佛郎机炮,谓之大将军,发诸边镇。
佛郎机者,国名也。
正德末,其国舶至广东。
白沙巡检何儒得其制,以铜为之。长五六尺,大者重千余斤,小者百五十斤,巨腹长颈,腹有修孔。
以子铳五枚,贮药置腹中,发及百余丈,最利水战。驾以蜈蚣船,所击辄糜碎。
二十五年,总督军务翁万达奏所造火器。
兵部试之,言: 三出连珠、百出先锋、铁捧雷飞,俱便用。
母子火兽、布地雷炮,止可夜劫营。
御史张铎亦进十眼铜炮,大弹发及七百步,小弹百步;四眼铁枪,弹四百步。
诏工部造。
万历中,通判华光大奏其父所制神异火器,命下兵部。
其后,大西洋船至,复得巨炮,曰红夷。
长二丈余,重者至三千斤,能洞裂石城,震数十里。
天启中,锡以大将军号,遣官祀之。
崇祯时,大学士徐光启请令西洋人制造,发各镇。
然将帅多不得人,城守不固,有委而去之者。
及流寇犯阙,三大营兵不战而溃,枪炮皆为贼有,反用以攻城。
城上亦发炮击贼。
时中官已多异志,皆空器贮药,取声震而已。
明置兵仗、军器二局,分造火器。
号将军者自大至五。
又有夺门将军大小二样、神机炮、襄阳炮、盏口炮、碗口炮、旋风炮、流星炮、虎尾炮、石榴炮、龙虎炮、毒火飞炮、连珠佛郎机炮、信炮、神炮、炮里炮、十眼铜炮、三出连珠炮、百出先锋炮、铁捧雷飞炮、火兽布地雷炮、碗口铜铁铳、手把铜铁铳、神铳、斩马铳、一窝锋神机箭铳、大中小佛郎机铜铳、佛郎机铁铳、木厢铜铳、筋缴桦皮铁铳、无敌手铳、鸟嘴铳、七眼铜铳、千里铳、四眼铁枪、各号双头铁枪、夹把铁手枪、快枪以及火车、火伞、九龙筒之属,凡数十种。
正德、嘉靖间造最多。
又各边自造,自正统十四年四川始。
其他刀牌、弓箭、枪弩、狼筅、蒺藜、甲胄、战袄,在内有兵仗、军器、针工、鞍辔诸局,属内库,掌于中官,在外有盔甲厂,属兵部,掌以郎官。
京省诸司卫所,又俱有杂造局。
军资器械名目繁夥,不具载,惟火器前代所少,故特详焉。
中原用车战,而东南利舟楫,二者于兵事为最要。
自骑兵起,车制渐废。
洪武五年,造独辕车,北平、山东千辆,山西、河南八百辆。
永乐八年北征,用武刚车三万辆,皆惟以供馈运。
至正统十二年,始从总兵官朱冕议,用火车备战。
自是言车战者相继。
十四年,给事中李侃请以驘车千辆,铁索联络,骑卒处中,每车翼以刀牌手五人,贼犯阵,刀牌手击之,贼退则开索纵骑。
帝命造成祭而后用。
下车式于边境,用七马驾。
宁夏多沟壑,总兵官张泰请用独马小车,时以为便。
箭工周四章言,神机枪一发难继,请以车载枪二十,箭六百,车首置五枪架,一人推,二人扶,一人执爨。
试可,乃造。
景泰元年,定襄伯郭登请仿古制为偏箱车。
辕长丈三尺,阔九尺,高七尺五寸,箱用薄板,置铳。
出则左右相连,前后相接,钩环牵互。
车载衣粮、器械并鹿角二。
屯处,十五步外设为藩。
每车枪炮、弓弩、刀牌甲士共十人,无事轮番推挽。
外以长车二十,载大小将军铳,每方五辆,转输樵采,皆在围中。
又以四轮车一,列五色旗,视敌指挥。
廷议此可以守,难于攻战,命登酌行。
兰州守备李进请造独轮小车,上施皮屋,前用木板,画兽面,凿口,置碗口铳四,枪四,神机箭十四,树旗一。
行为阵,止为营。
二年,吏部郎中李贤请造战车,长丈五尺,高六尺四寸,四围箱板,穴孔置铳,上辟小窗,每车前后占地五步。
以千辆计,四方可十六里,刍粮、器械辎重咸取给焉。
帝令亟行。
成化二年,从郭登言,制军队小车。
每队六辆,辆九人,二人挽,七人番代,车前置牌画猊首,远望若城垒然。
八年,宁都诸生何京上御敌车式,上施铁网,网穴发枪弩,行则敛之。
五十车为一队,用士三百七十五人。
十二年,左都御史李宾请造偏箱车,与鹿角参用。
兵部尚书项忠请验阅,以登高涉险不便,已之。
十三年,从甘肃总兵官王玺奏,造雷火车,中立枢轴,旋转发炮。
二十年,宣大总督余子俊以车五百辆为一军,每辆卒十人,车隙补以鹿角。
既成,而迟重不可用,时人谓之鹧鸪军。
弘治十五年,陕西总制秦纮请用只轮车,名曰全胜,长丈四尺,上下共六人,可冲敌阵。
十六年,闲住知府范吉献先锋霹雳车。
嘉靖十一年,南京给事中王希文请仿郭固、韩琦之制,造车,前锐后方,上置七枪,为橹三层,各置九牛神弩,傍翼以卒。
行载甲兵,止为营阵。
下边镇酌行。
十五年,总制刘天和复言全胜车之便,而稍为损益,用四人推挽,所载火器、弓弩、刀牌以百五十斤为准。
箱前画狻猊,旁列虎盾以护骑士。
命从其制。
四十三年,有司奏准,京营教演兵车,共四千辆,每辆步卒五人,神枪、夹靶枪各二。
自正统以来,言车战者如此,然未尝一当敌。
至隆庆中,戚继光守蓟门,奏练兵车七营:以东西路副总兵及抚督标共四营,分驻建昌、遵化、石匣、密云;蓟、辽总兵二营,驻三屯;昌平总兵一营,驻昌平。
每营重车百五十有六,轻车加百,步兵四千,骑兵三千。
十二路二千里间,车骑相兼,可御敌数万。
穆宗韪之,命给造费。
然特以遏冲突,施火器,亦未尝以战也。
是后,辽东巡抚魏学曾请设战车营,仿偏箱之制,上设佛郎机二,下置雷飞炮、快枪六,每车步卒二十五人。
万历末,经略熊廷弼请造双轮战车,每车火炮二,翼以十卒,皆持火枪。
天启中,直隶巡按御史易应昌进户部主事曹履吉所制钢轮车、小冲车等式,以御敌,皆罕得其用。
大约边地险阻,不利车战。
而舟楫之用,则东南所宜。
舟之制,江海各异。
太祖于新江口设船四百。
永乐初,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又命江、楚、两浙及镇江诸府卫造海风船。
成化初,济川卫杨渠献《桨舟图》,皆江舟也。
海舟以舟山之乌槽为首。
福船耐风涛,且御火。
浙之十装标号软风、苍山,亦利追逐。
广东船,铁栗木为之,视福船尤巨而坚。
其利用者二,可发佛郎机,可掷火球。
大福船亦然,能容百人。
底尖上阔,首昂尾高,柁楼三重,帆桅二,傍护以板,上设木女墙及炮床。
中为四层:最下实土石;次寝息所;次左右六门,中置水柜,扬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设翼板,可凭以战。
矢石火器皆俯发,可顺风行。
海苍视福船稍小。
开浪船能容三五十人,头锐,四桨一橹,其行如飞,不拘风潮顺逆。
艟〈舟乔〉船视海苍又小。
苍山船首尾皆阔,帆橹并用。
橹设船傍近后,每傍五枝,每枝五跳,跳二人,以板闸跳上,露首于外,其制上下三层,下实土石,上为战场,中寝处。
其张帆下椗,皆在上层。
戚继光云: 倭舟甚小,一入里海,大福、海苍不能入,必用苍船逐之,冲敌便捷,温人谓之苍山铁也。
沙、鹰二船,相胥成用。
沙船可接战,然无翼蔽。
鹰船两端锐,进退如飞。
傍钉大茅竹,竹间窗可发铳箭,窗内舷外隐人以荡桨。
先驾此入贼队,沙船随进,短兵接战,无不胜。
渔船至小,每舟三人,一执布帆,一执桨,一执鸟嘴铳。
随波上下,可掩贼不备。
网梭船,定海、临海、象山俱有之,形如梭。
竹桅布帆,仅容二三人,遇风涛辄舁入山麓,可哨探。
蜈蚣船,象形也,能驾佛朗机铳,底尖面阔,两傍楫数十,行如飞。
两头船,旋转在舵,因风四驰,诸船无逾其速。
盖自嘉靖以来,东南日备倭,故海舟之制,特详备云。
明制,马之属内厩者曰御马监,中官掌之,牧于大坝,盖仿《周礼》十有二闲意。
牧于官者,为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及各军卫,即唐四十八监意。
牧于民者,南则直隶应天等府,北则直隶及山东、河南等府,即宋保马意。
其曰备养马者,始于正统末,选马给边,边马足,而寄牧于畿甸者也。
官牧给边镇,民牧给京军,皆有孳生驹。
官牧之地曰草场,或为军民佃种曰熟地,岁征租佐牧人市马。
牧之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编军,曰充发军,曰抽发军。
苑马分三等,上苑万,中七千,下四千。
一夫牧马十匹,五十夫设圉长一人。
凡马肥瘠登耗,籍其毛齿而时省之。
三岁,寺卿偕御史印烙,鬻其羸劣以转市。
边卫、营堡、府州县军民壮骑操马,则掌于行寺卿。
边用不足,又以茶易于番,以货市于边。
其民牧皆视丁田授马,始曰户马,既曰种马,按岁征驹。
种马死,孳生不及数,辄赔补。
此其大凡也。
初,太祖都金陵,令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滁、和二州民牧马。
洪武六年,设太仆寺于滁州,统于兵部。
后增滁阳五牧监,领四十八群。
已,为四十监,旋罢,惟存天长、大兴、舒城三监。
置草场于汤泉、滁州等地。
复令飞熊、广武、英武三卫,五军养一马,马岁生驹,一岁解京。
既而以监牧归有司,专令民牧。
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养马一,复其身。
太仆官督理,岁正月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驹,十一、二月报重驹。
岁终考马政,以法治府州县官吏。
凡牡曰儿,牝曰骒。
儿一、骒四为群,群头一人。
五群,群长一人。
三十年,设北平、辽东、山西、陕西、甘肃行太仆寺,定牧马草场。
永乐初,设太仆寺于北京,掌顺天、山东、河南。
旧设者为南太仆寺,掌应天等六府二州。
四年,设苑马寺于陕西、甘肃,统六监,监统四苑。
又设北京、辽东二苑马寺,所统视陕西、甘肃。
十二年,令北畿民计丁养马,选居闲官教之畜牧。
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丁以上二匹,为事编发者七户一匹,得除罪。
寻以寺卿杨砥言,北方人户五丁养一,免其田租之半,蓟州以东至南海等卫,戍守军外,每军饲种马一。
又定南方养马例:凤、庐、扬、滁、和五丁一,应天、太、镇十丁一。
淮、徐初养马,亦以丁为率。
十八年,罢北京苑马寺,悉牧之民。
洪熙元年,令民牧二岁征一驹,免草粮之半。
自是,马日蕃,渐散于邻省。
济南、兖州、东昌民养马,自宣德四年始也。
彰德、卫辉、开封民养马,自正统十一年始也。
已而也先入犯,取马二万,寄养近京,充团营骑操,而尽以故时种马给永平等府。
景泰三年,令儿马十八岁、骒马二十岁以上,免算驹。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产马,改征银。
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
是时,民渐苦养马。
六年,吏部侍郎叶盛言: 向时岁课一驹,而民不扰者,以刍牧地广,民得为生也。
自豪右庄田渐多,养马渐不足。
洪熙初,改两年一驹,成化初,改三年一驹。
马愈削,民愈贫。
然马卒不可少,乃复两年一驹之制,民愈不堪。
请敕边镇随俗所宜,凡可以买马足边、军民交益者,便宜处置。
时马文升抚陕西,又极论边军偿马之累,请令屯田卒田多丁少而不领马者,岁输银一钱,以助赔偿。
虽皆允行,而民困不能舒也。
继文升抚陕者萧祯,请省行太仆寺。
兵部覆云: 洪、永时,设行太仆及苑马寺,凡茶马、番人贡马,悉收寺、苑放牧,常数万匹,足充边用。
正统以后,北敌屡入抄掠,马遂日耗。
言者每请裁革,是惜小费而忘大计。
于是敕谕祯,但令加意督察。
而北畿自永乐以来,马日滋,辄责民牧,民年十五者即养马。
太仆少卿彭礼以户丁有限,而课驹无穷,请定种马额。
会文升为兵部尚书,奏行其请,乃定两京太仆种马,儿马二万五千,骒马四之,二年纳驹,著为令。
时弘治六年也。
十五年冬,尚书刘大夏荐南京太常卿杨一清为副都御史,督理陕西马政。
一清奏言: 我朝以陕右宜牧,设监苑,跨二千余里。
后皆废,惟存长乐、灵武二监。
今牧地止数百里,然以供西边尚无不足,但苦监牧非人,牧养无法耳。
两监六苑,开城、安定水泉便利,宜为上苑,牧万马;广宁、万安为中苑;黑水草场逼窄,清平地狭土瘠,为下苑。
万安可五千,广宁四千,清平二千,黑水千五百。
六苑岁给军外,可常牧马三万二千五百,足供三边用。
然欲广孳息,必多蓄种马,宜增满万匹,两年一驹,五年可足前数。
请支太仆马价银四万二千两,于平、庆、临、巩买种马七千。
又养马恩队军不足,请编流亡民及问遣回籍者,且视恩军例,凡发边卫充军者,改令各苑牧马,增为三千人。
又请相地势,筑城通商,种植榆柳,春夏放牧,秋冬还厩,马既得安,敌来亦可收保。
孝宗方重边防,大夏掌兵部,一清所奏辄行。迁总制仍督马政。
诸监草场,原额十三万三千七百余顷,存者已不及半。
一清核之,得荒地十二万八千余顷,又开武安苑地二千九百余顷。
正德二年闻于朝。
及一清去官,未几复废。
时御史王济言: 民苦养马。
有一孳生马,辄害之。
间有定驹,赂医讳之,有显驹坠落之。
马亏欠不过纳银二两,既孳生者已闻官,而复倒毙,不过纳银三两,孳生不死则饥饿。
马日瘦削,无济实用。
今种马、地亩、人丁,岁取有定额,请以其额数令民买马,而种马孳生,县官无与。
兵部是其言。
自后,每有奏报,辄引济言县官无与种马事,但责驹于民,遗母求子矣。
初,边臣请马,太仆寺以见马给之。
自改征银,马日少,而请者相继,给价十万,买马万匹。
边臣不能市良马,马多死,太仆卿储巏以为言,请仍给马。
又指陈各边种马盗卖私借之弊。
语虽切,不能从。
而边镇给发日益繁。延绥三十六营堡,自弘治十一年始,十年间,发太仆银二十八万有奇,买补四万九千余匹,宁夏、大同、居庸关等处不与焉。
至正德七年,遂开纳马例,凡十二条。
九年,复发太仆银市马万五千于山东、辽东、河南及凤阳、保定诸府。
嘉靖元年,陕西苑马少卿卢璧条上马政,请督逋负、明印烙、训医药、均地差,以救目前,而辟场广蓄为经久计。
帝嘉纳之。
自后言马事者颇众,大都因事立说,补救一时而已。
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太仆马缺,复行正德纳马例。
已,稍增损之。
至四十一年,遂开例至捐马授职。
隆庆二年,提督四夷馆太常少卿武金言: 种马之设,专为孳生备用。
备用马既别买,则种马可遂省。
今备用马已足三万,宜令每马折银三十两,解太仆。
种马尽卖,输兵部,一马十两,则直隶、山东、河南十二万匹,可得银百二十万,且收草豆银二十四万。
御史谢廷杰谓: 祖制所定,关军机,不可废。
兵部是廷杰言。
而是时,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赋。
穆宗可金奏,下部议。
部请养、卖各半,从之。
太仆之有银也,自成化时始,然止三万余两。
及种马卖,银日增。
是时,通贡互市所贮亦无几。
及张居正作辅,力主尽卖之议。
自万历九年始,上马八两,下至五两,又折征草豆地租,银益多,以供团营买马及各边之请。
然一骟马辄发三十金,而州县以驽马进,其直止数金。
且仍寄养于马户,害民不减曩时。
又国家有兴作、赏赉,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
十五年,寺卿罗应鹤请禁支借。
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
寺臣言: 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
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
今所存者,止十余万。
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征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
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
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
崇祯初,核户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
盖自万历以来,冏政大坏,而边牧废弛,愈不可问。
既而辽东督师袁崇焕以缺马,请于两京州县寄养马内,折三千匹价买之西边。
太仆卿涂国鼎言: 祖宗令民养马,专供京营骑操,防护都城,非为边也。
后来改折,无事则易马输银,有警则出银市马,仍是为京师备御之意。
今折银已多给各镇,如并此马尽折,万一变生,奈何?
帝是其言,却崇焕请。
按明世马政,法久弊丛。
其始盛终衰之故,大率由草场兴废。
太祖既设草场于大江南北,复定北边牧地:自东胜以西至宁夏、河西、察罕脑儿,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又东南至大宁、辽东,抵鸭绿江又北千里,而南至各卫分守地,又自雁门关西抵黄河外,东历紫荆、居庸、古北抵山海卫。荒闲平埜,非军民屯种者,听诸王驸马以至近边军民樵采牧放,在边藩府不得自占。
永乐中,又置草场于畿甸。
寻以顺圣川至桑乾河百三十余里,水草美,令以太仆千骑,令怀来卫卒百人分牧,后增至万二千匹。
宣德初,复置九马坊于保安州。
于是兵部奏,马大蕃息,以色别而名之,其毛色二十五等,其种三百六十。
其后庄田日增,草场日削,军民皆困于孳养。
弘治初,兵部主事汤冕、太仆卿王霁、给事中韩祐、周旋、御史张淳,皆请清核。
而旋言: 香河诸县地占于势家,霸州等处俱有仁寿宫皇庄,乞罢之,以益牧地。
虽允行,而占佃已久,卒不能清。
南京诸卫牧场亦久废,兵部尚书张蓥请复之。
御史胡海言恐遗地利,遂止。
京师团营官马万匹,与旗手等卫上直官马,皆分置草场。
岁春末,马非听用者,坐营官领下场放牧,草豆住支,秋末回。
给事御史阅视马毙军逃者以闻。
后上直马不出牧,而骑操马仍岁出如例。
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勋以边警为辞,奏免之,征各场租以充公费,余贮太仆买马。
于是营马专仰秣司农,岁费至十八万,户部为诎,而草场益废。
议者争以租佃取赢,侵淫至神宗时,弊坏极矣。
茶马司,洪武中,立于川、陕,听西番纳马易茶,赐金牌信符,以防诈伪。
每三岁,遣廷臣召诸番合符交易,上马茶百二十斤,中马七十斤,下马五十斤。
以私茶出者罪死,虽勋戚无贷。
末年,易马至万三千五百余匹。
永乐中,禁稍弛,易马少。
乃命严边关茶禁,遣御史巡督。
正统末,罢金牌,岁遣行人巡察,边氓冒禁私贩者多。
成化间,定差御史一员,领敕专理。
弘治间,大学士李东阳言: 金牌制废,私茶盛,有司又屡以敝茶绐番族,番人抱憾,往往以羸马应。
宜严敕陕西官司揭榜招谕,复金牌之制,严收良茶,颇增马直,则得马必蕃。
及杨一清督理苑马,遂命并理盐、茶。
一清申旧制,禁私贩,种官茶。
四年间易马九千余匹,而茶尚积四十余万斤。
灵州盐池增课五万九千,贮庆阳、固原库,以买马给边。
又惧后无专官,制终废也,于正德初,请令巡茶御史兼理马政,行太仆、苑马寺官听其提调,报可。
御史翟唐岁收茶七十八万余斤,易马九千有奇。
后法复弛。
嘉靖初,户部请揭榜禁私茶,凡引俱南户部印发,府州县不得擅印。
三十年,诏给番族勘合,然初制讫不能复矣。
马市者,始永乐间。
辽东设市三,二在开原,一在广宁,各去城四十里。
成化中,巡抚陈钺复奏行之。
后至万历初不废。
嘉靖中,开马市于大同,陕边宣镇相继行。
隆庆五年,俺答上表称贡。
总督王崇古市马七千余匹,为价九万六千有奇。
其价,辽东以米布绢,宣、大、山西以银。
市易外有贡马者,以钞币加赐之。
初,太祖起江左,所急惟马,屡遣使市于四方。
正元寿节,内外藩封将帅皆以马为币。
外国、土司、番部以时入贡,朝廷每厚加赐予,所以招携怀柔者备至。
文帝勤远略,遣使绝域;外国来朝者甚众,然所急者不在马。
自后狃于承平,驾驭之权失,马无外增,惟恃孳生岁课。
重以官吏侵渔,牧政荒废,军民交困矣。
盖明自宣德以后,祖制渐废,军旅特甚,而马政其一云。


◎兵二卫所班军
太祖下集庆路为吴王,罢诸翼统军元帅,置武德、龙骧、豹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
革诸将袭元旧制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而核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
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
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其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
从征者,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
归附,则胜国及僣伪诸降卒。
谪发,以罪迁隶为兵者。
其军皆世籍。
此其大略也。
洪武三年,升杭州、江西、燕山、青州四卫为都卫,复置河南、西安、太原、武昌四都卫。
四年,造用宝金符及调发走马符牌。
用宝符为小金牌二,中书省、大都督府各藏其一。
有诏发兵,省府以牌入,内府出宝用之。
走马符牌,铁为之,共四十,金字、银字者各半,藏之内府。
有急务调发,使者佩以行。
寻改为金符。
凡军机文书,自都督府、中书省长官外,不许擅奏。
有诏调军,省、府同覆奏,然后纳符请宝。
五年,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府三护卫,卫设左、右、中、前、后五所;所,千户二,百户十。
围子手所二;所,千户一。
七年,申定兵卫之政,征调则统于诸将,事平则散归各卫。
八年,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在外都卫为都指挥使司,凡十三: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
又行都指挥使司二:甘州、大同。
俱隶大都督府。
九年,选公、侯、都督、各卫指挥嫡长次子为散骑、参侍舍人,隶都督府,充宿卫,或署各卫所事。
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谋反诛,革中书省,因改大都督府为五,分统诸军司卫所。
明年,复置中都留守司及贵州、云南都指挥使司。
十五年三月,颁军法定律。
十六年,诏各都司上卫所城池水陆地里图。
二十年,置大宁都指挥使司。
是年,命兵部置军籍勘合,载从军履历、调补卫所年月、在营丁口之数,给内外卫所军士,而藏其副于内府。
三十年,定武官役军之制:指挥、同知、佥事四,千户三,百户、镇抚二,皆取正军,三日一番上,下直归伍操练。
卫所直厅六,守门二,守监四,守库一,皆任老军,月一更。
建文帝嗣位,置河北都司、湖广行都司。
文皇入立,皆罢之,而升燕山三护卫为亲军,并建文时所立孝陵卫,皆不隶五府。
后诸陵设卫皆如之。
移山西行都司所属诸卫军于北平,设卫屯种。
永乐元年,罢北平都司,设留守行后军都督府,迁大宁都司于保定。
明年,更定卫所屯守军士。
临边险要者,守多于屯。
在内平僻,或地虽险要而运输难至者,皆屯多于守。
七年,置调军勘合,以勇、敢、锋、锐、神、奇、精、壮、强、毅、克、胜、英、雄、威、猛十六字,编百号。
制敕调军及遣将,比号同,方准行。
十八年,北京建,在南诸卫多北调。
宣德五,年从平江伯陈瑄言,以卫官职漕运,东南之卒由是困。
八年,减卫军余丁,正军外每军留一,余悉遣归。
已,复以幼军备操者不足,三丁至七八丁者选一,余听治生,给军装。
正军有故,即令补伍,毋再勾摄。
当是时,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
而专阃重臣,文武亦无定职,世犹以武为重,军政修饬。
正德以来,军职冒滥,为世所轻。
内之部科,外之监军、督抚,叠相弹压,五军府如赘疣,弁帅如走卒。
总兵官领敕于兵部,皆跽,间为长揖,即谓非礼。
至于末季,卫所军士,虽一诸生可役使之。
积轻积弱,重以隐占、虚冒诸弊,至举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战守,而明遂亡矣。
崇祯三年,范景文以兵部侍郎守通州,上言: 祖制,边腹内外,卫所棋置,以军隶卫,以屯养军。
后失其制,军外募民为兵,屯外赋民出饷,使如鳞尺籍,不能为冲锋之事,并不知带甲之人。
陛下百度振刷,岂可令有定之军数付之不可问,有用之军糈投之不可知?
因条上清核数事,不果行。
初,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及成祖在位二十余年,多所增改。
其后措置不一,今区别其名于左,以资考镜。
上十二卫
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锦衣卫旂手卫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左军都督府在京留守左卫镇南卫水军左卫骁骑右卫龙虎卫英武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在外
△浙江都司
杭州前卫杭州右卫台州卫宁波卫处州卫绍兴卫海宁卫昌国卫温州卫临山卫松门卫金乡卫定海卫海门卫盘石卫观海卫海宁千户所衢州千户所严州千户所湖州千户所
辽东都司
定辽左卫定辽右卫定辽中卫定辽前卫定辽后卫铁岭卫东宁卫沈阳中卫海州卫盖州卫金州卫复州卫义州卫辽海卫三万卫广宁左屯卫广宁右屯卫广宁前屯卫广宁后屯卫广宁中护卫
山东都司
青州左护卫青州护卫兖州护卫兖州左护卫登州卫青州左卫莱州卫宁海卫济南卫平山卫德州卫乐安千户所胶州千户所诸城千户所滕县千户所
◎右军都督府
○在京
虎贲右卫留守右卫水军右卫武德卫广武卫
△云南都司
云南左卫云南右卫云南前卫大理卫楚雄卫临安卫景东卫曲靖卫金齿卫洱海卫蒙化卫马隆卫平夷卫越州卫六凉卫鹤庆千户所
贵州都司
贵州卫永宁卫普定卫平越卫乌撒卫普安卫层台卫赤水卫威清卫兴隆卫新添卫清平卫平坝卫安庄卫龙里卫安南卫都匀卫毕节卫黄平千户所
四川都司
成都左护卫成都右护卫成都中护卫成都左卫成都右卫成都前卫成都后卫成都中卫宁川卫茂州卫建昌卫重庆卫叙南卫苏州卫泸州卫松潘军民指挥使司岩州卫青川千户所威州千户所大渡河千户所
陕西都司
西安左护卫西安右护卫西安中护卫西安左卫西安右卫西安前卫西安后卫华山卫泰山卫延安卫绥德卫平凉卫庆阳卫宁夏卫临洮卫巩昌卫西宁卫汉中卫凉州卫庄浪卫兰州卫秦州卫岷州军民指挥使司洮州卫河州军民指挥使司甘肃卫山丹卫永昌卫凤翔千户所金州千户所宁夏中护卫西河中护卫
广西都司
桂林左卫桂林右卫桂林中卫南宁卫柳州卫驯象卫梧州千户所
中军都督府
留守中卫神策卫广洋卫应天卫和阳卫牧马千户所
△直隶
扬州卫和州卫高邮卫淮安卫镇海卫滁州卫太仓卫泗州卫寿州卫邳州卫大河卫沂州卫金山卫新安卫苏州卫仪真卫徐州卫安庆卫宿州千户所
中都留守司
凤阳右卫凤阳中卫皇陵卫凤阳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洪塘千户所
河南都司
归德卫陈州卫弘农卫汝宁卫潼关卫河南卫睢阳卫宣武卫信阳卫彰德卫武平卫南阳卫宁国卫怀庆卫宁山卫颍州卫安吉卫颍上千户所河南左护卫河南中护卫河南右护卫
◎前军都督府
天策卫龙骧卫豹韬卫龙江卫飞熊卫
九江卫
湖广都司
武昌卫武昌左卫黄州卫永州卫岳州卫蕲州卫施州卫长沙护卫辰州卫安陆卫襄阳卫襄阳护卫常德卫沅州卫宝庆卫沔阳卫长沙卫茶陵卫衡州卫瞿塘卫镇远卫平溪卫清浪卫偏桥卫五开卫九溪卫荆州左护卫荆州中护卫靖州卫永定卫郴州千户所夷陵千户所桂阳千户所德安千户所忠州千户所安福千户所道州千户所大庸千户所西平千户所麻寮千户所枝江千户所武冈千户所崇山千户所长宁千户所武昌左、右、中三护卫
福建都司
福州中卫福州左卫福州右卫兴化卫泉州卫漳州卫福宁卫镇东卫平海卫永宁卫镇海卫
福建行都司
建宁左卫建宁右卫建阳卫延平卫邵武卫汀州卫将乐千户所
江西都司
南昌左卫南昌前卫袁州卫赣州卫吉安卫饶州千户所安福千户所会昌千户所永新千户所南安千户所建昌千户所抚州千户所铅山千户所广信千户所
广东都司
广州前卫广州左卫广州右卫南海卫潮州卫雷州卫海南卫清远卫惠州卫肇庆卫广州后卫程乡千户所高州千户所廉州千户所万州千户所儋州千户所崖州千户所南雄千户所韶州千户所德庆千户所新兴千户所阳江千户所新会千户所龙川千户所
◎后军都督府
横海卫鹰扬卫兴武卫江阴卫蒙古左卫蒙古右卫
△北平都司
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永清左卫永清右卫济州卫济阳卫彭城卫通州卫蓟州卫密云卫真定卫永平卫山海卫遵化卫居庸关千户所
北平行都司大宁左卫大宁右卫大宁中卫大宁前卫大宁后卫会州卫营州中护卫兴州中护卫
△山西都司
太原左卫太原右卫太原前卫振武卫平阳卫镇西卫潞州卫蒲州千户所广昌千户所沁州千户所宁化千户所雁门千户所
山西行都司
大同左卫大同右卫大同前卫蔚州卫朔州卫
北平三护卫
燕山左护卫燕山右护卫燕山中护卫
山西三护卫
太原左护卫太原右护卫太原中护卫
后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仪卫司三十三,宣慰使司二,招讨使司二,宣抚司六,安抚司十六,长官司七十,番边都司卫所等四百七。
亲军上二十二卫,旧制止十二卫,后增设金吾左以下十卫,俱称亲军指挥使司,不属五府。
又设腾骧等四卫,亦系亲军,并武功、永清、彭城及长陵等十五卫,俱不属府。
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武骧左卫武骧右卫武功中卫武功左卫武功右卫永清左卫永清右卫彭城卫长陵卫献陵卫景陵卫裕陵卫茂陵卫泰陵卫康陵卫永陵卫昭陵卫定陵卫庆陵卫德陵卫奠靖千户所牺牲千户所
在京
留守左卫镇南卫骁骑右卫龙虎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
杭州前卫杭州后卫台州卫宁波卫处州卫绍兴卫海宁卫昌国卫温州卫临山卫松门卫金乡卫海门卫定海卫盘石卫观海卫海宁千户所衢州千户所严州千户所湖州千户所金华千户所澉浦千户所乍浦千户所三江千户所定海后千户所定海中左千户所定海中中千户所沥海千户所三山千户所大嵩千户所霩戺千户所龙山千户所石浦前千户所石浦后千户所爵谿千户所钱仓千户所水军千户所新河千户所桃渚千户所健跳千户所隘顽千户所楚门千户所平阳千户所瑞安千户所海安千户所蒲门千户所壮士千户所沙园千户所蒲岐千户所宁村千户所新城千户所
定辽左卫定辽右卫定辽中卫定辽前卫定辽后卫铁岭卫东宁卫沈阳中卫海州卫盖州卫金州卫复州卫义州卫辽海卫三万卫广宁左屯卫广宁右屯卫广宁中屯卫广宁前屯卫广宁后屯卫广宁卫广宁左卫广宁右卫广宁中卫宁远卫抚顺千户所蒲河千户所宁远中左千户所宁远中右千户所广宁中前千户所广宁中后千户所广宁中左千户所金州中左千户所铁岭左右千户所铁岭中左千户所三万前前千户所三万后后千户所三万中中千户所辽海中中千户所辽海右右千户所辽海前前千户所辽海后后千户所东宁中左千户所
山东都司
登州卫青州左卫莱州卫宁海卫济南卫平山卫安东卫灵山卫鳌山卫大嵩卫威海卫成山卫靖海卫东昌卫临清卫任城卫济宁卫兖州护卫胶州千户所诸城千户所滕县千户所肥城千户所海阳千户所东平千户所宁津千户所雄崖千户所浮山前千户所福山中前千户所奇山千户所濮州千户所金山左千户所寻山后千户所百尺崖后千户所王徐寨前千户所夏河寨前千户所鲁府仪卫司德府仪卫司泾府仪卫司衡府仪卫司德府群牧所泾府群牧所衡山群牧所
留守右卫虎贲右卫武德卫宣州卫
陕西都司
西安右护卫西安左卫西安前卫西安后卫延安卫汉中卫平凉卫绥德卫宁夏卫庆阳卫巩昌卫临洮卫兰州卫秦州卫岷州卫旧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二十四年添设岷州,四十年革,河州卫洮州卫宁夏中护卫甘州中护卫安东中护卫宁夏前卫宁夏中卫宁夏中屯卫宁夏左屯卫宁夏右屯卫宁羌卫靖虏卫固原卫榆林卫宁夏后卫兴安千户所凤翔千户所礼店前千户所沔县千户所环县千万所文县千户所阶州千户所灵州千户所西安千户所西固城千户所,归德千户所镇羌千户所安边千户所平虏千户所兴武营千户所镇戎千户所宁夏平虏千户所秦府仪卫司庆府仪卫司肃府仪卫司韩府仪卫司宁夏群牧所安东群牧所甘州群牧所
陕西行都司
甘州左卫甘州右卫甘州中卫甘州前卫甘州后卫永昌卫凉州卫庄浪卫西宁卫山丹卫肃州卫镇番卫镇夷千户所古浪千户所高台千户所
四川都司
成都左护卫成都右卫成都中卫成都前卫成都后卫宁川卫茂州卫重庆卫叙南卫泸州卫利州卫松潘卫青川千户所保宁千户所威州千户所雅州千户所大渡河千户所广安千户所灌县千户所黔江千户所叠溪千户所建武千户所小河千户所蜀府仪卫司寿府仪卫司寿府群牧所
土官
天全六番招讨使司陇木头长官司静州长官司岳希蓬长官司石砫宣抚司西阳宣抚司石耶洞长官司邑梅洞长官司占藏先结簇长官司蜡匝簇长官司白马路簇长官司发山洞簇长官司阿昔洞簇长官司北定簇长官司麦匝簇长官司者多簇长官司牟力簇长官司班班簇长官司祈命簇长官司勒都簇长官司包藏簇长官司阿思簇长官司思曩儿簇长官司阿用簇长官司潘斡寨长官司八郎安抚司阿角寨安抚司麻儿匝安抚司芒儿者安抚司叠溪长官司郁即长官司
四川行都司
建昌卫宁番卫会川卫盐井卫越巂卫礼州后千户所礼州中中千户所建昌打冲河中前千户所德昌千户所迷易千户所盐井打冲河中左千户所冕山桥后千户所镇西后千户所
昌州长官司威龙长官司普济长官司马喇长官司邛部长官司
桂林右卫桂林中卫南宁卫柳州卫驯象卫南丹卫庆远卫浔州卫奉议卫广西护卫梧州千户所怀集千户所武缘千户所古田千户所贵县千户所贺县千户所全州千户所太平千户所象州千户所平乐千户所郁林千户所宾州千户所来宾千户所富川千户所容县千户所融县千户所灌阳千户所河池千户所武宣千户所向武千户所五屯々田千户所迁江屯田千户所靖江府仪卫司
云南都司
云南左卫云南右卫云南前卫大理卫楚雄卫临安卫景东卫曲靖卫洱海卫永昌卫蒙化卫平夷卫赵州卫六凉卫云南中卫云南后卫广南卫大罗卫澜沧卫腾冲卫安宁千户所宜良千户所易门千户所杨林堡千户所十八寨千户所通海前前千户所通海右右千户所定远千户所马隆千户所姚安千户所姚安中屯千户所武定千户所木密关千户所镇安千户所镇姚千户所永平前前千户所永平后后千户所腾冲千户所新安千户所凤梧千户所
茶山长官司潞江安抚司凤溪长官司施甸长官司镇道安抚司杨塘安抚司蛮莫安抚司猛脸长官司猛养长官司贵州都司贵州卫永宁卫普定卫平越卫乌撒卫普安卫赤水卫威清卫兴隆卫新添卫清平卫平坝卫安庄卫龙里卫安南卫都匀卫毕节卫贵州前卫旧无,后设黄平千户所普市千户所重安千户所安龙千户所白撒千户所摩泥千户所关索岭千户所阿落密千户所平夷千户所安南千户所乐民千户所七星关千户所
新添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把平寨长官司丹平长官司丹行长官司杨义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
◎中军都督府
留守中卫神策卫应天卫和阳卫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
扬州卫高邮卫仪真卫淮安卫镇海卫滁州卫徐州卫苏州卫太仓卫金山卫新安卫泗州卫寿州卫邳州卫大河卫沂州卫安庆卫宿州卫潼关卫归德卫武平卫镇江卫庐州卫六安卫徐州左卫建阳卫汝宁千户所松江中千户所青村中前千户所南汇嘴中后千户所嘉兴中左千户所吴淞江千户所宝山千户所刘河堡中千户所崇明沙千户所兴化千户所通州千户所泰州千户所盐城千户所东海中千户所海州中前千户所莒州千户所
凤阳卫凤阳中卫凤阳右卫皇陵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洪塘千户所
河南都司
河南卫弘农卫陈州卫睢阳卫宣武卫信阳卫彰德卫南阳卫怀庆卫颍川卫南阳中护卫汝州卫颍上千户所禹州千户所嵩县千户所卫辉前千户所林县千户所邓州前千户所唐县右千户所周府仪卫司唐府仪卫司伊府仪卫司赵府仪卫司郑府仪卫司崇府仪卫司徽府仪卫司赵府群牧所郑府群牧所崇府群牧所徽府群牧所
留守前卫龙骧卫豹韬卫
湖广都司
武昌卫武昌左卫黄州卫永州卫岳州卫蕲州卫施州卫辰州卫常德卫沅州卫宝庆卫沔阳卫长沙卫衡州卫茶陵卫镇远卫偏桥卫
清浪卫平溪卫五开卫九溪卫靖州卫永定卫宁远卫铜鼓卫武昌护卫襄阳护卫郴州千户所麻寮千户所添平千户所安福千户所忠州千户所大庸千户所桂阳千户所武冈千户所澧州千户所宁溪千户所常宁千户所镇溪千户所桃川千户所枇杷千户所锦田千户所宁远千户所江华千户所城步千户所天柱千户所汶溪千户所宜章千户所广安千户所大田千户所黎平千户所中潮千户所新化千户所新化亮寨千户所隆里千户所平茶千户所平茶屯千户所铜鼓千户所楚府仪卫司荆府仪卫司雍府仪卫司荣府仪卫司岷府仪卫司吉府仪卫司荆府群牧所雍府群牧所荣府群牧所吉府群牧所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腊惹洞长官司麦著黄洞长官司驴迟洞长官司施溶溪长官司白崖洞长官司田家洞长官司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五寨长官司筸子坪长官司施南宣抚司东乡五路安抚司摇把洞长官司上爱茶峒长官司下爱茶峒长官司镇远蛮夷长官司隆奉蛮夷长官司忠孝安抚司忠路安抚司金峒安抚司剑南长官司西坪蛮夷长官司散毛宣抚司龙潭安抚司大旺安抚司东流蛮夷长官司腊璧峒蛮夷长官司忠建宣抚司高罗安抚司木册长官司镇南长官司唐崖长官司容美宣抚司椒山玛瑙长官司五峰石宝长官司水尽源通塔平长官司石梁下峒长官司桑植安抚司臻剖六洞横波等处长官司
湖广行都司
荆州卫荆州左卫荆州右卫瞿塘卫襄阳卫襄阳护卫安陆卫郧阳卫夷陵千户所德安千户所枝江千户所长宁千户所远安千户所竹山千户所均州千户所房县千户所忠州千户所辽府仪卫司襄府仪卫司兴府仪卫司
兴都留守司
承天卫沔阳卫显陵卫德安千户所
福州中卫福州左卫福州右卫兴化卫泉州卫漳州卫福宁卫镇东卫平海卫永宁卫镇海卫大金千户所定海千户所梅花千户所万安千户所莆禧千户所福全千户所金门千户所中左千户所高浦千户所浦城千户所六鳌千户所铜山千户所玄锺千户所崇武千户所南诏千户所龙岩千户所
建宁左卫建宁右卫延平卫邵武卫汀州卫将乐千户所武平千户所永安千户所上杭千户所浦城千户所
南昌卫袁州卫赣州卫吉安千户所饶州千户所安福千户所会昌千户所永新千户所南安千户所建昌千户所抚州千户所铅山千户所广信千户所信丰千户所宁府仪卫司淮府仪卫司益府仪卫司淮府群牧所益府群牧所
广州前卫广州后卫广州左卫广州右卫南海卫潮州卫雷州卫海南卫清远卫惠州卫肇庆卫广海卫砀石卫神电卫廉州卫新会千户所韶州千户所南雄千户所龙川千户所程乡千户所德庆千户所新兴千户所阳江千户所高州千户所儋州千户所新宁千户所万州千户所崖州千户所增城千户所东莞千户所大鹏千户所香山千户所连州千户所河源千户所长乐千户所平海千户所海丰千户所捷胜千户所甲子门千户所大城千户所海门千户所靖海千户所蓬州千户所澄海千户所广宁千户所四会千户所阳春千户所海朗千户所双鱼千户所宁川千户所信宜千户所石城千户所永安千户所钦州千户所灵山千户所海康千户所乐民千户所海安千户所锦囊千户所清澜千户所昌化千户所南山千户所泷水千户所从化千户所封门千户所函口千户所富霖千户所
留守后卫鹰扬卫兴武卫大宁中卫大宁前卫会州卫富峪卫宽河卫神武左卫神武后卫忠义左卫忠义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义勇中卫义勇左卫义勇右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武成中卫蔚州左卫
△直隶
蓟州卫真定卫永平卫山海卫遵化卫密云中卫密云后卫开平中屯卫兴州左屯卫兴州右屯卫兴州中屯卫
兴州前屯卫兴州后屯卫延庆卫东胜左卫东胜右卫镇朔卫涿鹿卫定边卫神武右卫神武中卫忠义中卫卢龙卫武清卫抚宁卫德州卫宁山卫大同中屯卫沈阳中屯卫定州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通州左卫通州右卫涿鹿左卫涿鹿中卫河间卫潼关卫德州左卫梁城千户所沧州千户所倒马关千户所潮河千户所白洋口千户所渤海千户所宽河千户所镇边城千户所顺德千户所武定千户所平定千户所蒲州千户所大宁都司
保定左卫保定右卫保定中卫保定前卫保定后卫营州左屯卫营州右屯卫营州中屯卫营州前屯卫营州后屯卫茂山卫紫荆关千户所
万全都司
万全左卫万全右卫宣府前卫宣府左卫宣府右卫怀安卫开平卫延庆左卫延庆右卫龙门卫保安卫保安右卫蔚州卫永宁卫怀来卫兴和千户所美峪千户所广昌千户所四海冶千户所长安千户所云川千户所龙门千户所
山西都司
太原左卫太原右卫太原前卫振武卫平阳卫镇西卫潞州卫沈阳中护卫汾州卫沁州千户所宁化千户所雁门千户所保德州千户所偏头关千户所磁州千户所宁武千户所八角千户所老营堡千户所晋府仪卫司沈府仪卫司代府仪卫司晋府群牧所沈府群牧所代府群牧所
山西行都司
大同左卫大同右卫大同前卫大同后卫朔州卫镇虏卫安东中屯卫阳和卫玉林卫高山卫云川卫天城卫威远卫平虏卫山阴千户所马邑千户所井坪千户所
◎南京卫所亲军卫
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羽林前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锦衣卫旂手卫金吾左卫金吾右卫江淮卫济川卫孝陵卫牺牲千户所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
留守左卫镇南卫水军左卫骁骑右卫龙虎卫龙虎左卫英武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龙江右卫
右军都督府
虎贲右卫留守右卫水军右卫武德卫广武卫
中军都督府
朵颜卫泰宁卫建州卫必里卫福馀卫兀者卫兀者左卫兀者右卫兀者后卫赤不罕卫屯河卫安河卫毛怜卫虎儿文卫失里绵卫奴儿干卫坚河卫撒力卫古贲河卫右城卫塔鲁木卫苏温河卫斡滩河卫兀者前卫卜颜卫亦罕河卫纳怜河卫麦兰河卫兀列河卫双城卫撒剌儿卫亦马剌卫斡兰卫亦儿古里卫脱木河卫卜剌罕卫密陈卫脱伦卫嘉河卫塔山卫阿速江卫速平江卫木鲁罕山卫马英山卫土鲁亭山卫木塔里山卫朵林山卫兀也吾卫吉河卫劄竹哈卫福山卫肥河卫哈温河卫木束河卫撒儿忽卫罕答河卫劄童卫阿古河卫喜乐温河卫木阳河卫哈兰城卫可令河卫兀的河卫哥吉河卫野木河卫纳剌吉河卫亦里察河卫野儿定河卫卜鲁丹河卫好屯河卫喜剌乌河卫考郎兀卫亦速里河卫阿剌山卫随满河卫撒秃河卫忽兰山卫古鲁浑山卫阿资河卫甫里河卫答剌河卫撒只剌河卫阿里河卫依木河卫亦文山卫木兰河卫朵儿必河卫甫门河卫纳木河卫童宽山卫兀鲁罕河卫塔罕山卫者帖列山卫木兴卫友帖卫牙鲁卫益实卫剌鲁卫乞忽卫兀里溪山卫希滩河卫弗朵秃河卫阿者迷河卫撒察河卫斡兰河卫阿真河卫木忽剌河卫钦真河卫克默河卫察剌秃山卫呕罕河卫阮里河卫列门河卫秃都河卫实山卫忽里急山卫莫温河卫薛列河卫卜鲁兀卫葛林卫把城卫劄肥河卫忽石门卫劄岭上卫木里吉卫忽儿海卫伏里其卫乞勒尼卫爱河卫把河卫和屯吉卫失里木卫阿伦卫古里河卫塔麻速卫木兴河卫木剌河卫喜申卫使防河卫甫儿河卫亦麻河卫兀应河卫法因河卫阿答赤河卫古木山卫葛称哥卫督罕河卫建州左卫只儿蛮卫兀剌卫顺民卫囊哈儿卫古鲁卫满径卫哈儿蛮卫塔亭卫也孙伦卫可木河卫弗思木卫弗提卫斡朵伦卫哈儿分卫阿儿温河卫速塔儿河卫兀屯河卫玄城卫和卜罗卫老哈河卫失儿兀赤卫卜鲁秃河卫可河卫乞塔河卫兀剌忽卫渚冬河卫劄真卫兀里哈里卫忽鲁爱卫吉滩河卫亦马忽山卫阿真同真卫亦东河卫亦迷河卫建州右卫益实左卫阿答赤卫塔山左卫城讨温卫寄住毛怜卫可木卫失里卫失木鲁河卫忽鲁木卫塔马速卫失烈木卫吉滩卫和屯卫禾屯吉河卫亦失卫亦力克卫纳木卫弗纳河卫忽失木卫兀也卫也速伦卫巴忽鲁卫兀牙山卫塔木卫忽里山卫罕麻卫木里吉河卫引门河卫亦里察卫只卜得卫塔儿河卫木忽鲁卫木答山卫立山卫可吉河卫忽失河卫脱伦兀卫阿的纳河卫兀力卫阿速卫速温河卫纳剌吉卫撒剌卫亦实卫弗朵脱河卫亦屯河卫兀讨温河卫甫河卫剌山卫阿者卫童山宽卫替里卫亦里察河卫哈黑分卫秃河卫好屯卫乞列尼卫撒里河卫忽思木卫兀里河卫忽鲁山卫弗儿秀河卫没脱伦卫阿鲁必河卫咬里山卫亦文卫写猪洛卫答里山卫古木河卫剌儿卫兀同河卫出万山卫者屯卫喜辰卫海河卫兰河卫朵州山卫者亦河卫纳速吉河卫把忽儿卫镇真河卫也速河卫者剌秃卫也鲁河卫亦里河卫失里兀卫斡朵里卫秃屯河卫者林山卫波罗河卫朵儿平河卫散力卫密剌秃山卫甫门卫细木河卫没伦河卫弗秃都河卫者列帖卫察札秃河卫出万河卫者帖列卫兀失卫忽里河卫失里绵河卫兀剌河卫爱河卫洽剌察卫卜忽秃河卫没伦卫卜鲁卫以哈阿哈卫速江平卫兀山卫弗力卫失郎山卫亦屯卫木河卫竹墩卫河木卫哈郎卫岁班卫失山卫考郎卫筑屯卫黑里河卫右城卫弗河卫文东河卫阿古卫弗山卫兀答里卫纳速河卫失列河卫朵儿玉卫兀鲁河卫弗郎罕河卫赤卜罕山卫老河卫竹里河卫吉答纳河卫者不登卫也速脱卫阿木河卫颜亦卫山答卫塔哈卫弗鲁纳河卫行子卫兀勒阿城卫阿失卫吉真纳河卫法卫薄罗卫塔麻所卫布儿哈卫亦思察河卫失剌卫卜忽秃卫撒里卫你实卫平河卫忽里吉山卫阿乞卫台郎卫塞克卫拜苦卫所力卫巴里卫塔纳卫木郎卫额克卫勒伏卫式木卫树哈卫肥哈答卫盖千卫英秃卫乞忽卫阿林卫哈儿速卫巴答卫脱木卫忽把卫速哈儿卫马失卫塔赛卫劄里卫者哈卫恨克卫哈失卫交枝卫葛卫艾答卫亦蛮卫哈察卫革出卫卜答卫蜀河卫秃里赤山卫赛因卫忙哈卫
所二十四
兀者托温千户所哈鲁门山千户所兀者揆野木千户所兀的罕千户所兀者稳免赤千户所得的河千户所鱼失千户所五年千户所兀者已河千户所真河千户所兀的千户所屯河千户所哈三千户所兀者屯河千户所古贲河千户所五音千户所锁郎塔真河千户所兀者揆野人千户所敷答河千户所兀秃河千户所可里踢千户所哈鲁门千户所兀讨温河千户所兀者撒野人千户所
站七
别儿真站黑龙江地方莽亦帖站弗朵河站亦罕河卫忽把希站忽把希站弗答林站古代替站
地面七
弗孙河地面木温河地面埇坎河地面撒哈地面亦马河咬东地面可木地面黑龙江地面
寨一
黑龙江忽里平寨
西北诸部,在明初服属,授以指挥等官,设卫给诰印。
卫六
赤斤蒙古卫罕东卫安定卫阿端卫曲先卫哈密卫
西番即古吐番。
洪武初,遣人招谕,又令各族举旧有官职者至京,授以国师及都指挥、宣慰使、元帅、招讨等官,俾因俗以治。
自是番僧有封灌顶国师及赞善、阐化等王,大乘大宝法王者,俱给印诰,传以为信。所设有都指挥使司、指挥司。
都指挥使司二
乌思藏都指挥使司朵甘卫都指挥使司
指挥使司一
陇答卫指挥使司
宣尉使司三
朵甘宣慰使司董卜韩胡宣慰使司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司
招讨司六
朵甘思招讨司朵甘陇答招讨司朵甘丹招讨司朵甘仓溏招讨司朵甘川招讨司磨儿勘招讨司
万户府四
沙儿可万户府乃竹万户府罗思端万户府别思麻万户府
千户所十七
朵甘思千户所剌宗千户所孛里加千户所长河西千户所多八三孙千户所加八千户所兆日千户所纳竹千户所伦答千户所果由千户所沙里可哈忽的千户所孛里加思千户所撒里土儿千户所参卜郎千户所剌错牙千户所泄里坝千户所润则鲁孙千户所
班军者卫所之军番上京师,总为三大营者也。
初,永乐十三年诏边将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各都司,中都留守司,江南、北诸卫官,简所部卒赴北京,以俟临阅。
京操自此始。
仁宗初,因英国公张辅等言,调直隶及近京军番上操备,谕以毕农而来,先农务遣归。
既而辅言: 边军比悉放还,京军少,请调山东、河南、中都、淮、扬诸卫校阅。
制曰 可 。
又敕河南、山东、山西、大宁及中都将领,凡军还取衣装者,以三月毕务,七月至京,老弱者选代,官给之马。
岁春秋番上,共十六万人:大宁七万七百余,中都、山东递杀,河南最少,仅一万四千有奇。
定为例。
后允成国公朱勇等请,罢巩昌诸卫及阶、文千户所班军,代以陕西内地卒。
山东卫士沿海备倭,沿海卫士复内调,通州卫士漕淮安粟,安庆卫士赴京操,不便,皆更之。
已,并放还陕西班军。
正统中,京操军皆戍边,乃遣御史于江北、山东、北直选卒,为京师备。
景泰初,边事棘,班军悉留京,间岁乃放还取衣装。
于是于谦、石亨议三分之,留两番操备。
保定、河间、天津放五十日,河南、山东九十日,淮、扬、中都百日,紫荆、倒马、白羊三关及保定诸城戍卒,属山东、河南者,亦如之。
逃者,官镌秩三等,卒尽室谪边卫。
明年,谦又言: 班军分十营团练,久不得休,请仍分两番。
报可。
成化间,河南秋班军二千余不至,下御史趣之。
海内燕安,外卫卒在京只供营缮诸役,势家私占复半之。
卒多畏苦,往往愆期,乃定远限罪,轻者发居庸、密云、山海关罚班六月。重者发边卫罚班至年半。
令虽具,然不能革也。
弘治中,兵部言占役之害,罚治如议。
于是选卫兵八万团操,内外各半。
外卫四万,两番迭上。
李东阳极言工作困军,班军逾期不至,大率坐此。
帝然之。
末年,归大宁卒两班万人。
正德中,宣府军及京营互调,春秋番换如班军例。
迄世宗立乃已。
嘉靖初,尚书李承勋言: 永乐中调军番上京师,后遂踵为故事,卫伍半空,而在京者徒供营造。
不若省行粮之费,以募工作。
御史鲍象贤请分班军为三,二入营操,一以赴役。
通政司陈经复请半放之,收其粮募工。
皆不行。
久之,从翊国公郭勋言,宽河南因灾不至班军,而谕后犯者罪必如法。
兵部因条议,军士失期,治将领之罪,以多寡为差,重者至镌秩戍边。
报可。
其后边警棘,乃并番上军为一班,五月赴京,十一月放还,每岁秋防见兵十五六万。
仇鸾用事,抽边卒入卫,凡选士六万八千余。
又免大宁等卫军京操,改防蓟镇,班军遂耗减。
丰城侯李熙核其数,仅四万人,因请改征银召募,而以见军四万归营操练。
严嵩议以 各卫兵虽有折干之弊,然清核令下,犹凛凛畏罪。
若奉旨征银,恐借为口实,祖宗良法深意,一旦荡然 。
帝是之。
折干者,卫卒纳银,将弁以免其行,有事则召募以应。
亡何,从平江伯陈圭奏,仍令中都、山东、河南军分春秋两班,别为一营,春以三月至,八月还,秋以九月至,来岁二月还,工作毋擅役。
隆庆初,大发治河,军人惮久役,逃亡多。
部议于见役军中,简锐者著伍,而以老弱供畚锸。
万历二年,科臣言,班军非为工作设。
下兵部,止议以小工不得概派而已。
时积弊已久,军士苦役甚,多愆期不至。
故事,失班脱逃者,罚工银,追月糈。
其后额外多征,军益逃,中都尤甚。
自嘉靖四十三年后,积逋工银至五十余万两。
巡抚都御史张翀乞蠲额外工价,军三犯者,不必罚工,竟调边卫。
而巡视京营给事中王道成则言: 凡军一班不到,即系一年脱伍,尽扣月粮。
本军仍如例解京,罚补正班。
三年脱班,仍调边卫。
并报可。
卫军益大困。
后二十九年,帝以班军多老弱雇倩,令严饬之。
职方主事沈朝焕给班军饷,皆佣诸丐,因言: 班军本处有大粮,到京有行粮,又有盐斤银,所费十余万金,今皆虚冒。
请解大粮贮库,有警可召募,有工可雇役。
部议请先申饬,俟大工竣行之。
是时专以班军为役夫,番上之初意尽失矣。
又五年,内庭有小营缮,中官陈永寿请仍用班军,可节省。
给事中宋一韩争之,谓: 班军输操即三大营军,所系甚重。
今边鄙多事,万一关吏不谨,而京师团练之军多召募,游徼之役多役占,皇城宿卫多白徒,四卫扈从多厮役。
即得三都司健卒三万,犹不能无恐,况动以兴作朘削,名存实亡,缓急何赖哉?
不听。
四十年,给事中麻僖请恤班操之苦。
后六年,顺天巡抚都御史刘曰梧言班军无济实用,因陈募兵十利。
是时,法益弛,军不营操,皆居京师为商贩、工艺,以钱入班将。
启、祯时,边事汹汹,乃移班军于边。筑垣、负米无休期,而糗粮缺,军多死,班将往往逮革。
特敕兵部右侍郎专督理,铸印给之,然已无及。


◎河渠六
○直省水利
三代疆理水土之制甚详。
自井田废,沟遂堙,水常不得其治,於是穿凿渠塘井陂,以资灌溉。
明初,太祖诏所在有司,民以水利条上者,即陈奏。
越二十七年,特谕工部,陂塘湖堰可蓄泄以备旱潦者,皆因其地势修治之。
乃分遣国子生及人材,遍诣天下,督修水利。
明年冬,郡邑交奏。
凡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其恤民者至矣。
嗣后有所兴筑,或役本境,或资邻封,或支官料,或采山场,或农隙鸠工,或随时集事,或遣大臣董成。
终明世水政屡修,可具列云。
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回二百馀里。
四年修兴安灵渠,为陡渠者三十六。
渠水发海阳山,秦时凿,溉田万顷。
马援葺之,后圮。
至是始复。
六年发松江、嘉兴民夫二万开上海胡家港,自海口至漕泾千二百馀丈,以通海船,且浚海盐澉浦。
八年开登州蓬莱阁河。
命耿炳文浚泾阳洪渠堰,溉泾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田二百馀里。
九年修彭州都江堰。
十二年,李文忠言: 陕西病咸卤,请穿渠城中,遥引龙首渠东注。
从其请,甃以石。
十四年筑海盐海塘。
十七年筑磁州漳河决堤。
决荆州岳山坝以灌民田。
十九年筑长乐海堤。
二十三年修崇明、海门决堤二万三千九百馀丈,役夫二十五万人。
四川永宁宣慰使言: 所辖水道百九十滩,江门大滩八十二,皆被石塞。
诏景川侯曹震往疏之。
二十四年修临海横山岭水闸,宁海、奉化海堤四千三百馀丈。
筑上虞海堤四千丈,改建石闸。
浚定海、鄞二县东钱湖,灌田数万顷。
二十五年凿溧阳银墅东坝河道,由十字港抵沙子河胭脂坝四千三百馀丈,役夫三十五万九千馀人。
二十七年浚山阳支家河,郁林州民言: 州南北二江相去二十馀里,乞凿通,设石陡诸闸。
从之。
二十九年修筑河南洛堤。
复兴安灵渠。
时尚书唐铎以军兴至其地,图渠状以闻。
请浚深广,通官舟以饷军。
命御史严震直烧凿陡涧之石,饷道果通。
三十一年,洪渠堰圮,复命耿炳文修治之。
且浚渠十万三千馀丈。
建文四年疏吴淞江。
永乐元年,修安陆京山汉水塌岸,章丘漯河东堤,高密、濰决岸,安阳河堤,福山护城决堤,浙江赭山江塘,馀干龙窟坝塘岸,临颍褚河决口,濰县白浪河堤,潜山、怀宁陂堰,高要青岐、罗婆圩,通州徐灶、食利等港,平遥广济渠,句容杨家港、王旱圩等堤,肇庆、凤翔遥头冈决岸,南阳高家、屯头二堰及沙、澧等河堤,夏县古河决口三十馀里。
修筑和州保大等圩百二十余里,蓄水陡门九。浚昌邑河渠五所,凿嘉定小横沥以通秦、赵二泾,浚昆山葫芦等河。
命夏原吉治苏、松、嘉兴水患,浚华亭、上海运盐河,金山卫闸及漕泾分水港。
原吉言: 浙西诸郡,苏、松最居下流,嘉、湖、常颇高,环以太湖,绵亘五百里。
纳杭、湖、宣、歙溪涧之水,散注淀山诸湖,以入三泖。
顷为浦港堙塞,涨溢害稼。
拯治之法,在浚吴淞诸浦。
按吴淞江袤二百馀里,广百五十馀丈,西接太湖,东通海,前代常疏之。
然当潮汐之冲,旋疏旋塞。
自吴江长桥抵下界浦,百二十馀里,水流虽通,实多窄浅。
从浦抵上海南仓浦口,百三十馀里,潮汐淤塞,已成平陆,氵艳沙游泥,难以施工。
嘉定刘家港即古娄江,径入海,常熟白茆港径入江,皆广川急流。
宜疏吴淞南北两岸、安亭等浦,引太湖诸水入刘家、白茆二港,使其势分。
松江大黄浦乃通吴淞要道,今下流遏塞难浚。
旁有范家浜,至南仓浦口径达海。
宜浚深阔,上接大黄浦,达泖湖之水,庶几复《禹贡》 三江入海 之旧。
水道既通,乃相地势,各置石闸,以时启闭。
每岁水涸时,预修圩岸,以防暴流,则水患可息。
帝命发民丁开浚。
原吉昼夜徙步,以身先之,功遂成。
二年,修泰州河塘万八千丈,兴化南北堤、泰兴沿江圩岸、六合瓜步等屯。
浚丹徒通潮旧江,又修象山茭湖塘岸,海康、徐闻二县那隐坡、调黎等港堤岸,黄严混水等十五闸、六陡门,孟津河堤,分宜湖塘,武陟马田堤岸,香山竹径水陂,复兴安分水塘。
兴安有江,源出海阳山。
江中横筑石埭,分南北渠,溉民田甚溥。
埭上叠石如鳞,以防冲溢。
严震直撤石增埭,水迫无所泄,冲塘岸,尽趋北渠,南渠浅涩,民失利。
至是修复如旧。
海门民请发淮安、苏、常民丁协修张墩港、东明港百馀里溃堤。
帝曰: 三郡民方苦水患,不可重劳。
遣官行视,以扬州民协筑之。
当涂民言: 慈湖濒江,上通宣、歙,东抵丹阳湖,西接芜湖。
久雨浸淫,潮涨伤农,宜遣勘修筑。
帝从其请,且谕工部,安、徽、苏、松,浙江、江西、湖广,凡湖泊卑下,圩岸倾颓,亟督有司治之。
夏原吉复奉命治水苏、松,尽通旧河港。
又浚苏州千墩浦、致和塘、安亭、顾浦、陆皎浦、尤泾、黄泾共二万九千馀丈,松江大黄浦、赤雁浦、范家浜共万二千丈,以通太湖下流。
先是,修含山崇义堰。
未几,和州民言: 铜城闸上抵巢湖,下扬子江,决圩岸七十馀处,乞修治。
其吏目张良兴又言: 水淹麻、澧二湖田五万馀顷,宜筑圩埂,起桃花桥,讫含山界三十里。
俱从之。
三年,修上虞曹娥江坝埂,温县驮坞村堤堰四千馀丈,南海卫莲塘、四会县鸦鹊水等堤岸,无为州周兴等乡及鹰扬卫乌江屯江岸。
筑昌黎及历城小清河决堤,应天新河口北岸,从大胜关抵江东驿三千三百丈。
浚海州北旧河,上通高桥,下接临洪场及山阳运盐河十八里。
四年,修筑宣城十九圩,丰城穆湖圩岸,石首临江万石堤,溧水决圩。
修怀宁斗潭河、彭滩圩岸,顺天固安,保定荆岱,乐亭鲁家套、社河口,吉水刘家塘、云陂,江都刘家圩港。
筑湖广广济、武家穴等江岸。
新建石头冈圩岸、江浦沿江堤。
开泰州运盐河、普定秦潼河、西溪南仪阡三处河口,导流兴化、盐城界入海。
浚常熟福山塘三十六里。
五年,修长洲、吴江、昆山、华亭、钱塘、仁和、嘉兴堤岸,馀姚南湖坝,筑高要银冈、金山等溃堤,溉田五百馀顷。
治杭州江岸之沦者。
六年浚浙江平阳县河。
七年修安陆州渲马滩决岸、海盐石堤,筑泰兴拦江堤三千九百馀丈。
且浚大港北淤河,抵县南,出大江,四千五百馀丈。
八年修丹阳练湖塘,汝阳汝河堤岸,南陵野塘圩、蚌荡坝,松滋张家坑、何家洲堤岸,平度州濰水、浮糠河决口百十二,堤堰八千馀丈,吴江石塘官路桥梁。
九年,修安福丁陂等塘堰,安仁铙家陂、寿光堤,安陆京山景陵圩岸,长乐官塘,长洲至嘉兴石土塘桥路七十馀里,泄水洞百三十一处,监利车水堤四千四百馀丈,高安华陂屯陂堤,仁和、海宁、海盐土石塘岸万馀丈。
筑沂州沭河口决岸,并瀹述阳述河。
筑直隶新城张村等口决堤,仁和黄濠塘岸三百馀丈,孙家围塘岸二十馀里。
浚濰县干丹河、定襄故渠六十三里,引滹沱水灌田六百馀顷。
疏福山官渠,浚江阴青阳河道,邹平白条沟河三十馀里。
丽水民言: 县有通济渠,截松阳、遂昌诸溪水入焉。
上、中、下三源,流四十八派,溉田二千馀顷。
上源民泄水自利,下源流绝,沙壅渠塞。
请修堤堰如旧。
部议从之。
齐东知县张升言: 小清河洪水冲决,淹没诸盐场及青州田。
请浚上流,修长堤,使水行故道。
皇太子遣官经理之。
鄜州民言: 洛水横决而西,冲塌州城东北隅。
请浚故道,循州东山麓南流。
从之。
十年,修浙江平阳捍潮堤岸,黄梅临江决岸百二十馀里,海门捍潮堤百三十里。
筑新会圩岸二千馀丈,献县、饶阳恭俭等岸,安丘红河决岸,安州直亭等河决口八十九,华容、安津等堤决口四十六。
浚上海蟠龙江、濰县白浪河。
北京行太仆卿杨砥言: 吴桥、东光、兴济、交河及天津等卫屯田,雨水决堤伤稼。
德州良店驿东南二十五里有黄河故道,与州南土河通。
穿渠置闸,分杀水势,大为民便。
命侍郎兰芳往理之。
十一年,修芜湖陶辛、政和二圩,保定、文安二县河口决岸五十四,应天新河圩岸,天长福胜、戚家庄二塘,荥泽大滨河堤。
浚昆山太平河。
十二年修凤阳安丰塘水门十六座及牛角坝、新仓铺塌岸,武陟郭村、马曲堤岸,聊城龙湾河,濮州红船口,范县曹村河堤岸。
筑三河决堤。
浚海州官河二百四十里。
解州民言: 临晋涑水河逆流,决姚暹渠堰,入砂地,淹民田,将及盐池。
寻又言: 硝池水溢,决豁口,入盐池。
以涑水渠、姚暹渠并流,故命官修筑如其请。
十三年,修兴济决岸、南京羽林右卫刁家圩屯田堤。
吴江县丞李升言: 苏、松水患,太湖为甚,急宜泄其下流。
若常熟白茆诸港,昆山千墩等河,长洲十八都港汊,吴县、无锡近湖河道,皆宜循其故迹,浚而深之。
乃修蔡泾等闸,候潮来往,以时启闭。
则泛滥可免,而民获耕种之利。
从之。
十五年修固安孙家口及临漳固冢堤岸。
十六年,修魏县决岸。
十七年,萧山民言: 境内河渠四十五里,溉田万顷,比年淤塞。
乞疏浚,仍置闸钱清小江坝东,庶旱潦无忧。
山东新城民言: 县东郑黄沟源出淄川,下流壅沮,霖潦妨农。
陈家庄南有乾河,上与沟接,下通乌江,乞浚治。
并从之。
十八年,海宁诸县民言: 潮没海塘二千六百馀丈,延及吴家等坝。
通政岳福亦言: 仁和、海宁坏长降等坝,沦海千五百馀丈。
东岸赭山、严门山、蜀山旧有海道,淤绝久,故西岸潮愈猛。
乞以军民修筑。
并从之。
明年修海宁等县塘岸。
二十一年,修嘉定抵松江潮圮圩岸五千馀丈、交耻顺化卫决堤百馀丈。
文水民言: 文谷山常稔渠分引文谷河流,袤三十馀里,灌田。
今河溃泄水。
从其奏,葺治之。
二十二年,修临海广济河闸。
洪熙元年修黄岩滨海闸坝。视永乐初,增府判一员,专其事。
修献县、铙阳恭俭堤及窑堤口。
宣德二年,浙江归安知县华嵩言: 泾阳洪渠堰溉五县田八千四百馀顷。
洪武时,长兴侯耿炳文前后修浚,未久堰坏。
永乐间,老人徐龄言於朝,遣官修筑,会营造不果。
乞专命大臣起军夫协治。
从之。
三年修灌县都江等堰四十四。
临海民言: 胡巉诸闸潴水灌田,近年闸坏而金鳌、大浦、湖涞、举屿等河遂皆壅阻,乞为开筑。
帝曰: 水利急务,使民自诉於朝,此守令不得人尔。
命工部即饬郡县秋收起工。
仍诏天下: 凡水利当兴者,有司即举行,毋缓视。
巡按江西御史许胜言: 南昌瑞河两岸低洼,多良田。
洪武间修筑,水不为患。
比年水溢,岸圮二十馀处。
丰城安沙绳湾圩岸三千六百馀丈,永乐间水冲,改修百三十馀丈。
近者久雨,江涨堤坏。
乞敕有司募夫修理。
中书舍人陆伯伦言: 常熟七浦塘东西百里,灌常熟、昆山田,岁租二十馀万石。
乞听民自浚之。
皆诏可。
四年,修献县柳林口堤岸。
潜江民言: 蚌湖、阳湖皆临襄河,水涨岸决,害荆州三卫、荆门、江陵诸州县官民屯田无算。
乞发军民筑治。
从之。
福清民言: 光贤里官民田百馀顷,堤障海水。
堤坏久,田尽荒。
永乐中,尝命修治,迄今未举,民不得耕。
帝责有司亟治,而谕尚书吴中严饬郡邑,陂池堤堰及时修浚,慢者治以罪。
五年,巡抚侍郎成均言: 海盐去海二里,石嵌土岸二千四百馀丈,水啮其石,皆已刓敝。
议筑新石於岸内,而存其旧者以为外障。
乞如洪武中令嘉、严、绍三府协夫举工。
从之。
六年,修浏阳、广济诸县堤堰,丰城西北临江石堤及西南七圩坝,石首临江三堤。
浚馀姚旧河池。
巡抚侍郎周忱言: 溧水永丰圩周围八十馀里,环以丹阳、石臼诸湖。
旧筑埂坝,通陟门石塔,农甚利之。
今颓败,请葺治。
教谕唐敏言: 常熟耿泾塘,南接梅里,通昆承湖,北达大江。
洪武中,浚以溉田。
今壅阻,请疏导。
并从之。
七年,修眉州新津通济堰。
堰水出彭山,分十六渠,溉田二万五千馀亩。
河东盐运使言: 盐池近地姚暹河,流入五星湖转黄流河,两岸洼下。
比岁雨溢水涨,冲至解州。
浪益急,遂溃南岸,没民田三十馀里,盐池护堤皆坏。
复因下流涑水河高,壅淤逆流,姚暹以决。
乞起民夫疏瀹。
从之。
苏州知府况钟言: 苏、松、嘉、湖湖有六,曰太湖、庞山、阳城、沙湖、昆承、尚湖。
永乐初,夏原吉浚导,今复淤。
乞遣大臣疏浚。
乃命周忱与钟治之。
是岁,汾河骤溢,败太原堤。
镇守都司李谦、巡按御史徐杰以便宜修治,然后驰奏。
帝嘉奖之。
八年,葺湖广偏桥卫高陂石洞,完县南关旧河。
复和州铜城堰闸。
修安阳广惠等渠,磁州滏阳河、五爪济民渠。
九年修江陵枝江沿江堤岸。
筑蓟州决岸。
毁苏、松民私筑堤堰。十年筑海盐潮决海塘千五百馀丈。
主事沈中言: 山阴西小江,上通金、严,下接三江海口,引诸暨、浦江、义乌诸湖水以通舟。
江口近淤,宜筑临浦戚堰障诸湖水,俾仍出小江。
诏部覆夺。
正统元年,修吉安沿江堤。
筑海阳、登云、都云、步村等决堤。
浚陕西西安灞桥河。
二年筑蠡县王家等决口。
修新会鸾台山至瓦塘浦颓岸,江陵、松滋、公安、石首、潜江、监利近江决堤。
又修湖广老龙堤,以为汉水所溃也。
三年疏泰兴顺德乡三渠,引湖溉田;潞州永禄等沟渠二十八道,通於漳河。
四年修容城杜村口堤。
设正阳门外减水河,并疏城内沟渠。
荆州民言: 城西江水高城十馀丈,霖潦坏堤,水即灌城。
请先事修治。
宁夏巡抚都御史金濂言: 镇有五渠,资以行溉,今明沙州七星、汉伯、石灰三渠久塞。
请用夫四万疏浚,溉芜田千三百馀顷。
并从之。
五年,修太湖堤,海盐海岸,南京上中下新河及济川卫新江口防水堤,漷县、南宫诸堤。
筑顺天、河间及容城杜村口、郎家口决堤。
塞海宁蛎岩决堤口。
浚盐城伍祐、新兴二场运河。
初,溧水有镇曰广通,其西固城湖入大江,东则三塔堰河入太湖。
中间相距十五里,洪武中凿以通舟。
县地稍洼,而湖纳宁国、广德诸水,遇潦即溢,乃筑坝於镇以御之,而堰水不能至坝下。
是岁,改筑坝於叶家桥。
胭脂河者,溧水入秦淮道也。
苏、松船皆由以达,沙石壅塞,因并浚之。
山阳泾河坝,上接漕河,下达盐城,旧置绞关以通舟,岁久且敝,又恐盗泄水利,遂筑塞河口。
是岁,从民请,修坝并复绞关。
六年,造宣武门东城河南岸桥。
修江米巷玉河桥及堤,并浚京城西南河。
筑丰城沙月诸河堤、芜湖陶辛圩新埂。
浚海宁官河及花塘河、硖石桥塘河,筑瓦石堰二所。
疏南京江洲,杀其水势,以便修筑塌岸。
高邮知州韩简言: 官河上下二闸皆圮,河亦不通,且子婴沟塞,减水阴洞闭,致旱涝无所济。
俱乞浚治。
诏部核实以行。
七年,修江西广昌江岸、萧山长山浦海塘、彭山通济堰。
筑南京浦子口、大胜关堤,九江及武昌临江塌岸。
浚江陵、荆门、潜江淤沙三十馀里。
八年修兰溪卸桥浦口堤,弋阳官陂三所。
浚南京城河。
九年,修德州耿家湾等堤岸、杞县离沟堤。
筑容城杜村堤决口。
易上虞菱湖土坝为石闸。挑无锡里谷、苏塘、华港、上村、李走马塘诸河,东南接苏州苑山湖塘,北通扬子江,西接新兴河,引水灌田。
浚杞县牛墓冈旧河,武进太平、永兴二河。
疏海盐永安河,茶市院新泾、陶泾塘诸河。
都御史陈镒言: 朝邑多沙硷,难耕。
县治洛河,与渭水通,请穿渠灌之。
新安民言: 城南长沟河,西通徐、漕二水,东连雄县直沽,沙土淤塞,请发丁夫疏浚。
海阳民萧瑶言: 县有长溪,源出山麓,流抵海口,周袤潮郡,故登隆等都俱置沟通溉。
惟隆津等都陆野绝水,岁旱无所赖。
乞开沟如登隆。
长乐民刘彦梁言: 严湖二十馀里,南接稠溪,西通倒流溪,可备旱溢。又有张塘涵、塘前涵、大塘涵、陈塘港,其利如严湖。
乞令有司疏浚。
广济民言: 县与邻邑黄梅,岁运粮三万石於望牛墩。
小车盘剥,不堪其劳。
连城湖港廖家口有沟抵墩前,淤浅不能行船。
请与黄梅合力浚通,以便水运。
并从之。
十一年,修洞庭湖堤。
筑登州河岸。
浚通州金沙场八里河,以通运渠。
任丘民言: 凌城港去县二十五里,内有定安桥河,北十八里通流,东七里沙塞。
宜疏通与港相接。入直沽张家湾。
巡抚周忱言: 应天、镇江、太平、宁国诸府,旧有石臼等湖。
其中沟港,岁办鱼课。
其外平圩浅滩,听民牧放孳畜、采掘菱藕,不许种耕。
故山溪水涨,有所宣泄。
近者富豪筑圩田,遏湖水,每遇泛溢,害即及民,宜悉禁革。
并从之。
十二年,疏平度州大湾口河道,荆州公安门外河,以便公安、石首诸县输纳。
浙江听选官王信言: 绍兴东小江,南通诸暨七十二湖,西通钱塘江。
近为潮水涌塞,江与田平,舟不能行,久雨水溢,邻田辄受其害。
乞发丁夫疏浚。
从之。
十三年,筑宁夏汉、唐坝决口。
疏山西涑水河、南海县通海泉源。
凿宣府城濠,引城北山水入南城大河。
湖广五开卫言: 卫与苗接,山路峻险。
去卫三十里有水通靖州江,乱石沙滩,请疏以便输运。
云南邓川州言: 本州民田与大理卫屯田接壤湖畔,每岁雨水沙土壅淤,禾苗淹没。
乞命州卫军民疏治。
并从之。
十四年,浚南海潘埇堤岸,置水闸。
和州民言: 州有姥镇河,上通麻、澧二湖,下接牛屯大河,长七十里许,广八丈。
又有张家沟,连铜城闸,通大江,长减姥镇之半,广如之,灌溉降福等七十馀圩及南京诸卫屯田,近年河溃闸圮,率皆淤塞。
请兴役疏浚,仍於姥镇、丰山嘴、叶公坡各建闸以备旱涝。
从之。
景泰元年,筑丹阳甘露等坝。
二年修玉河东、西堤。
浚安定门东城河,永嘉三十六都河,常熟顾新塘,南至当湖,北至扬子江。
三年修泰和信丰堤。
筑延安、绥德决河,绵州西岔河通江堤岸。
浚常熟七浦塘,剑州海子。
疏孟渎河浜泾十一。
工部言: 海盐石塘十八里,潮水冲决,浮土修筑,不能久。
诏别筑石塘捍之。
四年,浚江阴顺塘河十馀里,东接永利仓大河,西通夏港及扬子江。
云南总兵官沐璘言: 城东有水南流,源发邵甸,会九十九泉为一,抵松花坝分为二支:一绕金马山麓,入滇池;一从黑窑村流至云泽桥,亦入滇池。
旧於下流筑堰,溉军民田数十万顷,霖潦无所泄。
请令受利之家,自造石闸,启闭以时。
报可。
五年疏灵宝黎园庄渠,通鸿泸涧,溉田万顷。
六年浚华容杜预渠,通运船入江,避洞庭险。
修容城白沟河杜村口、固安杨家等口决堤。
七年,尚书孙原贞言: 杭州西湖旧有二闸,近皆倾圮,湖遂淤塞。
按宋苏轼云 杭本江海故地,水泉碱苦。
自唐李泌引湖水入城为六井,然后井邑日富,不可许人佃种。
周淙亦言: 西湖贵深阔。
因招兵二百,专一捞湖。
其后,豪户复请佃,湖日益填塞,大旱水涸。
诏郡守赵与亹开浚,芰荷茭荡悉去,杭民以利。
此前代经理西湖大略也。
其后,势豪侵占无已,湖小浅狭,闸石毁坏。
今民田无灌溉资,官河亦涩阻。
乞敕有司兴浚,禁侵占以利军民。
从之。
天顺二年,修彭县万工堰,灌田千馀顷。
五年,佥事李观言: 泾水出泾阳仲山谷,道高陵,至栎阳入渭,袤二百里。
汉开渠溉田,宋、元俱设官主之。
今虽有瓠口郑、白二渠,而堤堰摧决,沟洫壅潴,民弗蒙利。
乃命有司浚之。
八年,永平民言: 漆河绕城西南流入海,城趾皆石,故水不能决。
其馀则沙土易溃,前人於东北筑土堤,西南甓岸。
今岁久日塌,宜作堤於东流,横以激之,使合西流,庶无荡析患。
都御史项忠言: 泾阳之瓠口郑、白二渠,引泾水溉田数万顷,至元犹溉八千顷。
其后渠日浅,利因以废。
宣德初,遣官修凿,亩收四三石。
无何复塞,渠旁之田,遇旱为赤地。
泾阳、醴泉、三原、高陵皆患苦之。
昨请於泾水上源龙潭左侧疏浚,讫旧渠口,寻以诏例停止。
今宜毕其役。
西安城西井泉碱苦,饮者辄病。
龙首渠引水七十里,修筑不易,且利止及城东。
西南皂河去城一舍许,可凿,令引水与龙首渠会,则居民尽利。
邳州知州孟琳言: 榆行诸社俱临沂河,久雨岸崩二十八处,低田尽淹。
乞与修筑。
并从之。
成化二年,修寿州安丰塘。
四年,疏石州城河。
六年,修平湖周家泾及独山海塘。
七年,潮决钱塘江岸及山阴、会稽、萧山、上虞,乍浦、沥海二所,钱清诸场。
命侍郎李颙修筑。
八年,堤襄阳决岸。
十年,廷臣会议:江浦北城圩古沟,北通滁河浦子口;城东黑水泉古沟,南入大江。
二沟相望,冈垅中截。
宜凿通成河,旱引涝泄。
从之。
十一年,浚杭州钱塘门故渠,左属涌金门,建桥闸以蓄湖水。
巡抚都御史牟俸言: 山东小清河,上接济南趵突诸泉,下通乐安沿海高家港盐场。
大清河,上接东平坎河诸泉,下通滨州海丰、利津,沿海富国盐场。
淤塞,苦盘剥,雨水又患淹没。
劝农参政唐虞浚河造闸,请令兼治水利。
诏可。
十二年,巡按御史许进言: 河西十五卫,东起庄浪,西抵肃州,绵亘几二千里,所资水利多夺於势豪。
宜设官专理。
诏屯田佥事兼之。
十四年,俸言: 直隶苏、松与浙西各府,频年旱涝,缘周环太湖,乃东南最洼地,而苏、松尤最下之冲。
故每逢积雨,众水奔溃,湖泖涨漫,淹没无际。
按太湖即古震泽,上纳嘉、湖、宣、歙诸州之水,下通娄、东、吴淞三江之流,东江今不复见,娄、淞入海故迹具存。
其地势与常熟福山、白茆二塘俱能导太湖入江海,使民无垫溺,而土可耕种,历代开浚具有成法。
本朝亦常命官修治,不得其要。
而滨湖豪家尽将淤滩栽莳为利。
治水官不悉利害,率於泄处置石梁,壅土为道,或虑盗船往来,则钉木为栅。
以致水道堙塞,公私交病。
请择大臣深知水利者专理之,设提督水利分司一员随时修理,则水势疏通,东南厚利也。
帝即令俸兼领水利,听所浚筑。
功成,乃专设分司。
十五年,修南京内外河道。
十八年,浚云南东西二沟,自松华坝黑龙潭抵西南柳坝南村,灌田数万顷。
修居庸关水关、城券及隘口水门四十九,楼铺、墩台百二。
二十年,修嘉兴等六府海田堤岸,特选京堂官往督之。
二十二年,浚南京中下二新河。
弘治三年,从巡抚都御史丘鼐言,设官专领灌县都江堰。
六年,敕抚民参政朱瑄浚河南伊、洛,彰德高平、万金,怀庆广济,南阳召公等渠,汝宁桃陂等堰。
七年,浚南京天、潮二河,备军卫屯田水利。
七月命侍郎徐贯与都御史何鉴经理浙西水利。
明年四月告成。
贯初奉命,奏以主事祝萃自随。
萃乘小舟究悉源委。
贯乃令苏州通判张旻疏各河港水,潴之大坝。
旋开白茆港沙面,乘潮退,决大坝水冲激之,沙泥刷尽。
潮水荡激,日益阔深,水达海无阻。
又令浙江参政周季麟修嘉兴旧堤三十馀里,易之以石,增缮湖州长兴堤岸七十馀里。
贯乃上言: 东南财赋所出,而水患为多。
永乐初,命夏原吉疏浚。
时以吴淞江氵艳沙浮荡,未克施工。
迨今九十馀年,港浦愈塞。
臣督官行视,浚吴江长桥,导太湖散入淀山、阳城、昆承等湖泖。
复开吴淞江并大石、赵屯等浦,泄氵殿山湖水,由吴淞江以达於海。
开白茆港白鱼洪、鲇鱼口,泄昆承湖水,由白茆港以注於江。
开斜堰、七铺、盐铁等塘,泄阳城湖水,由七丫港以达於海。
下流疏通,不复壅塞。
乃开湖州之溇泾,泄西湖、天目、安吉诸山之水,自西南入於太湖。
开常州之百渎,泄溧阳、镇江、练湖之水,自西北入於太湖。
又开诸陡门,泄漕河之水,由江阴以入於大江。
上流亦通,不复堙滞。
是役也,修浚河、港、泾、渎、湖、塘、陡门、堤岸百三十五道,役夫二十馀万,祝萃之功多焉。
巡抚都御史王珣言: 宁夏古渠三道,东汉、中唐并通。
惟西一渠傍山,长三百馀里,广二十馀丈,两岸危峻,汉、唐旧迹俱堙。
宜发卒浚凿,引水下流。
即以土筑东岸,建营堡屯兵以遏寇冲。
请帑银三万两,并灵州六年盐课,以给其费。
又请於灵州金积山河,开渠灌田,给军民佃种。
并从之。
十八年,修筑常熟塘坝,自尚湖口抵江,及黄、泗等浦,新庄等沙三十馀处。
浚杭州西湖。
正德七年,修广平滏阳河口堤岸。
十四年浚南京新江口右河。
十五年,御史成英言: 应天等卫屯田在江北滁、和、六合者,地势低,屡为水败。
从金城港抵浊河达乌江三十馀里,因旧迹浚之,则水势泄而屯田利。
诏可。
嘉靖元年,筑浚束鹿、肥乡、献、魏堤渠。
初,苏、松水道尽为势家所据。
巡抚李充嗣画水为井地,示开凿法,户占一区,计工刻日。
造浚川爬,用巨筏数百,曳木齿,随潮进退,击汰泥沙。
置小艇百馀,尾铁帚以导之。
浚故道,穿新渠,巨浦支流,罔不灌注。
帝嘉其劳,赉以银币。
二年,修德胜门东、朝阳门北城垣河道,筑仪真、江都官塘五区。
十年,工部郎中陆时雍言: 良乡卢沟河,涿州琉璃、胡良二河,新城、雄县白沟河,河间沙河,青县滹沱河,下流皆淤。
宜以时浚,使达於海。
诏巡抚议之。
十一年,太仆卿何栋勘畿封河患有二。
一论滹沱河。
其一言: 真定鸭、沙、磁三河,俱发源五台。
会诸支水,抵唐河兰家圈,合流入河间。
东南经任丘、霸州、天津入海,此故道也。
河间东南高,东北下,故水决兰家口,而肃宁、新安皆罹其害。
宜筑决口,浚故道。
涿州胡良河,自拒马分流,至州东入浑河。
良乡琉璃河,发源磁家务,潜入地中,至良乡东入浑河。
比者浑河壅塞,二河不流。
然下流淤沙仅四五里,请亟浚之。
部覆允行。
郎中徐元祉受命振灾,上言: 河本以泄水,今反下壅;淀本以潴水,今反上溢。
故畿辅常苦水,顺天利害相半,真定利多於害,保定害多於利,河间全受其害。
弘、正间,尝筑长堤,排决口,旋即溃败。
今惟疏浚可施,其策凡六。
一浚本河,俾河身宽邃。
九河自山西来者,南合滹沱而不侵真定诸郡,北合白沟而不侵保定诸郡。
此第一义也。
一浚支河。
令九河之流,经大清河,从紫城口入;经文都村,从涅槃口入;经白洋淀,从兰家口入;经章哥洼,从杨村河入。
直遂以纳细流,水力分矣。
一浚决河。
九河安流时,本支二河可受,遇涨则岸口四冲。
宜每冲量存一口,复浚令合成一渠,以杀湍急,备淫溢。
一浚淀河。
令淀淀相通,达於本支二河,使下有所泄。
一浚淤河。
九河东逝,悉由故道,高者下,下者通。
占据曲防者抵罪。
一浚下河。
九河一出青县,一出丁字沽,二流相匝於苑家口。
故施工必自苑家口始,渐有成效,然后次第举行,庶减诸郡水害。
帝嘉纳之。
明年,香河郭家庄自开新河一道,长百七十丈,阔五十丈,近旧河十里馀。
诏河官亟缮治。
十三年,巡抚都御史周金言: 兰家圈决口,塞之则东溢,病河间;不塞则东流渐淤,病保定。
宜存决口而浚广新河,使水东北平流,无壅涸患。
从之。
二十四年,浚南京后湖。
初,胡体乾按吴,以松江泛溢,进六策: 曰开川,曰浚湖,曰杀上流之势,曰决下流之壑,曰排潮涨之沙,曰立治田之规。
是年,吕光洵按吴,复奏苏、松水利五事:
一曰广疏浚以备潴泄。
三吴泽国,西南受太湖诸泽,水势尤卑。
东北际海,冈陇之地,视西南特高。
高苦旱,卑苦涝。
昔人於下流疏为塘浦,导诸湖水北入江,东入海,又引江潮流衍於冈陇外。潴泄有法,水旱无患。
比来纵浦横塘,多堙不治,惟黄浦、刘河二江颇通。
然太湖之水源多势盛,二江不足以泄之。
冈陇支河又多壅绝,无以资灌溉。
於是高下俱病,岁常告灾。
宜先度要害,於氵殿山等茭芦地,导太湖水散入阳城、昆承、三泖等湖。
又开吴淞江及大石、赵屯等浦,泄淀山之水以达於海。
浚白茆、鲇鱼诸口,泄昆承之水以注於江。
开七浦、盐铁等塘,泄阳城之水以达於江。
又导田间之水,悉入小浦,以纳大浦,使流者皆有所归,潴者皆有所泄。
则下流之地治,而涝无所忧矣。
乃浚艾祁、通波以溉青浦,浚顾浦、吴塘以溉嘉定,浚大瓦等浦以溉昆山之东,浚许浦等塘以溉常熟之北,浚臧村等港以溉金坛,浚澡港等河以溉武进。
凡陇冈支河堙塞不治者,皆浚之深广,使复其旧。
则上流之地亦治,而旱无所忧矣。
此三吴水利之经也。
一曰修圩岸以固横流。
苏、松、常、镇东南下流,而苏、松又常、镇下流,易潴难泄。
虽导河浚浦引注江海,而秋霖泛涨,风涛相薄,则河浦之水逆行田间,冲啮为患。
宋转运使王纯臣尝令苏、湖作田塍御水,民甚便之。
司农丞郏亦云: 治河以治田为本。
故老皆云,前二三十年,民间足食,因馀力治圩岸,田益完美。
近皆空乏,无暇修缮,故田圩渐坏,岁多水灾。
合敕所在官司专治圩岸。
岸高则田自固,虽有霖涝,不能为害。
且足制诸湖之水咸归河浦中,则不待决泄,自然湍流。
而冈陇之地,亦因江水稍高,又得亩引以资灌溉,不特利於低田而已。
一曰复板闸以防污氵殿。
河浦之水皆自平原流入江海,水慢潮急,以故沙随浪涌,其势易淤。
昔人权其便宜,去江海十里许夹流为闸,随潮启闭,以御淤沙。
岁旱则长闭以蓄其流,岁涝则长启以宣其溢,所谓置闸有三利,盖谓此也。
近多堙塞,惟常熟福山闸尚存。
故老以为河浦入海之地,诚皆置闸,自可历久不壅。
一曰量缓急以处工费。
一曰重委任以责成功。
诏悉如议。
光洵因请专委巡抚欧阳必进。
从之。
二十六年,给事中陈斐请仿江南水田法,开江北沟洫,以祛水患,益岁收。
报可。
三十八年,总督尚书杨博请开宣、大荒田水利。
从之。
巡抚都御史翁大立言: 东吴水利,自震泽浚源以注江,三江导流以入海,而苏州三十六浦,松江八汇,毗陵十四渎,共以节宣旱涝。
近因倭寇冲突,汊港之交,率多钉栅筑堤以为捍御,因致水流停潴,淤滓日积。
渠道之间,仰高成阜。
且具区湖泖,并水而居者杂莳茭芦,积泥成荡,民间又多自起圩岸。
上流日微,水势日杀。
黄浦、娄江之水又为舟师所居,下流亦淤。
海潮无力,水利难兴,民田渐硗。
宜於吴淞、白茆、七浦等处造成石闸,启闭以时。
挑镇江、常州漕河深广,使输挽无阻,公私之利也。
诏可。
四十二年,给事中张宪臣言: 苏、松、常、嘉、湖五郡水患叠见。
请浚支河,通潮水;筑圩岸,御湍流。
其白茆港、刘家河、七浦、杨林及凡河渠河荡壅淤沮洳者,悉宜疏导。
帝以江南久苦倭患,民不宜重劳,令酌浚支河而已。
四十五年,参政凌云翼请专设御史督苏、松水利。
诏巡盐御史兼之。
隆庆三年,开湖广竹筒河以泄汉江。
巡抚都御史海瑞疏吴淞江下流上海淤地万四千丈有奇。
江面旧三十丈,增开十五丈,自黄渡至宋家桥长八十里。
明年春,瑞言: 三吴入海之道,南止吴淞,北止白茆,中止刘河。
刘河通达无滞,吴淞方在挑疏。
土人请开白茆,计浚五千馀丈,役夫百六十四万馀。
又言: 吴淞役垂竣,惟东西二坝未开。
父老皆言昆山夏驾口、吴江长桥、长洲宝带桥、吴县胥口及凡可通流下吴淞者,逐一挑毕,方可开坝。
并从之。
是年筑海盐海塘。
越四年,从巡抚侍郎徐栻议,复开海盐秦驻山,南至澉浦旧河。
万历二年,筑荆州采穴,承天泗港、谢家湾诸决堤口。
复筑荆、岳等府及松滋诸县老垸堤。
四年,巡抚都御史宋仪望言: 三吴水势,东南自嘉、秀沿海而北,皆趋松江,循黄浦入海;西北自常、镇沿江而东,皆趋江阴、常熟。
其中太湖潴蓄,汇为巨浸,流注庞山、渎墅、淀山、三泖,阳城诸湖。
乃开浦引湖,北经常熟七浦、白茆诸港入於江,东北经昆山、太仓穿刘家河,东南通吴淞江、黄浦,各入於海。
诸水联络,四面环护,中如仰盂。
杭、嘉湖、常、镇势绕四隅,苏州居中,松江为诸水所受,最居下。
乞专设水利佥事以裨国计。
部议遣御史董之。
六年,巡抚都御史胡执礼请先浚吴淞江长桥、黄浦。
先是,巡按御史林应训言:
苏、松水利在开吴淞江中段,以通入海之势。
太湖入海,其道有三:东北由刘河,即古娄江故道;东南由大黄浦,即古东江遗意;其中为吴淞江,经昆山、嘉定、青浦、上海,乃太湖正脉。
今刘河、黄浦皆通,而中江独塞者,盖江流与海潮遇,海潮浑浊,赖江水迅涤之。
刘河独受巴、阳诸湖,又有新洋江、夏驾浦从旁以注;大黄浦总会杭、嘉之水,又有淀山、泖荡从上而灌。
是以流皆清驶,足以敌潮,不能淤也。
惟吴淞江源出长桥、石塘下,经庞山、九里二湖而入。
今长桥、石塘已堙,庞山、九里复为滩涨,其来已微。
又有新洋江、夏驾浦掣其水以入刘河,势乃益弱,不能胜海潮汹涌之势而涤浊浑之流,日积月累,淤塞仅留一线。
水失故道,时致淫滥。
支河小港,亦复壅滞。
旧熟之田,半成荒亩。
前都御史海瑞力破群议,挑自上海江口宋家桥至嘉定艾祁八十里,幸尚通流。
自艾祁至昆山慢水港六十馀里,则俱涨滩,急宜开浚,计浅九千五百馀丈,阔二十丈。
此江一开,太湖直入於海,滨江诸渠得以引流灌田,青浦积荒之区俱可开垦成熟矣。
并从之。
至是,工成。
应训又言:
吴江县治居太湖正东,湖水由此下吴淞达海。
宋时运道所经,畏风阻险,乃建长桥、石塘以通牵挽。
长桥百三十丈,为洞六十有二。
石塘小则有窦,大则有桥,内外浦泾纵横贯穿,皆为泄水计也。
石塘泾窦半淤,长桥内外俱圮,仅一二洞门通水。
若不疏浚,虽开吴淞下流,终无益也。
宜开庞山湖口,由长桥抵吴家港。
则湖有所泄,江有所归,源盛流长,为利大矣。
松江大黄浦西南受杭、嘉之水,西北受氵殿、泖诸荡之水,总会於浦,而秀州塘、山泾港诸处实黄浦来源也。
氵殿山湖入黄浦道渐多淤浅,宜为疏瀹。
而自黄浦、横涝、洙泾,经秀州塘入南泖,至山泾港等处,万四千馀丈,待浚尤急。
他如苏之茜泾、杨林、白茆、七浦诸港,松之蒲汇、官绍诸塘,常、镇之澡港、九曲诸河,并宜设法开导,次第修举。
八年,又言: 苏、松诸郡干河支港凡数百,大则泄水入海,次则通湖达江,小则引流灌田。
今吴淞江、白茆塘、秀州塘、蒲汇塘、孟渎河、舜河、青旸港俱已告成,支河数十,宜尽开浚。
俱从其请。
久之,用仪望议,特设苏、松水利副使,以许应逵领之。
乃浚吴淞八十馀晨,筑塘九十馀处,开新河百二十三道,浚内河百三十九道,筑上海李家洪老鸦嘴海岸十八里,发帑金二十万。
应逵以其半讫工。
三十七、八年间,霪雨浸溢,水患日炽。
越数年,给事中归子顾言: 宋时,吴淞江阔九里。
元末淤塞。
正统间,周忱立表江心,疏而浚之。
崔恭、徐贯、李充嗣、海瑞相继浚者凡五,迄今四十馀年,废而不讲。
宜使江阔水驶,塘浦支河分流四达。
疏入留中。
巡按御史薛贞复请行之,下部议而未行。
至天启中,巡抚都御史周起元复请浚吴淞、白茆。
崇祯初,员外郎蔡懋德、巡抚都御史李待问皆以为请。
久之,巡抚都御史张国维请疏吴江长桥七十二〈谷共〉及九里、石塘诸洞。
御史李谟复请浚吴淞、白茆。
俱下部议,未能行也。
十年,增筑雄县横堤八里,御滹沱暴涨。
十三年,以尚宝少卿徐贞明兼御史,领垦田使。
贞明为给事中,尝请兴西北水利如南人圩田之制,引水成田。
工部覆议: 畿辅诸郡邑,以上流十五河之水泄於猫儿一湾,海口又极束隘,故所在横流。
必多开支河,挑浚海口,而后水势可平,疏浚可施。
然役大费繁,而今以民劳财匮,方务省事,请罢其议。
乃已。
后贞明谪官,著《潞水客谭》一书,论水利当兴者十四条。
时巡抚张国彦、副使顾养谦方开水利於蓟、永有效,於是给事中王敬民荐贞明,特召还,赐敕勘水利。
贞明乃先治京东州邑,如密云燕乐庄,平谷水峪寺、龙家务庄,三河塘会庄、顺庆屯地。
蓟州城北黄厓营,城西白马泉、镇国庄,城东马伸桥,夹林河而下别山铺,夹阴流河而下至於阴流。
遵化平安城,夹运河而下沙河铺西,城南铁厂、涌珠湖以下韭菜沟、上素河、下素河百馀里。
丰润之南,则大寨、剌榆坨、史家河、大王庄,东则榛子镇,西则鸦红桥,夹河五十馀里。
玉田青庄坞、后湖庄、三里屯及大泉、小泉,至於濒海之地,自水道沽关、黑严子墩至开平卫南宋家营,东西百馀里,南北百八十里。
垦田三万九千馀亩。
至真定将治滹沱近堧地,御史王之栋言: 滹沱非人力可治,徒耗财扰民。
帝入其言,欲罪诸建议者。
申时行言: 垦田兴利谓之害民,议甚舛。
顾为此说者,其故有二。
北方民游惰好闲,惮於力作,水田有耕耨之劳,胼胝之苦,不便一也。
贵势有力家侵占甚多,不待耕作,坐收芦苇薪刍之利;若开垦成田,归於业户,隶於有司,则已利尽失,不便二也。
然以国家大计较之,不便者小,而便者大。
惟在斟酌地势,体察人情,沙碱不必尽开,黍麦无烦改作,应用夫役,必官募之,不拂民情,不失地利,乃谋国长策耳。
於是贞明得无罪,而水田事终罢。
巡抚都御史梁问孟筑横城堡边墙,虑宁夏有黄河患,请堤西岔河,障水东流。
从之。
十九年,尚宝丞周弘禴言: 宁夏河东有汉、秦二坝,请依河西汉、唐坝筑以石,於渠外疏大渠一道,北达鸳鸯诸湖。
诏可。
二十三年,黄、淮涨溢,淮、扬昏垫。
议者多请开高家堰以分淮。
宝应知县陈煃为御史,虑高堰既开,害民产盐场,请自兴、盐迤东,疏白涂河、石〈石达〉口、廖家港为数河,分门出海;然后从下而上,浚清水、子婴二沟,且多开瓜、仪闸口以泄水。
给事中祝世禄亦言: 议者欲放淮从广阳、射阳二湖入海。
广阳阔仅八里,射阳仅二十五丈,名为湖,实河也。
且离海三百里,迂回浅窄,高、宝七州县水惟此一线宣泄之,又使淮注焉,田庐盐场,必无幸矣。
广阳湖东有大湖,方广六十里,湖北口有旧官河,自官荡至盐城石〈石达〉口,通海仅五十三里,此导淮入海一便也。
下部及河漕官议,俱格不行。
既而总河尚书杨一魁言: 黄水倒灌,正以海口为阻。
分黄工就,则石〈石达〉口、廖家港、白驹场海口,金湾、芒稻诸河,急宜开刷。
乃命如议行之。
三十年,保定巡抚都御史汪应蛟言: 易水可溉金台,滹水可溉恒山,溏水可溉中山,滏水可溉襄国,漳水可溉邺下,而瀛海当众河下流,故号河中,视江南泽国不异。
至於山下之泉,地中之水,所在皆有,宜各设坝建闸,通渠筑堤,高者自灌,下则车汲。
用南方水田法,六郡之内,得水田数万顷,畿民从此饶,永无旱涝之患。
不幸滨河有梗,亦可改折於南,取籴于北。
此国家无穷利也。
报可。
应蛟乃于天津葛沽、何家圈、双沟、白塘,令防海军丁屯种,人授田四亩,共种五千馀亩,水稻二千亩,收多,因上言: 垦地七千顷,岁可得谷二百馀万石,此行之而效者也。
是年,真定知府郭勉浚大鸣、小鸣泉四十馀穴,溉田千顷。
邢台达活、野狐二泉流为牛尾河,百泉流为澧河,建二十一闸二堤,灌田五百馀顷。
天启元年,御史左光斗用应蛟策,复天津屯田,令通判卢观象管理屯田水利。
明年,巡按御史张慎言言: 自枝河而西,静海、兴济之间,万顷沃壤。
河之东,尚有盐水沽等处为膏腴之田,惜皆芜废。
今观象开寇家口以南田三千馀亩,沟洫芦塘之法,种植疏浚之方,皆具而有法,人何惮而不为?
大抵开种之法有五:一官种。
谓牛、种、器具、耕作、雇募皆出於官,而官亦尽收其田之入也。
一佃种。
谓民愿垦而无力,其牛、种、器具仰给於官,待纳稼之时,官十而取其四也。
一民种。
佃之有力者,自认开垦若干,迨开荒既熟,较数岁之中以为常,十一而取是也。一军种。
即令海防营军种葛沽之田,人耕四亩,收二石,缘有行、月粮,故收租重也。
一屯种。
祖宗卫军有屯田,或五十亩,或百亩。
军为屯种者,岁入十七於官,即以所入为官军岁支之用。
国初兵农之善制也。
四法已行,惟屯种则今日兵与军分,而屯仅存其名。
当选各卫之屯馀,垦津门之沃土,如官种法行之。
章下所司,命太仆卿董应举管天津至山海屯田,规画数年,开田十八万亩,积谷无算。
崇祯二年,兵部侍郎申用懋言: 永平泺河诸水,逶迤宽衍,可疏渠以防旱潦。
山坡隙地,便栽种。
宜令有司相地察源,为民兴利。
从之。


◎历五
大统历法三上
大统推步,悉本《授时》,惟去消长而已。
然《通轨》诸捷法,实为布算所须,其间次序,亦有与《历经》微别者。
如气朔发敛,《授时》原分二章,今古合为一。
《授时》盈缩差在日躔,迟疾差在月离,定朔、经朔离为二处。
今则经朔后,即求定朔,于用殊便。
其目七:曰气朔,曰日躔,曰月离,曰中星,曰交食,曰五星,曰四余。
▲步气朔洪武十七年甲子岁为元。
岁周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实测无消长。
半之为岁周,四分之为气象限,二十四分之为气策。
日周一万。
气应五十五万零三百七十五分。
置距算一百零四,求得中积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九千七百七十五分,加辛巳气应五十五万零六百分,得通积三亿七千六百七十五万零三百七十五分,满纪法六十去之,余为《大统》气应。
开应一十八万二千零百七十零分一十八秒。
置中积,加辛巳闰应二十零万二千零五十分,得闰积三亿七千六百四十零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分,满朔实去之,余为《大统》闰应。
转应二十零万九千六百九十零分。
置中积,加辛巳转应一十三万零二百零五分,共得三亿七千六百三十二万九千九百八十分,满转终去之,余为《大统》转应。
交应一十一万五千一百零五分零八秒。
置中积加辛巳交应二十六万零三百八十八分,共得三亿七千六百四十六万零一百六十三分,满交终去之,余为《大统》交应。
按《授时历》既成之后,闰转交三应数,旋有改定,故《元志》、《历经》闰应二十零万一千八百五十分,而《通轨》载闰应二十零万二千零五十分,实加二百分,是当时经朔改早二刻也。
《历经》转应一十三万一千九百零四分,《通轨》载转应一十三万零二百零五分,实减一千六百九十九分,是入转改迟一十七刻弱也。
《历经》交应二十六万零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通轨》交应二十六万零三百八十八分,实加二百分一十四秒,是正交改早二刻强也。
或以《通轨》辛巳三应,与《元志》互异,目为元统所定,非也。
夫改宪必由测验,即当具详始末,何反追改《授时历》,自没其勤乎?
是故《通轨》所述者,乃《授时》续定之数,而《历经》所存,则其未定之初藁也。
通余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策二十九万五千三百零五分九十三秒,一名朔宝。
半之为望策,一名交望。
又半之为弦策。
通闰一十零万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月闰九千零百六十二分八十二秒。
闰限一十八万六千五百五十二分零九秒。
一名闰准。
盈初缩末限八十八万九千零百九十二分二十五秒。
缩初盈末限九十三万七千一百二十零分二十五秒。
转终二十七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分,半之为转中。
朔转差一万九千七百五十九分九十三秒。
日转限一十二限二十。
转中限一百六十八限零八三零六零。
以日转限乘转中。
一名限总。
朔转限二十四限一零七一一四六。
以日转限乘朔转差。
弦转限九十零限零六八三零八六五。
以日转限乘弦策。
一名限策。
交终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朔交差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气盈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五十微。
朔虚四千六百九十四分零七秒。
没限七千八百一十五分六十二秒五十微。
盈策九万六千六百九十五分二十八秒。
虚策二万九千一百零四分二十二秒。
土王策三万零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秒五十微。
宿策一万五千三百零五分九十三秒。
纪法六十万。
推天正冬至置距洪武甲子积年减一,以岁周乘之为中积,加气应为通积,满纪法去之,至不满之数,为天正冬至。
以万为日,命甲子算外,为冬至日辰。
累加通余,即得次年天正冬至。
推天正闰余置中积,加闰应,满朔策去之,至不满之数,为天正闰余。
累加通闰,即得次年天正闰余。
推天正经朔置冬至,减闰余,遇不及减,加纪法减之,为天正经朔。
无闰加五十四万三六七一一六。
十二朔策纪法。
有闰,加二十三万八九七七零九。
十三朔实去纪法。
满纪法仍去之,即得次年天正经朔视天正闰余在闰限已上,其年有闰月。
推天正盈缩置半岁周,内减其年闰余全分,余为所求天正缩历。
如径求次年者,于天正缩历内减通闰,即得。
减后,视在一百五十三日零九已下者,复加朔实,为次年天正缩历。
推天正迟疾置中积,加转应,减去其年闰余全分,余满转终去之,即天正入转。
视在转中已下为疾历,已上去之为迟历。
如径求次年者,加二十三万七一一九一六,十二转差之积。
经闰再加转差,皆满转终去之,迟疾各仍其旧。
若满转中去之,为迟疾相代。
推天正入交置中积,减闰余,加交应,满交终去之,即天正入交凡日。
如径求次年者,加六千零八十二分零四秒,经闰加二万九千二百六十五分七十三秒,十三交差内去交终。
皆满交终仍去之,即得。
推各月经朔及弦望置天正经朔策,满纪法去之,即得正月经朔。
以弦策累加之,去纪法,即得弦望及次朔。
推各恒气置天正冬至,加三气策,满纪法去之,即得立春恒日。
以气策累加之,去纪法,即得二十四气恒日。
推闰在何月置朔策,以有闰之年之闰余减之,余为实,以月闰为法而一,得数命起天正次月算外,即得所闰之月。
闰有进退,仍以定朔无中气为定。
如减余不及月闰,或仅及一月闰者,为闰在年前。
推各月盈缩历置天正缩历,加二朔策,去半岁周,即得正月经朔下盈历。
累加弦策,各得弦望及次朔,如满半岁周去之交缩,满半周又去之即复交盈。
推初末限视盈历在盈初缩末限已下,缩历在缩初盈末限已下,各为初。
已上用减半岁周为末。
推盈缩差置初末历小余,以立成内所有盈缩加之乘之为实,日周一万为法除之,得娄数以加其下盈缩积,即盈缩差。
推各月迟疾历置天正经朔迟疾历,加二转差,得正月经朔下迟疾历。
累加弦策,得弦望及次朔,皆满转中去之,为迟疾相代。
推迟疾限各置迟次历,以日转限乘之,即得限数。
以弦转限累加之,满转中限去之,即各弦望及次朔限。
如径求次月,以朔转限加之,亦满转中去之,即得。
求迟疾差置迟疾历,以立成日率减之,余以其下损益分乘之为实,八百二十分为法除之,得数以加其下迟疾积,即迟疾差。
推加减差视经朔弦望下所得盈缩差、迟疾差,以盈遇迟、缩遇疾为同相并,盈遇疾、缩遇迟为异相较,各以八百二十分乘之为实,再以迟疾限行度内减去八百于二十分,为定限度为法,法除实为加减差。
盈迟为加,缩疾为减,异名相较者,盈多疾为加,疾多于盈为减,缩多於迟减,迟多於缩加。
推定朔望各置经朔弦望,以加减差加减之,即为定日。
视定朔干名,与后朔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内无中气者为闰月。
其弦望在立成相同日日出分已下者,则退一日命之。
推各月入交置天正经朔入交凡日加二交差,得正月经朔下入交凡日。
累加交望,满交终去之,即得各月下入交凡日。
径求次月,加交差即得。
推土王用事置谷雨、大暑、霜降、大寒恒气日,减土王策,如不及减,加纪法减之,即各得土王用事日。
推发敛加时各置所推定朔弦望及恒气之小余,以十二乘之,满万为时,命起子正。
满五千,又进一时,命起子初。
算外得时不满者,以一千二百除之为刻,命起初刻。
初正时之刻,皆以初一二三四为好,于算外命之。
按古因及《授时》,皆以发敛为一章。
发敛去者,日道发南敛北之细数也,而加时附焉,则又所以纪发敛之辰刻,故曰发敛加时也。
《大统》取其便算,故合发敛与气朔共为一章,或以乘除疏发敛,非其质矣。
推盈日视恒气小余,在没限已上,为有盈之气。
置策余一万零一四五六二五,以十五日除气策。
以有盈之气小余减之,余以六十八分六六以气盈除十五日。
乘之,得数以加恒气大余,满纪法去之,命甲子算外,得盈日。
求盈日及分秒,以盈策加之,又去纪法,即得。
推虚日视经朔小余在朔虚已下,为有虚之朔。
置有虚之朔小余,以六十三分九一以朔虚除三十日。
乘之,得数以加经朔大余,满纪法去之,命甲子算外为虚日。
求次虚。
置日及分秒,以虚策加之,又去纪法,即得。
推直宿置通积,以气应加中积。
减闰应,以宿会二十八万累去之,馀命起翼宿算外,得天正经朔直宿。
置天正经宿直宿,加两宿策,为正月经朔直宿。
以宿策累加,得各月经朔直宿。
再以各月朔下加减差加减之,为定朔直宿。
▲步日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半之为半周天,又半之为象限。
岁差一分五十秒。
周应三百一十五度一十分七十五秒。
按此系至元辛巳之周应,乃自虚七度至箕十之度数也。
洪武甲子相距一百四年,岁差已退天五十四分五十秒,而周应仍用旧数,殆传习之误耳。
推天正冬至日躔赤道宿次置中积,加周应,应减距历元甲子以来岁差。
满周天去之,不尽,起虚七度,依各宿次去之,即冬至加时赤道日度。
如求次年,累减岁差,即得。
推天正冬至日躔黄道宿次置冬至加时赤道日度,以至后赤道积度减之,余以黄道率乘之。
如赤道率而一,得数以加黄道积度,即冬至加时黄道日度。
黄赤道积度及度率,俱见《法原》。
推定象限度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与冬至加时黄道日度相减,为黄赤道差。
以本年黄赤道差,与次年黄赤道相减,余以四而一,加入气象限内,为定象限度。
推四正定气日置所推冬至分,即为冬正定气,加盈初缩末限,满纪法去之,余为人正定气。
加缩初盈末限,去纪法,余为秋正定气。
加缩初盈末限,去纪法,余为次年冬正定气。
推四正相距日以前正定气大余,减次正定气大余,加六十日,得相距日。
如次正气不及减者,加六十日减之,再加六十日,为相距日。
推四正加时黄道积度置冬至加时黄道日度,累加定象限,各得四正加时黄道积度。
推四正加时减分置四正定气小余,以其初日行度乘之,如日周而一,为各正加时减分。
冬正行一度零五一零八五。
春正距夏正九十三日者,行零度九九九七零三,距九十四日者行一度。
夏正行零度九五一五一六。
秋正距冬正八十八日者,行一度零零零五零五,距八十九日者行一度。
推四正夜半积度置四正加时黄道积芭,减去其加时减分,即得。
推四正夜半黄道宿次置四正夜半黄道积度,满黄道宿度去之,即得。
推四正夜半相距度置次正夜半黄道积度,以前正夜半黄道积度减之,余为两正相距度,遇不及减者,加周天减之。
推四正行度加减日差双相距度与相距日下行积度相减,余如相距日而一,为日差。
从相距度人减去行积度者为加,从积度内减去相距度者为减。
秋正距冬至,冬至距春正八十八日,行积度九十度四零零九,八十九日行积度九十一度四零一四。
春正距夏至,夏至距秋秋正九十三日,行积度九十度五九九零,九十四日行积十五九八七。
推每日夜度置四正后每日行度,在立成。
以日差加减之,为每日行定度。
置四正夜半日度,以行定度每日加之,满黄道宿度去之,即每日夜半日度。
黄道十二次宿度
危十二度六四九一,入娵訾,辰在亥。
奎一度七三六二,入降娄,辰在戍。
奎度四五六,入大梁,辰在酉。
胃三七度七四五六,入大梁,辰在酉。
毕六度八八零五,入实沈,辰在申。
井八度三四九四,入鹑首,辰在未。
柳三度八六八零,入鹑火,辰在午。
张十五度二六零六,入鹑尾,辰在巳。
轸十度零七九七,入寿星,辰在辰。
氐一度一四五二,入大火,辰在卯。
尾三度一一五,入析木,辰在寅。
斗三度七六八五,入星纪,辰在丑。
女二度零六三八,入玄枵,辰在子。
推日躔黄道入十二次时刻置入次宿度,以入次日夜,以入次日夜半日度减之,余以日周乘之,一分作百分。
为实。
以入次日夜半日度,与明日夜半日度相减,余为法。
实如法而一,各数,以发敛加时求之,即入次时刻。
▲步月离
月平行度一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周限三百三十六、半之为中限,又半之为初限。
限平行度零九分六十二秒。
太阳限行八分二十秒。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发四十三秒太。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三十一秒少。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一九六。
朔平行度三百九十四度七八七一一五一六八七五。
推朔后平交日置交终分,风气朔历。
减天正经朔交凡分,为朔后平交日。
如推次月,累减交差二日三一八六九,得次月朔平交日。
不及减交差者,加交终减之,其交又在本月,为重交月朔后平交日。
推平交入转迟疾历置经朔迟疾历,加入朔后平交日为平交入转。
在转中已下,其迟疾与经朔同,已上减去转中疾交迟,迟交疾。
如推次月,累减交转差三千四百二十三分七六,即得。
如不及减,加转中减之,亦迟疾相代。
推平交入限迟疾差置平交入转迟疾历,依步气朔内,推迟疾差,那得。
推平交加减定差置平交入限迟疾差,双日率八百二十分乘之,以所入迟疾限下行度而一,即得。
在迟为加,在疾为减。
推经朔加时积置经朔盈缩历,在盈历即为加时中积,在缩历加半岁周。
如推次月,累加朔策,满岁周去之,即各朔加时中积,命日为度。
推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及宿次置朔后平交日,以月平行乘之为距后度,加以经朔加时中积,为各月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
加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以黄道积度钤减之,至不满宿次,即正交月离。
如推次月,累减月平交朔差一度四六三一零二。
遇重交月,同次朔。
后仿此。
▲黄道积度钤
推正交日辰时刻置朔后症交日,加经朔,去纪法,以平交定差加减之,其日命甲子算外,小余依发敛加时求之,即得正交日辰时刻。
如推次月,累加交终,满纪去之。
如遇重交,再加交终。推四正赤道宿次置冬至赤道日度,以气象限累加之,满赤道积度去之,为四正加时赤道日度。
▲赤道积度钤
推正交黄道在二至后初末限置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在半岁周已下为冬至后,已上减去半岁周,余为夏至后。
又视二至后度分,在气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半岁周,余为末限。
推次月者,若本月初限,则累减月平交朔差,余为次月初限。
不及减者,反减月平交朔差,余为次月末限。
若本月末限则累加月平交朔差,为次月天限,至满气象限,以减半岁周,余为次月初限。
推定差度置初末限,以象极总差一分六零五五零八乘之,即为定差度。
如推次月初限则累减,末限则累加,俱以极平差二十三分四九零二加减之。
推距差度置极差十四度六六,减去定差度,即得。
求次月,以极平差加减之。
推定限度置定差度,以定极总差一分六三七一零七乘之,所得视正交在冬至后为减,夏至后为加,皆置九十八度加减之,即得。
推月道与赤道正交宿度正交在冬至后,置春正赤道积度,以距差度初限加末限减之,在夏至后,置秋正赤道积度,以距差初限减末限加之。
得数,满赤道积度钤去之,即得。
推月道与赤道正交后积度并入初末限视月道与赤道正交所入某宿次,即置本宿赤道全度,减去月道与赤道正交宿度,差为正后积度。
以赤道各宿全度累中之,满气象限去之,为半交后。
又满去之,为中交后。
再满去之,为半交后。
视各交积度,在半象限以焉为初限,以上覆减象限,余为末限。
推定差置每交定限度,与初末限相乘,得数,千约之为度,即得。
推月道定积度及宿次置月道与赤道各交后每宿积度,以定差加减之,为各交月道积度。
加月道与赤道正交定宿度,共为正交后宿度。
以前宿定积度减之,即得各交月道宿次。
▲活象限例
置正交后宿次,加前交后半交末宿定积度。为活象限。
如正交后宿次度少,加前交不及数,却置正交后宿次加气象限即是。
如遇换交之月,置正交后宿次,以前交前半交末宿定积度加之,为换交活象限。
假如前交正交是轸,后交正交是角,其前交欠一轸。
求活象限者,置正交后宿次,不从翼下取定积度加之,仍于轸下取定积度也。
又如前交、正交是轸,后交、正交是翼,其前交多一翼。
求活象限者,置正交后宿次,不从翼下取定积度加之,仍于张下取定积度也。
推相距日置定上弦大余,减去定朔大余,即得。
上弦至望,望至下弦,下弦至朔仿此。
不及减者,加纪法减之。
推定朔弦望入盈历及盈缩定差置各月朔弦望入盈缩历,以朔弦望加减差加减之,并在步气朔内。
为定盈缩历。
视盈历在盈初限下为盈初已上用减半岁周,余为盈末限。
缩历在缩初限已下为缩初限,已上用减半岁周,余为缩末限。
依步气朔内求盈缩差,为盈缩定差。
推定朔弦望加时中积置定盈缩历,如是盈历在朔,便为加时中积,在上弦加气象限,在望加半岁周,在下弦加三象限。
如是缩历在朔,加半岁周。在上弦加三象限,在望便为加时中积,在下弦加气象限,加后满周天去之。
推黄朔弦望加时中定积度置定朔弦望加时中积,以其下盈缩定差盈加缩之,即得。
推赤道加时积度及宿次置黄道加时定积度,在周天象限已下为至后,已上去之为分后,满两象限去之为至后,满三象限去之为分后。
置分至后黄道积度,以立成内分至后积度减之,余以其下赤道度率乘之,如黄道度率而一,得数加入分至后积度,次以所去象限合之,为赤道加时定积度。
置赤度加时定积度,加入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满赤道积度钤去之,得定朔弦望赤道加时宿次。
推正半合交后积度置定朔弦望加时赤道宿次,视朔弦望在何交后,正半、中半。
即以交生积度,在朔望加时赤道宿前一宿者加之,即为正半中交后积度,满气象限去之,为正半中换交。
推初末限视正半中交后积度,在半象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气象限,余为末限。
推月道与赤道定差置其交定限度,与初末限相减相乘,所得,千约之为度,即定差。
在正交、中交为加。在半交为减。
推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宿次置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定积度,取交后月道定积度,取交后月道定积度,在所置罕前一宿者减之,即得。
遇转交则前积度多,所置积度少为不及减。
从半转正,加其交活象限减之。
从正转半,从半转中,从中转半,皆加气象限减之。
推夜半入转日置经朔弦望迟疾历,以定朔弦望加减差加减之。
大疾历,便为定朔弦望加时入转日。
在迟历,用加转中置定朔弦望加时入转日,以定朔弦望小余减之,为夜半入转日,遇入转日少不及减者,加转终减之。
推加时入转度置定朔弦望小余,去秒,取夜半入转日下转定度乘之,万约之为分,即得。
▲迟疾转定度钤
推定朔弦望夜半入转积度及宿次置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定积度,减去加时入转度,为夜半积度。
如朔弦望加时定积度初换交,则不及减,半正相接,用活象限,正半、中半相接,用气象限加之,然后减加时入转度,则正者为后年,后年为中,中为前半,前半为正。
置朔弦望夜半月道定积度,依推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宿次法减之,为夜半宿次。
推晨昏入转日及转度置夜半入转日,以定盈缩历检立成日下晨分加之,为晨入转日置其日晨分,取夜半入转日下转定度乘之,万约为分,为晨转度。
如求昏转日转度,依法检日下昏分,即得。
推晨昏转积度及宿次置朔弦望夜半月道定积度,加晨转度,为晨转积度。
如求昏转积度,则加昏转度,满气象限去之,则换交。
置晨转积度,依前法减之,为晨分宿次。置昏转积度,依法减之,为昏分宿次。
推相距度朔与上弦相距,上弦与望相距,用昏转积度。
望与下弦相距,下弦与朔相距,用晨转积度。
置后段晨昏转积度,视与前段同交者,竟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余为相距度。
若后段与前段接两交者,从正入半,从半入中,从中入半,加气象限。
从半入正,加活象限。
然后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
若后段与前段接三交者,其内无从半入正,则加二气象限,其内有从半入正,则加一活象限,一气象限,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
推转定积度置晨昏入转日,以前段减后段,不及减者,加二十八日减之,为晨昏相距日。
从前段下,于钤内验晨昏相距日同者,取其转定积度。
若朔弦望相距日少晨昏相距日一日者,则于晨昏相距日同者,取其转积度,减去转定极差一十四度七一五四,余为前段至后段转定积度。
▲转定积度钤
推加减差以相距度与转定积度相减为实,以其朔弦望相距目为法除之,所得视相距度多为加差,少为减差。
推每日太阴行定度置朔弦望晨昏入转日,视迟疾转定度钤日下转定度,累日以加减差加减之,至所距日而止,即得。
推每日月离晨昏宿次置朔弦望晨昏宿次,以每日太阴行度加之,满月道宿次减之,即得。
▲赤道十二宫界宿次
推月与赤道正交后宫界积度视月道与赤道正交后,各宿积度宫界,某宿次在后,即以加之,便为某宫正交后宫界积度。
求次宫者,累加宫率二十度四三八一,满气象限去之,各得某宫下半产交后宫界积度。
推宫界定积度视宫界度在半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气象限,余为末限。
置某交定限度,与初末限相减、相乘,所得,千约之为度,在正交、中交为加差,在半交为减差。
置宫界正半中交后积度,以定差加减之,为宫界定积度。
推宫界宿次置宫界定积度,于月道内取其在所置前一宿者减之之不及减者,加气象限减之。
推每月每日下交宫时刻置每月宫界宿次,减入交宫日下月离晨昏宿次。
如不及减者,加宫界宿次前宿减之,余以日周乘之,以其日太阴行定度而一,得数,又视定盈缩历取立成日下晨昏分加之。
如满日周交宫在次日,不满在本日,依发敛推之,即交宫时刻。
▲步中星
推每日夜半赤道置推到每日夜半黄道,见日躔。
依法以黄道积度减之,余如黄道率而一,以加赤道积度。
又以天正科至赤道加之,如在春正后,再加一象限,夏至后加半周天,秋正后加三象限,为每日夜半赤道积度。
推夜半赤道宿度置夜半赤道度,以赤道宿度挨次减之,为本日夜半赤道宿度。
推晨距度及更差度置立成内每日晨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为实,如日周而一,为晨距度。
倍晨距度,以五除之,为更差度。
推每日夜半中星置推到每日夜半赤道宿度,加半周天,即夜半中唾积度。
以赤道度挨次减之,为夜半中星宿度。
推昏旦中星置夜半中星积度,减晨距度,为昏中星积度。
以更差度累加之,为遂更及旦中星积度。
俱满赤道宿度去之,即得。
以晨分五之一,加们为更率。
更率五而一为点率。
凡昏分,即一更一点,累加更率为各更。
凡交更即为一点,累加点率为各点。


◎五行一
史志五行,始自《汉书》,详录五行传说及其占应。后代作史者因之。
粤稽《洪范》,首叙五行,以其为天地万物之所莫能外。
而合诸人道,则有五事,稽诸天道,则有庶徵。
天人相感,以类而应者,固不得谓理之所无。
而传说则条分缕析,以某异为某事之应,更旁引曲证,以伸其说。
故虽父子师弟,不能无所抵牾,则果有当于叙畴之意欤。
夫苟知天人之应捷于影响,庶几一言一动皆有所警惕。
以此垂戒,意非不善。
然天道远,人道迩,逐事而比之,必有验有不验。
至有不验,则见以为无徵而怠焉。
前贤之论此悉矣。
孔子作《春秋》,纪异而说不书。
彼刘、董诸儒之学,颇近于术数禨祥,本无足述。
班氏创立此志,不得不详其学之本原。
而历代之史,往往取前人数见之说,备列简端。
揆之义法,未知所处。
故考次洪武以来,略依旧史五行之例,著其祥异,而事应暨旧说之前见者,并削而不载云。《洪范》曰 水曰润下 。
水不润下,则失其性矣。
前史多以恒寒、恒阴、雪霜、冰雹、雷震、鱼孽、蝗蝻、豕祸、龙蛇之孽、马异、人疴、疾疫、鼓妖、陨石、水潦、水变、黑眚黑祥皆属之水,今从之。
▲恒寒
景泰四年冬十一月戊辰至明年孟春,山东、河南、浙江、直隶、淮、徐大雪数尺,淮东之海冰四十余里,人畜冻死万计。
五年正月,江南诸府大雪连四旬,苏、常冻饿死者无算。
是春,罗山大寒,竹树鱼蚌皆死。
衡州雨雪连绵,伤人甚多,牛畜冻死三万六千蹄。
成化十三年四月壬戌,开原大雨雪,畜多冻死。
十六年七八月,越巂雨雪交作,寒气若冬。
弘治六年十一月,郧阳大雪,至十二月壬戌夜,雷电大作,明日复震,后五日雪止,平地三尺余,人畜多冻死。
正德元年四月,云南武定陨霜杀麦,寒如冬。
万历五年六月,苏、松连雨,寒如冬,伤稼。
四十六年四月辛亥,陕西大雨雪,驘橐驼冻死二千蹄。
▲恒阴
洪武十八年二月,久阴。
正统五年七月戊午、己未及癸亥,晓刻阴沉,四方浓雾不辨人。
八年,邳、海二州阴雾弥月,夏麦多损。
景泰六年正月癸酉,阴雾四塞,既而成霜附木,凡五日。
八年正月甲子,阴晦大雾,咫尺不辨人物。
成化四年三月,昏雾蔽天,不见星日者累昼夜。
九年三月甲午,四月丁卯,山东黑暗如夜。
二十年五月丙申,番禺天晦,良久乃复。
二十三年十二月辛卯,大雾不辨人。
弘治十五年十一月,景东昼晦者七日。
十六年四月辛亥,甘肃昏雾障天,咫尺不辨人物。
十八年秋,广昌大雨雾凡两月,民病且死者相继。
正德十年四月,巨野阴雾六日,杀谷。
十四年三月戊午,阴晦。
嘉靖元年正月丁卯,日午,昏雾四塞。
三年,江北昏雾,其气如药。
天启六年六月丙戌,雾重如雨。
闰六月己未,如之。
▲雨雪陨霜
洪武十四年五月丁未,建德雪。
六月己卯,杭州晴日飞雪。
二十六年四月丙申,榆社陨霜损麦。
景泰四年,凤阳八卫二三月雨雪不止,伤麦。
天顺四年三月乙酉,大雪,越月乃止。
成化二年四月乙巳,宣府陨霜杀青苗。
十九年三月辛酉,陕西陨霜。
弘治六年十月,南京雨雪连旬。
八年四月庚申,榆社、陵川、襄垣、长子、沁源陨霜杀麦豆桑。辛酉,庆阳诸府县卫所三十五,陨霜杀麦豆禾苗。
九年四月辛巳,榆次陨霜杀禾。是月,武乡亦陨霜。
十七年二月壬寅,郧阳、均州雨雪雹,雪片大者六寸。六月癸亥,雨雪。
正德八年四月乙巳,文登、莱阳陨霜杀稼。丙辰,杀谷。
十三年三月壬戌,辽东陨霜,禾苗皆死。
嘉靖二年三月甲子,郯城陨霜杀麦。辛未,杀禾。
二十二年四月己亥,固原陨霜杀麦。
隆庆六年三月丁亥,南宫陨霜杀麦。
万历二十四年四月己亥,林县雪。
二十六年十一月辛亥,彰德陨霜,不杀草。
三十八年四月壬寅,贵州暴雪,形如土砖,民居片瓦无存者。
四十四年正月,雨红黄黑三色雪,屋上多巨人迹。
崇祯六年正月辛亥,大雪,深二丈余。
十一年五月戊寅,喜峰口雪三尺。
十三年四月,会宁陨霜杀稼。
十六年四月,鄢陵陨霜杀麦。
▲冰雹
洪武二年六月庚寅,庆阳大雨雹,伤禾苗。
三年五月丙辰,蔚州大雨雹,伤田苗。
五年五月癸丑夜,中都皇城万岁山雨冰雹,大如弹丸。
七年八月甲午,平凉,延安绥德、米脂雨雹。
九月甲子,巩昌雨雹。
八年四月,临洮、平凉、河州雹伤麦。
十四年七月己酉,临洮大雨雹,伤稼。
十八年二月,雨雹。
永乐七年秋,保定、浙东雨雹。
十二年四月,河南一州八县雨雹,杀麦。
正统三年,西、延、平、庆、临、巩六府及秦、河、岷、金四州,自夏逮秋,大雨雹。
四年五月壬戌,京师大雨雹。
五年四月丁酉,平凉诸府大雨雹,伤人畜田禾。
六月壬申至丙子,山西行都司及蔚州连日雨雹,其深尺余,伤稼。
八月庚辰,保定大雨雹,深尺余,伤稼。
景泰五年六月庚寅,易州大方等社雨雹甚大,伤稼百二十五里,人马多击死。
六年闰六月乙巳,束鹿雨雹如鸡子,击死鸟雀狐兔无算。
天顺元年六月己亥,雨雹大如鸡卵,至地经时不化,奉天门东吻牌摧毁。
八年五月丁巳,雨雹。
成化元年四月庚寅,雨雹大如卵,损禾稼。
五月辛酉,又大雨雹。
五年闰二月癸未,琼山雨雹大如斗。
八年七月丙午,陇州雨雹大如鹅卵,或如鸡子,中有如牛者五,长七八寸,厚三四寸,六日乃消。
九年五月丁巳,雨雹如拳。
十三年春,湖广大雨冰雹,牛死无算。
十九年六月乙亥,潞州雨雹,大者如碗。
二十年二月丙子,清远雨雹,大如拳。
丙戌,大雷电,复雨雹。
二十一年三月己丑夜,番禺、南海风雷大作,飞雹交下,坏民居万余,死者千余人。
二十二年三月甲寅,南阳雨雹,大如鹅卵。
弘治元年三月壬申夜,融县雨雹,坏城楼垣及军民屋舍,死者四人。
二年三月戊寅,宾州雨雹如鸡子,击杀牧竖三人,坏庐舍禾稼。庚辰,贵州安庄卫大雷,雨雪雹,坏麦苗。
四月辛卯,洮州卫雨冰雹,水涌三丈。
四年三月癸卯,裕、汝二州雨雹,大者如墙杵,积厚二三尺,坏屋宇禾稼。
四月己酉,洮州卫雨雹及冰块。
水高三四丈,漫城郭,漂房舍,田苗人畜多淹死。
五年四月乙丑,莒、沂二州,安丘、郯城二县,雨雹大如酒杯,伤人畜禾稼。
六年八月己巳,长子雨雹,大者如拳,伤禾稼,人有击死者。辛未,雨雹,大如弹丸,平地壅积。
八年二月壬申,永嘉暴风雨,雨雹,大如鸡卵,小如弹丸,积地尺余,白雾四起,毁屋杀黍,禽鸟多死。
三月己亥,桐城雨雹,深五尺,杀二麦。己酉,淮、凤州县暴风雨雹,杀麦。
四月乙亥,常州、泗、邳雨雹,深五寸,杀麦及菜。丙子,沂州雨雹,大者如盘,小者如碗,人畜多击死。
六月乙卯,雨雹。
七月乙酉,洮州卫雨冰雹,杀禾。暴水至,人畜多溺死者。丙戌,甘肃西宁大雨雹,杀禾及畜。
九年五月丙辰,雨雹。
十年二月己卯,江西新城雨冰雹,民有冻死者。
三月丁卯,北通州雨冰,深一尺。
十三年八月戊子,雨雹。丙午,又雨雹。
九月壬戌,又雨雹。
十四年四月丁酉,徐州、清河、桃源、宿迁雨冰雹,平地五寸,夏麦尽烂。
五月乙亥,登、莱二府雨雹杀禾。
七月辛卯,雨雹。
正德元年六月戊辰,宣府马营堡大雨雹,深二尺,禾稼尽伤。
三年四月辛未,泾州雨雹,大如鸡卵,坏庐舍菽麦。
四年五月甲午,费县大雨雹,深一尺,坏麦谷。
八年十月戊戌,平阳、太原、沁、汾诸属邑,大雨雹,平地水深丈余,冲毁人畜庐舍。
十一年六月甲戌,宣府大雨雹,禾稼尽死。
九月丙申,贵州大雨雹。
十二年五月己亥,安肃大雨雹,平地水深三尺,伤禾,民有击死者。
十三年四月壬午,衡州疾风迅雷,雨雹,大如鹅子,棱利如刀,碎屋,断树木如剪。
嘉靖元年四月甲申,云南左卫各属雨雹,大如鸡子,禾苗房屋被伤者无算。
五月己未,蓬溪雨雹,大如鹅子,伤亦如之。
二年五月丁丑,大同前卫雨雹。
四年四月丁未,大同卫雨雹。
五月戊子,固安雨雹。
五年五月甲辰,满城雨雹。
六月丁巳,大同县雨冰雹,俱大如鸡子。丁卯,万全都司及宣府皆雨雹,大者如瓯,深尺余。
七月癸未,南丰雨雹,大如碗,形如人面。遂昌雨雹,顷刻二尺,大杀麻豆。
六年六月癸丑,镇番卫大雨雹,杀伤三十余人。
十四年三月辛巳,汉中雨雹陨霜杀麦。
四月庚子,开封、彰德雨雹杀麦。
十八年五月壬辰,庆都、安肃、河间雨冰雹,大如拳,平地五寸,人有死伤者。
二十八年三月庚寅,临清大冰雹,损房舍禾苗。
六月丁卯,延川雨雹如斗,坏庐舍,伤人畜。
三十四年五月庚子,凤阳大冰雹,坏民田舍。
三十六年三月癸未,沂州雨雹,大如盂,小如鸡卵,平地尺余,径八十里,人畜伤损无算。
四十三年闰二月甲申,雨雹。
四月庚寅,又雨雹。
隆庆元年七月辛巳,紫荆关雨雹,杀稼七十里。
三年三月辛未,平溪卫雨雹。平地水涌三尺,漂没庐舍。
四月己丑,郧阳县雨雹。平地水深二尺。
五月癸丑,延绥口北马营堡雨雹,杀稼七十里。
四年四月辛酉,宣府、大同雨雹,厚三尺余,大如卵,禾苗尽伤。
五年四月戊午,大雨雹。
六年八月乙丑,祁、定二州大雨雹,伤损禾菽,击毙三人。
万历元年五月辛巳,雨雹。
四年四月丙午,博兴大雨雹,如拳如卵,明日又如之,击死男妇五十余人,牛马无算,禾麦毁尽。兖州相继损禾。
五月乙巳,定襄雨雹,大者如卵,禾苗尽损。
九年八月庚子,辽东等卫雨雹,如鸡卵,禾尽伤。
十一年闰二月丁卯,泰州、宝应雨雹如鸡子,杀飞鸟无算。
五月庚子,大雨雹。
十三年五月乙酉,宛平大雨雹,伤人畜千计。
十五年五月癸巳,喜峰口大雨雹,如枣栗,积尺余,田禾瓜果尽伤。
十九年四月壬子,雨雹。
二十一年二月庚寅,贵阳府大雨雹。
十月丙戌,武进、江阴大冰雹,伤五谷。
二十三年五月乙酉,临邑雨雹,尽作男女鸟兽形。
二十五年八月壬戌,风雹。
二十八年六月,山东大风雹,击死人畜,伤禾苗。河南亦雨冰雹,伤禾麦。
三十年四月己未,大雨雹。
三十一年五月戊寅,凤阳皇陵雨雹。
七月丁丑,大雨雹。
三十四年七月丙戌,又大雨雹。平地水深三尺。
三十六年五月戊子,雨雹。
四十一年七月丁卯,宣府大雨雹,杀禾稼。
四十六年三月庚辰,长泰、同安大雨雹,如斗如拳,击伤城郭庐舍,压死者二百二十余人。
十月壬午,云南雨雹。
天启二年四月壬辰,大雨雹。
崇祯三年九月辛丑,大雨雹。
四年五月,襄垣雨雹,大如伏牛盈丈,小如拳,毙人畜甚众。
六月丙申,大雨雹。
七年四月壬戌,常州、镇江雨雹,伤麦。
八年七月己酉,临县大冰雹三日,积二尺余,大如鹅卵,伤稼。
十年四月乙亥,大雨雹。
闰四月癸丑,武乡、沁源大雨雹,最大者如象,次如牛。
十一年六月甲寅,宣府乾石河山场雨雹,击杀马驘四十八匹。
九月,顺天雨雹。
十二年八月,白水、同官、雒南、陇西诸邑,千里雨雹,半日乃止,损伤田禾。
十六年六月丁丑,乾州雨雹,大如牛,小如斗,毁伤墙屋,击毙人畜。
▲雷震
洪武六年十一月戊申,雷电交作。
十三年五月甲午,雷震谨身殿。
六月丙寅,雷震奉天门。
十月甲戌,雷电。
十二月己巳,广州大风雨雷电。
十八年二月甲午,雷电雨雪。
二十一年五月辛丑,雷震玄武门兽吻。
六月癸卯,暴风,雷震洪武门兽吻。
宣德九年六月甲子,雷震大祀坛外西门兽吻。
正统八年五月戊寅,雷震奉天殿鸱吻。
七月辛未,雷震南京西角门楼兽吻。
是日,大同巡警军至沙沟,风雷骤至,裂肤断指者二百余人。
九年正月辛亥朔,雷电大雨。闰七月壬寅,雷震奉先殿鸱吻。
十一年十二月壬寅,大雨雷电,翼日乃止。
十四年六月丙辰,南京风雨雷电,谨身殿灾。
景泰三年六月庚寅,雷击宫庭中门,伤人。
天顺二年六月己卯,雷震大祀殿鸱吻。
四年六月癸丑,雷毁蓟州仓廒四。
成化三年六月戊申,雷震南京午门正楼。
五年二月乙卯,又震山川坛具服殿之兽吻。
八年四月辛未,始雷。
十二年十一月癸亥,南京大雷雨。
十三年二月甲戌,安庆大雪,既而雷电交作。
十一月辛未冬至,杭州大雷雨。戊寅,荆门州大雷电雨雪。
十七年七月己亥,雷震郊坛承天门脊兽。
十一月丁酉,江南大雷雨雪。
弘治元年五月丙子,辰刻,南京震雷坏洪武门兽吻。巳刻,坏孝陵御道树。
六月己酉,又坏鹰扬卫仓楼,聚宝门旗杆。
二年四月庚子,又毁神乐观祖师殿。
三年七月壬子,又坏午门西城墙。
六年闰五月丁未,蓟州大风雷,拔木偃禾,牛马有震死者。
十二月壬戌,南京雷雨,拔孝陵树。
七年六月癸酉,如之。
七月丙辰,福州雷毁城楼。
八年十二月丙子,长沙大雷电雨雪。丁丑,南昌、彭水俱大雷电,雨雪雹,大木折。
十年四月,雷震宣府西横岭之南山,倾三十余丈。
七月乙卯,雷击吉王府端礼门兽吻。
十二年四月丙午,雷震楚府承运殿。
十四年闰七月庚辰,福州大风雷,击坏教场旗杆、城楼、大树。
正德元年五月壬辰,雷震青州衣甲库兽吻,有火起库中。
六月辛酉,雷击西中门柱脊,暴风折郊坛松柏,大祀殿及斋宫兽瓦多堕落者。丙子,南京暴风雨,雷震孝陵白土冈树。
十二月己巳朔,南通州雷再震。
四年十二月壬寅,杭州大雨雷电,越二日复作。
五年六月丙申,雷震万全卫柴沟堡,毙墩军四人。
七年五月戊辰,雷震余干万春寨旗杆,状如刀劈。
闰五月丁亥,雷震成都卫门及教场旗杆。
十年闰四月甲申,蓟州赚狗崖、东墩及新开岭关雷火,震伤三十余人。
十二年八月癸亥,南京祭历代帝王,雷雨大作,震死斋房吏。
十二月庚辰,瑞州大雷电。
十六年八月,雷击奉天门。
嘉靖二年五月丁丑,雷击观象台。
四年七月己丑,雷击南京长安左门兽吻。
五年四月戊寅,雷击阜城门城楼南角兽吻及北九铺旗杆。
十年六月丁巳,雷击德胜门,破民屋柱,毙者四人。癸亥,雷击午门角楼及西华门城楼柱。
十五年六月甲申,雷击南京西上门兽吻,震死男妇十余人。
十六年五月戊戌,雷震谨身殿鸱吻。
二十八年六月丁酉朔,雷震奉先殿左吻及东室门槅。
三十三年四月乙亥,始雷。
三十八年六月丙寅,雷击奉先殿门外南西二墙。
隆庆元年八月,大暑雷震。
次日,大寒,如严冬。
是夕,雷震达旦。
四年六月辛酉,雷击圜丘广利门鸱吻。
万历三年六月己卯,雷击建极殿鸱吻。壬辰,雷击端门鸱尾。
六年七月壬子,雷击南京承天门左檐。
十三年七月戊子,雷震郊坛广利门,震伤榜题 利 字及斋宫北门兽吻。
十六年八月壬午,雷震南京旧西安门钟鼓楼兽头。
十九年五月甲戌,太平路、喜峰路并雷击,墩台折,伤官军。
二十一年四月戊戌,雷震孝陵大木。
二十二年六月己酉,雷雨,西华门灾。
七月壬辰,雷击祈谷坛东天门左吻。
二十四年二月己酉夜,酃县大雷雨,火光遍十余里。
二十五年七月庚寅朔,雷毁黄花镇台垣及火器。
三十二年五月癸酉,雷毁长陵楼,又毁蓟镇松棚路墩台。
三十三年五月庚子,大雷电,击毁南郊望灯高杆。
三十七年八月甲寅,雷劈西城上旗杆。
泰昌元年十月己未,雷毁淮安城楼。
崇祯六年十二月丁亥,大风雪,雷电。
九年正月甲戌,雷毁孝陵树。
十年四月乙亥,蓟州雷火焚东山二十余里。
十二年七月,雷击破密云城铺楼,所贮炮木皆碎。
十月乙未立冬,雷电大作。
十四年四月癸丑,雷火起蓟州西北,焚及赵家谷,延二十余里。
六月丙午,雷震宣府西门城楼。
十五年四月癸卯,雷震南京孝陵树,火从树出。
十六年五月癸巳朔,雷震通夕不止。
次日,见太庙神主横倒,诸铜器为火所铄,熔而成灰。
六月丙戌,雷震奉先殿鸱吻,槅扇皆裂,铜镮尽毁。
▲鱼孽
嘉靖四十一年二月乙亥,德州九龙庙雨鱼,大者数寸。
崇祯十年三月,钱塘江木鏚化为鱼,有首尾未变者。
▲蝗蝻
洪武五年六月,济南属县及青、莱二府蝗。
七月,徐州、大同蝗。
六年七月,北平、河南、山西、山东蝗。
七年二月,平阳、太原、汾州、历城、汲县蝗。
六月,怀庆、真定、保定、河间、顺德、山东、山西蝗。
八年夏,北平、真定、大名、彰德诸府属县蝗。
建文四年夏,京师飞蝗蔽天,旬余不息。
永乐元年夏,山东、山西、河南蝗。
三年五月,延安、济南蝗。
十四年七月,畿内、河南、山东蝗。
宣德四年六月,顺天州县蝗。
九年七月,两畿、山西、山东、河南蝗蝻覆地尺许,伤稼。
十年四月,两京、山东、河南蝗蝻伤稼。
正统二年四月,北畿、山东、河南蝗。
五年夏,顺天、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应天、凤阳、淮安、开封、彰德、兖州蝗。
六年夏,顺天、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广平、大名、淮安、凤阳蝗。
秋,彰德、卫辉、开封、南阳、怀庆、太原、济南、东昌、青、莱、兖、登诸府及辽东广宁前、中屯二卫蝗。
七年五月,顺天、广平、大名、河间、凤阳、开封、怀庆、河南蝗。
八年夏,两畿蝗。
十二年夏,保定、淮安、济南、开封、河南、彰德蝗。
秋,永平、凤阳蝗。
十三年七月,飞蝗蔽天。
十四年夏,顺天、永平、济南、青州蝗。
景泰五年六月,宁国、安庆、池州蝗。
七年五月,畿内蝗蝻延蔓。
六月,淮安、扬州、凤阳大旱蝗。
九月,应天及太平七府蝗。
天顺元年七月,济南、杭州、嘉兴蝗。
二年四月,济南、兖州、青州蝗。
成化三年七月,开封、彰德、卫辉蝗。
九年六月,河间蝗。
七月,真定蝗。
八月,山东旱蝗。
十九年五月,河南蝗。
二十二年三月,平阳蝗。
四月,河南蝗。
七月,顺天蝗。
弘治三年,北畿蝗。
四年夏,淮安、扬州蝗。
六年六月,飞蝗自东南向西北,日为掩者三日。
七年三月,两畿蝗。
嘉靖三年六月,顺天、保定、河间、徐州蝗。
隆庆三闰六月,山东旱蝗。
万历十五年七月,江北蝗。
十九年夏,顺德、广平、大名蝗。
三十七年九月,北畿、徐州、山东蝗。
四十三年七月,山东旱蝗。
四十四年四月,复蝗。
七月,常州、镇江、淮安、扬州、河南蝗。
九月,江宁、广德蝗蝻大起,禾黍竹树俱尽。
四十五年,北畿旱蝗。
四十六年,畿南四府又蝗。
四十七年八月,济南、东昌、登州蝗。
天启元年七月,顺天蝗。
五年六月,济南飞蝗蔽天,田禾俱尽。
六年十月,开封旱蝗。
崇祯八年七月,河南蝗。
十年六月,山东、河南蝗。
十一年六月,两京、山东、河南大旱蝗。
十三年五月,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大旱蝗。
十四年六月,两京、山东、河南、浙江大旱蝗。
▲豕祸
嘉靖七年,杭州民家有豕,肉膜间生字。
万历二十三年春,三河民家生八豕,一类人形,手足俱备,额上一目。三十八年四月,燕河路营生豕,一身二头,六蹄二尾。
六月,大同后卫生豕,两头四眼四耳。
四十七年六月,黄县生豕,双头四耳,一身八足。
七月,宁远生豕,身白无毛,长鼻象嘴。
天启三年七月,辰州玩平溪生豕,猪身人足,一目。
四年三月,神木生豕,额多一鼻逆生,目深藏皮肉,合则不见。
四月,榆林生豕,一首二身,二尾八足。
六月,霍州生豕,二身二眼,象鼻,四耳四乳。
崇祯元年三月,石泉生豕类象,鼻下一目甚大,身无毛,皮肉皆白。
六年二月,建昌生豕,二身一首,八蹄二尾。
十五年七月,聊城生豕,一首二尾七蹄。
▲龙蛇之孽
成化五年六月,河决杏花营,有卵浮于河,大如人首,下锐上圆,质青白,盖龙卵也。
弘治九年六月庚辰,宣府镇南口墩骤雨火发,龙起刀鞘内。
十八年五月辛卯,日午,旋风大起,云翳三殿,若有人骑龙入云者。
正德七年六月丁卯夜,招远有赤龙悬空,光如火,盘旋而上,天鼓随鸣。
十二年六月癸亥,山阳见黑龙,一龙吸水,声闻数里,摄舟及舟女至空而坠。
十三年五月癸丑,常熟俞野村迅雷震电,有白龙一、黑龙二乘云并下,口中吐火,目睛若炬,撤去民居三百余家,吸二十余舟于空中。
舟人坠地,多怖死者。
是夜红雨如注,五日乃息。
十四年四月,鄱阳湖蛟龙斗。
嘉靖四十年五月癸酉,青浦佘山九蛟并起,涌水成河。
万历十四年七月戊申,舒城大雷雨,起蛟百五十八,迹如斧劈,山崩田陷,民溺死无算。
是岁,建昌民樵于山,逢巨蛇,一角,六足如鸡距,不噬不惊,或言此肥〈虫遗〉也。
十八年七月,猗氏大水,二龙斗于村,得遗卵,寻失。
十九年六月己未,公安大水,有巨蛇如牛,首赤身黑,修二丈余,所至堤溃。
三十一年五月戊戌,历城大雨,二龙斗水中,山石皆飞,平地水高十丈。
四十五年八月,安丘青河村青白二龙斗。
▲马异
永乐十八年九月,诸城进龙马。
民有牝马牧于海滨,一日云雾晦冥,有物蜿蜒与马接。
产驹,具龙文,其色青苍,谓之龙马云。
宣德七年五月,忻州民武焕家马生一驹,鹿耳牛尾,玉面琼蹄,肉文被体如鳞。
七月,沧州畜官马,一产二驹,州以为祥,献于朝。
宣宗曰: 物理之常,何足异也。
成化十七年六月,兴济马生二驹。
弘治元年二月,景宁屏风山有异物成群,大如羊,状如白马,数以万计。
首尾相衔,迤逦腾空而去。
嘉靖四十二年四月,海盐有海马万数,岸行二十余里。
其一最巨,高如楼。
▲人疴
前史多志一产三男事,然近岁多有,不可胜详也,其稍异者志之。
洪武二十四年八月,河南龙门妇司牡丹死三年,借袁马头之尸复生。
宣德元年十一月,行在锦衣卫校尉綦荣妻皮氏一产四子。
天顺四年四月,扬州民妇一产五男。
成化十三年二月,南京鹰扬卫军陈僧儿妻朱氏一产三男、一女。
十七年六月,宿州民张珍妻王氏脐下右侧裂,生一子。
二十年十二月,徐州妇人肋下生瘤,久之渐大,儿从瘤出。
二十一年,嘉善民邹亮妻初乳生三子,再乳生四子,三乳生六子。
弘治十一年六月,腾骧左卫百户黄盛妻宜氏一产三男一女。
十六年五月,应山民张本华妻崔氏生须长三寸。
是时,郑阳商妇生须三缭,约百余茎。
嘉靖二年六月,曲靖卫舍人胡晟妻生一男,两头四手三足。
四年,横泾农孔方协下产肉块,剖视之,一儿宛然。
五年,江南民妇生妖,六目四面,有角,手足各一节,独爪,鬼声。
十一年,当涂民妇一产三男一女。
十二年,贵州安卫军李华妻生男,两头四手四足。
二十七年七月,大同右卫参将马继舍人马录女,年十七化为男子。
隆庆二年十二月,静乐男子李良雨化为妇人。
五年二月,唐山民妇生儿从左胁出。
万历十年,淅川人化为狼。
十八年,南宿州民妇一产七子,肤发红白黑青各色。
三十七年六月,繁峙民李宜妻牛氏一产二女,头面相连,手足各分。
四十六年,广宁卫民妇产一猴,二角四齿。
是时,大同民妇一产四男。
崇祯八年夏,镇江民妇产一子,顶载两首,臀赘一首,与母俱毙。
十五年十一月,曹县民妇产儿,两头,顶上有眼,手过膝。
▲疾疫
永乐六年正月,江西建昌、抚州,福建建宁、邵武自去年至是月,疫死者七万八千四百余人。
八年,登州宁海诸州县自正月至六月,疫死者六千余人。
邵武比岁大疫,至是年冬,死绝者万二千户。
九年七月,河南、陕西疫。
十一年六月,湖州三县疫。
七月,宁波五县疫。
正统九年冬,绍兴、宁波、台州瘟疫大作,及明年,死者三万余人。
景泰四年冬,建昌、武昌、汉阳疫。
六年四月,西安、平凉疫。
七年五月,桂林疫死者二万余人。
天顺五年四月,陕西疫。
成化十一年八月,福建大疫,延及江西,死者无算。
正德元年六月,湖广平溪、清凉、镇远、偏桥四卫大疫,死者甚众。
靖州诸处自七月至十二月大疫,建宁、邵武自八月始亦大疫。
十二年十月,泉州大疫。
嘉靖元年二月,陕西大疫。
二年七月,南京大疫,军民死者甚众。
四年九月,山东疫死者四千一百二十八人。
三十三年四月,都城内外大疫。
四十四年正月,京师饥且疫。
万历十年四月,京师疫。
十五年五月,又疫。
十六年五月,山东、陕西、山西、浙江俱大旱疫。
崇祯十六年,京师大疫,自二月至九月止。
明年春,北畿、山东疫。
▲鼓妖
洪武五年八月己酉,徐沟西北空中有声如雷。
十一年,瑞昌有大声如钟,自天而下,无形。
天顺六年九月乙巳夜,天无云,西北方有声如雷。
七年二月晦夜,空中有声。
大学士李贤奏,无形有声谓之鼓妖,上不恤民则有此异。
成化十三年正月甲子,代州无云而雷。
十四年八月戊戌,早朝,东班官若闻有甲兵声者,辟易不成列,久之始定。
弘治六年六月丁卯,石州吴城驿无云而震者再。
十七年六月甲申,江西庐山鸣如雷。
嘉靖二十九年二月甲子,隆庆州张山营堡山鸣。
万历十二年十二月己未,萧县山鸣如惊涛澎湃,竟夜不止。
二十八年八月戊戌,西北方有声如雷。
天启七年八月丁巳,庄烈即位,朝时,空中有声如天鼓,发于殿西。
崇祯十二年十二月乙未,萧县山鸣。
是月,西山大鸣如雷,如风涛。
十三年二月壬子,浙江省城门夜鸣。
十六年冬,建极殿鸱吻中有声似鹁鸠,曰 苦苦 ,其声渐大,复作犬吠声,三日夜不止。
明年三月辛丑,孝陵夜有哭声,亦鼓妖也。
▲陨石
成化六年六月壬申,阳信雷声如啸,陨石一,碎为三,外黑内青。
十四年六月辛亥,临晋天鸣,陨石县东南三十里,入地三尺,大如升,色黑。
二十三年五月壬寅,束鹿空中响如雷,青气坠地。掘之得黑石二,一如碗,一如鸡卵。
弘治三年三月,庆阳雨石无数,大小不一,大者如鹅卵,小者如芡实。
四年十月丁巳,光山有红光如电,自西南往东北,声如鼓,久之入地,化为石,大如斗。
十年二月丙申,修武黑气入地,化为石,状如羊首。
十二年五月戊寅,朔州有声,如迅雷,白气腾上,陨大石三。
正德元年八月壬戌,夜有火光落即墨,化为绿石,圆高尺余。
九年五月己卯,滨州有声陨石。
十三年正月己未,邻水陨石一。
嘉靖十二年五月丁未,祁县有声如鼓,火流坠地为石。
四十二年三月癸卯,怀庆陨石。
隆庆二年三月己未,保定新城陨黑石二。
万历三年五月癸亥,有二流星昼陨景州城北,化为黑石。
十七年九月戊午,万载黑烟腾起,陨石演武厅畔。
十九年四月辛酉,遵化陨石二。
四十四年正月丁丑,易州及紫荆关有光化石崩裂。
崇祯九年九月丁未,太康陨石。
▲水潦
洪武元年六月戊辰,江西永新州大风雨,蛟出,江水入城,高八尺,人多溺死。
事闻,使赈之。
三年六月,溧水县江溢,漂民居。
四年七月,南宁府江溢,坏城垣。
衢州府龙游县大雨,水漂民庐,男女溺死。
五年八月,嵊县、义乌、余杭山谷水涌,人民溺死者众。
六年二月,崇明县为潮所没。
七月,嘉定府龙游县洋、雅二江涨,翼日南溪县江涨,俱漂公廨民居。
七年八月,高密县胶河溢,伤禾。
八年七月,淮安、北平、河南、山东大水。
十二月,直隶苏州、湖州、嘉兴、松江、常州、太平、宁国,浙江杭州俱水。
九年,江南、湖北大水。
七月,湖广、山东大水。
十年六月,永平滦、漆二水没民庐舍。
七月,北平八府大水,坏城垣。
十一年七月,苏、松、扬、台四府海溢,人多溺死。
十月丙辰,河决兰阳。
十二年五月,青田山水没县治。
十三年十一月,崇明潮决沙岸,人畜多溺死。
十四年八月庚辰,河决原武。
十五年二月壬子,河南河决。
三月庚午,河决朝邑。
七月,河溢荥泽、阳武。
是岁,北平大水。
十七年八月丙寅,河决开封,横流数十里。
是岁,河南、北平俱水。
十八年八月,河南又水。
是年,江浦、大名水。
二十三年正月庚寅,河决归德。
七月癸巳,河决开封,漂没民居。
又海门县风潮坏官民庐舍,漂溺者众。
是岁,襄阳、沔阳、安阳水。
二十四年十月,北平、河间二府水。
二十五年正月,河决阳武,开封州县十一俱水。
二十六年十一月,青、兖、济宁三府水。
二十七年三月,宁阳汶河决。
二十八年八月,德州大水,坏城垣。
三十年八月丁亥,河决开封,三面皆水,犯仓库。
永乐元年五月,章丘漯河决岸、伤稼。
南海、番禺潮溢。
八月,安丘县红河决。
二年六月,苏、松、嘉、湖四府俱水。
七月,湖广、江西水。
九月,河决开封,坏城。
三年三月,温县水决堤四十余丈。
济、涝二水溢。
八月,杭州属县多水,淹男妇四百余人。
七年五月,安陆州江溢,决渲马滩圩岸千六百余丈。
六月,寿州水决城。是岁,泰兴江岸沦于江者三千九百余丈。
浑河决固安。
八年五月,平度州濰水及浮糠河决,浸百十三所。
七月,平阳县潮溢,漂庐舍。
八月庚申,河溢开封。
十二月戊戌,河决汴梁,坏城。
九年正月,高邮甓社等九湖及天长诸水暴涨。
六月,扬州属州县五江潮涨四日,漂人畜甚众。
七月,海宁潮溢,漂溺甚众。
八月,漳、卫二水决堤淹田。
九月,雷州飓风暴雨,淹遂溪、海康,坏田禾八百余顷,溺死千六百余人。
是岁,湖广、河南水。
十年七月,庐沟水涨,坏桥及堤岸,溺死人畜。
保定县决河岸五十四处。
十一月,吴桥、东光、兴济、交河、天津决堤伤稼。
十二月,安州水决直亭等河口八十九处。
十二年十月,临晋涑河逆流,决姚暹渠堰,流入硝池,淹没民田,将及盐池。
崇明潮暴至,漂庐舍五千八百余家。
十三年六月,北畿、河南、山东水溢,坏庐舍,没田禾,临清尤甚。
滏、漳二水漂磁州民舍。
十四年夏,南昌诸府江涨,坏民庐舍。
七月,开封州县十四河决堤岸。
永平滦、漆二河溢,坏民田禾。
福宁、延平、邵武、广信、饶州、衢州、金华七府,俱溪水暴涨,坏城垣房舍,溺死人畜甚众。
辽东辽河、代子河水溢,浸没城垣屯堡。
十八年夏秋,仁和、海宁潮涌,堤沦入海者千五百余丈。
二十年五月,广东诸府潮溢,漂庐舍,坏仓粮,溺死三百六十余人。
夏秋,湖广沔阳江涨,河南北及凤阳河溢。
二十一年五月,峨眉溪水涨,溺死百三十人。
八月,琼州府潮溢,漂溺甚众。
二十二年七月,黄岩潮溢,溺死八百人。
九月庚辰,河溢开封。
洪熙元年六月,骤雨,白河溢,冲决河西务、白浮、宋家等口堤岸。
临漳漳、滏二河决堤岸二十四。
真定滹沱河大溢,没三州五县田。
七月,容城白沟河涨,伤禾稼。
浑河决庐沟桥东狼窝口,顺天、河间、保定、滦州俱水。
宣德元年六七月,江水大涨,襄阳、谷城、均州、郧县,缘江民居漂没者半。
黄、汝二水溢,淹开封十州县及南阳汝州、河南嵩县。
三年五月,邵阳、武冈、湘乡暴风雨七昼夜,山水骤长,平地高六尺。
永宁卫大水,坏城四百丈。
六月,浑河水溢,决庐沟河堤百余丈。
七月,北畿七府俱水。
五年七月,南阳山水泛涨,冲决堤岸,漂流人畜庐舍。
六年六月,浑河溢,决徐家等口,顺天、保定、真定、河间州县二十九俱水。
河决开封,没八县。
七年六月,太原河、汾并溢,伤稼。
八年六月,江西濒江八府江涨,漂没民田,溺死男妇无算。
九年正月,沁乡沁水涨,决马曲湾,经获嘉、新乡,平地成河。
五月,宁海县潮决,徙地百七十余顷。
六月,浑河决东岸,自狼河口至小屯厂,顺天、顺德、河间俱水。
七月,辽东大水。
正统元年闰六月,顺天、真定、保定、济南、开封、彰德六府俱大水。
二年,凤阳、淮安、扬州诸府,徐、和、滁诸州,河南开封,四五月河、淮泛涨,漂居民禾稼。
九月,河决阳武、原武、荥泽。
湖广沿江六县大水决江堤。
三年,阳武河决,武陟沁决,广平、顺德漳决,通州白河溢。
四年五月,京师大水,坏官舍民居三千三百九十区。
顺天、真定、保定三府州县及开封、卫辉、彰德三府俱大水。
七月,滹沱、沁、漳三水俱决,坏饶阳、献县、卫辉、彰德堤岸。
八月,白沟、浑河二水溢,决保定安州堤。
苏、常、镇三府俱决,款饶阳、献县、卫辉、彰德堤岸。
九月,滹沱复决深州,淹百余里。
五年五月至七月,江西江溢,河南河溢。
八月,潮决萧山海塘。
六年五月,泗州水溢丈余,漂庐舍。
七月,白河决武清、淳阝县堤二十二处。
八月,宁夏久雨,水泛,坏屯堡墩台甚众。
八年六月,浑河决固安。
八月,台州、松门、海门海潮泛溢,坏城郭、官亭、民舍、军器。
九年七月,扬子江沙洲潮水溢涨,高丈五六尺,溺男女千余人。
闰七月,北畿七府及应天、济南、岳州、嘉兴、湖州、台州俱大水。
河南山水灌卫河,没卫辉、开封、怀庆、彰德民舍,坏卫所城。
十年三月,洪洞汾水堤决,移置普润驿以远其害。
夏,福建大水,坏延平府卫城,没三县田禾民舍,人畜漂流无算。
河南州县多大水。
七月,延安卫大水,坏护城河堤。
九月,广东卫所多大水。
十月,河决山东金龙口阳谷堤。
十一年六月,浑河溢固安。
两畿、浙江、河南俱连月大雨水。
是岁,太原、兖州、武昌亦俱大水。
十二年春,赣州、临江大水。
五月,吉安江涨淹田。
十三年六月,大名河决,淹三百余里,坏庐舍二万区,死者千余人。
河南、济南、青、兖、东昌亦俱河决。
七月,宁夏大水。
河决汉、唐二坝。
河南八树口决,漫曹、濮二州,抵东昌,坏沙湾等堤。
十四年四月,吉安、南昌临江俱水,坏坛庙廨舍。
景泰元年七月,应天大水,没民庐。
三年六月,河决沙湾白马头七十余丈。
八月,徐州、济宁间,平地水高一丈,民居尽圮。
南畿、河南、山东、陕西、吉安、袁州俱大水。
四年春夏,河连决沙湾。
五年六月,扬州潮决高邮、宝应堤岸。
七月,苏、松、淮、扬、庐、凤六府大水。
八月,东、兖、济三府大水,河涨淹田。
六年六月,开封、保定俱大水。
闰六月,顺天大水,滦河泛溢,坏城垣民舍,河间、永平水患尤甚。
武昌诸府江溢伤稼。
七年六月,河决开封,河南、彰德田庐淹没。
是岁,畿内、山东俱水。
天顺元年夏,淮安、徐州、怀庆、卫辉俱大水,河决。
三年六月,谷城、景陵襄水涌泛伤稼。
四年夏,湖北江涨,淹没麦禾。
北畿及开封、汝宁大水。
七月,淮水决,没军民田庐。
五年七月,河决开封土城,筑砖城御之。
越三日,砖城亦溃,水深丈余。
周王后宫及官民乘筏以避,城中死者无算。
襄城水决城门,溺死甚众。
崇明、嘉定、昆山、上海海潮冲决,溺死万二千五百余人。
浙江亦大水。
六年七月,淮安大水,潮溢,溺死盐丁千三百余人。
七年七月,密云山水骤涨,军器、文卷、房屋俱没。
成化三年六月,江夏水决江口堤岸,迄汉阳,长八百五十丈有奇。
五年,湖广大水。
山西汾水伤稼。
六年六月,北畿大水。
七年闰九月,山东及浙江杭、嘉、湖、绍四府俱海溢,淹田宅人畜无算。
九年六月,畿南五府及怀庆俱大水。
八月,山东大水。
十一年五月,湖广水。
十二年八月,浙江风潮大水。淮、凤、扬、徐亦俱大水。
十三年二月甲戌,安庆大雪。次日大雨,江水暴涨。
闰二月,河南大水。
九月,淮水溢,坏淮安州县官舍民屋,淹没人畜甚众。
十四年四月,襄阳江溢,坏城郭。
五月,陕州大水,人多淹死。
七月,北畿、山东水。
九月,河决开封护城堤五十丈。
十八年七月,昌平大水,决居庸关水门四十九,城垣、铺楼、墩台一百二。
八月,卫、漳、滹沱并溢,自清平抵天津。
弘治二年五月,河决开封黄沙冈抵红船湾,凡六处,入沁河。
所经州县多灾,省城尤甚。
七月,顺、永、河、保四府州县大水。
八月,卢沟河堤坏。
四年八月,苏、松、浙江水。
五年夏秋,南畿、浙江、山东水。
七年七月,苏、常、镇三府潮溢,平地水五尺,沿江者一丈,民多溺死。
九年六月,山阴、萧山山崩水涌,溺死三百余人。
十四年五月,贵池水涨,蛟出,淹死二百六十余人,旁邑十二皆大水。
七月,廉州及灵山海涨,淹死百五十余人。
闰七月,琼山飓风潮溢,平地水高七尺。
八月,安、宁、池、太四府大水,蛟出,漂流房屋。
十五年七月,南京江水泛溢,湖水入城五尺余。
十七年六月,庐山平地水丈余,溺死星子、德安民,及漂没庐舍甚众。
正德元年六月,陕西徽州河溢,漂没居民孳畜。
二年六月,固原河涨,平地水高四尺,人畜溺死。
三年九月,延绥、庆阳大水。
五年九月,安、宁、太三府大水,溺死二万三千余人。
十一月,苏、松、常三府水。
六年六月,汜水暴涨,溺死百七十六人,毁城垣百七十余堵。
十二年,顺天、河间、保定、真定大水。
凤阳、淮安、苏、松、常、镇、嘉、湖诸府皆大水。
荆、襄江水大涨。
十五年五月,江西大水。
十六年七月,辽阳汤跕堡大水决城。
嘉靖元年七月,南京暴风雨,江水涌溢,郊社、陵寝、宫阙、城垣吻脊栏楯皆坏。
拔树万余株,江船漂没甚众。
庐、凤、淮、扬四府同日大风雨雹,河水泛涨,溺死人畜无算。
二年七月,扬、徐复大水。
夏、秋间,山东州县俱大水。
八月,苏、松、常、镇四府大水,开封亦如之。
五年六月,陕西五郎坝大水三丈余,冲决官舍。
徐、沛河溢,坏丰县城。
六年秋,湖广水。
十六年秋,两畿、山东、河南、陕西、浙江各被水灾,湖广尤甚。
二十六年七月丙辰,曹县河决,城池漂没,溺死者甚众。
二十七年正月,氵幵阳大水没城。
隆庆元年夏,京师大水。
六月,新河鲇鱼口沉运船数百艘。
是岁,襄阳、郧阳水。
二年七月,台州飓风,海潮大涨,挟天台山诸水入城,三日溺死三万余人,没田十五万亩,坏庐舍五万区。
三年闰六月,真定、保定、淮安、济南、浙江、江南俱大水。
七月壬午,河决沛县,自考城、虞城、曹、单、丰、沛至徐州,坏田庐无算。
九月,淮水溢,自清河至通济闸及淮安城西,淤三十里,决二坝入海。
莒、沂、郯城之水又溢出邳州,溺人民甚众。
四年七月,沙、薛、汶、泗诸水骤溢,决仲家浅等漕堤。
八月,陕西大水,河决邳州。
五年四月,又决邳州,自曲头集至王家口新堤多坏。
是岁,山东、河南大水。
万历元年七月,荆州、承天大水。
二年六月,福建永定大水,溺七百余人。
是岁,海盐海大溢,死者数千人。
八月庚午,淮安、扬州、徐州河溢伤稼。
三年四月,淮、徐大水。
五月,淮水大决。
六月,杭、嘉、宁、绍四府海涌数丈,没战船、庐舍、人畜不计其数。
八月,淮、扬、凤、徐四府州大水,河决高邮、砀山及邵家口、曹家庄。
九月,苏、松、常、镇四府俱水。
四年正月,高邮清水堤决。
九月,河决丰、沛、曹、单。
十一月,淮、黄交溢。
五年闰八月,徐州河淤,淮河南徙,决高邮、宝应诸湖堤。
六年六月,清河水溢。
七年五月,苏、松、凤阳、徐州大水。
八月,又水。
是岁,浙江大水。
九年五月,从化、增城、龙门溪壑泛涨,田禾尽没,淹死男妇无算。
七月,福安洪水逾城,漂没庐舍殆尽。
八月,泰兴、海门、如皋大水,塘圩坡埂尽决,溺死者甚众。
十年正月,淮、扬海涨,浸丰利等盐场三十,淹死二千六百余人。
七月,苏、松六州县潮溢,坏田禾十万顷,溺死者二万人。
十一年四月,承天江水暴涨,漂没民庐人畜无算。
金州河溢没城。
十四年夏,江南、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福建、云南、辽东大水。
十五年五月,浙江大水。
七月,开封及陕州、灵宝河决。
是岁,杭、嘉、湖、应天、太平五府江湖泛溢,平地水深丈余。
七月终,飓风大作,环数百里,一望成湖。
十六年八月,河决东光魏家口。
十七年六月,浙江海沸,杭、嘉、宁、绍、台属县廨宇多圮,碎官民船及战舸,压溺者三百余人。
十九年六月,苏、松大水,溺人数万。
七月,宁、绍、苏、松、常五府滨海潮溢,伤稼淹人。
九月,泗州大水,州治浸三尺。
淮水高于城,祖陵被浸。
十月,扬州湖淮涨溢,决邵伯堤五十余丈,高邮南北闸俱冲。
二十年夏秋,真、顺、广、大四府水。
二十一年五月,邳州、高邮、宝应大水决湖堤。
二十二年七月,凤阳、庐州大水。
二十三年四月,泗水浸祖陵。
二十四年秋,杭、嘉、湖三府大水。
二十九年八月,沔阳大水入城。
三十年六月,京师大水。
三十一年五月,成安、永年、肥乡、安州、深泽,漳、滏、沙、燕河并溢,决堤横流。
祁州、静海圮城垣、庐舍殆尽。
六月,泰安大水,淹八百余人。
八月,泉州诸府海水暴涨,溺死万余人。
三十二年六月,昌平大水,坏各陵桥道。
七月,永平、真、保三府俱水,淹男妇无算。
八月,河决苏家庄,淹丰、沛,黄水逆流灌济宁、鱼台、单县。
三十五年六月,黄州蛟起,武昌、承天、郧阳、岳州、常德大水,漂没庐舍。
徽州、宁国、太平、严州四府山水大涌,漂人口甚众。
闰六月,京师大水,长安街水深五尺。
三十七年九月,福建、江西大水。
四十一年六月,通惠河决。
七月,京师大水。南畿、江西、河南俱大水。
八月,山东、广西、湖广俱大水。
九月,辽东大水。
四十二年,浙江、江西、两广俱水。
四十四年七月,江西、广东水。
四十六年八月,潮州六县海飓大作,溺万二千三百余人,坏民居三万间。
天启三年,睢宁河决。
六年秋,河决匙头湾,倒入骆马湖,自新安镇抵邳、宿,民居尽没。
是岁,顺天、永平二府大水,边垣多圮。
崇祯元年七月壬午,杭、嘉、绍三府海啸,坏民居数万间,溺数万人,海宁、萧山尤甚。
三年,山东大水。
四年六月,又大水。
五年六月壬申,河决孟津口,横浸数百里。
七年五月,邛、眉诸州县大水,坏城垣、田舍、人畜无算。
十年八月,叙州大水,民登州堂及高阜者得免,余尽没。
十三年五月,浙江大水。
十四年七月,福州风潮泛溢,漂溺甚众。
十五年六月,汴水决。
九月壬午,河决开封朱家寨。
癸未,城圮,溺死士民数十万。
▲水变
洪武五年,河南黄河竭,行人可涉。
天顺二年十二月癸未,武强苦井变为甘。
弘治十四年八月丙辰,融县河水红浊如黄河。
十月丙辰,马湖底涡江水白可鉴,翌日浊如泔浆,凝两岸沙石上者如土粉,十七日乃澄。
丁巳,叙州东南二河白如雪、浓如浆者三日。
十五年九月丙戌,濮州井溢,沙土随水而出。
正德十年七月,文安水忽僵立,是日大寒,结为冰柱,高围俱五丈,中空旁穴。
数日而贼至,民避穴中,生全者甚众。
隆庆六年五月,南畿龙目井化为酒。
万历二十二年四月,南京正阳门水赤三日。
二十五年八月甲申,蒲州池塘无风涌波,溢三四尺。
临淄濠水忽涨,南北相向而斗。
又夏庄大湾潮忽起,聚散不恒,聚则丈余,开则见底。
乐安小清河逆流。
临清砖板二闸,无风大浪。
三十年闰二月戊午,河州莲花寨黄河涸。
四十六年四月,宣武、正阳门外水赤三里,如血,一月乃止。
四十七年四月,宣武门响闸至东御河,水复赤。
崇祯十年,宁远卫井鸣沸,三日乃止。
河南汝水变色,深黑而味恶,饮者多病。
十三年,华阴渭水赤。
十四年,山西潞水北流七昼夜,势如潮涌。
十五年,达州井鸣,濠水变血。
十六年,松江自五月至七月不雨,河水尽涸,而泖水忽增数尺。
▲黑眚黑祥
洪武十年正月丁酉,金华、处州雨水如墨汁。
十四年正月,黑气亘天。
十一月壬午,黑气亘天者再。
二十一年二月乙卯,黑气亘天。
宣德元年二月戊子,北方黑气东西亘天。
八月辛巳,乐安城中有黑气如死灰。
正统元年九月辛亥,未刻,黑气亘天,自西南属东北。
二年八月甲申,北方黑气东西亘天。
十四年十一月己丑,晡时,西方有黑气从地而生。
景泰元年二月壬寅,黑气南北亘天。
十月辛未,西南黑气如烟火,南北亘天。
二年四月庚辰,有黑气如烟,摩地而上。
天顺五年七月己亥朔,东方有黑气,须臾蔽天。
成化七年四月丙辰,雨黑沙如漆。
八年三月庚子,黑气起西北,临清、德州昼晦。
十二年七月庚戌,京师黑眚见。
民间男女露宿,有物金睛修尾,状如犬狸,负黑气入牖,直抵密室,至则人昏迷。
遍城惊扰,操刃张灯,鸣金鼓逐之,不可得。
帝常朝,奉天门侍卫见之而哗。
帝欲起,怀恩持帝衣,顷之乃定。
弘治五年二月己巳,北方黑气东西亘天。
六年八月壬申,南京有黑气,东西百余丈。
十四年四月辛未,应州黑风大作。
十六年二月庚子,宜良黑气迷空,咫尺莫辨人形。
正德七年六月壬戌,黑眚见顺德、河间及涿,大者如犬,小者如猫,夜出伤人,有至死者。
寻见于京师,形赤黑,风行有声,居民夜持刁斗相警达旦,逾月乃息。
后又见于封丘。
十二年闰十二月丁丑夜,瑞州有红气变白,形如曲尺,中外二黑气,相斗者久之。
八年十月癸巳,杭州雨黑水。
三十七年三月,衡州黑眚见。
隆庆二年四月,天雨黑豆。
六年四月,杭州黑雾,有物蜿蜒如车轮,目光如电,冰雹随之。
万历二十四年十二月辛卯,同安生黑毛。
二十五年二月癸亥,湖州黑雨杂以黄沙。
崇祯十年,山东雨黑水,新乡亦如之。
十一年,京师有黑眚,状如狸,入民家为祟,半岁乃止。
十三年正月丁卯,黑气弥空者三日。


◎舆服一
大辂玉辂大马辇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板轿耕根车后妃车舆皇太子亲王以下车舆公卿以下车舆伞盖鞍辔
有虞氏御天下,车服以庸。
夏则黻冕致美。
商则大辂示俭。
成周有巾车、典辂、弁师、司服之职,天子以之表式万邦,而服车五乘,下逮臣民。
汉承秦制,御金根为乘舆,服袀玄以承大祀。东都乃有九斿、云罕、旒冕、絇屦之仪物,踵事增华,日新代异。
江左偏安,玉辂栖宝凤,采旄衔金龙。
其服冕也,或饰翡翠、珊瑚、杂珠。
岂古所谓法驾、法服者哉?
唐武德间著车舆、衣服之制,上得兼下,下不得拟上。
宋初,衮冕不缀珠玉。
政和中诏修车辂,并建旂常,议礼局所厘定,用为成宪。
元制,郊祀则驾玉辂,服衮冕;巡幸,或乘象轿,四时质孙之服,各随其宜。
明太祖甫有天下,考定邦礼,车服尚质。
酌古通今,合乎礼意。
迄于世宗,耤田造耕根,燕居服燕弁,讲武用武弁,更为忠靖冠以风有位,为保和冠以亲宗藩,亦一王之制也。
若夫前代伞扇、鞍勒之仪,门戟、旌节之属,咸别等威,至宋加密。
明初俭德开基,宫殿落成,不用文石甃地。
以此坊民,武臣犹有饰金龙于床幔,马厩用九五间数,而豪民亦或熔金为酒器,饰以玉珠。太祖皆重惩其弊。
乃命儒臣稽古讲礼,定官民服舍器用制度。
历代守之,递有禁例。
兹更以朝家册宝、中外符信及宫室器用之等差,附叙于后焉。
天子车辂:明初大朝会,则拱卫司设五辂于奉天门,玉居中,左金,次革,右象,次木。
驾出则乘玉辂,后有腰舆,以八人载之。
其后太祖考《周礼》五辂,以询儒臣,曰: 玉辂太侈,何若祗用木辂?
博士詹同对曰: 孔子云 乘殷之辂 ,即木辂也。
太祖曰: 以玉饰车,古惟祀天用之,常乘宜用殷辂。
然祀天之际,玉辂未备,木辂亦未为不可。
参政张昶曰: 木辂,戎辂也,不可以祀天。
太祖曰: 孔子斟酌四代礼乐,以为万世法,木辂宁不可祀?
祀在诚敬,岂泥仪文。
洪武元年,有司奏乘舆服御,应以金饰,诏用铜。
有司言费小不足惜。
太祖曰: 朕富有四海,岂吝乎此?
第俭约非身先无以率下,且奢泰之习,未有不由小而至大者也。
六年,命礼官考五辂制,为木辂二乘。
一以丹漆,祭祀用之;一以皮鞔,行幸用之。
是冬,大辂成。
命更造大辂一,象辂十,中宫辂一,后宫车十,饰俱以凤。
以将幸中立府,故造之,非常制也。
二十六年,始定卤簿大驾之制。
玉辂一,大辂一,九龙车一,步辇一。
后罢九龙车。
永乐三年更定卤簿大驾,有大辂、玉辂、大马辇、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板轿各一,具服、幄殿各一。
大辂,高一丈三尺九寸五分,广八尺二寸五分。
辂座高四尺一寸有奇,上平盘。
前后车棂并雁翅及四垂如意滴珠板。
辕长二丈二尺九寸有奇,红髹。
镀金铜龙头、龙尾、龙鳞叶片装钉。
平盘下方箱,四周红髹,匡俱十二槅。
内饰绿地描金,绘兽六,麟、狻猊、犀、象、天马、天禄;禽六,鸾、凤、孔雀、朱雀、翟、鹤。
盘左右下有护泥板及车轮二,贯轴一。
每轮辐十有八,其辋皆红髹,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轮内车心,用抹金铜鈒莲花瓣轮盘装钉,轴中缠黄绒驾辕诸索。
辂亭高六尺七寸九分,四柱长五尺八寸四分。
槛座皆红髹。
前二柱戗金,柱首宝相花,中云龙文,下龟文锦。
前左右有门,高五尺一寸九分,广二尺四寸九分,四周装雕木沉香色描金香草板十二片。
门旁槅各二及明栨,俱红髹,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槅编以黄线条。
后红髹屏风,上雕描金云龙五,红髹板戗金云龙一。
屏后地沉香色,上四槅雕描金云龙四,其次云板如之。
下三槅雕描金云龙三,其次云板亦如之。
俱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亭内黄线条编红髹匡软座,下莲花坠石,上施花毯、红锦褥席、红髹坐椅。
靠背上雕描金云龙一,下雕云板一,红髹福寿板一,并褥。
椅中黄织金椅靠坐褥,四围椅裙,施黄绮帷幔。
亭外青绮缘边红帘十扇。
辂顶并圆盘,高三尺有奇,镀金铜蹲龙顶,带仰覆莲座,垂攀顶黄线圆条。
盘上以红髹,其下外四面地沉香色,描金云;内四角地青,绘五彩云。
以青饰辂盖,亭内贴金斗拱,承红髹匡宝盖,斗以八顶,冒以黄绮,谓之黄屋;中并四周绣五彩云龙九。
天轮三层,皆红髹,上安雕木贴金边耀叶板八十一片,内绿地雕木贴金云龙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八十一片。
盘下四周,黄铜钉装,施黄绮沥水三层,每层八十一摺,间绣五彩云龙文。
四角垂青绮络带,各绣五彩云升龙。
圆盘四角连辂坐板,用攀顶黄线圆条,并贴金木鱼。
辂亭前有左右转角阑干二扇,后一字带左右转角阑干一扇,皆红髹,内嵌雕木贴金龙,间以五彩云。
三扇共十二柱,柱首雕木贴金蹲龙及线金五彩莲花抱柱。
阑干内四周布花毯。
亭后树太常旗二,以黄线罗为之,皆十有二斿,每斿内外绣升龙一。
左旗腰绣日月北斗,竿首用镀金铜龙首。
右旗腰绣黻字,竿首用镀金铜戟。
各缀抹金铜铃二,垂红缨十二,缨上施抹金铜宝盖,下垂青线帉錔。
踏梯一,红髹,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行马架二,红髹,上有黄绒匾条,用抹金铜叶片装钉。
有黄绢幰衣、油绢雨衣、青毡衣及红油合扇梯、红油托叉各一。
辂以二象驾之。
玉辂,亦驾以二象,制如大辂,而无平盘下十二槅之饰。
辂亭前二柱,饰以搏换贴金升龙。
屏风后无上四槅云龙及云板之饰。
天轮内用青地雕木饰玉色云龙文。
而太常旗及踏梯、行马之类,悉与大辂同。
大马辇,古者辇以人挽之。
《周礼·巾车》后五辂,其一 辇车,组挽 。
然《县师》有 车辇之稽 ,《黍苗》诗云 我任我辇 ,则臣民所乘亦名辇。
至秦始去其轮,而制乃尊。
明诸辇有轮者驾以马,以别于步辇焉。
其制,高一丈二尺五寸九分,广八尺九寸五分,辕长二丈五寸有奇,辇座高三尺四寸有奇,馀同大辂。
辇亭高六尺四寸有奇,红髹四柱,长五尺四寸有奇。
槛座高与辂同,四周红髹条环板。
前左右有门,高五尺有奇,广二尺四寸有奇。
门旁槅各二,后槅三及明栨,皆红髹,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槅心编以黄线条。
亭内制与大辂同,第软座上不用花毯,而用红毯。
亭外用红帘十二扇。
辇顶并圆盘高二尺六寸有奇,上下俱红髹,以青饰辇盖。
其铜龙、莲座、宝盖、黄屋及天轮、辇亭,制悉与大辂同。
太常旗、踏梯、行马之属,亦同大辂。
驾以八马,备鞍鞯、鞦辔、铃缨之饰。
小马辇,视大马辇高广皆减一尺,辕长一丈九尺有奇,馀同大马辇。
辇亭高五尺五寸有奇,红髹四柱,长五尺四寸有奇。
槛座红髹,四周条环板,前左右有门,高五尺,广二尺二寸有奇。
门旁槅各二及明栨,后屏风壁板,俱红髹,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亭底红髹,上施红花毯、红锦褥席。
外用红帘四扇,驾以四马。
馀同大马辇。
步辇者,古之步挽。
明制,高一丈三尺二寸有奇,广八尺二寸有奇。
辇座高三尺二寸有奇,四周雕木五彩云浑贴金龙板十二片,间以浑贴金仰覆莲座,下雕木线金五彩云板十二片。
辕四,红髹。
中二辕长三丈五尺九寸,左右二辕长二丈九尺五寸有奇,俱以镀金铜龙头、龙尾装钉。
辇亭高六尺三寸有奇,四柱长六尺二寸有奇。
槛座红髹,四周雕木沉香色描金香草板十二片,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前左右有门,高五尺七寸有奇,广二尺四寸有奇。
门旁红髹十字槅各二扇,雕饰沉香色描金云龙板八片,下云板如其数。
后红髹屏风,上雕沉香色描金云龙五。
屏后雕沉香色描金云龙板三片,又云板如其数,俱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馀同马辇,惟红帘用十扇。
辇顶并圆盘高二尺六寸有奇,其莲座、辇盖、天轮、幰衣之属,俱同马辇。
大凉步辇,高一丈二尺五寸有奇,广一丈二尺五寸有奇。
四面红髹匡,装雕木五彩云板二十片,间以贴金仰覆莲座,下红髹如意条环板,如其数。
红髹辕六:中二辕长四丈三尺五寸有奇,左右二辕长四丈有奇,外二辕长三丈六尺五寸有奇,前后俱饰以雕木贴金龙头、龙尾。
辇亭高六尺五寸有奇,广八尺五寸有奇,四柱红髹。
前左右有门,高五尺八寸有奇,广二尺五寸有奇,四周描金香草板十二片。
门旁槅各二,后槅三及明栨皆红髹,编以黄线条。
亭底上施垫毡,加红锦褥并席。
红髹坐椅一,四周雕木沉香色,描金宝相花,靠背、褥、裙、帷幔与马辇同。
内设红髹桌二;红髹阑干香桌一,阑干四,柱首俱雕木贴金蹲龙;镀金铜龙盖香炉一,并香匙、箸、瓶;红锦墩二。
外红帘三扇。
辇顶高二尺七寸有奇,又镀金铜宝珠顶,带仰覆莲座,高一尺三寸有奇;垂攀顶黄线圆条四。
顶用丹漆,上冒红毡,四垂以黄毡为如意云,黄毡缘条;四周施黄绮沥水三层,每层百三十二摺,间绣五彩云龙文。
或用大红罗冒顶,以黄罗为如意云缘条,沥水亦用黄罗。
顶下四周以红毡为帷,黄毡缘条,四角镀金铜云四。
亭内宝盖绣五龙,顶以红髹木匡,冒以黄绮为黄屋,顶心四周绣云龙各一。
辇亭四角至辇座,用攀顶黄线圆条四,并贴金木鱼。
辇亭前左右转角阑干二扇,后一字带转角阑干一扇,皆红髹,雕木浑贴金龙,间以五彩云板。
阑干内四周布席。
其阑干十二柱之饰及踏梯之属,俱与马辇同。
轿者,肩行之车。
宋中兴以后,皇后尝乘龙肩舆。
又以征伐,道路险阻,诏百官乘轿,名曰 竹轿子 ,亦曰 竹舆 。
元皇帝用象轿,驾以二象。
至用红板轿,则自明始也。
其制,高六尺九寸有奇。
顶红髹。
近顶装圆匡蜊房窗,镀金铜火焰宝,带仰覆莲座,四角镀金铜云朵。
轿杠二,前后以镀金铜龙头、龙尾装钉,有黄绒坠角索。
四周红髹板,左右门二,用镀金铜钉铰。
轿内红髹匡坐椅一,福寿板一并褥。
椅内黄织金绮靠坐褥,四周椅裙,下铺席并踏褥。
有黄绢轿衣、油绢雨衣各一,青毡衣,红毡缘条云子。
嘉靖十三年谒庙,帝及后妃俱乘肩舆出宫,至奉天门降舆升辂。
隆庆四年设郊祀庆成宴,帝乘板舆由归极门出,入皇极门,至殿上降舆。
车驾之出,有具服幄殿。
按《周官》大小次,木架苇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坝,以象宫室。
明卤簿载具服幄殿,仪仗有黄帐房,仍元制也。
帐并帷幕,以黄木棉布为之。
上施兽吻,柱竿红髹,竿首彩装蹲狮,毡顶。
耕根车,世宗朝始造。
汉有耕车,晋曰耕根车,俱天子亲耕所用。
嘉靖十年,帝将耕耤田,诏造耕根车。
礼官上言: 考《大明集礼》,耕耤用宋制,乘玉辂,以耕根车载耒耜同行。
今考仪注,顺天府官奉耒耜及穜稑种置彩舆,先于祭前二日而出。
今用耕根车以载耒耜,宜令造车,于祭祀日早进呈,置耒耜,先玉辂以行。
第稽诸礼书,只有图式,而无高广尺寸。
宜依今置车式差小,通用青质。
从之。
皇后辂:一,高一丈一尺三寸有奇,平盘。
前后车棂并雁翅,四垂如意滴珠板。
辕长一丈九尺六寸,皆红髹。
辕用抹金铜凤头、凤尾、凤翎叶片装钉。
平盘左右垂护泥板及轮二,贯轴一。
每轮辐十有八,皆红髹,辋以抹金鈒花铜叶片装钉。
轮内车毂,用抹金铜鈒莲花瓣轮盘装钉,轴中缠黄绒驾辕诸索。
辂亭高五尺八寸有奇,红髹四柱。
槛座上沉香色描金香草板十二片。
前左右有门,高四尺五寸有奇,广二尺四寸有奇。
门旁沉香色线金菱花槅各二,下条环板,有明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后红髹五山屏风,戗金鸾凤云文,屏上红髹板,戗金云文,中装雕木浑贴金凤一。
屏后红髹板,俱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亭底红髹,上施红花毯、红锦褥席、红髹坐椅一。
靠背雕木线金五彩装凤一,上下香草云板各一,红福寿板一并褥。
椅中黄织金绮靠坐褥,四周有椅裙,施黄绮帷幔。
外用红帘十二扇。
前二柱,戗金,上宝相花,中鸾凤云文,下龟文锦。
辂顶并圆盘,高二尺有奇,抹金铜立凤顶,带仰覆莲座,垂攀顶黄线圆条四。
盘上红髹,下四周沉香色描金云文,内青地五彩云文,以青饰辂盖。
内宝盖,红髹匡,斗以八顶,冒以黄绮;顶心及四周绣凤九,并五彩云文。
天轮三层,红髹,上雕木贴金边耀叶板七十二片,内饰青地雕木五彩云鸾凤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七十二片。
下四周黄铜装钉,上施黄绮沥水三层,间绣鸾凤文。
四垂青绮络带,绣鸾凤各一。
圆盘四角连辂座板,用攀顶黄线圆条四。
辂亭前后有左右转角阑干各二扇,内嵌条环板,皆红髹;计十二柱,柱首雕木红莲花,线金青绿装莲花抱柱。
其踏梯、行马之属,与大马辇同。
安车,本《周礼》后五辂之一。
应劭《汉官卤簿图》有五色安车。
晋皇后乘云母安车。
唐皇后安车,制如金辂。
明皇后安车独简素。
其制,高九尺七寸有奇,平盘,前后车棂并雁翅板。
辕二,长一丈六尺七寸有奇,皆红髹,用抹金铜凤头、凤尾、凤翎叶片装钉。
平盘左右垂护泥板及轮二,贯轴一。
每轮辐十有八,皆红髹,轴中缠黄绒驾辕诸索。
车亭高四尺四寸,红髹方柱四,上装五彩花板十二片。
前左右有门,高三尺七寸有奇,广二尺二寸有奇。
门旁红髹十字槅各二。
后三山屏凤,屏后壁板俱红髹,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亭底红髹板,上施红花毯、红锦褥,四周施黄绮帷幔,外用红帘四扇。
车盖用红髹抹金铜宝珠顶,带莲座,高六寸,四角抹金铜凤头,用攀条四,并红髹木鱼。
盖施黄绮沥水三层,销金鸾凤文,凤头下垂红帉錔。
其踏梯、行马、幰衣与辂同。
行障:坐障,自唐、宋有之。
皇后重翟车后,皆有行障六,坐障三,左右夹车宫人执之。
而《唐书》、《宋史》不载其制。
《金史》:行障长八尺,高六尺;坐障长七尺,高五尺。
明皇后用行障、坐障,皆以红绫为之,绘升降鸾凤云文;行障绘瑞草于沥水,坐障绘云文于顶。
太皇太后、皇太后辂及安车、行障、坐障,制与皇后同。
皇妃车曰凤轿,与历代异名。
其制,青顶,上抹金铜珠顶,四角抹金铜飞凤各一,垂银香圆宝盖并彩结。
轿身红髹木匡,三面篾织纹簟,绘以翟文,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红髹掆,饰以抹金铜凤头、凤尾。
青销金罗缘边红帘并看带,内红交床并坐踏褥。
红销金罗轿衣一顶,用销金宝珠文;沥水,香草文;看带并帏,皆凤文。
红油绢雨轿衣一。
自皇后以下,皆用行障二,坐障一,第别以彩绘。
皇妃行障、坐障,俱红绫为之,绘云凤,而行障沥水绘香草。
皇太子金辂,高一丈二尺二寸有奇,广八尺九寸。
辕长一丈九尺五寸。
辂座高三尺二寸有奇。
平盘、滴珠板、轮辐、轮辋悉同玉辂。
辂亭高六尺四寸有奇,红髹四柱,长五尺四寸。
槛座上四周线金五彩香草板。
前左右有门,高五尺有奇,广二尺四寸有奇。
门旁槅各二,编红线条及明栨,皆红髹。
后五山屏凤,青地上雕木贴金龙五,间以五彩云文。
屏后红髹板,皆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红髹匡软座,红绒坠座,大索四,下垂莲花坠石,上施红毯红锦褥席。
红髹椅一,纳板一并褥。
椅中红织金绮靠坐褥,四周有椅裙,施红罗帷幔,外用青绮缘边。
红帘十二扇。
椅雕贴金龙彩云,下线金彩云板一。
亭内编红线条。
辂顶并圆盘,高二尺五寸有奇,又镀金铜宝珠顶,带仰覆莲座,高九寸,垂攀顶红线圆条四。
盘上丹漆,下内外皆青地绘云文,以青饰辂盖。
亭内周围青斗拱,承以丹漆匡,宝盖斗以八顶,冒以红绮,顶心绣云龙,馀绣五彩云文。
天轮三层皆红髹,上雕木贴金边耀叶板七十二片,内饰青地雕木贴金云龙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七十二片,四周黄铜装钉。
上施红绮沥水三层,每层七十二摺,间绣五彩云龙文。
四角之饰与大辂同,第圆条用红线。
辂亭前一字阑干一扇,后一字带转角阑干一扇,左右阑干二扇,内嵌五彩云板,皆丹漆。
计十四柱,柱首制与大辂同。
亭后建红旗二,以红罗为之。
九斿,每斿内外绣升龙一。
左旗腰绣日月北斗,竿用抹金铜龙首。
右旗腰绣黻字,竿用抹金铜戟。
缀抹金铜铃二,垂红缨。
其踏梯、行马之属,与玉辂同。
帐房用青木棉布,竿首青绿蹲猊,馀同乘舆帐房。
东宫妃车,亦曰凤轿、小轿,制同皇妃。
行障、坐障之制亦同。
亲王象辂,其高视金辂减六寸,其广减一尺。
辕长视大辂减一尺。
辂座高三尺有奇,馀饰同金辂。
辂亭高五尺二寸有奇,红髹四柱。
槛座上四周红髹条环板。
前左右有门,高四尺五寸有奇,广二尺二寸有奇。
门旁槅各二及明栨、后五山屏风,皆红髹,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亭底红髹,施红花毯、红锦褥席。
其椅靠、坐褥、帷幔、红帘之制,俱同金辂。
辂顶并圆盘,高二尺四寸有奇,用抹金铜宝珠顶,馀同金辂。
天轮三层,皆红髹,上雕木贴金边耀叶板六十三片,内饰青地雕木五彩云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六十三片,四周黄铜装钉。
上施红绮沥水三层,每层八十一摺,绣瑞草文。
前垂青绮络带二,俱绣升龙五彩云文。
圆盘四角连辂座板,用攀顶红线圆条四,并红髹木鱼。
亭前后阑干同金辂,左右阑干各一扇,内嵌条环板,皆红髹。
计十四柱,柱首雕木红莲花,线金青绿装莲花抱柱,前阑干内布花毯。
红旗二,与金辂所树同,竿上只垂红缨五。
其踏梯、行马之属,亦同金辂。
帐房用绿色螭头,馀与东宫同。
亲王妃车,亦曰凤轿、小轿,制俱同东宫妃。
惟凤轿衣用木红平罗。
小轿衣二:一用矾红素纻丝,一用木红平罗。
行障、坐障,制同东宫妃。
公主车,宋用厌翟车,明初因之。
其后定制,凤轿、行障、坐障,如亲王妃。
皇孙车,永乐中,定皇太孙婚礼仪仗如亲王,降皇太子一等,而用象辂。
郡王无辂,只有帐房,制同亲王。
郡王妃及郡主俱用翟轿,制与皇妃凤轿同,第易凤为翟。
行障、坐障同亲王妃,而绘云翟文。
百官乘车之制:洪武元年令,凡车不得雕饰龙凤文。
职官一品至三品,用间金饰银螭绣带,青缦。
四品五品,素狮头绣带,青缦。
六品至九品,用素云头青带,青缦。
轿同车制。
庶民车及轿,并用黑油,齐头平顶,皂缦,禁用云头。
六年令,凡车轿禁丹漆,五品以上车止用青缦。
妇女许坐轿,官民老疾者亦得乘之。
景泰四年令,在京三品以上得乘轿。
弘治七年令,文武官例应乘轿者,以四人舁之。
其五府管事,内外镇守、守备及公、侯、伯、都督等,不问老少,皆不得乘轿,违例乘轿及擅用八人者,奏闻。
盖自太祖不欲勋臣废骑射,虽上公,出必乘马。
永乐元年,驸马都尉胡观越制乘晋王济熹朱〈车尞〉棕轿,为给事中周景所劾。
有诏宥观而赐济熹书,切责之。
惟文职大臣乘轿,庶官亦乘马。
又文臣皆许乘车,大臣得乘安车。
后久废不用。
正德四年,礼部侍郎刘机言,《大明集礼》,公卿大臣得乘安车,因请定轿扇伞盖品级等差。
帝以京城内安车伞盖久不行,却其请,而命轿扇俱如例行。
嘉靖十五年,礼部尚书霍韬言: 礼仪定式,京官三品以上乘轿,迩者文官皆用肩舆,或乘女轿。
乞申明礼制,俾臣下有所遵守。
乃定四品下不许乘轿,亦毋得用肩舆。
隆庆二年,给事中徐尚劾应城伯孙文栋等乘轿出入,骄僣无状。
帝命夺文栋等俸。
乃谕两京武职非奉特恩不许乘轿,文官四品以下用帷轿者,禁如例。
万历三年奏定勋戚及武臣不许用帷轿、肩舆并交床上马。
至若破格殊典,则宣德中少保黄淮陪游西苑,尝乘肩舆入禁中。
嘉靖间,严嵩奉诏苑直,年及八旬,出入得乘肩舆。
武臣则郭勋、朱希忠特命乘肩舆扈南巡跸,后遂赐常乘焉。
皆非制也。
伞盖之制:洪武元年,令庶民不得用罗绢凉伞,但许用油纸雨伞。
三年,令京城内一品二品用伞盖,其余用雨伞。
十六年,令尚书、侍郎、左右都御史、通政使、太常卿、应天府尹、国子祭酒、翰林学士许张伞盖。
二十六年定一品、二品伞用银浮屠顶,三品、四品用红浮屠顶,俱用黑色茶褐罗表,红绢裹,三檐;雨伞用红油绢。
五品红浮屠顶,青罗表,红绢裹,两檐;雨伞同。
四品、六品至九品,用红浮屠顶,青绢表,红绢裹,两檐;雨伞俱用油纸。
三十五年,官员伞盖不许用金绣,朱丹装饰。
公、侯、驸马、伯与一品、二品同。
成化九年,令两京官遇雨任用油伞,其凉伞不许张于京城。
鞍辔之制:洪武六年,令庶民不得描金,惟铜铁装饰。
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用银,铁事件,〈革占〉用描银。
三品至五品,用银,铁事件,〈革占〉用油画。
六品至九品,用摆锡,铁事件,〈革占〉用油画。
三十五年,官民人等马颔下缨并鞦辔俱用黑色,不许红缨及描金、嵌金、天青、朱红装饰。
军民用铁事件,黑绿油〈革占〉。


◎选举三
太祖下金陵,辟儒士范祖干、叶仪。
克婺州,召儒士许元、胡翰等,日讲经史治道。
克处州,征耆儒宋濂、刘基、章溢、叶琛至建康,创礼贤馆处之。
以濂为江南等处儒学提举,溢、琛为营田佥事,基留帷幄预谋议。
甲辰三月,敕中书省曰: 今土宇日广,文武并用。
卓荦奇伟之才,世岂无之。
或隐于山林,或藏于士伍,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无以自见。
自今有能上书陈言、敷宣治道、武略出众者,参军及都督府具以名闻。
或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许诣阙面陈其事。
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者,虽练达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与年老者参用之。
十年以后,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于事。
如此则人才不乏,而官使得人。
其下有司,宣布此意。
于是州县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间及兼通书律者。
既而严选举之禁,有滥举者逮治之。
吴元年,遣起居注吴林、魏观等以币帛求遗贤于四方。
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
其年冬,又遣文原吉、詹同、魏观、吴辅、赵寿等分行天下,访求贤才,各赐白金而遣之。
三年,谕廷臣曰: 六部总领天下之务,非学问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
虑有隐居山林,或屈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访。
六年,复下诏曰: 贤才国之宝也。
古圣王劳于求贤,若高宗之于傅说,文王之于吕尚。
彼二君者,岂其智不足哉?顾皇皇于版筑鼓刀之徒者。盖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
鸿鹄之能远举者,为其有羽翼也;蛟龙之能腾跃者,为其有鳞鬛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
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
是年,遂罢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
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
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
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
于是罢科举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复行科举,而荐举之法并行不废。
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
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
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
耆儒鲍恂、余诠、全思诚、张长年辈,年九十馀,征至京,即命为文华殿大学士。
儒士王本、杜斅、赵民望、吴源,特置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
贤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税户人才郑沂,儒士赵翥,起家为尚书。
儒士张子源、张宗德为侍郎。
耆儒刘堉、关贤为副都御史。
明经张文通、阮仲志为佥都御史。
人才赫从道为大理少卿。
孝廉李德为府尹。
儒士吴颙为祭酒。
贤良栾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张璲、王廉为布政使。
孝弟李好诚、聂士举,贤良蒋安素、薛正言、张端,文学宋亮为参政。
儒士郑孔麟、王德常、黄桐生,贤良余应举、马卫、许安、范孟宗、何德忠、孙仲贤、王福、王清,聪明张大亨、金思存为参议,凡其显擢者如此。
其以渐而跻贵仕者,又无算也。
尝谕礼部: 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征至京师。
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置翰林以备顾问。
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于六部及布、按两司用之。
盖是时,仕进无他途,故往往多骤贵者。
而吏部奏荐举当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馀人,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馀人。
又俾富户耆民皆得进见,奏对称旨,辄予美官。
而会稽僧郭传,由宋濂荐擢为翰林应奉,此皆可得而考者也。
洎科举复设,两途并用,亦未尝畸重轻。
建文、永乐间,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外授藩司者。
而杨士奇以处士,陈济以布衣,遽命为《太祖实录》总裁官,其不拘资格又如此。
自后科举日重,荐举日益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而人才既衰,第应故事而已。
宣宗尝出御制《猗兰操》及《招隐诗》赐诸大臣,以示风励。
实应者寡,人情亦共厌薄。
正统元年,行在吏部言: 宣德间,尝诏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县官举贤良方正各一人,迄今尚举未已,宜止之。
帝以朝廷求贤不可止,自今来者,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试,中者录用,不中者黜之。
荐举者益稀矣。
天顺元年诏: 处士中,有学贯天人、才堪经济、高蹈不求闻达者,所司具实奏闻。
御史陈迹奏崇仁儒士吴与弼学行,命江西巡抚韩雍礼聘赴京。
至则召见,命为左谕德。
与弼辞疾不受。
帝又命李贤引见文华殿,从容顾问曰: 重卿学行,特授宫僚,烦辅太子。
与弼固辞。
赐宴文华殿,命贤侍宴,降敕褒赉,遣行人送归,盖殊典也。
至成化十九年,广东举人陈献章被荐,授翰林院检讨,而听其归,典礼大减矣。
其后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嘉靖中南直隶生员文征明、永嘉儒士叶幼学,皆以荐授翰林院待诏。
万历中,湖广举人瞿九思亦授待诏,江西举人刘元卿授国子监博士,江西处士章潢仅遥授顺天府训导。
而直隶处士陈继儒、四川举人杨思心等虽皆被荐,下之礼部而已。
崇祯九年,吏部复议举孝廉,言: 祖宗朝皆偶一行之,未有定制。
今宜通行直省,加意物色,果有孝廉、怀才抱德、经明行修之士,由司道以达巡按,覆核疏闻,验试录用。
于时荐举纷纷遍天下,然皆授以残破郡县,卒无大效。
至十七年,令豫、楚被陷州县员缺悉听抚、按官辟选更置,不拘科目、杂流、生员人等。
此则皇遽求贤,非承平时举士之典。
至若正德四年,浙江大吏荐馀姚周礼、徐子元、许龙,上虞徐文彪。
刘瑾以四人皆谢迁同乡,而草诏出于刘健,矫旨下礼等镇抚司,谪戍边卫,勒布政使林符、邵宝、李赞及参政、参议、府县官十九人罚米二百石,并削健、迁官,且著令,馀姚人不得选京官。
此则因荐举而得祸者,又其变也。
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重。
吏部凡四司,而文选掌铨选,考功掌考察,其职尤重。
选人自进士、举人、贡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又有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诸杂流。
进士为一途,举贡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
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
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
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荫生选。
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
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
此其大凡也。
其参差互异者,可推而知也。
初授者曰听选,升任者曰升迁。
选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选。
凡引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
听选及考定升降者,双月大选,其序定于单月。
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单月急选。
其拣选,三岁举行。
举人乞恩,岁贡就教,无定期。
凡升迁,必满考。
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升。
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
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
太常卿以下,部推。
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
詹事由内阁,各衙门由各掌印。
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
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
监、司则序迁。
其防边兵备等,率由选择保举,付以敕书,边府及佐贰亦付敕。
蓟辽之昌平、蓟州等,山西之大同、河曲、代州等,陕西之固原、静宁等六十有一处,俱为边缺,尤慎选除。
有功者越次擢,误封疆者罪无赦。
内地监司率序迁,其后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岁中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
监、司多额外添设,守巡之外往往别立数衔,不能画一也。
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
其初用拈阄法,至万历间变为掣签。
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其一曰议掣签。
尚书李戴拟行报可,孙丕扬踵而行之。后虽有讥其失者,终明世不复更也。
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
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
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
选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监、司最多,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互用。
给事、御史,亦初授升迁各半。
永、宣以后,渐循资格,而台省尚多初授。
至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
隆庆中,大学士高拱言: 国初,举人跻八座为名臣者甚众。
后乃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极矣。
请自授官以后,惟考政绩,不问其出身。
然势已积重,不能复返。
崇祯间,言者数申 三途并用 之说。间推一二举人如陈新甲、孙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倾覆。
用武举陈启新为给事,亦声名溃裂。
于是朝端又以为不若循资格。
而甲榜之误国者亦正不少也。
给事中、御史谓之科道。
科五十员,道百二十员。
明初至天顺、成化间,进士、举贡、监生皆重选补。其迁擢者,推官、知县而外,或由学官。
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得与。
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
自推、知入者,谓之行取。
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与焉。
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
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给事皆实补,御史必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否。
嘉靖、万历间,常令部曹不许改科道,后亦间行之。
举贡、推、知,例得与进士同考选,大抵仅四之一。
嘉靖间,尝令监生与选。已罢不行。
万历中,百度废驰。
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当额设之半。
三十六年,科止数人,道止二人。
南科以一人摄九篆者二岁,南道亦止一人。
内台既空,外差亦缺,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西、宣大、甘肃、辽东巡按及陕西之茶马,河东之盐课,缺差至数年。
给事中陈治则请急考选,不报。
三十九年,考选疏上,复留中不下。
推、知拟擢台省,候命阙下,去留不得自如。
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复言: 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通之法。
大学士方从哲亦言: 考选诸臣,守候六载,艰苦备尝。
吏部议咨礼部、都察院按次题差,盖权宜之术。不若特允部推,令诸臣受命供职,足存政体。
卒皆不报。
至光宗初,前后考选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森列矣。
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
虽临时考试,而先期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
崇祯三年,吏部考选毕,奏应擢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否互异,具疏题请。
帝责其推诿,令更确议,而不责访单之非体也。
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推、知则举贡皆行取。
然天下守令,进士十三,举贡十七;推、知行取,则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
举贡所得,又大率有台无省,多南少北。
御史王道纯以为言。
帝谓用人当论才,本不合拘资格,下所司酌行之。
初制,急缺风宪,不时行取。
神宗时,定为三年,至是每年一举。
帝从吏部尚书闵洪学请,仍以三年为期。
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
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
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始。
永乐元年,命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至县令,各举所知一人,量才擢用。
后以贪污闻者,举主连坐,盖亦尝间行其法。
然洪、永时,选官并由部请。
至仁宗初,一新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举之令。
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御史,外官布、按两司正佐及府、州、县正官,各举所知。
惟见任府、州、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不许荐举,其他官及屈在下僚,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悉以名闻。
是时,京官势未重,台省考满,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
既而定制,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
宣德三年,况钟、赵豫等以荐擢守苏、松诸府,赐敕行事。
十年用郭济、姚文等为知府,亦如之。
其所奏保者,郎中、员外、御史及司务、行人、寺副皆与,不依常调也。后多有政绩。
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荐引,类能其官。
而长吏部者,蹇义、郭琎亦屡奉敕谕。
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谓: 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身,欲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
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
沿及英宗,一遵厥旧。
然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
方面大吏方正、谢庄等由保举而得罪。
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
正统七年,罢荐举县令之制。
十一年,御史黄裳言: 给事、御史,国初奏迁方面郡守。
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参为职,岂能无忤于一人。
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授。
帝是其言,命部议行。
明年,给事中余忭复指正、庄等事败,谓宜坐举主。
且言方面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
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
英宗仍从辅、直言,而采忭疏,许言官指劾。
十三年,御史涂谦复陈,举荐得方面郡守,辄改前操之弊。请仍遵洪武旧制,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升授,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
诏可。
大臣举官之例遂罢。
景泰中,复行保举。
给事中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言: 今缺参政等官三十馀员,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
自后惟布、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其馀悉付吏部。
诏并从之。
成化五年,科道官复请保举方面,吏部因并及郡守。
帝从言官请,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
逾年,以会举多未当,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罢保举之令。
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给事、御史,各举所知以任州县。
从之。
弘治十二年,复诏部院大臣各举方面郡守。
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激劝,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
并从其议。
当是时,孝宗锐意求治,命吏、兵二部,每季开两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具揭帖奏览。
第兼保举法行之,不专恃以为治也。
正德以后,具帖之制渐废。
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且及举劾贤否略节,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达御前,命著为令。
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终明世不复行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谓之起废。
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预补者,谓之添注。
此又铨法之所未详,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
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
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
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
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
诸部寺所属,初止署职,必考满始实授。外官率递考以待核。
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
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谓之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吏部课朝觐官殿最。
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
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
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
此朝觐考核之始也。
十四年,其法稍定。
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怠。
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在常选者,任满黜陟,取自上裁。
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从本司正官考核,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
各布政使司首领官,俱从按察司考核。
其茶马、盐马、盐运、盐课提举司、军职首领官,俱从布政司考核,仍送按察司覆考。
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黜陟,取自上裁。
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
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简,与历官之殿最,相参互核,为等第之升降。
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处,俱为事繁。
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处,俱为事简。
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长开具送部核考。
十八年,吏部言天下布、按、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者十之一,而贪污阘茸者亦共得十之一。
帝令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者免为民。
永、宣间,中外官旧未有例者,稍增入之。
又从部议,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俱依称职例升用。
自时厥后,大率遵旧制行之。中间利弊不可枚举,而其法无大变更也。
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
自弘治时,定外官三年一朝觐,以辰、戌、丑、未岁,察典随之,谓之外察。
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
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丽以八法。
而处分察例有四,与京官同。
明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
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
洪武四年命工部尚书朱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
六年,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考察之始也。
洪熙时,命御史考察在外官,以奉命者不能无私,谕吏部尚书蹇义严加戒饬,务矢至公。
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当黜退者七百三十馀人。
帝虑其未当,仍集诸大臣更考,存留者三之一。
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
帝以各衙门掌印官不同佥名,疑有未当,令侍郎叶盛、都给事中毛弘从公体勘,亦有所更定。弘治六年考察,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又杂职一千一百三十五员。
帝谕: 方面知府必指实迹,毋虚文泛言,以致枉人。
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亦通核具奏。
尚书王恕等具陈以请,而以府、州、县官贪鄙殃民者,虽年浅不可不黜。
帝终谓人才难得,降谕谆谆,多所原宥。
当黜而留者九十馀员。
给事、御史又交章请黜遗漏及宜退而留者,复命吏部指实迹,恕疏各官考语及本部访察者以闻。
帝终以考语为未实,谕令复核。
恕以言不用,且疑有中伤者,遂力求去。
至十四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言,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两京及在外武职官,亦五年一考选,惟两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大阔略。
旨下,吏部覆请如瀚言,而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定矣。
京察之岁,大臣自陈。
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
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
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
至万历时,阁臣有所徇庇,间留一二以挠察典,而群臣水火之争,莫甚于辛亥、丁巳,事具各传中。
党局既成,互相报复,至国亡乃已。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
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
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
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
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留守司二,卫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十有一。
此外则苗蛮土司,皆听部选。
自永乐初增立三大营,各设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营官、坐司官。
景泰中,设团营十,已复增二,各有坐营官,俱特命亲信大臣提督之,非兵部所铨择也。
凡大选,曰色目,曰状貌,曰才行,曰封赠,曰袭荫。
其途有四,曰世职,曰武举,曰行伍,曰纳级。
初,武职率以勋旧。
太祖虑其不率,以《武士训戒录》、《大诰武臣录》颁之。
后乃参用将材,三岁武举,六岁会举,每岁荐举,皆隶部除授。
久之,法纪隳坏,选用纷杂。
正德间,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
嘉靖中,詹事霍韬言: 成化中,增太祖时军职四倍,今又增几倍矣。
锦衣初额官二百五员,今至千七百员,殆增八倍。
洪武初,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
二年再试,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军。
其法至严,故职不冗而俸易给。
自永乐后,新官免试,旧官即比试,贿赂无不中,此军职所以日滥也。
永乐平交阯,赏而不升。
迩者不但获馘者升,而奏带及缉妖言捕盗者亦无不升,此军职所以益冗也。
宜命大臣循清黄例,内外武职一切差次功劳,考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继及。
或洪、永年间功,或宣德以后功,或内监弟侄恩荫,或勋戚驸马子孙,或武举取中,各分数等,默寓汰省之法。
或许世袭,或许终身,或许继,或不许继,各具册籍,昭示明白,以为激劝。
于是命给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滥。
言等指陈其弊,言: 镇守官奏带旧止五名,今至三四百名,盖一人而奏带数处者有之,一时而数处获功者有之。
他复巧立名色,纪验不加审核,铨选又无驳勘,其改正重升、并功加授之类,弊端百出,宜尽革以昭神断。
部核如议。
恩幸冗滥者,裁汰以数千计,宿蠹为清。
万历十五年,复诏严加察核。
且尝命提、镇、科道会同兵部,品年资,课技艺,序荐剡,分为三等,名曰公选。
然徒饰虚名,终鲜实效也。
武官爵止六品,其职死者袭,老疾者替,世久而绝,以旁支继。
年六十者子替。
明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
绝者,嫡子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弟继。
永乐后,取官舍旗军馀丁曾历战功者,令原带俸及管事袭替,悉因之。
其降级子孙仍替见降职事。
弘治时,令旁支减级承袭。
正德中,令旁支入总旗。
嘉靖间,旁支无功者,不得保送。
凡升职官舍,如父职。
其阵亡保袭者,流官一等。
凡袭替官舍,以骑射试之。
大抵世职难核,故例特详,而长弊丛奸,亦复不少。
官之大者,必会推。
五军都督府掌印缺,于见任公、侯、伯取一人。
佥书缺,于带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挥,在外正副总兵官,推二人。
锦衣卫堂上官及前卫掌印缺,视五府例推二人。
都指挥、留守以下,上一人。
正德十六年,令五府及锦衣卫必由都指挥屡著勋猷者升授。
诸卫官不世,独锦衣以世。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也。
成化二年,令五年一行,以见任掌印、带俸、差操及初袭官一体考核。
十三年令两京通考以为常。
五府大臣及锦衣卫堂上官自陈候旨,直省总兵官如之。
在内五府所属并直省卫所官,悉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在外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缴部。
副参以下,千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察注送抚,咨部考举题奏。
锦衣卫管戎务者倍加严考,南、北镇抚次之。
各卫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隶巡抚者,例同。
惟管漕运者不与考。


◎舆服三
○文武官冠服命妇冠服内外官亲属冠服内使冠服侍仪以下冠服士庶冠服乐工冠服军隶冠服外蕃冠服僧道服色
群臣冠服: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
时礼部言: 各官先授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同。
如御史董希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州,而任七品职事;省司郎中宋冕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而任五品职事。
散官与见任之职不同,故服色不能无异,乞定其制。
乃诏省部臣定议。
礼部复言: 唐制,服色皆以散官为准。
元制,散官职事各从其高者,服色因之。
国初服色依散官,与唐制同。
乃定服色准散官,不计见职,于是所赐袍带亦并如之。
三年,礼部言: 历代异尚。
夏黑,商白,周赤,秦黑,汉赤,唐服饰黄,旗帜赤。
今国家承元之后,取法周、汉、唐、宋,服色所尚,于赤为宜。
从之。
文武官朝服: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诏、开读、进表、传制,俱用梁冠,赤罗衣,白纱中单,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大带赤、白二色绢,革带,佩绶,白袜黑履。
一品至九品,以冠上梁数为差。
公冠八梁,加笼巾貂蝉,立笔五折,四柱,香草五段,前后玉蝉。
侯七梁,笼巾貂蝉,立笔四折,四柱,香草四段,前后金蝉。
伯七梁,笼巾貂蝉,立笔二折,四柱,香草二段,前后玳瑁蝉。
俱插雉尾。
驸马与侯同,不用雉尾。
一品,冠七梁,不用笼巾貂蝉,革带与佩俱玉,绶用黄、绿、赤、紫织成云凤四色花锦,下结青丝网,玉绶环二。
二品,六梁,革带,绶环犀,馀同一品。
三品,五梁,革带金,佩玉,绶用黄、绿、赤、紫织成云鹤花锦,下结青丝网,金绶环二。
四品,四梁,革带金,佩药玉,馀同三品。
五品,三梁,革带银,鈒花,佩药玉,绶用黄、绿、赤、紫织成盘雕花锦,下结青丝网,银镀金绶环二。
一品至五品,笏俱象牙。
六品、七品,二梁,革带银,佩药玉,绶用黄、绿、赤织成练鹊三色花锦,下结青丝网,银绶环二。
独御史服獬廌。
八品、九品,一梁,革带乌角,佩药玉,绶用黄、绿织成鸂氵鶒二色花锦,下结青丝网,铜绶环二。
六品至九品,笏俱槐木。
其武官应直守卫者,别有服色。
杂职未入流品者,大朝贺、进表行礼止用公服。
三十年令视九品官,用朝服。
嘉靖八年,更定朝服之制。
梁冠如旧式,上衣赤罗青缘,长过腰指七寸,毋掩下裳。
中单白纱青缘。
下裳七幅,前三后四,每幅三襞积,赤罗青缘。
蔽膝缀革带。
绶,各从品级花样。
革带之后佩绶,系而掩之。
其环亦各从品级,用玉犀金银铜,不以织于绶。
大带表里俱素,惟两耳及下垂缘绿,又以青组约之。
革带俱如旧式。
珮玉一如《诗传》之制,去双滴及二珩。
其三品以上玉,四品以下药玉,及袜履俱如旧式。
万历五年,令百官正旦朝贺毋僣蹑朱履。
故事,十一月百官戴暖耳。
是年朝觐外官及举人、监生,不许戴暖耳入朝。
凡亲祀郊庙、社稷,文武官分献陪祀,则服祭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九品,青罗衣,白纱中单,俱皂领缘。
赤罗裳,皂缘。赤罗蔽膝。
方心曲领。
其冠带、佩绶等差,并同朝服。
又定品官家用祭服。
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
四品以下,并去珮绶。
嘉靖八年,更定百官祭服。
上衣青罗,皂缘,与朝服同。
下裳赤罗,皂缘,与朝服同。
蔽膝、绶环、大带、革带、佩玉、袜履俱与朝服同。
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耤、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
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文武官公服: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见辞则服之。
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
其制,盘领右衽袍,用纻丝或纱罗绢,袖宽三尺。
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
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径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答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
幞头:漆、纱二等,展角长一尺二寸;杂职官幞头,垂带,后复令展角,不用垂带,与入流官同。
笏依朝服为之。
腰带:一品玉,或花或素;二品犀;三品、四品,金荔枝;五品以下乌角。
袜用青革,仍垂挞尾于下。
靴用皂。
其后,常朝止便服,惟朔望具公服朝参。
凡武官应直守卫者,别有服色,不拘此制。
公、侯、驸马、伯服色花样、腰带与一品同。
文武官花样,如无从织造,则用素。
百官入朝,雨雪许服雨衣。
奉天、华盖、武英诸殿奏事,必蹑履鞋,违者御史纠之。
万历五年,令常朝俱衣本等锦绣服色,其朝觐官见辞、谢恩,不论已未入流,公服行礼。
文武官常服:洪武三年定,凡常朝视事,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
其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鈒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鈒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乌角。
凡致仕及侍亲辞闲官,纱帽、束带。
为事黜降者,服与庶人同。
至二十四年,又定公、侯、伯、驸马束带与一品同,杂职官与八品、九品同。
朝官常服礼鞋,洪武六年定。
先是,百官入朝,遇雨皆蹑钉靴,声彻殿陛,侍仪司请禁之。
太祖曰: 古者入朝有履,自唐始用靴。
其令朝官为软底皮鞋,冒于靴外,出朝则释之。
礼部言近奢侈越制。
诏申禁之,仍参酌汉、唐之制,颁行遵守。
凡职官,一品、二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彩绣,帽顶、帽珠用玉;三品至五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金,帽珠除玉外,随所用;六品至九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银,帽珠玛瑙、水晶、香木。
一品至六品穿四爪龙,以金绣为之者听。
礼部又议: 品官见尊长,用朝君公服,于理未安。
宜别制梁冠、绛衣、绛裳、革带、大带、大白袜、乌舄、佩绶,其衣裳去缘襈。
三品以上佩绶,三品以下不用。
从之。
二十二年,令文武官遇雨戴雨帽,公差出外戴帽子,入城不许。
二十三年定制,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
公、侯、驸马与文官同。
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
二十四年定,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
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氵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獬廌。
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
又令品官常服用杂色纻丝、绫罗、彩绣。
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
朝见人员,四时并用色衣,不许纯素。
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与见任同,若朝贺、谢恩、见辞,一体具服。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
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黑、绿、柳黄、姜黄、明黄诸色。
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正德十一年设东、西两官厅,将士悉衣黄罩甲。
中外化之。
金绯盛服者,亦必加此于上。
都督江彬等承日红笠之上,缀以靛染天鹅翎,以为贵饰,贵者飘三英,次者二英。
兵部尚书王琼得赐一英,冠以下教场,自谓殊遇。
其后巡狩所经,督饷侍郎、巡抚都御史无不衣罩甲见上者。
十三年,车驾还京,传旨,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鸾带。
寻赐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
其服色,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
时文臣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
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 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
武职卑官僣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嘉靖六年复禁中外官,不许滥服五彩装花织造违禁颜色。
七年既定燕居法服之制,阁臣张璁因言: 品官燕居之服未有明制,诡异之徒,竞为奇服以乱典章。
乞更法古玄端,别为简易之制,昭布天下,使贵贱有等。
帝因复制《忠静冠服图》颁礼部,敕谕之曰: 祖宗稽古定制,品官朝祭之服,各有等差。
第常人之情,多谨于明显,怠于幽独。
古圣王慎之,制玄端以为燕居之服。
比来衣服诡异,上下无辨,民志何由定。
朕因酌古玄端之制,更名 忠静 ,庶几乎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焉。
朕已著为图说,如式制造。
在京许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在外许方面官及各府堂官、州县正堂、儒学教官服之。
武官止都督以上。
其馀不许滥服。
礼部以图说颁布天下,如敕奉行。
按忠静冠仿古玄冠,冠匡如制,以乌纱冒之,两山俱列于后。
冠顶仍方中微起,三梁各压以金线,边以金缘之。
四品以下,去金,缘以浅色丝线。
忠静服仿古玄端服,色用深青,以纻丝纱罗为之。
三品以上云,四品以下素,缘以蓝青,前后饰本等花样补子。
深衣用玉色。
素带,如古大夫之带制,青表绿缘边并里。
素履,青绿绦结。
白袜。
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
帝怒,谕阁臣夏言曰: 尚书二品,何自服蟒?
言对曰: 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帝曰: 飞鱼何组两角?
其严禁之。
于是礼部奏定,文武官不许擅用蟒衣、飞鱼、斗牛、违禁华异服色。
其大红纻丝纱罗服,惟四品以上官及在京五品堂上官、经筵讲官许服。
五品官及经筵不为讲官者,俱服青绿锦绣。
遇吉礼,止衣红布绒褐。
品官花样,并依品级。
锦衣卫指挥,侍卫者仍得衣麒麟,其带俸非侍卫,及千百户虽侍卫,不许僣用。
历朝赐服:文臣有未至一品而赐玉带者,自洪武中学士罗复仁始。
衍圣公秩正二品,服织金麒麟袍、玉带,则景泰中入朝拜赐。
自是以为常。
内阁赐蟒衣,自弘治中刘健、李东阳始。
麒麟本公、侯服,而内阁服之,则嘉靖中严嵩、徐阶皆受赐也。
仙鹤,文臣一品服也,嘉靖中成国公朱希忠、都督陆炳服之,皆以玄坛供事。
而学士严讷、李春芳、董份以五品撰青词,亦赐仙鹤。
寻谕供事坛中乃用,于是尚书皆不敢衣鹤。
后敕南京织闪黄补麒麟、仙鹤,赐严嵩,闪黄乃上用服色也;又赐徐阶教子升天蟒。
万历中,赐张居正坐蟒;武清侯李伟以太后父,亦受赐。
仪宾朝服、公服、常服:俱视品级,与文武官同,惟笏皆象牙;常服花样视武官。
弘治十三年定,郡主仪宾鈒花金带,胸背狮子。
县主仪宾鈒花金带,郡君仪宾光素金带,胸背俱虎豹。
县君仪宾鈒花银带,乡君仪宾光素银带,胸背俱彪。
有僣用者,革去冠带,戴平头巾,于儒学读书习礼三年。
状元及诸进士冠服:状元冠二梁,绯罗圆领,白绢中单,锦绶,蔽膝,纱帽,槐木笏,光银带,药玉佩,朝靴,毡袜,皆御前颁赐,上表谢恩日服之。
进士巾如乌纱帽,顶微平,展角阔寸馀,长五寸许,系以垂带,皂纱为之。
深蓝罗袍,缘以青罗,袖广而不杀。
槐木笏,革带、青鞓,饰以黑角,垂挞尾于后。
廷试后颁于国子监,传胪日服之。
上表谢恩后,谒先师行释菜礼毕,始易常服,其巾袍仍送国子监藏之。
命妇冠服:洪武元年定,命妇一品,冠花钗九树。
两博鬓,九钿。
服用翟衣,绣翟九重。
素纱中单,黼领,朱縠逯襈裾。
蔽膝随裳色,以緅为领缘,加文绣重翟,为章二等。玉带。
青袜舄,佩绶。
二品,冠花钗八树。
两博鬓,八钿。
服用翟衣八等,犀带,馀如一品。
三品,冠花钗七树。
两博鬓,七钿。
翟衣七等,金革带,馀如二品。
四品,冠花钗六树。
两博鬓,六钿。
翟衣六等,金革带,馀如三品。
五品,冠花钗五树。
两博鬓,五钿。
翟衣五等,乌角带,馀如四品。
六品,冠花钗四树。
两博鬓,四钿。
翟衣四等,乌角带,馀如五品。
七品,冠花钗三树。
两博鬓,三钿。
翟衣三等,乌角带,馀如六品。
自一品至五品,衣色随夫用紫。
六品、七品,衣色随夫用绯。
其大带如衣色。
四年,以古天子诸侯服衮冕,后与夫人亦服祎翟。
今群臣既以梁冠、绛衣为朝服,不敢用冕,则外命妇亦不当服翟衣以朝。
命礼部议之。
奏定,命妇以山松特髻、假鬓花钿、真红大袖衣、珠翠蹙金霞帔为朝服。
以朱翠角冠、金珠花钗、阔袖杂色绿缘为燕居之用。
一品,衣金绣文霞帔,金珠翠妆饰,玉坠。
二品,衣金绣云肩大杂花霞帔,金珠翠妆饰,金坠子。
三品,衣金绣大杂花霞帔,珠翠妆饰,金坠子。
四品,衣绣小杂花霞帔,翠妆饰,金坠子。
五品,衣销金大杂花霞帔,生色画绢起花妆饰,金坠子。
六品、七品,衣销金小杂花霞帔,生色画绢起花妆饰,镀金银坠子。
八品、九品,衣大红素罗霞帔,生色画绢妆饰,银坠子。
首饰,一品、二品,金玉珠翠。
三品、四品,金珠翠。
五品,金翠。
六品以下,金镀银,间用珠。
五年,更定品官命妇冠服:一品,礼服用山松特髻,翠松五株,金翟八,口衔珠结。
正面珠翠翟一,珠翠花四朵,珠翠云喜花三朵;后鬓珠梭球一,珠翠飞翟一,珠翠梳四,金云头连三钗一,珠帘梳一,金簪二;珠梭环一双。
大袖衫,用真红色。
霞帔、褙子,俱用深青色。
纻丝绫罗纱随用。
霞帔上施蹙金绣云霞翟文,鈒花金坠子。
褙子上施金绣云霞翟文。
常服用珠翠庆云冠,珠翠翟三,金翟一,口衔珠结;鬓边珠翠花二,小珠翠梳一双,金云头连三钗一,金压鬓双头钗二,金脑梳一,金簪二;金脚珠翠佛面环一双;镯钏皆用金。
长袄长裙,各色纻丝绫罗纱随用。
长袄缘襈,或紫或绿,上施蹙金绣云霞翟文。
看带,用红绿紫,上施蹙金绣云霞翟文。
长裙,横竖金绣缠枝花文。
二品,特髻上金翟七,口衔珠结,馀同一品。常服亦与一品同。
三品,特髻上金孔雀六,口衔珠结。
正面珠翠孔雀一,后鬓翠孔雀二。
霞帔上施蹙金云霞孔雀文,鈒花金坠子。
褙子上施金绣云霞孔雀文,馀同二品。
常服冠上珠翠孔雀三,金孔雀二,口衔珠结。
长袄缘襈。
看带,或紫或绿,并绣云霞孔雀文。
长裙,横竖襕并绣缠枝花文,馀同二品。
四品,特髻上金孔雀五,口衔珠结,馀同三品。
常服亦与三品同。
五品,特髻上银镀金鸳鸯四,口衔珠结。
正面珠翠鸳鸯一,小珠铺翠云喜花三朵;后鬓翠鸳鸯二,银镀金云头连三钗一,小珠帘梳一,镀金银簪二;小珠梳环一双。
霞帔上施绣云霞鸳鸯文,镀金银鈒花坠子。
褙子上施云霞鸳鸯文,馀同四品。
常服冠上小珠翠鸳鸯三,镀金银鸳鸯二,挑珠牌。
鬓边小珠翠花二朵,云头连三钗一,梳一,压鬓双头钗二,镀金簪二;银脚珠翠佛面环一双。
镯钏皆用银镀金。
长袄缘襈,绣云霞鸳鸯文。
长裙,横竖襕绣缠枝花文,馀同四品。
六品,特髻上翠松三株,银镀金练鹊四,口衔珠结。
正面银镀金练鹊一,小珠翠花四朵;后鬓翠梭球一,翠练鹊二,翠梳四,银云头连三钗一,珠缘翠帘梳一,银簪二。
大袖衫,绫罗绢随所用。
霞帔施绣云霞练鹊文,花银坠子。
褙子上施云霞练鹊文,馀同五品。
常服冠上镀金银练鹊三,又镀金银练鹊二,挑小珠牌;镯钏皆用银。
长袄缘襈。
看带,或紫或绿,绣云霞练鹊文。
长裙,横竖襕绣缠枝花文,馀同五品。
七品,礼服、常服俱同六品。
其八品、九品礼服,惟用大袖衫、霞帔、褙子。
大衫同七品。
霞帔上绣缠枝花,鈒花银坠子。
褙子上绣摘枝团花。
通用小珠庆云冠。
常服亦用小珠庆云冠,银间镀金银练鹊三,又银间镀金银练鹊二,挑小珠牌;银间镀金云头连三钗一,银间镀金压鬓双头钗二,银间镀金脑梳一,银间镀金簪二。
长袄缘襈、看带并绣缠枝花,馀同七品。
又定命妇团衫之制,以红罗为之,绣重雉为等第。
一品九等,二品八等,三品七等,四品六等,五品五等,六品四等,七品三等,其馀不用绣雉。
二十四年定制,命妇朝见君后,在家见舅姑并夫及祭祀则服礼服。
公侯伯夫人与一品同。
大袖衫,真红色。
一品至五品,纻丝绫罗;六品至九品,绫罗绢。
霞帔、褙子皆深青段。
公侯及一品、二品,金绣云霞翟文;三品、四品,金绣云霞孔雀文;五品,绣云霞鸳鸯文;六品、七品,绣云霞练鹊文。
大袖衫,领阔三寸,两领直下一尺,间缀纽子三,末缀纽子二,纽在掩纽之下,拜则放之。
霞帔二条,各绣禽七,随品级用,前四后三。
坠子中鈒花禽一,四面云霞文,禽如霞帔,随品级用。
笏以象牙为之。
二十六年定,一品,冠用金事件,珠翟五,珠牡丹开头二,珠半开三,翠云二十四片,翠牡丹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金宝钿花八,金翟二,口衔珠结二。
二品至四品,冠用金事件,珠翟四,珠牡丹开头二,珠半开四,翠云二十四片,翠牡丹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金宝钿花八,金翟二,口衔珠结二。
一品、二品,霞帔、褙子俱云霞翟文,鈒花金坠子。
三品、四品,霞帔、褙子俱云霞孔雀文,鈒花金坠子。
五品、六品,冠用抹金银事件,珠翟三,珠牡丹开头二,珠半开五,翠云二十四片,翠牡丹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抹金银宝钿花八,抹金银翟二,口衔珠结子二。
五品,霞帔、褙子俱云霞鸳鸯文,镀金鈒花银坠子。
六品,霞帔、褙子俱云霞练鹊文,鈒花银坠子。
七品至九品,冠用抹金银事件,珠翟二,珠月桂开头二,珠半开六,翠云二十四片,翠月桂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抹金银宝钿花八,抹金银翟二,口衔珠结子二。
七品,霞帔、坠子、褙子与六品同。
八品、九品,霞帔用绣缠枝花,坠子与七品同,褙子绣摘枝团花。
内外官亲属冠服:洪武元年,礼部尚书崔亮奉诏议定。
内外官父、兄、伯、叔、子、孙、弟、侄用乌纱帽,软脚垂带,圆领衣,乌角带。
品官祖母及母、与子孙同居亲弟侄妇女礼服,合以本官所居官职品级,通用漆纱珠翠庆云冠,本品衫,霞帔、褙子,缘襈袄裙,惟山松特髻子止许受封诰敕者用之。
品官次妻,许用本品珠翠庆云冠、褙子为礼服。
销金阔领、长袄长裙为常服。
二十五年,令文武官父兄、伯叔、弟侄、子婿,皆许穿靴。
内使冠服:明初置内使监,冠乌纱描金曲脚帽,衣胸背花盘领窄袖衫,乌角带,靴用红扇面黑下〈木舂〉。
各宫火者,服与庶人同。
洪武三年谕宰臣,内使监未有职名者,当别制冠,以别监官。
礼部奏定,内使监凡遇朝会,依品具朝服、公服行礼。
其常服,葵花胸背团领衫,不拘颜色;乌纱帽;犀角带。
无品从者,常服团领衫,无胸背花,不拘颜色;乌角带;乌纱帽,垂软带。
年十五以下者,惟戴乌纱小顶帽。
按《大政记》,永乐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绣蟒于左右,系以鸾带,此燕闲之服也。
次则飞鱼,惟入侍用之。
贵而用事者,赐蟒,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
单蟒面皆斜向,坐蟒则面正向,尤贵。
又有膝襕者,亦如曳撒,上有蟒补,当膝处横织细云蟒,盖南郊及山陵扈从,便于乘马也。
或召对燕见,君臣皆不用袍而用此;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襕有红、黄之别耳。
弘治元年,都御史边镛言: 国朝品官无蟒衣之制。
夫蟒无角、无足,今内官多乞蟒衣,殊类龙形,非制也。
乃下诏禁之。
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 内臣僣妄尤多。
因言服色所宜禁,曰: 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
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
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饬者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初,太祖制内臣服,其纱帽与群臣异,且无朝冠、幞头,亦无祭服。
万历初,穆宗主入太庙,大榼冠进贤,服祭服以从,盖内府祀中霤、灶井之神,例遣中官,因自创为祭服,非由廷议也。
侍仪舍人冠服:洪武二年,礼官议定。
侍仪舍人导礼,依元制,展脚幞头,窄袖紫衫,涂金束带,皂纹靴。
常服:乌纱唐帽,诸色盘领衫,乌角束带,衫不用黄。
四年,中书省议定,侍仪舍人并御史台知班,引礼执事,冠进贤冠,无梁,服绛色衣,其蔽膝、履、袜、带、笏,与九品同,惟不用中单。
校尉冠服:洪武三年定制,执仗之士,首服皆缕金额交脚幞头,其服有诸色辟邪、宝相花裙袄,铜葵花束带,皂纹靴。
六年,令校尉衣只孙,束带,幞头,靴鞋。
只孙,一作质孙,本元制,盖一色衣也。
十四年改用金鹅帽,黑漆戗金荔枝铜钉样,每五钉攒就,四面稍起边襕,鞓青紧束之。
二十二年,令将军、力士、校尉、旗军常戴头巾或榼脑。
二十五年,令校尉、力士上直穿靴,出外不许。
刻期冠服:宋置快行亲从官,明初谓之刻期。
冠方顶巾,衣胸背鹰鹞,花腰,线袄子,诸色阔匾丝绦,大象牙雕花环,行縢八带鞋。
洪武六年,惟用雕刻象牙绦环,馀同庶民。
儒士、生员、监生巾服:洪武三年,令士人戴四方平定巾。
二十三年,定儒士、生员衣,自领至裳,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
二十四年,以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甄别之,命工部制式以进。
太祖亲视,凡三易乃定。
生员襕衫,用玉色布绢为之,宽袖皂缘,皂绦软巾垂带。
贡举入监者,不变所服。
洪武末,许戴遮阳帽,后遂私戴之。
洪熙中,帝问衣蓝者何人,左右以监生对。
帝曰: 著青衣较好。
乃易青圆领。
嘉靖二十二年,礼部言士子冠服诡异,有凌云等巾,甚乖礼制,诏所司禁之。
万历二年禁举人、监生、生儒僣用忠静冠巾,锦绮镶履及张伞盖,戴暖耳,违者五城御史送问。
庶人冠服:明初,庶人婚,许假九品服。
洪武三年,庶人初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
又令男女衣服,不得僣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止许、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
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
六年,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
未入流品者同。
庶人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
十四年令农衣、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
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纱。
二十二年,令农夫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
二十三年,令耆民衣制,袖长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庶人衣长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五寸。
二十五年,以民间违禁,靴巧裁花样,嵌以金线蓝条,诏礼部严禁庶人不许穿靴,止许穿皮札〈革翁〉,惟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
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
十六年,禁军民衣紫花罩甲,或禁门或四外游走者,缉事人擒之。
士庶妻冠服:洪武三年定制,士庶妻,首饰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绢。
五年,令民间妇人礼服惟紫絁,不用金绣,袍衫止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带用蓝绢布。
女子在室者,作三小髻,金钗,珠头閟窄袖褙子。
凡婢使,高顶髻,绢布狭领长袄,长裙。
小婢使,双髻,长袖短衣,长裙。
成化十年,禁官民妇女不得僣用浑金衣服,宝石首饰。
正德元年,令军民妇女不许用销金衣服、帐幔,宝石首饰、镯钏。
协律郎、乐舞生冠服:明初,郊社宗庙用雅乐,协律郎幞头,紫罗袍,荔枝带;乐生绯袍,展脚幞头;舞士幞头,红罗袍,荔枝带,皂靴;文舞生红袍,武舞生绯袍,俱展脚幞头,革带,皂靴。
朝会大乐九奏歌工:中华一统巾,红罗生色大袖衫,画黄莺、鹦鹉花样,红生绢衬衫,锦领,杏红绢裙,白绢大口袴,青丝绦,白绢袜,茶褐鞋。
其和声郎押乐者:皂罗阔带巾,青罗大袖衫,红生绢衬衫,锦领,涂金束带,皂靴。
其三舞:一、武舞,曰《平定天下之舞》。
舞士皆黄金束发冠,紫丝缨,青罗生色画舞鹤花样窄袖衫,白生绢衬衫,锦领、红罗销金大袖罩袍,红罗销金裙,皂生色画花缘襈,白罗销金汗袴,蓝青罗销金缘,红绢拥项,红结子,红绢束腰,涂金束带,青丝大绦,锦臂韝,绿云头皂靴。
舞师,黄金束发冠,紫丝缨,青罗大袖衫,白绢衬衫,锦领,涂金束带,绿云头皂靴。
一、文舞,曰《车书会同之舞》。
舞士皆黑光描金方山冠,青丝缨,红罗大袖衫,红生绢衬衫,锦领,红罗拥项,红结子,涂金束带,白绢大口袴,白绢袜,茶褐鞋。
舞师冠服与舞士同,惟大袖衫用青罗,不用红罗拥项、红结子。
一、文舞,曰《抚安四夷之舞》。
舞士,东夷四人,椎髻于后,系红销金头绳,红罗销金抹额,中缀涂金博山,两傍缀涂金巾环,明金耳环,青罗生色画花大袖衫,红生色领袖,红罗销金裙,青销金裙缘,红生绢衬衫,锦领,涂金束带,乌皮靴。
西戎四人,间道锦缠头,明金耳环,红纻丝细摺袄子,大红罗生色云肩,绿生色缘,蓝青罗销金汗袴,红销金缘系腰合钵,十字泥金数珠,五色销金罗香囊,红绢拥项,红结子,赤皮靴。
南蛮四人,绾朝天髻,系红罗生色银锭,红销金抹额,明金耳环,红织金短袄子,绿织金细摺短裙,绒锦袴,间道纻丝手巾,泥金顶牌,金珠璎珞缀小金铃,锦行缠,泥金狮蛮带,绿销金拥项,红结子,赤皮靴。
北翟四人,戴单于冠,貂鼠皮檐,双垂髻,红销金头绳,红罗销金抹额,诸色细摺袄子,蓝青生色云肩,红结子,红销金汗袴,系腰合钵,皂皮靴。
其舞师皆戴白卷檐毡帽,涂金帽顶,一撒红缨,紫罗帽襻,红绿金绣袄子,白销金汗袴,蓝青销金缘,涂金束带,绿拥项,红结子,赤皮靴。
凡大乐工及文武二舞乐工,皆曲脚幞头,红罗生色画花大袖衫,涂金束带,红绢拥项,红结子,皂皮靴。
四夷乐工,皆莲花帽,诸色细摺袄子,白销金汗袴,红销金缘,红绿绢束腰,红罗拥项,红结子,花靴。
永乐间,定殿内侑食乐。
奏《平定天下之舞》,引舞、乐工,皆青罗包巾,青、红、绿、玉色罗销金胸背袄子,浑金铜带,红罗褡愬,云头皂靴,青绿罗销金包臀。
舞人服色如之。
奏《抚安四夷之舞》,高丽舞四人,皆笠子,青罗销金胸背袄子,铜带,皂靴;琉球舞四人,皆棉布花手巾,青罗大袖袄子,铜带,白碾光绢间道踢袴,皂皮靴;北番舞四人,皆狐帽,青红纻丝销金袄子,铜带;伍鲁速回回舞四人,皆青罗帽,比里罕棉布花手巾,铜带,皂靴。
奏《车书会同之舞》,舞人皆皂罗头巾,青、绿、玉色皂沿边襕,茶褐线条皂皮四缝靴。
奏《表正万邦之舞》,引舞二人,青罗包巾,红罗销金项帕,红生绢锦领中单,红生绢销金通袖袄子,青线绦铜带,织锦臂韝,云头皂靴,各色销金包臀,红绢褡愬。
舞人、乐工服色与引舞同。
奏《天命有德之舞》,引舞二人,青幪纱如意冠,红生绢锦领中单,红生绢大袖袍,各色绢采画直缠,黑角偏带,蓝绢彩云头皂靴,白布袜。
舞人、乐工服色与引舞同。
洪武五年,定斋郎、乐生、文武舞生冠服:斋郎,黑介帻,漆布为之,无花样;服红绢窄袖衫,红生绢为里;皂皮四缝靴;黑角带。
文舞生及乐生,黑介帻,漆布为之,上加描金蝉;服红绢大袍,胸背画缠枝方葵花,红生绢为里,加锦臂韝二;皂皮四缝靴;黑角带。
武舞生,武弁,以漆布为之,上加描金蝉;服饰、靴、带并同文舞生。
嘉靖九年定文、武舞生服制:圜丘服青纻丝,方泽服黑绿纱,朝日坛服赤罗,夕月坛服玉色罗。
宫中女乐冠服:洪武三年定制。
凡中宫供奉女乐、奉銮等官妻,本色皪髻,青罗圆领。
提调女乐,黑漆唐巾,大红罗销金花圆领,镀金花带,皂靴。
歌章女乐,黑漆唐巾,大红罗销金裙袄,胸带,大红罗抹额,青绿罗彩画云肩,描金牡丹花皂靴。
奏乐女乐,服色与歌章同。
嘉靖九年,祀先蚕,定乐女生冠服。
黑绉纱描金蝉冠,黑丝缨,黑素罗销金葵花胸背大袖女袍,黑生绢衬衫,锦领,涂金束带,白袜,黑鞋。
教坊司冠服:洪武三年定。
教坊司乐艺,青字顶巾,系红绿褡愬。
乐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民妻同。
御前供奉俳长,鼓吹冠,红罗胸背小袖袍,红绢褡愬,皂靴。
色长,鼓吹冠,红青罗纻丝彩画百花袍,红绢褡愬。
歌工,弁冠,红罗织金胸背大袖袍,红生绢锦领中单,黑角带,红熟绢锦脚袴,皂皮琴鞋,白棉布夹袜。
乐工服色与歌工同。
凡教坊司官常服冠带,与百官同;至御前供奉,执粉漆笏,服黑漆幞头,黑绿罗大袖襕袍,黑角偏带,皂靴。
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
乐人皆戴鼓吹冠,不用锦绦,惟红褡愬,服色不拘红绿。
教坊司妇人,不许戴冠,穿褙子。
乐人衣服,止用明绿、桃红、玉色、水红、茶褐色。
俳、色长,乐工,俱皂头巾,杂色绦。
王府乐工冠服:洪武十五年定。
凡朝贺用大乐宴礼,七奏乐乐工俱红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有花鼓吹冠,锦臂韝,皂靴,抹额以红罗彩画,束腰以红绢。
其馀乐工用绿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无花鼓吹冠,抹额以红绢彩画,束腰以红绢。
军士服:洪武元年令制衣,表里异色,谓之鸳鸯战袄,以新军号。
二十一年,定旗手卫军士、力士俱红袢袄,其馀卫所袢袄如之。
凡袢袄,长齐膝,窄袖,内实以棉花。
二十六年,令骑士服对襟衣,便于乘马也。
不应服而服者,罪之。
皂隶公人冠服:洪武三年定,皂隶,圆顶巾,皂衣。
四年定,皂隶公使人,皂盘领衫,平顶巾,白褡愬,带锡牌。
十四年,令各卫门祗禁,原服皂衣改用淡青。
二十五年,皂隶伴当不许着靴,止用皮札〈革翁〉。
外国君臣冠服:洪武二年,高丽入朝,请祭服制度,命制给之。
二十七年,定蕃国朝贡仪,国王来朝,如赏赐朝服者,服之以朝。
三十一年,赐琉球国王并其臣下冠服。
永乐中,赐琉球中山王皮弁、玉圭,麟袍、犀带,视二品秩。
宣德三年,朝鲜国王李濩言: 洪武中,蒙赐国王冕服九章,陪臣冠服比朝廷递降二等,故陪臣一等比朝臣第三等,得五梁冠服。
永乐初,先臣芳远遣世子禔入朝,蒙赐五梁冠服。
臣窃惟世子冠服,何止同陪臣一等,乞为定制。
乃命制六梁冠赐之。
嘉靖六年,令外国朝贡入,不许擅用违制衣服。
如违,卖者、买者同罪。
僧道服:洪武十四年定,禅僧,茶褐常服,青绦玉色袈裟。
讲僧,玉色常服,绿绦浅红袈裟。
教僧,皂常服,黑绦浅红袈裟。
僧官如之。
惟僧录司官袈裟,绿文及环皆饰以金。
道士,常服青法服,朝衣皆赤,道官亦如之。
惟道录司官法服、朝服,绿文饰金。
凡在京道官,红道衣,金襕,木简。
在外道官,红道衣,木简,不用金襕。
道士,青道服,木简。


◎职官二
○都察院附总督巡抚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翰林院国子监衍圣公附五经博士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都事一人。司务厅,司务二人,照磨所,照磨,检校,司狱司,司狱,各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
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
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
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
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
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
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
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
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
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
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
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
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
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
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十三道各协管两京、直隶衙门;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初,吴元年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经历,都事,照磨、管勾。
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谕之曰: 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
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
洪武九年汰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
十年七月,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
十三年,专设左,右中丞,左、右侍御史。
寻罢御史台。
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
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秩正九品。
每道铸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内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纳之,文曰 绳愆纠缪 。
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
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十七年,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
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言: 各道印篆相同,虑有诈伪。 乃更铸监察御史印曰 某道监察御史印 ,其巡按印曰 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 。
建文元年,改设都御史一人,革佥都御史。
二年,改为御史府,设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止设御史二十八人。
成祖复旧制。
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
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
洪熙元年,称行在都察院,同六部,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
宣德十年,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
正统中,去 行在 字。
嘉靖中,以清屯,增副都御史三人,寻罢。
隆庆中,以提督京营,增右都御史三人,寻亦罢。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
太祖时,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
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以平江伯陈瑄治漕。
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
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断,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
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
九年复旧。
正德十三年又分设。
十六年又复旧。
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
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
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嘉靖二十九年置。
先是,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
至是以边患益甚,始置总督,开府密云,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
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
十一年复旧。天启元年,置辽东经略。
崇祯四年并入总督。
十一年又增设总督于保定。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正统元年,始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
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
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
正德八年设总制。
嘉靖初,兼辖偏、保。
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设总督宣大、山西等处衔。
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驻宣府。
四十三年,移驻怀来。
隆庆四年,移驻阳和。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
弘治十年,火筛入寇,议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
十五年以后,或设或罢。
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初称提督军务。
七年改为总制。
十九年避制字,改为总督,开府固原,防秋驻花马池。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
永乐二年,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
十九年,遣郭瑄、艾广巡抚广东。
景泰三年,苗寇起,以两广宜协济应援,乃设总督。
成化元年,兼巡抚事,驻梧州。
正德十四年,改总督为总制,寻改提督。
嘉靖四十五年,另设广东巡抚,改提督为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
隆庆三年,又设广西巡抚,除兼职。
四年,革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
万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
正德五年设,寻罢。
嘉靖二十七年,以苗患,又设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
四十二年罢。
天启元年,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设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
四年,兼巡抚贵州。
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
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
四十一年革。
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
崇祯七年置,或兼七省。
十二年后,俱以内阁督师。
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
崇祯十四年设。
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
崇祯十一年设。
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
崇祯十六年设。
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
崇祯十六年设。
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
崇祯八年设,以卢象升为之,与总督或分或并。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
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都御史。
成化后,始称总督河道。
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
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
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
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
八年革。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一员。
宣德五年,初命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
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
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军务,驻苏州。
万历中,移驻句容,已复驻苏州。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
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
以后或巡视或督鹾,有事则遣。
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
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
二十八年罢。
三十一年复设。
巡抚福建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
嘉靖二十六年,既设浙江巡抚兼辖福、兴、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又设提督军务兼巡福、兴、漳、泉、福宁海道都御史。
后改巡抚福建,统辖全省。
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一员。
成化二年,始专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寻兼抚河间、真定、保定,凡五府。
七年,兼理八府。
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设二巡抚,其东为巡抚顺天、永平二府,驻遵化。
崇祯二年,又于永平分设巡抚兼提督山海军务,其旧者止辖顺天。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
成化八年,分居庸关以西,另设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紫荆、倒马、龙泉等关,驻真定。
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
宣德五年,遣兵部侍郎于谦巡抚山西、河南。
正统十四年,以左副都御史王来巡抚湖广、河南。
景泰元年,始专设河南巡抚。
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门等关军务一员。
宣德五年,以侍郎巡抚河南、山西。
正统十三年,始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雁门。
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复置。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
正统五年始设巡抚。
十三年,定遣都御史。
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
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正统元年设,旧驻辽阳,后地日蹙,移驻广宁,驻山海关,后又驻宁远。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正统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因奏设巡抚兼理大同。
景泰二年,另设大同巡抚,后复并为一。
成化十年,复分设。
十四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初与宣府共一巡抚,后或分或并。
成化十年,复专设,加赞理军务。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
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
景泰元年,专设巡抚加参赞军务。
成化九年,徙镇榆林。
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正统元年,以右佥都御史郭智镇抚宁夏,参赞军务。
天顺元年罢。
二年复设,去参赞。
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一员。
宣德十年,命侍郎镇守。
正统元年,甘、凉用兵,命侍郎参赞军务。
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
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宣德初,遣尚书、侍郎出镇。
正统间,命右都御史陈镒、王文等出入更代。
景泰初,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出镇,文移不得径下按察司,特改都御史巡抚。
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驻西安,防秋驻固原。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
宣德五年,命都御史镇抚,后停遣。
正统十四年,始设巡抚。
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正统三年,命都御史贾谅镇守,以后或侍郎或大理卿出抚。
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兼赞理军务。
万历八年,改为提督军务。
十二年,仍为赞理。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
永乐后,间设巡抚镇守。
成化以后,定为巡抚,或有时罢遣。
嘉靖六年始定设。
四十年加兼理军务。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弘治十年,始设巡抚。
正德十一年,改提督军务。
嘉靖四十五年,定巡抚衔,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驻赣州。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永乐中,设巡抚,后以总督兼巡抚事,遂罢不设。
嘉靖四十五年,复另设巡抚,加赞理军务。
隆庆四年又罢。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
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
隆庆三年复专设。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饷一员。
正统九年,命侍郎参赞军务。
十年,设镇抚。
天顺元年罢。
成化十二年复设。
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
四十三年,改赞理。
隆庆二年,兼抚建昌、毕节等处。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正统十四年,以苗乱置总督,镇守贵州、湖北、川东等处。
景泰元年,另设贵州巡抚。
成化八年罢。
十一年复设。
正德二年又罢。
五年又复设。
嘉靖四十二年,裁革总督,令巡抚兼理湖北、川东等处提督军务。
巡抚天津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万历二十五年,以倭陷朝鲜暂设,寻为定制。
巡抚登莱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天启元年设。
崇祯二年罢。
三年复设。
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年设,以史可法为之。
十六年,又增设安、太、池、庐四府巡抚。
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万历二十七年,以征播暂设,寻罢。
天启二年后,或置或罢。
崇祯二年定设。
巡抚密云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淮扬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承天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六年设。
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屡叛,遣都御史安抚,因奏设官抚治之。
万历二年以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职衔。
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
赞理松潘地方军务一员。
正统四年,以王翱为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左、右参议各一人,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知事一人。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
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
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
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 日照之记 、勘合用 验正之记 关防之。
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
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
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
有违误则籍而汇请。
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
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初,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
十年置通政使司,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 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 通政 名官。
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
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
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隶焉。
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
成祖复旧制。
成化二年,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赞事。
万历九年革。
大理寺。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左、右寺丞各一人。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
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寺副二人,评事四人。
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
少卿、寺丞赞之。
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
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引囚徒,诣寺详谳。
左、右寺寺正,各随其所辖而覆审之。
既按律例,必复问其款状,情允罪服,始呈堂准拟具奏。
不则驳令改拟,曰照驳。
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
有牾律失入者,调他司再讯,曰番异。
犹不惬,则请下九卿会讯,曰圆审。
已评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讯,曰追驳。
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曰制决。
凡狱既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遣。
误则纠之。
初,吴元年置大理司卿,秩正三品。
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凡诸司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闻。
寻亦革。十四年,复置大理寺,改卿秩正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
其属,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
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
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
十七年,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署于太平门外,名其所曰贯城。
十九年罢审刑司。
二十二年复,卿秩正三品。二十九年又罢,尽移案牍于后湖。
建文初复置,改左、右寺为司,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司务为都典簿。
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
又因左、右二寺评事多寡不等,所治事亦繁简不均,以二寺评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永乐二年,仍复旧。后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属。弘治元年,裁减右评事四人。
万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狱。
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左寺理之。
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右寺理之。
以能按律出人罪者为称职。
司务典出纳文移。
詹事府。詹事一人,少詹事二人。
府丞二人,主簿厅,主簿一人,录事二人,通事舍人二人。
左春坊,大学士,左庶子,左谕德,各一人,左中允,左赞善,左司直郎,各二人,左清纪郎一人,左司谏二人,右春坊,亦如之。
司经局,洗马一人,校书,正字,各二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
少詹事佐之。
凡入侍太子,与坊、局翰林官番直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诸书。
前期纂辑成章进御,然后赴文华殿讲读。
讲读毕,率其僚属,以朝廷所处分军国重事及抚谕诸蕃恩义,陈说于太子。
凡朝贺,必先奏朝廷,乃具启本以进。
凡府僚暨坊、局官与翰林院职互相兼,试士、修书皆与焉。
通事舍人,典东宫朝谒、辞见之礼,承令劳问之事,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
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事,皆审慎而监省之。
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各奉其职以从。
凡东宫监国、抚军、出狩,及朝会出入,覆启,画诺,必审署以移詹事。
诸祥眚必启告。
内外庶政可为规鉴者,随事而赞谕。
伶人、仆御有改变新声、导逢非礼者,则陈古义,申典制,纠正而请斥远之。
司直、清纪郎,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
文华殿讲读毕,诸臣班退,有独留奏事及私谒者,则共纠之。
司谏,掌箴诲鉴戒,以拾遗补过。
凡有启事于东宫,与司直、清纪执笔纪令旨,规正其伪缪者。
洗马,掌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
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览。
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
校书、正字,掌缮写装潢,诠其讹谬而调其音切,以佐洗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图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
诸儒专经面授,分番夜直。
已而太子居文华堂,诸儒迭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时时赐宴、赋诗,商榷今古,评论文学。
是时东宫官属,自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外,则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皆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
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
十五年,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
寻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
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
二十五年,改院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
虽各有印,而事总于詹事府。
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
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
又置资德院资德一人,资善二人。
其属,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
成祖复旧制。
英宗初,命大学士提调讲读官。
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
天顺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后,率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
其协理者无常员。
春坊大学士,景泰间,倪谦、刘定之而后,仅杨廷和一任之,后不复设。
其司直、司谏、清纪郎亦不常置。
惟嘉靖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为谕德、赞善、洗马,皇甫涍、唐顺之等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
自明初宋濂诸人后,宫僚莫盛于此。
嗣是,出阁讲读,每点别员,本府坊局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翰林院。学士一人,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侍读、侍讲各二人,《五经》博士九人,典籍二人,侍书二人,待诏六人,孔目一人,史官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无定员。
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
凡经筵日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诰敕,以学士一人兼领。
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
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
《五经》博士,初置五人,各掌专经讲义,继以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不治院事。
史官,掌修国史。
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
国家有纂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
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收卷官。
凡记注起居,编纂六曹章奏,誊黄册封等咸充之。
庶吉士,读书翰林院,以学士一人教习之。
侍书,掌以六书供侍。
待诏,掌应对。
孔目掌文移。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设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修撰、典簿,编修,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从三品。
增设待制,应奉,典籍等官。
十三年,增设检阅。
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
令编修、检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平允则署其衔曰 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 ,列名书之。
十八年,更定品员,以侍读先侍讲。
建文时,仍设承旨,改侍读、侍讲两学士为文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
改孔目为典簿,改中书舍人为侍书,以隶翰林。
又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官。
成祖初复旧。
其年九月,特简讲、读、编、检等官参预机务,谓之内阁。
然解缙、胡广等既直文渊阁,犹相继署院事。
至洪熙以后,杨士奇等加至师保,礼绝百僚,始不复署。
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公座,曰 此非三公府也 ,二杨以闻。
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定位次,以内阁固翰林职也。
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
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学士,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
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品级,必带本院衔。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编修、检讨各四人。
其后由一甲进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馆授职,往往溢额,无定员。
嘉靖八年,复定讲、读、修撰各三人,编修、检讨各六人,皆从吏部推补,如诸司例。
然未几即以侍从人少,诏采方正有学术者以充其选,因改御史胡经、员外郎陈束、主事唐顺之等七人俱为编修。
以后仍循旧例,由庶吉士除授,卒无定额。
崇祯七年,又考选推官、知县为编修、检讨,盖亦创举,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
十八年以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者,俱称庶吉士。
永乐二年,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
三年试之。
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
宣德五年,始命学士教习。
万历以后,掌教习者,专以吏、礼二部侍郎二人。
其属,绳愆厅,监丞一人,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
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学正十人,学录七人。
典簿厅,典簿一人。
典籍厅,典籍一人。
掌馔厅,掌馔二人。
祭酒、司业,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
凡举人、贡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国生、幼勋臣及勋戚大臣子弟之入监者,奉监规而训课之,造以明体达用之学,以孝弟、礼义、忠信、廉耻为之本,以六经、诸史为之业,务各期以敦伦善行,敬业乐群,以修举古乐正、成均之师道。
有不率者,扑以夏楚,不悛,徙谪之。
其率教者,有升堂积分超格叙用之法。
课业仿书,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册岁终奏上。
每岁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师,则总其礼仪。
车驾幸学,则执经坐讲。
新进士释褐,则坐而受拜。
监丞掌绳愆厅之事,以参领监务,坚明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之于集愆册。
博士掌分经讲授,而时其考课。
凡经,以《易》、《诗》、《书》、《春秋》、《礼记》,人专一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兼习之。
助教、学正、学录掌六堂之训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说经义文字,导约之以规矩。
典簿,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
典籍,典书籍。
掌馔,掌饮馔。
明初,即置国子学。
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
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增设祭酒、司业、典簿。
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国子学,命国子学分官领之。
十三年,改典膳为掌馔。
十五年,改为国子监,秩从四品,设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学正、学录各三人,掌馔一人。
中都国子监制亦如之。
十六年,以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 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
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祭酒。
尚体朕立教之意,俾诸生有成,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
又命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车驾时幸。
二十四年,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
中都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在京同。
二十六年,罢中都国子监。
建文中,升监丞为堂上官,革学正、学录。
成祖复旧制。
永乐元年,置国子监于北京,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
宣德九年,省司业。
弘治十五年复设。
明初,祭酒、司业,择有学行者任之,后皆由翰林院官迁转。
衍圣公,孔氏世袭,其属,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曲阜知县,孔氏世职。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孔氏二人,颜氏一人,曾氏一人,仲氏一人,孟氏一人,周氏一人,程氏二人,邵氏一人,张氏一人,朱氏二人,刘氏一人,教授司,教授,学录、学司,孔、颜、曾、孟四氏,各一人。
又尼山、洙泗二书院,各学录一人。
先是,元代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赐三品印。
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学袭封衍圣公,因谓礼臣曰: 孔子万世帝王之师,待其后嗣,秩止三品,弗称褒崇,其授希学秩二品,赐以银印。
又命复孔、颜、孟三家子孙徭役。
十八年,敕工部询问,凡有圣贤子孙以罪输作者,释之。
永乐二十二年,赐衍圣公宅于京师,加一品金织衣。
正统元年,诏免凡圣贤子孙差役,选周、程、张、朱诸儒子孙聪明俊秀可教养者,不拘名数,送所在儒学读书,仍给廪馔。
成化元年,给孔、颜、孟三氏学印,令三年贡有学行者一人,入国子监。
六年,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书一年。


◎舆服二
○皇帝冕服后妃冠服皇太子亲王以下冠服
皇帝冕服:洪武元年,学士陶安请制五冕。
太祖曰: 此礼太繁。
祭天地、宗庙,服衮冕。
社稷等祀,服通天冠,绛纱袍。
馀不用。
三年,更定正旦、冬至、圣节并服衮冕,祭社稷、先农、册拜,亦如之。
十六年,定衮冕之制。
冕,前圆后方,玄表纁里。
前后各十二旒,旒五采,玉十二,珠五,采缫十有二就,就相去一寸。
红丝组为缨,黈纩充耳,玉簪导。
衮,玄衣黄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织于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绣于裳。
白罗大带,红里。
蔽膝随裳色,绣龙、火、山文。
玉革带,玉佩。
大绶六采,赤、黄、黑、白、缥、绿,小绶三,色同大绶。
间施三玉环。
白罗中单,黻领,青缘襈。
黄袜黄舄,金饰。
二十六年,更定衮冕十二章。
冕版广一尺二寸,长二尺四寸。
冠上有覆,玄表朱里,馀如旧制。
圭长一尺二寸。
衮,玄衣纁裳,十二章如旧制。
中单以素纱为之。
红罗蔽膝,上广一尺,下广二尺,长三尺,织火、龙、山三章。
革带佩玉,长三尺三寸。
大带素表朱里,两边用缘,上以朱锦,下以绿锦。
大绶,六采织成,纯玄质五百首。
小绶三,色同大绶。
间织三玉环。
朱袜,赤舄。
永乐三年定,冕冠以皂纱为之,上覆曰綖,桐板为质,衣之以绮,玄表朱里,前圆后方。
以玉衡维冠,玉簪贯纽,纽与冠武并系缨处,皆饰以金。
綖以左右垂黈纩充耳,系以玄紞,承以白玉瑱朱纮。
馀如旧制。
玉圭长一尺二寸,剡其上,刻山四,以象四镇之山,盖周镇圭之制,异于大圭不瑑者也。
以黄绮约其下,别以囊韬之,金龙文。
衮服十有二章。
玄衣八章,日、月、龙在肩,星辰、山在背,火、华虫、宗彝在袖,皆织成本色领褾襈裾。纁裳四章,织藻、粉米、黼、黻各二,前三幅,后四幅,前后不相属,共腰,有辟积,本色綼裼。裳侧有纯谓之綼,裳下有纯谓之裼,纯者缘也。中单以素纱为之。
青领褾襈裾,领织黻文十三。
蔽膝随裳色,四章,织藻、粉米、黼黻各二。
本色缘,有紃,施于缝中。
玉钩二。
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二、冲牙一、璜二;瑀下垂玉花一、玉滴二;瑑饰云龙文描金。
自珩而下系组五,贯以玉珠。
行则冲牙、二滴与璜相触有声。
金钩二。
有二小绶,六采纁质。大绶,六采纁质,三小绶,色同大绶。
间施三玉环,龙文,皆织成。
袜舄皆赤色,舄用黑絇纯,以黄饰舄首。
嘉靖八年,谕阁臣张璁: 衮冕有革带,今何不用?
璁对曰: 按陈祥道《礼书》,古革带、大带,皆谓之鞶。
革带以纛佩韨,然后加以大带,而笏搢于二带之间。
夫革带前系韨,后系绶,左右系佩,自古冕弁恒用之。
今惟不用革带,以至前后佩服皆无所系,遂附属裳要之间,失古制矣。
帝曰: 冕服祀天地,享祖宗,若阙革带,非齐明盛服之意。
及观《会典》载蔽膝用罗,上织火、山、龙三章,并大带缘用锦,皆与今所服不合。
卿可并革带系蔽膝、佩、绶之式,详考绘图以进。
又云: 衣裳分上下服,而今衣恒掩裳。
裳制如帷,而今两幅。
朕意衣但当与裳要下齐,而露裳之六章,何如?
已,又谕璁以变更祖制为疑。璁对曰: 臣考礼制,衣不掩裳,与圣意允合。
夫衣六章,裳六章,义各有取,衣自不容掩裳。
《大明集礼》及《会典》与古制不异。
今衣八章,裳四章,故衣常掩裳,然于典籍无所准。
内阁所藏图注,盖因官司织造,循习讹谬。
今订正之,乃复祖制,非有变更。
帝意乃决。
因复谕璁曰: 衣有六章,古以绘,今当以织。
朕命织染局考国初冕服,日月各径五寸,当从之。
裳六章,古用绣,亦当从之。
古色用玄黄,取象天地。
今裳用纁,于义无取,当从古。
革带即束带,后当用玉,以佩绶系之于下。
蔽膝随裳色,其绣上龙下火,可不用山。
卿与内阁诸臣同考之。
于是杨一清等详议: 衮冕之服,自黄、虞以来,玄衣黄裳,为十二章。
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其序自上而下,为衣之六章;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其序自下而上,为裳之六章。
自周以后浸,变其制,或八章,或九章,已戾于古矣。
我太祖皇帝复定为十二章之制,司造之官仍习舛讹,非制作之初意。
伏乞圣断不疑。
帝乃令择吉更正其制。
冠以圆匡乌纱冒之,旒缀七采玉珠十二,青纩充耳,缀玉珠二,馀如旧制。
玄衣黄裳,衣裳各六章。
洪武间旧制,日月径五寸,裳前后连属如帷,六章用绣。
蔽膝随裳色,罗为之,上绣龙一,下绣火三,系于革带,大带素表朱里,上缘以朱,下以绿。
革带前用玉,其后无玉,以佩绶系而掩之。
中单及圭,俱如永乐间制。
朱袜,赤舄,黄条缘玄缨结。
皇帝通天冠服:洪武元年定,郊庙、省牲,皇太子诸王冠婚、醮戒,则服通天冠、绛纱袍。
冠加金博山,附蝉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帻,组缨,玉簪导。
绛纱袍,深衣制。
白纱内单,皂领褾襈裾。
绛纱蔽膝,白假带,方心曲领。
白袜,赤舄。
其革带、佩绶,与衮服同。
皇帝皮弁服:朔望视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外官朝觐、策士传胪皆服之。
嘉靖以后,祭太岁山川诸神亦服之。
其制自洪武二十六年定。
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十二缝,每缝缀五采玉十二以为饰,玉簪导,红组缨。
其服绛纱衣,蔽膝随衣色。
白玉佩革带。
玉钩苾,绯白大带。
白袜,黑舄。
永乐三年定,皮弁如旧制,惟缝及冠武并贯簪系缨处,皆饰以金玉。
圭长如冕服之圭,有脊,并双植文。
绛纱袍,本色领褾襈裾。
红裳,但不织章数。
中单,红领褾襈裾。
馀俱如冕服内制。
皇帝武弁服:明初亲征遣将服之。
嘉靖八年谕阁臣张璁云: 《会典》纪亲征、类祃之祭,皆具武弁服。
不可不备。
璁对:《周礼》有韦弁,谓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
国朝视古损益,有皮弁之制。
今武弁当如皮弁,但皮弁以黑纱冒之,武弁当以绛纱冒之。
随具图以进。
帝报曰: 览图有韠形,但无系处。
冠制古象上尖,今皮弁则圆。
朕惟上锐取其轻利,当如古制。
又衣裳韠舄皆赤色,何谓?
且佩绶俱无,于祭用之,可乎?
璁对: 自古服冕弁俱用革带,以前系韨,后系绶。
韦弁之韠,正系于革带耳。
武事尚威烈,故色纯用赤。
帝复报璁: 冠服、衣裳、韠舄俱如古制,增革带、佩绶及圭。
乃定制,弁上锐,色用赤,上十二缝,中缀五采玉,落落如星状。
韎衣、韎裳、韎韐,俱赤色。
佩、绶、革带,如常制。
佩绶及韎韐,俱上系于革带。
舄如裳色。
玉圭视镇圭差小,剡上方下,有篆文曰 讨罪安民 。
皇帝常服:洪武三年定,乌纱折角向上巾,盘领窄袖袍,束带间用金、琥珀、透犀。
永乐三年更定,冠以乌纱冒之,折角向上,其后名翼善冠。
袍黄,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织金盘龙一。
带用玉,靴以皮为之。
先是,洪武二十四年,帝微行至神乐观,见有结网巾者。
翼日,命取网巾,颁示十三布政使司,人无贵贱,皆裹网巾,于是天子亦常服网巾。
又《会典》载皇太孙冠礼有云: 掌冠跪加网巾 ,而皇帝、皇太子冠服,俱阙而不载。
嘉靖七年,更定燕弁服。
初,帝以燕居冠服,尚沿习俗,谕张璁考古帝王燕居法服之制。
璁乃采《礼书》 玄端深衣 之文,图注以进。
帝为参定其制,谕璁详议。
璁言: 古者冕服之外,玄端深衣,其用最广。
玄端自天子达于士,国家之命服也。深衣自天子达于庶人,圣贤之法服也。
今以玄端加文饰,不易旧制,深衣易黄色,不离中衣,诚得帝王损益时中之道。
帝因谕礼部曰: 古玄端上下通用,今非古人比,虽燕居,宜辨等威。
因酌古制,更名曰 燕弁 ,寓深宫独处、以燕安为戒之意。
其制,冠匡如皮弁之制,冒以乌纱,分十有二瓣,各以金线压之,前饰五采玉云各一,后列四山,朱条为组缨,双玉簪。
服如古玄端之制,色玄,边缘以青,两肩绣日月,前盘圆龙一,后盘方龙二,边加龙文八十一,领与两祛共龙文五九。
衽同前后齐,共龙文四九。
衬用深衣之制,色黄。
袂圆祛方,下齐负绳及踝十二幅。
素带,朱里青表,绿缘边,腰围饰以玉龙九。
玄履,朱缘红缨黄结。
白袜。
皇后冠服:洪武三年定,受册、谒庙、朝会,服礼服。
其冠圆匡,冒以翡翠,上饰九龙四凤,大花十二树,小花数如之。
两博鬓十二钿。
祎衣,深青绘翟,赤质,五色十二等。
素纱中单,黻领,朱罗縠逯襈裾。
蔽膝随衣色,以緅为领缘,用翟为章三等。
大带随衣色,朱里纰其外,上以朱锦,下以绿锦,纽约用青组。
玉革带。
青袜、青舄,以金饰。
永乐三年定制,其冠饰翠龙九,金凤四,中一龙衔大珠一,上有翠盖,下垂珠结,馀皆口衔珠滴,珠翠云四十片,大珠花、小珠花数如旧。
三博鬓,饰以金龙、翠云,皆垂珠滴。
翠口圈一副,上饰珠宝钿花十二,翠钿如其数。
托里金口圈一副。
珠翠面花五事。
珠排环一对。
皂罗额子一,描金龙文,用珠二十一。
翟衣,深青,织翟文十有二等,间以小轮花。
红领褾襈裾,织金云龙文。
中单,玉色纱为之,红领褾襈裾,织黻文十三。
蔽膝随衣色,织翟为章三等,间以小轮花四,以緅为领缘,织金云龙文。
玉谷圭,长七寸,剡其上,瑑谷文,黄绮约其下,韬以黄囊,金龙文。
玉革带,青绮鞓,描金云龙文,玉事件十,金事件四。
大带,表里俱青红相半,末纯红,下垂织金云龙文,上朱缘,下绿缘,青绮副带一。
绶五采,黄、赤、白、缥、绿,纁质,间施二玉环,皆织成。
小绶三,色同大绶。
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二、冲牙一、璜二,瑀下垂玉花一、玉滴二;瑑饰云龙文描金;自珩而下,系组五,贯以玉珠,行则冲牙二滴与二璜相触有声;上有金钩,有小绶五采以副之,纁质,织成。
青袜舄,饰以描金云龙,皂纯,每舄首加珠五颗。
皇后常服:洪武三年定,双凤翊龙冠,首饰、钏镯用金玉、珠宝、翡翠。
诸色团衫,金绣龙凤文,带用金玉。
四年更定,龙凤珠翠冠,真红大袖衣霞帔,红罗长裙,红褙子。
冠制如特髻,上加龙凤饰,衣用织金龙凤文,加绣饰。
永乐三年更定,冠用皂縠,附以翠博山,上饰金龙一,翊以珠。
翠凤二,皆口衔珠滴。
前后珠牡丹二,花八蕊,翠叶三十六。
珠翠穰花鬓二,珠翠云二十一,翠口圈一。金宝钿花九,饰以珠。
金凤二,口衔珠结。
三博鬓,饰以鸾凤。
金宝钿二十四,边垂珠滴。金簪二。
珊瑚凤冠觜一副。
大衫霞帔,衫黄,霞帔深青,织金云霞龙文,或绣或铺翠圈金,饰以珠玉坠子,瑑龙文。
四衤癸袄子,深青,金绣团龙文。
鞠衣红色,前后织金云龙文,或绣或铺翠圈金,饰以珠。
大带红线罗为之,有缘,馀或青或绿,各随鞠衣色。
缘襈袄子,黄色,红领褾襈裾,皆织金采色云龙文。
缘襈裙,红色,绿缘襈,织金采色云龙文。
玉带,如翟衣内制,第减金事件一。
玉花采结绶,以红绿线罗为结,玉绶花一,瑑云龙文。绶带玉坠珠六,金垂头花瓣四,小金叶六。
红线罗系带一。
白玉云样玎榼二,如佩制,有金钩,金如意云盖一,下悬红组五贯,金方心云板一,俱鈒云龙文,衬以红绮,下垂金长头花四,中小金钟一,末缀白玉云朵五。
青袜舄,与翟衣内制同。
皇妃、皇嫔及内命妇冠服:洪武三年定,皇妃受册、助祭、朝会礼服。
冠饰九翚、四凤花钗九树,小花数如之。
两博鬓九钿。
翟衣,青质绣翟,编次于衣及裳,重为九等。
青纱中单,黻领,朱縠逯襈裾。
蔽膝随裳色,加文绣重雉,为章二等,以緅为领缘。
大带随衣色。
玉革带。
青袜舄、佩绶。
常服:鸾凤冠,首饰、钏镯用金玉、珠宝、翠。
诸色团衫,金绣鸾凤,不用黄。
带用金、玉、犀。
又定山松特髻,假鬓花钿,或花钗凤冠。
真红大袖衣,霞帔,红罗裙,褙子,衣用织金及绣凤文。
永乐三年更定,礼服:九翟冠二,以皂縠为之,附以翠博山,饰大珠翟二,小珠翟三,翠翟四,皆口衔珠滴。
冠中宝珠一座,翠顶云一座,其珠牡丹、翠穰花鬓之属,俱如双凤翊龙冠制,第减翠云十。
又翠牡丹花、穰花各二,面花四,梅花环四,珠环各二。
其大衫、霞帔、燕居佩服之饰,俱同中宫,第织金绣瑑,俱云霞凤文,不用云龙文。
九嫔冠服:嘉靖十年始定,冠用九翟,次皇妃之凤。
大衫、鞠衣,如皇妃制。圭用次玉谷文。
内命妇冠服,洪武五年定,三品以上花钗、翟衣,四品、五品山松特髻,大衫为礼服。
贵人视三品,以皇妃燕居冠及大衫、霞帔为礼服,以珠翠庆云冠,鞠衣、褙子、缘襈袄裙为常服。
宫人冠服,制与宋同。
紫色,团领,窄袖,遍刺折枝小葵花,以金圈之,珠络缝金带红裙。
弓样鞋,上刺小金花。
乌纱帽,饰以花,帽额缀团珠。
结珠鬓梳。
垂珠耳饰。
皇太子冠服:陪祀天地、社稷、宗庙及大朝会、受册、纳妃则服衮冕。
洪武二十六年定,衮冕九章,冕九旒,旒九玉,金簪导,红组缨,两玉瑱。
圭长九寸五分。
玄衣纁裳,衣五章,织山、龙、华虫、宗彝、火;裳四章,织藻、粉米、黼、黻。
白纱中单,黻领。
蔽膝随裳色,织火、山二章。
革带,金钩苾,玉佩。
绶五采织成,纯赤质,三百三十首。
小绶三,色同。
间织三玉环。
大带,白表朱里,上缘以红,下缘以绿。
白袜,赤舄。
永乐三年定,冕冠,玄表朱里,前圆后方,前后各九旒。
每旒五采缫九就,贯五采玉九,赤、白、青、黄、黑相次。
玉衡金簪,玄紞垂青纩充耳,承以白玉瑱,朱纮缨。
玉圭长九寸五分,以锦约其下,并韬。
衮服九章,玄衣五章,龙在肩,山在背,火、华虫、宗彝在袖,皆织成。
本色领褾襈裾。
纁裳四章,织藻、粉米、黼、黻各二,前三幅,后四幅,不相属,共腰,有襞积,本色綼裼。
中单以素纱为之,青领褾襈裾,领织黻文十一。
蔽膝随裳色,四章,织藻、粉米、黼、黻。
本色缘,有紃,施于缝中。
上玉钩二。
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一、冲牙一、璜二;瑀下垂玉花一、玉滴二。
瑑云龙文,描金。
自珩而下,系组五,贯以玉珠。
上有金钩。
小绶四采以副之,纁质。
大带,素表朱里,在腰及垂,皆有綼,上綼以朱,下綼以绿。
纽约用青组。
大绶四采,纁质。
小绶三采。间施二玉环,龙文,皆织成。
袜舄皆赤色,舄用黑絇纯,黑饰舄首。
朔望朝、降诏、降香、进表、外国朝贡、朝觐,则服皮弁。
永乐三年定,皮弁,冒以乌纱,前后各九缝,每缝缀五采玉九,缝及冠武并贯簪系缨处,皆饰以金。
金簪朱缨。
玉圭,如冕服内制。
绛纱袍,本色领褾襈裾。
红裳,如冕服内裳制,但不织章数。
中单以素纱为之,如深衣制。
红领褾襈裾,领织黻文十一。
蔽膝随裳色,本色缘,有紃,施于缝中;其上玉钩二,玉佩如冕服内制,但无云龙文;有小绶四采以副之。
大带、大绶、袜舄赤色,皆如冕服内制。
其常服,洪武元年定,乌纱折上巾。
永乐三年定,冠乌纱折角向上巾,袍赤,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金织盘龙一。
玉带、靴,以皮为之。
皇太子妃冠服:洪武三年定,礼服与皇妃同。
永乐三年更定,九翚四凤冠,漆竹丝为匡,冒以翡翠,上饰翠翚九、金凤四,皆口衔珠滴。
珠翠云四十片,大珠花九树,小珠花数如之。
双博鬓,饰以鸾凤,皆垂珠滴。
翠口圈一副,上饰珠宝钿花九,翠钿如其数。
托里金口圈一副。
珠翠面花五事。珠排环一对。
珠皂罗额子一,描金凤文,用珠二十一。
翟衣,青质,织翟文九等,间以小轮花。
红领褾襈裾,织金云龙文。
中单玉色纱为之。
红领褾襈裾,领织黻文十一。
蔽膝随衣色,织翟为章二等,间以小轮花三,以緅为领缘,织金云凤文。
其玉圭、带绶、玉佩、袜舄之制,俱同皇妃。
洪武三年又定常服。
犀冠,刻以花凤。
首饰、钏镯、衫带俱同皇妃。
四年定,冠亦与皇妃同。
永乐三年定燕居冠,以皂縠为之,附以翠博山,上饰宝珠一座,翊以二珠翠凤,皆口衔珠滴。
前后珠牡丹二,花八蕊,翠叶三十六。
珠翠穰花鬓二。
珠翠云十六片。
翠口圈一副。
金宝钿花九,上饰珠九。
金凤一对,口衔珠结。
双博鬓,饰以鸾凤。
金宝钿十八,边垂珠滴。
金簪一对。
珊瑚凤冠觜一副。
其大衫、霞帔、燕居佩服之饰,俱同皇妃。
亲王冠服:助祭、谒庙、朝贺、受册、纳妃服衮冕,朔望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朝觐服皮弁。
洪武二十六年定,冕服俱如东宫,第冕旒用五采,玉圭长九寸二分五厘,青衣纁裳。
永乐三年又定冕服、皮弁制,俱与东宫同,其常服亦与东宫同。
嘉靖七年,谕礼部: 朕仿古玄端,自为燕弁冠服,更制忠静冠服,锡于有位,而宗室诸王制犹未备。
今酌燕弁及忠静冠之制,复为式具图,命曰保和冠服。
自郡王长子以上,其式已明。
镇国将军以下至奉国中尉及长史、审理、纪善、教授、伴读,俱用忠静冠服,依其品服之。
仪宾及馀官不许概服。
夫忠静冠服之异式,尊贤之等也。
保和冠服之异式,亲亲之杀也。等杀既明,庶几乎礼之所保,保斯和,和斯安,此锡名之义也。
其以图说颁示诸王府,如敕遵行。
保和冠制,以燕弁为准,用九衤取,去簪与五玉,后山一扇,分画为四。
服,青质青缘,前后方龙补,身用素地,边用云。
衬用深衣,玉色。
带青表绿里绿缘。
履用皂绿结,白袜。
亲王妃冠服:受册、助祭、朝会服礼服。
洪武三年定九翚四凤冠。
永乐三年又定九翟冠,制同皇妃。
其大衫、霞帔、燕居佩服之饰,同东宫妃,第金事件减一,玉绶花,瑑宝相花文。
公主冠服,与亲王妃同,惟不用圭。
亲王世子冠服:圣节、千秋节并正旦、冬至、进贺表笺及父王生日诸节庆贺,皆服衮冕。
洪武二十六年定,衮冕七章,冕三采玉珠,七旒。
圭长九寸。
青衣三章,织华虫、火、宗彝。
纁裳四章,织藻、粉米、黼、黻。
素纱中单,青领襈,赤韨。
革带,佩白玉,玄组绶。
绶紫质,用三采织成,间织三白玉环。
白袜,赤舄。
永乐三年更定,冕冠前后各八旒,每旒五采缫八就,贯三采玉珠八,赤、白、青色相次。
玉圭长九寸。
青衣三章,火在肩,华虫、宗彝在两袖,皆织成。
本色领褾袜裾。
其纁裳、玉佩、带、绶之制,俱与亲王同,第领织黻文减二。
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八缝,每缝缀三采玉八,馀制如亲王。
其圭佩、带绶、袜舄如冕服内制。
常服亦与亲王同。
嘉靖七年定保和冠服,以燕弁为准,用八衤取,去簪玉,后山以一扇分画为四,服与亲王同。
世子妃冠服:永乐三年定,与亲王妃同,惟冠用七翟。
郡王冠服:永乐三年定,冕冠前后各七旒,每旒五采缫七就,贯三采玉珠七。
圭长九寸。
青衣三章,粉米在肩,藻、宗彝在两袖,皆织成。
纁裳二章,织黼、黻各二。
中单,领织黻文七,馀与亲王世子同。
皮弁,前后各七缝,每缝缀三采玉七,馀与亲王世子同。
其圭佩、带绶、袜舄如冕服内制。
常服亦与亲王世子同。
嘉靖七年定保和冠服,冠用七衤取,服与亲王世子同。
郡王妃冠服:永乐三年定,冠用七翟,与亲王世子妃同。
其大衫、霞帔、燕居佩服之饰,俱同亲王妃,第绣云霞翟文,不用盘凤文。
郡王长子朝服:七梁冠,大红素罗衣,白素纱中单,大红素罗裳及蔽膝,大红素罗白素纱二色大带,玉朝带,丹矾红花锦,锦鸡绶,玉佩,象笏,白绢袜,皂皮云头履鞋。
公服:皂绉纱幞头,大红素纻丝衣,玉革带。
常服:乌纱帽,大红纻丝织金狮子开衤癸,圆领,玉束带,皂皮铜线靴。
其保和冠,如忠静之制,用五衤取;服与郡王同,补子用织金方龙。
郡主冠服:永乐三年定,与郡王妃同。
惟不用圭,减四珠环一对。
郡王长子夫人冠服:珠翠五翟冠,大红纻丝大衫,深青纻丝金绣翟褙子,青罗金绣翟霞帔,金坠头。
镇国将军冠服,与郡王长子同。
镇国将军夫人冠服,与郡王长子夫人同。
辅国将军冠服,与镇国将军同,惟冠六梁,带用犀。
辅国将军夫人冠服,与镇国将军夫人同,惟冠用四翟,抹金银坠头。
奉国将军冠服,与辅国将军同,惟冠五梁,带用金鈒花,常服大红织金虎豹。
奉国将军淑人冠服,与辅国将军夫人同,惟褙子、霞帔,金绣孔雀文。
镇国中尉冠服,与奉国将军同,惟冠四梁,带用素金,佩用药玉。
镇国中尉恭人冠服,与奉国将军淑人同。
辅国中尉冠服,与镇国中尉同,惟冠三梁,带用银鈒花,绶用盘雕,公服用深青素罗,常服红织金熊罴。
辅国中尉宜人冠服,与镇国中尉恭人同,惟冠用三翟,褙子、霞帔,金绣鸳鸯文,银坠头。
奉国中尉冠服,与辅国中尉同,惟冠二梁,带用素银,绶用练鹊,幞头黑漆,常服红织金彪。
奉国中尉安人冠服,与辅国中尉宜人同,惟大衫用丹矾红,褙子、霞帔金绣练鹊文。
县主冠服:珠翠五翟冠,大红纻丝大衫,深青纻丝金绣孔雀褙子,青罗金绣孔雀霞帔,抹金银坠头。
郡君冠服,与县主同,惟冠用四翟,褙子、霞帔金绣鸳鸯文。
县君冠服,与郡君同,惟冠用三翟。
乡君冠服,与县君同,惟大衫用丹矾红,褙子、霞帔金绣练鹊文。


◎选举一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
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
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
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矣。
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无偏废也。
荐举盛于国初,后因专用科目而罢。
铨选则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
是四者厘然具载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间取士得失之故可睹已。
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
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
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
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
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荫监,捐赀曰例监。
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
同一荫监也,有官生,有恩生。
国子学之设自明初乙巳始。
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
选国琦、王璞等十馀人,侍太子读书禁中。
入对谨身殿,姿状明秀,应对详雅。
太祖喜,因厚赐之。
天下既定,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
又择年少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董昶等入学读书,赐以衣帐,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
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谓之小秀才。
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
初,改应天府学为国子学,后改建于鸡鸣山下。
既而改学为监,设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典簿等官。
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
学旁以宿诸生,谓之号房。
厚给禀饩,岁时赐布帛文绮、袭衣巾靴。
正旦元宵诸令节,俱赏节钱。
孝慈皇后积粮监中,置红仓二十馀舍,养诸生之妻子。
历事生未娶者,赐钱婚聘,及女衣二袭,月米二石。
诸生在京师岁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归省,人赐衣一袭,钞五锭,为道里费。
其优恤之如此。
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业坐堂上,属官自监丞以下,首领则典簿,以次序立。
诸生揖毕,质问经史,拱立听命。
惟朔望给假,馀日升堂会馔,乃会讲、复讲、背书,轮课以为常。
所习自《四子》本经外,兼及刘向说苑及律令、书、数、《御制大诰》。
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内科二道。
每日习书二百馀字,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诸帖为法。
每班选一人充斋长,督诸生工课。
衣冠、步履、饮食,必严饬中节。
夜必宿监,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令斋长帅之以白祭酒。
监丞置集衍簿,有不遵者书之,再三犯者决责,四犯者至发遣安置。
其学规条目,屡次更定,宽严得其中。
堂宇宿舍,饮馔澡浴,俱有禁例。
省亲、毕姻回籍,限期以道里远近为差。违限者谪选远方典史,有罚充吏者。
司教之官,必选耆宿。
宋讷、吴颙等由儒士擢祭酒,讷尤推名师。
历科进士多出太学,而戊辰任亨泰廷对第一,太祖召讷褒赏,撰题名记,立石监门。
辛未许观亦如之。
进士题名碑由此相继不绝。
每岁天下按察司选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监考留。
会试下第举人,入监卒业。
又因谏官关贤奏,设为定例。
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翰林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国子监,二等达中都,不中者遣还,提调教官罚停廪禄。
于是直省诸士子云集辇下。
云南、四川皆有士官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亦皆有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
永、宣间,先后络绎。
至成化、正德时,琉球生犹有至者。
中都之置国学也,自洪武八年。
至二十六年乃革,以其师生并入京师。
永乐元年始设北京国子监。
十八年迁都,乃以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而太学生有南北监之分矣。
太祖虑武臣子弟但习武事,鲜知问学,命大都督府选入国学,其在凤阳者即肄业于中都。
命韩国公李善长等考定教官、生员高下,分列班次,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以绳核之。
嗣后勋臣子弟多入监读书。
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经任事、年三十以下者,送监读书,寻令已任者亦送监,而年少勋戚争以入学为荣矣。
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司业二员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
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
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
又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
升至率性,乃积分。
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第一道,判语二条。
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
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
不及者仍坐堂肄业。
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
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
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
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
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丧乱之馀,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
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
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
一再传之后,进士日益重,荐举遂废,而举贡日益轻。
虽积分历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陈敬宗、李时勉等加意振饬,已渐不如其始。
众情所趋向,专在甲科。
宦途升沉,定于谒选之日。
监生不获上第,即奋自镞砺,不能有成,积重之势然也。
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
于是同处太学,而举、贡得为府佐贰及州县正官,官、恩生得选部、院、府、卫、司、寺小京职,尚为正途。
而援例监生,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其授京职者,乃光禄寺、上林苑之属;其愿就远方者,则以云、贵、广西及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及卫学、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终身为异途矣。
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中。
会试下第,辄令翰林院录其优者,俾入学以俟后科,给以教谕之俸。
是时,会试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
宣德八年尝命礼部尚书胡濙与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监进学。
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与庶吉士同,颇示优异。
后不复另试,则取副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职,年未及者,或依亲,或入监读书。
既而不拘年齿,依亲、入监者皆听。
依亲者,回籍读书,依亲肄业也。
又有丁忧、成婚、省亲、送幼子,皆仿依亲例,限年复班。
正统中,天下教官多缺,而举人厌其卑冷,多不愿就。
十三年,御史万节请敕礼部多取副榜,以就教职。
部臣以举人愿依亲入监者十之七,愿就教职者仅十之三,但宜各随所欲,却其请不行。
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言: 天下教官率多岁贡,言行文章不足为人师范,请多取举人选用,而罢贡生勿选。
部议岁贡如其旧,而举人教官仍许会试。
自后就教者亦渐多矣。
嘉靖中,南北国学皆空虚,议尽发下第举人入监,且立限期以趣之。
然举人不愿入监者,卒不可力强。
于是生员岁贡之外,不得不频举选贡以充国学矣。
贡生入监,初由生员选择,既命各学岁贡一人,故谓之岁贡。其例亦屡更。
洪武二十一年,定府、州、县学以一、二、三年为差。
二十五年,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
永乐八年,定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一人,县间岁一人。
十九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
宣德七年,复照洪武二十五年例。
正统六年,更定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间岁一人。
弘治、嘉靖间,仍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
后孔、颜、孟三氏,及京学、卫学、都司、土官,川、云、贵诸远省,其按年充贡之法,亦间有增减云。
岁贡之始,必考学行端庄、文理优长者以充之。其后但取食廪年深者。
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 洪、永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馀人,岁贡挨次而升,衰迟不振者十常八九。举人坐监,又每后时。差拨不敷,教养罕效。
近年有增贡之举,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资格所拘,英才多滞。
乞于常贡外令提学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乃以充贡。
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才可渐及往年矣。
乃下部议行之。
此选贡所由始也。
选贡多英才,入监课试辄居上等,拨历诸司亦有干局。
岁贡颓老,其势日绌,则惟愿就教而不愿入监。
嘉靖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请将廷试岁贡惟留即选者于部,而其馀尽使入监。
报可。
岁贡诸生合疏言,家贫亲老,不愿入监。
礼部复请从其所愿,而尽使举人入监。
又从之。
举人入监不能如期,南京祭酒潘晟至请设重罚以趣其必赴。
于是举人、选贡、岁贡三者迭为盛衰,而国学之盈虚亦靡有定也。
万历中,工科郭如心言: 选贡非祖制,其始欲补岁贡之乏,其后遂妨岁贡之途,请停其选。
神宗以为然。
至崇祯时,又尝行之。
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
而其次即为岁贡。
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
荫子入监,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
后乃渐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谓之官生。
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谓之恩生。
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
官生必三品京官,成化三年从助教李伸言也。
时给事中李森不可。
帝谕,责其刻薄;第令非历任年久政绩显著者,毋得滥叙而已。
既得荫叙,由提学官考送部试,如贡生例,送入监中。
时内阁吕原子翾由荫监补中书舍人,七年辛卯乞应顺天乡试。
部请从之。
给事中芮畿不可。
帝允翾所请,不为例。
然其后以荫授舍人者,俱得应举矣。
嘉、隆以后,宰相之子有初授即为尚宝司丞,径转本司少卿,由光禄、太常以跻九列者,又有以军功荫锦衣者,往往不由太学。
其他并入监。
恩生之始,建文元年录吴云子黼为国子生,以云死节云南也。
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入监。
其后守土官死节亦皆得荫子矣。
又弘治十八年定例,东宫侍从官,讲读年久辅导有功者,殁后,子孙乞恩,礼部奏请上裁。
正德元年复定,其祖父年劳已及三年者,一子即授试中书舍人习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监读书。
八年复定,东宫侍班官三年者,一子入监。
又万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讲官,虽未考满,一子入监。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限千人止。
行四年而罢。
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
礼部尚书姚夔言: 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以万计,不胜其滥。
且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
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
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
此举、贡、荫、例诸色监生,前后始末之大凡也。
监生历事,始于洪武五年。
建文时,定考核法上、中、下三等。
上等选用,中、下等仍历一年再考。
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
永乐五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四夷译书。
九年辛卯,钟英等五人成进士,俱改庶吉士。
壬辰、乙未以后,译书中会试者甚多,皆改庶吉士,以为常。
历事生成名,其蒙恩遇如此。
仁宗初政,中军都督府奏监生七人吏事勤慎,请注选授官。
帝不许,仍令入学,由科举以进。
他历事者,多不愿还监。
于是通政司引奏,六科办事监生二十人满日,例应还监,仍愿就科办事。
帝复召二十人者,谕令进学。
盖是时,六科给事中多缺,诸生觊得之。
帝察知其意,故不授官也。
宣宗以教官多缺,选用监生三百八十人,而程富等以都御史顾佐之荐,使于各道历政三月,选择任之,所谓试御史也。
监生拨历,初以入监年月为先后,丁忧、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监,即得取拨。
陈敬宗、李时勉先后题请,一以坐监年月为浅深。
其后又以存省、京储、依亲、就学、在家年月,亦作坐堂之数。
其患病及他事故,始以虚旷论。
诸生互争年月资次,各援科条。
成化五年,祭酒陈鉴以两词具闻,乞敕礼部酌中定制,为礼科所驳。
鉴复奏,互争之。
乃下部覆议,请一一精核,仍计地理远近、水程日月以为准。
然文称往来,纷错繁揉,上下伸缩,弊端甚多,卒不能画一也。
初令监生由广业升率性,始得积分出身。
天顺以前,在监十馀年,然后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铨选。
其兵部清黄及随御史出巡者,则以三年为率。
其后,以监生积滞者多,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之。
每岁拣选,优者辄与拨历,有未及一年者。
弘治八年,监生在监者少,而吏部听选至万馀人,有十馀年不得官者。
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不敷拨历,请开科贡。
礼部尚书倪岳覆奏,科举已有定额,不可再增,惟请增岁贡人数,而定诸司历事,必须日月满后,方与更替,使诸生坐监稍久,选人亦无壅滞。
及至嘉靖十年,监生在监者不及四百人,诸司历事岁额以千计。
礼部尚书李时引岳前议言: 岳权宜二法,一增岁额以足坐班生徒,一议差历以久坐班岁月。
于是府、州、县学以一岁二贡、二岁三贡、一岁一贡为差,行之四岁而止。
其诸司历事,三月考勤之后,仍历一年,其馀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项,俱如旧例日月。
今国学缺人,视弘治间更甚,请将前件事例,参酌举行。
并从之,独不增贡额。
未几,复以祭酒许诰、提学御史胡时善之请,诏增贡额,如岳、时前议。
隆、万以后,学校积驰,一切循故事而已。
崇祯二年,从司业倪嘉善言,复行积分法。
八年,从祭酒倪元璐言,以贡选为正流,援纳为闰流。
贡选不限拨期,以积分岁满为率,援纳则依原定拨历为率。
而历事不分正杂,惟以考定等第为历期多寡。
诸司教之政事,勿与猥杂差遣。
满日,校其勤惰,开报吏部。
不率者,回监教习。
时监规颓废已久,不能振作也。
凡监生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
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
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满日上选。
又有诸色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初以三年谓之长差,后改一年上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后亦定一年上选。
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选。
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阳、东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胜俱二名,以半年满日回监。
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
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
迄期,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馀员,弟子无算,教养之法备矣。
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 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
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
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
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
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
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
于是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
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
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
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
学官月俸有差。
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
十五年,颁学规于国子监,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
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
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
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不拘额数。
宣德中,定增广之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
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
增广既多,于是初设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
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
凡初入学者,止谓之附学,而廪膳、增广,以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之。
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岁贡也。
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
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
中式即为举人,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入学。
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
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
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
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
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
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
其等第仍分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
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
生儒应试,每举人一名,以科举三十名为率。
举人屡广额,科举之数亦日增。
及求举者益众,又往往于定额之外加取,以收士心。
凡督学者类然。
嘉靖十年,尝下沙汰生员之令,御史杨宜争之而止。
万历时,张居正当国,遂核减天下生员。
督学官奉行太过,童生入学,有一州县仅录一人者,其科举减杀可推而知也。
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
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事。
景泰元年罢提学官。
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八条,俾奉行之。
直省既设提学,有所辖太广,及地最僻远,岁巡所不能及者,乃酌其宜。
口外及各都司、卫所、土官以属分巡道员,直隶庐、凤、淮、扬、滁、徐、和以属江北巡按,湖广衡、永、郴以属湖南道,辰、靖以属辰沅道,广东琼州以属海南道,某肃卫所以属巡按御史,亦皆专敕行事。
万历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始各增提学一员。
提学之职,专督学校,不理刑名。
所受词讼,重者送按察司,轻者发有司,直隶则转送巡按御史。
督、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亦不许侵提学职事也。
明初,优礼师儒,教官擢给事、御史,诸生岁贡者易得美官。
然钳束亦甚谨。
太祖时,教官考满,兼核其岁贡生员之数。
后以岁贡为学校常例。
二十六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
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
其教官又考通经,即与升迁。
举人少者为平等,即考通经亦不迁。
举人至少及全无者为殿,又考不通经,则黜降。
其待教官之严如此。
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追夺廪粮。
至正统十四年申明其制而稍更之。
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所犯事理重者,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各省发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满日为民,俱追廪米。
犯轻充吏者,不追廪米。
其待诸生之严又如此。
然其后教官之黜降,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即卧碑亦具文矣。
诸生上者中式,次者廪生,年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
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仍复其身。
其后有纳粟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矣。
提学官岁试校文之外,令教官举诸生行优劣者一二人,赏黜之以为劝惩。
此其大较也。
诸生应试之文,通谓之举业。
《四书》义一道,二百字以上。
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
取书旨明晰而已,不尚华采也。
其后标新领异,益漓厥初。
万历十五年,礼部言: 唐文初尚靡丽而士趋浮薄,宋文初尚钩棘而人习险谲。
国初举业有用六经语者,其后引《左传》、《国语》矣,又引《史记》、《汉书》矣。
《史记》穷而用六子,六子穷而用百家,甚至佛经、《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穷。
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典雅。
宜选其尤者,刊布学宫,俾知趋向。
因取中式文字一百十馀篇,奏请刊布,以为准则。
时方崇尚新奇,厌薄先民矩矱,以士子所好为趋,不遵上指也。
启、祯之间,文体益变,以出入经史百氏为高,而恣轶者亦多矣。
虽数申诡异险僻之禁,势重难返,卒不能从。
论者以明举业文字比唐人之诗,国初比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万比中唐,启、祯比晚唐云。
自儒学外,又有宗学、社学、武学。
宗学之设,世子、长子、众子、将军、中尉年未弱冠者俱与焉。
其师,于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择学行优长者除授。
万历中,定宗室子十岁以上,俱入宗学。
若宗子众多,分置数师,或于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领其事。
令学生诵习《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骘》诸书,而《四书》、《五经》、《通鉴》、性理亦相兼诵读。
寻复增宗副二人。
子弟入学者,每岁就提学官考试,衣冠一如生员。
已复令一体乡试,许得中式。
其后宗学浸多,颇有致身两榜、起家翰林者。
社学,自洪武八年,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
正统时,许补儒学生员。
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
然其法久废,浸不举行。
武学之设,自洪武时置大宁等卫儒学,教武官子弟。
正统中,成国公朱勇奏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官一百员,始命两京建武学以训诲之。
寻命都司、卫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
成化中,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武生。
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追廪还官,送营操练。
弘治中,从兵部尚书马文升言,刑《武经七书》分散两京武学及应袭舍人。
嘉靖中,移京城东武学于皇城西隅废寺,俾大小武官子弟及勋爵新袭者,肄业其中,用文武重臣教习。
万历中,兵部言,武库司专设主事一员管理武学,近者裁去,请复专设。
教官升堂,都指挥执弟子礼,请遵《会典》例,立为程式。
诏皆如议。
崇祯十年,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提学官一体考取。
已又申《会典》事例,簿记功能,有不次擢用、黜退、送操、奖罚、激厉之法。
时事方棘,无所益也。


◎职官一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
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
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
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
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
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
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
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
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
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
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
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
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
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
初,领五都督府者,皆元勋宿将,军制肃然。
永乐间,设内监监其事,犹不敢纵。
沿习数代,勋戚纨袴司军纪,日以惰毁。
既而内监添置益多,边塞皆有巡视,四方大征伐皆有监军,而疆事遂致大坏,明祚不可支矣。
迹其兴亡治乱之由,岂不在用人之得失哉!
至于设官分职,体统相维,品式具备,详列后简。
览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三公三孤太子三师三少内阁吏部户部附总督仓场礼部
兵部刑部工部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
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
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
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
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尽移之礼部。
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典出纳文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
无定员,无专授。
洪武三年,授李善长太师,徐达太傅。
三孤无兼领者。
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复设。
宣德三年,敕太师、英国公张辅,少师、吏部尚书蹇义,少傅、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夏原吉,各辍所领,侍左右,咨访政事。
公孤之官,几于专授。
逮义、原吉卒,士奇还领阁务。
自此以后,公、孤但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
而文臣无生加三公者,惟赠乃得之。
嘉靖二年加杨廷和太傅,辞不受。
其后文臣得加三公惟张居正,万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掌以道德辅导太子,而谨护翼之。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掌奉太子以观三公之道德而教谕焉。
太子宾客,掌侍太子赞相礼仪,规诲过失。
皆东宫大臣,无定员,无专授。
洪武元年,太祖有事亲征,虑太子监国,别设宫僚或生嫌隙,乃以朝臣兼宫职:李善长兼太子少师,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书侍御史文原吉、范显祖兼太子宾客。
三年,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罢兼领,庶于辅导有所责成。
帝谕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立法兼领,非无谓也。
由是东宫师傅止为兼官、加官及赠官。
惟永乐间,成祖幸北京,以姚广孝专为太子少师,留辅太子。
自是以后,终明世皆为虚衔,于太子辅导之职无与也。
中极殿大学士,建极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
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
下之达上,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
凡车驾郊祀、巡幸则扈从。
御经筵,则知经筵或同知经筵事。
东宫出阁讲读,则领其事,叙其官,而授之职业。
冠婚,则充宾赞及纳征等使。
修实录、史志诸书,则充总裁官。
春秋上丁释奠先师,则摄行祭事。
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
进士题名,则大学士一人撰文,立石于太学。
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
颁诏则捧授礼部。
会敕则稽其由状以请。
宗室请名、请封,诸臣请谥,并拟上。
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以统领众职。
置属官,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照磨、管勾,参议府参议,参军、断事官,断事、经历,知事,都镇抚司都镇抚,考功所,考功郎,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
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
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 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
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
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
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
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
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
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
阁臣之预务自此始。
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
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阁职渐崇。
其后士奇、荣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
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进吏部尚书,入内阁。
自后,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领,而阁权益重。
世宗时,三殿成,改华盖为中极,谨身为建极,阁衔因之。
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
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以甄别人才,赞天子治。
盖古冢宰之职,视五部为特重。
侍郎为之贰。
司务,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
文选,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以赞尚书。
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从,为级一十八。
不及九品曰未入流。
凡选,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
选人或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序迁之。
凡升必考满,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曰推升。
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人。
三品以上,九卿及佥都御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
内阁,吏、兵二部尚书,廷推上二人。
凡王官不外调,王姻不内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族则以下避上。
外官才地不相宜,则酌其繁简互换之。
有传升、乞升者,并得执奏。
以署职、试职、实授奠年资,以开设、裁并、兼摄适繁简,以荐举、起废、征召振幽滞,以带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调、除名驭罪过,以官程督吏治,以宁假悉人情。
验封,掌封爵、袭荫、褒赠、吏算之事,以赞尚书。
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与。
或世或不世,皆给诰券。
衍圣公及戚里恩泽封,不给券。
凡券,左右各一,左藏内府,右给功臣之家。
袭封则征其诰券,稽其功过,核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
土官则勘其应袭与否,移文选司注拟。
凡荫叙,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后乃渐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满著绩,始荫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
凡封赠,公、侯、伯之追封,皆递进一等。
三品以上政绩显异及死谏、死节、阵亡者,皆得赠官。
其见任则初授散阶,京官满一考,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给本身诰敕。
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
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
曾祖、祖、父皆如其子孙官。
公、侯、伯视一品。
外内命妇视夫若子之品。
生曰封,死曰赠。
若先有罪谴则停给。
文之散阶四十有二,以历考为差。
外命妇之号九。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
凡封赠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
三母不并封,两封从优品。
父职高于子,则进一阶。
父应停给及子为人后者,皆得移封。
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
妻之封,止于一嫡一继。
其封赠后而以墨败者,则追夺。
稽勋,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以赞尚书。
凡文勋十。
自五品以上,历再考,乃授勋。
凡百官迁除、降调皆开写年甲、乡贯、出身。
每岁十二月贴黄,春秋清黄,皆赴内府。
有故,揭而去之。
凡父母年七十,无兄弟,得归养。
凡三年丧,解职守制,纠擿其夺丧、匿丧、短丧者。
惟钦天监官奔丧三月复任。
考功,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以赞尚书。
凡内外官给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请,九年通考,奏请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
陟无过二等,降无过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
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
五品下考察其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
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未年。
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覆核以定黜陟。
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
府州县官之考,以地之繁简为差。
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
九年满,又试授官。
惟王官及钦天、御用等监官不考。
凡内外官弹章,稽其功过,拟去留以请上裁。
荐举、保留,则核其政绩旌异焉。
明初,设四部于中书省,分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
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
六年,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
吏部设总部、司勋、考功三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
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
每部分四属部,吏部属部加司封。
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增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选部。
二十九年,定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并五部属,皆称清吏司。
建文中,改六部尚书为正一品,设左、右侍中,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
成祖初,悉复旧制。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其属置六曹清吏司。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
十八年定都北京,罢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
其留南京者,加 南京 字。
洪熙元年,复置各部官属于南京,去 南京 字,而以在北京者加 行在 字,仍置行部。
宣德三年复罢行部。
正统六年,于北京去 行在 字,于南京仍加 南京 字,遂为定制。
景泰中,吏部尝设二尚书。
天顺初,复罢其一。
按吏部尚书,表率百僚,进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无与并者。
永乐初,选翰林官入直内阁。
其后大学士杨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书衔,然品叙列尚书蹇义、夏原吉下。
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书,兼学士,入内阁,其班位犹以原衔为序次。
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之上。
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检校一人,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副提举一人。
典史一人,钞纸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印钞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宝钞广惠库,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广积库,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典史一人,赃罚库,大使一人,副使二人,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五人,副使六人,广盈库,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外承运库,大使二人,副使二人,承运库,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行用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太仓银库,大使、副使各一人。
御马仓,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军储仓,大使一人,副使一人,长安、东安、西安、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副使各一人。
尚书,掌天下户口、田赋之政令。
侍郎贰之。
稽版籍、岁会、赋役实征之数,以下所司。
十年攒黄册,差其户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
凡田土之侵占、投献、诡寄、影射有禁,人户之隐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继嗣、婚姻不如令有禁。
条为四科:曰民科,主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曰度支,主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赉、禄秩之经费;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曰仓科,主漕运、军储出纳料粮。
凡差三等,由吏部选授曰注差,疏名上请曰题差,劄委曰部差。
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户部。
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
分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
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
惟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
八年,中书省奏户、刑、工三部事繁,户部五科,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内会总科主事六人,外牵照科主事二人,司计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
又置在京行用库,隶户部。
十三年,升部秩,定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
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
每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总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仓部主事二人。
寻罢在京行用库。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
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
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领一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量其繁简,带管京畿。
每一部内仍分四科管理。
又置照磨、检校各一人,稽文书出入之数而程督之。
十九年,复置宝钞提举司。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
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
建文中,仍为四司。
成祖复旧制。
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
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
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
其后归并职掌。
凡宗室、勋戚、文武官吏之廪禄,陕西司兼领之。
北直隶府州卫所,福建司兼领之。
南直隶府州卫所,四川司兼领之。
天下盐课,山东司兼领之。
关税,贵州司兼领之。
漕运及临、德诸仓,云南司兼领之。御马、象房诸仓,广西司兼领之。
明初,尝置司农司,寻罢后置判录司,亦罢。
皆不隶户部。
总督仓场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
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司其事。
永乐中,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
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
以后,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
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农事。
隆庆初,罢兼理。
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
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
十一年复设。
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
四十七年,增设督饷侍郎。
天启五年,又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礼部。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
侍郎佐之。
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
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册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宫徽号,朝贺、朝见,大飨、宴飨,大射、宴射,则举诸仪注条上之。
若经筵、日讲、耕耤、视学、策士、传胪、巡狩、亲征、进历、进春、献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阁、监国,亲王读书、之藩,皇子女诞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妇朝贺皇太子、后妃之礼,与诸王国之礼,皆颁仪式于诸司。
凡传制、诰,开读诏、敕、表、笺及上下百官往来移文,皆授以程式焉。
凡岁请封宗室王、郡王、将军、中尉、妃、主、君,各以其亲疏为等。
百官于宗王,具官称名而不臣。
王臣称臣于其王。
凡宗室、驸马都尉、内命妇、蕃王之诰命,则会吏部以请。
凡诸司之印信,领其制度。
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
宗人府、五军都督府,俱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
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衍圣公、张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从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
后赐衍圣公三台银印。
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
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卫、各按察司、各卫,俱正三品,苑马寺、宣慰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
太仆寺、光禄寺、各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
鸿胪寺各府,俱正四品,国子监、宣抚司,俱从四品,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
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六部各司、宗人府经历司、王府长史司、各卫千户所,俱正五品,司经局、五府经历司、招讨司、安抚司,俱从五品,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
各州,从五品,铜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
都察院经历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上元、江宁四县,僧录司、道录司、中都留守司经历司、断事司,各都司经历司、断事司,各卫百户所、长官司,王府审理所,俱正六品,光禄司各署,各布政司经历司、理问所,俱从六品,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
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经历司、工部营缮所、太常寺典簿厅、上林苑监各署、各按察司经历司、各县,俱正七品,中书舍人,顺天应天二府经历司、京卫经历司、光禄寺典簿厅、太仆寺主簿厅、詹事府主簿厅、各卫经历司、各盐运司经历司、苑马寺主簿厅、宣慰司经历司,俱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
户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国子监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鸿胪寺主簿厅,钦天监主簿厅,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经历司,王府纪善、典宝、典膳、奉祀、良医、工正各所,宣抚司经历司,俱正从八品,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
刑部、都察院各司狱司,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司狱司,鸿胪寺各署,国子监典籍厅,上林苑监典簿厅,内府宝钞等各库,御马仓、草仓,会同馆,织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颜料局,鞍辔局,宝源局,军器局,都税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狱司,各都司司狱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狱司,各府照磨所、司狱司,王府长史司典簿厅、教授、典义所,各府卫儒学、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纲司、道纪司、各巡检司,俱正从九品,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
各州县儒学、仓库、驿递、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局、阴阳学、医学、僧正司、道正司、僧会司、道会司,俱未入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
已上俱直纽,九叠篆文。
监察御史,铜印,直纽,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
总制、总督、巡抚并镇守、公差等官,铜关防,直纽,阔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
外国王印三等:曰金,曰镀金,曰银。
刓敝则换给之。
凡祥瑞,辨其名物,无请封禅以荡上心。
以学校之政育士类,以贡举之法罗贤才,以乡饮酒礼教齿让,以养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以恤贫广仁政,以旌表示劝励,以建言会议悉利病,以禁自宫遏奸民。
祠祭,分掌诸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
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鬼。
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
饬其坛壝、祠庙、陵寝而数省阅之。
蠲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陆瘗燎之品,第其配侑、从食、功德之上下而秩举之。
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则稽诸令甲,播之有司,以时谨其祀事。
督日官颁历象于天下。
日月交食,移内外诸司救护。
有灾异即奏闻,甚者乞祭告修省。
凡丧葬、祭祀,贵贱有等,皆定其程则而颁行之。
凡谥,帝,后,妃、太子、太子妃,亲王,郡王,以字为差。
勋戚、文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论,定议以闻。
其侍从勤劳、忠谏死者,官品未应谥,皆得特赐。
凡帝后愍忌,祀于陵,辍朝不废务。
凡天文、地理、医药、卜筮、师巫、音乐、僧道人,并籍领之,有兴造妖妄者罪无赦。
主客,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
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
凡贡必省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直。
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
使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遗礼文之节。
诸蕃有保塞功,则授敕印封之。
各国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入。
土官朝贡,亦验勘籍。
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
凡审言事,译文字,送迎馆伴,考稽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
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贡,咸掌之。
精膳,分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
凡御赐百官礼食,曰宴,曰酒饭,为上中下三等,视其品秩。
番使、土官有宴,有下程,皆辨其等。
亲王之藩,王、公、将军来朝,及其使人,亦如之。
凡膳羞、酒醴、品料,光禄是供,会其数,而程其出纳焉。
凡厨役,佥诸民,以给使于太常、光禄;年深者,得选充王府典膳。
凡岁藏冰、出冰,移所司谨洁之。
初,洪武元年置礼部。
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
分四属部: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
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
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寻复增置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
二十九年,改仪部、祠部、膳部为仪制、祠祭、精膳,惟主客仍旧,俱称为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谓礼者,仅鬼神祠祀而已。
至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不兼综,则自明始也。
成、弘以后,率以翰林儒臣为之。
其由此登公孤任辅导者,盖冠于诸部焉。
兵部。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所辖,会同馆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大通关大使、副使各一人,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
侍郎佐之。
武选,掌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
凡武官六品,其勋十有二。
散阶三十。岁凡六选。有世官,有流官。
世官九等,皆有袭职,有替职。其幼也,有优给。
其不得世也,有减革,有通革。
流官八等,以世官升授,或由武举用之,皆不得世。
即有世者,出特恩。
非真授者曰署职,曰试职,曰纳职,战功二等:奇功为上,头功次之。
首功四等:迤北为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之。
凡比试,有旧官,有新官,军政,五年一考选,先期抚、按官上功过状,覆核而去留之。
五府、锦衣卫堂上各总兵官,皆自陈,取上裁。
推举上二人,都指挥以下上一人。
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
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
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
赠官死于王事,加二等;死于战阵,加三等。
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奏然后行之。
以贴黄征图状,以初绩征诰敕,以效功课将领,以比试练卒徒,以优养恩故绝,以褒恤励死战,以寄禄驭恩幸,以杀降、失陷、避敌、激叛之法肃军机,以典刑、败伦、行劫、退阵之科断世禄。
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
凡天下地里险易远近,边腹疆界,俱有图本,三岁一报,与官军车骑之数偕上。
凡军制内外相维,武官不得辄下符征发。
自都督府,都指挥司,留守司,内外卫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仪卫司,土司,诸番都司卫所,各统其官军及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
以时修浚其城池而阅视之。
凡镇戍将校五等:曰镇守,曰协守,曰分守,曰守备,曰备倭。
皆因事增置,视地险要,设兵屯戍之。
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
若将军营练,将军四卫营练,及勇士、幼官、舍人等营练,则讨其军实,稽其什伍,察其存逸闲否,以教其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金鼓、麾旗之号。
征讨请命将出师,悬赏罚,调兵食,纪功过,以黜陟之。
以堡塞障边徼,以烽火传声息,以关津诘奸细,以缉捕弭盗贼,以快壮简乡民,以勾解、收充、抽选、并豁、疏放、存恤之法整军伍。
车驾,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
凡卤簿大驾,大典礼、大朝会设之;丹陛驾,常朝设之;武陈驾,世宗南巡时设之。
皆辨其物数,以授所司。
慈宫、中宫之卤簿,东宫、宗藩之仪仗,亦如之。
凡侍卫,御殿全直,常朝番直,守卫、亲军卫,画前、后、左、右四门为四行,而日夜巡警之。
凡邮传,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所,皆以符验关券行之。
凡马政,其专理者,太仆、苑马二寺,稽其簿籍,以时程其登耗,惟内厩不会。
武库,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
凡内外官军有征行,移工部给器仗,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征发。
及使人出关,必验勘合。
军伍缺,下诸省府州县勾之。
以跟捕、纪录、开户、给除、停勾之法,核其召募、垛集、罪谪、改调营丁尺籍之数。
凡武职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于武学习业,以主事一人监督之。
考稽学官之贤否、肄习之勤怠以闻。
诸司官署供应有柴薪,直衙有皂隶,视官品为差。
初,洪武元年置兵部。
六年,增尚书一人,侍郎一人。
置总部、驾部并职方三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如吏部之数。
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又增置库部为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十四年,增试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
二十九年,定改四部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
景泰中,增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罢。
隆庆四年添注侍郎二人,寻罢。
万历末年复置。
协理京营戎政一人,掌京营操练之事。
永乐初,设三大营,总于武将。
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领之,后罢。
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
嘉靖二十年,始命尚书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关防,专理戎政。
二十九年,以 总督京营戎政 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
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
天启初,增设协理一人,寻革。
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
刑部。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
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人。
司狱司,司狱六人,
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
侍郎佐之。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照磨、检校,照刷文卷,计录赃赎。
司狱,率狱吏,典囚徒。
凡军民、官吏及宗室、勋戚丽于法者,诘其辞,察其情伪,傅律例而比议其罪之轻重以请。
诏狱必据爰书,不得逢迎上意。
凡有殊旨、别敕、诏例、榜例,非经请议著为令甲者,不得引比。
凡死刑,即决及秋后决,并三覆奏。
两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岁谳平之。
五岁请敕遣官,审录冤滞。
霜降录重囚,会五府、九卿、科道官共录之。
矜疑者戍边,有词者调所司再问,比律者监候。
夏月热审,免笞刑,减徒、流,出轻系。
遇岁旱,特旨录囚亦如之。
凡大祭止刑。
凡赎罪,视罪轻重,斩、绞、杂犯、徒末减者,听收赎。
词诉必自下而上,有事重而迫者,许击登闻鼓。
四方有大狱,则受命往鞫之。
四方决囚,遣司官二人往莅。
凡断狱,岁疏其名数以闻,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曰月报。
狱成,移大理寺覆审,必期平允。
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严固扃钥,省其酷滥,给其衣粮。
囚病,许家人入视,脱械锁医药之。
簿录俘囚,配没官私奴婢,咸籍知之。
官吏有过,并纪录之。
岁终请湔涤之。
以名例摄科条,以八字括辞议,以五服参情法,以墨涅识盗贼。
籍产不入莹墓,籍财不入度支,宗人不即市,宫人不即狱,悼耄疲癃不即讯。
洪武元年置刑部。
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
设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
总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门主事各四人。
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设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
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各二人,寻增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
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部各设官,如户部之制。
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
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
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
工部。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
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所辖,营缮所,所正一人,所副二人,所丞二人。
文思院,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皮作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鞍辔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宝源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颜料局,大使一人,军器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节慎库,大使一人,织染所、杂造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
大通关提举司,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典史一人。
柴炭司,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尚书,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
侍郎佐之。
营缮,典经营兴作之事。
凡宫殿、陵寝、城郭、坛场、祠庙、仓库、廨宇、营房、王府邸第之役,鸠工会材,以时程督之。
凡卤簿、仪仗、乐器,移内府及所司,各以其职治之,而以时省其坚洁,而董其窳滥。
凡置狱具,必如律。
凡工匠二等:曰轮班,三岁一役,役不过三月,皆复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有稍食。
工役二等,以处罪人输作者,曰正工,曰杂工。
杂工三日当正工一日,皆视役大小而拨节之。
凡物料储偫,曰神木厂,曰大木厂,以蓄材木,曰黑窑厂,曰琉璃厂,以陶瓦器,曰台基厂,以贮薪苇,皆籍其数以供修作之用。
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
凡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宾客、膳羞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岁下诸司采捕。水课禽十八、兽十二,陆课兽十八、禽十二,皆以其时。
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
苗盛禁蹂躏,谷登禁焚燎。
若害兽,听为陷阱获之,赏有差。
凡诸陵山麓,不得入斧斤、开窑冶、置墓坟。
凡帝王、圣贤、忠义、名山、岳镇、陵墓、祠庙有功德于民者,禁樵牧。
凡山场、园林之利,听民取而薄征之。
凡军装、兵械,下所司造,同兵部省之,必程其坚致。
凡陶甄之事,有岁供,有暂供,有停减,籍其数,会其入,毋轻毁以费民。
凡诸冶,饬其材,审其模范,付有司。
钱必准铢两,进于内府而颁之。
牌符、火器,铸于内府,禁其以法式泄于外。
凡颜料,非其土产不以征。
都水,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
水利曰转漕,曰灌田。
岁储其金石、竹木、卷埽,以时修其闸坝、洪浅、堰圩、堤防,谨蓄泄以备旱潦,无使坏田庐、坟隧、禾稼。
舟楫、硙碾者不得与灌田争利,灌田者不得与转漕争利。
凡诸水要会,遣京朝官专理,以督有司。
役民必以农隙,不能至农隙,则僝功成之。
凡道路、津梁,时其葺治。
有巡幸及大丧、大礼,则修除而较比之。
凡舟车之制,曰黄船,以供御用,曰遮洋船,以转漕于海,曰浅船,以转漕于河,曰马船、曰风快船,以供送官物,曰备倭船、曰战船,以御寇贼,曰大车,曰独辕车,曰战车,皆会其财用,酌其多寡、久近、劳逸而均剂之。
凡织造冕服、诰敕、制帛、祭服、净衣诸币布,移内府、南京、浙江诸处,周知其数而慎节之。
凡公、侯、伯铁券,差其高广。
凡祭器、册宝、乘舆、符牌、杂器皆会则于内府。
凡度量、权衡,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
屯田,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
凡军马守镇之处,其有转运不给,则设屯以益军储。
其规办营造、木植、城砖、军营、官屋及战衣、器械、耕牛、农具之属。
凡抽分征诸商,视其财物各有差。
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麓,或征诸民,有本、折色,酌其多寡而撙节之。
夫役伐薪、转薪,皆雇役。
凡坟茔及堂碑、碣兽之制,第宗室、勋戚、文武官之等而定其差。
洪武初,置工部及官属,以将作司隶焉。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虞部、水部并屯田为四属部。
总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馀各一人。
总部主事八人,馀各四人。
又置营造提举司。
八年,增立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
十年,罢将作司。
十三年定官制,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四属部,各郎中、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十五年增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
二十五年,置营缮所。
二十九年,又改四属部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
嘉靖后添设尚书一人,专督大工。
提督易州山厂一人,掌督御用柴炭之事。
明初,于沿江芦洲并龙江、瓦屑二场,取用柴炭。
永乐间,迁都于北,则于白羊口、黄花镇、红螺山等处采办。
宣德四年始设易州山厂,专官总理。
景泰间,移于平山,又移于满城,相继以本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
天顺元年仍移于易州。
嘉靖八年罢革,改设主事管理。


◎选举二
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
盖太祖与刘基所定。
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
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
中式者为举人。
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
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
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
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
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元,会试第一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
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
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
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
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
后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
《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
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
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集说》。
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
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廷试,以三月朔。
乡试,直隶于京府,各省于布政司。
会试,于礼部。
主考,乡、会试俱二人。
同考,乡试四人,会试八人。
提调一人,在内京官,在外布政司官。
会试,礼部官监试二人,在内御史,在外按察司官。
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
举子,则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
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
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所习本经,所司印记。
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
晚未纳卷,给烛三枝。
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及不许自序门第。
弥封编号作三合字。
考试者用墨,谓之墨卷。
誊录用朱,谓之朱卷。
试士之所,谓之贡院。
诸生席舍,谓之号房。
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
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
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帘官。
廷试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
共阅对策,拟定名次,候临轩。
或如所拟,或有所更定,传制唱第。
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
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
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
终明之世,右文左武。
然亦尝设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也。
初,太祖起事,首罗贤才。
吴元年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
洪武三年,诏曰: 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
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
其怀材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
风俗之弊,一至于此。
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
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
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
于是京师行省各举乡试:直隶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皆四十人,广西、广东皆二十五人,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额数。
高丽、安南、占城,诏许其国士子于本国乡试,贡赴京师。
明年会试,取中一百二十名。
帝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擢吴伯宗第一。
午门外张挂黄榜,奉天殿宣谕,赐宴中书省。
授伯宗为礼部员外郎,馀以次授官有差。
时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且以官多缺员,举人俱免会试,赴京听选。
又擢其年少俊异者张唯、王辉等为翰林院编修,萧韶为秘书监直长,令入禁中文华堂肄业,太子赞善大夫宋濂等为之师。
帝听政之暇,辄幸堂中,评其文字优劣,日给光禄酒馔。
每食,皇太子、亲王迭为之主,赐白金、弓矢、鞍马及冬夏衣,宠遇之甚厚。
既而谓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举贤才,而罢科举不用。
至十五年,复设。
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而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矣。
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
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
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
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也。
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
其后试额有增减,条例有变更,考官有内外轻重,闱事有是非得失。
其细者勿论,其有关于国是者不可无述也。
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
洪熙元年始有定额。
其后渐增。
至正统间,南北直隶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杀,至云南二十名为最少。
嘉靖间,增至四十,而贵州亦二十名。
庆、历、启、祯间,两直隶益增至一百三十馀名,他省渐增,无出百名者。
交阯初开以十名为额,迨弃其地乃止。
会试之额,国初无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乐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
其后或百名,或二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损不一,皆临期奏请定夺。
至成化乙未而后,率取三百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广五十名或百名者,非恒制也。
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
自洪武丁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
三月,廷试,擢陈安阝为第一。
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覆阅,安阝亦与焉。
帝犹怒不已,悉诛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于边,亲自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
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
皆北士也。
然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
洪熙元年,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
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
景泰初,诏书遵永乐间例。
二年辛未,礼部方奉行,而给事中李侃争之,言: 部臣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 刑部侍郎罗绮亦助侃言。
事下礼部,覆奏: 臣等奉诏书,非私请也。
景帝命遵诏书,不从侃议。
未几,给事中徐廷章复请依正统间例。
五年甲戌,会试,礼部奏请裁定,于是复从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
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周洪谟为礼部尚书,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益于中。
弘治二年,复从旧制。
嗣后相沿不改。
惟正德三年,给事中赵铎承刘瑾指,请广河南、陕西、山东、西乡试之额。
乃增陕西为百,河南为九十五,山东、西俱九十。
而以会试分南、北、中卷为不均,乃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馀并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
盖瑾陕西人,而阁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
瑾、芳败,旋复其旧。
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
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
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
于是教官主试,遂为定例。
其后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监临官又往往侵夺其职掌。
成化十五年,御史许进请各省俱视两京例,特命翰林主考。
帝谕礼部严饬私弊,而不从其请。
屡戒外帘官毋夺主考权,考官不当,则举主连坐。
又令提学考定教官等第,以备聘取。
然相沿既久,积习难移。
弘治十四年,掌国子监谢铎言: 考官皆御史方面所辟召,职分即卑,听其指使,以外帘官预定去取,名为防闲,实则关节,而科举之法坏矣。
乞敕两京大臣,各举部属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员主考,庶几前弊可革。
时未能从。
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张璁言,各省主试皆遣京官或进士,每省二人驰往。
初,两京房考亦皆取教职,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员,阅两科、两京房考,复罢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
至万历十一年,诏定科场事宜。
部议复举张璁之说,言: 彼时因主考与监临官礼节小嫌,故行止二科而罢,今宜仍遣廷臣。
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编修、检讨,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职仅取一二而已。
盖自嘉靖二十五年从给事中万虞恺言,各省乡试精聘教官,不足则聘外省推官、知县以益之。
四十三年,又从南京御史奏,两京同考用京官进士,《易》、《诗》、《书》各二人,《春秋》、《礼记》各一人,其馀乃参用教官。
万历四年,复议两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北京取足于观政进士、候补甲科,南京于附近知县、推官取用。
至是教官益绌。
初制,会试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职。
景泰五年,从礼部尚书胡濙请,俱用翰林、部曹。
其后房考渐增。
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诗经》房五,《易经》、《书经》各四,《春秋》、《礼记》各二。
嘉靖十一年,礼部尚书夏言论科场三事,其一言会试同考,例用讲读十一人,今讲读止十一人,当尽入场,方足供事。
乞于部科再简三四人,以补翰林不足之数。
世宗命如所请。
然偶一行之,辄如其旧。
万历十一年,以《易》卷多,减《书》之一以增于《易》。
十四年,《书》卷复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补《书》之缺。
至四十四年,用给事中余懋孳奏,《诗》、《易》各增一房,共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变。
洪武初,赐诸进士宴于中书省。宣德五年,赐宴于中军都督府。
八年,赐宴于礼部,自是遂著为令。
庶吉士之选,自洪武乙丑择进士为之,不专属于翰林也。
永乐二年,既授一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简等官,复命于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书者汤流等十人,俱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专属翰林矣。
复命学士解缙等选才资英敏者,就学文渊阁。
缙等选修撰棨,编修述、孟简,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人,以应二十八宿之数。
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
帝喜而俞之,增忱为二十九人。
司礼监月给笔墨纸,光禄给朝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第宅居之。
帝时至馆召试。
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
是年所选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名传后世者,不下十馀人。
其后每科所选,多寡无定额。
永乐十三年乙未选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人,以其在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久,他人俱不得与也。
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
大学士徐溥言: 自永乐二年以来,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定限。
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亦无定制。
自古帝王储才馆阁以教养之。
本朝所以储养之者,自及第进士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选或否。
且有才者未必皆选,所选者未必皆才,若更拘地方、年岁,则是已成之才又多弃而不用也。
请自今以后,立为定制,一次开科,一次选用。
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
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许投试翰林院。
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
礼部以糊名试卷,偕阁臣出题考试于东阁,试卷与所投之文相称,即收预选。
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有足赖者。
孝宗从其请,命内阁同吏、礼二部考选以为常。
自嘉靖癸未至万历庚辰,中间有九科不选。
神宗常命间科一选。
礼部侍郎吴道南持不可。
崇祯甲戌、丁丑,复不选,馀悉遵例。
其与选者,谓之馆选。
以翰、詹官高资深者一人课之,谓之教习。
三年学成,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谓之散馆。
与常调官待选者,体格殊异。
成祖初年,内阁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诸色参用。
自天顺二年,李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
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
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
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馀人,由翰林者十九。
盖科举视前代为盛,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也。
辅臣子弟,国初少登第者。
景泰七年,陈循、王文以其子北闱下第,力攻主考刘俨,台省哗然论其失。
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体会试,而心薄之。
正德三年,焦芳子黄中会试中式,芳引嫌不读卷。
而黄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犹不慊,至降调诸翰林以泄其忿。
六年,杨廷和子慎廷试第一,廷和时亦引嫌不读卷。
慎以高才及第,人无訾之者。
嘉靖二十三年廷试,翟銮子汝俭、汝孝俱在试中。
世宗疑二人滥首甲,抑第一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
及拆卷,而所拟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
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因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诸房考朋私通贿,且追论顺天乡试考官秦鸣夏、浦应麒阿附銮罪,乃下汝璧等镇抚司狱。
狱具,诏杖汝璧、鸣夏、应麒,并革职闲住,而勒銮父子为民。
神宗初,张居正当国。
二年甲戌,其子礼闱下第,居正不悦,遂不选庶吉士。
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
而次辅吕调阳、张四维、申时行之子,亦皆先后成进士。
御史魏允贞疏陈时弊,言辅臣子不宜中式。
帝为谪允贞。
十六年,右庶子黄洪宪主顺天试,王锡爵子衡为榜首。
礼部郎中高桂论劾举人李鸿等,并及衡,言: 自故相子一时并进,而大臣之子遂无见信于天下者。
今辅臣锡爵子衡,素号多才,青云不难自致,而人犹疑信相半,宜一体覆试,以明大臣之心迹。
锡爵怒甚,具奏申辨,语过激。
刑部主事饶伸复抗疏论之。
帝为谪桂于外,下伸狱,削其官。
覆试所劾举人,仍以衡第一,且无一人黜者。
二十年会试,李鸿中式。
鸿,大学士申时行婿也。
榜将发,房考给事中某持之,以为宰相之婿不当中。
主考官张位使十八房考公阅,皆言文字可取,而给事犹持不可。
位怒曰: 考试不凭文字,将何取衷?
我请职其咎。
鸿乃获收。
王衡既被论,当锡爵在位,不复试礼闱。
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自后辅臣当国,其子亦无登第者矣。
科场弊窦既多,议论频数。
自太祖重罪刘三吾等,永、宣间大抵帖服。
陈循、王文之齮刘俨也,高谷持之,俨亦无恙。
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考官。
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泰,乃命东阳独阅文字。
给事中林廷玉复攻敏政可疑者六事。
敏政谪官,寅泰皆斥谴。
寅,江左才士,戊午南闱第一,论者多惜之。
嘉靖十六年,礼部尚书严嵩连摘应天、广东试录语,激世宗怒。
应天主考及广东巡按御史俱逮问。
二十二年,帝手批山东试录讥讪,逮御史叶经杖死阙下,布政以下皆远谪,亦嵩所中伤也。
四十年,应天主考中允无锡吴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与副考胡杰俱谪外。
南畿翰林遂不得典应天试矣。
万历四年,顺天主考高汝愚中张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党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
居正既死,御史丁此吕追论其弊,且言: 汝愚以 舜亦以命禹 为试题,殆以禅受阿居正。
当国者恶此吕,谪于外,而议者多不直汝愚。三十八年会试,庶子汤宾尹为同考官,与各房互换闱卷,共十八人。
明年,御史孙居相劾宾尹私韩敬,其互换皆以敬故。
时吏部方考察,尚书孙丕扬因置宾尹、敬于察典。
敬颇有文名,众亦惜敬,而以其宣党,谓其宜斥也。
四十四年会试,吴江沈同和第一,同里赵鸣阳第六。
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鸣阳手,事发觉,两人并谪戍。
天启四年,山东、江西、湖广、福建考官,皆以策问讥刺,降谕切责。
初命贬调,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学至下狱拟罪,盖触魏忠贤怒也。
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钱谦益典试浙江,所取举人钱千秋卷七篇大结,迹涉关节。
榜后为人所讦,谦益自检举,千秋谪戍。
未几,赦还。
崇祯二年会推阁臣,谦益以礼部侍郎与焉,而尚书温体仁不与。
体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谦益。
谦益由此罢,遂终明世不复起。
其他指摘科场事者,前后非一,往往北闱为甚,他省次之。
其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
事属暧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
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
历科事迹稍异者:永乐初,兵革仓猝,元年癸未,始令各省乡试。
二年甲申会试,以事变不循午未之旧。
七年己丑会试,中陈燧等九十五人。
成祖方北征,皇太子令送国子监进学,俟车驾还京廷试。
九年辛卯,始擢萧时中第一。
宣德五年庚戌,帝临轩发策毕,退御武英殿,谓翰林儒臣曰: 取士不尚虚文,有若刘蕡、苏辙辈直言抗论,朕当显庸之。
乃赋《策士歌》以示读卷官,顾所擢第一人林震,亦无所表见也。
八年癸丑,廷试第一人曹鼐,由江西泰和典史会试中式。
正统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驿丞郑温亦皆中式。
十年乙丑,会试、廷试第一皆商辂。
辂,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榜第一人。
三试皆第一,士子艳称为三元,明代惟辂一人而已。
廷试读卷尽用甲科,而是年兵部尚书徐晞、十三年户部侍郎余亨乃吏员,天顺元年丁丑读卷左都御史杨善乃译字生,时犹未甚拘流品也。
迨后无杂流会试及为读卷官者矣。
七年癸未试日,场屋火,死者九十馀人,俱赠进士出身,改期八月会试。
明年甲申三月,始廷试。
时英宗已崩,宪宗以大丧未逾岁,御西角门策之。
正德三年戊辰,太监刘瑾录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广五十名之额。
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未及廷试。
次年,世宗即位,五月御西角门策之,擢杨维聪第一。
而张璁即是榜进士也,六七年间,当国用事,权侔人主矣。
嘉靖八年己丑,帝亲阅廷试卷,手批一甲罗洪先、杨名、欧阳德,二甲唐顺之、陈束、任瀚六人对策,各加评奖。
大学士杨一清等遂选顺之、束、瀚及胡经等共二十人为庶吉士,疏其名上,请命官教习。
忽降谕云:吉士之选,祖宗旧制诚善。
迩来大臣徇私选取,市恩立党,于国无益,自今不必选留。
唐顺之等一切除授,吏、礼二部及翰林院会议以闻。
尚书方献夫等遂阿旨谓顺之等不必留,并限翰林之额,侍读、侍讲、修撰各三员,编修、检讨各六员。
著为令。
盖顺之等出张璁、霍韬门,而心以大礼之议为非,不肯趋附,璁心恶之。
璁又方欲中一清,故以立党之说进,而故事由此废。
迨十一年壬辰,已罢馆选,至九月复举行之。
十四年乙未,帝亲制策问,手自批阅,擢韩应龙第一。
降谕论一甲三人及二甲第一名次前后之由。
礼部因以圣谕列登科录之首,而十二人对策,俱以次刊刻。
二十年辛丑,考选庶吉士题,文曰《原政》,诗曰《读大明律》,皆钦降也。
四十四年乙丑廷试,帝始不御殿。
神宗时,御殿益稀矣。
天启二年壬戌会试,命大学士何宗彦、朱国祚为主考。
故事,阁臣典试,翰、詹一人副之。
时已推礼部尚书顾秉谦,特旨命国祚。
国祚疏辞,帝曰: 今岁,朕首科,特用二辅臣以光重典,卿不必辞。
嗣后二辅臣典试以为常。
是年开宗科,朱慎成进士,从宗彦、国祚请,即授中书舍人。
崇祯四年,朱统饰成进士,初选庶吉士。
吏部以统饰宗室,不宜官禁近,请改中书舍人。
统饰疏争,命仍授庶吉士。
七年甲戌,知贡举礼部侍郎林钎言,举人颜茂猷文兼《五经》,作二十三义。
帝念其该洽,许送内帘。
茂猷中副榜,特赐进士,以其名另为一行,刻于试录第一名之前。
《五经》中式者,自此接迹矣。
武科,自吴元年定。
洪武二十年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
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
天顺八年,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
中式者,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
答策二道,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
骑、步所中半焉者次之。
成化十四年,从太监汪直请,设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
弘治六年,定武举六岁一行,先策略,后弓马。
策不中者不许骑射。
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试,出榜赐宴。
正德十四年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
子、午、卯、酉年乡试。
嘉靖初,定制,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
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
乡、会场期俱于月之初九、十二、十五。
起送考验监试张榜,大率仿文闱而减杀之。
其后倏罢倏复。
又仿文闱南北卷例,分边方、腹里。


◎舆服四
○皇帝宝玺皇后册宝皇妃以下册印皇太子册宝皇太子妃册宝亲王以下册宝册印铁券印信符节宫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器用
明初宝玺十七:其大者曰 皇帝奉天之宝 ,曰 皇帝之宝 ,曰 皇帝行宝 ,曰 皇帝信宝 ,曰 天子之宝 ,曰 天子行宝 ,曰 天子信宝 ,曰 制诰之宝 ,曰 敕命之宝 ,曰 广运之宝 ,曰 皇帝尊亲之宝 ,曰 皇帝亲亲之宝 ,曰 敬天勤民之宝 ;又有 御前之宝 、 表章经史之宝 及 钦文之玺 。
丹符出验四方。
洪武元年欲制宝玺,有贾胡浮海献美玉,曰: 此出于阗,祖父相传,当为帝王宝玺。
乃命制为宝,不知十七宝中,此玉制何宝也。
成祖又制 皇帝亲亲之宝 、 皇帝奉天之宝 、 诰命之宝 、 敕命之宝 。
弘治十三年,鄠县民毛志学于泥河滨得玉玺,其文曰 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
色白微青,螭纽。
陕西巡抚熊翀以为秦玺复出,遣人献之。
礼部尚书傅瀚言: 自有秦玺以来,历代得丧真伪之迹具载史籍。
今所进,篆文与《辍耕录》等书摹载鱼鸟篆文不同,其螭纽又与史传所纪文盘五龙、螭缺一角、旁刻魏录者不类。
盖秦玺亡已久,今所进与宋、元所得,疑皆后世摹秦玺而刻之者。
窃惟玺之用,以识文书,防诈伪,非以为宝玩也。
自秦始皇得蓝田玉以为玺,汉以后传用之,自是巧争力取,谓得此乃足以受命,而不知受命以德,不以玺也。
故求之不得,则伪造以欺人;得之则君臣色喜,以夸示于天下。
是皆贻笑千载。
我高皇帝自制一代之玺,文各有义,随事而施,真足以为一代受命之符,而垂法万世,何藉此玺哉!
帝从其言,却而不用。
嘉靖十八年,新制七宝:曰 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 、 大明受命之宝 、 巡狩天下之宝 、 垂训之宝 、 命德之宝 、讨罪安民之宝 、敕正万民之宝 。与国初宝玺共为御宝二十四,尚宝司官掌之。
皇后之册:用金册二片,依周尺长一尺二寸,广五寸,厚二分五厘。
字依数分行,镌以真书。
上下有孔,联以红绦,开阖如书帙,藉以红锦褥。
册盝用木,饰以浑金沥粉蟠龙,红纻丝衬里,内以红罗销金小袱裹册,外以红罗销金夹袱包之,五色小绦萦于外。
宝用金,龟纽,篆文曰 皇后之宝 ,依周尺方五寸九分,厚一寸七分。
宝池用金,阔取容。
宝箧二副,一置宝,一置宝池。
每副三重:外箧用木,饰以浑金沥粉蟠龙,红纻丝衬里;中箧用金鈒蟠龙;内小箧饰如外箧,内置宝座,四角雕蟠龙,饰以浑金。
座上用锦褥,以销金红罗小夹袱裹宝,其箧外各用红罗销金大夹袱覆之。
临册之日,册宝俱置于红髹舆案,案顶有红罗沥水,用担床举之。
皇贵妃而下,有册无宝而有印。
妃册,用镀金银册二片,广长与后册同。
册盝饰以浑金沥粉蟠凤。
其印用金,龟纽,尺寸与诸王宝同,文曰 皇妃之印 。
箧饰以蟠凤。
宣德元年,帝以贵妃孙氏有容德,特请于皇太后,制金宝赐之,未几即诞皇嗣。
自是贵妃授宝,遂为故事。
嘉靖十年,立九嫔,册用银,杀皇妃五分之一,以金饰之。
皇太子册宝:册用金,二片,其制及盝箧之饰与皇后册同。
宝用金,龟纽,篆书 皇太子宝 。
其制及池箧之饰与后宝同。
皇太子妃册宝:其册用金,两叶,重百两,每叶高一尺二寸,广五寸。
藉册以锦,联册以红丝绦,垫册以锦褥,裹册以红罗销金袱。
其盝饰以浑金沥粉云凤,内有花银钉铰,嵌金丝铁筦龠;外以红罗销金袱覆之。
其金宝之制未详。
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册,不用宝。
亲王册宝:册制与皇太子同。
其宝用金,龟纽,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文曰 某王之宝 。
池箧之饰,与皇太子宝同。
宝盝之饰,则雕蟠螭。
亲王妃册印:其金册,高视太子妃册减一寸,馀制悉同,册文视亲王。
其金印之制未详。
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册。
公主册印:银册二片,镌字镀金,藉以红锦褥。
册盝饰以浑金沥粉蟠螭。
其印同宋制,用金,龟纽,文曰 某国公主之印 。
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
印池用金,广取容。
印外箧用木,饰以浑金沥粉盘凤,中箧用金鈒蟠凤,内小箧,饰如外箧。
亲王世子金册金宝:承袭止授金册,传用金宝。
世子妃亦用金册。
洪武二十三年铸世子妃印,制视王妃,金印,龟纽,篆文曰 某世子妃印 。
郡王,镀金银册、镀金银印,册文视世子。
其妃止有镀金银册。
功臣铁券:洪武二年,太祖欲封功臣,议为铁券,而未有定制。
或言台州民钱允一有家藏吴越王镠唐赐铁券,遂遣使取之,因其式而损益焉。
其制如瓦,第为七等。
公二等:一高尺,广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广一尺六寸。
侯三等:一高九寸,广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广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广一尺四寸五分。
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广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广一尺二寸五分。
外刻履历、恩数之详,以记其功;中镌免罪、减禄之数,以防其过。
字嵌以金。
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颁功臣,右藏内府,有故则合之,以取信焉。
三年,大封功臣,公六人,侯二十八人,并赐铁券。
公:李善长、徐达、李文忠、冯胜、邓愈、常茂。
侯:汤和、唐胜宗、陆仲亨、周德兴、华云龙、顾时、耿炳文、陈德、郭子兴、王志、郑遇春、费聚、吴良、吴桢、赵庸、廖永忠、俞通源、华高、杨璟、康铎、朱亮祖、傅友德、胡美、韩政、黄彬、曹良臣、梅思祖、陆聚。
二十五年,改制铁券,赐公傅友德,侯王弼、耿炳文、郭英及故公徐达、李文忠,侯吴杰、沐英,凡八家。
永乐初,靖难功臣亦有赐者。
百官印信:洪武初,铸印局铸中外诸司印信。
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
六部、都察院并在外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其馀正二品、从二品官,银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
惟衍圣公以正二品,三台银印,则景泰三年赐也。
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
其馀正三品、从三品官,俱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
惟太仆、光禄寺并在外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减一分,厚减五厘。
正四品、从四品,俱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
正五品、从五品,俱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
惟在外各州从五品,铜印,方减一分,厚减五厘。
正六品、从六品,俱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
正七品、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正从八品,俱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正从九品,俱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
未入流者,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
以上俱直纽,九叠篆文。
初,杂职亦方印,至洪武十三年始改条记。
凡百官之印,惟文渊阁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诚重之也。
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镇朔、平蛮诸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
洪武中,尝用上公佩将军印,后以公、侯、伯及都督充总兵官,名曰 挂印将军 。
有事征伐,则命总兵佩印以往,旋师则上所佩印于朝。
此外,惟漕运总兵印同将军。
其在外镇守总兵、参将挂印,则洪熙元年始也。
有文臣挂将军印者,王骥以兵部尚书征湖、贵苗,挂平蛮将军印;王越以左都御史守大同,挂征西将军印。
其他文武大臣,有领敕而权重者,或给以铜关防,直纽,广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虽宰相行边,与部曹无异。
惟正德时,张永征安化王,用金铸,嘉靖中,顾鼎臣居守,用牙镂关防,皆特赐也。
初,太祖重御史之职,分河南等十三道,每道铸二印,文曰 绳愆纠缪 ,守院御史掌其一,其一藏内府,有事则受以出,复命则纳之。
洪武二十三年,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类。
乃命改制某道监察御史,其奉差者,则曰 巡按某处监察御史 ,铜印直纽,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
成祖初幸北京,有一官署二三印者,夏原吉至兼掌九卿印,诸曹并于朝房取裁,其任重矣。
明初,赐高丽金印,龟纽,方三寸,文曰 高丽国王之印 ,赐安南镀金银印,驼纽,方三寸,文曰 安南国王之印 。
赐占城镀金银印,驼纽,方三寸,文曰 占城国王之印 。
赐吐蕃金印,驼纽,方五寸,文曰 白兰王印 。
符牌:凡宣召亲王,必遣官赍金符以往。
亲王之藩及镇守、巡抚诸官奏请符验,俱从兵部奏,行尚宝司领之。
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凡公差,以军情重务及奉旨差遣给驿者,兵部既给勘合,即赴内府,关领符验,给驿而去,事竣则缴。
嘉靖三十七年定制:南京、凤阳守备内外官,并各处镇守总兵、巡抚,及各守一方不受镇守节制内外守备,并领符验奏事。
凡监枪、整饬兵备,并一城一堡守备官,不许关领符验。
其制,上织船马之状,起马者用马字号,起船者水字号,起双马者达字号,起单马者通字号,起站船者信字号。
洪武四年,始制用宝金牌。
凡军机文书,自都督府、中书省长官而外,不许擅奏。
有诏调军,中书省同都督府覆奏,乃各出所藏金牌,入请用宝。
又造军中调发符牌,用铁,长五寸,阔半之,上鈒二飞龙,下鈒二麒麟,首为圜窍,贯以红丝绦。尝遣官赍金牌、信符诣西番,以茶易马。
其牌四十一,上号藏内府,下号降各番,篆文曰 皇帝圣旨 ,左曰 合当差发 ,右曰 不信者斩 。二十二年又颁西番金牌、信符。
其后番官款塞,皆赍原降牌符而至。
永乐二年制信符、金字红牌给云南诸蛮。
凡历代改元,则所颁外国信符、金牌,必更铸新年号给之。
此符信之达于四裔者也。
其武臣悬带金牌,则洪武四年所造。
阔二寸,长一尺,上鈒双龙,下鈒二伏虎,牌首尾为圆窍,贯以红丝绦。
指挥佩金牌,双云龙,双虎符。
千户佩镀金银牌,独云龙,独虎符。
百户素云银牌符。
太祖亲为文鈒之曰: 上天祐民,朕乃率抚。
威加华夏,实凭虎臣。
赐尔金符,永传后嗣。
天子祀郊庙,若视学、耤田,勋卫扈从及公侯、驸马、五府都督日直、锦衣卫当直,及都督率诸卫千百户夜巡内皇城,金吾诸卫各轮官随朝巡绰,俱给金牌,有龙者、虎者、麒麟者、狮者、云者,以官为差。
其扈驾金字银牌,则洪武六年所造。
寻改为守卫金牌,以铜为之,涂以金,高一尺,阔三寸,分字号凡五。
仁字号,上鈒独龙蟠云花,公、侯、伯、都督佩之。
义字号,鈒伏虎盘云花,指挥佩之。
礼字号,獬貂豸蟠云花,千户、卫镇抚佩之。
智字号,鈒狮子蟠云花,百户、所镇抚佩之。
信字号,鈒蟠云花,将军佩之。
牌下铸 守卫 二篆字,背铸 凡守卫官军悬带此牌 等二十四字,牌首窍贯青丝。
镇抚及将军随驾直宿卫者佩之,下直则纳之。
凡夜巡官,于尚宝司领令牌,禁城各门、金吾等卫指挥、千户,分领申字号牌,午门自一至四,长安左右门、东华门自五至八,西华门自九至十二,玄武门自十三至十六。
五城兵马指挥亦日领令牌,东西南北中城,分领木、金、火、水、土五字号。
留守五卫、巡城官并金吾等卫守卫官,俱领铜符。
留守卫指挥所领承字及东西北字号牌,俱左半字阳文,左比。
金吾等卫,端门、承天门、东西北安门指挥千户所领承字及东西北字号,俱右半字阴文,右比。
铜符字号比对相同,方许巡行。
内官、内使之出,亦须守门官比对铜符而后行。
皇城九门守卫军与围子手,各领勇字号铜牌。
锦衣校尉上直及光禄寺吏典厨役,遇大祀,俱佩双鱼铜牌。
永乐六年驾幸北京,扈从官俱带牙牌;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锦衣卫各铸印信,通政司、鸿胪寺各铸关防,谓之行在卫门印信关防。
其后命内府印绶监收贮。
嘉靖十八年南巡,礼部领出,以给扈从者焉。
凡郊庙诸祭陪祀供事官及执事者,入坛俱领牙牌,洪武八年始也。
圆花牌,陪祀官领之。
长花牌,供事官领之。
长素牌,执事人领之。
又谓之祀牌。
凡驾诣陵寝,扈从官俱于尚宝司领小牙牌。
嘉靖九年,皇后行亲蚕礼,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妇及使人,俱于尚宝司领牙牌,有云花圜牌、鸟形长牌之异。
凡文武朝参官、锦衣卫当驾官,亦领牙牌,以防奸伪,洪武十一年始也。
其制,以象牙为之,刻官职于上。
不佩则门者却之,私相借者论如律。
牙牌字号,公、侯、伯以勋字,驸马都尉以亲字,文官以文字,武官以武字,教坊官以乐字,入内官以官字。
正德十六年,礼科邢寰言: 牙牌惟常朝职官得悬。
比来权奸侵柄,传旨升官者辄佩牙牌,宜清核以重名器。
乃命文职不朝参者,毋得滥给牙牌;武官进御侍班、佩刀、执金炉者给与。
嘉靖二十八年,内府供事匠作、武职官皆带朝参牙牌,尝奉旨革夺,旋复给之。
给事中陈邦修以为言,礼部覆奏: 《会典》所载,文武官出入禁门带牙牌,有执事、供事、朝参之别。
执事、供事者,皆届期而领,如期而缴。
惟朝参牙牌,得朝夕悬之,非徒为关防之具,亦以示等威之辨也。
虚衔带俸、供事、执事者,不宜概领。
第出入禁闼,若一切革夺,何由讥察?
尚宝司所贮旧牌数百,上有 入内府 字号,请以给之。
至于卫所武官,掌印、佥书侍卫之外,非属朝参供役者,尽革夺之。
其纳粟、填注冒赐牙牌及罢退闲住官旧所关领不缴者,俱逮问。
报可。
洪武十五年,制使节,黄色三檐宝盖,长二尺,黄纱袋笼之。
又制丹漆架一,以节置其上。
使者受命,则载以行;使归,则持之以复命。
二十三年,诏考定使节之制,礼部奏: 汉光武时,以竹为节,柄长八尺,其毛三重。
而黄公绍《韵会》注:汉节柄长三尺,毛三重,以旄牛为之。
诏从三尺之制。
宫室之制:吴元年作新内。
正殿曰奉天殿,后曰华盖殿,又后曰谨身殿,皆翼以廊庑。
奉天殿之前曰奉天门,殿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谨身殿之后为宫,前曰乾清,后曰坤宁,六宫以次列。
宫殿之外,周以皇城,城之门,南曰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玄武。
时有言瑞州文石可甃地者。
太祖曰: 敦崇俭朴,犹恐习于奢华,尔乃导予奢丽乎?
言者惭而退。
洪武八年,改建大内宫殿,十年告成。
阙门曰午门,翼以两观。
中三门,东西为左、右掖门。
午门内曰奉天门,门内奉天殿,尝御以受朝贺者也。
门左右为东、西角门,奉天殿左、右门,左曰中左,右曰中右,两庑之间,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奉天殿之后曰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谨身殿,殿后则乾清宫之正门也。
奉天门外两庑间有门,左曰左顺,右曰右顺。
左顺门外有殿曰文华,为东宫视事之所。
右顺门外有殿曰武英,为皇帝斋戒时所居。
制度如旧,规模益宏。
二十五年改建大内金水桥,又建端门、承天门楼各五间,及长安东、西二门。
永乐十五年,作西宫于北京。
中为奉天殿,侧为左右二殿,南为奉天门,左右为东、西角门。
其南为午门,又南为承天门。
殿北有后殿、凉殿、暖殿及仁寿、景福、仁和、万春、永寿、长春等宫,凡为屋千六百三十馀楹。
十八年,建北京,凡宫殿、门阙规制,悉如南京,壮丽过之。
中朝曰奉天殿,通为屋八千三百五十楹。
殿左曰中左门,右曰中右门。
丹墀东曰文楼,西曰武楼,南曰奉天门,常朝所御也。
左曰东角门,右曰西角门,东庑曰左顺门,西庑曰右顺门,正南曰午门。
中三门,翼以两观,观各有楼,左曰左掖门,右曰右掖门。
午门左稍南,曰阙左门,曰神厨门,内为太庙。
右稍南,曰阙右门,曰社左门,内为太社稷。
又正南曰端门,东曰庙街门,即太庙右门也。
西曰社街门,即太社稷坛南左门也。
又正南曰承天门,又折而东曰长安左门,折而西曰长安右门。
东后曰东安门,西后曰西安门,北后曰北安门。
正南曰大明门,中为驰道,东西长廊各千步。
奉天殿之后曰华盖殿,又后曰谨身殿。
谨身殿左曰后左门,右曰后右门。
正北曰乾清门,内为乾清宫,是曰正寝。
后曰交泰殿。
又后曰坤宁宫,为中宫所居。
东曰仁寿宫,西曰清宁宫,以奉太后。
左顺门之东曰文华殿。
右顺门之西曰武英殿。
文华殿东南曰东华门,武英殿西南曰西华门。
坤宁宫后曰坤宁门,门之后曰玄武门。
其他宫殿,名号繁多,不能尽列,所谓千门万户也。
皇城内宫城外,凡十有二门:曰东上门、东上北门、东上南门、东中门、西上门、西上北门、西上南门、西中门、北上门、北上东门、北上西门、北中门。
复于皇城东南建皇太孙宫,东安门外东南建十王街。
宣宗留意文雅,建广寒、清暑二殿,及东、西琼岛,游观所至,悉置经籍。
正统六年重建三殿。
嘉靖中,于清宁宫后地建慈庆宫,于仁寿宫故基建慈宁宫。
三十六年,三殿门楼灾,帝以殿名奉天,非题扁所宜用,敕礼部议之。
部臣会议言: 皇祖肇造之初,名曰奉天者,昭揭以示虔尔。
既以名,则是昊天监临,俨然在上,临御之际,坐以视朝,似未安也。
今乃修复之始,宜更定,以答天庥。
明年重建奉天门,更名曰大朝门。
四十一年更名奉天殿曰皇极,华盖殿曰中极,谨身殿曰建极,文楼曰文昭阁,武楼曰武成阁,左顺门曰会极,右顺门曰归极,大朝门曰皇极,东角门曰弘政,西角门曰宣治。
又改乾清宫右小阁名曰道心,旁左门曰仁荡,右门曰义平。
世宗初,垦西苑隙地为田,建殿曰无逸,亭曰豳风,又建亭曰省耕,曰省敛,每岁耕获,帝辄临观。
十三年,西苑河东亭榭成,亲定名曰天鹅房,北曰飞霭亭,迎翠殿前曰浮香亭,宝月亭前曰秋辉亭,昭和殿前曰澄渊亭,后曰〈走瞿〉台坡,临漪亭前曰水云榭,西苑门外二亭曰左临海亭、右临海亭,北闸口曰涌玉亭,河之东曰聚景亭,改吕梁洪之亭曰吕梁,前曰檥金亭,翠玉馆前曰撷秀亭。
亲王府制:洪武四年定,城高二丈九尺,正殿基高六尺九寸,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廊房饰以青黛。
四城正门,以丹漆,金涂铜钉。
宫殿窠栱攒顶,中画蟠螭,饰以金,边画八吉祥花。
前后殿座,用红漆金蟠螭,帐用红销金蟠螭。
座后壁则画蟠螭、彩云,后改为龙。
立山川、社稷、宗庙于王城内。
七年定亲王所居殿,前曰承运,中曰圜殿,后曰存心;四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
太祖曰: 使诸王睹名思义,以藩屏帝室。
九年定亲王宫殿、门庑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
又命中书省臣,惟亲王宫得饰朱红、大青绿,其他居室止饰丹碧。
十二年,诸王府告成。
其制,中曰承运殿,十一间,后为圜殿,次曰存心殿,各九间。
承运殿两庑为左右二殿,自存心、承运,周回两庑,至承运门,为屋百三十八间。
殿后为前、中、后三宫,各九间。
宫门两厢等室九十九间。
王城之外,周垣、西门、堂库等室在其间,凡为宫殿室屋八百间有奇。
弘治八年更定王府之制,颇有所增损。
郡王府制:天顺四年定。
门楼、厅厢、厨库、米仓等,共数十间而已。
公主府第:洪武五年,礼部言: 唐、宋公主视正一品,府第并用正一品制度。
今拟公主第,厅堂九间,十一架,施花样兽脊,梁、栋、斗栱、檐桷彩色绘饰,惟不用金。
正门五间,七架。
大门,绿油,铜环。
石础、墙砖,镌凿玲珑花样。
从之。
百官第宅: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许雕刻古帝后、圣贤人物及日月、龙凤、狻猊、麒麟、犀象之形。
凡官员任满致仕,与见任同。
其父祖有官,身殁,子孙许居父祖房舍。
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官员营造房屋,不许歇山转角,重檐重栱,及绘藻井,惟楼居重檐不禁。
公侯,前厅七间、两厦,九架。
中堂七间,九架。
后堂七间,七架。
门三间,五架,用金漆及兽面锡环。
家庙三间,五架。
覆以黑板瓦,脊用花样瓦兽,梁、栋、斗栱、檐桷彩绘饰。
门窗、枋柱金漆饰。
廊、庑、庖、库从屋,不得过五间,七架。
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斗栱、檐桷青碧绘饰。
门三间,五架,绿油,兽面锡环。
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檐桷青碧绘饰。
门三间,三架,黑油,锡环。
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梁、栋饰以土黄。
门一间,三架,黑门,铁环。
品官房舍,门窗、户牖不得用丹漆。
功臣宅舍之后,留空地十丈,左右皆五丈。
不许那移军民居止,更不许于宅前后左右多占地,构亭馆,开池塘,以资游眺。
三十五年,申明禁制,一品、三品厅堂各七间,六品至九品厅堂梁栋祗用粉青饰之。
庶民庐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饰彩色。
三十五年复申禁饬,不许造九五间数,房屋虽至一二十所,随基物力,但不许过三间。
正统十二年令稍变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间少者,不在禁限。
器用之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盏金,馀用银。
三品至五品,酒注银,酒盏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盏银,馀皆磁、漆。
木器不许用朱红及抹金、描金、雕琢龙凤文。
庶民,酒注锡,酒盏银,馀用磁、漆。
百官,床面、屏风、槅子,杂色漆饰,不许雕刻龙文,并金饰朱漆。
军官、军士,弓矢黑漆,弓袋、箭囊,不许用朱漆描金装饰。
建文四年申饬官民,不许僣用金酒爵,其椅棹木器亦不许朱红金饰。
正德十六年定,一品、二品,器皿不用玉,止许用金。
商贾、技艺家器皿不许用银。
馀与庶民同。


◎天文一
自司马迁述《天官》,而历代作史者皆志天文。
惟《辽史》独否,谓天象昭垂,千古如一,日食、天变既著本纪,则天文志近于衍。
其说颇当。
夫《周髀》、《宣夜》之书,安天、穷天、昕天之论,以及星官占验之说,晋史已详,又见《隋志》,谓非衍可乎。
论者谓天文志首推晋、隋,尚有此病,其他可知矣。
然因此遂废天文不志,亦非也。
天象虽无古今之异,而谈天之家,测天之器,往往后胜于前。
无以志之,使一代制作之义泯焉无传,是亦史法之缺漏也。
至于彗孛飞流,晕适背抱,天之所以示儆戒者,本纪中不可尽载,安得不别志之。
明神宗时,西洋人利玛窦等入中国,精于天文、历算之学,发微阐奥,运算制器,前此未尝有也。
兹掇其要,论著于篇。
而《实录》所载天象星变殆不胜书,择其尤异者存之。
日食备载本纪,故不复书。
两仪
《楚词》言 圜则九重,孰营度之 ,浑天家言 天包地如卵里黄 ,则天有九重,地为浑圆,古人已言之矣。
西洋之说,既不背于古,而有验于天,故表出之。
其言九重天也,曰最上为宗动天,无星辰,每日带各重天,自东而西左旋一周,次曰列宿天,次曰填星天,次曰岁星天,次曰荧惑天,次曰太阳天,次曰金星天,次曰水星天,最下曰太阴天。
自恒星天以下八重天,皆随宗动天左旋。
然各天皆有右旋之度,自西而东,与蚁行磨上之喻相符。
其右旋之度,虽与古有增减,然无大异。
惟恒星之行,即古岁差之度。
古谓恒星千古不移,而黄道之节气每岁西退。
彼则谓黄道终古不动,而恒星每岁东行。
由今考之,恒星实有动移,其说不谬。
至于分周天为三百六十度,命日为九十六刻,使每时得八刻无奇零,以之布算制器,甚便也。
其言地圆也,曰地居天中,其体浑圆,与天度相应。
中国当赤道之北,故北极常现,南极常隐。
南行二百五十里则北极低一度,北行二百五十里则北极高一度。东西亦然。
以周天度计之,知地之全周为九万里也。
以周径密率求之,得地之全径为二万八千六百四十七里又九分里之八也。
又以南北纬度定天下之纵。
凡北极出地之度同,则四时寒暑靡不同。
若南极出地之度与北极出地之度同,则其昼夜永短靡不同。
惟时令相反,此之春,彼为秋,此之夏,彼为冬耳。
以东西经度定天下之衡,两地经度相去三十度,则时刻差一辰。
若相距一百八十度,则昼夜相反焉。
其说与《元史》札马鲁丁地圆之旨略同。
七政
日月五星各有一重天,其天皆不与地同心,故其距地有高卑之不同。
其最高最卑之数,皆以地半径准之。
太阳最高距地为地半径者一千一百八十二,最卑一千一百零二。
太阴最高五十八,最卑五十二。
填星最高一万二千九百三十二,最卑九千一百七十五。
岁星最高六千一百九十,最卑五千九百一十九。
荧惑最高二千九百九十八,最卑二百二十二。
太白最高一千九百八十五,最卑三百。
辰星最高一千六百五十九,最卑六百二十五。
若欲得七政去地之里数,则以地半径一万二千三百二十四里通之。
又谓填星形如瓜,两侧有两小星如耳。
岁星四周有四小星,绕行甚疾。
太白光有盈缺,如月之弦望。
用窥远镜视之,皆可悉睹也。
余详《历志》。
恒星
崇祯初,礼部尚书徐光启督修历法,上《见界总星图》。
以为回回《立成》所载,有黄道经纬度者止二百七十八星,其绘图者止十七座九十四星,并无赤道经纬。
今皆崇祯元年所测,黄赤二道经纬度毕具。
后又上《赤道两总星图》。
其说谓常现常隐之界,随北极高下而殊,图不能限。
且天度近极则渐狭,而《见界图》从赤道以南,其度反宽,所绘星座不合仰观。
因从赤道中剖浑天为二,一以北极为心,一以南极为心。
从心至周,皆九十度,合之得一百八十度者,赤道纬度也。
周分三百六十度者,赤道经度也。
乃依各星之经纬点之,远近位置形势皆合天象。
至于恒星循黄道右旋,惟黄道纬度无古今之异,而赤道经纬则岁岁不同。
然亦有黄赤俱差,甚至前后易次者。
如觜宿距星,唐测在参前三度,元测在参前五分,今测已侵入参宿。
故旧法先觜后参,今不得不先参后觜,不可强也。
又有古多今少,古有今无者。
如紫微垣中六甲六星今止有一,华盖十六星今止有四,传舍九星今五,天厨六星今五,天牢六星今二。
又如天理、四势、五帝内座、天柱、天床、大赞府、大理、女御、内厨,皆全无也。
天市垣之市楼六星今二。
太微垣之常陈七星今三,郎位十五星今十。
长垣四星今二。
五诸侯五星全无也。
角宿中之库楼十星今八。
亢宿中之折威七星今无。
氐宿中之亢池六星今四,帝席三星今无。
尾宿中天龟五星今四。
斗宿中之鳖十四星今十三,天籥、农丈人俱无。
牛宿中之罗堰三星今二,天田九星俱无。
女宿中之赵、周、秦、代各二星今各一,扶匡七星今四,离珠五星今无。
虚宿中之司危、司禄各二星今各一,败臼四星今二,离瑜三星今二,天垒城十三星今五。
危宿中之人五星今三,杵三星今一,臼四星今三,车府七星今五,天钩九星今六,天钞十星今四,盖屋二星今一。
室宿中之羽林军四十五星今二十六,螣蛇二十二星今十五,八魁九星今无。
壁宿中之天厩十星今三。
奎宿中之天溷七星今四。
毕宿中之天节八星今七,咸池三星今无。
觜宿中之座旗九星今五。
井宿中之军井十三星今五。
鬼宿中之外厨六星今五。
张宿中之天庙十四星今无。
翼宿中之东瓯五星今无。
轸宿中之青丘七星今三,其军门、土司空、器府俱无也。
又有古无今有者。
策星旁有客星,万历元年新出,先大今小。
南极诸星,古所未有,近年浮海之人至赤道以南,往往见之,因测其经纬度。
其余增入之星甚多,并详《恒星表》。
其论云汉,起尾宿,分两派。
一经天江、南海、市楼,过宗人、宗星,涉天津至螣蛇。
一由箕、斗、天弁、河鼓、左右旗,涉天津至车府而会于螣蛇,过造父,直趋附路、阁道、大陵、天船,渐下而南行,历五车、天关、司怪、水府,傍东井,入四渎,过阙丘、弧矢、天狗之墟,抵天社、海石之南,逾南船,带海山,置十字架、蜜蜂,傍马腹,经南门,络三角、龟、杵,而属于尾宿,是为带天一周。
以理推之,隐界自应有云汉,其所见当不诬。
又谓云汉为无数小星,大陵鬼宿中积尸亦然。
考《天官书》言星汉皆金之散气,则星汉本同类,得此可以相证。
又言昴宿有三十六星,皆得之于窥远镜者。
凡测而入表之星共一千三百四十七,微细无名者不与。
其大小分为六等:内一等十六星,二等六十七星,三等二百零七星,四等五百零三星,五等三百三十八星,六等二百一十六星。
悉具黄赤二道经纬度。列表二卷,入光启所修《崇祯历书》中。
兹取二十八宿距星及一二等大星存之,其小而有名者,间取一二,备列左方。
黄赤宿度
崇祯元年所测二十八宿黄赤度分,皆不合于古。
夫星既依黄道行,而赤道与黄道斜交,其度不能无增减者,势也。
而黄道度亦有增减者,或推测有得失,抑恒星之行亦或各有迟速欤。
谨列其数,以备参考。
赤道宿度黄道宿度
角,一十一度四十四分。
一十度三十五分。
亢,九度一十九分。
一十度四十分。
氐,一十六度四十一分。
一十七度五十四分。
房,五度二十八分。
四度四十六分。
心,六度零九分。
七度三十三分。
尾,二十一度零六分。
一十五度三十六分。
箕,八度四十六分。
九度二十分。
斗,二十四度二十四分。
二十三度五十一分。
牛,六度五十分。
七度四十一分。
女,一十一度零七分。
一十一度三十九分。
虚,八度四十一分。
九度五十九分。
危,一十四度五十三分。
二十度零七分。
室,一十七度。
一十五度四十一分。
壁,一十度二十八分。
一十三度一十六分。
奎,一十四度三十分。
一十一度二十九分。
娄,一十二度零四分。
一十三度。
胃,一十五度四十五分。
一十三度零一分。
昴,一十度二十四分。
八度二十九分。
毕,一十六度三十四分。
一十三度五十八分。
参,二十四分。
一度二十一分。
觜,一十一度二十四分。
一十一度三十三分。
井,三十二度四十九分。
三十度二十五分。
鬼,二度二十一分。
五度三十分。
柳,一十二度零四分。
一十六度零六分。
星,五度四十八分。
八度二十三分。
张,一十七度一十九分。
一十八度零四分。
翼,二十度二十八分。
一十七度。
轸,一十五度三十分。
一十三度零三分。
黄赤宫界
十二宫之名见于《尔雅》,大抵皆依星宿而定。
故宫有一定之宿,宿有常居之宫,由来尚矣。
唐以后始用岁差,然亦天自为天,岁自为岁,宫与星仍旧不易。
西洋之法,以中气过宫,而恒星既有岁进之差,于是宫无定宿,而宿可以递居各宫,此变古法之大端也。
兹以崇祯元年各宿交宫之黄赤度,分列于左方,以志权舆云。
赤道交宫宿度黄道交宫宿度
箕,三度零七分,入星纪。
箕,四度一十七分,入星纪。
斗,二十四度二十一分,入玄枵。
牛,一度零六分,入玄枵。
危,三度一十九分,入娵訾。
危,一度四十七分,入娵訾。
壁,一度二十六分,入降娄。
室,一十一度四十分,入降娄。
娄,六度二十八分,入大梁。
娄,一度一十四分,入大梁。
昴,八度三十九分,入实沈。
昴,五度一十三分,入实沈。
觜,一十一度一十七分,入鹑首。
觜,一十一度二十五分,入鹑首。
井,二十九度五十三分,入鹑火。
井,二十九度五十二分,入鹑火。
张,六度五十一分,入鹑尾。
星,七度五十一分,入鹑尾。
翼,一十九度三十二分,入寿星。
翼,一十一度二十四分,入寿星。
亢,一度五十分,入大火。
亢,初度四十六分,入大火。
心,初度二十二分,入析木。
房,二度一十二分,入析木。
仪象
璇玑玉衡为仪象之权舆,然不见用于三代。
《周礼》有圭表、壶漏,而无玑衡,其制遂不可考。
汉人创造浑天仪,谓即玑衡遗制,其或然欤。
厥后代有制作。
大抵以六合、三辰、四游、重环凑合者,谓之浑天仪;以实体圆球,绘黄赤经纬度,或缀以星宿者,谓之浑天象。
其制虽有详略,要亦青蓝之别也。
外此则圭表、壶漏而已。
迨元作简仪、仰仪、窥几、景符之属,制器始精详矣。
明太祖平元,司天监进水晶刻漏,中设二木偶人,能按时自击钲鼓。
太祖以其无益而碎之。
洪武十七年,造观星盘。
十八年,设观象台于鸡鸣山。二十四年,铸浑天仪。
正统二年,行在钦天监正皇甫仲和奏言: 南京观象台设浑天仪、简仪、圭表以窥测七政行度,而北京乃止于齐化门城上观测,未有仪象。
乞令本监官往南京,用木做造,挈赴北京,以较验北极出地高下,然后用铜别铸,庶几占测有凭。
从之。
明年冬,乃铸铜浑天仪、简仪于北京。御制《观天器铭》。
其词曰: 粤古大圣,体天施治,敬天以心,观天以器。
厥器伊何?
璇玑玉衡。
玑象天体,衡审天行。
历世代更,垂四千祀,沿制有作,其制寝备。
即器而观,六合外仪,阳经阴纬,方位可稽。
中仪三辰,黄赤二道,日月暨星,运行可考。
内仪四游,横箫中贯,南北东西,低昂旋转。
简仪之作,爰代玑衡,制约用密,疏朗而精。
外有浑象,反而观诸,上规下矩,度数方隅。
别有直表,其崇八尺,分至气序,考景咸得。
县象在天,制器在人,测验推步,靡忒毫分。
昔作今述,为制弥工,既明且悉,用将无穷。
惟天勤民,事天首务,民不失宁,天其予顾。
政纯于仁,天道以正,勒铭斯器,以励予敬。
十一年,监臣言: 简仪未刻度数,且地基卑下,窥测日星,为四面台宇所蔽。
圭表置露台,光皆四散,影无定则。
壶漏屋低,夜天池促,难以注水调品时刻。
请更如法修造。
报可。
明年冬,监正彭德清又言: 北京北极出地度、太阳出入时刻与南京不同,冬夏昼长夜短亦异。
今宫禁及官府漏箭皆南京旧式,不可用。
有旨,令内官监改造。
景泰六年又造内观象台简仪及铜壶。
成化中,尚书周洪谟复请造璇玑玉衡,宪宗令自制以进。
十四年,监臣请修晷影堂,从之。
弘治二年,监正吴昊言: 考验四正日度,黄赤二道应交于壁轸。
观象台旧制浑仪,黄赤二道交于奎轸,不合天象,其南北两轴不合两极出入之度,窥管又不与太阳出没相当,故虽设而不用。
所用简仪则郭守敬遗制,而北极云柱差短,以测经星去极,亦不能无爽。
请修改或别造,以成一代之制。
事下礼部,覆议令监副张绅造木样,以待试验,黄道度许修改焉。
正德十六年,漏刻博士朱裕复言: 晷表尺寸不一,难以准测,而推算历数用南京日出分秒,似相矛盾。
请敕大臣一员总理其事,铸立铜表,考四时日中之影。
仍于河南阳城察旧立土圭,以合今日之晷,及分立圭表于山东、湖广、陕西、大名等处,以测四方之影。
然后将内外晷影新旧历书错综参验,撰成定法,庶几天行合而交食不谬。
疏入不报。
嘉靖二年修相风杆及简、浑二仪。
七年始立四丈木表以测晷影,定气朔。
由是钦天监之立运仪、正方案、悬晷、偏晷、盘晷诸式具备于观象台,一以元法为断。
万历中,西洋人利玛窦制浑仪、天球、地球等器。
仁和李之藻撰《浑天仪说》,发明制造施用之法,文多不载。
其制不外于六合、三辰、四游之法。
但古法北极出地,铸为定度,此则子午提规,可以随地度高下,于用为便耳。
崇祯二年,礼部侍郎徐光启兼理历法,请造象限大仪六,纪限大仪三,平悬浑仪三,交食仪一,列宿经纬天球一,万国经纬地球一,平面日晷三,转盘星晷三,候时钟三,望远镜三。
报允。
已,又言:定时之法,当议者五事:一曰壶漏,二曰指南针,三曰表臬,四曰仪,五曰晷。
漏壶,水有新旧滑濇则迟疾异,漏管有时塞时磷则缓急异。
正漏之初,必于正午初刻。
此刻一误,靡所不误。
故壶漏特以济晨昏阴晦仪晷表臬所不及,而非定时之本。
指南针,术人用以定南北,辨方正位咸取则焉。
然针非指正子午,曩云多偏丙午之间。
以法考之,各地不同。
在京师则偏东五度四十分。
若凭以造晷,冬至午正先天一刻四十四分有奇,夏至午正先天五十一分有奇。
若表臬者,即《考工》匠人置之法,识日出入之影,参诸日中之影,以正方位。
今法置小表于地平,午正前后累测日影,以求相等之两长影为东西,因得中间最短之影为正子午,其术简甚。
仪者,本台故有立运仪,测验七政高度。
臣用以较定子午,于午前屡测太阳高度,因最高之度,即得最短之影,是为南北正线。
既定子午卯酉之正线,因以法分布时刻,加入节气诸线,即成平面日晷。
又今所用员石欹晷是为赤道晷,亦用所得正子午线较定。
此二晷皆可得天之正时刻,所为昼测日也。
若测星之晷,实《周礼》夜考极星之法。
然古时北极星正当不动之处,今时久渐移,已去不动处三度有奇,旧法不可复用。
故用重盘星晷,上书时刻,下书节气,仰测近极二星即得时刻,所谓夜测星也。
七年,督修历法右参政李天经言:
辅臣光启言定时之法,古有壶漏,近有轮钟,二者皆由人力迁就,不如求端于日星,以天合天,乃为本法,特请制日晷、星晷、望远镜三器。
臣奉命接管,敢先言其略。
日晷者,砻石为平面,界节气十三线,内冬夏二至各一线,其余日行相等之节气,皆两节气同一线也。
平面之周列时刻线,以各节气太阳出入为限。
又依京师北极出地度,范为三角铜表置其中。
表体之全影指时刻,表中之锐影指节气。
此日晷之大略也。
星晷者,治铜为柱,上安重盘。
内盘镌周天度数,列十二宫以分节气,外盘镌列时刻,中横刻一缝,用以窥星。
法将外盘子正初刻移对内盘节气,乃转移铜盘北望帝星与句陈大星,使两星同见缝中,即视盘面锐表所指,为正时刻。
此星晷之大略也。
若夫望远镜,亦名窥筒,其制虚管层叠相套,使可伸缩,两端俱用玻璃,随所视物之远近以为长短。
不但可以窥天象,且能摄数里外物如在目前,可以望敌施炮,有大用焉。
至于日晷、星晷皆用措置得宜,必须筑台,以便安放。
帝命太监卢维宁、魏国徵至局验试用法。
明年,天经又请造沙漏。
明初,詹希元以水漏至严寒水冻辄不能行,故以沙代水。
然沙行太疾,未协天运,乃以斗轮之外复加四轮,轮皆三十六齿。
厥后周述学病其窍太小,而沙易堙,乃更制为六轮,其五轮悉三十齿,而微裕其窍,运行始与晷协。
天经所请,殆其遗意欤。
夫制器尚象,乃天文家之首务。
然精其术者可以因心而作。
故西洋人测天之器,其名未易悉数,内浑盖、简平二仪其最精者也。
其说具见全书,兹不载。
极度晷影
宣城梅文鼎曰:
极度晷影常相因。
知北极出地之高,即可知各节气午正之影。测得各节气午正之影,亦可知北极之高。
然其术非易易也。
圭表之法,表短则分秒难明,表长则影虚而淡。
郭守敬所以立四丈之表,用影符以取之也。
日体甚大,竖表所测者日体上边之影,横表所测者日体下边之影,皆非中心之数,郭守敬所以于表端架横梁以测之也,其术可谓善矣。
但其影符之制,用铜片钻针芥之孔,虽前低后仰以向太阳,但太阳之高低每日不同,铜片之欹侧安能俱合。
不合则光不透,临时迁就,而日已西移矣。
须易铜片以圆木,左右用两板架之,如车轴然,则转动甚易。
更易圆孔以直缝,而用始便也。
然影符止可去虚淡之弊,而非其本。
必须正其表焉,平其圭焉,均其度焉,三者缺一,不可以得影。
三者得矣,而人心有粗细,目力有利钝,任事有诚伪,不可不择也。
知乎此,庶几晷影可得矣。
西洋之法又有进焉。
谓地半径居日天半径千余分之一,则地面所测太阳之高,必少于地心之实高,于是有地半径差之加。
近地有清蒙气,能升卑为高,则晷影所推太阳之高,或多于天上之实高,于是又有清蒙差之减。
是二差者,皆近地多而渐高渐减,以至于无,地半径差至天顶而无,清蒙差至四十五度而无也。
崇祯初,西洋人测得京省北极出地度分:北京四十度,南京三十二度半,山东三十七度,山西三十八度,陕西三十六度,河南三十五度,浙江三十度,江西二十九度,湖广三十一度,四川二十九度,广东二十三度,福建二十六度,广西二十五度,云南二十二度,贵州二十四度。
又以十二度度六十分之表测京师各节气午正日影:夏至三度三十三分,芒种、小暑三度四十二分,小满、大暑四度十五分,立夏、立秋五度六分,谷雨、处暑六度二十三分,清明、白露八度六分,春、秋分十度四分,惊蛰、寒露十二度二十六分,雨水、霜降十五度五分,立春、立冬十七度四十七分,大寒、小雪二十度四十七分,小寒、大雪二十三度三十分,冬至二十四度四分。
东西偏度
以京师子午线为中,而较各地所偏之度。
凡节气之早晚,月食之先后,胥视此。
盖人各以见日出入为东西为卯酉,以日中为南为午。
而东方见日早,西方见日迟。
东西相距三十度则差一时。
相距九十度则差三时。
相距一百八十度则昼夜时刻俱反对矣。
西洋人汤若望曰: 天启三年九月十五夜,戌初初刻望,月食,京师初亏在酉初一刻十二分,而西洋意大里雅诸国望在昼,不见。
推其初亏在巳正三刻四分,相差三时二刻八分,以里差计之,殆距京师之西九十九度半也。
故欲定东西偏度,必须两地同测一月食,较其时刻。
若早六十分时之二则为偏西一度,迟六十分时之二则为偏东一度。
今各省差数未得测验,据广舆图计里之方约略条列,或不致甚舛也。
南京应天府、福建福州府并偏东一度,山东济南府偏东一度十五分,山西太原府偏西六度,湖广武昌府、河南开封府偏西三度四十五分,陕西西安府、广西桂林府偏西八度半,浙江杭州府偏东三度,江西南昌府偏西二度半,广东广州府偏西五度,四川成都府偏四十三度,贵州贵阳府偏西九度半,云南云南府偏西十七度。
右偏度,载《崇祯历书》交食历指。
其时开局修历,未暇分测,度数实多未确,存之以备考订云。
中星
古今中星不同,由于岁差。
而岁差之说,中西复异。
中法谓节气差而西,西法谓恒星差而东,然其归一也。
今将李天经、汤若望等所推崇祯元年京师昏旦时刻中星列于后。
春分,戌初二刻五分昏,北河三中;寅正一刻一十分旦,尾中。
清明,戌初三刻十三分昏,七星偏东四度;寅正初刻二分旦,帝座中。
谷雨,戌正一刻七分昏,翼偏东七度;寅初二刻八分旦,箕偏东四度。
立夏,戌正三刻二分昏,轸偏东五度;寅初初刻十三分旦,箕偏西四度。
小满,亥初初刻十二分昏,角中;丑正三刻三分旦,箕中。
芒种,亥初一刻十二分昏,大角偏西六度;丑正二刻三分旦,河鼓二中。
夏至,亥初二刻五分昏,房中;丑正一刻一十分旦,须女中。
小暑,亥初一刻十二分昏,尾中;丑正二刻三分旦,危中。
大暑,亥初初刻十二分昏,箕偏东七度;丑正三刻三分旦,营室中。
立秋,戌正三刻二分昏,箕中;寅初三刻十三分旦,娄偏东六度。
处暑,戌正一刻七分昏,织女一中;寅初二刻八分旦,娄中。
白露,戌初三刻十三分昏,河鼓二偏东四度;寅正初刻二分旦,昴偏东四度。
秋分,戌初二刻五分昏,河鼓二中;寅正一刻十一分旦,毕偏西五度。
寒露,戌初初刻十四分昏,牵牛中;寅正三刻一分旦,参四中。
霜降,酉正三刻十一分昏,须女偏西五度;卯初初刻四分旦,南河三偏东六度。
立冬,酉正二刻一十分昏,危偏东四度;卯初一刻五分旦,舆鬼中。
小雪,酉正一刻十二分昏,营室偏东七度;卯初二刻二分旦,张中。
大雪,酉正一刻五分昏,营室偏西八度;卯初二刻一十分旦,翼中。
冬至,酉正一刻二分昏,土司空中;卯初二刻十三分旦,五帝座中。
小寒,酉正一刻五分昏,娄中;卯初二刻一十分旦,角偏东五度。
大寒,酉正一刻十三分昏,天囷一中;卯初二刻二分旦,亢中。
立春,酉正二刻一十分昏,昴偏西六度;卯初一刻五分旦,氐中。
雨水,酉正三刻十一分昏,参七中;卯初初刻四分旦,贯索一中。
惊蛰,戌初初刻十四分昏,天狼中;寅正三刻一分旦,心中。
分野
《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之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
唐贞观中,李淳风撰《法象志》,因《汉书》十二次度数以唐州县配,而一行则以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南北两界,其说详矣。
洪武十七年,《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成,颁赐秦、晋二王。
其书大略谓 《晋天文志》分野始角、亢者,以东方苍龙为首也。
唐始女、虚、危者,以十二支子为首也。
今始斗、牛者,以星纪为首也。
古言天者皆由斗、牛以纪星,故曰星纪,是之取耳。
兹取其所配直隶十三布政司府州县卫及辽东都司分星录之。
斗三度至女一度,星纪之次也。
直隶所属之应天、太平、宁国、镇江、池州、徽州、常州、苏州、松江九府暨广德州,属斗分。
凤阳府寿、滁、六安三州,泗州之盱眙、天长二县,扬州府高邮、通、泰三州,庐州府无为州,安庆府和州,皆斗分。
淮安府,斗、牛分。
浙江布政司所属之杭州、湖州、嘉兴、严州、绍兴、金华、衢州、处州、宁波九府皆牛、女分。
台州、温州二府,斗、牛、须、女分。
江西布政司所属皆斗分。
福建布政司所属皆牛、女分。
广东布政司所属之广州府亦牛、女分。
惠州,女分。
肇庆、南雄二府,德庆州,皆牛、女分。
潮州府,牛分。
雷州、琼州二府,崖、儋、万三州,高州府化州,广西布政司所属梧州府之苍梧、藤、岑溪、容四县,皆牛、女分。
女二度至危十二度,玄枵之次也。
山东布政司所属之济南府乐安、德、滨三州,皆危分。
泰安州、青州府,皆虚、危分。
莱州府胶州、登州府宁海州、东昌府高塘州,皆危分。
东平州之阳谷、东阿、平阴三县,北平布政司所属之沧州,皆须、女、虚、危分。
危十三度至奎一度,娵訾之次也。
河南布政司所属之卫辉、彰德、怀庆三府,北平之大名府开州,山东东昌之濮州,馆陶、冠、临清三县,东平州之汶上、寿张二县,皆室、壁分。
奎二度至胃三度,降娄之次也。
山东济宁府之兖州滕、峄二县,青州府之莒州、安丘、诸城、蒙阴三县,济南府之沂州,直隶凤阳府之泗、邳二州,五河、虹、怀远三县,淮安府之海州,桃源、清河、沭阳三县,皆奎、娄分。
胃四度至毕六度,大梁之次也。
北平之真定府,昴、毕分。
定、冀二州,皆昴分。
晋、深、赵三州,皆毕分。
广平、顺德二府,皆昴分。
祁州,昴、毕分。
河南彰德府之磁州,山东高唐州之恩县,山西布政司所属之大同府应、朔、浑源、蔚四州,皆昴、毕分。
毕七度至井八度,实沈之次也。
山西之太原府石、忻、代、平定、保德、岢岚六州,平阳府,皆参分。
绛、蒲、吉、隰、解、霍六州皆觜、参分。
泽、汾二州,皆参分。
潞、沁、辽三州,皆参、井分。
井九度至柳三度,鹑首之次也。
陕西布政司所属之西安府同、华、乾、耀、邠五州,凤翔府陇州,延安府鄜、绥德、葭三州,汉中府金州,临洮、平凉二府,静宁州,皆井、鬼分。
泾州,鬼分。
庆阳府宁州,巩昌府阶、徽、秦三州,皆井、鬼分。
四川布政司所属惟绵州觜分,合州参、井分,余皆井、鬼分。
云南布政司所属皆井、鬼分。
柳四度至张十五度,鹑火之次也。
河南之河南府陕州,皆柳分。
南阳府邓、汝、裕三州,汝宁府之信阳、罗山二县,开封府之均、许二州,陕西西安府之商县,华州之洛南县,湖广布政司所属德安府之随州,襄阳府之均州、光化县,皆张分。
张十六度至轸九度,鹑尾之次也。
湖广之武昌府兴国州,荆州府归、夷陵、荆门三州,黄州府蕲州,襄阳、德安二府,安陆、沔阳二州,皆翼、轸分。
长沙府轸旁小星曰长沙,应其地。
衡州府桂阳州,永州府全、道二州,岳州、常德二府,澧州,辰州府沅州,汉阳府靖、郴二州,宝庆府武冈、镇远二州,皆翼、轸分。
广西所属除梧州府之苍梧、藤、容、岑溪四县属牛、女分,余皆翼、轸分。
广东之连州、廉州府钦州、韶州府,皆翼、轸分。
轸十度至氐一度,寿星之次也。
河南之开封府,角、亢分。
郑州,氐分。
陈州,亢分。
汝宁府光州,怀庆府之孟、济源、温三县,直隶寿州之霍丘县,皆角、亢、氐分。


◎历一
后世法胜於古,而屡改益密者,惟历为最著。
《唐志》谓天为动物,久则差忒,不得不屡变其法以求之。
此说似矣,而不然也。
《易》曰: 天地之道,贞观者也。
盖天行至健,确然有常,本无古今之异。
其岁差盈缩迟疾诸行,古无今有者,因其数甚微,积久始著。
古人不觉,而后人知之,而非天行之忒也。
使天果久动而差忒,则必差参凌替而无典耍,安从修改而使之益密哉?
观传志所书,岁失其次、日度失行之事,不见於近代,亦可见矣。
夫天之行度多端,而人之智力有限,持寻尺之仪表,仰测穹苍,安能洞悉无遗。
惟合古今人心思,踵事增修,庶几符合。
故不能为一成不易之法也。
黄帝迄秦,历凡六改。
汉凡四改。
魏迄隋,十五改。
唐迄五代,十五改。
宋十七改。
金迄元,五改。
惟明之《大统历》,实即元之《授时》,承用二百七十馀年,未尝改宪。
成化以后,交食往往不验,议改历者纷纷。
如俞正己、冷守中不知妄作者无论已,而华湘、周濂、李之藻、刑云路之伦颇有所见。
郑世子载堉撰《律历融通》,进《圣寿万年历》,其说本之南部御史何瑭,深得《授时》之意,而能补其不逮。
台官泥於旧闻,当事惮於改作,并格而不行。
崇祯中,议用西洋新法,命阁臣徐光启、光禄卿李天经先后董其事,成《历书》一百三十馀卷,多发古人所未发。
时布衣魏文魁上疏排之,诏立两局推验。
累年校测,新法独密,然亦未及颁行。
由是观之,历固未有行之久而差者,乌可不随时修改,以求合天哉。
今采各家论说,有裨於历法者,著於篇端。
而《大统历》则述立法之原,以补《元志》之未备。
《回回历》始终隶於钦天监,与《大统》参用,亦附录焉。
▲历法沿革
吴元年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使刘基率其属高翼上戊申《大统历》。
太祖谕曰: 古者季冬颁历,太迟。
今於冬至,亦未善。
宜以十月朔,著为令。
洪武元年改院为司天监,又置回回司天监。
诏徵元太史院使张佑、回回司天太监黑的儿等共十四人,寻召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有至京,议历法。
三年改监为钦天,设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统历》,曰《回回历》。
以监令、少监统之。
岁造《大统民历》、《御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占验历》、《御览天象录》,各以时上。
其日月交食分秒时刻、起复方位,先期以闻。
十年三月,帝与群臣论天与七政之行,皆以蔡氏旋之说对。
帝曰: 朕自起以来,仰观乾象,天左旋,七政右旋,历家之论,确然不易。
尔等犹守蔡氏之说,岂所谓格物致知学乎?
十五年九月,诏翰林李翀、吴伯宗译《回回历书》。
十七年闰十月,漏刻博士元统言: 历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踵《授时》之数,非所以重始敬正也。
况《授时》以元辛巳为历元,至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年远数盈,渐差天度,合修改。
七政运行不齐,其理深奥。
闻有郭伯玉者,精明九数之理,宜徵令推算,以成一代之制。
报可。擢统为监令。
统乃取《授时历》,去其岁实消长之说,析其条例,得四卷,以洪武十七年甲子为历元,命曰《大统历法通轨》。
二十二年改监令、丞为监正、副。
二十六年,监副李德芳言: 监正统孜作洪武甲子历元,不用消长之法,以考鲁献公十五年戊寅岁天正冬至,比辛巳为元,差四日半强。
今当复用辛巳为元及消长之法。
疏入,元统奏辨。
太祖曰: 二说皆难凭,但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
自是《大统历》元以洪武甲子,而推算仍依《授时》法。
三十一年在罢回回钦天监,其《回回历》科仍旧。
永乐迁都顺天,仍用应天冬夏昼夜时刻,至正统十四年始改用顺天之数。
其冬,景帝即位,天文生马轼奏,昼夜时刻不宜改。
下廷臣集议。
监正许惇等言: 前监正彭德清测验得北京北极出地四十度,比南京高七度有奇,冬至昼三十八刻,夏至昼六十二刻。
奏准改入《大历》,永为定式。
轼言诞妄,不足听。
帝曰: 太阳出入度数,当用四方之中。
今京师在尧幽都之地,宁可为准。
此后造历,仍用洪、永旧制。
景泰元年正月辛卯,卯正三刻月食。
监官误推辰初初刻,致失救护。
下法司,论徒。
诏宥之。
成化十年,以监官多不职,擢云南提学童轩为太常寺少卿,掌监事。
十五年十一月戊戍望,月食,监推又误,帝以天象微渺,不之罪也。
十七年,真定教论俞正己上《改历议》,诏礼部及轩参考。
尚书周洪谟等言: 正己止据《皇极经世书》及历代天文、历志推算气朔,又以己意创为八十七年约法,每月大小相间。
钦天监谓祖制不可变,升说遂寝。
弘治中,月食屡不应,日食亦舛。
正德十二、三年,连推日食起复,皆弗合。
于是漏刻博士朱裕上言: 至元辛巳距今二百三十七年,岁久不能无差,若不量加损益,恐愈久愈舛。
乞简大臣总理其事,令本监官生半推古法,半推新法,两相交验,回回科推验西域《九执历法》。
仍遣官至各省,候土圭以测节气早晚。
往复参较,则交食可正,而七政可齐。
部覆言: 裕及监官历学未必皆精,今十月望月食,中官正周濂等所推算,与古法及裕所奏不同,请至期考验。
既而濂等言: 日躔岁退之差一分五十秒。
今正德乙亥,距至元辛巳二百三十五年,赤道岁差,当退天三度五十二分五十秒。
不经改正,推步岂能有合。
臣参较德验,得正德丙子岁前天正冬至气应二十七日四百七十五分,命得辛卯日丑初初刻,日躔赤道箕宿六度四十七五十秒,黄道箕宿五度九十六分四十三秒为历元。
其气闰转交四应,并周天黄赤道,诸类立成,悉从岁差,随时改正。
望敕礼臣并监正董其事。
部奏: 古法未可轻变,请仍旧法。
别选精通历学者,同濂等以新法参验,更为奏请。
从之。
十五年,礼部员外郎郑善夫言: 日月交食,日食最为难测。
盖月食分数,但论距交远近,别无四时加减,且月小暗虚大,八方所见皆同。
若日为月所掩,则日大而月小,日上而月下,日远而月近。
日行有四时之异,月行有九道之分。
故南北殊观,时刻亦异。
必须据地定表,因时求合。
如正德九年八月辛卯日食,历官报食八分六十七秒,而闽、广之地,遂至食既。
时刻分秒,安得而同?
今宜按交食以更历元,时刻分秒,必使奇零剖析详尽。
不然,积以岁月,躔离朓朒,又不合矣。
不报。
十六年以南京户科给事中乐頀、工部主事华湘通历法,俱擢光禄少卿,管监事。
嘉靖二年,湘言: 古今善治历者三家,汉《太初》以钟律,唐《大衍》以蓍策,元《授时》以晷景为近。
欲正历而不登台测景,皆空言臆见也。
望许臣暂朝参,督中官正周濂等,及冬至前诣观象台,昼夜推测,日记月书,至来年冬至,以验二十四气、分至合朔、日躔月离、黄赤二道、昏旦中星、七政四余之度,视元辛巳所测,离合何如,差次录闻。
更敕礼部延访精通理数者徵赴京师,令详定岁差,以成一代之制。
下礼部集议,而护谓历不可改,与湘颇异。
礼部言: 湘欲自行测候,不为无识。
请二臣各尽所见,穷极异同,以协天道。
从之。
七年,钦天监奏: 闰十月朔,《回回历》推日食二分四十七秒,《大统历》推不食。
已而不食。
十九年三月癸巳朔,台官言日当食,已而不食。
帝喜,以为天眷,然实由推步之疏也。
隆庆三年,掌监事顺天府丞周相刊《大统历法》,其历原历叙古今诸历异同。
万历十二年十一有癸酉朔《大统历》推日食九十二秒,《回回历》推不食,已而《回回历》验。
礼科给事中侯先春因言: 迩年月食在酉而曰戌,月食将既而曰未九分,差舛甚矣。
《回回历》科推算日月交食,五星凌犯,最为精密,何妨纂人《大统历》中,以备考验。
诏可。
二十年五月戌夜月食,监官推算差一日。
二十三年,郑世子载堉进《圣寿万年历》、《律历融通》二书。
疏略曰: 高皇帝革命时,元历未久,气朔未差,故不改作,但讨论润色而已。
积年既久,气朔渐差。
《后汉志》言 三百年斗历改宪 。
今以万历为元,而九年辛巳岁适当 斗历改宪 之期,又协 乾元用九 之义,历元正在是矣。
臣尝取《大统》与《授时》二历较之,考古则气差三日,推今则时差九刻。
夫差虽九刻,处夜半之际,所差便隔一日。
节气差天一日,则置闰差一月。
闰差一月,则时差一季。
时差一季,则岁差一年。
其失岂小小哉?
盖因《授时》减分太峻,失之先天;《大统》不减,失之后天。
因和会两家,酌取中数,立为新率,编撰成书,大旨出于许衡,而与历不同。
黄钟乃律历本原,而旧历罕言之。新法则以步律吕爻象为首。
尧时冬至日躔宿次,何承天推在须、女十度左右,一行推在女、虚间,元人历议亦云在女、虚之交。
而《授时历》考之,乃在牛宿二度。
《大统历》考之,乃在危宿一度。
相差二十六度,皆不与《尧典》合。
新法上考尧元年甲辰岁,夏至午中,日在柳宿十二度左右,冬至午中,日在女宿十度左右,心昴昏中,各去午正不逾半次,与承天、一行二家之说合。
此皆与旧历不同大者,其余详见《历议》。
望敕大臣名儒参订采用。
其法首曰步发敛。
取嘉靖甲寅岁为历元,元纪四千五百六十,期实千四百六十一,节气岁差一秒七十五忽,岁周气策无定率,各随岁差求而用之。
律应五十五日六十刻八十九分,律总旬周六十日。
次曰步朔闰。
朔望弦策与《授时》同,闰应十九日三十六刻十九分。
次曰步日躔。
日平行一度,躔周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躔中半之,象策又半之,辰策十二分躔周之一。黄、赤道岁差,盈初缩末限,缩初盈末限,俱与《授时》同,周应二百三十八度二十二分三十九秒。次曰步晷漏。
北极出地度分,冬、夏至中晷恒数,并二至昼夜长短刻数,俱以京师为准。
参以岳台,以见随处里差之数。
次曰步月离。
月平行、转周、转中,与《授时》同。
离周三百三十六限十六分六十秒,离中半之,离象又半之。
转差一日九十刻六十分。
转应七日五十刻三十四分。
次曰步交道。
正交、中交与《授时》同。
距交十四度六十六分六十六秒。
交周、交中、交差,与《授时》同。
交应二十日四十七刻三十四分。
次曰步交食。
日食交外限六度,定法六十一,交内限八度定法八十一。
月食限定法与《授时》同。
次曰步五纬。
合应:土星二百六十二日三千二十六分,木星三百一十一千八百三十七分,火星三百四十三日五千一百七十六分,金星二百三十八千三百四十七分,水星九十一日七千六百二十八分。
历应:土星八千六百四日五千三百三十八分,木星四千一十八日六千七十三分,火星三百一十四日四十九分,金星六十日一千九百七十五分,水星二百五十三日七千四百九十七分。周率、度率及晨夕伏见度,俱与《授时》同。
其议岁余也,曰: 阴阳消长之理,以渐而积,未有不从秒起。
《授时》考古,于百年之际顿加一分,于理未安。
假如鲁隐公三年酉岁,下距至元辛巳二千年,以《授时》本法算之,于岁实当加二十分,得庚午日六刻,为其年天正冬至。
次年壬戌岁,下距至元辛巳一千九百九十年,本法当加十九分,得乙亥日五十刻四十四分,为其年天正冬至。
两冬至相减,得相距三百六十五日四十四刻四十四分,则是岁余九分日之四,非四分日之一也。
历法之廖,莫甚于此。
新法酌量,设若每年增损二秒,推而上之,则失昭公己丑;增损一秒至一秒半,则失僖公辛亥。
今约取中数,其法置定距自相乘,七因八归,所得百,约之为分,得一秒七十五忽,则辛亥、己丑皆得矣。
其议日躔也,曰: 古历见于《六经》,灼然可考者莫如日躔及中星。
而推步家鲜有达者,盖由不知夏时、周正之异也。
大抵夏历以节气为主,周历以中气为主。
何承天以正月甲子夜半合朔雨水为上元,进乖夏朔,退非周正。
故近代推《月令》、《小正》者、皆不与古合。
尝以新法岁差,上考《尧典》中星,则所谓四仲月,盖自节气之始至于中气之终,三十日内之中星耳后世执者于二分二至,是亦误矣。
其议侯极也,曰: 自汉至齐、梁,皆谓纽星即不动处。
惟祖恒之测知纽星去极一度有余。
自唐至宋,又测纽星去极三度有余。
《元志》从三度,盖未有说也。
新法不测纽星,以日景验之,于正方案上,周天度内权指一度为北极,自此度右旋,数至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为夏至日躔所在。
复至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为冬至日躔所在。
左旋,数亦如之。
四处并中心五处,各识一针。
于二至日午中,将案直立向南取景,使三针景合,然后县绳界取中绵,又取方十字界之,视横界上距极出地度分也,即极出地度分也。
其议晷景也,曰: 何承天立表测景,始知自汉以来,冬至皆后天三日。
然则推步晷景,乃治历之耍也。
《授时历》亦凭晷景为本,而《历经》不载推步晷景之术,是为缺略,今用北极出地度数,兼弧矢二术以求之,庶尽其原。
又随地形高下,立差以尽变,前此所未有也。
又曰: 《授时历》议据《前汉志》鲁献公十五年戊寅岁正月甲寅朔旦冬至,引用为首。
夫献公十五年下距隐公元年己未,岁百六十一年,其非春秋时明矣。
而《元志》乃云 自春秋献公以来 ,又云 昭公冬至,乃日度失行之验 ,误矣。
夫献公甲寅冬至,别无所据,惟刘歆《三统历》言之。
岂左传不足信,而歆乃可信乎?
太初元年冬至在辛酉,歆乃以为甲子,差天三日,尚不能知,而能逆知上下数百年乎?
故凡春秋前后千载之间,气朔交食,《长历》、《大衍》所推近是,刘歆、班固所说全非也。
又曰: 《大衍历》议谓宋元嘉十三年一月甲戌,景长为日度变行,《授时历》议亦云,窃以为过矣。
苟日度失行,当如岁差,渐渐而移。
今岁既已不合,来岁岂能复合耶?
盖前人所测,或未密耳。
夫冬至之景一丈有余,表高晷长,则景虚而淡,或设望筒、副表、景符之类以求实景。然望筒或一低昂,副表、景符或一前却,所据之表或稍有倾欹,圭面或稍有斜侧,二至前后数日之景,进退只在毫厘之间,耍亦难辨。
况委托之人,未智当否。
九服之远,既非自挚,所报晷景,宁足信乎?
其议漏刻也,曰: 日月带食出入,五星晨昏伏见,历家设法悉因晷漏为准。
而晷漏则随地势南北,辰极高下为异焉。
元人都燕,其《授时历》七曜出没之早晏,四时昼夜之永短,皆准大都晷漏。
国初都金陵,《大统历》晷漏改徒南京,冬夏至相差三刻有奇。
今推交食分秒,南北东西等差及五星定伏定见,皆因元人旧法,而独改其漏刻,是以互神舛误也。
故新法晷漏,照依元旧。
其议日食也,曰: 日道与月道相交处有二,若正会于交,则食既,若但在交前后相近者,则食而不既。
此天之交限也。
又有人之交限,假令中国食既,戴日之下,所亏才半,化外之地,则交而不食。
易地反观,亦如之。
何则?
日如大赤丸,月如小黑丸,共县一绵,日上而下,即其下正望之,黑丸必掩赤丸,似食之既;及旁观有远近之差,则食数有多寡矣。
春分已后,日行赤道北畔,交外偏多,交内偏少。
秋分已后,日行赤道南畔,交外偏少,交内偏多。是故有南北差。
冬至已后,日行黄道东畔,午前偏多,午后偏少。
夏至已后,日行黄道西畔,午前偏少,午后偏多。是故有东西差。
日中仰视则高,旦暮平视则低。是有距午差。
食于中前见早,食于中后见迟。
是故有时差,凡此诸差,唯日有之,月则无也。故推交食,惟日颇难。
欲推九服之变,必各据其处,考晷景之短长,揆辰极之高下,庶几得之。
《历经》推定之数,徒以燕都所见者言之耳。
旧云: 月行内道,食多有验。
月行外道,食多不验。
又云: 天之交限,虽系内道,若在人之交限之外,类同外道,日亦不食。
此说似矣,而未尽也。
假若夏到前后,日食于寅卯酉戌之间,人向东北、西北观之,则外道食分反多于内道矣。
日体大于月,月不能尽掩之,或遇食既,而日光四溢,形如金环,故日无食十分之理。
虽既,亦止九分八十秒。
《授时历》日食,阳历限六度,定法六十,阴历限八度,定法八十。
各置其限度,如其定法而一,皆得十分。
今于其定法下,各加一数以除限度,则得九分八十余秒也。
其议月食也,曰: 暗虚者,景也。
景之蔽月,无早晚高卑之异,四时九服其之殊。
譬如县一黑丸于暗室,其左燃烛,其右县一白丸,若烛光为黑丸所蔽,则白丸不受其光矣。
人在四旁观之,所见无不同也。
故月食无时差之说。
自《纪元历》妄立时差,《授时》因之,误矣。
其议五纬也,曰: 古法推步五纬,不如变数之加减。
北齐张子信仰观岁久,知五纬有盈缩之变,当加减以求逐日之躔。
盖五纬出入黄道内外,各自有其道,视日远近为迟疾,其变数之加减,如里路之径直斜曲也。
宋人有言曰: 五星行度,惟留退之际最多差。
自内而进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进者,其退必由内。
其迹台循柳叶,两末锐于中间,往还之道相去甚远。
故星行两末度稍迟,以其斜行故也。
中间行度稍速,以其径捷故也。
前代修历,止增损旧法而已,未尝实考天度。
其法须测验每夜昏晓夜半,月及五星所在度秒,置簿录之。
满五年,其间去阴云昼见日数外,可行三年实行,然后可以算术缀之也。
书上,礼部尚范谦奏: 岁差之法,自虞喜以来,代有差法之议,竟无昼一之规。
所以求之者,大约有三:考月令之中星,测二至之日景,验交食之分秒。
考以衡管,测以臬表,验以漏刻,斯亦危得之矣。
历家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纪七政之行,又析度为百分,分为百秒,可谓密矣。
然浑象之体,径仅数尺,布周天度,每度不及指许,安所置分秒哉?
至于臬表之树不过数尺,刻漏之筹不越数寸。
以天之高且广也,而以寸之物求之,欲其纤微不爽,不亦难乎?
故方其差在公秒之间,无可验者,至蹬逾一度,乃可以管窥耳。
此所以穷古今之智七巧,不能尽其变欤?
即如世子言,以《大统》、《授时》二历相较,考古则气差三日,推今则时差必刻。
夫时差九刻,在亥子之间则移一日,在晦朔之交则移一月,此可验之于近也。
设移而前,则生明在二日之昏,设移而后,则生明在四日之夕矣。
今似未至此也。
其书应发钦天监参订测验。
世子留心历学,博通今古,宜赐奖谕。
从之。
河南佥事刑云路上书言: 治历之耍治历之耍,无逾观象、测景、候时、筹策四事。
今丙申年日至,臣测得乙未日未正一刻,而《大统》推在申正二刻,相差九刻。
且今年立春、夏至、立冬皆适直子半之交。
臣推立春乙亥,而《大统》推丙子;夏至壬辰,而《大统》推癸巳;立冬巳酉,而《大统》推庚戌。相隔皆一日。
若或直元日于子半,则当退履端于月穷,而朝贺大礼在月正二日矣。
岂细故耶?
闰八月朔,日食,《大统》推初亏巳正二刻,食几既,而臣候初亏巳正一刻,食止七分余。
《大统》实后天几二刻,则闰应及转应、交应,各宜增损之矣。
钦天监见云路疏,甚恶之。
监正张应候奏诋,谓其僣妄惑世。
礼部尚书范谦乃言: 历为国家大事,士夫所当讲求,非历士之所得私。
律例所禁,乃妄言妖祥者耳。
监官拘守成法,不能修改合天。
幸有其人,所当和衷共事,不宜妒忌。
乞以云路提叔钦天监事,督率官属,精心测候,以成钜典。
议上,不报。
三十八年,监推十一月壬寅朔日食分秒及亏圆之候,职方郎范守己疏驳其误。
礼官因请博求知历学者,令与监官昼夜推测,庶几历法靡差。
于是五官正周子愚言: 大西洋归化远臣庞迪峨、熊三拨等,携有彼国历法,多中国典籍所未备者。
乞视洪中译西域历法例,取知历儒臣率同监官,将诸书尽译,以补典籍之缺。
先是,大西洋人利玛窦进贡土物,而迪峨、三拨及能华同、邓玉函、汤若望等先后至,俱精究天文历法。
礼部因奏: 精通历法,如云路、守己为时所推,请改授京卿,共理历事。
翰林院检讨徐光启、南京工部员外郎李之藻亦皆精心历理,可与迪峨、三拨等同译西洋法,俾云路等参订修改。
然历法疏密,莫显于交食,欲议修历,必重测验。
乞敕所司修治仪器,以便从事。
疏入,留中。
未几云路、之藻皆召至京,参预历事。
云路据其所学,之藻则以西法为宗。
四十一年,之藻已改衔南京太仆少卿,奏上西洋历法,略言台监推算日月交食时刻亏分之谬。而力荐迪峨、三拨及华民、阳玛诺等,言: 其所论天文历数,有中国昔贤所未及者,不徒论其数,又能明其所以然之理。
四十四年,云路献《七政真数》,言: 步历之法,必以两交相对。
两交正,而中间时刻分秒之度数,一一可按。
日月之交食,五星之凌犯,皆日月五星之相交也。
两交相对,互相发明,七政之能事毕矣。
天启元年春,云路复详述古今时刻,与钦天监所推互异。
症新法至密,章下礼部。
四月壬申朔日食,云路所推食分时刻,与钦天监所推互异。
自言新法至密,至期考验,皆与天下不合。
云路又尝论《大统》宫度交界,当以岁差考定,不当仍用《授时》三百年前所测之数。
又月建月关半杓所指,斗杓有岁差,而月建无改移。
皆笃论也。
崇祯二年五月乙酉朔日食,礼部侍郎徐光启依西法预推,顺天府见食二分有奇,琼州食既,大宁以北不食。
《大统》、《回回》所推,顺天食分时刻,与光启妻异。
已而光启法验,余皆疏。
帝切责监官。
时五官正戈丰年等言: 《大统》乃国初所定,寮即郭守敬《授时历》也,二百六十年毫未增损。
自至元十八年造历,越十八年为大德三年八月,已当食不食,六年六月又食而失推。
是时守敬方知院事,亦付之无可奈佑,况斤斤守法者哉?
今若循旧,向后不能无差。
于是礼部奏开局修改。乃以光启督修历法。
光启言:近世言历诸家,大都宗郭守敬法,至若岁差环转,岁实参差,天有纬度,地有经度,列宿有本行,月五星有本轮,日月有真会、视会,皆古所未闻,惟西历有之。
而舍此数法,则交食凌犯,终无密合理。
宜取其法参互考订,使与《大统》法会同归一。
已而光启上历法修正十事:其一,议岁差,每岁东行渐长短之数,以正古来百年、五十年、六十年多寡互异之说。
其二,议岁实小余,昔多今少,渐次改易,及日景长短岁岁不同之因,以定冬至,以正气明朔。
其三,每日测验日行经度,以定盈缩加减真率,东西南北高下之差,以步月离。
其四,夜测月行经纬度数,以定交转迟疾真率,东西北高下之差,以步月离。
其五,密测列宿以纬行度,以定七政盈缩、迟疾、顺逆、违离、远近之数。
其六,密测五星经纬行度,以定小轮行度迟疾、留逆、伏见之数,东西南北高下之差,以推步凌犯。
其七,推变黄道、赤道广狭度数,密测二道距度,及月五星各道与黄道相距之度,以定交转。
其八,议日月去交远近及真会、视会之因,以定距午时差之真率,以正交食。
其九,测日行,考知二极出入地度数,以定周天纬度,以齐七政。
因月食考知东西相距地轮经度,以定交食时刻。
其十,依唐、元法,随地测验二极出入地度数,地轮经纬,以求昼夜晨昏永短,以正交食有无、先后、多寡之数。
因举南京太仆少卿李之藻、西洋人能华民、邓玉涵。
报可。
九月癸卯开历局。
三年,玉函卒,又徵西洋人汤若望、罗雅谷译书演算。
光启进本部尚书,仍督修历法。
时巡按四御史马如蚊荐资县诸生冷守中精历学以所呈历书送局。
光启力驳其谬,并预推次年四月川食时刻,令其临时比测。
四年正月,光启进《历书》二十四卷。
夏四月戊午,夜望月食,光启预推分秒时刻方位。
奏言: 日食随地不同,则用地纬度算其食分多少,用地经度算其加时早晏。
月食分秒,海内并同,止用地经度推求先后时刻。
臣从舆地图约略推步,开载各布政司月食初亏度分,盖食分多少既天下皆同,则余率可以类推,不若日食之经纬各殊,心须详备也。
又月体一十五分,则尽入暗虚亦十五分止耳。
今推二十六分六十六十秒者,盖暗虚体大于月,若食时去交稍远,即月体不能全入暗虚,止从月体论其分数。
是夕之食,极近於交,故月入暗虚十五分方为食既,更进一十一分有奇,乃得生光,故为二十六分有奇。
如《回回历》推十八分四十七秒,略同此法也。
已四川报次序守中所推月食实差二时,而新法密合。
光启又进《历书》二十一卷。
冬十月辛丑朔日食,新法预顺天见食二分一十二秒,应天以南下食,大汉以北食既,例以京师见食不及三分,不救护。
光启言:
月食在夜,加时早晚,若无定据。
惟日食按晷定时,无可迁就。
故历法疏密,此为的症。
臣等纂辑新法,渐次就绪,而向生交食为期尚远,此时不与监臣共见,至成历后,将何徵信?
且是食之必当测俟,更有说焉。
旧法食在正中,则无时差。
今此食既在日中,而新法仍有时差者,盖以七政运行皆依黄道,不由赤道。
旧法所谓中乃道之午中,非黄道之正中也。
黄赤道二道之中,独冬夏至加时正午,乃得同度。
今十月朔去冬至度数尚远,两中之差,二下三度有奇,岂可因加时近午,不加不减乎?
适际此日,又值此时,足可验时差之正术,二也。
本方之地经度,未得真率,则加时难定,其法心从交食时测验数次,乃可较勘昼一。
今此食依新术测候,其加时刻分,或后未合,当取从前所记地经度分,斟酌改定,此可以求里差之真率,二也。
时差一法,但知中无加减,而不知中分黄赤,今一经目见,人人知加时之因黄道,因此推彼,他术皆然,足以知学习之甚易,三也。
即分数甚少,宜详加测候,以求显验。
帝是其言。
至期,光启率监臣预点日晷,调壶漏,用测高仪器测食甚日晷高度。
又于密室中斜开一隙,置窥筒、远镜以测亏圆,昼日体分板分数图板以定食分,其时刻、高度悉合,惟食甚分数未及二分。
于是光启言: 今食甚之度分密合,则经度里差已无烦更定矣。
独食分未合,原推者盖因太阳光大,能减月魄,必食及四五分以上,乃得与原推相合,然此测,用密室窥筒,故能得此分数,倘止凭目力,或水盆照映,则眩耀不定,恐少尚不止此也。
时有满城布衣魏文魁,著《历元》、《历测》二书,令其子象乾进《历元》於朝,通政司送局考验。
光启摘当极论者七事:其一,岁实自汉以来,代有减差,到《授时》减为二十四分二十五秒。
依郭法百年消一,今当为二十一秒有奇。
而《历元》用赵知微三十六秒,翻覆骤加。
其一,弧背求弦矢,宜用密率。
今《历测》中犹用径一围三之法,不合弧矢真数。
其一,盈缩之限,不在冬夏至,宜在冬夏至后六度。
今考日躔,春分迄夏至,夏至迄秋分,此两限中,日时刻分不等。
又立春迄立夏,立秋迄立冬,此两限中,日时刻分亦不等。
测量可见。
其一,言太阴最高得疾,最低得迟,且以圭表测而得之,非也。
太阴迟疾是入转内事,表测高下是入交内事,岂容混推。
而月行转周之上,又复左旋,所以最高向西行极迟,最低向东行乃极疾,旧法正相反。
其一,言日食正午无时差,非也。
时差言距,非距赤道之午中,乃距黄道限东西各九十度之中也。
黄道限之中,有距午前后二十余度者,但依午正加减,焉能必合。
其一,言交食定限,阴历八度,阳历六度,非也。
日食,阴历当十七度,阳历当八度。
月食则阴阳历俱十二度。
其一,《历测》云: 宋文帝元嘉六年十一月己丑朔,日食不尽如钩,昼星见。
今以《授时》推之,止食六分九十六秒,郭历舛矣。
夫月食天下皆同,日食九服各异。
南宋都于金陵,郭历造于燕地,北极出地差八度,时在十一月则食差当得二分弱,其云 不尽如钩 ,当在九分左右。
郭历推得七分弱,乃密合,非舛也。
本局今定日食分数,首言交,次言地,次言时,一不可阙。
已而文魁反覆论难,光启更申前说,著为《学历浊辨》。
其论岁实小余及日食变差尤明晰。
曰: 岁实小余,自汉迄元渐次消减。
今新法定用岁实,更减于元。
不知者必谓不惟先天,更先《大统》。
乃以推壬申冬至,《大统》得已亥寅正一刻,而新法得辰初一刻十八分。
何也?
盖正岁年与步月离相似,冬至无定率,与定朔、定望无定率一也。
朔望无定率,宜以平朔望加减之,冬至无定率,宜以平年加减之。
故新法之平冬至,虽在《大统》前,而定冬至恒在《大统》后也。
又曰: 宋仁宗天圣二年甲子岁,五月丁亥朔,历官推当食不食,诸历推算皆云当食。
夫于法则实当食,而于时则实不食。今当何以解之?
盖日食有变差一法,月在阴历,距交十度强,于法当食。
而独此日此之南北差,变为东西差,故论天行,则地心与日月相参直,实不失食。
而从人目所见,则日月相距近变为远,实不得食。
顾独汴京为然,若从汴以东数千里,则渐见食,至东北万余里外,则全见食也。
夫变差时不同,或多变为少,或少变为多,或有变为无,或无变为有。
推历之难,全在此等。
未几,光启入愉阁。
五年九月十五日,月食,监推初亏在卯初一刻,光启等推在卯初三刻,回回科推在辰初初刻。
三法异同,致奉诘问。
至期测候,阴云不见,无可徵验。
光启具陈三法不同之故,言:
时刻之加减,由于盈缩、迟疾两差。
而盈缩差,旧法起冬夏至,新法起最高,最高有行分,惟宋绍兴间与夏至同度。
郭守敬后此百年,去离一度有奇,故未觉。
今最高在夏至后六度。此两法之盈缩差所不同也。
迟疾差,旧法只用一转周,新法谓之自行轮。
自行之外,又有两次轮。
此两法之迟疾差所以不同也。
至于《回回历》又异者,或由於四应,或由于里差,臣实未晓其故。
总之,三家俱依本法推步,不能变法迁就也。
将来有宜讲求者二端:一曰食分多寡。
日食时,阳晶晃耀,每先食而后见。
月食时,游气纷侵,每先见而后食。
其差至一分以上。
今欲灼见实分,有近造窥筒,日食时,于密室中取其光景,映照尺素之上,初亏至复圆。分数真确,书然不爽。
月食用以仰观二体离合之际,鄞鄂著明。与目测迥异。
此定分法也。
一曰加时早晚。
定时之术,壶漏为古法,轮钟为新法,然不若求端於日星,昼则用日,夜则任用一星。皆以仪器测取经纬度数,推算得之。
此定时法也。
二法既立,则诸术之疏密,毫末莫遁矣。
古今月食,诸史不载。
日食,自汉至隋,凡二百九十三,而食于晦者七十七,晦前一日者三,初二日者三,其疏如此。
唐至五代凡一百一十,而食于晦者一,初二日者一,初三日者一,稍密矣。
宋凡一百四十八人,无晦食者,更密矣。犹有推食而不食者一。
至加时差至四五刻者,当其时已然。可知高速无穷之事,必积时累世,仍稍见其端儿。
故汉至今千七百岁,立法者十有三家,而守敬为最优,尚不能无刻之差,而况于沿习旧法者,何能现其精密哉?
是年,光启又进《历书》三千卷。
明年冬十月,光启以病辞历务,以山东参政李天经代之。
逾月而光启卒。
七年,魏文魁上言,历官所推交食节气皆非是。于是命魁入京测验。
是时言历者四家,《大统》、《回回》外、别立西洋为西局,文魁为炙局。
言人人殊,纷若聚讼焉。
天经缮进《历书》凡二十九卷,并星屏一具,俱故辅光启督率西人所造也。
天经预推五星凌犯会合行度,言: 闰八月二十四,木犯积履尸气。
九月初四昏初,火土同度。
初七卯正,金土同度。
十一昏初,金火同度。
旧法推火土同度,在初七,是后天三日。
金火同度在初三,是先天八日。
而文魁则言,天经所报,木星犯积尸不合。
天经又言: 臣于闰八月二十五日夜及九月初一日夜,同体臣陈六韦等,用窥管测,见积尸为数十小星围聚,木与积尸,共纳管中。
盖窥圆径寸许,两星相距三十分内者,方得同见。
如觜宿三星相距二十七分,则不能同见。
而文魁但据臆算,未经实测。
据云初二日木星已在柳前,则前此岂能越鬼宿而飞渡乎?
天经又推木星退行、顺行,两经鬼宿,其度分晷刻,已而皆验,于是文魁说绌。
天经又进《历书》三十二卷,并日晷、星晷、窥筒诸仪器。
八年四月,又上《乙亥丙子七政行度历》及《参订历法条议》二十六则。
某七政公说之议七:一曰诸曜之应宜改。
盖日月五星平行起算之根则为应,乃某曜某日某时躔某宫次之数。
今新法改定诸应,悉从崇祯元年戊辰前,冬至后,己卯日子正为始。
二曰测诸曜行度,应用黄道仪。
盖太阳由黄道行,月星各有本道,出入黄道内外,不行赤道。
若用赤道仪测之,所得经纬度分,须通以黄、赤通率表,不如用黄道仪,即得七政之本度为便也。
三曰诸方七政行度,随地不等。
盖日月东西见食,其时各有先后,既无庸疑矣。
则太阳之躔二十四节气,与月五星之掩食凌犯,安得不与交食同一理乎?
故新法水成诸表,虽以顺天府为主,而推算诸方行度亦皆各有本法。
四曰诸曜加减分,用平、立、定三差法,尚不足。
盖加减平行以求自行,乃历家耍务。
第天实圆体,与平行异类,旧所用三差法,俱从句股平行定者,于天体未合。
即扣盈缩损益之数,未得其真。
今新法加减诸表,乃以圆齐圆,始可合天。
五曰随时随地可求诸曜之经度。
旧法欲得某日曜经度,必先推各曜冬至日所行宫度宿次,后乃以各段日度比算始得。
今法不拘时日方所,只简本表推步即是。
六曰径一围三,非弧矢真法。
盖古历家以直绵测圆形,名曰弧矢法,而算用径一围三,廖也。
今立割圆八绵表,其用简而大。
弧矢等绵,但乘除一次,使能得之。
七曰球上三角三弧形,非句股可尽。
盖古法测天以句股为本,然句股能御直角,不能御斜角。
且天为圆球,其面上与诸道相割生多三弧形,句股不足以尽之。
恒星之议四:一曰恒星本行,即所谓岁差,从黄道极起算。
盖各星距赤极度分,古今不同。
其距赤道内外地也,亦古今不同。
而距黄极或距黄道内外,则皆终古如一,所以知日月五星俱依黄道行。
其恒星本行,应从黄极起算,以为岁差之率。
二曰古今各宿度不同。
盖恒星以黄道极为极,故各宿距星行度,与赤道极时近时远。
行渐近极,即赤道所出过距星绵渐密,其本宿赤道弧则较小。
渐远极,即过距星绵渐疏,其本宿赤道弧则较大。
此缘二道二极不同,非距星有异行,亦非距星有易位也。
如觜宿距星,汉测距参二度,唐测一度,宋崇宁测半度,元郭守敬五分。
今测之,不啻无分,且侵入参宿二十四分,非一症乎?
三曰夜中测星定时。
盖太阳依赤道左行,每十五度为一小时。
今任测一星距子午圈前后度分,又以本星经行与太阳经行查加减,得太阳距子午圈度分,因以变为真时刻。
四曰宋时所定十二宫次,在某宿度,今不能定于某宿度。
盖因恒星有本行,宿度已右移故也。
太阳之议四:一太阳盈缩之限,非冬、夏二至,所谓最高及最高冲出也。
此限年年右行,今已过二至后六度有奇。
二曰以圭表测冬夏二至,非法之善。
盖二至前后,太阳南北之行度甚微,计一丈之表,其一日之影差不过一分三十秒,则一秒得六刻有奇,若测差二三秒,即差几二十刻,安所得准乎?
今法独用春、秋二分,盖以此时太阳一日南北行二十四分,一日之景差一寸二分,即测差一二秒,算不得满一刻,较二至为最密。
三曰日出入分,应从顺天府起算。
盖诸方北极出地不同,晨昏时刻亦因以异。
《大统》依应天府算,上以昼夜长短,日月东刃西带食,所推不准。
今依天罕改定。
四曰平节气,非上天真节气。
盖旧法气策,乃岁周二十四分之一。
然太阳之行有盈有缩,不得平分。
如以平分,则春分后天二日,秋分先天二日矣。
今悉改定。
太阴之议四:一曰朔望之外,别有损益分,一加减不足以尽之。
盖旧定太阴平行,算朔望加减,大率五度有奇,然两弦时多寡不一,即《授时》亦言朔望外,平行数不定,明其理未著其法。
今于加减外,再用一加减,名为二三均数。
二曰纬度不能定于五度,时多时寡。
古今历家以交食分数及交泛等,测量定黄白二道相距约五度。
然朔望外两道距度,有损有益,大距计五度三公度之一。
若一月有两食,其弦时用仪求距黄道度五度,未能合天。
三曰交行有损益分。
盖罗喉、计都即正交、中交行度,古今为平行。
今细测之,月有时在交上,以平求之,必不合算。
因设一加减,为交行均数。
四曰天行无紫气。
旧谓生于闰余,又为木之余气。
今细考诸曜,无象可明,知为妄增。
交食之议四:一曰日月景径分恒不一。
盖日月时行最高,有时行最高,有时行最卑,因相距有远近,见有大小。
又因远近竿太阴过景,时有厚薄,所以径分不能为一。
二曰日食午正非中限,乃以黄道九十度限为中限。
盖南北东西差俱依黄道,则时差安得不从黄道道论其初末以求中限乎?
且黄道出地平上,两象限自有其高,亦自有其中。
此理未明,或宜加反减,宜减反加,凡加进不合者由此也。
三曰日食初亏复圆,时刻多寡恒不等,非二时折半之说。
盖视差能变实行为视行,则以视差较食甚前后,鲜有不参差者。
夫视差既食甚前后不一,又安能令视行前后一乎?
今以视行推变时刻,则初亏复圆,其不能相等也明矣。
四曰诸方各依地经推算时刻及日食分。
盖地面上东西见日月出没,各有前后不同即所得时刻亦不同。
故见食虽一而时刻异,此日月食皆一理。
若日食则因视差随地不一,即太阴视距不一,所见食分亦异焉。
五纬之议三:一曰五星应用太阳视行,不得以段目定之。
盖五星皆以太阳为主,与太阳合则疾行,冲则退行。
且太阳之行有迟疾,则五星合伏日数,时寡时多,自不可以段目定其度分。
二曰五星应加纬行。
盖五星出入黄道,各有定距度。
又木、土、火三星冲太阳纬大,合太阳纬小。
金、水二星顺伏纬小,逆伏纬大。
三曰测五星,当用恒星为准则。
盖测星用黄道仪外,宜用弧矢等仪。
以所测纬星视距二恒星若干度分,依法布算,方得本星真经纬度分。
或绘图亦可免算。
是时新法书器俱完,屡测交食凌犯俱密合,但魏文魁等多方阴挠,内官实左右之。
以故帝意不能决,谕天经同监局虚心详究,务祈书一。
是年,天经推水星伏见及木星所在之度,皆与《大统》各殊,而新法为合。
又推八月二十七日寅正二刻,木、火、月三曜同在张六度,而《大统》推木在张四度,火、月张三度。
至期,果同在张六度。
九年正月十五日辛酉,晓望月食。
天经及《大统》、《回回》、东局,各顶推亏圆食甚分秒时刻。
天经恐至期云掩难见,乃按里差,推河南、山西所见时刻,奏遣官分行测验。
其日,天经与罗雅谷、汤若望、大理评事王应遴、礼臣李焻及监局守登、文魁等赴台测验,惟天经所推独合。
已而,河南所报尽合原推,山西则食时云掩无从考验。
帝以测验月食,新法为近,但十五日雨水,而天经以十三日为雨水,令再奏明。
天经覆言:谕节气有二法:一为平节气,一为定节气。
平节气者,以一岁之实,二十四平分之,每得一十五日有奇,为一节气。
故从岁前冬至起算,必越六十日八十七刻有奇为雨水。
旧法所推十五日子正一刻者此也,定节气者,以三百六十为周天度,而亦以二十四平分之,每得一十五度为一节气。
从岁前冬至起算,历五十九日二刻有奇,而太阳行满六十度为雨水。
新法所推十三日卯初二刻八分者此也。
太阳之行胡盈有缩,非用法加减之,必不合天,安得平分岁实为节气乎?
以春分症之,其理更明。
分者,黄赤相交之点,太阳行至此,乃昼夜平分。
旧法于二月十四日下,注昼五十刻、夜五十刻是也。
夫十四日书夜已平分,则新法推十四日春分者为合天,而旧法推十六日者,后天二日矣。
知春分,则秋分及各节气可知,而无疑於雨水矣。
已而天经于春分屈期,每午赴台测午正太阳高度。
二月十四日高五十度八分,十五日高五十度三十分。
末经乃言:
京师北极出地三十九度五十五分,则赤道应高五十度五分,春分日太阳正当赤道上,其午正高度与赤道高度等,过此则太阳高度必渐多,今置十四日所测高度,加以地半经差二分,较赤道已多五分。
盖原推春分在卯正二五分弱,是时每日纬行二十四分弱,时差二十一刻五分,则纬行应加五分强。
至十五日,并地半径较赤道高度已多至三十分,况十六日乎?
是春分当在十四,不当在十六也。
秋风京然。
又出《节气图》曰:
内规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者,日度也。
外规公三百六十度者,天度也。
自冬至起算,越九十一日三十一刻六分,而始历春分者,日为之限敢,乃在天则已逾二度余矣。
又越二百七十三日九十三刻,一十九分,而即交秋分者,亦日为之限也,乃在天不及二度余。
岂非旧法春分每后天二日,秋分先天二日耶?
十年正月辛丑朔,日食,天经等预推京师师见食一分一十秒,应天及各省分秒各殊,惟云南、太原则不见食。
其初亏、食甚、复圆时刻亦各异。
《大统》推食一分六十三秒,《回回》推食三分七十秒,东局所推止游气侵光三十馀秒。
而食时推验,惟天经为密。
时将废《大统》,用新法,于上管理另局历务代州知州郭正中言: 中历必不可尽废,西历必不可专行。
四历各有短长,当参合诸家,兼收西法。
十一年正月,乃诏仍行《大统历》,如交食经纬,晦朔弦望,因年远有差者,旁求参考新法与回回科并存。
上年,进天经光禄寺卿,仍管历务,十四年十二月,天经言: 《大统》置闰,但论月无中气,新法尤视合朔后先。
今所进十五年新历,其十月、十二月中气,适交次月合朔时刻之前,所以月内虽无中气,而实非闰月。
盖气在朔前,则此气尚属前月之晦也。
至十六年第二月止有惊蛰一节,而春分中气,交第三月合朔之后,则第二月为闰正月,第三月为第二月无疑。
时帝已深知西法之密。
迨十六年三月乙丑朔日食,测又独验。
八月,诏西法果密,即改为《大统历法》,通行天下。
未几国变,竟未施行。
本朝用为宪历。
按明制,历官皆世业,成、弘间尚能建修改之议,万历以后则皆专己守残而已。
其非历官而知历者,郑世子而外,唐顺之、周述学、陈壤、袁黄、雷宗皆有著述。
唐顺之未有成书,其议论散见周述学之《历宗通议》、《历宗中经》。
袁黄著《历法新书》,其天地人三元,则本之陈壤。
而雷宗亦著《合璧连珠历法》皆会通回回历以入《授时》,虽不能如郑世子之精微,其于中西历理,亦有所发明。
邢云路《古今律历考》,或言本出魏文魁手,文魁学本虑浅,无怪其所疏《授时》,皆不得其旨也。
西洋人之来中土者,皆自称瓯罗巴人。其历法与回回同,而加精密。
尝考前代,远国之人言历法者多在西域,而东南北无闻。
盖尧命义、和仲叔分宅四方,义仲、义叔、和叔则以隅夷、南交、朔方为限,独和仲但曰 宅西 ,而不限以地,岂非当时声教之西被者远哉。
至于周末,畴人子弟分散。
西域、天方诸国,接壤西陲,百若东南有大海之阻,又无极北严寒之畏,则抱书器而西征,势固便也。
瓯罗巴在回回西,其风俗相类,而好奇喜新竞胜之习过之。
故则历法与回回同源,而世世增修,遂非回回所及,亦其好胜之欲为之也。
义、和既失其守,古籍之可见者,仅有《周髀》范围,亦可知其源流之所自矣。
夫旁搜采以续千百年之坠绪,亦礼秀求野之意也,故备论也。


◎刑法三
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
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礼。
太史令刘基曰: 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
侍读学士詹同因取《大戴礼》及贾谊疏以进,且曰: 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
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
帝深然之。
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太祖曰: 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
命以俸赎罪。
后群臣罣误,许以俸赎,始此。
然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故上书者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
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宣德三年,怒御史严皑、方鼎、何杰等沈湎酒色,久不朝参,命枷以徇。
自此言官有荷校者。
至正统中,王振擅权,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祭酒李时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习为故事矣。
成化十五年,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诏责给事御史李俊、王浚辈五十六人容隐,廷杖人二十。
正德十四年,以谏止南巡,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
嘉靖三年,群臣争大礼,廷仗丰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
中年刑法益峻,虽大臣不免笞辱。
宣大总督翟鹏、蓟州巡抚朱方以撤防早,宣大总督郭宗皋、大同巡抚陈翟以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卿沈良才以议丁汝夔狱缓,戎政侍郎蒋应奎、左通政唐国相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
方、翟毙于杖下,而黯、侨、良才等杖毕,趣治事。
公卿之辱,前此未有。
又因正旦朝贺,怒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骇然。
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蓰前代。
万历五年,以争张居正夺情,杖吴中行等五人。
其后卢洪春、孟养浩、王德完辈咸被杖,多者至一百。
后帝益厌言者,疏多留中,廷杖寝不用。
天启时,太监王体乾奉赦大审,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悦魏忠贤。
于是万燝、吴裕中毙于杖下,台省力争不得。
阁臣叶向高言: 数十年不行之敝政,三见于旬日,万万不可再行。
忠贤乃罢廷仗,而以所欲杀者悉下镇抚司,士大夫益无噍类矣。
南京行杖,始于成化十八年。
南御史李珊等以岁祲请振。
帝摘其疏中讹字,令锦衣卫诣南京午门前,人杖二十,守备太监监之。
至正德间,南御史李熙劾贪吏触怒刘瑾,矫旨杖三十。
时南京禁卫久不行刑,选卒习数日,乃杖之,几毙。
东厂之设,始于成祖。
锦衣卫之狱,太祖尝用之,后已禁止,其复用亦自永乐时。
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
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宫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为耳目。
故即位后专倚宦官,立东厂于东安门北,令嬖暱者提督之,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盖迁都后事也。
然卫指挥纪纲、门达等大幸,更迭用事,厂权不能如。
至宪宗时,尚铭领东厂,又别设西厂刺事,以汪直督之,所领缇骑倍东厂。
自京师及天下,旁午侦事,虽王府不免。
直中废复用,先后凡六年,冤死者相属,势远出卫上。
会直数出边监军,大学士万安乃言: 太宗建北京,命锦衣官校缉访,犹恐外官徇情,故设东厂,令内臣提督,行五六十年,事有定规。
往者妖狐夜出,人心惊惶,感劳圣虑,添设西厂,特命直督缉,用戒不虞,所以权一时之宜,慰安人心也。
向所纷扰,臣不赘言。
今直镇大同,京城众口一辞,皆以革去西厂为便。
伏望圣恩特旨革罢,官校悉回原卫,宗社幸甚。
帝从之。
尚铭专用事,未几亦黜。
弘治元年,员外郎张伦请废东厂。不报。
然孝宗仁厚,厂卫无敢横,司厂者罗祥、杨鹏,奉职而已。
正德元年,杀东厂太监王岳,命丘聚代之,又设西厂以命谷大用,皆刘瑾党也。
两厂争用事,遣逻卒刺事四方。
南康吴登显等戏竞渡龙舟,身死家籍。
远州僻壤,见鲜衣怒马作京师语者,转相避匿。
有司闻风,密行贿赂。
于是无赖子乘机为奸,天下皆重足立。
而卫使石文义亦瑾私人,厂卫之势合矣。
瑾又改惜薪司外薪厂为办事厂,荣府旧仓地为内办事厂,自领之。
京师谓之内行厂,虽东西厂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
且创例,罪无轻重皆决杖,永远戍边,或枷项发遣。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
尚宝卿顾璿、副使姚祥、工部郎张玮、御史王时中辈并不免,濒死而后谪戍。
御史柴文显、汪澄以微罪至凌迟。
官吏军民非法死者数千。
瑾诛,西厂、内行厂俱革,独东厂如故。
张锐领之,与卫使钱宁并以辑事恣罗织。
厂卫之称由此著也。
嘉靖二年,东厂芮景贤任千户陶淳,多所诬陷。
给事中刘最执奏,谪判广德州。
御史黄德用使乘传往。会有颜如环者同行,以黄袱裹装。
景贤即奏,逮下狱,最等编戍有差。
给事中刘济言: 最罪不至戍。
且缉执于宦寺之门,锻炼于武夫之手,裁决于内降之旨,何以示天下?
不报。
是时尽罢天下镇守太监,而大臣狃故事,谓东厂祖宗所设,不可废,不知非太祖制也。
然世宗驭中官严,不敢恣,厂权不及卫使陆炳远矣。
万历初,冯保以司礼兼厂事,建厂东上北门之北,曰内厂,而以初建者为外厂。
保与张居正兴王大臣狱,欲族高拱,卫使朱希孝力持之,拱得无罪,卫犹不大附厂也。
中年,矿税使数出为害,而东厂张诚、孙暹、陈矩皆恬静。
矩治妖书狱,无株滥,时颇称之。
会帝亦无意刻核,刑罚用稀,厂卫狱中至生青草。
及天启时,魏忠贤以秉笔领厂事,用卫使田尔耕、镇抚许显纯之徒,专以酷虐钳中外,而厂卫之毒极矣。
凡中官掌司礼监印者,其属称之曰宗主,而督东厂者曰督主。
东厂之属无专官,掌刑千户一,理刑百户一,亦谓之贴刑,皆卫官。
其隶役悉取给于卫,最轻黠獧巧者乃拨充之。
役长曰档头,帽上锐,衣青素衤旋褶,系小绦,白皮靴,专主伺察。
其下番子数人为干事。
京师亡命,诓财挟仇,视干事者为窟穴。
得一阴事,由之以密白于档头,档头视其事大小,先予之金。
事曰起数,金曰买起数。
既得事,帅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桩。
番子即突入执讯之。无有左证符牒,贿如数,径去。
少不如意,扌旁治之,名曰乾醡酒,亦曰搬罾儿,痛楚十倍官刑。
且授意使牵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无事。
或靳不予,予不足,立闻上,下镇抚司狱,立死矣。
每月旦,厂役数百人,掣签庭中,分瞰官府。
其视中府诸处会审大狱、北镇抚司考讯重犯者曰听记。他官府及各城门访缉曰坐记。
某官行某事,某城门得某奸,胥吏疏白坐记者上之厂曰打事件。
至东华门,虽夤夜,投隙中以入,即屏人达至尊。
以故事无大小,天子皆得闻之。
家人米盐猥事,宫中或传为笑谑,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
卫之法亦如厂。然须具疏,乃得上闻,以此其势不及厂远甚。
有四人夜饮密室,一人酒酣,谩骂魏忠贤,其三人噤不敢出声。
骂未讫,番人摄四人至忠贤所,即磔骂者,而劳三人金。
三人者魄丧不敢动。
庄烈帝即位,忠贤伏诛,而王体乾、王永祚、郑之惠、李承芳、曹化淳、王德化、王之心、王化民、齐本正等相继领厂事,告密之风未尝息也。
之心、化淳叙缉奸功,荫弟侄锦衣卫百户,而德化及东厂理刑吴道正等侦阁臣薛国观阴事,国观由此死。
时卫使慴厂威已久,大抵俯首为所用。
崇祯十五年,御史杨仁愿言: 高皇帝设官,无所谓缉事衙门者。
臣下不法,言官直纠之,无阴讦也。
后以肃清辇毂,乃建东厂。
臣待罪南城,所阅词讼,多以假番故诉冤。
夫假称东厂,害犹如此,况其真乎?
此由积重之势然也。
所谓积重之势者,功令比较事件,番役每悬价以买事件,受买者至诱人为奸盗而卖之,番役不问其从来,诱者分利去矣。
挟忿首告,诬以重法,挟者志无不逞矣。
伏愿宽东厂事件,而后东厂之比较可缓,东厂之比较缓,而后番役之买事件与卖事件者俱可息,积重之势庶几可稍轻。
后复切言缇骑不当遣。
帝为谕东厂,言所缉止谋逆乱伦,其作奸犯科,自有司存,不宜缉,并戒锦衣校尉之横索者。
然帝倚厂卫益甚,至国亡乃已。
锦衣卫狱者,世所称诏狱也。
古者狱讼掌于司寇而已。
汉武帝始置诏狱二十六所,历代因革不常。
五代唐明宗设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乃天子自将之名。至汉有侍卫司狱,凡大事皆决焉。
明锦衣卫狱近之,幽系惨酷,害无甚于此者。
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
后悉焚卫刑具,以囚送刑部审理。
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
成祖幸纪纲,令治锦衣亲兵,复典诏狱。
纲遂用其党庄敬、袁江、王谦、李春等,缘借作奸数百千端。
久之,族纲,而锦衣典诏狱如故,废洪武诏不用矣。
英宗初,理卫事者刘勉、徐恭皆谨饬。
而王振用指挥马顺流毒天下,枷李时勉,杀刘球,皆顺为之。
景帝初,有言官校缉事之弊者,帝切责其长,令所缉送法司,有诬罔者重罪。
英宗复辟,召李贤,屏左右,问时政得失。
贤因极论官校提人之害。
帝然其言,阴察皆实,乃召其长,戒之。
已缉弋阳王败伦事虚,复申戒之。
而是时指挥门达、镇抚逯杲怙宠,贤亦为罗织者数矣。
达遣旗校四出,杲又立程督并,以获多为主。
千户黄麟之广西,执御史吴祯至,索狱具二百余副,天下朝觐官陷罪者甚众。
杲死,达兼治镇抚司。构指挥使袁彬,系讯之,五毒更下,仅免。
朝官杨琎、李蕃、韩祺、李观、包瑛、张祚、程万钟辈皆锒铛就逮,冤号道路者不可胜记。
盖自纪纲诛,其徒稍戢。
至正统时复张,天顺之末祸益炽,朝野相顾不自保。
李贤虽极言之,不能救也。
镇抚司职理狱讼,初止立一司,与外卫等。
洪武十五年添设北司,而以军匠诸职掌属之南镇抚司,于是北司专理诏狱。
然大狱经讯,即送法司拟罪,未尝具狱词。
成化元年,始令覆奏用参语,法司益掣肘。
十四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即卫所行下者,亦径自上请可否,卫使毋得与闻。
故镇抚职卑而其权日重。
初,卫狱附卫治,至门达掌问刑,又于城西设狱舍,拘系狼籍。
达败,用御史吕洪言,毁之。
成化十年,都御史李宾言: 锦衣镇抚司累获妖书图本,皆诞妄不经之言。
小民无知,辄被幻惑。
乞备录其旧名目,榜示天下,使知畏避,免陷刑辟。
报可。
缉事者诬告犹不止。
十三年,捕宁晋人王凤等,诬与瞽者受妖书,署伪职,并诬其乡官知县薛方、通判曹鼎与通谋,发卒围其家,扌旁掠诬伏。
方、鼎家人数声冤,下法司验得实,坐妄报妖言,当斩。
帝戒以不得戕害无辜而已,不能罪也。
是年,令锦衣卫副千户吴绶于镇抚司同问刑。
绶性狡险,附汪直以进。
后知公议不容,凡文臣非罪下狱者,不复加箠楚,忤直意,黜去。
是时惟卫使朱骥持法平,治妖人狱无冤者。
诏狱下所司,独用小杖,尝命中使诘责,不为改。
世以是称之。
弘治十三年,诏法司: 凡厂卫所送囚犯,从公审究,有枉即与辨理,勿拘成案。
正德时,卫使石文义与张采表里作威福,时称为刘瑾左右翼。
然文义常侍瑾,不治事,治事者高得林。
瑾诛,文义伏诛,得林亦罢。
其后钱宁管事,复大恣,以叛诛。
世宗立,革锦衣传奉官十六,汰旗校十五,复谕缉事官校,惟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他词讼及在外州县事,毋得与。
未几,事多下镇抚,镇抚结内侍,多巧中。
会太监崔文奸利事发,下刑部,寻以中旨送镇抚司。
尚书林俊言: 祖宗朝以刑狱付法司,事无大小,皆听平鞫。
自刘瑾、钱宁用事,专任镇抚司,文致冤狱,法纪大坏。
更化善治在今日,不宜复以小事挠法。
不听。
俊复言: 此途一开,恐后有重情,即夤缘内降以图免,实长乱阶。
御史曹怀亦谏曰: 朝廷专任一镇抚,法司可以空曹,刑官为冗员矣。
帝俱不听。
六年,侍郎张璁等言: 祖宗设三法司以纠官邪,平狱讼,设东厂、锦衣卫以缉盗贼,诘奸宄。
自今贪官冤狱仍责法司,其有徇情曲法,乃听厂卫觉察。
盗贼奸宄,仍责厂卫,亦必送法司拟罪。
诏如议行。
然官校提人恣如故。
给事中蔡经等论其害,愿罢勿遣。
尚书胡世宁请从其议。
詹事霍韬亦言: 刑狱付三法司足矣,锦衣卫复横挠之。
昔汉光武尚名节,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后忠义之徒争死效节。
夫士大夫有罪下刑曹,辱矣。
有重罪,废之、诛之可也,乃使官校众执之,脱冠裳,就桎梏。
朝列清班,暮幽犴狱,刚心壮气,销折殆尽。
及覆案非罪,即冠带立朝班,武夫捍卒指目之曰: 某,吾辱之,某,吾系执之。
小人无所忌惮,君子遂致易行。
此豪杰所以兴山林之思,而变故罕仗节之士也。
愿自今东厂勿与朝仪,锦衣卫勿典刑狱。
士大夫罪谪废诛,勿加笞杖锁梏,以养廉耻,振人心,励士节。
帝以韬出位妄言,不纳。
祖制,凡朝会,厂卫率属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门下纠仪。
凡失仪者,即褫衣冠,执下镇抚司狱,杖之乃免,故韬言及之。
迨万历时,失仪者始不付狱,罚俸而已。
世宗衔张鹤龄、延龄,奸人刘东山等乃诬二人毒魇咒诅。
帝大怒,下诏狱,东山因株引素所不快者。
卫使王佐探得其情,论以诬罔法反坐。
佐乃枷东山等阙门外,不及旬悉死,人以佐比牟斌。
牟斌者,弘治中指挥也。
李梦阳论延龄兄弟不法事,下狱,斌傅轻比,得不死云。
世宗中年,卫使陆炳为忮,与严嵩比,而倾夏言。
然帝数兴大狱,而炳多保全之,故士大夫不疾炳。
万历中,建言及忤矿税榼者,辄下诏狱。
刑科给事中杨应文言: 监司守令及齐民被逮者百五十余人,虽已打问,未送法司,狱禁森严,水火不入,疫疠之气,充斥囹圄。
卫使骆思恭亦言: 热审岁举,俱在小满前,今二年不行。
镇抚司监犯且二百,多抛瓦声冤。
镇抚司陆逵亦言: 狱囚怨恨,有持刀断指者。
俱不报。
然是时,告讦风衰,大臣被录者寡。
其末年,稍宽逮系诸臣,而锦衣狱渐清矣。
田尔耕、许显纯在熹宗时为魏忠贤义子,其党孙云鹤、杨寰、崔应元佐之,拷杨涟、左光斗辈,坐赃比较,立限严督之。两日为一限,输金不中程者,受全刑。
全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夹棍。
五毒备具,呼謈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显纯叱咤自若,然必伺忠贤旨,忠贤所遣听记者未至,不敢讯也。
一夕,令诸囚分舍宿。
于是狱卒曰: 今夕有当壁挺者。
壁挺,狱中言死也。
明日,涟死,光斗等次第皆锁头拉死。
每一人死,停数日,苇席裹尸出牢户,虫蛆腐体。
狱中事秘,其家人或不知死日。
庄烈帝擒戮逆党,冤死家子弟望狱门稽颡哀号,为文以祭。
帝闻之恻然。
自刘瑾创立枷,锦衣狱常用之。
神宗时,御史朱应毂具言其惨,请除之。不听。
至忠贤,益为大枷,又设断脊、坠指、刺心之刑。
庄烈帝问左右: 立枷何为?
王体乾对曰: 以罪巨奸大憝耳。
帝愀然曰: 虽如此,终可悯。
忠贤为颈缩。
东厂之祸,至忠贤而极。
然厂卫未有不相结者,狱情轻重,厂能得于内。
而外廷有扞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内,始送法司。
即东厂所获,亦必移镇抚再鞫,而后刑部得拟其罪。
故厂势强,则卫附之,厂势稍弱,则卫反气凌其上。
陆炳缉司礼李彬、东厂马广阴事,皆至死,以炳得内阁嵩意。
及后中官愈重,阁势日轻。阁臣反比厂为之下,而卫使无不竞趋厂门,甘为役隶矣。
锦衣卫升授勋卫、任子、科目、功升,凡四途。
嘉靖以前,文臣子弟多不屑就。
万历初,刘守有以名臣子掌卫,其后皆乐居之。
士大夫与往还,狱急时,颇赖其力。
守有子承禧及吴孟明其著者也。
庄烈帝疑群下,王德化掌东厂,以惨刻辅之,孟明掌卫印,时有纵舍,然观望厂意不敢违。
而镇抚梁清宏、乔可用朋比为恶。
凡缙绅之门,必有数人往来踪迹,故常晏起早阖,毋敢偶语。
旗校过门,如被大盗,官为囊橐,均分其利。
京城中奸细潜入,佣夫贩子阴为流贼所遣,无一举发,而高门富豪跼蹐无宁居。
其徒黠者恣行请托,稍拂其意,飞诬立构,摘竿牍片字,株连至十数人。
姜采、熊开元下狱,帝谕掌卫骆养性潜杀之。
养性泄上语,且言: 二臣当死,宜付所司,书其罪,使天下明知。
若阴使臣杀之,天下后世谓陛下何如主?
会大臣多为采等言,遂得长系。
此养性之可称者,然他事肆虐亦多矣。
锦衣旧例有功赏,惟缉不轨者当之。
其后冒滥无纪,所报百无一实。
吏民重困,而厂卫题请辄从。
隆庆初,给事中欧阳一敬极言其弊,言: 缉事员役,其势易逞,而又各类计所获功次,以为升授。
则凭可逞之势,邀必获之功,枉人利己,何所不至。
有盗经出首幸免,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数者;有括家囊为盗赃,挟市豪以为证者;有潜构图书,怀挟伪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诬陷者;或姓名相类,朦胧见收;父诉子孝,坐以忤逆。
所以被访之家,谚称为刬,毒害可知矣。
乞自今定制,机密重情,事干宪典者,厂卫如故题请。
其情罪不明,未经谳审,必待法司详拟成狱之后,方与纪功。
仍敕兵、刑二部勘问明白,请旨升赏。
或经缉拿未成狱者,不得虚冒比拟,及他词讼不得概涉,以侵有司之事。
如狱未成,而官校及镇抚司拷打伤重,或至死者,许法司参治。
法司容隐扶同,则听科臣并参。
如此则功必覆实,访必当事,而刑无冤滥。
时不能用也。
内官同法司录囚,始于正统六年,命何文渊、王文审行在疑狱,敕同内官兴安。
周忱、郭瑾往南京,敕亦如之。
时虽未定五年大审之制,而南北内官得与三法司刑狱矣。
景泰六年,命太监王诚会三法司审录在京刑狱,不及南京者,因灾创举也。
成化八年,命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岁而定。
十七年辛卯,命太监怀恩同法司录囚。
其后审录必以丙辛之岁。
弘治九年不遣内官。
十三年,以给事中丘俊言,复命会审。
凡大审录,赍敕张黄盖于大理寺,为三尺坛,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郎中以下捧牍立,唯诺趋走惟谨。
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忤也。
成化时,会审有弟助兄斗,因殴杀人者,太监黄赐欲从末减。
尚书陆瑜等持不可,赐曰: 同室斗者,尚被发缨冠救之,况其兄乎?
瑜等不敢难,卒为屈法。
万历三十四年大审,御史曹学程以建言久系,群臣请宥,皆不听。
刑部侍郎沈应文署尚书事,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陈矩,请宽学程罪。
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
矩复密启,言学程母老可念。
帝意解,释之。
其事甚美,而监权之重如此。
锦衣卫使亦得与法司午门外鞫囚,及秋后承天门外会审,而大审不与也。
每岁决囚后,图诸囚罪状于卫之外垣,令人观省。
内臣曾奉命审录者,死则于墓寝画壁,南面坐,旁列法司堂上官,及御史、刑部郎引囚鞠躬听命状,示后世为荣观焉。
成化二年,命内官临斩强盗宋全。


◎天文三
▲星昼见
恒星洪武十九年七月癸亥,二十年五月丁丑,七月壬寅,二十一年十二月丁卯,俱三辰昼见。
弘治十八年九月甲午申刻,河鼓、北斗见。庚子,星昼见。
正德元年二月癸酉,星斗昼见。
天启二年五月壬寅,有星随日昼见。
崇祯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朔,星昼见。
岁星景泰二年九月甲辰,昼见。
三年六月壬戌,四年五月丁丑,六月甲辰,五年七月庚戌、壬子、癸亥,六年七月丁酉,天顺元年五月丙子,五年七月乙卯,六年八月庚午,七年三月乙巳,成化十四年六月庚子,八月丁酉,十六年七月丙申,十八年九月癸亥,二十年八月壬申,弘治元年六月甲寅,二年五月癸亥,六月甲午,五年十月己酉,六年九月癸卯,七年十一月癸卯,九年二月辛亥至甲寅,四月壬午,十年正月甲寅至丙辰,十一年八月甲申,十三年四月庚子至乙巳,十四年六月壬辰至乙未,并如之。
十五年六月,连日昼见。
十六年七月辛卯,十七年七月壬子,十八年五月乙未,八月辛巳至九月癸未,正德元年十一月乙酉,二年十一月辛酉至丁卯,六年三月壬寅至四月壬申,九年八月乙巳至甲寅,十二年十月甲子至乙巳,并如之。
嘉靖二年三月辛未,二十九年八月戊寅,昼见守井。
崇祯十一年四月壬子,昼见。
荧惑景泰三年八月甲子,昼见于未位。
太白洪武四年二月戊午,昼见。
四月戊申,六月壬午朔,五年六月甲申至丁亥,十二月甲申,八年八月丁巳,九年二月乙巳至己酉,三月壬申,十二年闰五月戊戌,十三年七月甲午,十五年四月丁亥,七月戊申、辛酉,九月丁未朔,十六年十月壬辰至乙未,十八年四月己亥至辛丑,六月丙申至辛丑、辛亥,并如之。
九月戊寅,经天与荧惑同度。
乙酉,昼见。
丁亥,又见,犯荧惑。
十月癸巳至丙申,昼见。
戊戌至辛丑,十九年十月甲申朔至庚寅,并如之。
二十年六月戊戌,经天。
七月壬寅至甲辰,昼见。
二十一年四月己巳,七月丙申,二十三年三月丁亥,二十四年八月辛巳,二十五年二月辛酉,二十六年四月甲辰,并如之。
八月庚子,与太阴同昼见。
建文四年七月庚子,经天。
永乐元年五月癸未、癸卯,俱与太阴同昼见。
六月壬申,与太阴昼见。
四年七月壬寅,昼见。
五年八月丙申,六年二月甲辰,八年十月庚戌,十二年九月癸未,十五年七月己酉,八月庚戌,洪熙元年六月戊戌,七月乙巳,八月癸巳,宣德六年十月乙巳,八年九月戊戌至甲寅,九年十二月甲子,十年七月丁亥,正统四年七月壬子,十月丙申,六年五月庚戌,并如之。
十一年七月甲申,经天。
十三年二月辛酉,昼见。
十四年正月辛亥,八月丙子,景泰元年十月乙酉,二年五月庚子、辛亥,并如之。壬子,经天。
三年五月丁巳,昼见。
十一月壬戌,五年正月甲戌,二月丙戌,六月癸卯,七年正月戊戌,天顺元年四月甲午,八月壬子,二年十月己未,三年四月癸亥、癸酉,四年十一月庚寅,十二月丙戌,五年正月丁未,十二月癸巳,六年六月己丑,八月庚午,七年闰七月辛酉、癸未,八年正月庚申,成化元年二月癸未,三年四月癸丑,四年六月丙申,六年六月丙戌,七年八月癸卯,并如之。
八年正月乙卯,经天,与日争明。
十一年五月己未,昼见。
十二年十月丙戌,十三年十二月甲午,并如之。
十四年六月庚子,与岁星俱昼见。
八月甲午,昼见。
十五年十二月丙子,十七年三月癸未,八月癸亥,十八年九月庚戌,十九年四月癸亥朔,并如之。
二十年八月壬申,与岁星俱昼见。
二十一年十一月丙辰,昼见。
二十二年六月己丑,二十三年九月丙午,弘治元年五月庚午,二年正月壬戌,三月庚申,五月丙戌,八月癸巳、庚子,四年四月辛未,五年五月乙亥,十月辛酉,六年十二月乙丑,七年五月庚戌,八年七月戊子,九年二月己酉朔,十年正月甲子至丁卯,并如之。
六月丙子未刻,经天。
八月癸未及十一年十月辛巳,昼见。
十二年三月戊辰至壬申,八月庚寅,并如之。
十三年四月庚子至乙巳,与岁星同昼见。
十月丁未、己酉,十四年十二月庚戌,十五年五月庚寅至癸巳,十六年七月壬辰,十七年二月戊戌及六月癸亥,十八年二月壬戌,并昼见。
五月辛亥,经天。
八月癸亥至戊辰,昼见。
正德元年十月己未,如之。
二年正月庚辰,经天。
三月戊辰,昼见。
三年五月乙巳至丁未,十月己卯、庚辰,四年十月戊戌至乙巳,五年五月丙子,六年七月壬申至八月癸未,八年正月丙戌至己丑,四月壬戌、癸亥,八月庚戌至乙卯,九年十一月甲申至十二月壬辰,十一年六月甲寅至己未,十四年八月丙寅至庚辰,十五年正月己未至二月辛酉,十六年八月丁亥,嘉靖元年九月辛未,并如之。
二年三月辛未,与岁星俱昼见。
三年四月庚戌,昼见。
五年五月庚子,十一年四月癸巳,十月辛巳、戊子,十一月甲寅,十三年闰二月庚申,并如之。
五月癸巳,与月同昼见。
十七年九月辛卯,昼见。
十八年四月癸亥,十一月壬寅,二十年十一月乙巳至丁未,二十二年七月丙午,二十三年二月辛巳,二十四年闰正月戊寅,二十五年十月辛卯,二十六年四月丙申,二十七年四月丁巳,十一月丙戌至乙未,二十八年十一月乙酉至己丑,二十九年六月戊申、甲寅,三十年六月丙子至辛巳,三十一年正月丙戌至丙申,三十二年二月辛未至甲戌,七月戊辰至辛未,三十五年五月壬午,十月癸卯至丙午,三十六年十二月庚辰朔,三十八年七月癸酉,三十九年正月庚寅至壬辰,并如之。
四十年三月丙子,昼见,历二十四日。
八月辛未,昼见。
四十一年九月乙未,四十二年四月己巳至壬申,四十三年五月甲寅,并如之。
十月戊子,昼见,历二十二日。
四十五年正月己亥,昼见。
隆庆元年七月辛酉,二年正月甲寅,并如之。
三年三月甲子,昼见,历二十二日,四年十一月乙丑至丁卯,昼见。
万历十一年七月辛丑,十二年七月癸巳,十六年九月丁丑,二十一年八月甲午,二十四年十月丙寅,并如之。
二十七年九月辛卯,经天。
三十七年三月辛丑,昼见。
三十八年十月辛巳,四十年五月壬寅,天启二年二月丙戌,三年三月丁巳,十二月乙丑,五年四月癸未,并如之。
七月癸酉,经天。
崇祯元年七月壬戌,昼见。
三年四月己卯,十二月丙辰,并如之。
▲客星《史记·天官书》有客星之名,而不详其形状。
叙国皇、昭明诸异星甚悉,而无瑞星、妖星之名。
然则客星者,言其非常有之星,殆诸异星之总名,而非有专属也。
李淳风志晋、隋天文,始分景星、含誉之属为瑞星,彗、孛、国皇之类为妖星,又以周伯老子等为客星,自谓本之汉末刘睿《荆州占》。
夫含誉,所谓瑞星也,而光芒则似彗;国皇,所谓妖星也,而形色又类南极老人。
瑞与妖果有定哉?
且周伯一星也,既属之瑞星,而云其国大昌。又属之客星,而云其国兵起有丧。
其说如此,果可为法乎?
马迁不复区别,良有以也。
今按《实录》,彗、孛变见特甚,皆别书。
老人星则江以南常见,而燕京必无见理,故不书。
余悉属客星而编次之。
洪武三年七月,太史奏文星见。
九年六月戊子,有星大如弹丸,白色。
止天仓,经外屏、卷舌,入紫微垣,扫文昌,指内厨,入于张。
七月乙亥灭。
十一年九月甲戌,有星见于五车东北,发芒丈余。扫内阶,入紫微宫,扫北极五星,犯东垣少宰,入天市垣,犯天市。
至十月己未,阴云不见。
十八年九月戊寅,有星见太微垣,犯右执法,出端门。
乙酉,入翼,彗长丈余。
至十月庚寅,犯军门,彗扫天庙。
二十一年二月丙寅,有星出东壁,占曰 文士效用 。
帝大喜,以为将策进士兆也。
永乐二年十月庚辰,辇道东南有星如盏,黄色,光润而不行。
二十二年九月戊戌,有星见斗宿,大如碗,色黄白,光烛地,有声,如撒沙石。
宣德五年八月庚寅,有星见南河旁,如弹丸大,色青黑,凡二十六日灭。
十月丙申,蓬星见外屏南,东南行,经天仓、天庾,八日而灭。
十二月丁亥,有星如弹丸,见九斿旁,黄白光润,旬有五日而隐。
六年三月壬午,又见。
八年闰八月戊午,景星三,见西北方天门,青赤黄各一,大如碗,明朗清润,良久聚半月形。
丁丑,有黄赤色见东南方,如星非星,如云非云,盖归邪星也。
景泰三年十一月癸未,有星见鬼宿积尸气旁,徐徐西行。
天顺二年十一月癸卯,有星见于星宿,色白,西行,至丙午,其体微,状如粉絮,在轩辕旁。
庚戌,生芒五寸,犯爟位西北星,至十二月壬戌,没于东井。
五年六月壬辰,天市垣宗正旁,有星粉白,至乙未,化为白气而消。
六年六月丙寅,有星见策星旁,色苍白,入紫微垣,犯天牢,至癸未,居中台下,形渐微。
弘治三年十二月丁巳,有星见天市垣,东南行。
戊辰,见天仓下,渐向壁。
七年十二月丙寅,有星见天江旁,徐行近斗,至八年正月庚戌,入危。
十二年七月戊辰,有星见天市垣宗星旁,入紫微垣东藩,经少宰、尚书,抵太子后宫,出西藩少辅旁,至八月己丑灭。
十五年十月戊辰,有星见天庙旁,自张抵翼,复退至张,戊寅灭。
正德十六年正月甲寅朔,东南有星如火,变白,长可六七尺,横亘东西,复变勾屈状,良久乃散。
嘉靖八年正月立春日,长星亘天。七月又如之。
十一年二月壬午,有星见东南,色苍白,有芒,积十九日灭。
十三年五月丁卯朔,有星见螣蛇,历天厩入阁道,二十四日灭。
十五年三月戊午,有星见天棓旁,东行历天厨,西入天汉,至四月壬辰没。
二十四年十一月壬午,有星出天棓,入箕,转东北行,逾月没。
万历六年正月戊辰,有大星如日,出自西方,众星皆西环。
十二年六月己酉,有星出房。
三十二年九月乙丑,尾分有星如弹丸,色赤黄,见西南方,至十月而隐。
十二月辛酉,转出东南方,仍尾分。
明年二月渐暗,八月丁卯始灭。
三十七年,有大星见西南,芒刺四射。
四十六年九月乙卯,东南有白气一道,阔尺余,长二丈余,东至轸,西入翼,十九日而灭。
十一月丙寅,旦有花白星见东方。
天启元年四月癸酉,赤星见于东方。
崇祯九年冬,天狗见豫分。
▲彗孛
彗之光芒傅日而生,故夕见者必东指,晨见者必西指。
孛亦彗类,其芒气四出,天文家言其灾更甚于彗。
洪武元年正月庚寅,彗星见于昴、毕。
三月辛卯,彗星出昴北大陵、天船间,长八尺余,指文昌,近五车,四月己酉,没于五车北。
六年四月,彗星三入紫微垣。
二十四年四月丙子,彗星二,一入紫微垣阊阖门,犯天床;一犯六甲,扫五帝内座。
永乐五年十一月丙寅,彗星见。
宣德六年四月戊戌,有星孛于东井,长五尺余。
七年正月壬戌,彗星出东方,长丈余,尾扫天津,东南行,十月始灭。
是月戊子,又出西方,十有七日而灭。
八年闰八月壬子,彗星出天仓旁,长丈许。
己巳,入贯索,扫七公。
己卯,复入天市垣,扫晋星,二十有四日而灭。
正统四年闰二月己丑,彗星见张宿旁,大如弹。
丁酉,长五丈余,西行,扫酒旗,迤北,犯鬼宿。
六月戊寅,彗星见毕宿旁,长丈余,指西南,计五十有五日乃灭。
九年七月庚午,彗星见太微东垣,长丈许,累日渐长,至闰七月己卯,入角没。
十四年十二月壬子,彗星见天市垣市楼旁,历尾度,长二尺余,至乙亥没。
景泰元年正月壬午,彗星出天市垣外,扫天纪星。
三年三月甲午朔,有星孛于毕。
七年四月壬戌,彗星东北见于胃,长二尺,指西南。
五月癸酉,渐长丈余。
戊子,西北见于柳,长九尺余,扫犯轩辕星。
甲午,见于张,长七尺余,扫太微北,西南行。
六月壬寅,入太微垣,长尺余。
十二月甲寅,彗星复见于毕,长五寸,东南行,渐长,至癸亥而没。
天顺元年五月丙戌,彗星见于危,若动摇者,东行一度,芒长五寸,指西南。
六月癸巳朔,见室,长丈余,由尾至东壁,犯天大将军、卷舌第三星,井宿水位南第二星。
十月己亥,彗星见于角,长五寸余,指北,犯角北星及平道东星。
五年六月戊戌,彗见东方,指西南,入井度。
七月丙寅始灭。
成化元年二月,彗星见。
三月,又见西北,长三丈余,三阅月而没。
四年九月己未,有星见星五度,东北行,越五日,芒长三丈余,尾指西南,变为彗星。
其后晨见东方,昏见室,南犯三公、北斗、瑶光、七公,转入天市垣。
出垣渐小,犯天屏西第一星。
十一月庚辰,始灭。
七年十二月甲戌,彗星见天田,西指,寻北行,犯右摄提,扫太微垣上将及幸臣、太子、从官,尾指正西,横扫太微垣郎位。
己卯,光芒长大,东西竟天。
北行二十八度余,犯天枪,扫北斗、三公、太阳,入紫微垣内,正昼犹见。
自帝星、北斗、魁、庶子、后宫、勾陈、天枢、三师、天牢、中台、天皇大帝、上卫、阁道、文昌、上台,无所不犯。
乙酉,南行犯娄、天河、天阴、外屏、天囷。
八年正月丙午,行奎宿外屏,渐微,久之始灭。
弘治三年十一月戊戌,彗星见天津南,尾指东北。
犯人星,历杵臼。
十二月戊申朔,入营室。
庚申,犯天仓。
十三年四月甲午,彗星见垒壁阵上,入室壁间,渐长三尺余。
指离宫,扫造父,过太微垣,渐微。
入紫微垣,近女史,犯尚书,六月丁酉没。
正德元年七月己丑,有星见紫微西藩外,如弹丸,色苍白。
越数日,有微芒见参、井间,渐长二尺,如帚,西北至文昌。
庚子,彗星见,有光,流东南,长三尺。
越三日,长五尺许,扫下台上星,入太微垣。
十五年正月,彗星见。
嘉靖二年六月,有星孛于天市。
十年闰六月乙巳,彗星见于东井,长尺余,扫轩辕第一星。
芒渐长,至翼,长七尺余。
东北扫天樽,入太微垣,扫郎位,行角度,东南扫亢北第二星,渐敛,积三十四日而没。
十一年八月己卯,彗星见东井,长尺许。
后东北行,历天津,渐至丈余。
扫太微垣诸星及角宿、天门,至十二月甲戌,凡一百十五日而灭。
十二年六月辛巳,彗星见于五车,长五尺余,扫大陵及天大将军。
渐长丈余,扫阁道,犯螣蛇,至八月戊戌而灭。
十八年四月庚戌,彗星见,长三尺许,光指东南。扫轩辕北第八星,旬日始灭。
三十三年五月癸亥,彗星见天权旁,犯文昌,行入近浊,积二十七日而没。
三十五年正月庚辰,彗星见进贤旁,长尺许,西南指,渐至三尺余。
扫太微垣,次相东北,入紫微垣,犯天床,四月二日灭。
三十六年九月戊辰,彗星见天市垣列肆旁,东北指,至十月二十三日灭。
隆庆三年十月辛丑朔,彗星见天市垣,东北指,至庚申灭。
万历五年十月戊子,彗星见西南,苍白色,长数丈,气成白虹。
由尾、箕越斗、牛逼女,经月而灭。
八年八月庚申,彗星见东南方,每夜渐长,纵横河汉凡七十日有奇。
十年四月丙辰,彗星见西北,形如匹练,尾指五车,历二十余日灭。
十三年九月戊子,彗星出羽林旁,长尺许。
每夕东行,渐小,至十月癸酉灭。
十九年三月丙辰,西北有星如彗,长尺余。
历胃、室、壁,长二尺。
闰三月丙寅朔,入娄。
二十一年七月乙卯,彗星见东井。
乙亥,逆行入紫微垣,犯华盖。
二十四年七月丁丑,彗星见西北,如弹丸。
入翼,长尺余,西北行。
三十五年八月辛酉朔,彗星见东井,指西南,渐往西北。
壬午,自房历心灭。
四十六年十月乙丑,彗星出于氐,长丈余,指东南,渐指西北。
扫犯太阳守星,入亢度,西北扫北斗、璇玑、文昌、五车,逼紫微垣右,至十一月甲辰灭。
四十七年正月杪,彗见东南,长数百尺,光芒下射,末曲而锐,未几见于东北,又未几见于西。
崇祯十二年秋,彗星见参分。
十三年十月丙戌,彗星见。
▲天变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壬戌至甲子,天鼓鸣,昼夜不止。
二十八年三月戊午,昏刻天鸣,如风水相搏,至一鼓止。
九月戊戌,初鼓,天鸣如泻水,自东北而南,至二鼓止。
宣德元年八月戊辰,昏刻天鸣,如雨阵迭至,自东南而西南,良久乃息。
辛未,东南天鸣,声如万鼓。
正统十年三月庚寅,西北天鸣,如鸟群飞。
正德元年二月壬子,夜东北天鸣,如风水相搏者五七次。
隆庆二年八月甲辰,绛州西北天裂,自丑至寅乃合。
万历十六年九月乙丑,甘肃石灰沟天鸣,云中如犬状乱吠,有声。
崇祯元年三月辛巳,昧爽,天赤如血,射窗牖皆红。
十年九月,每晨夕天色赤黄。
▲日变月变
洪武二年十二月甲子,日中有黑子。
三年九月戊戌,十月丁巳,十一月甲辰,四年三月戊戌,五月壬子至辛巳,九月戊寅,五年正月庚戌,二月丁未,五月甲子,七月辛未,六年十一月戊戌朔,七年二月庚戌至甲寅,八年二月辛亥,九月癸未,十二月癸丑,十四年二月壬午至乙酉,十五年闰二月丙戌,十二月辛巳,并如之。
正统元年八月癸酉至己卯,月出入时皆有游气,色赤无光。
十四年八月辛未,月昼见,与日争明。
十月壬申,日上黑气如烟,寻发红光,散焰如火。
景泰二年四月己卯,月色如赭。
七年九月丙子,日色变赤。
天顺二年闰二月己巳,日无光,旋赤如赭。
三年八月丁卯,日色如赭。
六年十月丙子,日赤如血。
七年四月癸未,如之。
乙酉,日色变白。
八年二月己亥,日无光。
成化五年闰二月己卯,日色变白。
十一年二月己亥,日色如赭。
四月辛卯,如之。
十三年三月壬申,日白无光。
十月辛卯,十四年三月庚午,十六年三月丙戌,并如之。
十七年三月丁酉,日赤如赭。
十八年四月壬寅,日赤无光。
十二月癸酉,日赤如赭。
二十年二月癸酉,如之。
弘治元年十一月己卯,月生芒如齿,长三尺余,色苍白。
十八年八月癸酉至九月甲午,日无光。
嘉靖元年正月丁卯,日惨白,变青,无光。
二十八年三月丙申至庚子,日色惨白。
三十四年十二月庚申,晦,日忽暗,有青黑紫日影如盘数十相摩,久之千百,飞荡满天,向西北而散。
万历二十五年三月癸丑,黑日二三十余,回绕日旁,移时云隐不见。
五月辛卯朔,日光转荡,旋为黑饼。
三十年三月甲申,日光照地黄赤。
三十五年十一月丙午,日赤无光,烛地如血。
四十二年三月庚辰,日赤黄如赭如血者累日。
四十四年八月戊辰,日中有黑光。
四十六年闰六月丙戌至戊子,黑气出入日中摩荡。
天启四年正月癸未,日赤无光,有黑子二三荡于旁,渐至百许,凡四日。
二月壬子,日淡黄无光。
癸丑,黑日摩荡日旁。
四月癸酉,日中黑气摩荡。
十二月辛巳,午刻,非烟非雾,覆压日上,摩荡如盖如吞,通天皆赤。
崇祯四年正月戊戌,日色如血,照人物皆赤。
二月乙巳朔,日赤如血,无光。
十月丙午,月昼见。
十一年十一月癸亥,日中有黑子及黑青白气。
日入时,日光摩荡如两日。
十二年正月己未朔,日白无光。
辛酉,日光摩荡竟日,有气从日中出,如镜黛喷花。
二月庚子,日旁有红白丸,又白芒黑气交掩,日光摩荡。
十三年九月己巳,两日并出,辰刻乃合为一,入时又分为二。
十四年正月壬寅,日青无光。
后三年正月癸丑,有星入月。
三月壬寅,日色无光者两旬。
▲晕适
洪武六年三月戊辰,日交晕。
十年正月己巳,白虹贯日。
十二月甲子,白虹贯月。
十二年四月庚申,日交晕。
二四年正月壬子,日有珥,白虹贯之。
九月甲辰,白虹贯日。
十五年正月丁未,十九年三月己巳,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午,并如之。
二十三年正月壬辰,日晕,白虹贯珥。
二十八年十一月乙亥,日上赤气长五丈余,须臾又生直气、背气,皆青赤色。
又生半晕,两白虹贯珥,已而弥天贯日。
三十年二月辛亥,白虹亘天贯日。
永乐十八年闰正月癸未,日生重半晕,上有青赤背气,左右有珥,白虹贯之,随生黄气、璚气。
洪熙元年正月乙未,日生两珥,白虹贯之。
四月丁未,如之,复生交晕。
宣德元年正月庚戌,日生青赤璚气,随生交晕,色黄赤。
二月己卯,日两珥,又生交晕,左右有珥,上重半晕及背气。
昏刻,月生两珥,白虹贯之。
二年十二月甲戌,月生交晕,左右珥,白虹贯之。
三年三月庚寅,日生交晕,色黄赤,两珥及背气、戟气各一,色皆青赤。
丁酉,日晕,又交晕及戟气二道。
十二月己卯,日生交晕。
五年正月癸亥,日晕,随生交晕。
二月甲午,日交晕,随生戟气。
四月庚辰,日生两珥,白虹贯之。
六年二月甲寅,日晕,随生交晕及重半晕璚气。
八年九月戊戌,辰刻,日晕,两珥背气,申刻诸气复生。
十年十二月辛亥,日晕,白虹贯两珥,有璚气,随生重半晕及背气。
正统元年二月己酉,白虹贯月。
九月丁未,如之。
十二月丙戌,月生背气,左右珥,白虹贯之。
三年四月庚辰,日生两珥,白虹贯之,随晕。
十二月癸酉,月生两珥,白虹贯之,随生背气。
七年十二月辛丑,月晕,白虹贯之。
十一年正月乙未,日生背气,白虹弥天。
十四年八月戊申,日晕,旁有戟气,随生左右珥及戴气,东北虹霓如杵。
景泰元年二月壬午,酉刻,日上黑气四道,约长三丈,离地丈许,两头锐而贯日,其状如鱼。
十二月甲午,日交晕,上下背气各一道,两旁戟气各一道。
二年正月癸卯,日生左右珥,白虹贯之,随生背气。
二月丙戌,日交晕。
三年正月丙辰,日生左右珥及背气、白虹。
五年十一月壬戌,月晕,左右珥及背气,又生白虹,贯右珥。
七年六月丁丑,日晕,随生重半晕及左右珥。
天顺元年二月庚戌,辰刻,日交晕,左右珥,旋生抱气及左右戟气,白虹贯日。
未刻,诸气复生。
辛亥,日交晕,左右珥及戟气,白虹贯日,弥天者竟日。
二年二月乙卯,日交晕,上有背气,白虹贯日。
七年正月戊戌,月生连环晕。
成化二年四月壬寅,日交晕,右有珥。
十一年六月己酉,日重晕,左右珥及背气。
十二年正月甲子,日交晕。
二十年二月己未,日生白虹,东北亘天。
二十一年十月癸巳,巳刻,日晕,左右珥。
未刻,复生,又生抱气背气。
二十三年十二月癸巳,日晕,左右珥,又生背气及半晕。
弘治二年正月甲戌,午刻,日晕,白虹弥天。
丙戌,日交晕,左右珥,白虹弥天。
二月壬寅,日生左右珥及背气,又生交晕、半晕及抱、格二气。
十一月戊辰,月晕连环,贯左右珥。
四年二月庚戌,午刻,日交晕,左右珥,下生戟气,白虹弥天。
六年十一月乙巳,月晕,左右珥,连环贯之。
十八年二月己巳,月晕,左右珥,白虹弥天。
正德元年正月乙酉,日晕,上有背气,左右有珥,白虹弥天。
十二月辛酉,月晕,白虹弥天,甲子,如之。
嘉靖元年四月癸未,月生连环晕。二年正月己酉,月晕,连环左右珥。
七年正月乙亥,日重晕,两珥及戟气,白虹弥天。
十三年二月壬辰,白虹亘天,日晕,左右珥及戟气。
十八年十二月壬午,立春,日晕右珥,白虹亘天。
二十一年十一月甲子,月晕连环。
四十一年十一月辛丑,日晕,左右珥,上抱下戟,白虹弥天。
隆庆五年三月辛巳,日晕,有珥,白虹亘天。
万历三十五年正月庚午,日晕,黑气蔽天。
四十八年二月癸丑,日连环晕,下有背气,左右戟气,白虹弥天。
天启元年二月甲午,日交晕,左右有珥,白虹弥天。
三年十月辛巳,日生重半晕,左右珥。
崇祯八年二月丙午,白虹贯日。
▲星变
洪武二十八年闰九月辛巳,垒壁阵疏拆复聚。
二十九年八月戊子,钦天监言,井宿东北第二星,近岁渐暗小,促聚不端列。
三十一年五月癸亥,垒壁阵疏者就聚。
正统元年九月丁巳,狼星动摇。
十四年十月辛亥,如之。
成化六年丁巳,荧惑无光。
十三年九月乙丑朔,岁星光芒炫耀而有玉色。
正德元年八月,大角及心中星动摇,北斗中璇、玑、权三星不明。
万历四十四年,权星暗小,辅星沉没。
四十六年九月,太白光芒四映如月影。
天启五年七月壬申,荧惑色赤,体大,有芒。
崇祯九年十二月,荧惑如炬,在太微垣东南。
十二年十月甲午,填星昏晕。
十三年六月,泰阶拆。
九月,五车中三柱隐。
十月,参足突出玉井。
后四年二月,荧惑怒角。
三月壬辰,钦天监正戈承科奏,帝星下移。
已,又轩辕星绝续不常,太小失次。
文昌星拆,天津拆,瑶光拆,芒角黑青。
▲星流星陨
灵台候簿飞流之记,无夜无有,其小而寻常者无关休咎,择其异常者书之。
洪武三年十月庚辰,有赤星如桃,起天桴至垒壁阵,抵羽林军,爆散有声。
五小星随之,至士司空旁,发光烛天,忽大如碗,曳赤尾至天仓没,须臾东南有声。
二十一年八月乙巳,赤星如杯,自北斗杓东南行三丈余,分为二,又五丈余,分为三,经昴宿复为二,经天廪合为一,没于天苑。
永乐元年闰十一月丁卯,有星色苍,大如斗,光烛地,出中天云中。
西南行,隆隆有声,入云中。
二年五月丙午,有赤星大如斗,光烛地,出中天,西北行入云中。
十六年,有星大如斗,色青赤,光烛地,自柳东行至近浊。
二十二年五月己亥,有星如盏,色青白,光烛地,起东南云中。
西北行,入云中,有声如炮。
七月庚寅,有星如碗,色赤有光,自奎入参炸散,众星摇动。
宣德元年十二月己巳,有星大如碗,光赤,出卷舌,东行过东井坠地,有声如雷。
正统元年八月乙酉,昏刻至晓,大小流星百余。
四年八月癸卯,大小流星数百。
十四年十月癸丑,有星大如杯,赤光烛地,自三师西北抵少弼,尾迹化苍白气,长五尺余,曲曲西行。
十二月戊申,有星大如杯,色青白,有声,光烛地。
自太乙旁东南行丈余,发光大如斗,至天市西垣没,四小星随之。
景泰二年六月丙申,太小流星八十余。
八月壬午,有赤星二,一如桃,一如斗,光烛地。
一出紫微西藩北行,至阴德,三小星随之;一出天津,东南行至河南,十余小星随之。
尾迹炸散,声如雷。
天顺三年四月癸丑,有星大如碗,赤光烛地,自左旗东南行抵女宿,尾迹炸散。
八年二月壬子,有星如碗,光烛地,自天市至天津,尾化苍白气,如蛇形,长丈余,良久散。
成化十二年十一月乙丑,延绥波罗堡有星二,形如辘轴,一坠樊家沟,一坠本堡,红光烛天。
二十年五月丙申,有大星坠番禺县东南,声如雷,散为小星十余。
既而天地皆晦,良久乃复。
二十一年正月甲申朔,申刻,有火光自中天少西下坠,化白气,复曲折上腾有声。
逾时,西方有赤星大如碗,自中天西行近浊,尾迹化白气,曲曲如蛇行良久,正西轰轰如雷震。
弘治元年八月戊申,巳刻,南方流星如盏,自南行丈余,大如碗,西南至近浊,尾化白云,屈曲蛇行而散。
四年十月丁巳,有星赤,光如电,自西南往东北,声如鼓。陨光山县,化为石如斗。
光州商城亦见大星飞空,如光山所见。
十一月甲戌,星陨真定西北,红光烛天。
西南天鸣如鼓,又若奔车。
七年五月,宣府、山西、河南有星昼陨。
八年四月辛未,有星如轮,流至西北,陨于铅山县,其声如雷。
九年闰三月戊午,平凉东南有流星如月,红光烛地,至西北止,既而天鼓鸣。
十年正月壬子,有星大如斗,色黄白,光长三十余丈,一小星随之,陨于宁夏西北隅。
天鸣如雷者数声。
九月乙巳,有星如斗,光掩月,流自西北,陨于永平,有声。
十一年正月癸亥,有流星陨于肃州,大如房,响如雷,良久灭。
十月壬申,晓,东方赤星如碗,行丈余,光烛地,东南行,小星数十随之。
十四年闰七月辛巳,山东有星大如车轮,赤光烛天,自东南往西北,陨于寿光。
天鼓鸣。
十六年正月己酉,南京有星昼流。
正德元年十二月庚午,有星如碗,陨宁夏中卫,空中有红光大二亩。
二年八月己亥,宁夏有大星,自正南流西南而坠,后有赤光一道,阔三尺,长五丈。
五年四月丁亥,雷州有大星如月,自东南流西北,分为二,尾如彗,随没,声如雷。
六年八月癸卯,有流星如箕,尾长四五丈,红光烛天。
自西北转东南,三首一尾,坠四川崇庆卫。色化为白,复起绿焰,高二丈余,声如雷震。
十五年正月丁未,酉刻,有星陨于山西龙舟谷巡检司厅事,四月丙戌,陕西巩昌府有星如日,色赤,自东方流西南而陨。
天鼓鸣。
嘉靖十二年九月丙子,流星如盏,光照地,自中台东北行近浊,尾迹化为白气。
四更至五更,四方大小流星,纵横交行,不计其数,至明乃息。
十四年九月戊子,开封白昼天鼓鸣。有星如碗,东南流,众小星从之如珠。
十九年五月辛丑,星陨枣强,为石四。
万历三年五月癸亥,昼,景州天鼓鸣。
陨星二,化为黑石。
四年十一月甲午,有四星陨费县,火光照地。
质明,落赤点于城西北,色如朱砂,长二里,阔一二尺。
是月,临漳有星长尺许,白昼北飞。
十三年七月辛巳,有星如碗,陨于沈丘莲花集。
天鼓鸣。
十五年六月丙寅,平阳昼陨星。
丁卯,辰刻,有星如斗,陨于平阴,震响如雷。
十七年正月庚申,有星陨西宁卫,大如月。
天鼓鸣。
二十年二月丙辰,有三星陨闽县东南。
二十二年正月戊戌,保定青山口有大飞星,余光若彗,长二十余丈。
二十七年三月庚子,盖州卫天鼓鸣,连陨大星三。
三十年九月己未朔,有大星见东南,赤如血,大如碗,忽化为五,中星更明,久之会为一,大如簏。
辛巳,有大小星数百交错行。
十月壬辰,五更,流星起中天,光散七道,有声如雷。
三十三年九月戊子,有星如碗,坠于南京龙江后营,光如火,至地游走如萤,移时灭。
明日,复有星如月,从西北流至阅兵台,分为三,坠地有声。
十一月,有星陨南京教场,入地无迹。
三十五年十一月癸巳,有星陨于泾阳、淳化诸县,大如车轮,赤色,尾长丈余,声如轰雷。
三十八年二月癸酉,有星大如斗,坠阳曲西北,碎星不绝。
天鼓齐鸣。
四十一年正月庚子,真定天鼓鸣。
流星昼陨有光。
四十三年三月戊申,昼,星坠清丰东流邨,声如雷。
四十六年十月,辛酉,有星如斗,陨于南京安德门外,声如霹雳,化为石,重二十一斤。
天启三年九月甲寅,固原州星陨如雨。
崇祯十五年夏,星流如织。
后二年三月己丑朔,有星陨于御河。
▲云气
洪武四年四月辛丑,五色云见。
戊申、乙酉,十一月壬戌,五年正月庚午、丙子,六月辛巳,七月己酉、壬子,八月己亥,六年六月丁丑,七月癸卯,七年四月丙午,五月丙戌、癸巳、甲午,六月乙未、乙卯,七月己卯,八月辛酉,八年正月壬申,四月丁未,五月庚午、癸未,六月壬辰、己亥,十月庚戌,九年八月癸巳,十四年九月甲申,十五年正月甲申,五月庚申,九月乙卯、丙寅,十一月辛酉,十八年四月癸巳、乙未,五月辛未、甲申,六月癸丑,十九年九月壬午,二十年十一月丁亥,五月乙酉,二十七年六月乙卯,并如之。
永乐元年六月甲寅,日下五色云见。
八月壬申,日珥随五色云见。
八年二月庚戌,车驾次永安甸,日下五色云见。
十一年六月戊申朔,武当山顶五色云见。
十七年九月丙辰、十二月癸未,庆云见。
二十二年十一月丙戌,月下五色云见。
洪熙元年二月癸酉、庚辰,三月乙未,俱五色云见。
宣德元年八月庚辰,白云起东南,状如群羊惊走。
十一月丙辰,北方有苍白云,东西竟天。
二年十一月乙未,日下五色云见。
四年六月戊子,夜五色云见。
六年二月壬子,昏,西方有苍白云,南北竟天。
十年三月丁亥,月生五色云。
正统二年七月庚子,月生五色云。
十月己丑,日生五色云。
十二月癸亥,如之。
三年七月己亥,夜,中天有苍白云,南北竟天,贯南北斗。
八年十一月戊辰,夜,东南方有苍白云,东西亘天。
九年十一月甲午,月生五色云。
十年九月丁酉,日生五色云。
十一月甲午,月生五色云。
十四年十月庚申,昼生苍白云,复化为三,东西南北竟天。
景泰元年六月乙酉,赤云四道,两头锐如耕垅状,徐徐东北行而散。
八月甲戌,黑云如山,化作龙虎麋鹿状。
九月丙寅,有苍白云气,南北亘天。
二年六月戊寅,日上五色云。
九月辛酉,夜苍白云三,东西竟天。
三年正月癸亥,东南有黑云,如人戴笠而揖。
四年十一月丁卯,月生五色云。
天顺二年十月壬申,四年十月戊午,亦如之。
成化二年三月辛未,白云起南方,东西竟天。
十一年正月丙寅,月生五色云。
十八年十月庚午,五色云见于泰陵。
二十一年闰四月壬辰,开、濮二州,清丰,金乡,未、申时黑云起西北,化为五色,须臾晦如夜。
弘治二年正月辛巳,日生五色云。
十四年三月己酉朔,嘉靖十七年九月戊子,并如之。
十八年二月庚子朔,当午,日下有五色云见,长径二寸余,形如龙凤。
万历五年六月庚辰,祥云绕月。
天启四年六月癸巳,午刻,南方五色云见。


◎礼九
天子纳后仪皇太子纳妃仪亲王婚礼公主婚礼品官婚礼庶人婚礼皇帝视学仪经筵日讲东宫出阁讲学仪诸王读书仪
天子纳后仪
婚礼有六,天子惟无亲迎礼。
汉、晋以来,皆遣使持节奉迎,其礼物仪文,各以时损益。
明兴,诸帝皆即位后行册立礼。
正统七年,英宗大婚,始定仪注。
凡纳采问名,前期择日,遣官告天地宗庙。
至期,设御座、制案、节案、卤簿、彩舆、中和大乐如仪。
礼部陈礼物于丹陛上及文楼下。
质明,皇帝冕服升座,百官朝服行礼讫,各就位。
正副使朝服四拜,执事举制案、节案,由中门出,礼物随之,俱置丹陛中道。
传制官宣制曰: 兹选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行纳采问名礼。
正副使四拜,驾兴。
举制、节案由奉天门中门出。
正副使取节及制书置彩舆中,仪仗大乐前导,出大明门。
释朝服,乘马行,诣皇后第。
第中设使者幕次于大门外左,南向,设香案于正堂,设制、节案于南,别设案于北。
使者至,引礼导入幕次,执事官陈礼物于正堂。
使者出次,奉制书于案。
礼官先入,立于东;主婚朝服出,立于西。
礼官曰: 奉制建后,遣使行纳采问名礼。
引主婚者出迎。
使者捧制书及节,主婚者随至堂,置制书及节于案。
正副使分立案左右。
主婚者四拜,诣案前跪。
正使取纳采制,宣曰: 朕承天序,钦绍鸿图。
经国之道,正家为本。
夫妇之伦,乾坤之义,实以相宗祀之敬,协奉养之诚,所资惟重。
祗遵圣母皇太后命,遣使持节,以礼采择。
宣讫,授主婚者。
主婚者授执事者,置于北案上稍左。
副使取问名制,宣曰: 朕惟夫妇之道,大伦之本。
正位乎内,必资名家。
特遣使持节以礼问名,尚伫来闻。
宣讫,授如前,置案上稍右。
主婚者俯伏,兴。
执事举表案,以表授主婚者。
主婚者跪授正使,表曰: 臣某,伏承嘉命。
正使某官某等,重宣制诏,问臣名族。
臣女,臣夫妇所生,先臣某官某之曾孙,先臣某官某之孙,先臣某官某之外孙。
臣女今年若干,谨具奏闻。
主婚者俯伏,兴,退四拜。
使者出,置表彩舆中。
主婚者前曰: 请礼从者。
酒馔毕,主婚者捧币以劳使者。
使者出,主婚者送至大门外。
使者随彩舆入大明门左门,至奉天门外,以表节授司礼监,复命。
次纳吉、纳徵、告期,传制遣使,并如前仪。
但纳徵用玄纁、束帛、六马、谷圭等物,制词曰: 兹聘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行纳吉、纳徵、告期礼。
皇后第,陈设如前,惟更设玉帛案。
使者至,以制书、玉帛置案上,六马陈堂下。
执事先设皇后冠服诸物于正堂。
礼官入,主婚者出迎,执事举玉帛案,正使捧纳吉、纳徵制书,副使捧告期制书,执节者捧节,以次入,各置于案。
主婚者四拜,诣案前跪。
正使取制书,宣曰: 大婚之卜,龟筮师士协从。
敬循礼典,遣使持节告吉。
又宣曰: 卿女有贞静之德,称母仪之选,宜共承天地宗庙。
特遣使持节,以礼纳徵。
宣讫,授主婚者。
正副使又捧圭及玄纁以授主婚者,俱如前仪。
副使取制书,宣曰: 岁令月良,吉日某甲子,大婚维宜。
特遣使持节,以礼告期。
宣讫,授如前仪。
主婚者四拜,使者持节出,主婚者礼使者,使者还,复命如初。
次发册奉迎,所司陈设如前仪。
礼部陈雁及礼物于丹陛上,内官监陈皇后卤簿车辂于奉天门外。
制词曰: 兹册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奉册宝,行奉迎礼。
正副使以册宝置彩舆中,随诣皇后第。
至门,取制书册宝置案上。
礼官先入,主婚者朝服出见。
礼官曰: 奉制册后,遣使持节奉册宝,行奉迎礼。
主婚者出迎。
执事者举案前行,使者捧制书及节,执事者以雁及礼物从之。
至堂中,各置于案。
使者左右立,主婚者四拜,退立于西南。
女官以九龙四凤冠祎衣进皇后。
内官陈仪仗于中堂前,设女乐于堂下,作止如常仪。
使者以节册宝授司礼监官,内赞导入中堂。
皇后具服出阁,诣香案前,向阙立,四拜。
赞宣册,皇后跪。
宣册官宣讫,以授皇后。
皇后搢圭,受册,以授女官。
女官跪受,立于西。
赞宣宝,如宣册仪。
赞出圭,赞兴,四拜讫,皇后入阁。
司礼监官持节出,授使者,报受册宝礼毕。
主婚者诣案前跪。
正使取奉迎制宣讫,授主婚者。
副使进雁及礼物。
主婚者皆跪受,如前仪。
主婚者兴,使者四拜出。
主婚者礼使者如初。
女官奏请皇后出阁。
自东阶下,立香案前,四拜。
升堂,南向立。
主婚者进立于东,西向,曰: 戒之敬之,夙夜无违。
退立于东阶。
母进,立于西,东向,施衿结帨,曰: 勉之敬之,夙夜无违。
退立于西阶。
内执事请乘舆,皇后降阶升舆。
导从出,仪仗大乐前行,次彩舆,正副使随,次司礼监官拥导,从大明门中门入。百官朝服于承天门外班迎,候舆入,乃退。
皇后至午门外,鸣钟鼓,卤簿止。
正副使以节授司礼监,复命。
捧册宝官捧册宝,仪仗女乐前导,进奉天门。
至内庭幕次,司礼监以册宝授女官。
皇后出舆,由西阶进。
皇帝由东阶降迎于庭,揖皇后入内殿。
帝诣更服处,具衮冕。
后诣更服处,更礼服。
同诣奉先殿,行谒庙礼。
祭毕,还宫。
合卺,帝更皮弁,升内殿。
后更衣,从升。
各升座,东西相向。
执事者举馔案于前,女官取四金爵,酌酒以进。
既饮,进馔。
复进酒、进饭讫,女官以两卺酌酒,合和以进。
既饮,又进馔毕,兴,易常服。
帝从者馂后之馔,后从者馂帝之馔。
次日早,帝后皆礼服,候太后升座。
帝后进座前。
宫人以腶修盘立于后左,帝后皆四拜。
执事举案至,宫人以腶修盘授后,后捧置于案。
女官举案,后随至太后前,进讫,复位。
帝后皆四拜。
三日早,帝冕服,后礼服,同诣太后宫,行八拜礼。还宫,帝服皮弁,升座。
女宫导后,礼服诣帝前,行八拜礼。
后还宫,升座。
引礼导在内亲属及六尚等女官,行八拜礼;次各监局内官内使,行八拜礼。
是日,皇帝御奉天殿。颁诏如常仪。
四日早,皇帝服衮冕御华盖殿,亲王八拜,次执事官五拜,遂升奉天殿,百官进表,行庆贺礼。
是日,太后及皇后各礼服升座。
亲王入,八拜出,次内外命妇庆贺及外命妇进表笺,皆如常仪。
五日行盥馈礼,尚膳监具膳修。
皇后礼服诣太后前,四拜。
尚食以膳授皇后,皇后捧膳进于案,复位,四拜,退立于西南。
俟膳毕,引出。
皇太子纳妃仪
历代之制与纳后同。
隋、唐以后,始亲迎,天子临轩醮戒。
宋始行盥馈礼,明因之,洪武元年定制,凡行礼,皆遣使持节,如皇帝大婚仪。
纳采、问名。
制曰: 奉制纳某氏女为皇太子妃,命卿等行纳采问名礼。
至妃第,傧者出,诣使者前曰: 敢请事。
使者曰: 储宫纳配,属于令德。
邦有常典,使某行纳采之礼。
傧者入告,主婚者曰: 臣某之子,昧于壸仪,不足以备采择。
恭承制命,臣某不敢辞。
傧者出告,使者入,陈礼物于庭,宣制曰: 某奉诏采择。
奠雁礼毕,使者出。
傧者复诣使者前曰: 敢请事。
使者曰: 储宫之配,采择既谐。
将加卜筮,奉制问名。
傧者入告,主婚者曰: 制以臣某之女,可以奉侍储宫,臣某不敢辞。
傧者出告。
使者复入,陈礼奠雁如仪,宣制曰: 臣某奉诏问名,将谋诸卜筮。
主婚者曰: 臣某第几女,某氏出。
次纳吉。
傧者请事如前,使者曰: 谋诸卜筮,其占协从,制使某告吉。
傧者入告,主婚者曰: 臣某之子蠢愚,惧弗克堪。
卜筮云吉,惟臣之幸,臣谨奉典制。
傧者出告。
使者入,陈礼奠雁如仪,宣制曰: 奉制告吉。
又次纳徵。
傧者出告,使者入陈玉帛礼物,不奠雁,宣制曰: 某奉制告成。
又次请期。
辞曰: 询于龟筮。某月某日吉,制使某告期。
主婚者曰: 敢不承命。
陈礼奠雁如仪。
又次告庙。
遣使持节授册宝仪注,悉见前。
又次醮戒。
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御奉天殿,百官侍立。
引进导皇太子至丹陛,四拜。
入殿东门就席位,东向立。
司爵以醆进,皇太子跪,搢圭,受醆祭酒。
司馔以馔进,跪受亦如之。
兴,就席坐,饮食讫,导诣御座前跪。
皇帝命之曰: 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勖帅以敬。
皇太子曰: 臣某谨奉制旨。
俯伏,兴。
出至丹陛,四拜毕,皇帝还宫,皇太子出。
又次亲迎。
前一日,有司设皇太子次于妃氏大门外,南向,东宫官次于南,东西相向。
至日质明,东宫官具朝服陈卤簿鼓吹于东宫门外。
皇太子冕服乘舆出,侍卫导从如仪。
至宫门降舆升辂,东宫官皆从至妃第,回辕南向,降辂升舆。
至次,降舆入就次,东宫官皆就次。
先是,皇太子将至,主婚者设会宴女。
至期,妃服褕翟花钗,出就阁南面立,傅姆立于左右。
主婚者具朝服立于西阶之下。
引进导皇太子出次,立于大门之东,西向。
傧者朝服出,立于门东曰: 敢请事。
引进跪启讫,皇太子曰: 某奉制亲迎。
引进受命兴,承传于傧者。
傧者入告,导主婚者出迎于大门外之西,东向再拜。
皇太子答拜。
引进导皇太子入门而左,执雁者从。
傧者导主婚者入门而右。
皇太子升东阶进,立于阁门户前,北向立。
主婚者升西阶,立于西,东向。
引进启奠雁,执雁者以雁进。
皇太子受雁,以授主婚者。
主婚者跪受,兴,以授左右,退立于西。
皇太子再拜,降自东阶,出至次以伺。
主婚者不降送。
初,皇太子入门,妃母出,立于阁门外,奠雁位之西,南向。
皇太子拜讫,宫人傅姆导妃出,立于母左。
主婚者命之曰: 戒之戒之,夙夜恪勤,毋或违命。
母命之曰: 勉之勉之,尔父有训,往承惟钦。
庶母申之曰: 恭听父母之言。
宫人傅姆擎执导从,妃乘舆出门,降舆,乘凤轿。
皇太子揭帘讫,遂升辂,侍从如来仪。
至东宫门外,降辂乘舆。
至阁,降舆入,俟于内殿门外之东,西面。
司闺导妃诣内殿门外之西,东面。
皇太子揖妃入,行合卺礼,如中宫仪。
又次朝见。
其日,妃诣内殿陛下,候皇帝升座。
司闺导妃入,北面立,再拜,自西阶升。
宫人奉枣栗盘,进至御座前授妃。
妃奠于御前,退复位,再拜。
礼毕,诣皇后前,奉腶修盘,如上仪。
又次醴妃,次盥馈,次谒庙,次群臣命妇朝贺,皆如仪。
四年,册开平王常遇春女为皇太子妃。
礼部上仪注,太祖览之曰: 贽礼不用笄,但用金盘,翟车用凤轿,雁以玉为之。
古礼有亲迎执绥御轮,今用轿,则揭帘是矣。
其合卺,依古制用匏。
妃朝见,入宫中,乘小车,以帷幕蔽之。
谒庙,则皇太子俱往。
礼成后三日,乃宴群臣命妇。
著为令。
成化二十二年,更定婚礼。
凡节册等案,俱由奉天左门出。
皇太子亲迎,由东长安门出。
亲迎日,妃服燕居服,随父母家庙行礼。
执事者具酒馔,妃饮食讫。
父母坐堂上,妃诣前各四拜。
父命之曰: 尔往大内,夙夜勤慎,孝敬无违。
母命之曰: 尔父有训,尔当敬承。
合卺前,于皇太子内殿各设拜位。
皇太子揖妃入就位,再拜,妃四拜,然后各升座。
庙见后,百官朝贺,致词曰: 某官臣某等,恭惟皇太子嘉礼既成,益绵宗社隆长之福。
臣某等不胜欣忭之至,谨当庆贺。
帝赐宴如正旦仪。
命妇诣太后皇后前贺,亦赐宴,致词曰: 皇太子嘉聘礼成,益绵景福。
余大率如洪武仪。
亲王婚礼
唐制,皇子纳妃,命亲王主婚。
宋皆皇帝临轩醮戒,略与皇太子同。
明因之。
其宣制曰: 册某氏为某王妃。
纳采,致词曰: 某王之俪,属于懿淑,使某行纳采礼。
问名词曰: 某既受命,将加诸卜筮协从,使某告吉。
主婚者曰: 制以臣某之子,可以奉侍某王,臣某不敢辞。
纳吉词曰: 卜筮协从,使某告吉。
主婚者曰: 臣某之子,愚弗克堪。
卜贶之吉,臣与有幸,谨奉典制。
纳徵词曰: 某王之俪,卜既协吉,制使某以仪物告成。
主婚者曰: 奉制赐臣以重礼,臣某谨奉典制。
请期词曰: 某月日涓吉,制使某告期。
主婚者曰: 谨奉命。
醮戒命曰: 往迎尔相,用承厥家,勖帅以敬。
其亲迎、合卺、朝见、盥馈,并如皇太子。
盥馈毕,王皮弁服,妃翟衣,诣东宫前,行四拜礼。
东宫坐受,东宫妃立受二拜,答二拜。
王与妃至妃家,妃父出迎。
王先入,妃父从之。
至堂,王立于东,妃父母立于西。
王四拜,妃父母立受二拜,答二拜。
王中坐,其余亲属见王,四拜,王皆坐受。
妃入中堂,妃父母坐,妃四拜。
其余序家人礼。
太祖之世,皇太子、皇子有二妃。
洪武八年十一月,徵卫国公邓愈女为秦王次妃,不传制,不发册,不亲迎。
正副使行纳徵礼,冠服拟唐、宋二品之制,仪仗视正妃稍减。
婚之日,王皮弁服,导妃谒奉先殿。
王在东稍前,妃西稍后。
礼毕入宫,王与正妃正坐,次妃诣王前四拜,复诣正妃前四拜。
次妃东坐,宴饮成礼。
次日朝见,拜位如谒殿。
谒中宫,不用枣栗腶修,余并同。
公主婚礼
古者天子嫁女,不自主婚,以同姓诸侯主之,故曰公主。
唐犹以亲王主婚。
宋始不用,惟令掌婚者于内东门纳表,则天子自为主矣。
明因之。
凡公主出降,行纳采问名礼,婿家备礼物表文于家庭,望阙再拜。
掌婚者奉至内东门,诣内使前曰: 朝恩贶室于某官某之子,某习先人之礼,使臣某请纳采。
以表跪授内使。
内使跪受,奉进内殿,执雁及礼物者从入。
内使出,掌婚者曰: 将加卜筮,使臣某问名。
进表如初,内使出曰: 有制。
掌婚者跪,内使宣曰; 皇帝第几女,封某公主。
掌婚者俯伏,兴。
入就次,赐宴出。
纳吉仪与纳采同。
掌婚者致词曰: 加诸卜筮,占曰从吉,谨使臣某敢告纳徵。
婿家具玄纁、玉帛、乘马、表文如仪。
掌婚者致词曰: 朝恩贶室于某官某之子某,有先人之礼,使臣某以束帛、乘马纳徵。
请期词曰: 某命臣某谨请吉日。
亲迎日,婿公服告庙曰: 国恩贶室于某,以某日亲迎,敢告。
将行,父醮于厅,随意致戒。
婿再拜出,至内东门内。
内使延入次,执雁及奉礼物者各陈于庭。
其日,公主礼服辞奉先殿,诣帝后前四拜,受爵。
帝后随意训戒。
受命讫,又四拜。
降阶,内命妇送至内殿门外,公主升辇。
至内东门,降辇。
婿揭帘,公主升轿。
婿出次立。
执雁者以雁跪授婿,婿受雁,跪进于内使。
内使跪受以授左右。
婿再拜,先出,乘马还。
公主卤簿车辂后发,公侯百官命妇送至府。
婿先候于门。
公主至,婿揭帘。
公主降,同诣祠堂。
婿东,公主西,皆再拜。
进爵,读祝,又再拜。
出,诣寝室。
婿公主相向再拜,各就坐,婿东,公主西。
进馔合卺如仪,复相向再拜。
明日,见舅姑。
舅姑坐于东,西向。
公主立于西,东向,行四拜礼。
舅姑答二拜。
第十日,驸马朝见谢恩,行五拜礼。
初,洪武九年,太祖以太师李善长子祺为驸马都尉,尚临安公主。
先期告奉先殿。
下嫁前二日,命使册公主。
册后次日,谒奉先殿。
又定驸马受诰仪,吏部官捧诰命置龙亭,至太师府,驸马朝服拜受。
次日,善长及驸马谢恩。
后十日,始请婚期。
二十六年,稍更仪注。
然仪注虽存,其拜姑舅及公主驸马相向拜之礼,终明之世实未尝行也。
明年,又更定公主、郡主封号、婚礼,及驸马、仪宾品秩。
弘治二年,册封仁和长公主,重定婚仪。
入府,公主驸马同拜天地,行八拜礼。
堂内设公主座于东,西向,驸马东向座,余如前仪。
嘉靖二年,工科给事中安磐等言: 驸马见公主,行四拜礼,公主坐受二拜。
虽贵贱本殊,而夫妇分定,于礼不安。
不听。
崇祯元年,教习驸马主事陈钟盛言: 臣都习驸马巩永固,驸马黎明于府门外月台四拜,云至三月后,则上堂、上门、上影壁,行礼如前。
始视膳于公主前,公主饮食于上,驸马侍立于旁,过此,方议成婚。
驸马馈果肴书臣,公主答礼书赐,皆大失礼。
夫既合卺,则俨然夫妇,安有跪拜数月,称臣侍膳,然后成婚者?
《会典》行四拜于合卺之前,明合卺后无拜礼也。
以天子馆甥,下同隶役,岂所以尊朝廷?
帝是其言,令永固即择日成婚。
凡选驸马,礼部榜谕在京官员军民子弟年十四至十六,容貌齐整、行止端庄、有家教者报名,司礼内臣于诸王馆会选。
不中,则博访于畿内、山东、河南。
选中三人,钦定一人,余二人送本处儒学,充廪生。
自宣德时,驸马始有教习,用学官为之。
正统以后,令驸马赴监读书习礼。
嘉请六年,始定礼部主事一人,专在驸马府教习。
品官婚礼
周制,凡公侯大夫士之婚娶者,用六礼。
唐以后,仪物多以官品为降杀。
明洪武五年诏曰: 古之婚礼,结两姓之欢,以重人伦。
近世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
其仪制颁行。务从节俭,以厚风俗。
故其时品节详明,皆有限制,后克遵者鲜矣。
其制,凡品官婚娶,或为子聘妇,皆使媒氏通书。
女氏许之,择吉纳采。主婚者设宾席。
至日,具祝版告庙讫,宾至女氏第。
主婚者公服出迎,揖宾及媒氏人。
雁及礼物陈于厅。
宾左主右,媒氏立于宾南,皆再拜。
宾诣主人曰: 某官以伉俪之重施于某,某率循典礼,谨使某纳采。
主婚者曰: 某之子弗娴姆训,既辱采择,敢不拜嘉。
宾主西东相向坐,彻雁受礼讫,复陈雁及问名礼物。
宾兴,诣主婚者曰: 某官慎重婚礼,将加卜筮,请问名。
主婚者进曰: 某第几女,妻某氏出。
或以红罗,或以销金纸,书女之第行年岁。
宾辞,主婚者请礼从者。
礼毕,送宾至门外。
纳吉如纳采仪。
宾致词曰: 某官承嘉命,稽诸卜筮,龟筮协从,使某告吉。
主婚者曰: 某未教之女,既以吉告,其何敢辞。
纳徵如纳吉仪,加玄纁束帛、函书,不用雁。
宾致词曰: 某官以伉俪之重,加惠某官,率循典礼。
有不腆之币,敢请纳徵。
主婚者曰: 某官贶某以重礼,某敢不拜受。
宾以函书授主婚者,主婚者亦答以函书。
请期,亦如纳吉仪。
亲迎日,婿父告于祢庙。
婿北面再拜立,父命之曰: 躬迎嘉偶,釐尔内治。
婿进曰: 敢不承命。
再拜,媒氏导婿之女家。
其日,女氏主婚者告庙讫,醴女如家人礼。
婿至门,下马,就大门外之次。
女从者请女盛服,就寝门内,南向坐。
婿出次,主婚者出迎于门外,揖而入。
主婚者入门而右。
婿入门而左,执雁者从,至寝户前,北面立。
主婚者立于户东,西向。
婿再拜,奠雁,出就次。
主婚者不降送。
婿既出,女父母南向坐,保母导女四拜。
父命之曰: 往之女家,以顺为正,无忘肃恭。
母命之曰: 必恭必戒,毋违舅姑之命。
庶母申之曰: 尔忱听于训言,毋作父母羞。
保姆及侍女翼女出门,升车。
仪卫导前,送者乘车后。
婿先还以俟。
妇车至门,出迎于门内,揖妇入。
及寝门,婿先升阶,妇从升。
入室,婿盥于室之东南,妇从者执巾进水以沃之;妇盥于室之西北,婿从者执巾进水以沃之。
盥毕,各就坐,婿东,妇西。
举食案,进酒,进馔。
酒食讫,复进如初。
侍女以卺注酒,进于婿妇前。
各饮毕,皆兴,立于座南,东西相向,皆再拜。
婿妇入室,易服。
婿从者馂妇之余,妇从者馂婿之余。
明日见宗庙,设婿父拜位于东阶下,婿于其后;主妇拜位于西阶下,妇于其后。
诸亲各以序分立。
其日夙兴,婿父以下各就位,再拜。
赞礼引妇至庭中,北面立。
婿父升自东阶,诣神位前,跪。
三上香,三祭酒,读祝,兴,立于西。
妇四拜,退,复位。
婿父降自西阶就拜位,婿父以下皆再拜,礼毕。
次见舅姑。
其日,妇立堂下,伺舅姑即座,就位四拜。
保姆引妇升自西阶,至舅前,侍女奉枣栗授妇。
妇进讫,降阶四拜。
诣姑前,进腶修,如前仪。
次舅姑醴妇,如家人礼。
次盥馈。
其日,妇家备馔至婿家。
舅姑即座,妇四拜。
升自西阶,至舅前。
从者举食案以馔授妇,妇进馔,执事者加匕箸。
进馔于姑,亦如之。
食讫,彻馔,妇降阶就位,四拜,礼毕。
舅姑再醴妇,如初仪。
庶人婚礼
《礼》云: 婚礼下达。 则六礼之行,无贵贱一也。
朱子《家礼》无问名、纳吉,止纳采、纳币、请期。
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为亲者。
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
婿常服,或假九品服,妇服花钗大袖。
其纳采、纳币、请期,略仿品官之仪。
有媒无宾,词亦稍异。
亲迎前一日,女氏使人陈设于婿之寝室,俗谓之铺房。
至若告词、醮戒、奠雁、合卺,并如品官仪。
见祖祢舅姑,舅姑醴妇,亦略相准。
皇帝视学仪
《礼》曰: 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
周末沦丧,礼废不行。
汉明帝始幸辟雍。
唐以后,天子视学,始设讲榻。
洪武十五年,太祖将幸国子监。
议者言,孔子虽圣,乃人臣,礼宜一奠而再拜。
太祖不从,命礼部尚书刘仲质定其制。
前期设御幄于大成门东,南向,设御座于彝伦堂。
至日,学官率诸生迎驾于成贤街左。
皇帝入御幄,具皮弁服,诣先师神位,再拜。
献爵,复再拜。
四配、十哲、两庑分献,如常仪。
皇帝入御幄,易常服。
升舆,至彝伦堂升座。
三品以上及侍从官,以次入堂,东西序立。
赞进讲,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四人由西门入,至堂中。
赞举经案于御前,礼部官奏,请授经于讲官。祭酒跪受。
赐讲官坐。
及以经置讲案,叩头,就西南隅几榻坐讲。
赐大臣翰林儒臣坐,皆叩头,序坐于东西,诸生圜立以听。
讲毕,叩头,退就本位。
司业、博士、助教,各以次进讲。
出堂门,复位。
赞宣制,学官诸生列班俱北面跪,听宣谕,五拜叩头。
礼毕,学官诸生出成贤街送驾。
明日,祭酒率学官上表谢恩。
永乐四年,礼部尚书郑赐引宋制,请服靴袍,再拜。
帝不从,仍行四拜礼。
进讲毕,赐百官茶。
礼部请立视学之碑,帝亲制文勒石。
祭酒等表谢。
帝御奉天门,赐百官宴,仍赐祭酒、司业纻丝罗衣各二袭,学官三十五人各纻丝衣一袭,监生三千余人各钞五锭。
正统九年,帝幸国子监,如仪。
礼毕,赐公、侯、伯、驸马、武官都督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及翰林学士至检讨、国子监祭酒至学录宴。
先是,视学祭先师,不设牲,不奏乐。
至成化元年,始用牲乐。
视学之日,乐设而不作。
礼毕,百官庆贺,赐衣服,赐宴,皆及孔、颜、孟三氏子孙。
弘治元年,定先期致斋一日,奠加币,牲用太牢,改分献官为分奠官。
嘉靖元年,定衍圣公率三氏子孙,祭酒率学官诸生,上表谢恩,皆赐宴于礼部。
十三年,以先师祀典既正,再视学,命大臣致奠启圣公祠。
万历四年,定次日行庆贺礼,颁赏如旧,免赐宴。
初,宪宗取三氏子孙赴京观礼,又命衍圣公分献。
至世宗,命衍圣公及颜、孟二博士,孔氏老成者五人,颜、孟各二人,赴京陪祀。
经筵
明初无定日,亦无定所。
正统初,始著为常仪,以月之二日御文华殿进讲,月三次,寒暑暂免。
其制,勋臣一人知经筵事,内阁学士或知或同知。
尚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及学士等侍班,翰林院、春坊官及国子监祭酒二员进讲,春坊官二员展书,给事中御史各二员侍仪,鸿胪寺、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供事,鸣赞一赞礼,序班四举案,勋臣或驸马一人领将军侍卫。
礼部择吉请,先期设御座于文华殿,设御案于座东稍南,设讲案于案南稍东。
是日,司礼监先陈所讲《四书》、经、史各一册置御案,一册置讲案,皆《四书》东,经、史西。
讲官各择撰讲章置册内。
帝升座,知经筵及侍班等官于丹陛上,五拜三叩头。
以次上殿,东西序立。
序班二员,举御案于座前,二员举讲案置御案南正中。
鸿胪官赞进讲。
讲官二员从东西班出,诣讲案前,北向并立。
东西展书官各至御案南铜鹤下,相向立。
鸿胪官赞讲拜,兴。
东班展书官诣御案前,跪展《四书》,退立于东鹤下。
讲官至讲案前立,奏讲某书,讲毕退。
展书官跪掩书,仍退立鹤下。
西班展书官展经或史,讲官进讲,退,如初。
鸿胪官赞讲官拜,兴。
各退就东西班,展书官随之,序班彻御案讲案。
礼毕,命赐酒饭。
各官出至丹陛,行叩头礼。
至左顺门,酒饭毕,入行叩头礼。
隆庆元年,定先一日告奉先殿,告几筵。
是日,帝诣文华殿左室,展礼先圣先师。
讲章于前两日先进呈览。
万历二年,定春讲以二月十二日起,至五月初二日止,秋讲以八月十二日起,至十月初二日止,不必题请。
日讲
日讲,御文华穿殿,止用讲读官内阁学士侍班,不用侍仪等官。
讲官或四或六。
开读初,吉服,五拜三叩首,后常服,一拜三叩首。
阁臣同侍于殿内,候帝口宣 先生来 ,同进,叩首,东西立。
读者先至御前一揖,至案展书,压金尺,执牙签。
读五过,掩书一揖退。
先书,次经,次史,进讲如读仪。
侍书官侍习书毕,各叩头退。
于文华殿赐茶,文华门赐酒饭。
午讲,隆庆六年定。
每日早讲毕,帝进暖阁少憩,阅章奏。
阁臣等退西厢房,久之,率讲官再进午讲,讲《通鉴节要》及《贞观政要》。
讲毕,帝还宫。
凡三、六、九视朝日,暂免讲读。
又嘉靖六年定制,月三、八日,经筵日讲官二员,讲《大学衍义》。
十年,定无逸殿讲仪。
质明,帝常服乘辇至殿门,众官于门外迎候。
帝降辇,乘板舆,至殿升座。
各官于殿门外一拜三叩首,入内,东西序立。
赞进讲,讲官大学士一员出班叩首。
命赐坐,一叩首,乃坐。
讲毕,展书官跪掩讲章,讲官叩头复班。
又学士一员承旨坐讲,如初礼毕。
各官至豳风亭候驾至,亭内赐宴。
东宫出阁讲学仪
太祖命学士宋濂授皇太子、诸王经于大本堂,后于文华后殿。
世宗改为便殿,遂移殿东厢。
天顺二年,定出阁仪。
是日早,侍卫侍仪如常。
执事官于文华后殿四拜,鸿胪官请皇太子升殿,师保等于丹陛上四拜。
各官退出,内侍导皇太子至后殿升座,以书案进。
侍班侍读讲官入,分班东西立。
内侍展书,侍读讲官以次进读讲,叩头而退。
其每日讲读仪,早朝退后,皇太子出阁升座,不用侍卫等官,惟侍班侍读讲官入,行叩头礼。
内侍展书,先读《四书》,则东班侍读官向前,伴读十数遍,退复班。
次读经或史,则西班伴读,亦如之。
读毕,各官退。
至巳时,各官入,内侍展书,侍讲官讲早所读《四书》毕,退班。
次讲经史亦然。
讲毕,侍书官侍习写字。
写毕,各官叩头退。
凡读书,三日后一温,背诵成熟。
温书之日,不授新书。
凡写字,春夏秋日百字,冬日五十字。
凡朔望节假及大风雨雪、隆寒盛暑,则暂停。
弘治十一年更定,三师三少并宫僚于丹陛四拜毕,从殿左右门入,东西立。候讲读毕,叩头退。
隆庆六年,改设皇太子座于文华殿之东厢,正中西向。
每日讲读各官,先诣文华门外东西向,序立。
候帝御日讲经筵毕,皇太子出阁升座。
凡东宫初讲时,阁臣连侍五日,后每月三、八日一至,先拜出,然后各官入。
崇祯十一年,署礼部事学士顾锡畴言: 东宫嘉礼告成,累朝锡赉有据。
《实录》载成化十五年,皇太子出阁讲学,六卿皆加保、傅。
弘治十年,皇太子出阁讲学,内阁徐溥等四人、尚书马文升等七人,俱加宫保。
帝命酌议行之。
诸王读书仪
书堂在皇极门右厢。
讲官选部曹或进士改授翰林官充之。
天顺二年定,初入书堂,其日早,王至右顺门之北书堂,面东,中坐。
提督讲读并讲读官行四拜礼。
内官捧书展于案上,就案左坐。
讲读官进立于案右。伴读十遍,叩头退。
每日讲读,清晨,王至书堂,讲读官行叩头礼,伴读十遍,出。
饭后,复诣堂伴看写字。
讲书毕,仍叩头退。
万历六年定,书堂设中座,书案在左,写字案在右。
辅臣率讲读侍书官候于门外。
王入书堂,传令旨 先生进 。
辅臣率各官入,四拜,分班侍立。
讲读官以次授书各十遍讫,令旨 先生吃酒饭 ,各官出,王暂入堂南间少憩。
辅臣各率官入。
令旨 先生进 ,遂入分班侍立。
侍书官看写字,讲读以次进讲毕,各官一拜出。


◎乐一
古先圣王,治定功成而作乐,以合天地之性,类万物之情,天神格而民志协。
盖乐者心声也,君心和,六合之内无不和矣。
是以乐作于上,民化于下。
秦、汉而降,斯理浸微,声音之道与政治不相通,而民之风俗日趋于靡曼。
明兴,太祖锐志雅乐。
是时,儒臣冷谦、陶凯、詹同、宋濂、乐韶凤辈皆知声律,相与究切厘定。
而掌故阔略,欲还古音,其道无由。
太祖亦方以下情偷薄,务严刑以束之,其于履中蹈和之本,未暇及也。
文皇帝访问黄钟之律,臣工无能应者。
英、景、宪、孝之世,宫县徒为具文。
殿廷燕享,郊坛祭祀,教坊羽流,慢渎苟简,刘翔、胡瑞为之深慨。
世宗制作自任,张鹗、李文察以审音受知,终以无成。
盖学士大夫之著述止能论其理,而施诸五音六律辄多未协,乐官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晓其义,是以卒世莫能明也。
稽明代之制作,大抵集汉、唐、宋、元人之旧,而稍更易其名。
凡声容之次第,器数之繁缛,在当日非不烂然俱举,第雅俗杂出,无从正之。
故备列于篇,以资考者。
太祖初克金陵,即立典乐官。
其明年置雅乐,以供郊社之祭。
吴元年,命自今朝贺,不用女乐。
先是命选道童充乐舞生,至是始集。
太祖御戟门,召学士朱升、范权引乐舞生入见,阅试之。
太祖亲击石磬,命升辨五音。
升不能审,以宫音为徵音。
太祖哂其误,命乐生登歌一曲而罢。
是年置太常司,其属有协律郎等官。
元末有冷谦者,知音,善鼓瑟,以黄冠隐吴山。召为协律郎,令协乐章声谱,俾乐生习之。
取石灵璧以制磬,采桐梓湖州以制琴瑟。
乃考正四庙雅乐,命谦较定音律及编钟、编磬等器,遂定乐舞之制。
乐生仍用道童,舞生改用军民俊秀子弟。
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
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
后改和声郎为奉銮。
洪武元年春,亲祭太社、太稷。
夏祫享于太庙。
其冬祀昊天上帝于圜丘。
明年,祀皇地祇于方丘,又以次祀先农、日月、太岁、风雷、岳渎、周天星辰、历代帝王、至圣文宣王,皆定乐舞之数,奏曲之名。
圜丘:迎神,奏《中和之曲》。
奠玉帛,奏《肃和之曲》。
奉牲,奏《凝和之曲》。
初献,奏《寿和之曲》,《武功之舞》。
亚献,奏《豫和之曲》,终献,奏《熙和之曲》,俱《文德之舞》。
彻豆,奏《雍和之曲》。
送神,奏《安和之曲》。
望燎,奏《时和之曲》。
方丘并同,曲词各异,易望燎曰望瘗。
太社太稷,易迎神曰《广和》,省奉牲,余并与方丘同,曲词各异。
先农:迎神、奠帛,奏《永和之曲》。
进俎,奏《雍和之曲》。
初献、终献,并奏《寿和之曲》。
彻豆、送神,并奏《永和之曲》。
望瘗,奏《太和之曲》。
朝日:迎神,奏《熙和之曲》。
奠玉帛,奏《保和之曲》。
初献,奏《安和之曲》,《武功之舞》。
亚献,奏《中和之曲》,终献,奏《肃和之曲》,俱《文德之舞》。
彻豆,奏《凝和之曲》。
送神,奏《寿和之曲》。
望燎,奏《豫和之曲》。
周天星辰,初附祀夕月,洪武四年别祀:迎神,奏《凝和》。
奠帛、初献,奏《保和》,《武功舞》。
亚献,奏《中和》,终献,奏《肃和》,俱《文德舞》。
彻豆,奏《豫和》。
送神,奏《雍和》。
太庙:迎神,奏《太和之曲》。
奉册宝,奏《熙和之曲》。
进俎,奏《凝和之曲》。
初献,奏《寿和之曲》,《武功之舞》。
亚献,奏《豫和之曲》,终献,奏《熙和之曲》,俱《文德之舞》。
彻豆,奏《雍和之曲》。
送神,奏《安和之曲》。
初献则德、懿、熙、仁各奏乐舞,亚、终献则四庙共之。
释奠孔子:初用大成登歌旧乐。
洪武六年,始命詹同、乐韶凤等更制乐章。
迎神,奏《咸和》。
奠帛,奏《宁和》。
初献,奏《安和》。
亚献、终献,奏《景和》。
彻馔、送神,奏《咸和》。
历代帝王:迎神,奏《雍和》。
奠帛、初献,奏《保和》,《武功舞》。
亚献,奏《中和》,终献,奏《肃和》,俱《文德舞》。
彻豆,奏《凝和》。
送神,奏《寿和》。
望瘗,奏《豫和》。
又定王国祭祀乐章:迎神,奏《太清之曲》。
初献,奏《寿清之曲》。
亚献,奏《豫清之曲》。
终献,奏《熙清之曲》。
彻馔,奏《雍清之曲》。
送神,奏《安清之曲》。
其社稷山川,易迎神为《广清》,增奉瘗曰《时清》。
此祭祀之乐歌节奏也。
洪武三年,又定朝会宴飨之制。
凡圣节、正旦、冬至、大朝贺,和声郎陈乐于丹墀百官拜位之南,北向。
驾出,仗动。
和声郎举麾,奏《飞龙引之曲》,乐作,升座。
乐止,偃麾。
百官拜,奏《风云会之曲》,拜毕,乐止。
丞相上殿致词,奏《庆皇都之曲》,致词毕,乐止。
百官又拜,奏《喜升平之曲》,拜毕,乐止。
驾兴,奏《贺圣朝之曲》,还宫,乐止。
百官退,和声郎、乐工以次出。
凡宴飨,和声郎四人总乐舞,二人执麾,立乐工前之两旁;二人押乐,立乐工后之两旁。
殿上陈设毕,和声郎执麾由两阶升,立于御酒案之左右;二人引歌工、乐工由两阶升,立于丹陛上之两旁,东西向。
舞师二人执旌,引武舞士立于西阶下之南;又二人执翿,引文舞士立于东阶下之南;又二人执幢,引四夷舞士立于武舞之西南;俱北向。
武舞曰《平定天下之舞》,象以武功定祸乱也;文舞曰《车书会同之舞》,象以文德致太平也;四夷舞曰《抚安四夷之舞》,象以威德服远人也。
此大乐二人,执戏竹,引大乐工陈列于丹陛之西,文武二舞乐工列于丹陛之东,四夷乐工列于四夷舞之北,俱北向。
驾将出,仗动,大乐作。
升座,乐止。
进第一爵,和声郎举麾,唱奏《起临濠之曲》。
引乐二人引歌工、乐工诣酒案前,北面,重行立定。
奏毕,偃麾,押乐引众工退。
第二,奏《开太平之曲》。
第三,奏《安建业之曲》。
第四,奏《大一统之曲》。
第五,奏《平幽都之典》。
第六,奏《抚四夷之曲》。
第七,奏《定封赏之曲》。
第八,奏《大一统之曲》。
第九,奏《守承平之曲》。
其举麾、偃麾,歌工、乐工进退,皆如前仪。
进第一次膳,和声郎举麾,唱奏《飞龙引之乐》,大乐作。
食毕,乐止,偃麾。
第二,奏《风云会之乐》。
第三,奏《庆皇都之乐》。
第四,奏《平定天下之舞》。
第五,奏《贺圣朝之乐》。
第六,奏《抚安四夷之舞》。
第七,奏《九重欢之乐》。
第八,奏《车书会同之舞》。
第九,奏《万年春之乐》。
其举麾、偃麾如前仪。
九奏三舞既毕,驾兴,大乐作。
入宫,乐止,和声郎执麾引众工以次出。
宴飨之曲,后凡再更。
四年所定,一曰《本太初》,二曰《仰大明》,三曰《民初生》,四曰《品物亨》,五曰《御六龙》,六曰《泰阶平》,七曰《君德成》,八曰《圣道行》,九曰《乐清宁》。
其词,詹同、陶凯所制也。
十五年所定,一曰《炎精开运》,二曰《皇风》,三曰《眷皇明》,四曰《天道传》,五曰《振皇纲》,六曰《金陵》,七曰《长杨》,八曰《芳醴》,九曰《驾六龙》。
凡大朝贺,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之东西,北向;陈大舞于丹陛之东西,亦北向。驾兴,中和韶乐奏《圣安之曲》。
升座进宝,乐止。
百官拜,大乐作。
拜毕,乐止。
进表,大乐作。
进讫,乐止。
宣表目,致贺讫,百官俯伏,大乐作。
拜毕,乐止。
宣制讫,百官舞蹈山呼,大乐作。
拜毕,乐止。
驾兴,中和韶乐奏《定安之曲》,导驾至华盖殿,乐止。
百官以次出。
其大宴飨,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内,设大乐于殿外,立三舞杂队于殿下。
驾兴,大乐作。
升座,乐止。
文武官入列于殿外,北向拜,大乐作。
拜毕,乐止。
进御筵,乐作。
进讫,乐止。
进花,乐作。
进讫,乐止。
进第一爵,教坊司奏《炎精开运之曲》,乐作。
内外官拜毕,乐止。
散花,乐作。
散讫,乐止。
第二爵,教坊司奏《皇风之曲》。
乐止,进汤。
鼓吹飨节前导至殿外,鼓吹止,殿上乐作。
群臣汤馔成,乐止。
武舞入,教坊司请奏《平定天下之舞》。
第三爵,教坊司请奏《眷皇明之曲》,进酒如前仪。
乐止,教坊司请奏《抚安四夷之舞》。
第四爵,奏《天道传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
乐止,奏《车书会同之舞》。
第五爵,奏《振皇纲之曲》,进酒如前仪。
乐止,奏百戏承应。
第六爵,奏《金陵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
乐止,奏八蛮献宝承应。
第七爵,奏《长杨之曲》,进酒如前仪。
乐止,奏采莲队子承应。
第八爵,奏《芳醴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
乐止,奏鱼跃于渊承应。
第九爵,奏《驾六龙之曲》,进酒如前仪。
乐止,收爵。
进汤,进大膳,乐作。
供群臣饭食讫,乐止,百花队舞承应。
宴成彻案。
群臣出席,北向拜,乐作。
拜毕,乐止。
驾兴,大乐作、鸣鞭,百官以次出。
此朝贺宴飨之乐歌节奏也。
其乐器之制,郊丘庙社,洪武元年定。
乐工六十二人,编钟、编磬各十六,琴十,瑟四,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箫八,笙八,笛四,应鼓一;歌工十二;协律郎一从执麾以引之。
七年复增籥四,凤笙四,壎用六,搏拊用二,共七十二人。
舞则武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执干戚;文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执羽籥;舞师二人执节以引之。共一百三十人。
惟文庙乐生六十人,编钟、编磬各十六,琴十,瑟四,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箫八,笙八,笛四,大鼓一;歌工十。
六年铸太和钟。
其制,仿宋景钟。
以九九为数,高八尺一寸。
拱以九龙,柱以龙虡,建楼于圜丘斋宫之东北,悬之。
郊祀,驾动则钟声作。
升坛,钟止,众音作。
礼毕,升辇,钟声作。
俟导驾乐作,乃止。
十七年改铸,减其尺十之四焉。
朝贺。
洪武三年定丹陛大乐:箫四,笙四,箜篌四,方响四,头管四,龙笛四,琵琶四,闉六,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
二十六年又定殿中韶乐:箫十二,笙十二,排箫四,横笛十二,壎四,篪四,琴十,瑟四,编钟二,编磬二,应鼓二,柷一,敔一,捕拊二,丹陛大乐:戏竹二,箫十二,笙十二,笛十二,头管十二,闉八,琵琶八,二十弦八,方响二,鼓二,拍板八,杖鼓十二。
命妇朝贺中宫,设女乐:戏竹二,箫十四,笙十四,笛十四,头管十四,闉十,琵琶八,二十弦八,方响六,鼓五,拍板八,杖鼓十二。
正旦、冬至、千秋凡三节。
其后太皇太后、皇太后并用之。
朔望朝参:戏竹二,箫四,笙四,笛四,头管四,闉二,琵琶二,二十弦二,方响一,鼓一,拍板二,杖鼓六。
大宴。
洪武元年定殿内侑食乐:箫六,笙六,歌工四。
丹陛大乐:戏竹二,箫四,笙四,琵琶六,闉六,箜篌四,方响四,头管四,龙笛四,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
文武二舞乐器:笙二,横管二,闉二,杖鼓二,大鼓一,板一。
四夷舞乐:腰鼓二,琵琶二,胡琴二,箜篌二,头管二,羌笛二,闉二,水盏一,板一。
二十六年又定殿内侑食乐:祝一,敔一,搏拊一,琴四,瑟二,箫四,笙四,笛四,壎二,篪二,排箫一,钟一,磬一,应鼓一。
丹陛大乐:戏竹二,箫四,笙四,头管二,琵琶二,闉二,二十弦二,方响二,杖鼓八,鼓一,板一。
迎膳乐:戏竹二,笙二,笛四,头管二,闉二,杖鼓十,鼓一,板一。
进膳乐:笙二,笛二,杖鼓八,鼓一,板一。
太平清乐:笙四,笛四,头管二,闉四,方响一,杖鼓八,小鼓一,板一。
乐工舞士服色之制。
郊庙,洪武元年定;朝贺,洪武三年定。
文武两舞:武舞士三十二人,左干右戚,四行,行八人,舞作发扬蹈厉坐作击刺之状,舞师二人执旌以引之;文舞士三十二人,左籥右翟,四行,行八人,舞作进退舒徐揖让升降之状,舞师二人执翿以引之。
四夷之舞:舞士十六人,四行,行四人,舞作拜跪朝谒喜跃俯伏之状,舞师二人执幢以引之。
此祭祀朝贺之乐舞器服也。
当太祖时,前后稍有增损。
乐章之鄙者,命儒臣易其词。
二郊之作,太祖所亲制。
后改合祀,其词复更。
太社稷奉仁祖配,亦更制七奏。
尝谕礼臣曰: 古乐之诗,章和而正。
后世之诗,章淫以夸。
故一切谀词艳曲,皆弃不取。
尝命儒臣撰回銮乐歌,所奏《神降祥》、《神贶》、《酣酒》、《色荒》、《禽荒》诸曲,凡三十九章,命曰《御銮歌》,皆寓讽谏之意。
然当时作者,惟务明达易晓,非能如汉、晋间诗歌,铿锵雅健,可录而诵也。
殿中韶乐,其词出于教坊俳优,多乖雅道。
十二月乐歌,按月律以奏,及进膳、迎膳等曲,皆用乐府、小令、杂剧为娱戏。
流俗喧哓,淫哇不逞。
太祖所欲屏者,顾反设之殿陛间不为怪也。
永乐十八年,北京郊庙成。
其合祀合享礼乐,一如旧制。
更定宴飨乐舞:初奏《上万寿之曲》,《平定天下之舞》;二奏《仰天恩之曲》,《抚四夷之舞》;三奏《感地德之曲》,《车书会同之舞》;四奏《民乐生之曲》,《表正万邦之舞》;五奏《感皇恩之曲》,《天命有德之舞》;六奏《庆丰年之曲》;七奏《集祯应之曲》;八奏《永皇图之曲》;九奏《乐太平之曲》。
奏曲肤浅,舞曲益下俚。
景泰元年,助教刘翔上书指其失。
请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与之乐,作为诗章,协以律吕,如古《灵台》、《辟雍》、《清庙》、《湛露》之音,以振励风教,备一代盛典。
时以袭用既久,卒莫能改。
其后教坊司乐工所奏中和韶乐,且多不谐者。
成化中,礼官尝请三倍其额,博教而约取之。
弘治之初,孝宗亲耕耤田,教坊司以杂剧承应,间出狎语。
都御史马文升厉色斥去。
给事中胡瑞尝言: 御殿受朝,典礼至大,而殿中中和韶乐乃属之教坊司,岳镇海渎,三年一祭,乃委之神乐观乐舞生,亵神明,伤大体。
望敕廷臣议,岳渎等祭,当以缙绅从事。
中和韶乐,择民间子弟肆习,设官掌之。
年久则量授职事。
帝以奏乐遣祭,皆国朝旧典,不能从也。
马文升为尚书,因灾异陈言,其一访名儒以正雅乐,事下礼官。
礼官言: 高皇帝命儒臣考定八音,修造乐器,参定乐章。
其登歌之词,多自裁定。
但历今百三十余年,不复校正,音律舛讹,厘正宜急。
且太常官恐未足当制器协律之任。
乞诏下诸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有精晓音律者,礼送京师。
会礼官熟议至当,然后造器正音,庶几可以复祖制,致太和。
帝可其奏。
末年诏南京及各王府,选精通乐艺者诣京师,复以礼官言而罢。
正德三年,武宗谕内钟鼓司康能等曰: 庆成大宴,华夷臣工所观瞻,宜举大乐。
迩者音乐废缺,无以重朝廷。
礼部乃请选三院乐工年壮者,严督肄之,仍移各省司取艺精者赴京供应。
顾所隶益猥杂,筋斗百戏之类日盛于禁廷。
既而河间等府奉诏送乐户,居之新宅。
乐工既得幸,时时言居外者不宜独逸,乃复移各省司所送技精者于教坊。
于是乘传续食者又数百人,俳优之势大张。
臧贤以伶人进,与诸佞幸角宠窃权矣。
嘉靖元年,御史汪珊请屏绝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声巧技进。
世宗嘉纳之。
是时更定诸典礼,因亦有志于乐。
建观德殿以祀献帝,如协律郎肄乐供祀事。
后建世庙成,改殿曰崇先。
乃亲制乐章,命大学士费宏等更定曲名,以别于太庙。
其迎神曰《永和之曲》。初献曰《清和之曲》,亚献曰《康和之曲》,终献曰《冲和之曲》,彻馔曰《泰和之曲》,送神曰《宁和之曲》。
宏等复议,献皇生长太平,不尚武功,其三献皆当用《文德舞》。
从之。
已而太常复请,乃命礼官会张璁议。
璁言: 乐舞以佾数为降杀,不闻以武文为偏全。
使八佾之制,用其文而去其武,则两阶之容,得其左而阙其右。
是皇上举天子礼乐,而自降杀之矣。
乃从璁议,仍用二舞。
九年二月,始祈谷于南郊。
帝亲制乐章,命太常协于音谱。
是年,始祀先蚕,下礼官议乐舞。
礼官言: 先蚕之祀,周、汉所同。
其乐舞仪节,经史不载。
唐开元先蚕仪注,大乐令设宫县于北郊坛壝内,诸女工咸列于后,则祀先蚕用女乐可知。
《唐六典》,宫县之舞八佾,轩县之舞六佾,则祀先蚕用八佾又可知。
然止言舞生冠服,而不及舞女冠服。
陈昜《乐书享先蚕图》下,止有《宫架登歌图》,而不及舞。
夫有乐有舞,虽祀礼之常,然周、汉制度既不可考,宋祀先蚕,代以有司,又不可据。
惟开元略为近古,而陈氏《乐书》考据亦明。
前享先农,既以佾数不足,降八为六,则今祀先蚕,止用乐歌,不用乐舞,亦合古制。
且以见少杀先农之礼。
帝以舞非女子事,罢不用。
使议乐女冠服以闻。
礼官言: 北郊阴方,其色尚黑。
同色相感,事神之道。
汉蚕东郊,魏蚕西郊,色皆尚青,非其色矣。
乐女冠服宜黑。
乃用乐六奏,去舞。
其乐女皆黑冠服,因定享先蚕乐章。
又以祀典方厘定南北郊,复朝日夕月之祭,命词臣取洪武时旧乐歌,一切更改。
礼官因请广求博访,有如宋胡瑗、李照者,具以名闻。
授之太常,考定雅乐。
给事中夏言乃以致仕甘肃行太仆寺丞张鹗应诏。
命趣召之。
既至,言曰:
大乐之正,乃先定元声。
元声起自冥罔既觉之时,亥子相乘之际。
积丝成毫,积毫成厘,积厘成分。
一时三十分,一日十二时。
故声生于日,律起于辰。
气在声先,声从气后。
若拘于器以求气,则气不能致器,而反受制于器,何以定黄钟、起历元?
须依蔡元定,多截竹以拟黄钟之律,长短每差一分。
冬至日按律而候,依法而取。
如众管中先飞灰者,即得元气。
验其时刻,如在子初二刻,即子初一刻移于初二刻矣;如在正二刻,即子正一刻移于正二刻矣。
顾命知历官一人,同臣参候,庶几元声可得,而古乐可复。
又言:
古人制为十六编钟,非徒事观美,盖为旋宫而设。
其下八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是已;其上八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黄钟、大吕、太簇是已。
近世止用黄钟一均,而不遍具十六钟,古人立乐之方已失。
况太常止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字眼谱之,去古益远。
且如黄钟为合似矣,其以大吕为下四,太簇为高四,夹钟为下一,姑洗为高一,夷则为下工,南吕为高工之类,皆以两律兼一字,何以旋宫取律,止黄钟一均而已。
且黄钟、大吕、太族、夹钟为上四清声。
盖黄钟为君,至尊无比。
黄钟为宫,则十一律皆从而受制,臣民事物莫敢凌犯焉。
至于夹钟为宫,则下生无射为徵,无射上生仲吕为商,仲吕下生黄钟为羽。
然黄钟正律声长,非仲吕为商三分去一之次。
所以用黄钟为羽,必用子声,即上黄六之清声,正为不敢用黄钟全声,而用其半耳。
姑洗以下之均,大率若此。
此四清声之所由立也。
编钟十六,其理亦然。
宋胡瑗知此义,故四清声皆小其围径以就之。
然黄钟、太簇二声虽合,大吕、夹钟二声又非,遂使十二律、五声皆不得正。至于李照、范镇止用十二律,不用四清声,其合于三分损益者则和矣。
夷则以降,其臣民事物,安能尊卑有辨,而不相凌犯耶?
臣又考《周礼》,圜钟、函钟、黄钟、天地人三宫之说,有荐神之乐,有降神之乐。
所为荐神之乐者,乃奏黄钟,歌大吕,子丑合也,舞《云门》以祀天神。
乃奏太簇,歌应钟,寅亥合也,舞《咸池》以祀地祇。
乃奏姑洗,歌南吕,辰酉合也,舞《大韶》以祭四望。
乃奏蕤宾,歌林钟,午未合也,舞《大夏》以祭山川。
乃奏夷则,歌小吕,巳申合也,舞《大武》以享先祖,舞《大濩》以享先妣。
所谓降神之乐者,冬至祀天圜丘,则以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是三者阳律相继。
相继者,天之道也。
夏至祭地方丘,则以函钟为宫,夹钟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是三者阴吕相生。
相生者,地之功也。
祭宗庙,以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夹钟为羽,是三者律吕相合。
相合者,人之情也。
且圜钟,夹钟也。
生于房心之气,为天地之明堂,祀天从此起宫,在琴中角弦第十徽,卯位也。
函钟,林钟也。
生于坤位之气,在井东舆鬼之外,主地祇,祭地从此起宫,在琴中徽弦第五徽,未位也。
黄钟,生于虚危之气,为宗庙,祭人鬼从此起宫,在琴中宫弦第三徽,子位也。
至若六变而天神降,八变而地祇格,九变而人鬼享,非有难易之分。
盖阳数起子而终于少阴之申,阴数起午而终于少阳之寅。
圜钟在卯,自卯至申六数,故六变而天神降。
函钟在未,自未至寅八数,故八变而地祇格。
黄钟在子,自子至申九数,故九变而人鬼享。
此皆以本元之声,召本位之神,故感通之理速也。
或者谓自汉以来,天地鬼神闻新声习矣,何必改作。
不知自人观天地,则由汉迄今千七百年;自天地观,亦顷刻间耳。
自今正之,犹可及也。
并进所著乐书二部。
其一曰《大成乐舞图谱》,自琴瑟以下诸乐,逐字作谱。
其一曰《古雅心谈》,列十二图以象十二律。
图各有说。
又以琴为正声,乐之宗系。
凡郊庙大乐,分注琴弦定徽,各有归旨。
且自谓心所独契,斫轮之妙,有非口所能言者。
疏下礼部。
礼官言: 音律久废,太常诸官循习工尺谱,不复知有黄钟等调。
臣等近奉诏演习新定郊祀乐章,间问古人遗制,茫无以对。
今鹗谓四清声所以为旋宫,其注弦定徽,盖已深识近乐之弊。
至欲取知历者,互相参考,尤为探本穷源之论。
似非目前司乐者所及。
乃授鹗太常寺丞,令诣太和殿较定乐舞。
鹗遂上言: 《周礼》有郊祀之乐,有宗祀之乐。
尊亲分殊,声律自别。
臣伏听世庙乐章,律起林钟,均殊太庙。
臣窃异之。
盖世庙与太庙同礼,而林钟与黄钟异乐。
函钟主祀地祇,位寓坤方,星分井鬼,乐奏八变,以报资生之功。
故用林钟起调,林钟毕调也。
黄钟主祀宗庙,位分子野,星隶虚危,乐奏九成,以报本源之德。
故用黄钟起调,黄钟毕调也。
理义各有归旨,声数默相感通。
况天地者父母之象,大君者宗子之称。
今以祀母之乐,奏以祀子,恐世庙在天之灵,必不能安且享矣。
不知谱是乐者,何所见也。
臣观旧谱乐章,字用黄钟,声同太庙。
但审听七声,中少一律,今更补正。
使依奏格,则祖孙一气相为流通,函黄二宫不失均调。
尊亲之分两得,神人之心胥悦矣。
诏下礼官。
李时等覆奏,以为: 鹗所言,与臣等所闻于律吕诸书者,深有所合。
盖黄钟一调,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蕤宾为变徵,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
旧乐章用合,用四,用一,用尺,用工。
去蕤宾之勾,而越次用再生黄钟之六,此旧乐章之失也。
若林钟一调,则以林钟为宫,南吕为商,应钟为角,大吕之半声为变徵,太簇之半声为徵,姑洗之半声为羽,蕤宾之半声为变宫。
迩者沈居敬更协乐章,用尺,用合,用四,用一,用工,用六。
夫合,黄钟也;四,太簇之正声也;一,姑洗之正声也;六,黄钟之子声也。
以林钟为宫,而所用为角徵羽者,皆非其一均之声,则谬甚矣。
况林钟一调,不宜用于宗庙,而太庙与世庙,不宜异调,鹗见尤真。
自今宜用旧协音律,惟加以蕤宾勾声,去再生黄钟之六,改用应钟之凡,以成黄钟一均,庶于感格之义,深有所补。
乃命鹗更定庙享乐音,而逮治沈居敬等。
鹗寻谱定帝社稷乐歌以进。
诏嘉其勤,晋为少卿,掌教雅乐。
夏言又引古者龙见而雩,命乐正习盛乐,舞皇舞。
请依古礼,定大雩之制。
当三献礼成之后,九奏乐止之时,皛括《云汉》诗辞,制为《云门》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合歌之。
帝可其议。
时七庙既建,乐制未备,礼官因请更定宗庙雅乐,言: 德、懿、熙、仁四祖久祧,旧章弗协。
太祖创业,太宗定鼎,列圣守成。
当有颂声,以对越在天,垂之万蜺。
若特享,若祫享,若大祫,诗歌颂美,宜命儒臣撰述,取自上裁。
其乐器、乐舞、各依太庙成式,备为规制。
制可。
已而尊献帝为睿宗,祔享太庙。
于是九庙春特、三时祫、季冬大祫乐章,皆更定焉。
十八年巡狩兴都,帝亲制乐章,享上帝于飞龙殿,奉皇考配。
其后,七庙火,复同堂之制,四时岁祫,乐章器物仍如旧制。
初增七庙乐官及乐舞生,自四郊九庙暨太岁神祇诸坛,乐舞人数至二千一百名。
后稍裁革,存其半。
张鹗迁太常卿,复申前说,建白三事:一请设特钟、特磬以为乐节;一请复宫县以备古制;一请候元气以定钟律。
事下礼官,言: 特钟、特磬宜造乐悬,在庙廷中,周旋未便,不得更制。
惟黄钟为声气之元,候气之法,实求中气以定中声,最为作乐本原。
其说,若重室墐户,截管实灰,覆缇,按历气至灰飞,证以累黍,具有成法可依。
其法,筑室于圜丘外垣隙地,选知历候者往相其役,待稍有次第,然后委官考验。
从之。
仍诏取山西长子县羊头山黍,大小中三等各五斗,以备候气定律。


◎礼十一
亲征遣将礻马祭受降奏凯献俘论功行赏大阅大射救日伐鼓
四曰军礼。
亲征为首,遣将次之。
方出师,有礻马祭之礼。
及还,有受降、奏凯献俘、论功行赏之礼。
平居有阅武、大射之礼。
而救日伐鼓之制,亦以类附焉。
亲征
洪武元年闰七月,诏定军礼。
中书省臣会儒臣言:古者天子亲征,所以顺天应人,除残去暴,以安天下。
自黄帝习用干戈以征不享,此其始也。
周制,天子亲征,则类于上帝,宜于大社,造于祖庙,礻马于所征之地,及祭所过山川。
师还,则奏凯献俘于庙社。
后魏有宣露布之制。
唐仍旧典,宋亦间行焉。于是历考旧章,定为亲征礼奏之。
前期,择日祭告天地神祠行礻马祭礼。
凡所过山川岳镇海渎用太牢,其次少牢,又次特牲。
若行速,止用酒脯,祭器笾豆各一。
前期,斋一日。
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省牲视涤。
祭之日,服武弁,行一献礼。
凯旋,告祭宗社,礼与出师同。
献俘庙社,以露布诏天下,然后论功行赏。
永乐、宣德、正统间,率遵用之。
正德十四年,帝亲征宸濠,礼部上祭告仪注如旧。
帝令祭祀俱遣官代。
及疏请遣官,有旨勿遣。
其颁诏,亦如旧制。
明年十一月将凯旋,礼臣言: 宸濠悖逆,皇上亲统六师,往正其罪,与宣德间亲征汉庶人高煦故事相同。
但一切礼仪无从稽考。
请于师还之日,圣驾从正阳门入,遣官告谢天地庙社。
驾诣奉先殿、几筵殿,谒见毕,朝见皇太后。
次日早,御午门楼,百官朝见,行献俘礼。
择日诏告天下。
十二月,帝还京,百官迎于正阳门外,帝戎服乘马入。
遣将
洪武元年,中书省臣会官议奏,王者遣将,所以讨有罪,除民害也。
《书》称大禹徂征,《诗》美南仲薄伐。
《史记》引《兵书》曰: 古王者之遣将,跪而推毂。
汉高命韩信为将,设坛具礼。
北齐亲授斧钺。
唐则告于庙社,又告太公庙。
宋则授旌节于朝堂,次告庙社,又礻马祭黄帝。
今定遣将礼,皇帝武弁服,御奉天殿。
大将军入就丹墀,四拜,由西陛入殿,再拜跪。
承制官宣制,以节钺授大将军。
大将军受之,以授执事者,俯伏,兴,再拜出。
降陛,复位,四拜。
驾还宫,大将军出。
至午门外勒所部将士,建旗帜,鸣金鼓,正行列,擎节钺。
奏乐前导,百官以次送出。
造庙宜社之礼,即命大将军具牲币,行一献礼,与遣官祭告庙社仪同。
其告武成王庙仪,前二日,大将省牲。
祭日,大将于幕次佥祝版,入就位,再拜。
诣神位前上香、奠帛、再拜。
进熟酌献,读祝,再拜。
诣位,再拜。
饮福受胙,复再拜。
彻豆,望燎。
其配位,亦大将行礼。
两庑陪祀,诸将分献。
礻马祭
亲征前期,皇帝及大将陪祭官皆斋一日。
前一日,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省牲,诣神厨,视鼎镬涤溉。
执事设军牙六纛于庙中之北,军牙东,六纛西,笾豆十二,簠簋各二,鉶登俎各三。
设瘗坎位于神位西北,设席于坎前。
上置酒碗五,雄鸡五,余陈设如常仪。
祭日,建牙旗六纛于神位后。皇帝服武弁,自左南门入。
至庙庭南,正中北向立。
大将及陪祭官分文武重行班于后。
迎神,再拜,奠币。
行初献礼,先诣军牙神位前,再诣六纛神位前,俱再拜。
亚献、终献如之。
惟初献读祝,诣饮福位,再拜饮福,受胙,又再拜。
掌祭官彻豆,赞礼唱送神,复再拜。
执事官各以祝币,掌祭官取馔诣燎所,太常奏请望燎。
执事杀鸡,刺血于酒碗中,酹神。
燎半,奏礼毕,驾还。
若遣将,则于旗纛庙坛行三献礼。
大将初献,诸将亚献、终献。
受降
洪武四年七月,蜀夏明升降表至京师,太祖命中书集议受降礼。
省部请如宋太祖受蜀主孟昶降故事,拟明升朝见日,皇帝御奉天门,升等于午门外跪进待罪表。
侍仪使捧表入,宣表官宣读讫,承制官出传制。
升等皆俯伏于地,侍仪舍人掖升起,其属官皆起,跪听宣制释罪。
升等五拜,三呼万岁。
承制官传制,赐衣服冠带。
侍仪舍人引升入丹墀中四拜。
侍仪使传旨,升跪听宣谕,俯伏四拜,三呼万岁,又四拜出。
百官行贺礼。
帝以昶专治国政,所为奢纵,升年幼,事由臣下,免其叩头伏地上表请罪礼,惟命升及其官属朝见,百官朝贺。
奏凯献俘
凡亲征,师还,皇帝率诸将陈凯乐俘馘于庙南门外,社北门外。告祭庙社,行三献礼,同出师仪。
祭毕,以俘馘付刑部,协律郎导乐以退。
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升午门楼,以露布诏天下,百官具朝服以听,仪与开读诏赦同。
大将奏凯仪。
先期,大都督以露布闻。
内使监陈御座于午门楼上前楹,设奏凯乐位于楼前,协律郎位于奏凯乐北,司乐位于协律郎南。
又设献俘位于楼前少南,献俘将校位于其北,刑部尚书奏位于将校北,皆北向。
又设刑部尚书受俘位于献俘位西,东向。
设露布案于内道正中,南向。
受露布位于案东,承制位于案东北,俱西向。
宣露布位于文武班南,北向。
至日清晨,先陈凯乐俘馘于庙社门外,不奏歌曲。
俟告祭礼毕,复陈乐于午门楼前,将校引俘侍立于兵仗之外,百官入侍立位。
皇帝常服升楼,侍卫如常仪。
大将于楼前就位,四拜。
诸将随之,退,就侍立位。
赞奏凯乐,协律郎执麾引乐工就位,司乐跪请奏凯乐。
协律郎举麾,鼓吹振作,编奏乐曲。
乐止,赞宣露布。
承制官以露布付受露布官,引礼引诣案跪受,由中道南行,以授宣露布官。
宣讫,付中书省颁示天下。
将校引俘至位,刑部尚书跪奏曰: 某官某以某处所俘献,请付所司。
奏讫,退复位。
其就刑者立于西厢,东向,以付刑官。
其宥罪者,楼上承制官宣旨,有敕释缚。
楼下承旨,释讫,赞礼赞所释之俘谢恩,皆四拜三呼,将校以所释俘退。
如有所赐,就宣旨赐之。
大将以下就拜位,舞蹈山呼如常仪。
班前稍前跪,称贺致词讫,百官复四拜,礼毕还宫。
洪武三年六月,左副将军李文忠北征大捷,遣官送所俘元孙买的里八剌及宝册至京师。
百官请行献俘礼。
帝不许,事详《本纪》。
止令服本俗服,朝见毕,赐中国衣冠就谢。
复谓省臣曰: 故国之妃朝于君者,元有此礼,不必效之。
亦令衣本俗服,入见中宫,赐中国服就谢。
十一月,大将军徐达及文忠等师还,车驾出劳于江上。
明日,达率诸将上《平沙漠表》。
帝御奉天殿,皇太子亲王侍,百官朝服陪列,达、文忠奉表贺。
礼成,退自西阶。
皇太子亲王入贺。
后定,凡大捷,择日以宣,其日不奏事,百官吉服贺,即日遣官荐告郊庙。
中捷以下,止宣捷,不祭告庆贺。
永乐四年定,凡捷,兵部官以露布奏闻,大将在军则进露布官行礼,次日行开读礼,第三日行庆贺礼,余如前仪。
武宗征宸濠还,礼部上献俘仪,值帝弗豫,不果行。
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叛贼王三屡导吉囊入犯大同,官军计擒之。
遣官谢南北郊、景神殿、太社稷。
择日献俘,百官表贺。
天启二年,四川献逆犯樊友邦等,山东献逆犯徐鸿儒等,俱遣官告祭郊庙,御楼献俘。
论功行赏
凡凯还,中书省移文大都督府,兵部具诸将功绩,吏部具勋爵职名,户、礼二部具赏格。
中书集六部论定功赏,奏取上裁。
前期,陈御座香案于奉天殿,设宝案诏书案于殿中,诰命案于丹陛正中之北,宣制案于诰命案之北。
吏、户、礼三部尚书位于殿上东南,大都督、兵部尚书位于殿上西南,应受赏官拜位于丹墀中,序立位于丹墀西南,受赏位于诰命案之南,受赏执事位于受赏官序立位之西。
每官用捧诰命、捧礼物各一人,俱北向。
余陈设如朝仪。
是日,鼓三严,执事官各就位。
皇帝衮冕升座,皇太子诸王衮冕,自殿东门入侍立,受赏官入就拜位,四拜。
承制官跪承制,由殿中门出,吏、户、礼尚书由殿西门出,立于诰命案东。
承制官南向称有制,受赏官皆跪,宣制曰: 朕嘉某等为国建功,宜加爵赏。
今授以某职,赐以某物,其恭承朕命。
宣毕,受赏官俯伏,兴,再拜。
唱行赏,受赏官第一人诣案前跪,吏部尚书捧诰命,户部尚书捧礼物,各授受赏官。
受赏官以授左右,俯伏,兴,复位。
余官以次受赏讫,承制官、吏部尚书等俱至御前复命,退复位。
受赏官皆再拜,三舞蹈,山呼。
俯伏,兴,复四拜。
礼毕,皇帝还宫。
各官出,至午门外,以诰命礼物置于龙亭,用仪仗鼓乐各送还本第。
明日进表称谢,如常仪。
大阅
宣德四年十月,帝将阅武郊外,命都督府整兵,文武各堂上官一员、属官一员扈从。
正统间,或阅于近郊,于西苑,不著令。
隆庆二年,大学士张居正言: 祖宗时有大阅礼,乞亲临校阅。
兵部引宣宗、英宗故事,请行之。
命于明年八月举行。
及期,礼部定仪。
前期一日,皇帝常服告于内殿,行四拜礼,如出郊仪。
司设监设御幄于将台上,总协戎政大臣、巡视科道督率将领军兵预肃教场。
至日早,遣官于教场祭旗纛之神。
三大营官军具甲仗,将官四员统马兵二千扈驾。
文臣各堂上官,科道掌印官、礼兵二科、礼部仪制司、兵部四司官、纠仪监射御史、鸿胪寺供事官,武臣都督以上、锦衣卫堂上及南镇抚司掌印佥书官,俱大红便服,关领扈从,牙牌悬带,先诣教场。
是日免朝。
锦衣卫备卤簿。
皇帝常服乘辇由长安左门出,官军导从,钲鼓振作。
出安定门,至阅武门外。
总协戎政官率大小将佐戎服跪迎,入将台下,北向序立。
驾进阅武门,内中军举号炮三,各营钲鼓振作,扈从官序立于行宫门外。
驾至门,降辇。兵部官导入行宫,鸣金止鼓,候升座。
扈从官行一拜礼,传赐酒饭。
各官谢恩出,将台下东西序立。
兵部官奏请大阅。
兵部、鸿胪寺官导驾登台,举炮三。
京营将士叩头毕,东西侍立。
总协戎政官列于扈从官之北,诸将列从官之南。
兵部尚书奏请,令各营整搠人马。
台上吹号笛,麾黄旗,总协戎政及将佐等官各归所部。
兵部尚书请阅阵,举炮三。
马步官军演阵,如常法。
演毕,复吹号笛,麾黄旗,将士俱回营。
少顷,兵部尚书请阅射。
总协戎政官以下及听射公、侯、驸马、伯、锦衣卫等官,俱于台下较射。
马三矢,步六矢,中的者鸣鼓以报,御史、兵部官监视纪录。
把总以下及家丁、军士射,以府部大臣并御史、兵部官于东西厅较阅。
枪刀火器等艺,听总协戎政官量取一队,于御前呈验。
兵部尚书奏大阅毕,台下举号旗。总协戎政官及诸将领俱诣台下,北向序立。
鸿胪寺官奏传制,赞跪。
宣制讫,赞叩头。
各官先退,出门外,赞扈从官行叩头礼。
礼毕,驾回行宫,少憩,扈从等官趋至门内立。
皇帝升辇。中军举炮三,各营皆鼓吹,卤簿及马兵导从如来仪,钲鼓与大乐相应振作。
总协戎政以下候驾至,叩头退。
马兵至长安左门外止。
卤簿、大乐至午门外止。
驾还,仍诣内殿参谒,如前仪。
百官不扈从者,各吉服于承天门外桥南序立恭送,驾还,迎如之。
次日,总协戎政官以下表谢,百官侍班行称贺礼,如常仪。
兵部以将士优劣及中箭多寡、教练等第奏闻。
越二日,皇帝御皇极门,赐敕勉励将士。
总协戎政官捧至彩舆,将士迎导至教场,开读行礼如仪。
是日,即行赏赉并戒罚有差。
次日,总协戎政官率将佐复谢恩。
诏如议行。
驾还,乐奏《武成之曲》。
万历九年大阅,如隆庆故事。
大射
大射之礼,后世莫讲,惟《宋史》列于嘉礼。
至《明集礼》则附军礼中,《会典》亦然。
其制洪武三年定。
凡郊庙祭祀,先期行大射礼,工部制射侯等器。
其射鹄有七。
虎鹄五采,天子用之。
熊鹄五采,皇太子用之。
豹鹄五采,亲王用之。
豹鹄四采,文武一品、二品者用之。
糁鹄三采,三品至五品用之。
狐鹄二采,六品至九品用之。
布鹄无采,文武官子弟及士民俊秀用之。
凡射时,置乏于鹄右。
乏又名容,见《周礼·大司马》服不氏,职执旗及待获者以蔽身。
设楅及韦,当射时置于前,以齐矢。
设射中五。
皮树中,天子大射用之。
闾中,天子宴射用之。
虎中,皇太子亲王射用之。
兕中,一品至五品文武官用之。
鹿中,六品至九品及文武官子弟士民俊秀通用之。
其职事,设司正官二,掌验射者品级尊卑人力强弱而定耦,其中否则书于算,兵部官职之。
司射二,掌先以强弓射鹄诱射,以鼓众气,武职官充之。
司射器官二,掌辨弓力强弱,分为三等,验人力强弱以授,工部官职之。
举爵者,掌以马湩授中者饮,光禄寺官职之。
请射者,掌定耦射。
射毕,再请某耦射,侍仪司职之。
待获者、掌矢纳于司射器者,以隶仆供其役。
执旗者六人,掌于容后执五色旗。
如射者中的,举红旗应之。
中采,举采旗应之。
偏西,举白旗。
偏东,举青旗。
过于鹄举黄旗。
不及鹄,举黑旗。
军士二人掌之。
引礼二,掌引文武官进退,侍仪司舍人职之。
太祖又以先王射礼久废,弧矢之事专习于武夫,而文士多未解,乃诏国学及郡县生员皆令习射,颁仪式于天下。
朔望则于公廨或闲地习之。
其官府学校射仪,略仿大射之式而杀其礼。
射位初三十步,自后累加至九十步。
射四矢,以二人为耦。
永乐时有击球射柳之制。
十一年五月五日幸东苑,击球射柳,听文武群臣四夷朝使及在京耆老聚观。
分击球官为两朋,自皇太孙而下诸王大臣以次击射,赐中者币布有差。
救日伐鼓
洪武六年二月,定救日食礼。
其日,皇帝常服,不御正殿。
中书省设香案,百官朝服行礼。
鼓人伐鼓,复圆乃止。
月食,大都督府设香案,百官常服行礼,不伐鼓,雨雪云翳则免。
二十六年三月更定,礼部设香案于露台,向日,设金鼓于仪门内,设乐于露台下,各官拜位于露台上。
至期,百官朝服入班,乐作,四拜兴,乐止,跪。
执事者捧鼓,班首击鼓三声,众鼓齐鸣,候复圆,复行四拜礼。
月食,则百官便服于都督府救护如仪。
在外诸司,日食则于布政使司、府州县,月食则于都指挥使司、卫所,如仪。
隆庆六年,大丧。
方成服,遇日食。
百官先哭临,后赴礼部,青素衣、黑角带,向日四拜,不用鼓乐。


◎乐三
○乐章二
洪武三年定朝贺乐章。
升殿,奏《飞龙引之曲》。
百官行礼,奏《风云会之曲》。
丞相致词,奏《庆皇都之曲》。
复位,百官行礼,奏《喜升平之曲》。
还宫,奏《贺圣朝之曲》。
俱见后宴飨九奏中。
二十六年更定。
升殿,韶乐,奏《圣安之曲》:乾坤日月明,八方四海庆太平。
龙楼凤阁中,扇开帘卷帝王兴。
圣感天地灵,保万寿,洪福增。
祥光王气生,升宝位,永康宁。
还宫,韶乐,奏《定安之曲》:九五飞圣龙,千邦万国敬依从。
鸣鞭三下同,公卿环珮响玎〈王东〉,掌扇护御容。
中和乐,音吕浓,翡翠锦绣,拥还华盖赴龙宫。
公卿入门,奏《治安之曲》:忠良为股肱,昊天之德承主恩,森罗拱北辰。
御炉烟绕奉天门,江山社稷兴。
安天下,军与民,龙虎会风云。
洪武二十六年定中宫正旦、冬至、千秋节朝贺乐章。
中宫《天香凤韶之曲》:宝殿光辉晴天映,悬玉钩珍珠帘栊,瑶觞举时箫韶动。
庆大筵,来仪凤,昭阳玉帛齐朝贡。
赞孝慈贤助仁风,歌谣正在升平中,谨献上齐天颂。
宣德以后增定慈宫朝贺乐章。
《天香凤韶之曲》:龙楼凤阁彤云晓,开绣帘天香芬馥,瑶阶春暖千花簇。
寿圣母,齐颂祝,御筵奏献长生曲。
坤道宁品类咸育,和气四时调玉烛,享万万年太平福。
洪武三年定宴飨乐章。
一奏《起临濠之曲》,名《飞龙引》:千载中华生圣主,王气成龙虎。
提剑起淮西,将勇师雄,百战收强虏。
驱驰鞍马经寒暑,将士同甘苦。
次第静风尘,除暴安民,功业如汤武。
二奏《开太平之曲》,名《风云会》:玉垒瞰江城,风云绕帝营。
驾楼船龙虎纵横,飞炮发机驱六甲,降虏将,胜胡兵。
谈笑掣长鲸,三军勇气增。
一戎衣,宇宙清宁。
从此华夷归一统,开帝业,庆升平。
三奏《安建业之曲》。名《庆皇都》:虎踞龙蟠佳丽地,真主开基,千载风云会。
十万雄兵屯铁骑,台臣守将皆奔溃。
一洗烦苛施德惠,里巷讴歌,田野腾和气。
王业弘开千万世,黎民咸仰雍熙治。
四奏《削群雄之曲》,名《喜升平》:持黄钺,削平荆楚清吴越。
清吴越,暮秦朝晋,几多豪杰。
幽燕齐鲁风尘洁,伊凉蜀陇人心悦。
人心悦,车书一统,万方同辙。
五奏《平幽都之曲》,名《贺圣朝》:天运推迁虏运移,王师北讨定燕畿。
百年礼乐重兴日,四海风云庆会时。
除暴虐,抚疮痍,漠南争睹旧威仪。
君王圣德容降虏,三恪衣冠拜玉墀。
六奏《抚四夷之曲》,名《龙池宴》:海波不动风尘静,中国有真人。
文身交阯,毡裘金齿,重译来宾。
奇珍异产,梯山航海,奉表称臣。
白狼玄豹,九苞丹凤,五色麒麟。
七奏《定封赏之曲》,名《九重欢》:乾坤清廓,论功定赏,策勋封爵。
玉带金符,貂蝉簪珥,形图麟阁。
奉天洪武功臣,佐兴运,文经武略。
子子孙孙,尊荣富贵,久长安乐。
八奏《大一统之曲》,名《凤凰吟》:大明天子驾飞龙,开疆宇,定王封。
江汉远朝宗,庆四海,车书会同。
东夷西旅,北戎南越,都入地图中。
遐迩畅皇风,亿万载,时和岁丰。
九奏《守承平之曲》,名《万年春》:风调雨顺遍乾坤,齐庆承平时节。
玉烛调和甘露降,远近桑麻相接。
偃武修文,报功崇德,率土皆臣妾。
山河磐固,万方黎庶欢悦。
长想创业艰难,君臣曾共扫四方豪杰。
露宿宵征鞍马上,历尽风霜冰雪。
朝野如今,清宁无事,任用须贤哲。
躬勤节俭,万年同守王业。十二月按律乐歌。正月太簇,本宫黄钟商,俗名大石,曲名《万年春》:奏天承运秉黄麾,志在安民除慝。曾睹中天腾王气,五色虹霓千尺。
龙绕兜鍪,神迎艘舰,嘉应非人力。
凤凰山上,废云长绕峰石。
天助神武成功,人心效顺,所至皆无敌。
手握乾符开宝祚,略定山河南北。
饮马江淮,列营河汉,四海风波息。
师雄将猛,万方齐仰威德。
二月夹钟,本宫夹钟宫,俗名中吕,曲名《玉街行》:山林豺虎,中原狐兔,四海英雄无数。
大明真主起临濠,震于赫戎衣一怒。
星罗玉垒,云屯铁骑,一扫乾坤烟雾。
黎民重睹太平年,庆万里山河磐固。
三月姑洗,本宫太簇商,俗名大石,曲名《贺圣朝》:云气朝生芒砀间,虹光夜起凤凰山。江淮一日真主出,华夏千年正统还。
瞻日角,睹天颜,云龙风虎竞追攀。
君臣勤苦成王业,王业汪洋被百蛮。
四月仲吕,本宫无射徵,俗名黄钟正徵,曲名《喜升平》:风云密,濠梁千载真龙出。
真龙出,鲸鲵豺虎,扫除无迹。
江河从此波涛息,乾坤同庆承平日。
承平日,华夷万里,地图归一。
五月蕤宾,本宫姑洗商,俗名中管双调,曲名《乐清朝》:中原鹿走英雄起,回首四郊多垒。
英主倡兵淮水,将士皆雄伟。
百灵护助人心喜,一呼万人风靡。
谈笑扫除蝼蚁,王业从兹始。
六月林钟,本宫夹钟角,俗名中吕角,曲名《庆皇都》:王气呈祥飞紫凤,虎啸龙兴,千里旌旗动。
四海欢呼师旅众,天戈一指风云从。
将士争先民乐用,驾御英雄,圣德皆天纵。
率土华夷归职贡,词臣拜献河清颂。
七月夷则,本宫南吕商,俗名中管商角,曲名《永太平》:凤凰佳气好,王师起义,乾坤初晓。
淮水西边,五色庆云缭绕。
三尺龙泉似水,更百万貔貅熊豹。
军令悄,鱼丽鹅鹳,风云蛇鸟。
赳赳电掣鹰扬,在伐罪安民,去残除暴。
天与人归,豪杰削平多少。
万里烟尘净洗,正红日一轮高照。
膺大宝,王业万年相保。
八月南吕,本宫南吕宫,俗名中管仙吕,曲名《凤凰吟》:紫微翠盖拥蓬莱,圣天子,帝图开。
历数应江淮,看五色云生上台。
栉风沐雨,攻坚击锐,将士总英才。
跃马定尘埃,创万古山河壮哉。
九月无射,本宫无射宫,俗名黄钟,曲名《飞龙引》,词同前《起临濠》之曲。
十月应钟,本宫姑洗徵,俗名中吕正徵,曲名《龙池宴》:大明英主承天运,倡义拥天戈。
星辰旋绕,风云围护,龙虎麾诃。
旌旗所指,羌夷纳款,江海停波。
从今平定,万年疆宇,百二山河。
十一月黄钟,本宫夷则角,俗名仙吕角,曲名《金门乐》:庆皇明圣主开宝祚,起临濠。
正汝颍尘飞,江淮浪卷,赤子呼号。
天戈奋然倡义,拥神兵百万总英豪。
貔虎朝屯壁垒,虹霓夜绕弓刀。
凤凰同势耸层霄,佳气五云高。
爱士伍同心,君臣协力,不惮勤劳。
风云一时相会,看鱼龙飞舞出波涛。
静扫八方氛祲,咸听九奏箫韶。
十二月大吕,本宫大吕宫,俗名高宫,曲名《风云会》:天眷顾淮西,真人起布衣,正乾刚九五龙飞。
驾驭英雄收俊杰,承永命,布皇威。
一剑立鸿基,三军拥义旗,望云霓四海人归。
整顿乾坤除暴虐,歌圣德,庆雍熙。
武舞曲,名《清海宇》:拔剑起淮土,策马定寰区。
王气开天统,宝历应乾符。
武略文谟,龙虎风云创业初。
将军星绕弁,勇士月弯弧。
选骑平南楚,结阵下东吴,跨蜀驱胡,万里山河壮帝居。
文舞曲,名《泰阶平》:乾坤清宁,治功告成,武定祸乱,文致太平。
郊则致其礼,庙则尽其诚。
卿云在天甘露零,风雨时若百谷登。
礼乐雍和,政刑肃清。
储嗣既立,封建乃行。
谗佞屏四海,贤俊立朝廷。
玉帛钟鼓陈两楹,君臣赓歌扬颁声。
四夷舞曲,其一,《小将军》:大明君,定宇寰,圣恩宽,掌江山,东虏西戎,北狄南蛮,手高擎,宝贝盘。
其二,《殿前欢》:五云宫阙连霄汉,金光明照眼。
玉沟金水声潺潺,頫囟观,趋跄看,仪銮严肃百千般,威人心胆寒。
其三,《庆新年》:虎豹关,文武班,五彩间庆云朝霞灿。
黄金殿,喜气增,丹墀内,仰圣颜。
翠绕红围锦绣班,高楼十二栏。
笙箫趁紫坛,仙音韵,瑶闉按,拜舞齐,歌谣缵,吾皇万寿安。
其四,《过门子》:定宇寰,定宇寰,掌江山,抚百蛮。
讴歌拜舞仰祝缵,万万年,帝业安。
洪武十五年重定宴飨九奏乐章。
一奏《炎精开运之曲》:炎精开运,笃生圣皇。
大明御极,远绍虞唐。
河清海宴,物阜民康。
威加夷僚,德被戎羌。
八珍有荐,九鼎馨香。
鼓钟鐄鐄,宫徵洋洋。
怡神养寿,理阴顺阳。
保兹遐福,地久天长。
二奏《皇风之曲》:皇风被八表,熙熙声教宣。
时和景象明,紫宸开绣筵。
龙衮曜朝日,金炉袅祥烟。
济济公与侯,被服丽且鲜。
列坐侍丹扆,磬折在周旋。
羔豚升华俎,玉馔充方圆。
初筵奏《南风》,继歌赓载篇。
瑶觞欣再举,拜俯礼无愆。
同乐及斯辰,于皇千万年。
奏《平定天下之舞》,曲名《清海宇》。
三奏《眷皇明之曲》:赫赫上帝,眷我皇明。
大命既集,本固支荣。
厥本伊何?
育德春宫。
厥支伊何?
藩邦以宁。
庆延百世,泽被群生。
及时为乐,天禄是膺。
千秋万岁,永观厥成。
奏《抚安四夷之舞》,曲名《小将军》、《殿前欢》、《庆新年》、《过门子》。
四奏《天道传之曲》:马负图兮天道传,龟载书兮人文宣。羲画卦兮禹畴叙,皇极建兮合自然。
绵绵历数归明主,祥麟在郊威凤舞。
九夷入贡康衢谣,圣子神孙继祖武,垂拱无为迈前古。
奏《车书会同之舞》,曲名《泰阶平》。
五奏《振皇纲之曲》:《周南》咏麟趾,《卷阿》歌凤凰。
蔼蔼称多士,为桢振皇纲。
赫赫我大明,德尊逾汉唐。
百揆修庶绩,公辅理阴阳。
峨冠正襟佩,都俞在高堂,坐令八纮内,熙熙民乐康。
气和风雨时,田畴岁丰穰。
献礼过三爵,欢娱良未央。
六奏《金陵之曲》:钟山蟠苍龙,石城踞金虎。千年王气都,于今归圣主。
六代繁华经几秋,江流东去无时休。
谁言天堑分南北,英雄岂但嗤曹刘。
我皇昔住濠梁屋,神游天锡真人服,提兵乘势渡江来,语臣早献《金陵曲》。
歌金陵,进珍馔,皆八音,继三叹。请观汉祖用兵时,为尝冯异滹沱饭。
七奏《长杨之曲》:长杨曳绿,黄鸟和鸣。
菡萏呈鲜,紫燕轻盈。
千花浥露,日丽风清。
及时为乐,芳尊在庭。
管音嘒嘒,丝韵泠泠,玉振金声,各奏尔能。
皤皤国老,载劝载惩。明德惟馨,垂之圣经。
《唐风》示戒,永保嘉名。无已太康,哲人是听。
八奏《芳醴之曲》:夏王厌芳醴,商汤远色声。圣人示深戒,千春垂令名。
惟皇登九五,玉食保尊荣。
日昃不遑餐,布德延群生。
天庖具丰膳,鼎鼐事调烹,岂但资肥甘,亦足养遐龄。
达人悟兹理,恒令五气平。
随时知有节,昭哉天道行。
九奏《驾六龙之曲》:日丽中天漏下迟,公卿侍宴多令仪。
箫韶九奏觞九献,炉烟细逐祥风吹。
群臣舞蹈天颜喜,岁熟民康常若此。
六龙回驾凤楼深,宝扇齐开扶玉几。
景星呈瑞庆云多,两曜增晖四序和。
圣人道大如天地,岁岁年年奈乐何。
进膳曲,《水龙吟》:宝殿祥云紫气濛,圣明君,龙德宫。
氤氲雾霭,桧柏间青松。
龙楼凤阁,雕梁画栋,此是蓬莱洞。
太平清乐曲,《太清歌》:万国来朝进贡,仰贺圣明主,一统华夷。
普天下八方四海,南北东西。
托圣德,胜尧王,保护家国太平,天下都归一,将兵器销为农器。
旌旗不动酒旗招,仰荷天地。
《上清歌》:一愿四时风调雨顺民心喜。
摄外国,将宝贝;摄外国,将宝贝;见君王,来朝宝殿里,珊瑚、玛瑙、玻璃,进在丹墀。
《开天门》:托长生,日月光天德,万万岁永固皇基。
公卿文武来朝会,开玳筵,捧金杯。
迎膳,奏《水龙吟曲》,与进膳同。
升座、还宫、百官行礼,奏《万岁乐》、《朝天子》二曲,与朝贺同。
大祀庆成大宴,用《万国来朝队舞》、《缨鞭得胜队舞》。
万寿圣节大宴,用《九夷进宝队舞》、《寿星队舞》。
冬至大宴,用《赞圣喜队舞》、《百花圣朝队舞》。
正旦大宴,用《百戏莲花盆队舞》、《胜鼓采莲队舞》。
永乐十八年定宴飨乐舞。
一奏《上万寿之曲》:龙飞定万方,受天命,振纪纲。
彝伦攸叙四海康,普天率土尽来王。
臣民舞蹈,嵩呼载扬,称觞奉吾皇,圣寿天长。
《平定天下舞曲》,其一,《四边静》:威伏千邦,四夷来宾纳表章。
显祯祥,承乾象,皇基永昌,万载山河壮。
其二,《刮地风》:圣主过尧、舜、禹、汤,立五常三纲。
八蛮进贡朝今上,顿首诚惶。
朝中宰相,变理阴阳。
五谷收成,万民欢畅。
贺吾皇,齐赞扬,万国来降。
二奏《仰天恩之曲》:皇天眷圣明,五辰顺,四海宁,风调雨顺百谷登,臣民鼓舞乐太平。
贤良在位,邦家永祯。
吾皇仰洪恩,夙夜存诚。
黄童白叟鼓腹讴歌承应曲,曰《豆叶黄》:雨顺风调,五谷收成,仓廪丰盈,大利民生。
托赖著皇恩四海清,鼓腹讴歌,白叟黄童,共乐咸宁。
四夷舞曲,其一,《小将军》:顺天心,圣德诚,化番邦,尽朝京。
四夷归伏,舞于龙廷。
贡皇明,宝贝擎。
其二,《殿前欢》:四夷率土归王命,都来仰大明。
万邦千国皆归正,现帝庭,朝仁圣。
天阶班列众公卿,齐声歌太平。
其三,《庆丰年》:和气增,鸾凤鸣,紫雾生,祥云朝霞映。
爇金炉,香味馨,列丹墀,御驾盈。
弦管箫韶五音应,龙笛间凤笙。
其四,《渤海令》:金杯中,酒满盛。
御案前,列群英。
君德成,皇图庆,嵩呼万岁声。
其五,《过门子》:圣主兴,圣主兴,显威灵,蛮夷静。
至仁至德至圣明,万万年,帝业成。
三奏《感地德之曲》:皇心感地灵,顺天时,德厚生。
含弘光大品物亨,钟奇毓秀产俊英。
河清海宴,麟来凤鸣,阴阳永和平,相我文明。
《车书会同舞曲》,其一,《新水令》:锦衣花帽设丹墀,具公服百司同会。
麟至舞,凤来仪,文武班齐,朝贺圣明帝。
其二,《水仙子》:八方四面锦华夷,天下苍生仰圣德。
风调雨顺升平世,遍乾坤,皆赞礼,托君恩民乐雍熙。
万万年皇基坚固,万万载江山定体,万万岁洪福天齐。
四奏《民乐生之曲》:世间的万民,荷天地,感圣恩。
乾坤定位四海春,君臣父子正大伦。
皇风浩荡,人心载醇,熙熙乐天真,永戴明君。
《表正万邦舞曲》,其一,《庆太平》:奸邪浊乱朝纲,构祸难,煽动戈斨。
赫怒吾皇,亲征灞上,指天戈,敌皆降。
其二,《武士欢》:白沟战场,旌旗云合迷日光。
令严气张,三军踊跃齐奋扬,扫除残甲如风荡,凯歌传四方。
仁圣不杀降,望河南,失欃枪。
其三,《滚绣球》:肆旅拒,恃力强,一心构殃,筑沧洲百尺城隍。
骋虿毒,恣虎狼,孰能御当。
顺天心有德隆昌,倒戈敛甲齐归降,抚将生还达故乡,自此仁闻愈彰。
其四,《阵阵赢》:不数孙吴兵法良,神谋睿算合阴阳,八阵堂堂行天上,虎略龙韬孰敢当。
俘囚十万皆疏放,感荷仁恩戴上苍。
其五,《得胜回》:两傍四方,展鸟翼风云雁行。
出奇兵,敌难量,士强马强。
遍百里,眠旌卧枪。胜兵回,乐洋洋。
其六,《小梁州》:敌兵战败神魂丧,拥貔貅,直渡长江。
开市门,肆不移,宣圣恩,如天旷。
纶音颁降,普天下,仰吾皇。
五奏《感皇恩之曲》:当今四海宁,颂声作,礼乐兴。
君臣庆会跻太平,衣冠济济宴彤庭。
文臣武将,共荷恩荣,忠心尽微诚,仰答皇明。
《天命有德舞曲》,其一,《庆宣和》:雨顺风调万物熙,一统华夷。
四野嘉禾感和气,一干百穗,一干百穗。
其二,《窄砖儿》:梯航万国来丹陛,太平年,永固洪基。
正东西南北来朝会,洽寰宇,布春晖,四夷咸宾声教美。
自古明王在慎德,不须威武服戎狄。
祥瑞集,凤来仪。
佳期万万岁,圣明君,主华夷。
六奏《庆丰年之曲》:万方仰圣君,大一统,抚万民。
丰年时序雨露均,穰穰五谷货财殷。
酣歌击壤,风清俗淳,四夷悉来宾,正统皇仁。
七奏《集祯应之曲》:皇天眷大明,五星聚,兆太平;驺虞出现甘露零,野蚕成茧嘉禾生,醴泉涌地河水清。
乾坤万万年,四海永宁。
八奏《永皇图之曲》:天心眷圣皇,正天位,抚万邦。
仁风宣布礼乐张,戎夷稽首朝明堂。
皇图巩固,贤臣赞襄。
太平日月光,地久天长。
九奏《乐太平之曲》:皇恩被八纮,三光明,四海清。
人康物阜岁屡登,含哺鼓腹皆欢声。
民歌帝力,唐尧至仁。
乾坤永清,共乐太平。
导膳、迎膳、进膳及升座、还宫、百官行礼诸曲,俱与洪武间同。
大祀庆成,用《缨鞭得胜蛮夷队舞》;万寿圣节,《九夷进宝队舞》;冬至节,《赞圣喜队舞》;正旦节,《百戏莲盆队舞》。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
升座,乐曲《万岁乐》:五百昌期嘉庆会,启圣皇,龙飞天位。
九州四海重华日,大明朝,万万世。
百官行礼,乐曲《朝天子》:满前瑞烟,香绕蓬莱殿,风回韶律鼓渊渊,列陛上,旌旗绚,日至朱躔。
阳生赤甸气和融,彻上元。
历年万千,长庆天宫宴。
上护衣、上花,乐曲《水龙吟》:宝殿金炉瑞霭浮,陈玉案,列珍羞。
天花炫彩,照曜翠云裘。
鸾歌凤舞,虞庭乐奏,万岁君王寿。
一奏《上万岁之曲》:圣主垂衣裳,兴礼乐,迈虞唐。
箫韶九成仪凤凰,日月中天照八荒。
民安物阜,时和岁康。
上奉万年觞,胤祚无疆。
奏《平定天下舞曲》,其一,《四边静》:天启嘉祥,圣主中兴振纪纲。
颂洋洋,功荡荡,国运隆昌,万岁皇图壮。
其二,《凤鸾吟》:维皇上天佑圣明,景命宣,五云辉,三台润,七纬光悬。
协气生,嘉祥见。
正万民,用群贤。
垂衮御经筵,宵衣勤政殿。
礼圜丘大祀精虔,明水洁,苍璧圆。
秉周文,承殷荐,眷皇家亿万斯年。
二奏《仰天恩之曲》:皇穹启圣神,钦乾运,祗郊禋。
一阳初动霭先春,万福来同仰至仁。
祥开日月,瑞见星辰。
礼乐协神人,宇宙咸新。
迎膳曲,《水龙吟》:春满雕盘献玉桃,葭管动,日轮高。熹微霁色,遥映衮龙袍。
千官舞蹈,钧韶迭奏,曲度升平调。
进膳曲,《水龙吟》:紫禁琼筵暖应冬,骖八螭,乘六龙,玉卮琼斝,黼座献重瞳。
尧天广运,舜云飞动,喜听赓歌颂。
进汤曲,其一,《太清歌》:长至日,开黄道,喜乾坤佳气,阳长阴消。
奏钧韶,音调凤轸,律协鸾箫。
仰龙颜,天日表,如舜如尧。
金炉烟暖御香飘,玉墀晴霁祥光绕。宫梅苑柳迎春好,燕乐蓬莱岛。
其二,《上清歌》:云捧宸居,五星光映三台丽。
仰日月,层霄霁;仰日月,层霄霁。
中兴重见唐虞际,太和元气自阳回,兆姓欢愉。
其三,《开天门》:九重霄,日转皇州晓。
宴天家,共歌《鱼藻》。
龙鳞雉尾高,祝圣寿,庆清朝。
奏黄童白叟鼓腹讴歌承应曲,《御銮歌》:雅奏乐升平,瞻绛阙,集瑶京。
黄童白叟喜气盈,讴歌鼓舞四海宁。
金枝结秀,玉树含英。
听康衢击壤声,帝力难名。
三奏《感昊德之曲》:帝德运光明,一阳动,万物生。
升中大报苍璧陈,礼崇乐畅歆太清。
星悬紫极,日丽璇庭,乾坤瑞气盈,海宇安宁。
奏《抚安四夷舞曲》,其一,《贺圣朝》:华夷一统,万国来同。
献方物,修庭贡,远慕皇风,自南自北,自西自东。
望天宫,佳气郁重重,四灵毕至,麟凤龟龙。
其二,《殿前欢》:瑞云晴霭浮宫殿,一脉阳和转。
礼成交泰开周宴,凤笙调,龙幄展,天心感格人欢忭,四海讴歌遍。
其三,《庆丰年》:赖皇天,锡丰年,勤禹稼,力舜田,喜慰三农愿。
嘉禾秀,瑞麦鲜,赋九州,贡八埏。神仓御廪咸充满,养民以养贤。
其四,《新水令》:圣德精禋格昊穹,大一统。
四夷来贡,玉帛捧。
文轨同,世际昌隆,共听舆人颂。
其五,《太平令》:诞明禋,天鉴元后,光四表,惠泽周流。
来四裔,趋前拥后,献万宝,充庭满囿。
稽首顿首,天高地厚,祝圣人,多男福寿。
四奏《民乐生之曲》:大报礼初成,象乾德,运皇诚。
神州赤县永清宁,灵雨和风乐太平。
阴阳交畅,品物咸亨,元化自流行,允殖群生。
迎膳曲,《水龙吟》:五色祥云捧玉皇,开阊阖,坐明光。钧天乐奏,冬日御筵张。
文恬武熙,太平气象,人在唐虞上。
进膳曲,《水龙吟》:玉律阳回景运新,燕镐京,蔼皇仁。
光昭云汉,一气沸韶韺。锦瑟和声,瑶琴清韵,瞻仰天颜近。
进汤曲,《太清歌》:万方民,乐时雍,鼓舞荷天工,雷行风动。
喜今逢,南蛮北貊,东夷西戎,来朝贡。
大明宫,星罗斗拱。
九重天上六飞龙,五色云间双彩凤,普天率土效华封,允协河清颂。
奏《车书会同舞曲》,其一,《新水令》:五云深护九重城,感洪恩。
一人有庆,阳初长,礼方行。
帝德文明,表率邦家正。
其二,《水仙子》:万方安堵乐康宁,九域同仁荷圣明。
千年抚运承天命,露垂甘,河献清,见双岐秀麦连茎,喜灵雪随冬应,睹祥云拂曙生,神与化并运同行。
五奏《感皇恩之曲》:双阙五星光,霓旌树,紫盖张。
璇台玉历转新阳,钧天广乐谐宫商。
恩深露湛,喜溢霞觞,日月焕龙章,地久天长。
奏《表正万邦舞曲》,其一,《庆太平》:维天眷我圣明,礼圜丘,至德精诚。
乾元永清,洪膺景命,休徵应,泰阶平。
其二,《千秋岁》:圣主乘龙御万邦,庆云翔化日重光。
群臣拜舞称寿觞,载歌《天保》章。
其三,《滚绣球》:五云车,度九重,利见飞龙。
耀衮章,火藻华虫。
击虎敔,考凫钟,鼍鼓逢逢。
八珍列,九鼎丰隆。
尧眉扬彩舜重瞳,万国咸熙四海雍,齐歌颂圣德神功。
其四,《殿前欢》:万年礼乐中兴日,大化睹重熙。
河清海宴臻祥瑞,五行顺,七政齐,超三迈五贞元会,既醉颂凫鹥。
其五,《天下乐》:万灵朝拱接清都,享南郊,钦天法祖。
愿圣人,承乾纳祜,中和位育,龟献范,马陈图。
其六,《醉太平》:礼乐万年规,讴歌四海熙。衣冠蹈舞九龙墀,丽正仰南离。
紫云高捧唐虞帝,垂衣天下文明治。
镐鸟岐凤呈嘉瑞,真个是人在成周世。
六奏《庆丰年之曲》:圣人懋承乾,绥万邦,屡丰年。
神仓御廪登天田,明粢郁鬯祀孔虔。
舆情咸豫,协气用宣,万古帝图传,璧合珠联。
七奏《集祯应之曲》:天保泰阶平,宝露降,浑河清,喜禾秀麦集休祯,遐陬绝域喜气盈。
一人有庆,百度惟贞,万国颂咸宁,丽正重明。
八奏《永皇图之曲》:镐燕集天京,颂《鱼藻》,歌《鹿鸣》。
边陲安堵万国宁,重译来庭四海清。
咸池日曙,昧谷云征,帝座仰前星,豫大丰亨。
九奏《乐太平之曲》:皇极永登祥,乾符启,泰运昌。
玉管回春动一阳,金銮锡燕歌九章,虞庭兽舞,岐山凤翊,日丽衮龙裳,主圣臣良。
迎膳曲,《水龙吟》:香雾氤氲紫阁重,仰天德,瞻帝容。
星辉海润,甘雨间和风。
乐比鸢鱼,瑞呈麟凤,永献《卷阿》颂。
进膳曲,其一,《水龙吟》:万户千门启建章,台阶峻,帝座张。
三垣九道,北斗玉衡光。
元气调和,雅韵铿锵,昭代庆明良。
其二,《太清歌》:万方国,尽来庭。稽首歌帝仁,仰荷生成。
振乾纲,阴阳顺序,民物乐生。
逢明圣,万年春,永膺休命。
华夷蛮僚咸归正,苍生至老不知兵,鼓腹含哺囿太平,九有享清宁。
奏《天命有德舞曲》,其一,《万岁乐》:太平天子兴隆日,履初长,阳回元吉。
醴泉芝草休徵集,曾闻道五星聚室。
其二,《贺圣朝》:一人元良,百度维新。
握赤符,凝玄应,享太清。
大礼方行,祀事孔明感天心,亿载恒承庆。
明王慎德,四裔咸宾。
奏《缨鞭得胜蛮夷队舞承应曲》,其一,《醉太平》:星华紫殿高,云气彤楼绕。
九夷重译梯航到,皇图光八表。
玉宇无尘明月皎,银河自转扶桑晓,平平荡荡归王道。
百兽舞,凤鸣箫韶。
其二,《看花会》:普天下,都赖吾皇至圣。
看玉关频款,天山已定。四夷效顺归王命。
《天保》歌,群黎百姓。
其三,《天下乐》:九重乐奏万花开,望龙楼,云蒸雾霭。
仰天工,雍熙帝载,臣民欢戴。
溥仁恩,遍九垓。
其四,《清江引》:黄钟既奏阳和长,德盛天心贶。
人文日月明,国势山河壮,衢室民谣频击壤。
奏致语曲,其一,《清江引》:钧天毕奏日方中,既醉欢声动。
云章傍衮龙,飙势翔威凤,万方安乐兴嘉颂。
其二,《千秋岁》:上下交欢燕礼成,一阳奋,万汇咸亨。
风云会合开明运,紫极转璇衡。
宴毕,百官行礼曲,《朝天子》:文班武班,欢动承明殿,礼成乐备颂声喧。
真咫尺,仰天颜,日照龙筵。
风回雉扇翠蕤旋,奉仙銮,云间斗间,五色金章灿。
还宫曲,《万岁乐》:天回北极云成瑞,望层霄,重华日丽。
九垓八极乐雍熙,祝圣寿,万万岁。
永乐间小宴乐章。
一奏《本太初之曲》,《朝天子》:混兮沌兮,水土成元气,不分南北与东西,未辨天和地。
万象包涵,其中秘密,难穷造化机,是阴阳本体。乃为之太极,两仪因而立。
二奏《仰大明之曲》,《归朝欢》:太极分,混然方始见仪形,清浮浊偃乾坤定。
日月齐兴,照青霄,万象明。
阳须动,阴须静,阴与阳,皆相应。流行二气,万物俱生。
三奏《民初生之曲》,其一,《沽美酒》:乾坤清,宇宙宁,六合净,四维正,万象原来一气生。
定三才五行,民与物,共成群。
其二,《太平令》:为一类不分人品,竟生食岂晓庖烹,避寒暑巢居穴遁,披树叶相寻趁,如何是爱亲。
世情治生。虽混然各安其性。
四奏《品物亨之曲》,《醉太平》:黎民生世间,万物长尘寰,阴阳交运转循环,久远时庶繁。
相传气候应无间,品物交错凭谁鉴。
望圣人出世整江山,主万民得安。
五奏《御六龙之曲》,其一,《清江引》:人心久仰生圣君,天使人生圣。
圣人受天机,体天居中正,御六龙,驿明登九重。
其二,《碧玉箫》:君坐神京,海岳共从新。
民仰君恩,圣治有人伦。
人品分,万物增,圣承乾,百福臻。
垂法明,尊天命,兴后朝,皆从正。
六奏《泰阶平之曲》,《十二月》:圣乃有言天,天是无言圣。
圣人临正,万物亨通,恩威盛,社稷安,仁德感,江山定。
选用英贤兴王政,分善恶赏罚均平。
三公九卿,左右股肱,庶事康宁。
七奏《君德成之曲》,其一,《十二月》:皇基以兴,圣帝修身,奉天体道,圣德愈明。
敬天地,勤劳万民;立法度,上下咸宁。
其二《尧民歌》:风俗礼乐厚彝伦,爰兴学校进儒经,贤臣良将保朝廷,四野人民颂欢声。
用的是贤英,贤英定太平,寰海皆归正。
八奏《圣道行之曲》,其一,《金殿万年欢》:三纲既定,九畴复兴。
圣道如天,嘉禾齐秀,寒暑和平。
圣威无边皇基稳,胜磐石,庆云生。
景星长现,三光辉耀,百谷收成,万姓安宁。
其二,《得胜令》:圣德感皇乾,甘露降山川。
万邦来朝贡,奇珍摆布全,玉阶下鸣鞭。
仰圣主,升金殿,丹墀列英贤,赞吾皇,丰稔年。
九奏《乐清宁之曲》,其一,《普天乐》:万邦宁,皇图正。
父君母后,天下咸钦。
君治外,永圣明;后治内,长安静。
后圣承乾皆从正,德相传,圣子神孙。
天威浩荡,江山永固,洪福无穷。
其二,《沽美酒》:和气生,满玉京;祥烟起,映皇宫。
明圣开基整万民,风云会帝庭。奏箫韶,九韵成。
其三,《太平令》:紫雾隐金鸾彩凤,祥光罩良将贤臣。
玉案列珍羞美酝,宝鼎爇龙涎香喷。
至尊永宁,储嗣守成,贺万万岁一人有庆。
右二奏至八奏,俱奏百戏承应;第九奏,《鱼跃于渊》承应。
奉天门宴百官,止用《本太初》、《仰大明》、《民初生》三奏曲,其进酒、进膳乐同。惟百官叩头礼,用《朝天子》曲。
宴毕,导驾还宫,用《御銮歌》。
嘉靖间仁寿宫落成宴飨乐章。
一奏《本太初之曲》,《朝天子》:帝诚帝明,宝位基昌命。
仙苑开筵歌《鹿鸣》,亭殿天章映。我有嘉宾,鼓瑟吹笙。示周行,昭德音。
日升月恒,万载皇图正。
二奏《仰大明之曲》,《殿前欢》:天保定圣人,多寿多男庆。
修和礼乐协中兴,丽正重明,如山阜,如冈陵,如川方至莫不增。
协气生,祯祥应,百神受命,万国来庭。
三奏《民初生之曲》,其一,《沽美酒》:黄河清,宝露凝,瑞麦呈,灵鹊鸣,诸福来同仰圣明。
喜万宝告成,占景纬,泰阶平。
其二,《太平令》:念农桑,衣食之本;仰君德,独厚民生。
事耕凿,群黎百姓。
歌《鹿鸣》,神人胥庆。
明主宴嘉宾,承筐鼓瑟吹笙,继自今福增天定。
四奏《品物亨之曲》,《醉太平》:瑶宫怡圣颜,阆苑隔人寰。
吹笙鼓瑟宾,旨酒天开宴,《鹿鸣》歌舞黄金殿,赖吾皇锡福万民安,醉歌《天保》欢。
五奏《御六龙之曲》,其一,《清江引》:圣主有道乐升平,宴会延休庆。
务本轸民生,弘化凝天命。
欣落成,万载开鸿运。
其二,《碧玉箫》:帝重农桑,法驾起明光。
麟游凤翔,宴陈《天保》章。
开玳筵,荐瑶觞,既醉颂洋洋。
圣德巍,皇恩荡,世际唐虞上。
进膳曲,其一,《水龙吟》:宝瑟瑶笙鼓吹喧,圣天子,御华筵。
南山万寿,瑞日正中天。
百谷丰年,八方珍膳,人乐升平宴。
其二,《太清歌》:祥麦嘉瓜臻瑞,仰荷尧舜主,爱育群黎,感天意五风十雨。
秋报春祈遍尔德,劝农桑,日用衣食。
嘉宾和乐开筵地,红云捧雕盘珍味。
山呼万岁福无疆,日升川至。
其三,《上清歌》:仰赖吾皇,参天两地凝和气。
四三王,六五帝,四三王,六五帝,国家兴,贤才为上瑞。
养万民,九域熙,百禄咸宜。
其四,《开天门》:宝殿辉,龙虎风云会。
瞻丹陛,觐紫微,周诗歌《既醉》,《螽斯》《麟趾》开祥瑞,仰飞龙,在天位。
豳风亭宴讲官乐章。
一奏《本太初之曲》,《朝天子》:九重诏传,殿阁开秋宴。
授衣时节肃霜天,禾稼登场遍。
鼓瑟吹笙,升平重见,工歌《七月》篇。
春酒当筵献,愿吾皇万年,岁岁临西苑。
二奏《仰大明之曲》,《殿前欢》:凤苑御筵开,黄花映玉阶。
《鹿鸣》《天保》歌三代,古调新裁,奉君王寿杯。
日月明,乾坤大,看年年秋报赛。
太平有象,元首明哉。
三奏《民初生之曲》,其一,《沽美酒》:熙春阳,化日长。
执懿筐,采柔桑。
拾茧缲丝有万箱。
染红黄孔阳,为公子制衣裳。
其二,《太平令》:勤树艺,岁年丰穰,九十月禾黍登场。
为春酒瓮浮新酿,村田乐齐歌齐唱。
飨公堂,杀羊举觞,继进著兕觥,祝圣寿,万灵扶相。
四奏《品物亨之曲》,《醉太平》:纳嘉禾满场,酿御酒盈缸,公桑蚕绩制玄黄,服龙衣衮裳。
螽斯蟋蟀谐清唱,水光山色明仙仗,幽风亭殿进霞觞,祝圣寿无疆。
五奏《御六龙之曲》,其一,《清江引》:九月风光何处有?
凤苑在龙池右。
农夫稼已登,公子衣方授,万岁君王频进酒。
其二,《碧玉箫》:凡我生民,农桑最苦辛,终岁经营。
气候变冬春,田畯欣,妇子勤。
詠豳诗,仰化钧,场圃新,风雨顺。
宴御墀,龙颜近。
进膳曲,其一,《水龙吟》:养老休农敞御筵,泻春酒,介耆年,刲羊剪韭,社鼓正阗阗。
香粳米颗,升堂拜献,此乐真堪羡。
其二,《太清歌》:九月天,开西苑,宸居无逸殿,讲幄张筵。
集儒流,云蒸星炫,璧纬珠躔。
睹御制,焕天章,昭回云汉。
尧天舜日民安宴,御廪神仓百谷登,金辉玉灿休征见,大有丰年。
其三,《上清歌》:凤苑宸居,公桑帝耤今方举。
躬耕蚕,劝士女,躬耕蚕,劝士女。
献羊羔,升堂奏乐舞,葵菽枣壶上珍厨,万寿山呼。
其四,《开天门》:豳风亭,共仰吾皇圣。
百谷登,万国咸宁。
民康物阜祯祥应,仰乾运,俯坤灵。
隆庆三年大阅礼成回銮乐章。
《武成之曲》:吾皇阅武成,简戎旅,壮帝京。
龙旗照耀虎豹营,六师云拥甲胄明。
威灵广播,蛮夷震惊,稽首颂升平,四海澄清。
嘉靖间皇后亲蚕宴内外命妇乐章。
升座,奏《天香凤韶之曲》:春云缭绕芳郊曙,喜乾坤万象感舒,兰皋蕙圃迎仙驭。
采桑条,攀茂树。蚕宫茧馆亲临御。
璧月珠星照太虚,开筵还驻翠旓旟,万载垂贞誉。
进膳曲,《沽美酒》:蚕礼成,凤辇停,荐霞觞,列云屏。
宫妃世妇仰坤宁。
祥云映紫冥,同祝颂,耀前星。
回宫,《御銮歌》:惟天启圣皇,君耕耤,后躬桑,身先田织率万邦。
天清地宁民阜康,百谷用成,四夷来王。
治化登虞唐,世发祯祥。
永乐间定东宫宴飨乐章。
一奏《喜千春之曲》,《贺圣朝》:开国承天,圣感极多,总一统,封疆阔。
百姓快活,万物荣光,共沐恩波。
仙音韵,合赞升平咏歌。
齐朝拜,千千岁东宫,满国春和。
二奏《永南山之曲》,《水仙子》:洪基永固海波清,盛世明时礼乐兴,华夷一统江山静。
民通和,乐太平。
赞东宫仁孝贤明,秉钧衡端正,顺乾坤泰亨,坐中华万世昌宁。
三奏《桂枝香之曲》,《蟾宫曲》:晓光融,宴飨春宫,日朗风和,喜气葱葱。
镇领台枢,规宏纲宪,礼节至公。
事圣上柔声婉容,问安宁勤孝虔恭。
果断宽洪,刚健文明,圣德合同。
四奏《初春晓之曲》,《小梁州》:端拱严宸事紫微,秉运璇玑,四时百物总相宜。
仰赖明君德,大业胜磐石。
皇储仁孝明忠义,美遐方顺化朝仪。
孝能欢慈爱心,敬笃上尊卑意,礼上和下睦民,鼓舞乐雍熙。
五奏《乾坤泰之曲》,《满庭芳》:春和玳筵,安邦兴国,钦圣尊贤,文英武烈于民便。
礼乐成全,享大业中庸不偏,顺天常节俭为先,达文献严仪训典,孝敬亿千年。
六奏《昌运颂之曲》,《喜秋风》:文武安,军民乐。
宴文华,会班僚,五云齐动钧天乐。
贺春宫,赞皇朝。
右二奏至六奏,俱奏百戏承应。
七奏《泰道开之曲》,《沽美酒》:布春风,满画楼,对嘉景,凤凰洲。
高捧金波碧玉瓯,设威仪左右,分品从,列公侯。
其二,《太平令》:效圣上诚心勤厚,主宗器严备《春秋》,谐律吕仙音齐奏,钦王政皇天保佑。
拜舞顿首,赞祝进酒,千千岁康宁福寿。
迎膳乐曲,《水龙吟》:方响笙闉鼓乐喧,排宝器,开玳筵。
鸾仪旌工,锦绣景相连。
簪缨趋进,皆来朝见,春满文华殿。
升座、还宫、百官行礼,奏《千秋岁曲》:尧年舜日胜禹周,庆云生缭绕凤楼。
风调雨顺五谷收,万民畅歌讴。


◎礼十
巡狩东宫监国皇长孙监国颁诏仪迎接诏赦仪进书仪进表笺仪乡饮酒礼蕃王朝贡礼遣使之蕃国仪蕃国遣使进表仪品官相见礼庶人相见礼
巡狩之制
永乐六年北巡,礼部行直省,凡有重事及四夷来朝与进表者,俱达行在所,小事达京师启闻。
车驾将发,奏告天地、社稷、太庙、孝陵,祭大江、旗纛等神,軷祭于承天门。
缘途当祭者,遣官祭。
将至北京,设坛祭北京山川等神。
车驾至,奏告天地,祭境内山川。
扈从马步军五万。
侍从,五府都督各一,吏、户、兵、刑四部堂上官各一,礼、工二部堂上官各二,都察院堂上官一,御史二十四,给事中十九,通政、大理、太常、光禄、鸿胪堂上官共二十,翰林院、内阁官三,侍讲、修撰、典籍等官六,六部郎官共五十四,余不具载。
车驾将发,宴群臣,赐扈从官及军校钞。
至北京,宴群臣、耆老,赐百官及命妇钞。
所过郡县,官吏、生员、耆老朝见,分遣廷臣核守令贤否,即加黜陟。
给事、御史存问高年,赐币帛酒肉。
嘉靖十八年,幸承天。
先期亲告上帝于玄极宝殿。
同日,告皇祖及睿宗庙,遣官分告北郊及成祖以下诸庙、社稷、日月、神祇。
驾出正阳门,后妃辇轿从。
锦衣卫设钦制武阵驾,卫卒八千,奉舆辇,执仪仗。
卫指挥前驱。
武重臣二员留守,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各赐敕行事。
分命文武重臣,出督宣大、蓟州、山海关,行九边,亦各赐敕。
皇城及京城诸门,皆命文武大臣各一员坐守。
设警备扈驾官军六千。
驾发,百官吉服送于彰义关外。
扈从官军,略如永乐时数。
先发在途者免朝参,惟礼兵二部、鸿胪、太常、科道纠仪官及光禄寺从行。
过真定,望祭北岳。
帝常服,从臣大臣及巡抚都御史吉服行礼。
卫辉,遣官祭济渎。
钧州,望祭中岳;荥泽,祭河,礼如北岳。
南阳,遣祭武当山。
途次古帝王、圣贤、忠臣、烈士祠墓,遣官致祭。
抚、按、三司迎于境上,至行宫,吉服朝见。
生员耆老,俱三十里外迎。
所过王府,亲王常服候驾,随至行宫,冕服朝见。
赐宴,宗室不许出。
至承天,诣献皇帝庙谒告。
越四日,行告天礼于龙飞殿丹陛上,奉献皇帝配。
更皮弁服,诣国社稷及山川坛行礼,次日,谒显陵。
次日,从驾官上表贺,遂颁诏如仪。
回京,亲谢上帝、皇祖、皇考,分遣官告郊、庙、社稷、群神,行礼如初。
东宫监国
古制,太子出曰 抚军 ,守曰 监国 。三代而下,惟唐太子监国结双龙符,而其仪不著。
永乐七年,驾幸北京,定制,凡常朝,皇太子于午门左视事。
左右侍卫及各官启事如常仪。
若御文华殿,承旨召入者方入。
凡内外军机及王府急务,悉奏请。
有边警,即调军剿捕,仍驰奏行在。
皇城及各门守卫,皆增置官军。
遇圣节、正旦、冬至,皇太子率百官于文华殿前拜表,行十二拜礼。
表由中门出,皇太子由左门送至午门,还宫。
百官导至长安右门外,文五品、武四品以上,及近侍官、监察御史,俱乘马导三山门外,以表授进奏官。
至期,告天祝寿,行八拜礼。
其正旦、冬至、千秋节,百官于文华殿庆贺如常仪。
凡享太庙及社稷诸神之祭,先期敕皇太子摄祭。其祀典神祇,太常寺于行在奏闻,遣官行礼。
凡四夷来朝,循例赐宴,命礼部遣送行在所。
凡诏书至,设龙亭仪仗大乐,百官朝服,出三山门外奉迎。
皇太子冕服迎于午门前,至文华殿,行五拜三叩头礼,升殿展读。
使者捧诏置龙亭中,皇太子送至午门外。
礼部官置诏书云舆中,文武二品以上官迎至承天门,开读如仪。
以鼓乐送使者诣会同馆。
使者见皇太子,行四拜礼,赐宴于礼部。
十二年北征,复定制。
常朝于文华殿视事,文武启事,俱达北京。
嘉靖十八年南巡,命皇太子监国。
时太子幼,命辅臣一人居守,军国机务悉听启行。
皇太孙监国
永乐八年,帝自北京北征。
时皇太子已监国于南,乃命皇长孙居北京监国。
时宣宗未冠,及冠始加称皇太孙云。
其制,每日皇长孙于奉天门左视事,侍卫如常仪。
诸司有事,具启施行。
若军机及王府要务,一启皇太子处分,一奏闻行在所。
圣节,设香案于奉天殿,行礼如常仪。
天下诸司表文俱诣北京。
四夷朝贡俱送南京,武选及官民有犯,大者启皇太子,小者皇长孙行之。
皇亲有犯,启皇太子所。
犯情重及谋逆者,即时拘执,命皇亲会问。
不服,乃命公、侯、伯、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会皇亲再问,启皇太子,候车驾回京,奏请处分。
颁诏仪
凡颁命四方,有诏书,有赦书、有敕符、丹符,有制谕、手诏。
诏赦,先于阙廷宣读,然后颁行。
敕符等,则使者赍付所授官,秘不敢发。
开读迎接,仪各不同。
洪武二十六年,定颁诏仪。
设御座于奉天殿,设宝案于殿东,陈中和韶乐于殿内,设大乐于午门及承天门外,设宣读案于承天门上,西南向。
清晨,校尉擎云盖于殿内帘前,百官朝服班承天门外,公侯班午门外,东西向。
皇帝皮弁服,升殿如仪。
礼部官捧诏书诣案前,用宝讫,置云盖中。
校尉擎云盖,由殿东门出。
大乐作,自东陛降,由奉天门至金水桥南午门外,乐作,公侯前导,迎至承天门上。
鸣赞唱排班,文武官就位,乐作。
四拜,乐止。
宣读展读官升案,称有制,众官跪。
礼部官捧诏书,授宣读官。
宣讫,礼部官捧置云盖中。
赞礼唱俯伏兴,乐作。
四拜,乐止。
舞蹈山呼,又四拜。
仪礼司奏礼毕,驾兴。
礼部官捧诏书分授使者,百官退。
嘉靖六年续定,鸿胪官设诏案,锦衣卫设云盖盘于奉天殿内东,别设云盘于承天门上。设彩舆于午门外,鸿胪官设宣读案于承天门上。
百官入丹墀侍立,帝冕服升座,如朝仪。
翰林院官捧诏书从,至御座前东立。
百官入班,四拜,出至承天门外。
赞颁诏,翰林院官捧诏书授礼部官,捧至云盘案上。
校尉擎云盖,俱从殿左门出,至午门外,捧诏置彩舆内。
公侯伯三品以上官前导,迎至承天门上,宣读赞拜,俱如上仪。
礼部官捧诏书授锦衣卫官,置云匣中,以彩索系之龙竿,颁降。
礼部官捧置龙亭内,鼓乐迎至礼部,授使者颁行。
隆庆六年,诏出至皇极门,即奏礼毕,驾还。
迎接诏赦仪
洪武中定。
凡遣使开读诏赦,本处官具龙亭仪仗鼓乐,出郭迎。
使者下马,奉诏书置龙亭中,南向,本处官朝服行五拜礼。
众官及鼓乐前导,使者上马随龙亭后,至公廨门。
众官先入,文武东西序立,候龙亭至,排班四拜。
使者捧诏授展读官,展读官跪受,诣开读案。
宣读讫,捧诏授朝使,仍置龙亭中。
众官四拜,舞蹈山呼,复四拜毕。
班首诣龙亭前,跪问皇躬万福,使者鞠躬答曰: 圣躬万福。
众官退,易服见使者,并行两拜礼。
复具鼓乐送诏于官亭。
如有出使官在,则先守臣行礼。
进书仪
进书仪惟《实录》最重。
皇帝具衮冕,百官朝服,进表称贺。
其馀纂修书成,则以表进。
重录书及玉牒,止捧进。
兹详载进《实录》仪,馀可推见云。
建文时,《太祖实录》成,其进仪无考。
永乐元年,重修《太祖实录》成。
设香案于奉天殿丹陛正中,表案于丹陛之东,设宝舆于奉天门,设卤簿大乐如仪。
史官捧《实录》置舆中,帝御殿如大朝仪。
百官诣丹墀左右立,鸿胪官引宝舆至丹陛上,史官举《实录》置于案,遂入班。
鸿胪官奏进《实录》,序班举《实录》案,以次由殿中门入,班首由左门入。
帝兴,序班以《实录》案置于殿中。
班首跪于案前,赞史官皆跪。
序班并内侍官举《实录》案入谨身殿,置于中。
帝复座。
赞俯伏,班首俯伏,兴。复位,赞四拜。
赞进表,序班举表案,由左门入,置于殿中。
赞宣表,赞众官皆跪。
宣讫,俯伏,兴,四拜,进《实录》官退于东班,百官入班。
鸿胪官奏庆贺,各官四拜兴。
赞有制,史官仍入班。
赞跪,宣制云: 太祖高皇帝、高皇后功德光华,纂述详实。
朕心欢庆,与卿等同之。
宣讫,俯伏兴,三舞蹈,又四拜,礼毕。
万历五年,《世祖实录》成,续定进仪。
设宝舆、香亭、表亭于史馆前,帝衮冕御中极殿,百官朝服侍班。
监修、总裁、纂修等官,朝服至馆前。
监修官捧表置表亭中,纂修官捧《实录》置宝舆中,鸿胪官导迎。
用鼓乐伞盖,由会极门下阶,至桥南,由中道行。
监修、总裁等官随表亭后,由二桥行至皇极门。
《实录》舆由中门入,表亭由左门入,至丹墀案前。
监修官捧表置于案,纂修官捧《实录》置于案,俱侍立于石墀东。
内殿百官行记讫,帝出御皇极殿。
监修、总裁等官入,进《实录》、进表俱如永乐仪。
次日,司礼监官自内殿送《实录》下殿,仍置宝舆中,用伞盖,与监修总裁官同送皇史宬尊藏。
进表笺仪
明初定制,凡王府遇圣节及冬至、正旦,先期陈设毕。
王冕服就位四拜,诣香案前跪。
进表讫,复位,四拜,三舞蹈,山呼,又四拜。
百官朝服随班行礼。
进中宫笺仪如之,惟不舞蹈山呼。
进皇太子笺,王皮弁服,行八拜礼,百官朝服随班行礼。
凡进贺表笺,皇子封王者,于天子前自称曰 第几子某王某 ,称天子曰 父皇陛下 ,皇后曰 母后殿下 。
若孙,则自称曰 第几孙某王某 ,称天子曰 祖父皇帝陛下, 皇后曰 祖母皇后殿下 。
若弟,则自称曰 第几弟某封某 ,称天子曰 大兄皇帝陛下 ,皇后曰 尊嫂皇后殿下 。
侄则自称曰 第几侄某封某 ,称天子曰 伯父皇帝陛下 , 叔父皇帝陛下 ,皇后曰 伯母皇后殿下 , 叔母皇后殿下 。若尊属,则自称曰 某封臣某 ,称天子曰 皇帝陛下 ,皇后曰 皇后殿下 。
若从孙以下,则称 从孙、再从孙、三从孙某封某 ,皆称皇帝皇后曰 伯祖、叔祖皇帝陛下 , 伯祖母、叔祖母皇后殿下 。
至世宗时,始令各王府表笺,俱用圣号,不得用家人礼。
凡在外百官进贺表笺,前一日,结彩于公廨及街衢。
文武官各斋沐,宿本署。
清晨,设龙亭于庭中,设仪仗鼓乐于露台,设表笺案于龙亭前,香案于表笺案前,设进表笺官位于龙亭东。
鼓初严,各官具服。
次严,班首具服诣香案前,涤印用印讫,以表笺置于案,退立幕次。
三严,各官入班四拜,班首诣香案前。
赞跪,众官皆跪。
执事者以表笺跪授班首,班首跪授进表官,进表官跪受,置龙亭中。
班首复位,各官皆四拜,三舞蹈,山呼,四拜。
金鼓仪仗鼓乐百官前导,进表官在龙亭后东。
至郊外,置龙亭南向,仪仗鼓乐陈列如前,文武官侍立。
班首取表笺授进表官,进表官就于马上受表,即行,百官退。
乡饮酒礼
《记》曰: 乡饮酒之礼废,则争斗之狱繁矣。
故《仪礼》所记,惟乡饮之礼达于庶民。
自周迄明,损益代殊,而其礼不废。
洪武五年,诏礼部奏定乡饮礼仪,命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民间里社亦行之。
十六年,诏班《乡饮酒礼图式》于天下,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行之。
其仪,以府州县长吏为主,以乡之致仕官有德行者一人为宾。择年高有德者为僎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三宾,又其次为众宾,教职为司正。
赞礼、赞引、读律,皆使能者。
前期,设宾席于堂北两楹之间,少西,南面;主席于阼阶上,西面;介席于西阶上,东面;僎席于宾东,南面;三宾席于宾西,南面。
皆专席不属。
众宾六十以上者,席于西序,东面北上。
宾多则设席于西阶,北面东上;僚佐席于东序,西面北上。
设众宾五十以下者位于堂下西阶之西,当序,东面北上。
宾多则又设位于西阶之南,北面东上。
司正及读律者,位于堂下阼阶之南,北面西上。
设主之赞者位于阼阶之东,西面北上。
设主及僚佐以下次于东廊,宾介及众宾次于庠门之外,僎次亦在门外。
设酒尊于堂上东南隅,加勺幂,用葛巾;爵洗于阼阶下东南;篚一于洗西,实以爵觯;盥洗在爵洗东。
设卓案于堂上下席位前,陈豆于其上。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堂下者二豆。
主人豆如宾之数,皆实以菹醢。
至期,宾将及门,执事者进报曰: 宾至。
主人率僚属出迎于门外,主西面,宾以下皆东面。
三揖三让,而后升堂,相向再拜,升坐。
执事者报僎至,迎坐如前仪。
赞礼唱司正扬觯。
司正诣盥洗位,次诣爵洗位,取觯于篚,洗觯。升自西阶,诣尊所酌酒,进两楹之间,北面立。
在坐者皆起,司正揖,僎宾以下皆报揖。
司正乃举觯,言曰: 恭惟朝廷,率由旧章。
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
凡我长幼,各相劝勉。
为臣竭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
内睦宗族,外和乡里,无或废坠,以忝所生。
言毕,赞礼唱司正饮酒。
饮毕,揖报如初。
司正复位,僎宾以下皆坐。
赞礼唱读律令,执事举律令案于堂之中。
读律令者诣案前,北向立读,皆如扬觯仪。
有过之人俱赴正席立听,读毕复位。
赞礼唱供馔,执事者举馔案至宾前,次僎,次介,次主,三宾以下各以次举讫。
赞礼唱献宾,主降诣盥洗及爵洗位,洗爵酌酒,至宾前,置于席。稍退,两拜,宾答拜。
又诣僎前,亦如之。
主退复位。
赞礼唱宾酬酒,宾起,僎从之,诣盥洗爵洗位如仪。
至主前,置爵。宾、僎、主皆再拜,各就坐。
执事者于介、三宾、众宾以下,以次斟酒讫。
赞礼唱饮酒,或三行,或五行。
供汤三品毕。
赞礼唱彻馔,在坐者皆兴。
僎、主、僚属居东,宾、介、三宾、众宾居西,皆再拜。
赞礼唱送宾,以次下堂,分东西行,仍三揖出庠门而退。
里中乡饮略同。
二十二年,命凡有过犯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杂于善良之中,著为令。
三曰宾礼,以待蕃国之君长与其使者。
宋政和间,详定五礼,取《周官·司仪》掌九仪宾客摈相,诏王南乡以朝诸侯之义,故以朝会仪列为宾礼。
按古之诸侯,各君其国,子其民,待以客礼可也,不可与后世之臣下等。
兹改从其旧,而百官庶人相见之礼附焉。
蕃王朝贡礼
蕃王入朝,其迎劳宴飨之礼,惟唐制为详。
宋时,蕃国皆遣使入贡,所接见惟使臣而已。
明洪武二年定制:凡蕃王至龙江驿,遣侍仪、通赞二人接伴。
馆人陈蕃王座于厅西北,东向。
应天府知府出迎,设座于厅东南,西向。
以宾主接见。
宴毕,知府还,蕃王送于门外。
明日,接伴官送蕃王入会同馆,礼部尚书即馆宴劳。
尚书至,蕃王服其国服相见。
宴飨迎送俱如龙江驿。
酒行,用乐。
明日,中书省奏闻,命官一员诣馆,如前宴劳。
侍仪司以蕃王及从官具服,于天界寺习仪三日,择日朝见。
设蕃王及从官次于午门外,蕃王拜位于丹墀中道,稍西,从官在其后。
设方物案于丹墀中道东西。
知班二,位于蕃王拜位北,引蕃王舍人二,位于蕃王北,引蕃王从官舍人二,位于蕃王从官北,俱东西相向。
鼓三严,百官入侍。
执事举方物案,蕃王随案由西门入,至殿前丹墀西,俟立。
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御殿。
蕃王及从官各就拜位,以主物案置拜位前。
赞四拜讫,引班导蕃王升殿。
宣方物官以方物状由西陛升,入殿西门,内赞引至御前。
赞拜,蕃王再拜,跪,称贺致词。
宣方物官宣状。
承制官宣制讫,蕃王俯伏,兴,再拜,出殿西门,复位。
赞拜,蕃王及其从官皆四拜。
礼毕,皇帝兴,蕃王以下出。
乐作乐止皆如常。
见皇太子于东宫正殿,设拜位于殿外。
皇太子皮弁服升座,蕃王再拜,皇太子立受。
蕃王跪称贺,致词讫,复位再拜,皇太子答拜。
蕃王出,其从官行四拜礼。
见亲王,东西相向再拜,王答拜。
俱就座,王座稍北。
礼毕,揖而出。
见丞相、三公、大都督、御史大夫皆钧礼。
蕃王陛辞,如朝见仪,不传制。
中书省率礼部官送龙江驿,宴如初。
二十七年四月,以旧仪烦,命更定。
凡蕃国来朝,先遣礼部官劳于会同馆。
明日,各具其国服,如尝赐朝服者则服朝服,于奉天殿朝见。
行八拜礼毕,即诣文华殿朝皇太子,行四拜礼。
见亲王亦如之,王立受,答后二拜。
从官随蕃王后行礼。
凡遇宴会,蕃王居侯伯之下。
凡蕃国遣使朝贡,至驿,遣应天府同知礼待。
明日至会同馆,中书省奏闻,命礼部侍郎于馆中礼待如仪。
宴毕,习仪三日,择日朝见。
陈设仪仗及进表,俱如仪。
承制官诣使者前,称有制。
使者跪,宣制曰: 皇帝问使者来时,尔国王安否?
使答毕,俯伏,兴,再拜。
承制官称有后制,使者跪。
宣制曰: 皇帝又问,尔使者远来勤劳。
使者俯伏,兴,再拜。
承制官复命讫,使者复四拜。
礼毕,皇帝兴,乐作止如仪。
见东宫四拜,进方物讫,复四拜。
谒丞相、大都督、御史大夫,再拜。
献书,复再拜。
见左司郎中等,皆钧礼。
凡锡宴,陈御座于谨身殿。
设皇太子座于御座东,诸王座于皇太子下,西向,设蕃王座于殿西第一行,东向,设文武官座于第二、第三行,东西向。
酒九行,上食五次,大乐、细乐间作,呈舞队。
蕃国从官坐于西庑下,酒数食品同,不作乐。
东宫宴蕃王,殿上正中设皇太子座,设诸王座于旁,东西向;蕃王座于西偏,诸王之下,东向;三师、宾客、谕德位于殿上第二行,东西向;蕃王从官及东宫官位于西庑,东向北上。
和声郎陈乐,光禄寺设酒馔,俱如谨身殿仪。
或宰相请旨宴劳,则设席于中书省后堂,宾西主东。
设蕃王从官及左右司官坐于左司。
教坊司陈乐于堂及左司南楹。
蕃王至省门外,省官迎入,从官各从其后。
升阶就坐,酒七行,食五品,作乐,杂陈诸戏。
宴毕,省官送至门外。
都督府御史台宴如之。
其宴蕃使,礼部奉旨锡宴于会同馆。
馆人设坐次及御酒案,教坊司设乐舞,礼部官陈龙亭于午门外。
光禄寺官请旨取御酒,置龙亭,仪仗鼓乐前导。
至馆,蕃使出迎于门外。
执事者捧酒由中道入,置酒于案。
奉旨官立于案东,称有制,使者望阙跪。
听宣毕,赞再拜。
奉旨官酌酒授使者,北面跪饮毕,又再拜。
各就坐,酒七行,汤五品,作乐陈戏如仪。
宴毕,奉旨官出,使者送至门外。
皇太子锡宴,则遣宫官礼待之。
省府台亦置酒宴会,酒五行,食五品,作乐,不陈戏。
遣使之蕃国仪
凡遣使、赐玺绶及问遣庆吊,自汉始。
唐使外国,谓之入蕃使,宋谓之国信使。
明祖既定天下,分遣使者奉诏书往谕诸国,或降香币以祀其国之山川。
抚柔之意甚厚,而不伤国体,视前代为得。
凡遣使,翰林院官草诏。
至期,陈设如常仪。
百官入侍,皇帝御奉天殿。
礼部官捧诏书,尚宝司奏用宝,以黄销金袱裹置盘中,置于案。
使者就拜位四拜,乐作止如仪。
承制官至丹陛称有制,使者跪。
宣制曰: 皇帝敕使尔某诏谕某国,尔宜恭承朕命。
宣讫,使者俯伏,兴,四拜。
礼部官奉诏降自中陛,以授使者。
使者拜出午门,置龙亭内。
驾兴,百官出。
使者入蕃国境,先遣人报于王,王遣使远接。
前期于国门外公馆设幄结彩,陈龙亭香案,备金鼓仪仗大乐。
又于城内街巷结彩,设阙亭于王殿上,设香案于其前。
设捧诏官位殿陛之东北,宣诏展诏官以次南,俱西向。
诏使至,迎入馆。
王率国中官及耆老出迎于国门外,行五拜礼。
仪仗鼓乐导龙亭入,使者随之。
至殿上,置龙亭于正中。
使者立香案东,蕃王位殿庭中北向,众官随之。
使者南向立,称有制,蕃王以下皆四拜。
蕃王升自西阶,诣香案前跪。
三上香,俯伏,兴,众官同。
蕃王复位。
使者诣龙亭前,取诏书授捧诏官。
捧诏官捧诣开读案,授宣诏官。
宣诏官受诏,展诏官对展,蕃王以下皆跪听。
宣讫,仍以诏置龙亭。
蕃王以下皆俯伏,兴,四拜,三舞蹈,复四拜。
凡拜皆作乐。
礼毕,使者以诏书付所司颁行。
蕃王与使者分宾主行礼。
其赐蕃王印绶及礼物,宣制曰: 皇帝敕使尔某,授某国王印绶,尔其恭承朕命。
至蕃国,宣制曰: 皇帝敕使某,持印赐尔国王某,并赐礼物。
余如仪。
蕃国遣使进表仪
洪武二年定。
所司于王宫及国城街巷结彩,设阙庭于殿上正中。
前设表笺案,又前设香案。
使者位于香案东,捧表笺二人于香案西。设龙亭于殿庭南正中,仪仗鼓乐具备。
清晨,司印者陈印案于殿中,涤印讫,以表笺及印俱置于案。
王冕服,众官朝服。诣案前用印毕,用黄袱裹表,红袱裹笺,各置于匣中,仍各以黄袱裹之。
捧表笺官捧置于案。
引礼引王至殿庭正中,众官位其后。
赞拜,乐作。
再拜,乐止。
王诣香案前跪,众官皆跪,三上香讫。捧表官取表东向跪进王,王授表以进于使者。使者西向跪受,兴,置于案。
赞兴,王复位。
赞拜,乐作,王与众官皆四拜。
乐止,礼毕。
捧表笺官捧表前行。置于龙亭中,金鼓仪仗鼓乐前导。
王送至宫门外,还;众官朝服送至国门外。
使者乃行。
品官相见礼
凡官员揖拜,洪武二十年定,公、侯、驸马相见,各行两拜礼。
一品官见公、侯、驸马,一品官居右,行两拜礼,公、侯、驸马居左,答礼。
二品见一品亦如之。
三品以下仿此。
若三吕见一品,四品见二品,行两拜礼。
一品二品答受从宜,余品仿此。
如有亲戚尊卑之分,从行私礼。
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
品近者行礼,则东西对立,卑者西,高者东。
其品越二、三等者,卑者下,尊者上。
其越四等者,则卑者拜下,尊者坐受,有事则跪白。
凡文武官公聚,各依品级序坐。
若资品同者,照衙门次第。
若王府官与朝官坐立,各照品级,俱在朝官之次。
成化十四年定,在外总兵、巡抚官位次,左右都督与左右都御史并,都督同知与副都御史并,都督佥事与佥都御史并,俱文东武西。
伯以上则坐于左。
十五年重定,都御史系总督及提督军务者,不分左右副佥,俱坐于左。
总兵官虽伯,亦坐于右。
凡官员相遇回避,洪武三十年定,驸马遇公侯,分路而行。
一品、二品遇公、侯、驸马,引马侧立,须其过。
二品见一品,趋右让道而行。
三品遇公、侯、驸马,引马回避,遇一品引马侧立,遇二品趋右让道而行。
四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二品引马侧立,遇三品趋右让道而行。
五品至九品,皆视此递差。
其后尽遵行。
文职虽一命以上,不避公、侯、勋戚大臣;而其相回避者,亦论官不论品秩矣。
凡属官见上司,洪武二十年定,属官序立于堂阶之上,总行一揖,上司拱手,首领官答揖。
其公干节序见上司官,皆行两拜礼,长官拱手,首领官答礼。
凡官员公座,洪武二十年定,大小衙门官员,每日公座行肃揖礼。
佐贰官揖长官,长官答礼。
首领官揖长官、佐贰官,长官、佐贰官拱手。
庶人相见礼
洪武五年令,凡乡党序齿,民间士农工商人等平居相见及岁时宴会谒拜之礼,幼者先施。
坐次之列,长者居上。
十二年令,内外官致仕居乡,惟于宗族及外祖妻家序尊卑,如家人礼。
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
与同致仕官会,则序爵;爵同,序齿。
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须答礼。
庶民则以官礼谒见。
凌侮者论如律。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子孙弟侄甥婿见尊长,生徒见其师,奴婢见家长,久别行四拜礼,近别行揖礼。
其余亲戚长幼悉依等第,久别行两拜礼,近别行揖礼。
平交同。


◎礼十三
皇后陵寝兴宗帝后陵寝睿宗帝后陵寝皇妃等丧葬皇太子及妃丧葬诸王及妃公主丧葬
皇后陵寝
洪武十五年,皇后马氏崩。
礼部引宋制为请。
于是命在京文武官及听除官,人给布一匹,令自制服,皆斩衰二十七日而除,服素服百日。
凡在京官,越三日素服至右顺门外,具丧服入临毕,素服行奉慰礼,三日而止。
武官五品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命妇,亦于第四日素服至乾清宫入临。用麻布盖头,麻布衫裙鞋,去首饰脂粉。
其外官服制与京官同。
闻讣日于公厅成服,命妇服亦与在京命妇同,皆三日而除。
军民男女素服三日。
禁屠宰,在京四十九日,在外三日。
停音乐祭祀百日。
嫁娶,官停百日,军民一月。
将发引,告太庙,遣官祭金水桥、午门等神及钟山之神。
帝亲祭于几筵,百官丧服诣朝阳门外奉辞。
是日,安厝皇堂。
皇太子奠,玄纁玉璧,行奉辞礼。
神主还宫,百官素服迎于朝阳门外,仍行奉慰礼。
帝复以醴馔祭于几筵殿,自再虞至九虞,皆如之。
遣官告谢钟山之神。
卒哭,以神主诣庙行祔享礼。
丧满百日,帝辍朝,祭几筵殿,致钦不拜。
东宫以下奠帛爵,百官素服行奉慰礼。
东宫、亲王、妃、主以牲醴祭孝陵,公侯等从。
命妇诣几筵殿祭奠。
自后凡节序及忌日,东宫亲王祭几筵及陵。
小祥,辍朝三日。
禁在京音乐屠宰,设醮于灵谷寺、朝天宫各三日。
帝率皇太子以下诣几筵殿祭。
百官素服,诣宫门。
进香讫,诣后右门奉慰。
外命妇诣几筵殿进香。
皇太子、亲王熟布练冠九衤取,皇孙七衤取,皆去首绖。负版辟领衰。
见帝及百官则素服、乌纱帽、乌犀带。
妃、主以下,熟布盖头,去腰绖。
宗室驸马练冠,去首绖。
内尚衣、尚冠,以所释服于几筵殿前丙位焚之。
皇太子、亲王复诣陵行礼。
大祥,奉安神主于奉先殿,预期斋戒告庙。
百官陪祀毕,行奉慰礼。
成祖皇后徐氏崩,自次日辍朝,不鸣钟鼓。
帝素服御西角门,百官素服诣思善门外哭临毕,行奉慰礼。
三日成服,哭临如上仪。
自次日为始,各就公署斋宿,二十七日止。
文武四品以上命妇成服日为始,诣思善门内哭临三日。
听选办事官,俱丧服。
人材监生、吏典、僧道、坊厢耆老各素服。
自成服日始,赴应天府举哀三日,余悉遵高后时仪。
又定诸王、公主等服制,世子郡王皆齐衰不杖期。
世子郡王妃、郡主皆大功。
周、楚诸王及宁国诸公主及郡王之子皆小功。
遣中官讣告诸王府,造祔里,谒太庙。
祭器、谥册、谥宝悉用檀香。
将册,帝躬告天地于奉天殿丹陛上。
御华盖殿,鸿胪寺官引颁册宝官入行礼,传制曰: 永乐五年十月十四日,册谥大行皇后,命卿行礼。
四拜毕,序班举册宝案至奉天殿丹陛上,置彩舆中,由中道出,入右顺门至几筵殿,以册宝置案,退俟于殿外。
尚仪女官诣香案前,跪进曰: 皇帝遣某官册谥大行皇后,谨告。
赞宣册,女官捧册宣于几筵之右,置册于案,宣宝如之。
尚仪奏礼毕,女官以册宝案置几筵之左。
内官出报礼毕,颁册宝官复命。
百日,礼部请御正门视朝,鸣钟鼓,百官易浅淡色服。
帝以梓宫未葬,不允。
至周期,帝素服诣几筵致祭,百官西角门奉慰,辍朝三日。
在京停音乐、禁屠宰七日。
礼部官于天禧寺、朝天宫斋醮。
其明日,帝吉服御奉天门视朝,鸣钟鼓。
百官服浅淡色衣、乌纱帽、黑角带,退朝署事仍素服。
遇朔望,朝见庆贺如常仪。
几筵祭祀,熟布练冠。
及发引,斋三日,遣官以葬期告郊庙社稷。
帝素服祭告几筵,皇太子以下衰服行礼,遣官祭所过桥门及沿途祀典诸神。
百官及命妇俱素服,以次路祭。
梓宫至江滨,百官奉辞于江滨。
皇太子送渡江,汉王护行,途中朝夕哭奠。
官民迎祭者,皆素服。
既葬,赐护送官军及舁梓官军士钞米有差。
正统中,仁宗皇后张氏崩,礼部定大行太皇太后丧礼。
皇帝成服三日后,即听政。
祀典皆勿废,诸王以下内外各官及命妇哭临如前仪,衰服二十七日而除,军民男女素服十三日。
诸王勿会葬,外官勿进香,臣民勿禁音乐嫁娶。
及葬,遣官告太庙。
帝亲奉太后衣冠谒列祖帝、后及仁宗神位,又奉宣宗衣冠谒太后神位,其礼视时享。
天顺中,宣帝皇后孙氏崩,仪如故事,止改哭临于清宁门。
英宗皇后钱氏崩,礼如旧,惟屠宰止禁七日,外国使臣免哭临。
正德元年,景帝后汪氏薨。
礼部会群臣言,宜如皇妃例,辍朝三日,祭九坛。
太后、中宫、亲王以下文武大臣命妇皆有祭。
制可。
宪宗废后吴氏,正德四年薨,以大学士李东阳等言,礼如英宗惠妃故事。
宪宗皇后王氏,正德十三年崩。
越三日,帝至自宣府,乃发丧。
百官具素服,于清宁宫门外听宣遗诰。
及发引,先期结平台,与顺天府交衢相值。
帝晨出北安门迎,皇太后及皇后御平台候殡。
复入至清宁宫,亲奉梓宫朝祖。
百官步送德胜门外,惟送丧官骑送。
明日,帝奉神主还京,百官迎于德胜门。
帝素服、腰绖御西角门,百官奉慰。
卒哭,始释服。
孝宗母纪氏,宪宗妃也。
成化中薨,辍朝如故事。
自初丧及葬,帝及皇太后、中宫、妃、主、皇子皆致祭。
遣皇子奉祝册行礼,茔域、葬仪俱从厚。
皇亲百官及命妇送葬设祭,皆如仪。
世宗祖母邵氏,嘉靖元年崩。
服除,部臣毛澄等请即吉视事。
议再上,命考孝肃太皇太后丧礼。
澄等言: 孝肃崩时,距葬期不远,故暂持凶服,以待山陵事竣,与今不同。
况当正旦朝元,亦不宜缟衣临见万国。
若孝思未忘,第毋御中门及不鸣钟鼓足矣。
从之,仍免朔望日升殿。
既葬四日,帝御奉天门,百官行奉慰礼,始从吉。
嘉靖中,孝宗皇后张氏崩,礼臣以旧制上。
帝谓郊社不宜渎,罢祭告。
又谓躬行诸礼,前已谕代,亦罢谒庙礼。
及太常寺以朝祖祔庙,请各庙捧主官,诏主俱不必出,盖从杀也。
先是,武宗皇后夏氏崩,礼部上仪注,有素冠、素服、绖带举哀及群臣奉慰礼。
帝曰: 朕于皇兄后无服,矧上奉两宫,又迫圣母寿旦,忍用纯素。
朕青服视事,诸仪再拟。
于是尚书夏言等言: 庄肃皇后丧礼,在臣民无容议。
惟是皇上以天子之尊,服制既绝,不必御西角门。
群臣成服后,不当素服朝参。
及上丧葬仪,帝复谕: 毅皇后事宜与累朝元后不同,无几筵之奉,当即行祔庙,令皇后摄事于内殿。
言等议: 按礼,卒哭乃行祔里告。
盖以新主当入,旧主当祧,故预以告也。
此在常典则然,非今日议例。
毅皇后神主诚宜即祔太庙,以妥神灵,而祔告之礼宜免。
因具上其仪。
制可。
嘉靖七年,世宗皇后陈氏崩。
礼部上丧祭仪,帝疑过隆。
议再上,帝自裁定,概从减杀,欲九日释服。
阁臣张璁等言: 夫妇之伦,参三纲而立。
人君乃纲常之主,尤不可不慎。
《左传》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太子寿卒。
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
叔向曰: 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
盖古礼,父为子,夫为妻,皆服报服三年。
后世,夫为妻,始制为齐衰杖期,父母在则不杖。
《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然特为旁期言。
若妻丧,本自三年报服,杀为期年,则固未尝绝者。
今皇上为后服期,以日易月,仅十二日。
臣子为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仅二十七日。
较诸古礼,已至杀矣。
皇上宜服期,十二日,臣子素服,终二十七日。
不然,则恩纪不明,典礼有乖。
礼臣方献夫亦杂引《仪礼·丧服》等篇,反覆争辨,并《三朝圣谕》所载仁孝皇后崩,太宗衰服后,仍服数月白衣冠故事以证之。
帝言: 文皇后丧时,上无圣母,下有东宫,从重尽礼为宜。
今不敢不更其制。
已,詹事霍韬言: 今百官遭妻丧,无服衰莅事之礼。
盖妻丧内而不外,阴不可当阳也。
圣谕云: 素服十日,仿辍朝之义。 于内廷行之则可。
若对临百官,总理万几,履当阳之位,行中宫之服则不可。
百官为皇后服衰,为其母仪天下也。
礼,父在为母,杖不上于堂,尊父也。
于朝廷何独不然?
臣请陛下玄冠素服,御西角门十日,即玄冠玄服御奉天门,百官入左掖门则乌纱帽、青衣侍班。
退出公署及私室,则仍素服白帽二十七日。
若曰于礼犹有未慊,则山陵事毕而除。
帝从其言。
寻定进册谥仪,礼部议: 先期,帝衮冕告奉先殿、崇先殿。
至期,帝常服御奉天门,正副使常服,百官浅淡色衣、黑角带,入班行礼如仪。
节册至右顺门,内侍捧入正门,至几筵前置于案。
内赞赞就位上香,宣册官立宣讫,复置册于案。
内侍持节由正门出,以节授正副使,报礼毕,正副使持节复命。
次日,礼部誊黄颁示天下。
时中宫丧礼自文皇后而后,至是始再行。
永乐时典礼毁于火,《会典》所载皆略,乃断自帝心,著为令。
梓宫将葬,帝新定诸仪,亦从减损。
以思善门逼近仁智殿,命百宫哭临止一日,亦罢辞祖礼,丧由左王门出。
二十六年,皇后方氏崩,即日发丧,谕礼部: 皇后尝救朕危,其考元后丧礼行之。
礼部定仪: 以第四日成服,自后黑冠素服,十日后易浅色衣,俱西角门视朝。
百官十日素服绖带,自后乌纱帽、黑角带、素服,通前二十七日。
帝常服于奉天门视朝,百官浅色衣,鸣钟鼓、鸣鞭如常,朔望不升殿。
梓宫发引,百官始常服。
帝于奉先等殿行礼,俱常服。
于几筵祭则服其服。
服满日,命中官代祭。
从之。
寻谕: 皇妃列太子后非礼,其改正。
及葬,部臣以旧仪请。
诏梓宫由中道行,虞祭如制用九数。
安玄宫居左,他日即配祀。
部臣复上仪注,改席殿曰行享殿。
又以孝洁皇后自发引至神主还京将半载,遇令节百官常服,今孝烈皇后初十日发引,十五日即还,事礼不同,以诸臣服制请。
帝命随丧往来者,仍制服。
祭毕,乌纱帽素服入朝,素冠素服办事。
迎主仍制服,思善门外行安神礼,更素冠素服从事。
先是,帝命孝烈居左,而迁孝洁。
既而以孝洁久安,不宜妄动,罢不行。
乃更命孝烈居右,而虚其左以自待。
穆宗母杜氏,三十三年薨。
礼部言: 宜用成化中淑妃纪氏丧制。
且裕王已成婚,宜持服主丧,送葬出城。
乃议辍朝五日,裕王遵《孝慈录》斩衰三年。
钦遣大臣题主,开茔掩圹,祠谢后土,并用工部官,送葬仪仗人数皆增于旧。
帝谓非礼之正,令酌考贤妃郑氏例。
于是尚书欧阳德等复上仪注,辍朝二日,不鸣钟鼓。
帝服浅淡色衣,奉天门视事,百官浅色衣、乌纱帽、黑角带朝参。
命裕王主馈奠之事,王率妃入宫,素服哭尽哀,四拜视殓。
成服后,朝夕哭临三日。
后每日一奠,通前二十七日而止。
仍于燕居尽斩衰三年之制。
册谥焚黄日,陈祭仪,裕王诣灵前行礼。
丧出玄武门,裕王步送至京城门外,路祭毕,还宫。
帝谓焚黄乃制命,非王可行,仍如常仪。
礼部覆奏: 皇妃焚黄仪,传讹已久。
皆拜献酒,跪读祝,乃参用上尊谥之仪,而未思赐谥为制命,其祭文称皇帝遣谕,与上尊谥不同。
今奉旨以常礼从事,当改议赐谥,如赐祭礼。
读祝、宣册皆平立不拜。
报可,著为令。
穆宗皇后李氏,裕邸元妃也,先薨,葬西山。
隆庆元年,加谥孝懿皇后,亲告世宗几筵。
御皇极门,遣大臣持节捧册宝诣陵园上之。
神宗母皇太后李氏,万历四十二年崩。
帝谕礼部从优具仪,帝衰服行奠祭礼。
穆庙皇妃、中宫妃嫔、太子、诸王、公主以下皆成服。
百官诣慈宁宫门外哭临。命妇入宫门哭临。
馀俱如大丧礼。
兴宗帝后陵寝
洪武二十五年,皇太子薨,命礼部议丧礼。
侍郎张智等议曰: 丧礼,父为长子服齐衰期年。
今皇帝当以日易月,服齐衰十二日,祭毕释之。
在内文武官公署斋宿。
翌日,素服入临文华殿,给衰麻服。
越三日成服,诣春和门会哭。
明日,素服行奉慰礼。
其当祭祀及送葬者,仍衰绖以行。
在京,停大小祀事及乐,至复土日而止。
停嫁娶六十日。
在外,文武官易服,于公署发哀。
次日,成服行礼。
停大小祀事及乐十三日,停嫁娶三十日。
其内外官致祭者,帝令光禄寺供具,百官惟致哀行礼。
建文帝即位,追谥为兴宗孝康皇帝,所荐陵号不传。
元妃常氏,先兴宗薨。
太祖素服,辍朝三日。
中宫素服哀临,皇太子齐衰。
葬毕,易常服。
皇孙斩衰,祭奠则服之。
诸王公主服如制。
建文初,追谥曰孝康皇后。
永乐初,皆追削。
福王立南京,复帝后故号。
睿宗帝后陵寝
睿宗帝后陵寝在安陆州。
世宗入立,追谥曰睿宗献皇帝。
葺陵庙,荐号曰显陵。
既而希进之徒屡言献皇帝梓宫宜改葬天寿山。
帝不听。
嘉靖十七年,帝母蒋太后崩。
礼部言: 岁除日,大行皇太后服制二十七日已满,适遇正旦,请用黑冠、浅淡服受朝。
疏未下,帝谕大学士夏言: 元旦玄极殿拜天,仍具祭服,先期一日宜变服否?
礼部请 正旦拜天、受朝,及先一日俱青服,孟春时享,前三日斋,青服,臣下同之,馀仍孝贞皇太后丧礼例 。
不从。
于是定议,岁除日变服玄色吉衣,元旦祭服玄极殿行告祀礼,具翼善冠、黄袍御殿,百官公服致词,鸣钟鼓、鸣鞭,奏堂上乐。
是时议南北迁祔,久不决。
帝亲诣承天。
及归,乃定议梓宫南祔。
礼部上葬仪,自常典外,帝复增定太庙辞谒、承天门辞奠、朝阳门遣奠、题主后降神飨神,及梓宫登舟、升岸等祭。
梓宫发引,帝衰服行诸礼如仪。
百官步送朝阳门外,奠献,使行遣奠礼。
至通州,题主官复命。
神主回京,百官奉迎于门外,帝衰服率皇后以下哭迎午门内,奉安于几筵殿。
梓宫所过河渎江山神祇,俱牲醴致祭。
勋臣青服行礼,梓宫升席殿。
先诣睿宗旧陵,奉迁于祾恩殿,复奉梓宫至殿,合葬于新寝。
皇妃等丧葬
洪武七年九月,贵妃孙氏薨。
无子,太祖命吴王橚主丧事,服慈母服,斩衰三年。
东宫诸王皆服期。
由是作《孝慈录》。
永乐中,贵妃王氏薨。
辍朝五日,御祭一坛,皇后、皇妃、皇太子各祭一坛,亲王共祭一坛,公主共祭一坛。
七七、百日期、再期,皆祭赠谥册,行焚黄礼。
开茔域,遣官祠后土。
发引前期,辞灵祭坛与初丧同,惟增六尚司及内官、内使各一坛。
启奠、祖奠、遣奠各遣祭一坛。
发引日,百官送至路祭所,皇亲驸马共一坛,公侯伯文武共一坛,外命妇共一坛。
所过城门祭祀,内门遣内官,外门遣太常寺官。
下葬,遣奠、遣祭一坛。
掩圹,遣官祀后土,迎灵轿至享堂,行安神礼,遣祭一坛。
天顺七年,敬妃刘氏薨。辍朝五日,帝服浅淡黄衣于奉天门视事,百官浅淡色衣、乌纱帽、黑角带朝参。
册文置灵柩前,皇太子以下行三献礼。
灵柩前仪仗,内使女乐二十四人,花幡、雪柳女队子二十人,女将军十一人。
自初丧至期年辞灵,各于常祭外增祭一坛。
弘治十四年,宪庙丽妃章氏发引,辍朝一日。
凡陪葬诸妃,岁时俱享于殿内。
其别葬金山诸处者,各遣内官行礼。
嘉靖间,始命并入诸陵,从祭祾恩殿之两旁,以红纸牌书曰 某皇帝第几妃之位 ,祭毕,焚之。
后改用木刻名号。
嘉靖十三年,谕礼工二部: 世妇、御妻皆用九数。
九妃同一墓,共一享殿,为定制。
皇太子及妃丧葬
自洪武中懿文太子后,至成化八年悼恭太子薨,年甫三岁。
帝谕礼部,礼宜从简,王府及文武官俱免进香帛。
礼部具仪上。
自发丧次日,辍朝三日。
帝服翼善冠、素服,七日而除。
又三日,御西角门视朝,不鸣钟鼓,祭用素食。
文武群臣,素服、麻布、绖带、麻鞋、布裹纱帽,诣思善门哭临,一日而除。
第四日,素服朝西角门奉慰。
在外王府并文武官,素服举哀,二日而除。
嘉靖二十八年,庄敬太子薨。
礼部上丧礼。
帝曰: 天子绝期。
况十五岁外方出三殇,朕服非礼,止辍朝十日。
百官如制成服,十二日而除。
诣停柩所行,罢诣门哭临。葬遣戚臣行礼。
万历四十七年二月,皇太子才人王氏薨,命视皇太子妃郭氏例。
辍朝五日,不鸣钟鼓。
帝服浅淡色衣,百官青素服、黑角带朝参,皇长孙主馈奠。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
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樉诋薨,诏定丧礼。
礼部尚书任亨泰言: 考宋制,宜辍朝五日。
今遇时享,请暂辍一日。
皇帝及亲王以下,至郡主及靖江王宫眷服制,皆与鲁王丧礼同。
皇太子服齐衰期,亦以日易月,十二日而除,素服期年。
从之。
定制:亲王丧,辍朝三日。
礼部奏遣官掌行丧葬礼,翰林院撰祭文、谥册文、圹志文,工部造铭旌,遣官造坟,钦天监官卜葬,国子监监生八名报讣各王府。
御祭一,皇太后、皇后、东宫各一,在京文武官各一。
自初丧至除服,御祭凡十三坛,封内文武祭一。
其服制,王妃、世子、众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宫人,斩衰三年,封内文武官齐衰三日,哭临五日而除。
在城军民素服五日。
郡王、众子、郡君,为兄及伯叔父齐衰期年,郡王妃小功。
凡亲王妃丧,御祭一坛,皇太后中宫、东宫、公主各祭一坛。
布政司委官开圹合葬。
继妃、次妃祭礼同。
其夫人则止御祭一坛。
俱造圹祔葬。
郡王丧,辍朝一日。
行人司遣掌行丧葬礼,余多与亲王同,无皇太后、皇后祭。
郡王妃与亲王妃同,无公主祭。
合葬郡王继妃次妃丧礼,俱与正妃同。
凡世子丧,御祭一,东宫祭一。
遇七及百日、下葬、期年、除服,御祭各一。
凡世孙丧礼,如世子,减七七及大祥祭。
凡镇国将军,止闻丧、百日、下葬三祭,奉国将军以下,御祭一。
初,洪武九年五月,晋王妃谢氏薨,命议丧服之制。
侍讲学士宋濂等议曰: 按唐制,皇帝为皇妃等举哀。
宋制,皇帝为皇亲举哀。
今参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宫服大功,诸妃皆服小功,南昌皇妃服大功,东宫、公主、亲王等皆服小功,晋王服齐衰期,靖江王妃小功,王妃服緦麻,辍朝三日。
既成服,皇帝素服入丧次,十五举音。
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释服,服常服。
制曰 可 。
其后,王妃丧视此。
正统十三年,定亲王茔地五十亩,房十五间。
郡王茔地三十亩,房九间。
郡王子茔地二十亩,房三间,郡主、县主茔地十亩,房三间。
天顺二年,礼部奏定,亲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
或王、或妃先故者,合造其圹。
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安葬。
继妃则祔葬其旁,同一享堂。
成化八年二月,忻王见治薨。
发引日,帝不视朝。
及葬,辍朝一日。
十三年,四川按察使彭韶言: 亲王郡王薨逝,皆遣官致祭,使臣络绎,人夫劳扰。
自后惟亲王如旧,其郡王初丧遣官一祭,馀并遣本处官。
凡王国母妃之丧,俱遣内官致祭。
今宗妇众多,其地有镇守太监者,宜遣行礼。
又王国茔葬,夫妇同穴。
初造之时,遣官监修,开圹合葬,乞止命本处官司。 帝从礼部覆奏,王妃祭礼如旧,馀依议行。
弘治十六年七月,申王祐楷薨。
礼部言: 前沂穆王薨,未出府。
申王已出府而未之国,拟依沂穆参以在外亲王例行之。
王妃葬地载于《会典》者,明初追封寿春等十王及妃,坟在凤阳府西北二十五里白塔,设祠祭署、陵户。
南昌等五王及妃祔葬凤阳皇陵,有司岁时祭祀,皆与享。
怀献世子以下诸王未之国者,多葬于西山,岁时遣内官行礼。
永乐十五年正月,永安公主薨。
时初举张灯宴,遂罢之。
辍朝四日,赐祭,命有司治丧葬。
二月,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薨,辍朝三日。
定制,凡公主丧闻,辍朝一日。
自初丧至大祥,御祭凡十二坛。
下葬,辍朝一日。
仪视诸王稍杀,丧制同,惟各官不成服,其未下嫁葬西山者,岁时遣内官行礼。


◎乐二
○乐章一
洪武元年圜丘乐章。
迎神,《中和之曲》:昊天苍兮穹窿,广覆焘兮庞洪。
建圜丘兮国之阳,合众神兮来临之同。
念蝼蚁兮微衷,莫自期兮感通。
思神来兮金玉其容,驭龙鸾兮乘云驾风。
顾南郊兮昭格,望至尊兮崇崇。
奠玉帛,《肃和之曲》:圣灵皇皇,敬瞻威光。
玉帛以登,承筐是将。穆穆崇严,神妙难量。
谨兹礼祭,功徵是皇。
进俎,《凝和之曲》:祀仪祗陈,物不于大。
敢用纯犊,告于覆载。
惟兹菲荐,恐未周完。
神其容之,以享以观。
初献,《寿和之曲》:眇眇微躬,何敢请于九重,以烦帝聪。
帝心矜兮,有感而通。
既俯临于几筵,神缤纷而景从。
臣虽愚蒙,鼓舞欢容,乃子孙之亲祖宗。
酌清酒兮在钟,仰至德兮玄功。
亚献,《豫和之曲》:荷天之宠,眷驻紫坛。
中情弥喜,臣庶均懽。
趋跄奉承,我心则宽。
再献御前,式燕且安。
终献,《熙和之曲》:小子于兹,惟父天之思,惟恃天之慈,内外殷勤。
何以将之?
奠有芳齐,设有明粢。
喜极而抃,奉神燕娭。
礼虽止于三献,情悠长兮远而。
彻馔,《雍和之曲》:烹饪既陈,荐献斯就。
神之在位,既歆既右。
群臣骏奔,彻兹俎豆。
物倘未充,尚幸神宥。
送神,《安和之曲》:神之去兮难延,想遐袂兮翩翩。
万灵从兮后先,卫神驾兮回旋。
稽首兮瞻天,云之衢兮眇然。
望燎,《时和之曲》:焚燎于坛,灿烂晶荧。
币帛牲黍,冀彻帝京。
奉神于阳,昭祀有成。
肃然望之,玉宇光明。
洪武八年御制圜丘乐章。
迎神:仰惟兮昊穹,臣率百职兮迓迎。
幸来临兮坛中,上下护卫兮景从。
旌幢缭绕兮四维,重悦圣心兮民获年丰。
奠玉帛:民依时兮用工,感帝德兮大化成功。
臣将兮以奠,望纳兮微衷。
进俎:庖人兮列鼎,肴羞兮以成。
方俎兮再献,愿享兮以歆。
初献:灵兮皇皇,穆严兮金床。
臣令乐舞兮景张,酒行初献兮捧觞。
亚献:载斟兮再将,百辟陪祀兮具张。
感圣情兮无已,拜手稽首兮愿享。
终献:三献兮乐舞扬,肴羞具纳兮气蔼而芳。
光朗朗兮上方,况日吉兮时良。
彻馔:粗陈菲荐兮神喜将,感圣心兮何以忘。
民福留兮佳气昂,臣拜手兮谢恩光。
送神:旌幢烨烨兮云衢长,龙车凤辇兮驾飞扬。
遥瞻冉冉兮去上方,可见烝民兮永康。
望燎:进罗列兮诣燎方,炬焰发兮煌煌。
神变化兮物全于上,感至恩兮无量。
洪武二年方丘乐章。
迎神,《中和之曲》:坤德博厚,物资以生。
承天时行,光大且宁。
穆穆皇祇,功化顺成。
来御方丘,严恭奉迎。
奠玉帛,《肃和之曲》:地有四维,大琮以方;土有正色,制币以黄。
敬存于中,是荐是将。
奠之几筵,临鉴洋洋。
进俎,《凝和之曲》:奉将纯牡,其牡童犊。
烹饪既严,登俎惟肃。
升坛昭荐,神光下烛。
眷佑邦家,报效惟笃。
初献,《寿和之曲》:午为盛阳,阴德初萌。
天地相遇,品物光荣。
吉日令辰,明祀攸行。
进以醇醴,展其洁清。
亚献,《豫和之曲》:至广无边,道全持载。
山岳所凭,海渎咸赖。
民次水土,既安且泰。
酌酒揭虔,功德惟大。终献,《熙和之曲》:庸眇之资,有此疆宇。
匪臣攸能,仰承佑助。
恩崇父母,臣欢鼓舞。
八音宣扬,叠侑明醑。
彻馔,《雍和之曲》:牲牷在俎,笾豆有实。
临之蕣蚃,匪惟饮食。
登歌乃彻,荐献爰毕。
执事奉承,一其严粟。
送神,《安和之曲》:神化无方,妙用难量。
其功显融,其礼攸长。
飚轮云旋,龙探鸾翔。
拜送稽首,瞻礼余光。
望瘗,《时和之曲》:牲醴制币,馂馔惟馨。
瘗之于坎,以达坤灵。
奉神于阴,典礼是程。
企而望之,厚壤宽平。
洪武八年御制方丘乐章。
迎神:仰皇祇兮驾来,川岳从迎兮威灵备开,香烟缭绕兮神临御街。
渐升坛兮穆穆,霭瑞气兮应结楼台。
以微衷兮率职,幸望圣悦兮心谐。
但允臣兮固请,愿嘉烝民兮永怀。
奠玉帛:臣奉兮以筐,玉帛是进兮岁奠以常。
百辟陪祀兮珮声琅琅。
惟南薰兮解愠,映燎炎兮煌煌。
进俎:庖人兮净汤,大烹牲兮气霭而芳。
以微衷兮献上,曰享兮曰康。
初献:初献行兮捧觞,圣灵穆穆兮洋洋。
为烝民兮永康,鉴丰年兮耿光。
亚献:杂肴羞兮已张,法前王兮典章。
臣固展兮情悃,用斟醴兮载觞。
终献:爵三献兮礼将终,臣心眷恋兮无穷。
恐肴羞兮未具,将何报兮神功。
彻馔:俎豆彻兮神熙,鸾舆驾兮旋归。
百神翼翼兮云衣。
敬奉行兮弗敢违。
送神:祥风兴兮悠悠,云衢开兮民福留。
岁乐烝民兮大有,想洋洋兮举觞载酒。
望瘗:肴羞玉帛兮瘗坎中,遥瞻隐隐兮龙旗从。
祀事成兮尽微衷,感厚德兮民福雍雍。
洪武十二年合祀天地乐章。
迎神,《中和之曲》:荷蒙天地兮君主华夷,钦承踊跃兮备筵而祭,诚惶无已兮寸衷微,仰瞻俯首兮惟愿来期。
想龙翔凤舞兮庆云飞,必昭昭穆穆兮降坛壝。
奠玉帛,《肃和之曲》:天垂风露兮雨泽沾,黄壤氤氲兮气化全。
民勤〈亩犬〉亩兮束帛鲜,臣当设宴兮奉来前。
进俎以后,咸同八年圜丘词。
嘉靖九年复定分祀圜丘乐章。
迎神,《中和之曲》:仰惟玄造兮于皇昊穹,时当肇阳兮大礼钦崇。
臣惟蒲柳兮蝼蚁之衷,伏承春命兮职统群工。
深怀愚昧兮恐负洪德,爰遵彝典兮勉竭微衷。
遥瞻天阙兮宝辇临坛,臣当稽首兮祗迓恩隆。
百辟陪列兮舞拜于前,万神翊卫兮以西以东。
臣俯伏迎兮敬瞻帝御,愿垂歆鉴兮拜德曷穷。
奠玉帛,《肃和之曲》龙舆既降兮奉礼先,爰有束帛兮暨瑶瑄。
臣谨上献兮进帝前,仰祈听纳兮荷苍乾。
进俎,《凝和之曲》:肴羞珍馔兮荐上玄,庖人列鼎兮致精虔。
臣盍祗献兮馨醴牷,愿垂歆享兮民福渊。
初献,《寿和之曲》:礼严初献兮奉觞,臣将上进兮圣皇。
圣皇垂享兮穆穆,臣拜手兮何以忘。
亚献,《豫和之曲》:礼觞再举兮荐玉浆,帝颜歆悦兮民福昂。
民生有赖兮感上苍,臣惟鞠拜兮荷恩长。
终献,《熙和之曲》:三献兮礼告成,一念微衷兮露悃情。
景张乐舞兮响锽鋐,仰瞻圣容兮俯锡恩泓。
彻馔,《雍和之曲》:祀礼竣兮精意禋,三献备兮诚已申。
敬彻弗迟兮肃恭寅,恐多弗备兮惟赖洪仁。
送神,《清和之曲》:禋事讫终兮百辟维张,帝垂歆鉴兮沐泽汪洋。
龙车冉冉兮宝驾旋云,灵风鼓舞兮瑞露清瀼。
洪恩浩荡兮无以为酬,粗陈菲荐兮已感歆尝。
香气腾芳兮上彻帝座,仰瞻圣造兮赐福群方。
臣同率土兮载欢载感,祗回宝辇兮凤啸龙翔。
诚惶诚恐兮仰恋弥切,愿福生民兮永锡亨昌。
望燎,《时和之曲》:龙驾宝辇兮升帝乡,御羞菲帛兮奉燎方。
环珮铿锵兮罗坛壝,炬焰特举兮气辉煌。
生民蒙福兮圣泽沾,臣荷眷佑兮拜谢恩光。
嘉靖九年复定方丘乐章。
迎神,《中和之曲》:俯瞻兮凤辇来,灵风兮拂九垓。
川岳从兮后先,百辟列兮襄陪。
臣拜首兮迓迎,愿临享兮幸哉。
奠玉帛,《广和之曲》:祀礼有严兮奉虔,玉帛在笥兮来前。
皇灵垂享兮以纳,烝民率土兮乐丰年。
进俎,《咸和之曲》:肴羞馨兮气芳,庖人奉役兮和汤。
奉进兮皇祗歆慰,臣稽首兮敬将。
初献,《寿和之曲》:酒行初献兮乐舞张,齐醴明洁兮氙香。
愿垂享兮以歆,生民安兮永康。
亚献,《安和之曲》:载献兮奉觞,神颜和懿兮以尝。
功隆厚载兮配天,民感德兮无量。
终献,《时和之曲》:三进兮玉露清,百职奔绕兮佩环鸣。
凫钟鹭鼓兮韵铮鍧,愿留福兮群生。
彻馔,《贞和之曲》:礼告终兮彻敢违,深惟一念兮诚意微。
神垂博容兮听纳,恐未备兮惟慈依。
送神,《宁和之曲》:礼成兮诚已伸,驾还兮法从陈。
灵祇列兮以随,百辟拜兮恭寅。
望坤宫兮奉辞,愿普福兮烝民。
望燎,曲同《宁和》。
洪武三年朝日乐章。
二十一年罢。
迎神,《熙和之曲》:吉日良辰,祀典式陈。
纯阳之精,惟是大明。
濯濯厥灵,昭鉴我心。
以候以迎,来格来歆。
奠币,《保和之曲》:灵旗莅止,有赫其威。
一念潜通,幽明弗违。
有币在篚,物薄而微。
神兮安留,尚其享之。
初献,《安和之曲》:神兮我留,有荐必受。
享祀之初,奠兹醴酒。
晨光初升,祥徵应候。
何以侑觞,乐陈雅奏。
亚献,《中和之曲》:我祀维何?
奉兹牺牲,爰酌醴齐,贰觞载升。
洋洋如在,式燕以宁。
庶表微衷,交于神明。
终献,《肃和之曲》:执事有严,品物斯祭,稷非馨,式将其意。
荐兹酒醴,成我常祀。神其顾歆,永言乐只。
彻馔,《凝和之曲》:春祈秋报,率为我民。
我民之生,赖于尔神。
维神佑之,康宁是臻。
祭祀云毕,神其乐忻。
送神,《寿和之曲》:三献礼终,九成乐作。
神人以和,既燕且乐。
云车风驭,灵光昭灼。
瞻望以思,邈彼寥廓。
望燎,《豫和之曲》:俎豆既彻,礼乐已终。
神之云旋,倏将焉从。
以望以燎,庶几感通。
时和岁丰,维神之功。
嘉靖九年复定朝日乐章。
迎神,《熙和之曲》:仰瞻兮大明,位奠兮王宫。
时当仲春兮气融,爰遵祀礼兮报功。
微诚兮祈神昭鉴,愿来享兮迓神聪。
奠玉帛,《凝和之曲》:神灵坛兮肃其恭,有帛在篚兮赤琮。
奉神兮祈享以纳,予躬奠兮忻以颙。
初献,《寿和之曲》:玉帛方奠兮神歆,酒行初献兮舞呈。
齐芳馨兮牺色骍,神容悦兮鉴予情。
亚献,《时和之曲》:二齐升兮气芬芳,神颜怡和兮喜将。
予令乐舞兮具张,愿垂普照兮民康。
终献,《保和之曲》:殷勤三献兮告成,群职在列兮周盈。
神锡休兮福民生,万世永赖兮神功明。
彻馔,《安和之曲》:一诚尽兮予心怿,五福降兮民获禧。
仰九光兮诚已申,终三献兮彻敢迟。
送神,《昭和之曲》:祀礼既周兮乐舞扬,神享以纳兮还青乡。
予当拜首兮奉送,愿恩光兮普万方。
永耀熹明兮攸赖,烝民咸仰兮恩光。
望燎之曲:睹六龙兮御驾,神变化兮凤翥鸾翔。
束帛肴羞兮诣燎方,佑我皇明兮基绪隆长。
洪武三年夕月乐章。
二十一年罢。
迎神,《凝和之曲》:吉日良辰,祀典式陈。
太阴夜明,以及星辰。
濯濯厥灵,昭鉴我心以候以迎,来格来歆。
奠帛以下,咸同朝日。
嘉靖九年复定夕月乐章。
迎神,《凝和之曲》:阴曰配合兮承阳宗,式循古典兮斋以恭。
睹太阴来格兮星辰罗从,予拜首兮迓神容。
初献,《寿和之曲》:神其来止,有严其诚。
玉帛在篚,清酤方盈。
奉而奠之,愿鉴微情。
夫祀兮云何?
祈佑兮群氓。
亚献,《豫和之曲》:二觞载斟,乐舞雍雍。
神歆且乐,百职惟供。
愿顺轨兮五行,祈民福兮惟神必从。
终献,《康和之曲》:一诚以申,三举金觥。钟鼓鍧鍧,环珮琤琤。
鉴予之情,愿永保我民生。
彻馔,《安和之曲》:礼乐肃具,精意用申。
位坎居歆,纳兹藻蘋。
彻之弗迟,仪典肃陈。
神其鉴之,佑我生民。
送神,《保和之曲》:礼备告终兮神喜旋,穹碧澄辉兮素华鲜。
星辰从兮返神乡,露气清兮霓裳蹁跹。
望瘗之曲:肴羞兮束帛,荐之于瘗兮罔敢愆。
予拜首兮奉送,愿永贶兮民乐丰年。
嘉靖十年,定祈谷乐章。
迎神,《中和之曲》:臣惟穹昊兮民物之初,为民请命兮祀礼昭诸。
备筵率职兮祈洪庥,臣衷微眇兮悃恳诚摅。
遥瞻驾降兮霁色辉,欢迎鼓舞兮迓龙舆。
臣愧菲才兮后斯民,愿福斯民兮圣恩渠。
奠玉帛,《肃和之曲》:烝民勤职兮农事颛,蚕工亦慎兮固桑阡。
玉帛祗奉兮暨豆笾,仰祈大化兮锡以丰年。
进俎,《咸和之曲》:鼎烹兮气馨,香羞兮旨醽。
帝垂享兮以歆,烝民蒙福兮以宁。
初献,《寿和之曲》:礼严兮初献行,百职趋跄兮佩琤鸣。
臣谨进兮玉觥,帝心歆鉴兮岁丰亨。
亚献,《景和之曲》:二觞举兮致虔,清醴载斟兮奉前。
仰音容兮忻穆,臣感圣恩兮实拳拳。
终献,《永和之曲》:三献兮一诚微,禋礼告成兮帝鉴是依。
烝民沐德兮岁丰禨,臣拜首兮竭诚祈。
彻馔,《凝和之曲》:三献周兮肃乃仪,俎豆敬彻兮弗敢迟。
愿留福兮丕而,曰雨曰旸兮若时。
送神,《清和之曲》:祀礼告备兮帝鉴彰,臣情上达兮感昊苍。
云程肃驾兮返帝乡,臣荷恩眷兮何以忘。
祥风瑞霭兮弥坛壝,烝民率土兮悉获丰康。
望燎,《太和之曲》:遥睹兮天衢长,邈彼寥廓兮去上方。
束帛荐火兮升闻,悃愊通兮沛泽长。
乐终九奏兮神人以和,臣同率土兮咸荷恩光。
嘉靖十七年,定大飨乐章。
迎神,《中和之曲》:于皇穆清兮弘覆惟仁,既成万宝兮惠此烝民。
祗受厥明兮欲报无因,爰稽古昔兮式展明禋。
肃肃广庭兮遥遥紫旻,笙镛始奏兮祥风导云。
臣拜稽首兮中心孔勤,爰瞻宝辇兮森罗万神。
庶几昭格兮眷命其申,徘徊顾歆兮鉴我恭寅。
奠玉帛,《肃和之曲》:捧珪币兮瑶堂,穆将愉兮圣皇。
秉予心兮纯一,荷帝德兮溥将。
进俎,《凝和之曲》:岁功阜兮庶类成,黍稷飶兮濡鼎馨。
敬荐之兮惭菲轻,大礼不烦兮惟一诚。
初献,《寿和之曲》:金风动兮玉宇澄,初献觞兮交圣灵。
瞻玄造兮怀鸿祯,曷以酬之心怦怦。
亚献,《豫和之曲》:帝眷我兮居歆,纷繁会兮五音。
再捧觞兮莫殚臣心,惟帝欣怿兮生民是任。
终献,《熙和之曲》:绥万邦兮屡丰年,眇眇予躬兮实荷昊天。
酒三献兮心益虔,帝命参舆兮勿遽旋。
彻馔,《雍和之曲》:祀礼既洽兮神人肃雍,享帝享亲兮勉歆臣衷。
惟洪恩兮罔极,俨连蜷兮圣容。
送神,《清和之曲》:《九韶》既成兮金玉铿锵,百辟森立兮戚羽期藏。
皇天在上兮昭考在旁,严父配天兮祗修厥常。
殷荐既终兮神去无方,玄云上升兮鸾鹄参翔。
灵光回照兮郁乎芬芳,载慕载瞻兮愿锡亨昌。
子孙庶民兮惟帝是将,于昭明德兮永怀不忘。
望燎,《时和之曲》:龙舆杳杳兮归上方,金风应律兮燎斯扬,达精诚兮合灵光。
帝廷纳兮玉帛将,顾下土兮春不忘,愿锡吾民兮长阜康。
嘉靖十八年,兴都大飨乐章。
迎神,《中和之曲》:仰高高之在上兮皇穹,冒九围之遍覆兮罔止西东。
王者出王游衍兮必奉天顾,愚臣之此行兮亶荷帡幪。
初献,《寿和之曲》:于昭帝庥兮臣感恩渊渊,巡省旧藩之地兮实止承天。
下情思报兮此心拳拳,琼卮苍币兮捧扣坛前。
亚献,《敷和之曲》:乐奏兮三成,觞举兮再呈。
帝鉴几微兮曰尔诚,小臣顿首兮敢不严于此精。
终献,《承和之曲》:臣来兹土,本之思亲。
思亲伊何?
昌厥嗣人。
嗣人克昌,菲戴帝之临汝夫何因。
彻馔,《永和之曲》:肃其具兮祀礼行,备彼仪兮乐舞张。
退省进止兮臣疏且狂,沐含仁兮何以量。
送神,《感和之曲》:王之狩兮典有禋望,于维柴祀兮首重上苍。
臣情罔殚兮夙夜惶惶,祗伸愚悃兮允赖恩光。
遥瞻兮六龙腾翔,帝垂祉兮万世永昌。
嘉靖十一年,定雩祀乐章,十七年罢。
迎神,《中和之曲》:于穆上帝,爰处瑶宫。
咨尔黎庶,覆悯曷穷。
旗幢戾止,委蛇云龙。
霖泽斯溥,万宝有终。
奠币,《肃和之曲》:神之格思,奠兹文纁。
盛乐斯举,香气氤氲。
精禋孔,彻于紫冥。
恳祈膏泽,渥我嘉生。
进俎,《咸和之曲》:百川委润,名山出云。
愆旸孔炽,膏泽斯屯。
祈年于天,载牲于俎。
神之格思,报以甘雨。
初献,《寿和之曲》:有严崇祀,日吉辰良。
酌彼罍洗,椒馨飶香。
元功溥济,时雨时旸。
惟神是听,绥以多穰。
亚献,《景和之曲》:皇皇禋祀,孔惠孔明。
瞻仰来歆,拜首钦承。
有醴维醽,有酒维清,去韶侑献,肃雍和鸣。
圣灵有赫,鉴享精诚。
终献,《永和之曲》:灵承无斁,骏奔有容。
嘉玉以陈,酌鬯以供。
礼三再称,诚一以从。
备物致志,申荐弥恭。
神昭景贶,佑我耕农。
彻馔,《凝和之曲》:有赫旱,民劳瘁斯。
于牲于醴,载舞载诗。
礼成三献,敬彻不迟。
神之听之,雨我公私。
送神,《清和之曲》:爰迪寅清,昭事昊穹。
仰祈甘雨,惠我三农。
既歆既格,言归太空。
式沾下土,万方其同。
望燎,《太和之曲》:赤龙旋驭,礼洽乐成。
燔燎既举,昭格精禋。
维帝降康,雨施云行。
登我黍稌,溥受厥明。
祭毕,乐舞童群歌《云门之曲》:景龙精兮时见,测鹑纬兮宵悬。
肆广乐兮铿鍧,列皇舞兮蹁跹。
祈方社兮不莫,荐圭璧兮孔虔。
需密云兮六漠,霈甘澍兮九玄。
慰我农兮既渥,锡明昭兮有年。
洪武元年,太社稷异坛同壝乐章。
迎神,《广和之曲》:五土之灵,百谷之英。
国依土而宁,民以食而生。
基图肇建,祀礼修明。
神其来临,肃恭而迎。
奠币,《肃和之曲》:有国有人,社稷为重。
昭事云初,玉帛虔奉。
维物匪奇,敬实将之。
以斯为礼,冀达明祗。
进俎,《凝和之曲》:崇坛北向,明禋方阐。
有洁牺牲,礼因物显。
大房载设,中情以展。
景运既承,神贶斯衍。
初献,《寿和之曲》:太社云,高为山林,深为川泽。
崇丘广衍,亦有原隰。
惟神所司,百灵效职。
清醴初陈,颙然昭格。
句龙配云,平治水土,万世神功。
民安物遂,造化攸同。
嘉惠无穷,报祀宜丰。
配食尊严,国家所崇。
太稷云,黍稷稻粱,来牟降祥,为民之天。
丰年穰穰,其功甚大,其恩正长。
乃登芳齐,以享以将。
后稷配云,皇皇后稷,克配于天。
诞降嘉种,树艺大田。
生民粒食,功垂万年。
建坛于京,歆兹吉蠲。
亚献,《豫和之曲》:太社云,广厚无偏,其体弘兮。
德侔坤顺,万物生兮。
锡民地利,神化行兮。
恭祀告虔,国之祯兮。
句龙配云,周览四方,伟烈昭彰。
九州既平,五行有常。
坛位以妥,牲醴之将。
是崇是严,焕然典章。
太稷云,亿兆林林,所资者谷。
雨昜应时,家给人足。
仓庾坻京,神介多福。
祗荐其仪,昭事维肃。
后稷配云,躬勤稼穑,有相之道。
不稂不莠,实坚实好。
农事开国,王基永保。
有年自今,常奉苹藻。
终献,《豫和之曲》,词同亚献。
庶品苾芬,神明是达。
有严执事,俎豆乃彻。
穆穆雍雍,均其欣悦。
送神,《安和之曲》:维坛洁清,维主坚贞。
神之所归,依兹以宁。
土宇靖安,年谷顺成。
祀事昭明,永致升平。
望瘗,《时和之曲》:晨光将发,既侑既歆。
瘗兹牲币,达于幽阴。
神人和悦,实获我心。
永久禋祀,其始于今。
洪武十一年,合祭太社稷乐章。
迎神,《广和之曲》:予惟土谷兮造化工,为民立命兮当报崇。
民歌且舞兮朝雍雍,备筵率职兮候迓迎。
想圣来兮祥风生,钦当稽首兮告年丰。
初献,《寿和之曲》:氤氲气合兮物遂蒙,民之立命兮荷阴功。
予将玉帛兮献微衷,初斟醴荐兮民福洪。
亚献,《豫和之曲》:予令乐舞兮再捧觞,愿神昭格兮军民康。
思必穆穆兮灵洋洋,感恩厚兮拜祥光。
终献,《熙和之曲》:干羽飞旋兮酒三行,香烟缭绕兮云旌幢。
予今稽首兮忻且惶,神颜悦兮霞彩彰。
彻馔,《雍和之曲》:粗陈微礼兮神喜将,琅然丝竹兮乐舞扬。
愿祥普降兮遐迩方,烝民率土兮尽安康。
送神,《安和之曲》:氤氲氤氲兮祥光张,龙车凤辇兮驾飞扬。
遥瞻稽首兮去何方,民福留兮时雨旸。
望瘗,《时和之曲》:捧肴羞兮诣瘗方,鸣銮率舞兮声铿锵。
思神纳兮民福昂,予今稽首兮谢恩光。
嘉靖十年,初立帝社稷乐章。
迎神,《时和之曲》:东风兮地脉以融,首务兮稼穑之工。
祀神于此兮苑中,愿来格兮慰予衷。
初献,《寿和之曲》:神兮临止,礼荐清醇。菲币在笥,初献式遵。
神其鉴兹,享斯藻苹。
我祀伊何?
祈报是因。
神兮锡祉,则阜吾民。
亚献。《雍和之曲》:二觞载举,中此殷勤。
神悦兮以纳,祥霭兮氤氲。
终献,《宁和之曲》:礼终兮酒三行,喜茂实兮黍稷粱。
农事待兮丰康,予稽首兮以望。
彻馔,《保和之曲》:祀事告终,三献既周。
彻之罔迟,惠注田畴。
迓以休贶,庇兹有秋。
送神,《广和之曲》:耕耨伊首,力事豆笾。
粢盛赖之,于此大田。
予将以祀,神其少延。
愿留嘉祉,副我洁虔。
肃驾兮云旋,普予兮有年。
望瘗,曲同。
洪武二年,分祀天神地祇乐章。迎天神,奏《中和之曲》:吉目良辰,祀典式陈。
太岁尊神,雷雨风云。濯濯厥灵,昭鉴我心。
以候以迎,来格来歆。
奠帛以后,咸同朝日。
迎地祇,奏《中和之曲》:吉日良辰,祀典式陈。
惟地之祇,百灵缤纷。
岳镇海渎,山川城隍,内而中国,外及四方。
濯濯厥灵,昭鉴我心。
以候以迎,来格来歆。
洪武六年,合祀天神地祗乐章。
迎神,《保和之曲》:吉日良辰,祀典式陈。
太岁尊神,雷雨风云,岳镇海渎,山川城隍。
内而中国,外及四方。
濯濯厥灵,昭鉴我心。
以候以迎。来格来歆。
嘉靖九年,复分祀天神地祇乐章。
迎天神,《保和之曲》:吉日良辰,祀典式陈。
景灵甘雨,风雷之神。
赫赫其灵,功著生民。
参赞玄化,宣布苍仁。
爰兹报祀,鉴斯藻苹。
奠帛以后,俱如旧。
迎地祇,《保和之曲》:吉日良辰,祀典式陈。
灵岳方镇,海渎之神,京畿四方,山泽群真。
毓灵分隅,福我生民。
荐斯享报,鉴我恭寅。
奠帛以后,亦如旧。
洪武四年,祀周天星辰乐章。
迎神,《凝和之曲》:星辰垂象,布列玄穹,择兹吉日,祀礼是崇。
濯濯厥灵,昭鉴我心。
谨候以迎,庶几来歆。
奠帛,《保和之曲》,词同朝日。
初献,《保和之曲》:神兮既留,品物斯荐。
奉礼之初,醴酒斯奠。
仰惟灵耀,以享以歆。
何以侑觞?
乐奏八音。
亚献,《中和之曲》:神既初享,亚献再升。以酌醴齐,仰荐于神。
洋洋在上,式燕以宁。
庶表微衷,交于神明。
终献,《肃和之曲》:神既再享,终献斯备。
不腆菲仪,式将其意。
荐兹酒醴,成我常祀。
神其顾歆,永言乐只。
彻豆,《豫和之曲》:祀事将毕,神既歆只。
彻兹俎豆,以成其礼。
惟神乐欣,无间始终。
乐音再作,庶在微悰。
送神,《雍和之曲》,词同朝日。
望燎,《雍和之曲》:神既享祀,灵驭今旋。
燎烟既升,神帛斯焚。
巍巍霄汉,倏焉以适。
拳拳余衷,瞻望弗及。
嘉靖八年,祀太岁月将乐章。
迎神:吉日良辰,祀典式陈。
辅国佑民,太岁尊神。四时月将,功曹司辰。
濯濯厥灵,昭鉴我心。以候以迎,来格来歆。
奠帛以后,俱同神祇。
洪武元年宗庙乐章。
迎神,《太和之曲》:庆源发祥,世德惟崇。
致我眇躬,开基建功。
京都之中,亲庙在东。
惟我子孙,永怀祖风。
气体则同,呼吸相通。
来格来崇,皇灵显融。
奉册宝,《熙和之曲》:维水有源,维木有根。
先世积善,福垂后昆。
册宝镂玉,德显名尊。
祗奉礼文,仰答洪恩。
进俎,《凝和之曲》:明明祖考,妥神清庙。
荐以牲牷,匪云尽孝。
愿通神明,愿成治效。
此帝王之道,亦祖考之教。
其远历年,其神在天。
尊临太室,余庆绵绵。
歆于几筵,有永其传。
懿祖庙初献云:思皇曾祖,清勤纯古。
田里韬光,天笃其祜。
佑我曾孙,弘开土宇。
追远竭虔,勉遵前矩。
熙祖庙初献云:维我皇祖,淑后贻谋。
盛德灵长,与泗同流。
发于孙枝,明禋载修。嘉润如海,恩何以酬。
仁祖庙初献云:惟我皇考,既淳且仁。
弗耀其身,克开嗣人。
子有天下,尊归于亲。
景运维新,则有其因。
亚献,《豫和之曲》:对越至亲,俨然如生。
其气昭明,感格在庭。
如见其形,如闻其声。
爱而敬之,发乎中情。
终献,《熙和之曲》:承先人之德,化家为国。
毋曰予小子,基命成绩。
欲报其德,昊天罔极。
殷勤三献,我心悦怿。
彻豆,《雍和之曲》:乐奏具肃,神其燕嬉。
告成于祖,亦右皇妣。
敬彻不迟,以终祀礼。
祥光焕扬,锡以嘉祉。
送神,《安和之曲》:显兮幽兮,神运无迹。
鸾驭逍遥,安其所适。
其灵在天,其主在室。
子子孙孙,孝思无斁。
二十一年,更定其初献合奏,余并同。
思皇先祖,耀灵于天。
源衍庆流,由高逮玄。
玄孙受命,追远其先。
明禋世崇,亿万斯年。
永乐以后,改迎神章 致我眇躬 句为 助我祖宗 。
又改终献章首四句为 惟前人之功,肇膺天历。
延及于小子,爰受方国 。
余并同。
嘉靖十五年,孟春九庙特享乐章。
太祖庙。迎神,《太和之曲》:于皇于皇兮仰我圣祖,乃武乃文,攘夷正华,为天下大君。
比隆于古,越彼放勋。
肇造王业,佑启予子孙。
功德超迈,大室攸尊。
首称春祀,诚敬用申。
维神格思,万世如存。
初献。《寿和之曲》:荐帛于篚,洁牲于俎,嘉我黍稷,酌我清酤。
愚孙毖祀,奠献初举。
翼翼精诚,对越我皇祖。
居然顾歆,永锡纯祜。
亚献,《豫和之曲》:籥舞既荐,八音洋洋,工歌喤喤。
醇醴载羞,齐明其将之。
永佑于子孙,岁事其承之。
俾嗣续克承,百世其保之。
终献,《宁和之曲》:三爵既崇,礼秩有终。
盈溢孚颙,显相肃雍。
惟皇祖格哉,以绎以融,申锡无穷。
暨于臣民,万福攸同。
彻馔,《豫和之曲》:礼毕乐成,神悦人宜。
笾豆静嘉,敬彻不迟。
穆穆有容,秩秩有仪。
益祗以严,矧敢斁于斯。
还宫,《安和之曲》:于皇我祖,陟降在天。
清庙翼翼,禋祀首虔。
祀事孔明,亿万斯年。
初献、亚献、终献、彻馔、还宫,俱与太祖庙同。
仁宗庙。
迎神,《太和之曲》:明明我祖,盛德天成。
至治訏谟,遹骏有声。
专奠致享,惟古经是程。
春祀有严,以迓圣灵。
惟陟降在庭,以赉我思成。
初献,《寿和之曲》:币牲在陈,金石在悬。
清酒方献,百执事有虔。
明神洋洋,降歆自天。
俾我孝孙,德音孔宣。
亚献,《豫和之曲》:中诚方殷,明神如存。
醴齐孔醇,再举罍尊。
福禄穰穰,攸介攸臻。
追远报酬,罔极之恩。
终献,《宁和之曲》:乐比声歌,佾舞婆娑。
称彼玉爵,酒旨且多。
献享维终,神听以和。
彻馔,《雍和之曲》:牷牲在俎,稷黍在簠。
孝享多仪,格我皇祖。
称歌进彻,髦士膴々。
孝孙受福,以敷锡于下土。
还宫,《安和之曲》:犆享孔明,物备礼成。
于昭在天,以莫不听。神明即安,维华寝是凭。
肇祀迄今,百世祗承。
宣庙、英庙、宪庙俱与仁庙同。
孝庙。迎神,《太和之曲》:列祖垂统,景运重熙。
于惟孝皇,敬德允持。
用光于大烈,化被烝黎。
专庙以享,经礼攸宜。
俎豆式陈,庶几来思。
初献,《寿和之曲》:粢盛孔蠲,腯肥牲牷。
考鼓雰雰,万舞跹跹。清醑初酌,对越在天。
明神居歆,式昭厥虔。
亚献,《豫和之曲》:祀事孔勤,精意未分。
乐感凤仪,礼虔骏奔。
醖齐挹清,载奠瑶尊。
神其格思,福禄来臻。
终献,《宁和之曲》:乐舞既成,献享维终。
明明对越,弥笃其恭。
笃恭维何?
明德是崇。
神之听之,万福来同。
彻馔,《雍和之曲》:牲牢醴陈,我享我将,黍稷苹藻,洁白馨香。
彻以告成,降禧穰穰。
神锡无疆,祐我万方。
还宫,《安和之曲》:礼享既洽,神御聿兴。
庙寝煌煌,以凭以宁。
维神匪遐,上下在庭。
于寝孔安,永底我烝民之生。
武庙。迎神,《太和之曲》:列祖垂统,景运重熙。
于惟武皇,昭德敕威。
用剪除奸凶,大业弗隳。
专庙以享,经礼攸宜。
俎豆式陈,庶几来思。
初献、亚献、终献及彻馔、还宫,俱与孝庙同。
睿庙。迎神,《太和之曲》:于穆神皇,秉德凝道。
仁厚积累,配于穹昊。
流庆显休,萃于眇躬。
施于无穷,以似以续,以光绍我皇宗。
惟兹气始,俎豆是供。
循厥典礼,式敬式崇。
神其至止,以鉴愚衷。
初献,《寿和之曲》:制帛牲牢,庶羞芬〈月尞〉。
玉戚朱干,协于韶箫。
清醑在筵,中情缠绵。
神之格思,仪形僾然。
亚献,《豫和之曲》:瑶爵再陈,侑以工歌。
籥舞跄跄,八音谐和。
孝思肫肫,感格圣灵。
致悫则存,如闻其声。
终献,《宁和之曲》:仪式弗逾,奠爵维三。
乐舞雍容,以雅以南。
仰仁源德泽,岳崇海渊。
愿启我子孙,缉熙光明,维两仪是参。
彻馔,《雍和之曲》:嘉馔甘只,亦既歆只。
登歌迅彻,敬终惟始。
维神孔昭,赉永成于孝矣。
还宫,《安和之曲》:幽显莫测,神之无方。
祀事既成,神返诸帝乡。
申发休祥,俾胤嗣蕃昌。
宜君兮宜王,历世无疆。
九庙时祫乐章
孟夏。迎神,《太和之曲》:序届夏首兮风气薰,礼严时祫兮拏击钟鼖。
迎群主来合享交欣,于皇列圣正南面,以申崇报皇勋。
初献,《寿和之曲》:瞻曙色方昕,仰列圣在上,奠金觥而捧币纹。小孙执盈兮敢不惧。
亚献,《豫和之曲》:思皇祖,仰圣神。
来列主,会太宸。
时祫修,循古伦。
惟圣鉴歆,愚孙忱恂。
终献,《宁和之曲》:齐醴清兮麦熟新,笾豆洁兮孝念申。
仰祖功兮宗德,愿降祐兮后人。
彻馔,《雍和之曲》:乐终兮礼成,告玉振兮讫金声。
彻之弗违,以肃精诚。
还宫,《安和之曲》:三献就兮祖宗鉴享,一诚露兮念维长。
思弗尽兮思弗忘,深荷德泽之启佑,小孙惟赖以馀光。
神返宫永安,保家国益昌。
孟秋。迎神:时兮孟秋火西流,感时毖祀兮爽气回。
喜金风兮飘来,仰祖宗兮永慕哉。
秋祫是举兮希鉴歆,小孙恭迓兮捧素裁。
初献:皇祖降筵,列圣灵联。
执事恐蹎,乐舞蹁跹。
小孙捧盈兮敢弗虔。
亚献:再酌兮玉浆,洁净兮馨香。
祖宗垂享兮锡胤昌,万岁兮此礼行。
终献:进酒三觥,歌舞雍韺,钟鼓轰铮。
皇祖列圣,永享愚诚。
彻馔:秋尝是举,稌黍丰农。
三献既周,圣灵显容。
小孙时思恩德兮惟忡。
还宫:仰皇祖兮圣神功,祀典陈兮报莫穷。
尝祫告竣,鸾驭旋宫。
皇灵在天主在室,万祀陟降何有终。
孟冬。迎神:时兮孟冬凛以凄,感时毖祀兮气潜回。
溯朔风兮北来,仰祖宗兮永慕哉。
冬祫是举兮希鉴歆,小孙恭迓兮捧素裁。
初、亚、终献,俱同孟秋。
撤馔:冬烝是举,俎豆维丰。
三献既周,圣灵显容。
小孙时思,恩德兮惟忡。
还宫。
大祫乐章。
迎神:仰庆源兮大发祥,惟世德兮深长。
时惟岁残,大祫洪张。
祖宗圣神,明明皇皇。
遥瞻兮顿首,世德兮何以忘。
初献:神之格兮慰我思,慰我思兮捧玉卮。捧来前兮栗栗,仰歆纳兮是幸已而。
亚献:再举瑶浆,乐舞群张。
小孙在位,陪助贤良。
百工罗从,大礼肃将。
惟我祖宗,显锡恩光。
终献:思祖功兮深长,景宗德兮馨香。
报岁事之既成兮典则先王,惟功德之莫报兮何以量。
彻馔:三酌既终,一诚感通。
仰圣灵兮居歆,万礻异是举兮庶乎酬报之衷。
还宫:显兮幽兮,神运无迹。
神运无迹兮化无方,灵返天兮主返室。
愿神功圣德兮启佑无终,玄孙拜送兮以谢以祈。
嘉靖十年大禘乐章。
迎神,《元和之曲》:于维皇祖,肇创丕基。
钟祥有自,曰本先之。
奄有万方,作之君师。
追报宜隆,以申孝思。
瞻望稽首,介我休禧。
初献,《寿和之曲》:木有本兮水有源,人本祖兮物本天。
思报德兮礼莫先,仰希鉴兮敢弗虔。
亚献,《仁和之曲》:中觞载升,于此瑶觥。小孙奉前,愿歆其诚。
乐舞在列,庶职在庭。
祖鉴孔昭,锡祐攸亨。
终献,《德和之曲》:于维兮先祖,延庆兮深高。
追报兮曷能,三进兮香醪。
彻馔,《太和之曲》:芬兮豆笾,洁兮黍粢。
祖垂歆享,彻乎敢迟。
礼云告备,以讫陈辞。
永裕后人,亿世丕而。
送神,《永和之曲》:禘祀兮具张,佳气兮郁昂。
皇灵锡纳兮喜将,一诚通兮万载昌。
祈鉴祐兮天下康,仰源仁浩德兮曷以量。
小孙顿首兮以望,遥瞻冉冉兮圣灵皇皇。
洪武七年,御制祀历代帝王乐章。
迎神,《雍和之曲》:仰瞻兮圣容,想銮舆兮景从。
降云衢兮后先,来俯鉴兮微衷。
荷圣临兮苍生有崇,眷诸帝兮是临,予顿首兮幸蒙。
奠帛,《保和之曲》:秉微诚兮动圣躬,来列坐兮殿庭。
予今愿兮效勤,奉礼帛兮列酒尊。
鉴予情兮忻享,方旋驾兮云程。
初献,《保和之曲》:酒行兮爵盈,喜气兮雍雍。
重荷蒙兮载瞻载崇,群臣忻兮跃从,愿睹穆穆兮圣容。
亚献,《中和之曲》:酒斟兮礼明,诸帝熙和兮悦情。
百职奔走兮满庭,陈笾豆兮数重,亚献兮愿成。
终献,《肃和之曲》:献酒兮至终,早整云鸾兮将旋宫。
予心眷恋兮神圣,欲攀留兮无从。
蹑云衢兮缓行,得遥瞻兮达九重。
彻馔,《凝和之曲》:纳肴羞兮领陈,烝民乐兮幸生。
将何以兮崇报,惟岁时兮载瞻载迎。
送神,《寿和之曲》:幡幢缭绕兮导来踪,銮舆冉冉兮归天宫。
五云拥兮祥风从,民歌圣佑兮乐年丰。
望燎,《豫和之曲》:神机不测兮造化功,珍羞礼帛兮荐火中。
望瘗庭兮稽首,愿神鉴兮寸衷。
洪武六年定祀先师孔子乐章。
迎神,《咸和之曲》:大哉宣圣,道德尊崇。
维持王化,斯民是宗。
典祀有常,精纯益隆。
神其来格,于昭圣容。
奠帛,《宁和之曲》:自生民来,谁底其盛?
惟王神明,度越前圣。
粢帛具成,礼容斯称。
黍稷非馨,惟神之听。
初献,《安和之曲》:太哉圣王,实天生德。
作乐以崇,时祀无斁。
清酤惟馨,嘉牲孔硕。
荐羞神明,庶几昭格。
亚、终献,《景和之曲》:百王宗师,生民物轨。
瞻之洋洋,神其宁止。
酌彼金罍,惟清且旨。
登献惟三,于戏成礼。
彻馔,《咸和之曲》:牺象在前,豆笾在列,以享以荐,既芬既洁。
礼成乐备,人和神悦。
祭则受福,率遵无越。
送神,《咸和之曲》:有严学宫,四方来宗。
恪恭祀事,威仪雍雍。
歆格惟馨,神驭旋复。
明禋斯毕,咸膺百福。
洪武二年享先农乐章。
迎神,《永和之曲》:东风启蛰,地脉奋然。
苍龙挂角,烨烨天田。
民命惟食,创物有先。
圜钟既奏,有降斯筵。
奠帛,《永和之曲》:帝出乎震,天发农祥。
神降于筵,蔼蔼洋洋。
礼神有帛,其色惟苍。
岂伊具物,诚敬之将。
进俎,《雍和之曲》:制帛既陈,礼严奉牲。
载之于俎,祀事孔明。
簠簋攸列,黍稷惟馨。
民力普存,先穑之灵。
初献,《寿和之曲》:九谷未分,庶草攸同。
表为嘉种,实在先农。
黍稌斯丰,酒醴是供。献奠之初,以祈感通。
配位云:厥初生民,粒食其天。
开物惟智,邃古奚传。
思文后稷,农官之先。
侑神作主,初献惟蠲。
亚献,《寿和之曲》:倬彼甫田,其隰其原。
耒耜云载,骖驭之间。
报本思享,亚献惟虔。
神其歆之,自古有年。
配位云:后稷配天,兴于有邰。
诞降嘉种,有栽有培。
俶载南亩,祗事三推。
佑神再献,歆我尊罍。
终献,《寿和之曲》:帝耤之典,享祀是资,洁丰嘉栗,咸仰于斯。
时维亲耕,享我农师。
礼成于三,以讫陈词。
配位云:嘉德之荐,民和岁丰。帝命率育,报本之功。
陈常时夏,其德其功。齐明有格,惟献之终。
彻馔,《永和之曲》:于赫先农,歆此洁修。
于篚于爵,于馔于羞。
礼成告彻,神惠敢留。
馂及终亩,丰年是求。
送神,《永和之曲》:神无不在,于昭于天。
曰迎曰送,于享之筵。
冕衣在列,金石在悬。
往无不之,其佩翩翩。
望瘗,《太和之曲》:祝帛牲醴,先农既歆。不留不亵,瘗之厚深。
有幽其瘗,有赫其临。
曰礼之常,匪今斯今。
嘉靖九年定享先蚕乐章。
迎神,《贞和之曲》:于穆惟神,肇启蚕桑。
衣我万民,保我家邦。
兹举旷仪,春日载阳。
恭迎霞驭,灵气洋洋。
奠帛,《寿和之曲》:神其临只,有苾有芬。
乃献玉歊,乃奠文纁。
仰祈昭鉴,淑气氤氲。
顾兹蚕妇,祁祁如云。
初献,曲同奠帛。
亚献,《顺和之曲》:载举清觞,蚕祀孔明。
以格以享,鼓瑟吹笙。
阴教用彰,坤仪允贞。
神之听之,鉴此禋诚。
终献,《宁和之曲》:神之格思,桑土是宜。
三缫七就,惟此茧丝。
献礼有终,神不我遗。
锡我纯服,藻绘皇仪。
彻馔,《安和之曲》:俎豆具彻,式礼莫愆。
既匡既敕,我祀孔虔。
我思古人,葛覃惟贤。
明灵歆只,永顾桑阡。
送神,《恒和之曲》:神之升矣,日霁霞蒸。
相此女红,杼轴其兴。
兹返玄宫,鸾凤翔腾。
瞻望弗及,永锡嘉徵。
望燎,曲同送神。


◎礼十四
谒祭陵庙忌辰受蕃国王讣奏仪为王公大臣举哀仪临王公大臣丧仪中宫为父祖丧仪遣使临吊仪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赐祭葬丧葬之制碑碣赐谥品官丧礼士庶人丧礼服纪
谒祭陵庙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致祭仁祖陵,二年,加号英陵。
礼部尚书崔亮请下太常行祭告礼。
博士孙吾与言: 山陵之制,莫备于汉,初未有祭告之礼。
盖庙号、陵号不同。
庙号易大行之号,必上册谥,告之神明,陵号则后嗣王所以识别先后而已,愿罢英陵祭告。
亮言: 汉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加高、曾、祖、考陵曰钦、康、定、安。
盖尊祖考由尊其陵,尊其制则必以告,礼缘人情,告之是。
廷议皆是亮。从之。
熙祖陵,每岁正旦、清明、中元、冬至及每月朔望,本署官供祭行礼。
又即其地望祭德祖、懿祖二陵。
英陵后改称皇陵,多孟冬一祭,俱署官行礼;朔望,中都留守司官行礼。
八年,诏翰林院议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礼。
学士乐韶凤等言: 汉诸庙寝园有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
后汉都洛阳,以关西诸陵久远,但四时用特牲祀。
每西幸,即亲诣。
岁正月祀郊庙毕,以次上洛阳诸陵。
唐园陵之制,皇祖以上陵,皆朔望上食,元日、冬至、寒食、伏腊、社各一祭。
皇考陵,朔望及节祭日进食,又荐新于诸陵。
永徽二年,定献陵朔望、冬夏至、伏腊、清明、社等节,皆上食。
开元中,敕献、昭、乾、定、桥、恭六陵,朔望上食,冬至、寒食各设一祭。
宋每岁春秋仲月,遣太常宗正卿朝诸陵。
我朝旧仪,每岁元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至日,俱用太牢,遣官致祭。
白塔二处,则用少牢,中官行礼,今拟如旧仪,增夏至日用太牢,其伏腊、社、每月朔望,则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礼。
如节与朔望、伏腊、社同日,则用节礼。
从之。
十六年,孝陵殿成,命皇太子以牲醴致祭。
清晨陈祭仪毕,皇太子、亲王由东门入,就殿中拜位,皆四拜。
皇太子少前,三上香,奠酒,读祝曰: 园陵始营,祭享之仪未具。
今礼殿既成,奉安神位,谨用祭告。
遂行亚献、终献礼,皇太子以下皆四拜,执事行礼皆内官。
二十六年令,车马过陵,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
建文初,定孝陵每岁正旦、孟冬、忌辰、圣节,俱行香,清明、中元、冬至,俱祭祀。
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祀。
若亲王之藩,过京师者谒陵。
官员以公事至,入城者谒陵,出城者辞陵。
国有大事,遣官祭告。
懿文太子陵在孝陵左,四孟、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及忌辰,凡九祭。
永乐元年,工部以泗州祖陵黑瓦为言。
帝命易以黄,如皇陵制。
宣宗即位,遣郑王谒祭孝陵。
正统二年谕,天寿山陵寝,剪伐树木者重罪,都察院榜禁,锦衣卫官校巡视,工部钦天监官环山立界,十年,谒三陵,谕百官具浅色衣服,如洪武、永乐例。
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言: 魏国公徐俌每祭孝陵,皆由红券门直入,至殿内行礼,僣妄宜改。
俌言: 入由红券门者,所以重祖宗之祭,尊皇上之命。
出由小旁门者,所以守臣下之分。
循守故事,几及百年,岂敢擅易。
下礼部议,言: 长陵及太庙,遣官致祭,所由之门与孝陵事体相同,宜如旧。
从之。
弘治元年,遣内官监护凤阳皇陵,凡官员以公事经过者俱谒陵。
十七年,更裕陵神座。
初,议以孝肃太皇太后祔葬裕陵,已遣官分告诸陵及天寿山后土,而钦天监以为岁杀在北,方向不利。
内官监亦谓英庙陵寝,难以轻动,遂议别建庙,奉安神主。
帝心未慊,卒移英庙居中,孝庄居左,孝肃祔其右云。
正德间,定长陵以下诸陵,各设神宫监并卫及祠祭署。
凡清明、中元、冬至,俱分遣驸马都尉行礼,文武官陪祭。
忌辰及正旦、孟冬、圣节,亦遣驸马都尉行礼。
亲王之藩,诣诸陵辞谒。
恭让章皇后陵,清明、中元、冬至、忌辰内官行礼。
西山景皇帝陵,祭期如上,仪宾行礼。
初,成祖易黄土山名天寿山。
嘉靖十年,名祖陵曰基运山,皇陵曰翌圣山,孝陵曰神烈山,显陵曰纯德山,及天寿山,并方泽从祀,所在有司祭告各陵山祇。
礼官因奏: 神祇坛每年秋祭,有钟山、天寿山之神,今宜增基运等山。
从之。
十四年,谕礼部尚书夏言: 清明节既遣官上陵,内殿复祭,似涉烦复。
言因言: 我朝祀典,如特享、时享、祫享、禘祭,足应经义,可为世法。
惟上陵及奉先殿多沿前代故事。
上陵之祀,每岁清明、中元、冬至凡三。
中元俗节,事本不经。
往因郊祀在正首,故冬至上陵,盖重一气之始,伸报本之义。
今冬至既行大报配天之礼,则陵事为轻。
况有事南郊,乃辍陪祀臣僚,远出山陵,恐于尊祖配天之诚未尽。
可罢冬至上陵,而移中元于霜降,惟清明如旧。
盖清明礼行于春,所谓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有怵惕之心者也。
霜降礼行于秋,所谓霜露既降,君子履之,有凄怆之心者也。
二节既遣官上陵,则内殿之祭,诚不宜复。
遂著为令。
十五年,谕言曰: 庙重于陵,其礼严。
故庙中一帝一后,陵则二三后配葬。
今别建奉慈殿,不若奉主于陵殿为宜。
且梓宫配葬,而主乃别置,近于黜之,非亲之也。
乃迁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主于陵殿。
又谕言曰: 三后神主称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孙所奉尊称。
今既迁陵殿,则名实不准。
言等议曰: 三后神主,礼不祔庙,义当从祧。
迁奉陵殿,深合典礼。
其称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孙所上尊号。
今已迁奉于陵,则当从夫妇之义,改题孝肃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神主,俱不用纯字,则嫡庶有别,而尊亲并隆矣。
命如拟行。
又谕: 祭告长陵等七陵俱躬叩拜,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亦展拜一次,以慰追感之情。
十七年,改陵殿曰祾恩殿,门曰祾恩门。
又建成祖圣迹亭于平台山,率从官行祭礼。
二十一年,工部尚书顾璘请以帝所上显陵圣制歌诗,制为乐章,享献陵庙。
礼部言: 天寿山诸陵,岁祀皆不用乐。
已而承天府守备太监傅霖乞增显陵岁暮之祭。
部议言: 诸陵皆无岁暮祀典。
诏并从部议。
隆庆二年,帝诣天寿山春祭。
前一日,告世宗几筵及奉先、弘孝、神霄殿。
驾至天寿山红门降舆,由左门入,升舆,驻跸感思殿。
越二日,质明行礼。
帝青袍,乘板舆至长陵门外,东降舆,由殿左门入,至拜位,上香,四拜。
至神御前献帛、献爵讫,复位。
亚献、终献,令执爵者代,复四拜。
馀如常祭之仪。
随诣永陵行礼。
是日遣官六员,俱青服,分祭六陵。
万历八年,谒陵礼如旧。
十一年,复谒陵。
礼部言: 宜遵世宗彝宪,酌分二日,以次展拜。
乃定长、永、昭三陵,上香,八拜,亲奠帛。
初献,六陵二寝,上香,四拜。
其奠帛三献,俱执事官代。
十四年,礼部言: 诸妃葬金山诸处者,嘉靖中俱配享各陵殿,罢本坟祭。
今世庙诸妃安厝西山者,宜从其例。
至陵祭品物,九陵、恭让、恭仁之陵止于酒果,而越、靖诸王及诸王妃则又有牲果祝文,反从其厚者,盖以九陵帝后,岁暮已祫祭于庙,旬日内且复有孟春之享,故元旦陵殿止用酒果,非俭也;诸王诸妃则祫祭春祭皆不与,元旦一祭不宜从简,故用牲帛祝文,非丰也。
特恭让、恭仁既不与祫享于庙中,又不设牲帛于陵殿,是则礼文之缺,宜增所未备。
而诸王诸妃祝文,尚仍安厝时所用,宜改叙岁时遣官之意,则情顺礼安。
报可。
凡山陵规制,有宝城,长陵最大,径一百一丈八尺。
次永陵,径八十一丈。
各陵深广丈尺有差。
正前为明楼,楼中立帝庙谥石碑,下为灵寝门。
惟永陵中为券门。左右墙门各一楼。明楼前为石几筵,又前为祾恩殿、祾恩门。
殿惟长陵重檐九间,左右配殿各十五间。
永陵重檐七间,配殿各九间。
诸陵俱殿五间,配殿五间。
门外神库或一或二,神厨宰牲亭,有圣迹碑亭。
诸陵碑俱设门外,率无字。
长陵迤南有总神道,有石桥,有石像人物十八对,擎天柱四,石望柱二。
长陵有《神功圣德碑》,仁宗御撰,在神道正南。
南为红门,门外石牌坊一。
门内有时陟殿,为车驾更衣之所。
永陵稍东有感思殿,为驻跸之所。
殿东为神马厂。
忌辰
洪武八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亲诣皇陵致祭。
永乐元年,礼部尚书李至刚等奏定,高皇帝忌辰前二日,帝服浅淡色衣,御西角门视事。
不鸣钟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
百官浅淡色衣、黑角带朝参。
至日,亲祀于奉先殿,仍率百官诣孝陵致祭。
高皇后忌辰如之。
宣德四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科、兵马司勿引囚奏事。
五年,敕百官朝参辍奏事仪。
英宗即位,召礼臣及翰林院议忌辰礼。
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学士杨溥议: 每岁高庙帝后、文庙帝后、仁宗忌辰,服浅淡色服,不鸣钟鼓,于奉天门视事。
宣宗忌辰,小祥之日,于西角门视事。
从之。
弘治十四年令,凡遇忌辰,朝参官不得服纻丝纱罗衣。
景皇帝、恭让皇后忌辰,遇节令,服青丝花样。
宣宗忌辰,遇祭祀,服红。
十六年八月,吏部尚书马文升言: 宣德间,仁宗忌辰,诸司悉免奏事。
自太祖至仁宗生忌,俱辍朝。
其后不知何时,仁宗忌辰,依前奏事。
惟太祖至宪宗忌辰,百官浅淡色服、黑角带。
朝廷亦出视朝,鸣钟鼓,奏事。
臣思自仁至宪,世有远近,服有隆杀。
请自仁宗忌辰、英宗生忌日,视朝,鸣钟鼓。
若遇宪宗及孝穆皇太后忌日,不视朝,著浅淡服,进素膳,不预他事。
或遵宣宗时例,自太祖至宪宗生忌,俱辍朝一日。
宪宗、孝穆忌日,如臣所拟。
帝下礼部议。
部臣言: 经传所载,忌日为亲死之日。
则死日为忌,非谓生辰也。
其曰忌日不用,不以此日为他事也。
曰忌日不乐,是不可举吉事也,此日当专意哀思父母,余事皆不举。
但先朝事例,迄今见行,未敢更易。
帝乃酌定以浅淡服色视事。
嘉靖七年令,忌辰只祭本位。
十八年令,高庙帝后忌辰祭于景神殿,列圣帝后忌辰祭于永孝殿。
二十四年令,仍祭于奉先殿。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
凡蕃国王薨,使者讣奏至,于西华门内壬地设御幄,皇帝素服乘舆诣幄。
太常卿奏: 某国世子遣陪臣某官某,奏某国王臣某薨。
承制官至使者前宣制曰: 皇帝致问尔某国王某,得何疾而逝。
使者答故。
其仪大略如临王公大臣丧仪,但不举哀。
凡塞外都督等官讣至,永乐间遣官赍香钞谕祭。
后定例,因其奏请,给与表里祭文,令携归自祭。
来京病故者,遣官谕祭或赐棺赐葬。
后定年终类奏,遣官祭之。
若在边殁于战阵者,不拘此例。
凡外国使臣病故者,令所在官司赐棺及祭,或欲归葬者听。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
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卒于军。
讣至,礼官请如宋太宗为赵普举哀故事。
遂定制,凡王公薨,讣报太常司,示百官,于西华门内壬地设御幄,陈御座,置素褥。
设讣者位于前,设百官陪哭位东西向,奉慰位于讣者位北,北向。
赞礼二人,位于讣者位之北,引讣者二人,位于赞礼之南,引百官四人,位于陪位之北,皆东西向。
其日,备仪仗于奉天门迎驾。
皇帝素服乘舆诣幄,乐陈于幄之南,不作。
太常卿奉: 某官来讣,某年月日,臣某官以某疾薨,请举哀。
皇帝哭,百官皆哭。
太常卿奏止哭,百官奉慰讫,分班立。
讣者四拜退,太常卿奏礼毕。
乘舆还宫,百官出。
东宫为王公举哀仪同,但设幄于东宫西门外,陪哭者皆东宫属。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
凡王公大臣讣奏,太史监择皇帝临丧日期。
拱卫司设大次于丧家大门外,设御座于正厅中。
有司设百官次于大次之左右。
侍仪司设百官陪立位于厅前左右,引礼四人位于百官之北,东西向。
设丧主以下拜位于厅前,主妇以下哭位于殡北幔中。
其日,銮驾至大次,降辂,升舆,入易素服。
百官皆易服,先入就厅前,分班侍立。
御舆出次。
丧主以下免绖去杖,衰服,出迎于大门外。
望见乘舆,止哭,再拜,入于门内之西。
乘舆入门,将军四人前导,四人后从。
入至正厅,降舆,升诣灵座前,百官班于后。
皇帝哭,百官皆哭。
太常卿奏止哭,三上香,三祭酒。
出至正厅御座,主丧以下诣厅下拜位,再拜。
承制官诣丧主前云 有制 。
丧主以下皆跪。
宣制讫,皆再拜,退立于厅西。
太常卿奏礼毕,皇帝升舆,出就大次,易服。
御舆出,丧主以下诣前再拜退。
皇帝降舆升辂,丧主杖哭而入。
诸仪卫赞唱,大略如常。
其公、侯卒葬辍朝礼,洪武二十三年定。
凡公、侯卒于家者,闻丧辍朝三日。
下葬,一日。
卒于外者,闻丧,一日。
柩至京,三日。
下葬,仍一日。
凡辍朝之日,不鸣钟鼓,各官浅淡色衣朝参。
初制,都督至都指挥卒,辍朝二日。
永乐后更定,惟公、侯、驸马、伯及一品官,辍朝一日。
中宫为父祖丧仪
凡中宫父母薨,讣报太常寺,转报内使监。
前期,设荐于别殿东壁下,为皇后举哀位及内命妇以下哭位。
皇后出诣别殿,内使监令奏: 考某官以某月某日薨 ,母则云 妣某夫人 ,祖考、妣同。
皇后哭,内命妇以下皆哭尽哀。
皇后问故,又哭尽哀。
乃素服,内命妇皆素服,止哭,还宫。
内使监令奏闻。
得旨: 皇后奔丧。
丧家设荐席于丧寝之东,从临内命妇哭位于其下,主丧以下哭位于丧寝之西,主妇以下哭位于丧寝之北幔下。
至日,内使监进垩车,备仪仗导引。
皇后素服出宫,升舆,三面白布行帷。至阁外,降舆,升垩车。
至丧家大门内,降车哭入,仍以行帷围护。
从临者皆哭入。
丧主以下,降诣西阶下立哭。
皇后升自东阶,进至尸东,凭尸哭。从临者皆哭。
丧主升自西阶,俱哭于尸西。
皇后至哭位,内使监令跪请止哭。
应奉慰者诣皇后前,奉慰如常礼。
如皇后候成服,则从临命妇应还者先还。
如本日未即奔丧,则是晡复哭于别殿。
尚服制皇后齐衰及从临命妇孝服,俟丧家成服日进之。
诣灵前再拜,上香,复位,再拜。
如为诸王外戚举哀,仍于别殿南向,不设荐位。
遣使临吊仪
太常司奉旨遣吊。
前期,设宣制位于丧家正厅之北,南向;丧主受吊位于南,北向;妇人立哭位于殡北幕下。
其日,使者至。
丧主去杖,免绖衰服,止哭,出迎于中门外。复先入,就厅前拜位。
内外止哭,使者入,就位称有制。
丧主以下再拜跪。
宣制曰; 皇帝闻某官薨,遣臣某吊。
丧主以下复再拜。
礼毕,内外皆哭。
使者出,丧主至中门外,拜送,杖哭而入。
宫使则称有令。
至遣使赙赠及致奠,其仪节亦相仿云。
赙赠之典,一品米六十石,麻布六十匹。
二品以五,三品、四品以四,五品、六品以三,公侯则以百。
永乐后定制,公、侯、驸马、伯皆取上裁。
凡阵亡者全支,边远守御出征及出海运粮病故半支。
其遣百官会王公大臣丧仪。前期,有司于丧家设位次。
其日,百官应会吊者素服至。
丧主以下就东阶哭位,主妇以下就殡北哭位。
百官入,就殡前位哭,主丧主妇以下皆哭。
止哭,再拜,主丧以下答拜。
班首诣丧主前展慰毕,百官出,丧主拜送,杖哭而入。
会葬仪同。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
前期,礼部奏请制册,翰林院取旨制文,中书省礼部奏请某官为使。
其日,祠祭司设龙亭、香亭于午门前正中,执事于受册者家设宣制官位于正厅之东北,南向;丧主代受册命者位于厅前,北向。礼部官封册文,以盝匣盛之,黄袱裹置龙亭中。
仪仗、鼓乐前导,至其家。
代受册者出迎于大门外。
执事舁龙亭置厅上正中,使者入,立于东北。
代受册者就拜位,再拜。
使者稍前,称 有制 。
代受册者跪。
宣制曰: 皇帝遣臣某,册赠故某官某为某勋某爵。
宣讫,代受册者复再拜。
使者取册授之,代受册者捧置灵座前。
使者出,代受册者送至大门外。
如不用册者,吏部用诰命,丧家以册文录黄,设祭仪于灵前。
代受册者再拜,执事者展黄立读于左。
丧主以下皆再拜,焚黄。
赐祭葬
洪武十四年九月,衍圣公孔希学卒,遣官致祭。
其后,群臣祭葬,皆有定制。
太祖谕祭群臣文,多出御笔。
嘉靖中,世宗为礼部尚书席书、兵部尚书李承勋亲制祭文。
皆特典,非常制也。
隆庆元年十二月,礼部议上恤典条例:凡官员祭葬,有无隆杀之等,悉遵《会典》。
其特恩,如侍从必日侍讲读、军功必躬履行阵、东宫官必出阁讲授有劳者。
据嘉靖中事例,祭葬加一等,无祭者与祭一坛,无葬者给半葬,半葬者给全葬。
讲读官五品本身有祭,四品及父母,三品及妻。
军功四品得祭葬,三品未满及父母。
讲读年久、启沃功多、军旅身歼、勋劳茂著者,恩恤加厚,临期请旨。
《会典》,凡一品官,祭九坛。
父母妻加祭。或二坛、一坛,或妻止一坛者,恩难预拟,遇有陈乞,酌拟上请。
二品,二坛。
加东宫三少,或兼大学士赠一品者,至四坛,父母妻俱一坛,致仕加三少者加一坛,加太子太保者加三坛,妻未封夫人者不祭。
三品祭葬,在任、致仕俱一坛,兼学士赠尚书者二坛,未及考满病故者一坛减半。
造葬悉如旧例。
四、五品官不得重封。
故四品官由六七品升者,父母有祭。
由五品升者,以例不重封,遂不得祭。
今定四品官,凡经考满者,父母虽止授五品封,亦与祭一坛。
四品以上官,本身及父母恩典,必由考满而后得。
然有二品、三品共历四五年,父母未授三品封,终不得沾一祭者,宜并叙年资。
二品、三品共历三年以上者,虽未考三品满,本身及父母俱与三品祭葬。
三品四品,共历三年以上者,虽未考四品满,本身用三品未考满例,祭一坛半,葬父母祭一坛。
凡被劾闲住者,虽遇覃恩,复致仕,仍不给祭葬。
勋臣祭葬,皇亲出自上裁。
驸马都尉祭十五坛。
公、侯、伯在内掌府事坐营、在外总兵有殊勋加太子太保以上者,遵《会典》。
公、侯十六坛,伯十五坛,掌府坐营总兵有勋劳者七坛,掌府坐营年劳者五坛,掌府坐营而政迹未著者四坛,管事而被劾勘明闲住者二坛,被劾未经勘实者一坛。
勘实罪重者,并本爵应得祭葬皆削。
又正德间,公、侯、伯本祭俱三坛,嘉靖间二坛。
今遵嘉靖例,以复《会典》之旧。
武臣祭葬,遵正德、嘉靖例,都督同知佥事、锦衣卫指挥祭三坛,署都督同知佥事一坛,馀推类行之。
帝从其议。
万历六年更定,凡致仕养病终养听用等官,祭葬俱与现任官同。
十二年续定,被劾自陈致仕官,有日久论定原无可议者,仍给祭葬,父母妻视本身为差等。
丧葬之制
洪武五年定。
凡袭衣,三品以上三,四品、五品二,六品以下一。
饭含,五品以上饭稷含珠,九品以上饭粱含小珠。
铭旌、绛帛,广一幅,四品以上长九尺,六品以上八尺,九品以上七尺。
敛衣,品官朝服一袭,常服十袭,衾十番。
灵座设于柩前,作白绢结魂帛以依神。
棺椁,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
墙翣,公、侯六,三品以上四,五品以上二。
明器,公、侯九十事,一品、二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六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
引者,引车之绋也;披者,以纁为之,击于輀车四柱,在旁执之,以备倾覆者也;铎者,以铜为之,所以节挽歌者。
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铎。
一品、二品三引四披,左右各六铎。
三品、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四铎。
五品以下,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铎。
羽幡竿长九尺,五品以上,一人执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用。
功布,品官用之,长三尺。
方相,四品以上四目,七品以上两目,八品以下不用。
柳车上用竹格,以彩结之,旁施帷幔,四角重流苏。
志石二片,品官皆用之。其一为盖,书某官之墓;其一为底,书姓名、乡里、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孙、葬地。
妇人则随夫与子孙封赠。
二石相向,铁束埋墓中。
祭物,四品以上羊豕,九品以上豕。
初,洪武二年,敕葬开平王常遇春于钟山之阴,给明器九十事,纳之墓中。
钲二,鼓四,红旗,拂子各二,红罗盖、鞍、笼各一,弓二,箭三,灶、釜、火炉各一,俱以木为之。
水罐、甲、头盔、台盏、杓、壶、瓶、酒瓮、唾壶、水盆、香炉各一,烛台二,香盒、香匙各一,香箸二,香匙箸瓶、茶钟、茶盏各一,箸二,匙二,匙箸瓶一,碗二,楪十二,橐二,俱以锡造,金裹之。
班剑、牙仗各一,金裹立瓜、骨朵戟、响节各二,交椅、脚踏、马杌各一,诞马六,枪、剑、斧、弩、食桌、床、屏风、柱杖、箱、交床、香桌各一,凳二,俱以木为之。
乐工十六,执仪伏二十四,控士六,女使十,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神四,门神二,武士十,并以木造,各高一尺。
杂物,翣六,璧一,筐、笥、楎、椸、衿、鞶各一,笣二,筲二,粮浆瓶二,油瓶一,纱厨、暖帐各一。
束帛青三段,纁二段,每段长一丈八尺。
后定制,公、侯九十事者准此行之。余以次减杀。
碑碣
明初,文武大臣薨逝,例请于上,命翰林官制文,立神道碑。
惟太祖时中山王徐达、成祖时荣国公姚广孝及弘治中昌国公张峦治先茔,皆出御笔。
其制自洪武三年定。
五品以上用碑,龟趺螭首。
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圆首。
五年,复详定其制。
功臣殁后封王,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广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
一品螭首,二品麟凤盖,三品天禄辟邪盖,四品至七品方趺。
首视功臣殁后封王者,递杀二寸,至一尺八寸止。
碑身递杀五寸,至五尺五寸止。
其广递杀二寸,至二尺二寸止。
趺递杀二寸,至二尺四寸止。
坟茔之制,亦洪武三年定。
一品,茔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
二品,八十步,高一丈四尺。
三品,七十步,高一丈二尺。
以上石兽各六。
四品,四十步。
七品以下二十步,高六尺。
五年重定。
功臣殁后封王,茔地周围一百步,坟高二丈,四围墙高一丈,石人四,文武各二,石虎、羊、马、石望柱各二。
一品至六品茔地如旧制,七品加十步。
一品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至七品递杀二尺。
一品坟墙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递杀一尺,五品四尺。
一品、二品石人二,文武各一,虎、羊、马、望柱各二。
三品四品无石人,五品无石虎,六品以下无。
当太祖时,盱眙扬王坟置守户二百一十,宿州徐王坟置坟户九十三,滁州滁阳王坟亦置坟户。
四年,又赐功臣李善长、徐达、常茂、冯胜坟户百五十,邓愈、唐胜宗、陆仲亨、华云龙、顾时、陈德、耿炳文、吴桢、孙恪、郭兴坟户百。
成化十五年,南京礼部言: 常遇春、李文忠等十四人勋臣坟墓,俱在南京城外,文忠曾孙萼等,以岁久颓坏为言,请命工修治。
帝可其奏,且令无子孙者,复墓旁一人守护之。赐谥
亲王例用一字;郡王二字,文武大臣同。
与否自上裁。
若官品未高而侍从有劳,或以死勤事者,特赐谥,非常例。
洪武初,有应得谥者,礼部请旨,令礼部行翰林院拟奏。
弘治十五年定制,凡亲王薨,行抚、按,郡王病故,行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核勘以奏,乃议谥。
文武大臣请谥,礼部取旨,行吏兵部考实责。
礼部定三等,行业俱优者为上,颇可者为中,行实无取者为下,送翰林院拟谥。
有应谥而未得者,抚、按、科道官以闻。
按明初旧制,谥法自十七字至一字,各有等差。
然终高帝世,文臣未尝得谥,武臣非赠侯伯不可得。
鲁、秦二王曰荒、曰愍。
至建文谥王祎,成祖谥胡广,文臣始有谥。
迨世宗则滥及方士,且加四字矣。
定例,三品得谥,词臣谥 文 。
然亦有得谥不止三品,谥 文 不专词臣者,或以勋劳,或以节义,或以望实,破格崇褒,用示激劝。
其冒滥者,亦间有之。
万历元年,礼臣言: 大臣应得谥者,宜广询严核。
应谥而未请者,不拘远近,抚、按、科道举奏,酌议补给。
十二年,礼臣言: 大臣谥号,必公论允服,毫无瑕疵者,具请上裁。
如行业平常,即官品虽崇,不得概予。
帝皆从之。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请严谥典。
议夺者四人:许论、黄光升、吕本、范廉;应夺而改者一人:陈瓒;补者七人:伍文定、吴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
阁臣沈一贯、朱赓力庇吕本,不从其议。
未几,御史张邦俊请以吕柟从祀孔庙,而论应补谥者,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人。
部议久之,共汇题先后七十四人,留中不发。
天启元年,始降旨俞允,又增续请者十人,而邦俊原请九人不与。
正域所请伍文定等亦至是始定。
凡八十四人。
其官卑得谥者,邹智、刘台、魏良弼、周天佐、杨允绳、沈炼、杨源、黄巩、杨慎、周怡、庄鹔、冯应京皆以直谏,孟秋、张元忭、曹端、贺钦、陈茂烈、马理、陶望龄皆以学行,张铨以忠义,李梦阳以文章,鲁穆、杨继宗、张朝瑞、朱冠、傅新德、张允济皆以清节,杨慎之文宪,庄鹔之文节,则又兼论文学云。
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言: 谥典五年一举,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蒙恤而未谥者,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
帝可之。
然是时,迟速无定。
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言: 耳目近则睹记真,宜勿逾五年之限。
又谓: 三品以上为当予谥,而建文诸臣之忠义,陶安等之参帷幄,叶琛等之殉行间,皆宜补谥。
事下礼部,以建文诸臣未易轻拟,不果行。
至福王时,始从工科给事中李清言,追谥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谏臣蒋钦等十四人,天启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之弟允熥、允熞、允熙,子文奎,亦皆因清疏追补。
品官丧礼
品官丧礼载在《集礼》、《会典》者,本之《仪礼·士丧》,稽诸《唐典》,又参以朱子《家礼》之编,通行共晓。
兹举大要,其仪节不具录。
凡初终之礼,疾病,迁于正寝。
属纩,俟绝气乃哭。
立丧主、主妇,护丧以子孙贤能者。
治棺讣告。
设必尸床、帷堂,掘坎。
设沐具,沐者四人,六品以下三人,乃含。
置虚座,结魂帛,立铭旌。
丧之明日乃小敛,又明日大敛,盖棺,设灵床于柩东。
又明日,五服之人各服其服,然后朝哭相吊。
既成服,朝夕奠,百日而卒哭。
乃择地,三月而葬。
告后土,遂穿圹。
刻志石,造明器,备大举,作神主。
既发引,至墓所,乃窆。
施铭旌志石于圹内,掩圹复土,乃祠后土于墓。
题主,奉安。
升车,反哭。
凡虞祭,葬之日,日中而虞,柔日再虞,刚日三虞。
若去家经宿以上,则初虞于墓所行之。
墓远,途中遇柔日,亦于馆所行之。
若三虞,必俟至家而后行。
三虞后,遇刚日卒哭。明日祔家庙。
期而小祥。
丧至此凡十三月,不计闰。
古卜日祭,今止用初忌,丧主乃易练服。
再期而大祥。
丧至此凡二十五月,亦止用第二忌日祭。
陈禫服,告迁于祠堂。
改题神主,递迁而西,奉神主入于祠堂。
彻灵座,奉迁主埋于墓侧。
大祥后,间一月而禫。
丧到此计二十有七月。
卜日,丧主禫服诣祠堂,祗荐禫事。
其在远闻丧者,始闻,易服,哭而行。
至家,凭殡哭,四日而成服。
若未得行,则设位,四日而变服。
若既葬,则先哭诸墓,归诣灵座前哭,四日成服。
齐衰以下闻丧,为位而哭。
若奔丧,则至家成服。
若不奔丧,四日成服。
凡有改葬者,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子,俱緦麻服,周亲以下素服。
不设祖奠,无反哭,无方相魌头,余如常葬之仪。
既葬,就吉帷灵座前一虞。
孝子以下,出就别所,释緦服素服而还。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除期服奔丧之制。
先是百官闻祖父母、伯叔、兄弟丧,俱得奔赴。
至是吏部言: 祖父母、伯叔、兄弟皆系期年服。
若俱令奔丧守制,或一人连遭五六期丧,或道路数千里,则居官日少,更易繁数,旷官废事。
今后除父母、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丧不许奔,但遣人致祭。
从之。
士庶人丧礼
《集礼》及《会典》所载,大略仿品官制,稍有损益。
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言: 京师人民,循习旧俗。
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竟无哀戚之情,甚非所以为治。
乞禁止以厚风化。
乃令礼官定民丧服之制。
五年诏定: 庶民袭衣一称,用深衣一、大带一、履一双,裙袴衫袜随所用。
饭用粱,含钱三。
铭旌用红绢五尺。
敛随所有,衣衾及亲戚禭仪随所用。
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
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红。
明器一事。
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
柳车以衾覆棺。
志石二片,如官之仪。
茔地围十八步。
祭用豕,随家有无。
又诏: 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
近代以来,富者奢僣犯分,力不足者称贷财物,夸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
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
又谕礼部曰: 古有掩骼埋胔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
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
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闲地为义冢,俾之葬埋。
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
服纪
明初颁《大明令》,凡丧服等差,多因前代之旧。
洪武七年,《孝慈录》成,复图列于《大明令》,刊示中外。
先是贵妃孙氏薨,敕礼官定服制。
礼部尚书牛谅等奏曰: 周《仪礼》,父在,为母服期年,若庶母则无服。
太祖曰: 父母之恩一也,而低昂若是,不情甚矣。
乃敕翰林院学士宋濂等曰; 养生送死,圣王大政。
讳亡忌疾,衰世陋俗。
三代丧礼散失于衰周,厄于暴秦。
汉、唐以降,莫能议此。
夫人情无穷,而礼为适宜。
人心所安,即天理所在。
尔等其考定丧礼。
于是濂等考得古人论服母丧者凡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
太祖曰: 三年之丧,天下通丧。
观愿服三年,视愿服期年者倍,岂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
乃立为定制。
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
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
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使内外遵宁。
其制服五。
曰斩衰,以至粗麻布为之,不缝下边。
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
曰大功,以粗熟布为之。
曰小功,以稍粗熟布为之。
曰緦麻,以稍细熟布为之。
其叙服有八。
曰斩衰三年者:子为父母,庶子为所生母,子为继母,谓母卒父命他妾养己者,子为养母,谓自幼过房与人者;女在室为父母,女嫁被出而反在室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及为所后祖父母承重;夫为后则妻从服,妇为舅姑;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妻妾为夫。
曰齐衰杖期者: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为嫁母、出母、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夫为妻。
曰齐衰不杖期者: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女在室者,继母为长子及众子,慈母为长子及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虽适人不降,高曾皆然;为伯叔父母;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子;为兄弟,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在室者;妾为嫡妻;嫁母、出母为其子;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妇人为夫亲兄弟子女在室者;女出嫁为父母;妾为其父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长子妇。
曰齐衰五月者:为曾祖父母。
曰齐衰三月者:为高祖父母,为继父昔同居而今不同者,为继父虽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妇人为夫之祖父母,为夫之伯叔父母,为夫之兄弟之子妇,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及为兄弟与兄弟之子,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
曰小功五月者: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为祖姑在室者,为从祖姑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兄弟之妻;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为嫡孙妇,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孙女适人者,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为姊妹之子;妇人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曰緦麻三月者:为族曾祖父母,为族伯叔祖父母,为族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为族曾祖姑在室者,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女在室同,为曾孙玄孙,为同堂兄弟之孙,女在室同,为再从兄弟之子,女在室同,为祖姑、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为乳母,为舅之子,为姑之子,为姨之子,为外孙,为婿,为妻之父母,为兄弟孙之妇,为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外孙妇,为甥妇;妇人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为夫之叔伯祖父母,为夫之同堂伯叔父母,为夫兄弟之曾孙,为夫之同堂兄弟,为夫同堂兄弟之孙,孙女同,为夫再从兄弟之子,为夫兄弟之孙妇,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夫同堂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姊妹,为夫之外祖父母,为夫之舅及姨,为夫之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叔伯祖父母,为本宗同堂叔伯父母,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为本宗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
嘉靖十八年正月,谕辅臣: 昨居丧理疾,阅《礼记·檀弓》等篇,其所著礼仪制度俱不归一,又不载天子全仪。
虽曰 三年之丧,通乎上下 ,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
皇祖所定,未有全文,每遇帝后之丧,亦未免因仍为礼。
至于冠裳衰绖,所司之制不一,其与礼官考定之。
自初丧至除服,冠裳轻重之制具为仪节,俾归至当。
于是礼部议丧服诸制奏之。
帝令更加考订,画图注释,并祭葬全仪,编辑成书备览。


◎礼十二
次五曰凶礼。
凡山陵、寝庙与丧葬、服纪及士庶丧制,皆以类编次。
其谒陵、忌辰之礼,亦附载焉。
山陵
太祖即位,追上四世帝号。
皇祖考熙祖,墓在凤阳府泗州蠙城北,荐号曰祖陵。
设祠祭署,置奉祀一员,陵户二百九十三。
皇考仁祖,墓在凤阳府太平乡。
太祖至濠,尝议改葬,不果。
因增土以培其封,令陵旁故人汪文、刘英等二十家守视。
洪武二年荐号曰英陵,后改称皇陵。
设皇陵卫并祠祭署,奉祀一员、祀丞三员,俱勋旧世袭。
陵户三千三百四十二,直宿洒扫。
礼生二十四人。
四年,建祖陵庙。
仿唐、宋同堂异室之制,前殿寝殿俱十五楹,东西旁各二,为夹室,如晋王肃所议。
中三楹通为一室,奉德祖神位,以备袷祭。
东一楹奉懿祖,西一楹奉熙祖。
十九年,命皇太子往泗州修缮祖陵,葬三祖帝后冠服。
三十一年,太祖崩。
礼部定议,京官闻丧次日,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赴内府听遗诏。
于本署斋宿,朝晡诣几筵哭。
越三日成服,朝晡哭临,至葬乃止。
自成服日始,二十七日除。
命妇孝服,去首饰,由西华门入哭临。
诸王、世子、王妃、郡主、内使、宫人俱斩衰三年,二十七月除。
凡临朝视事,素服、乌纱帽、黑角带,退朝衰服。
群臣麻布员领衫麻布冠、麻绖、麻鞋。
命妇麻布大袖长衫,麻布盖头。
明器如卤簿。
神主用栗,制度依家礼。
行人颁遗诏于天下。
在外百官,诏书到日,素服、乌纱帽、黑角带,四拜。
听宣读讫,举哀,再四拜。
三日成服,每旦设香案哭临,三日除。
各遣官赴京致祭,祭物礼部备。
孝陵设神宫监并孝陵卫及祠祭署。建文帝诏行三年丧,事在《本纪》。以遭革除,丧葬之制皆不传。
文帝崩于榆木川,遗诏一遵太祖遗制。
京师闻讣,皇太子以下皆易服。
宫中设几筵,朝夕哭奠。
百官素服,朝夕哭临思善门外。
礼部定丧礼,宫中自皇太子以下及诸王、公主,成服日为始,斩衰三年,二十七月除。
服内停音乐、嫁娶、祭礼,止停百日。
文武官闻丧之明日,诣思善门外哭,五拜三叩头,宿本署,不饮酒食肉。
四日衰服,朝夕哭临三日,又朝临十日。
衰服二十七日。
凡入朝及视事,白布裹纱帽、垂带、素服、腰绖、麻鞋。
退朝衰服,二十七日外,素服、乌纱帽、黑角带,二十七月而除。
听选办事等官衰服,监生吏典僧道素服,赴顺天府,朝夕哭临三日,又朝临十日。
命妇第四日由西华门入,哭临三日,俱素服,二十七日除。
凡音乐祭祀,并辍百日。
婚嫁,官停百日,军民停一月。
军民素服,妇人素服不妆饰,俱二十七日。
在外以闻丧日为始,越三日成服,就本署哭临,余如京官。
命妇素服举哀三日,二十七日除。
军民男女皆素服十三日,余俱如京师。
凡京官服,给麻布一匹自制。
四夷使臣,工部造与。
诸王公主遣官及内外文武官诣几筵祭祀者,光禄寺备物,翰林院撰文,礼部引赴思善门外行礼。
京城闻丧日为始,寺观各鸣钟三万杵,禁屠宰四十九日。
丧将至,文武官衰服,军民素服赴居庸关哭迎。
皇太子、亲王及群臣皆衰服哭迎于郊。
至大内,奉安于仁智殿,加敛,奉纳梓宫。
遣中官奉大行皇帝遗衣冠。
作书赐汉王、赵王。
礼臣言: 丧服已逾二十七日,请如遗命,以日易月。
帝以梓宫在殡,不忍易,素冠、麻衣、麻绖视朝,退仍衰服,群臣听其便。
十二月,礼部进葬祭仪:发引前三日,百官斋戒。
遣官以葬期告天地宗社,皇帝衰服告几筵,皇太子以下皆衰服随班行礼。
百官衰服朝一临,至发引止。
前一日,遣官祭金水桥、午门、端门、承天门、大明门、德胜门并所过河桥、京都应祀神祇及经过应祀神祠,仪用酒果肴馔。
是夕,设辞奠,帝后太子以下皆衰服,以序致祭。
司礼监、礼部、锦衣卫命执事者设大昇轝、陈葬仪于午门外并大明门外。
将发,设启奠。
皇帝暨皇太子以下衰服四拜。
奠帛、献酒、读祝,四拜。
举哀,兴,哀止,望瘗。
执事者升,彻帷幙,拂拭梓宫,进龙輴于几筵殿下。
设神亭、神帛舆、谥册宝舆于丹陛上,设祖奠如启奠仪。
皇帝诣梓宫前,西向立。
皇太子、亲王以次侍立。
内侍于梓宫前奏,请灵驾进发,捧册宝、神帛置舆中;次铭旌出;执事官升梓宫,内执事持翣左右蔽。
降殿,内侍官请梓宫升龙輴,执事官以彩帷幕梓宫,内侍持伞扇侍卫如仪。
旧御仪仗居前,册宝、神帛、神亭、铭旌以次行。
皇帝由殿左门出,后妃、皇太子、亲王及宫妃后随。
至午门内,设遣奠,如祖奠仪。
内侍请灵驾进发,皇帝以下哭尽哀,俱还宫。
梓宫至午门外,礼官请梓宫升大升轝。
执事官奉升轝讫,礼官请灵驾进发。
皇太子、亲王以下哭送出端门外,行辞祖礼。
执事官设褥位于太庙帛香案前。
皇太子易常服,捧神帛,由左门入,至褥位跪,置神帛于褥,兴,正立于神后跪。
礼官跪于左,奏太宗体天弘道高明广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谒辞。
皇太子俯伏,兴。赞五拜三叩头毕,皇太子捧神帛兴,以授礼官。
礼官安舆中,请灵驾进发。
皇太子仍丧服,亲王以下随行。
梓宫由大明中门出,皇太子以下由左门出,步送至德胜门外,乘马至陵,在途朝夕哭奠临。
诸王以下及百官、军民耆老、四品以上命妇,以序沿途设祭。
文武官不系山陵执事者悉还。
至陵,执事官先陈龙輴于献殿门外,俟大升轝至。
礼官请灵驾降轝,升龙輴诣献殿。
执事官奉梓宫入,皇太子、亲王由左门入,安奉讫,行安神礼。
皇太子四拜,兴,奠酒,读祝。
俯伏,兴,四拜,举哀。
亲王以下陪拜,如常仪。
遣官祀告后土并天寿山,设迁奠礼,如上仪。
将掩玄宫,皇太子以下诣梓宫前跪。
内侍请灵驾赴玄宫,执事官奉梓宫入皇堂。
内侍捧册宝置于前,陈明器,行赠礼。
皇太子四拜兴,奠酒,进赠。
执事官捧玉帛进于右,皇太子受献,以授内执事,捧入皇堂安置。
俯伏,兴,四拜,举哀,遂掩玄宫。
行飨礼,如迁奠仪。
遣官祀谢后土及天寿山。
设香案玄宫门外,设题主案于前,西向。设皇太子拜位于前,北向。
内侍盥手奉主置案上,题主官盥手西向题毕,内侍奉主安于神座,藏帛箱中。
内侍奏请太宗文皇帝神灵上神主。
赞四拜,兴,献酒,读祝。
俯伏,兴,四拜,举哀。
内侍启椟受主讫,请神主降座升舆。
至献殿,奏请神主降舆升座,行初虞礼。
皇太子四拜,初献,奠帛酒,读祝,俯伏,兴。
亚献、终献,四拜,举哀,望瘗。
内官捧神帛箱埋于殿前,焚凶器于野。
葬日初虞,柔日再虞,刚日三虞,后间日一虞,至九虞止。
在途,皇太子行礼。
还京,皇帝行礼。
神主将还,内侍请神主降座升舆,仪仗侍卫如仪。
皇太子随,仍朝夕奠。
至京,先于城外置幄次,列仪卫,鼓吹备而不作。
百官衰服候城外,主入幄次,百官序列,五拜三叩首。
神主行,百官从。
至午门外,皇帝衰服迎于午门内,举哀,步导主升几筵殿。
皇帝立殿上,内侍请神主降舆升座,行安神礼。
皇帝四拜,兴,奠酒,读祝。
俯伏,兴,四拜,举哀。
皇太子以下陪拜。
百官于思善门外行礼如仪。
明日,百官行奉慰礼。
卒哭用虞祭后刚日,礼同虞祭,自是罢朝夕奠。
祔飨用卒哭之明日,太常寺设醴馔于太庙,如时飨仪,乐设而不作。
设仪卫伞扇于午门外,内侍进御辇于几筵殿前,皇帝衰服四拜,举哀。
兴,哀止,立于拜位之东,西向。
内侍请神主降座升辇,诣太庙祔飨。
至思善门外,皇帝易祭服,升辂,随至午门外,诣御辇前跪。
太常卿奏请神主降辇,皇帝俯伏,兴,捧主由左门入,至丹陛上。
典仪唱 太宗文皇帝谒庙 。
至庙前,内侍捧主至褥位,皇帝于后行八拜礼。
每庙俱同。
内侍捧主北向,太常卿立坛东,西向。
唱 赐坐 ,皇帝搢圭,奉神主安于座,诣拜位行祭礼,如时飨仪。
太常卿奏请神主还几筵,皇帝捧主由庙左门出,安奉于御辇。
皇帝升辂随,至思善门降辂,易衰服,随至几筵殿前。
内侍请神主降辇,升座。
皇帝由殿左门入,行安神礼毕,释服还宫。
明日,百官素服行奉慰礼。
大祥,奉安神主于太庙,礼详庙制。
皇帝祭告几筵殿,皇太后、皇后以下各祭一坛,王府遣官共祭一坛,在京文武官祭一坛。
自神主出几筵殿,内侍即撤几筵、帷幄,焚于思善门外。
禫祭,遣亲王诣陵行礼。
洪熙元年,仁宗崩。
皇太子还自南京,至良乡,宫中始发丧,宣遗诏。
文武官常服于午门外四拜。
宣毕,举哀,复四拜。
易素服,迎皇太子于卢沟桥,桥南设幕次香案。
皇太子至,常服,诣次四拜。
听宣遗诏,复四拜,哭尽哀。
易素服至长安右门下马,步哭至宫门外,释冠服,披发诣梓宫前,五拜三叩首,哭尽哀。
宫中自皇后以下皆披发哭。
皇太子就丧次东,见母后。
亲王以次见皇太子毕,各居丧次,行祭告礼。
丧仪俱如旧。
惟改在京朝夕哭临三日,后又朝临止七日,在外止朝夕哭临三日,无朝临礼。
文武官一品至四品命妇入哭临。
服除,礼臣请帝服浅淡色衣、乌纱翼善冠、黑角带,于奉天门视事。
百官皆浅淡色衣、乌纱帽、黑角带,朝参如常仪。
退朝,仍终太宗服制。
帝曰: 朕心何能忍,虽加一日愈于已。
仍素服坐西角门,不鸣钟鼓,令百日后再议。
已百日,礼臣复请御奉天门。
帝命候山陵事毕。
先是,诏营献陵,帝召尚书蹇义、夏原吉谕曰: 国家以四海之富葬亲,岂惜劳费。
然古圣帝明王皆从俭制。
孝子思保其亲体魄于永久,亦不欲厚葬。
况皇考遗诏,天下所共知,宜遵先志。
于是建寝殿五楹,左右庑神厨各五楹,门楼三楹。
其制较长陵远杀,皆帝所规画也。
吏部尚书蹇义等请祔庙后,素服御西角门视事。
至孟冬岁暮,行时飨礼。
鸣钟鼓,黄袍御奉天门视朝。
禫祭后,始释素服。
从之。
宣宗崩,丧葬如献陵故事。
惟改命妇哭临,自三品以上。
英宗崩,遗命东宫过百日成婚,不得以宫妃殉葬。
宪宗即位,百日御奉天门视朝,礼仪悉用吉典。
宪宗崩,孝宗既除服,仍素翼善冠、麻衣、腰绖视朝,不鸣钟鼓,百官素服朝参,百日后如常。
弘治元年正旦,时未及小祥,帝黄袍御殿受朝。
次日,仍黑翼善冠,浅淡服、犀带。
及大祥,神主奉安太庙及奉先殿。
至禫祭,免朝。
择日遣官诣陵致祭。
孝宗崩,工部言: 大行遗诏,惓惓以节用爱民为本。
乞敕内府诸司,凡葬仪冥器并山陵殿宇,务从减省。
礼部言: 百日例应变服,但梓宫未入山陵,请仍素翼善冠、麻布袍服、腰绖,御西角门视事,不鸣钟鼓,百官仍素服朝参。
从之。
自辞灵至虞祔,荣王俱在陪列。
既而王以疾奏免。
礼部请以驸马等官捧帛朝祖,帝曰: 朝祖捧帛,朕自行。
发引,亲王止送至大明门外。
其在途及至陵临奠,俱护丧官行礼。
后遂为例。
世宗崩,令旨免命妇哭临。
隆庆元年正月,未及二十七日,帝衰服御宣治门,百官素服、腰绖奉慰。
发引,帝行遣奠礼。
至朝祖,则遣官捧帛行礼。
梓宫至顺天府,皇亲命妇及三品以上命妇祭,余如旧制。
光宗即位,礼部言: 丧服列代皆有制度,而断自孝宗。
盖孝宗笃于亲,丧礼详且备,故武、世、穆三庙皆宗之。
今遵旧制,以衰服御文华门视事,百官素服朝参,候梓宫发引除。
从之。
明自仁宗献陵以后,规制俭约。
世宗葬永陵,其制始侈。
及神宗葬定陵,给事中惠世扬、御史薛贞巡视陵工,费至八百余万云。


◎历三
▲大统历法一下
日月五星平定三差
太阳盈缩平立定三差之原。
冬至前后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十一刻,就整。
离为六段,每段各得一十四日八十二刻。
各段实测日躔度数,与平行相较,以为积差。
积日积差第一段一十四日八二七千零五十八分零二五
第二段二十九日六四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六三九二
第三段四十四日四六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三七四六二
第四段五十九日二八二万一千一百四十八七三二八
第五段七十四日一零二万三千二百七十九九九七
第六段八十八日九二二万四千零二十六一八四
各置其段积差,以其段积日除之,为各段日平差。
置各段日平差,与后段日平差相减,为一差。
置一差,与后段一差相减,为二差。
日平差一差二差
第一段四百七十六分二五三十八分四五一分三八
第二段四百三十七分八零三十九分八三一分三八
第三段三百九十七分九七四十一分二一一分三八
第四段三百五十六分七六四十一分五九一分三八
第五段三百一十四分一七四十三分九七
第六段二百七十零分二零
置第一段日平差,四百七十六分二十五秒,为凡平积。
以第二段二差一分三十八秒,去减第一段一差十八分四十五秒,余三十七分零七秒,不凡平积差。
另置第一段二差一分三十八秒,折半得六十九秒,为凡立积差。
以凡平积差三十七分零七秒,加入凡平积四百七十六分二十五秒,共得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为定差。
以凡立积差六十九秒,去减凡平积差三十七分零七秒,余三十六分三十八秒为实,以段日一十四日八十二刻为法除之,得二分四十六秒为平差。
置凡立积差六十九秒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三十一微,为立差。
夏至前后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十一刻,离为六段,每段各得一十五日六十二刻。
各段实测日躔度数,与平行相较,以为积差。
第一段一十五日六二七千零五十八分九九零四
第二段三十一日二四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八六五八
第三段四十六日八六一万七千六百九十六六七九
第四段六十二日四八二万万一千一百五十零七二九六
第五段七十八日一零二万三千二百七十八四八六
第六段九十三日七二二万四千零百一十七六二四四
推日平差、一差、二差术,与盈初缩末同。
第一段四百五十一分九二三十六分四七一分三三
第二段四百一十五分四五三十七分八零一分三三
第三段三百七十七分六五三十九分一二一分三三
第四段三百三十八分五二四十零分四六一分三三
第五段二百九十八分零六四十一分七九
第六段二百五十六分二七
置第一段日平差,四百五十一分九十二秒,为凡平积。
以第一段二差一分三十三秒,去减第一段一差三十六分四十七秒,余三十一分一十四秒,为凡平积差。
另置第一段二差一分三十三秒折半,得六十六秒五十微,为凡立积差。
以凡平积差三十五分一十四秒,加入凡平积四百五十一分九十二秒,共四百八十七分零六秒,为定差。
以凡 立积差六十六秒五十微,去减凡平差三十五分一十四秒,余三十四分四十七秒五十微为实,以段日一十五日六二为法除之,得二分二十一秒,为平差。
置凡立积差六十六秒五十微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二十七微,为立差。
凡求盈缩,以入历初末日乘立差,得数以加平差,再以初末日乘之,得数以减定差,余数以初末日乘之,为盈缩积。
凡盈历以八十日九零九二二五为限,缩历以九十三日七一二零二五为限。
在其限已下为初,以上转减半岁周馀不末。
盈初是人冬至后顺推,缩末是从冬至前逆溯,其距冬至同,故其盈积同。
缩初是从夏至后顺推,盈末是从夏至前逆溯,其距夏至同,故其缩积同。
▲盈缩招差图说
盈缩招生,本为一象限之法。
今止作九限者,举此为例也。其空格九行定差本数,为实也。
其斜绵以上平差立差之数,为法也。斜绵以下空格之定差,乃余实也。
假如定差为一万,平差为一百,立差为单一。
今求九限法,以九限乘定差得九万为实。
另置平差,以九限乘二次,得八千一百。
置立差,以九限乘三次,得七百二十九。
并两数得八百二十九为法。
以法减实,余八万一千一百七十一,为九限积。
又法,以九限乘平差行九百,又以九限乘立差二次得八十一,并两数得九进八十一为法,定差一万为实,以法减实,余矣千零一十九,即九限末位所书之定差也。
于是瑞以九限乘余实,得八万一千一百七十一,为九限积,与前所不所得不同。
盖前法是先乘后减,又法是先减后乘,其理一也。
按《授时历》于七政盈缩,并以垛积招差立算,其污七巧合天行,与西人用小轮推步之法,殊途同归。
然世所传《九章》诸书,不载其术,《历草》载其术,而不言其故。
宣城梅文鼎为之图解,于平差、立差之理,垛积之法,皆有以发明其所以然。
有专书行于世,不能备录,谨录《招生图说》,以明立法之大意云。
盈初缩末置立差三十一微,以六因之,得一秒八十六微,为加分立差。
置平差二分四十六秒,倍之,得四分九十二秒,加入加分立差,得四分九十二秒八十六微,为平立合差。
置定差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内减平差二分四十六秒,再减立差三十一微,余五百一十零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为加分。
缩初盈末置立差二十七微,以六因之,得一秒六十二微,为加分立差。
置平差二分二十一秒,倍之,得四分四十二秒,加入加分立差,得四分四十三秒六十二微,为平立合差。
置定差四百八十七分零六秒,内减平差二分二十一秒,再减立差二十七微,余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为加分。
已上所推,皆初日之数。
其推次日,皆以加分立差,累加平立合差,为次日平立合差。
以平立合差减其日加分,为次日加分,盈缩并同。
其加分累积之,即盈缩积,其数并见立成。
▲太阴迟疾平立三差之原
太阴转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刻四六。测分四象,象各七段,四象二十八段,每段十二限,每象八十四限,凡三百三十六限,而四象一周。
以四象为法,除转周日,得每象六日八八八六五,分为七段,每段下实测月行迟疾之数,与平行相较,以求积差。
积限积差
第一段一十二一度二十八分七一二
第二段二十四二度四十五分九六一六
第三段三十六三度四十八分三七九二
第四段四十八四度三十二分五九五二
第五段六十四度九十五分二四
第六段七十二五度三十二分九四四
第七段八十四五度四十二分三三七六
各置其段积差,以其段积限为法除之,为各段限平差。
置各段限平差,与后段相减为一差。
置一差,与后段一差相减为二差。
限平差一差二差
第一段一十零分七二六零四十七秒七六九秒三六
第二段一十零分二四八四五十七秒一二九秒本六
第三段九分六七七二六十六秒四八九秒三六
第四段九分零一二四七十五秒八四九秒三六
第五段八分二五四零八十五秒二零九秒三六
第六段七分四零二零九十四秒五六
第七段六分四五六四
置第一段限平差一十零分七二六为凡平积。
置第一段一差四十七秒七六,以第一段二差九秒三六减之,余三十八秒四十微,为凡平积差。
另置第一段二差九秒三十六微折半,得四秒六十八微,为凡立积差。
以凡平积差三十八秒四十微,加凡平积一十零分七二六,得一十一分一十一秒,为定差。
置凡平积差三十八秒四十微,以凡立积差四秒六十八微减之,余三十三秒七十二微为实,以十二限为法除之,得二秒八十一微,为平差。
置凡立积差四秒六十八微为实,十二限为法,除二次,得三微二十五纤,为立差。
凡求迟疾,皆以入历日乘十二限二十分,以在八十四限已下为初,已上转减一百六十八限余为末。
各以初末限乘立差,得数以加平差,再以初末限乘之,得数以减定差,余以初末限乘之,为迟疾积。
其初限是从最迟最疾处顺推至后,末限是从最迟最疾处逆溯至前,其距其距最迟疾处同,故其积度同。
布立成法置立差三微二十五纤,以六因之,得一十九微五十纤,为损益立差。
置平差二秒八十一微,倍之,得五秒六十二微,再加损益立差一十九微五十纤,共得五秒八十一微,为初限平立合差。
自此以损益立差,累加之,即每限平立合差。
至八十限下,积至二十一秒四一五,为平立合差之极。
八十一限下差一秒七八零九,八十二限下一秒七八零八,至八十三限下,平立合差,与益分中分,为益分之终。
八十四限下差,亦与损分中分,为损分之始。
至八十六限下差,亦二十一秒四一五,自此以损益立差累减之,即每限平立合差,至末限与初限同。
置定差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内减平差二秒八十一微,再减立差三微二十五纤,余一十一分零八秒一十五微七十五纤为加分定差,即初限损益分。
置损益分,以其限平立合差益减损加之。即为次限损益分。
以益分积之,损分减之,便为其下迟疾度。
以八百二十分为一限日率,累加八百二十分为每限日率。
第一段一十一日五十刻一度二一五二九七一一二
第二段二十三日二度三四零五二一四
第三段三十四日五十刻三度三五四一三七二六五
第四段四十六日四度二三四六零九一二
第五段五十七日五十刻四度九六零四零一三七五
第六段六十九日五度五零九九七八四四
第七段八十零日五十刻五度八六一八零四七二五
第八段九十二日五度九九四三四四六四
凡平差凡平较凡立较
第一段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三十九秒一六二一六秒二四二二
第二段一十分一七六一八四十五秒四零四三六秒二四二二
第三段九分七二二一三七五十一秒六四六五六秒二四二二
第四段九分二零五六七二五十七秒八八八七六秒二四二二
第五段八分六二六七八五六十四秒一三零九六秒二四二二
第六段七分九八五四七六七十零秒三七二一六秒二四二二
第七段七分二八一七四五七十六秒六一五三
第八段六分五一五五九二
各置其段所测积差度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之,为凡平差。
各以凡平差与次段凡平差相较,为凡平较。
又以凡平较与次段凡平较相较,为凡立较。
置第一段凡平较三十九秒一六二一,减其下凡立较六秒二四二二,余三十二秒九一九九,为初段平立较。
加初段凡平差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共得一十零分八十九秒七十零微,为定差。
秒置万位。
置初段平立较差三十二秒九一九九,内减凡立较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余二十九秒七九八八,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除之,得二秒五十九微一十二纤为平差。
置凡立差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二微三十六纤为立差。
已上为木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火星盈初缩末。
积日
第一段七日六十二刻五十分
第二段一十五日二十五刻
第三段二十二日八十七刻五十分
第四段三十零日五十零刻
第五段三十八日一十二刻五十分
第六段四十五日七十五刻
第七段五十三日三十七刻五十分
第八段六十一日
积差
第一段六度二六八二五一二二八一八五五九三七五
第二段一十一度六零零一七五七四三五九三七五第三段一十六度零二五九六三七九二五一九五三一二五第四段一十九度六六九零一三六二一二五第五段二十二度二七九八九一四七六零七四二一八七五第六段二十四度一六八二二八六零三二八一二五
第七段二十五度三三一五五六二四九二六零一五六二五
第八段二十五度六一九五一五六六
凡平差
第一段八十二分零六五七三四八四三七五
第二段七十六分零六六七二六一六七五第三段七十零分零五八八五八一零九三七五第四段六十四分一八二九六九二五
第五段五十八分四三九零五九六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五十二分八二七一二九一八七五
第七段四十七分三四七一七七九八四三七五
第八段四十一分九九九二零六
凡平较
第一段六分一三九八四七二九六八七五
第二段六分零零七八六八零七八一二五
第三段五分八七五八八八八五九三七五
第四段五分七四三九零九六四零六二五
第五段五分六一一九三零四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五分四七九九五一二零三一二五
第七段五分三四七九七一九八四三七五
凡立较
第一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二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三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四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五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凡平较前多后少,应加凡立较。
置初段下凡平较六分一三九八四七二九六八七五,加凡立较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得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为初日下平立较。
置初段凡平差八十二分二十零秒六五七三四八四三七五,加初日下平立较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得八十八分四十七秒八十四微,为定差。
置初日下平立较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加凡立较之半,六秒五九八九六零九三七五,得分三三七八一六一二五为实,以段日而一,得八十三秒一十一微八十九纤为平差。
置凡立较之半,六秒五九八九六零九三七五,以段日七日六十二刻五十分为法除二次,得一十一微三十五纤为立差。火星缩初盈末第一段一十五日二十五刻
第二段三十零日五十刻
第三段四十五日七十五刻
第四段六十一日
第五段七十六日二十五刻
第六段九十一日五十刻
第二段九度一零二九六一四五一二五
第三段一十三度五三一六七零九零一七七三七五
第四段一十七度四七八九七九零四
第五段二十零度八四三六六三零六六四零六二五
第六段二十三度四三一三三六二四一二五
第七段二十五度零九二四三五二八三四六八七五
第二段二十九分八四五七七五二五
第三段二十九分五七八三五五零六二五
第四段二十八分六五四零六四
第五段二十七分三三三九五一五六二五
第六段二十五分六一八零一七七五
第七段二十三分五零六二六二五六二五
第八段二十零分九九八六八六
凡平较凡立较
第一段一十三秒二六四八三一二五一十三秒五七六九七七五
第二段二十六秒八四一八零八七五六十五秒五八七二九七五
第三段九十二秒四二九一零六二五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四段一分三二零一一二四三七五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五段一分七一五九三三八一二五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六段二分一一一七五五一八七五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七段二分五零七五七六二五
取凡立较停者,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以较一段下凡平较一十三秒二六四八三一二五,余二十六秒三一七三零六二五为较较,以加一段下凡平差二十九分七一三一二六九三七五,得二十九分九十七秒六十三微,为定差。
置较较二十六秒三一七三零六二五,以段日一十五日二十五刻而一,得一秒七二五七二五。
再置凡立较之半一十九秒七九一零六八七五,以段日而一,得一秒二九七七七五。
两数并得三秒零二微三十五纤为平差。
置凡立较之半一十九秒七九一零六八七五,以段日一十五日二五为法除二次,得八微五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火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土星盈历
第一段一十一日五十刻一度六八三二四五八二八七五
第二段二十三日三度二三二一六四零一第三段三十四日五十刻四度六二零九三零零八六二五
第四段四十六日五度八二三七一九六
第五段五十七日五十刻六度八一四七零八六六八七五
第六段六十九日七度五六八零七一一一
第七段八十零日五十刻八度零五七九八四一九一二五
第八段九十二日八度二五八六二二八八
凡平差凡平较凡立较第一段一十四分六三六九二零二五五十八秒四零三三二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二段一十四分零五二八八七六十五秒八八八六七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三段一十三分三九四零零零二五七十三秒三七四零二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四段一十二分六六零二六八十零秒八五九三七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五段一十一分八五一六六六二五八十八秒三四四七二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六段一十一分九六八二一九九十五秒八三零零七五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七段一十零分零零九九一八二五一分零三秒三一五四二五第八段八分九七六七六四
置第一段下凡平较,内减其下凡立较,余五十零秒九一七九七五,为平立较。
以平立较,加本段凡平差,得一十五分一十四秒六十一微,为定差。
置平立较,内减凡立较之半,三秒七四二六七五,余四十七秒一七五三,以段日十一日五十刻而一,得四秒一十零微二十二纤,为平差。
▲土星缩历第一段一十一日五十刻一度二四一九七四二六八七五
第二段二十三日二度四一三七三五六九
第三段三十四日五十刻三度四八五零七九六八六二五
第四段四十六日四度四二五八零一六八
第五段五十七日五十刻五度二零五六九七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六十九日五度七九四五六一三五
第七段八十零日五十刻六度一六二四一一零零四七五
第八段九十二日六度二七八三七八零八
凡平差凡平较凡立较第一段一十分七九九七七六二五三十零秒五二七三二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二段一十分四九四五零三三十九秒二八二二七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三段一十分一零一六八零二五四十八秒零三七二二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四段九分六二一三零八五十六秒七九二一七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五段九分零五三三八六二五六十五秒五四七一二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六段八分三九七九一五七十四秒三零三零七五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七段七分六五四八九四二五八十三秒零五七零七五第八段六分八二四三二四
置一段凡平较,内减其下凡立较,余二十一秒七七二三七五,为平立较。
以平立较加入本段凡平差,得一十一分零一秒七十五微,为定差。
置平立较,内减凡立较之半,四秒三七七四七五,余一十七秒三九四九,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为法除之,得一秒五十一微二十六纤,为平差。
置凡立较之半,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三微三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土星平定三差之原。
金星
第一段一十一日五十刻空度四零二一三四零九八七五
第二段二十三日空度七九一三九三六六第三段三十四日五十刻一度一五四九一二零八一二五
第四段四十六日一度七四九八二二七六
第五段五十七日五十刻一度七五三二五九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六十九日一度九六二三五四四八
第七段八十零日五十刻二度零九四二四二三一六二五
第八段九十二日二度一三六零五六
凡平差凡平较凡立较第一段三分四九六八一八二五五秒五九七六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二段三分四四零八四二零零九秒三二七零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三段三分三四七五七一二五一十三秒零六五五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四段三分二一七零零六一十六秒七八五九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五段三分零四九一四六二五二十零秒五一五四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六段二分八四三九九二二十四秒二四四八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七段二分六零一五四三二五二十七秒九七四三二五第八段二分三二一八
置一段下凡平较,与其凡立较相减,余一秒八六一七五为平立较,以加凡平差,得三分五十一秒五十五微,为定差。
置平立较,与凡立较之半,一秒八六四七二五相减,余三十四纤,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为法除之,得三纤,为平差。
置凡立较之半,以段日为为法除二次,得一微四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金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水星
第一段一十一日五十刻空度四四零八四七三五三七五
第二段二十三日空度八六三一零一六八第三段三十四日五十刻一度二五三八九六三七六二五
第四段四十六日一度六零零三六四八四
第五段五十七日五十刻一度八八九六三一零四三七五
第六段六十九日二度一零八八六六六
第一段三分八三三四五五二五八秒零八三九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二段三分七五二六一六一十一秒八一三三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三段三分六三四四八二二五一十五秒五四二八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四段三分四七九零五四一十九秒二七二二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五段三分二八六三三一二五二十三秒零零一七二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六段三分零五六三一四二十六秒七三二一七五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七段二分七八九零零二二五三十零秒四六零六二五
第八段二分四八四三九六
术同金星,求得定差三分八十七秒九十微,平差二十一微六十五纤,立差一微四十一纤。
已上为水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在五星,皆以立差为秒,平差为本,定差为总。
五星各以段次因秒,木土金水四星并本,惟火星较本,各以积日而积,五星皆较总,又各以积日乘之,得各实测之度分。
术曰:置所测北极出地四十度九十五分为半弧背,以前割圆弧矢法,推得出地半弧弦三十九度二十六分,为大三斜中股。
置测到二至黄赤道内外度二十三度九十分为半弧背,以前法推得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
又为黄赤道大句,又为小三斜弦。
置内外半弧弦自之为句幂,半径自之为弦幂,二幂相减,开方得股,以股转减半径,余四度八十一分为二至出入矢,即黄赤道内外矢。
夏至日,南至地平七十四度二十六分半为半弧背,求得日下至地半弧弦五十八度四十五分。
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为大三斜中弦。
置大三斜中股三十九度二十六分,以二至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乘之为实,以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为法除之,得一十五度二十九分,为小三斜中股又为小股。
置小三斜中股一十五度二十九分,去减日下至地半弧弦五十八度中十一分,余四十三度一十六分,为大股。
以出入矢四度八十一分,去减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余五十六度零六分半,为大股弦。
置大股弦,以小股一十五度二九乘之为实,大股四十三度一六为法除之,得一十九度八十七分为小弦,即为二至出入差半弧弦。
置二至出入差半弧弦,依法求到二至出入差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十六分一十四秒。
置二至出入差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十六一四秒,置二至出入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六一四,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除之,得八十四分一十九秒,为度差分。
置每度出入半弧背,以百刻乘之为实,日行百刻为法除之,得数为出入差刻。
置二十五刻,以出入差刻视黄道,在赤道内加之,在赤道外减之,得数为半昼刻,倍之为昼刻,以减百刻,为夜刻。
如求冬至后四度昼刻。
术曰:置冬至后四十四度黄赤道内外半弧一十七度二十五分六十九秒,以二至出入差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十六分一十四秒乘之为实,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为法除之,得一十四度五十二分八十五秒,为出入半弧背。
置半径六十零度八七五,以四十四度黄赤道内外矢二度五十一分八十一秒减之,余五十八度三十五分六十九秒,倍之,得一百一十六度七十一分三十八秒,三因之,加一度,得三百五十一度一十四分一十四秒,为日行百刻度。
置出入半弧背一十四度五十二分八十五秒,以百刻乘之为实,以日行百刻度三百五十一度一十四分一十四秒为法除之,得四刻一十三分七十五秒,为出入差刻。
置二十五刻,以出入差刻四刻一十三分七十五秒减之,余二十零刻八十六分二十五秒,为半昼刻。
倍之得四十一刻七十二分半,为昼刻。
以昼刻减百刻,余五十八刻二十七分半,为夜刻。


◎天文二
▲月掩犯五纬
洪武元年五月甲申,犯填星。
十二年三月戊辰朔,犯辰星。
十四年十一月甲午,犯填星。
十九年五月己未,犯岁星。
二十三年四月丁酉,掩太白。
十一月癸卯及永乐四年正月戊午,五年六月丙午,七年十二月壬子,俱犯荧惑。
八年十二月壬子,九年四月庚子,十六年七月戊辰,俱犯岁星。
十八年十一月辛卯,掩太白。
二十年三月辛未,掩填星。
二十二年八月乙丑,犯荧惑。
洪熙元年二月己未,掩填星。
宣德元年十二月丙子,掩荧惑。
二年正月癸卯,犯荧惑。四月甲申,犯太白。
六年十月丙申,掩太白。
七年二月甲寅,犯填星。
八年二月癸巳,掩岁星。四月戊子,犯岁星。
正统二年正月辛亥,掩岁星。四月癸酉、五月庚子,俱犯岁星。七月戊申,犯荧惑。
四年正月乙酉,掩填星。
八年三月庚申,犯填星。十一月丙寅,掩岁星。
十年十一月辛卯,犯荧惑。
十一年十二月甲寅,犯岁星。
十二年正月辛巳,闰四月庚午,俱犯岁星。
十四年四月壬子,犯太白。五月癸未,掩太白。
景泰二年四月戊子,犯岁星。九月甲辰,犯岁星于斗。
五年二月丁亥,犯太白。
六年正月甲寅,犯岁星。
七年四月癸丑,犯填星。乙丑,犯太白。
天顺五年十一月己亥,犯太白于斗。
成化五年二月丙申、癸亥,俱犯岁星。
六年三月癸未,八年正月癸亥,俱犯太白。
十二年十一月戊申,犯岁星于室。
十三年十月乙卯,犯填星。十二月丁酉,犯太白。
十四年三月戊辰,十八年二月戊午,俱犯填星。
八月己酉,二十三年四月乙亥,俱掩荧惑。
五月戊午,六月乙酉,俱犯岁星。十月甲戌,掩岁星。
弘治四年二月壬子,犯岁星。
七年十一月戊申,犯荧惑。
八年正月癸卯,犯岁星。十二月丙辰,掩填星。
十一年四月甲申、九月庚子,俱犯岁星。
十二年八月壬寅,犯荧惑。
十四年七月丁卯,九月己丑,俱犯岁星。丙辰,掩岁星。十二月癸丑,犯荧惑。
十七年十一月甲辰,犯岁星。
十八年二月丙寅,掩岁星。九月乙巳,掩填星。
正德元年十一月己卯,犯太白。
四年闰九月癸亥,犯岁星。
八年正月己丑,犯填星。
十六年二月丙戌,掩太白。
嘉靖二年五月戊子,掩岁星。十一月壬申,犯岁星。
十七年十二月己未,犯填星。
十八年十月丙戌,犯荧惑。
二十年五月辛卯,犯岁星。
二十一年四月甲寅,二十七年七月丁丑,俱犯太白。九月庚子,犯太白于角。
三十一年五月辛丑,犯填星。九月庚寅,掩填星。十二月丁卯,犯岁星。
四十二年五月庚辰,掩岁星。
四十四年七月丁巳,犯荧惑。
万历二年九月己卯,犯荧惑于箕。
十年八月戊申,犯荧惑于井。
十四年八月己丑,犯太白于角。
十五年六月乙丑,十九年九月辛未,俱犯荧惑。
十二月甲辰,犯填星于井。
二十四年正月甲申,犯填星于张。
二十七年九月辛亥,犯太白。
三十一年五月癸未,犯太白,三十五年六月乙未,犯填星于斗。
三十七年八月辛酉,犯填星。
四十一年九月癸未,犯岁星。
崇祯三年八月辛亥,掩太白。
十一年四月己酉,掩荧惑于尾。
▲五纬掩犯洪武六年三月戊申,荧惑犯填星。六月壬辰,太白犯岁星。
八年三月癸亥,荧惑犯填星。
二十二年六月丙辰,辰星犯太白。
二十七年三月乙丑,荧惑犯岁星于奎。
永乐三年三月戊戌,太白犯岁星。十一月癸巳朔,太白犯辰星于箕。
四年正月癸卯,太白犯岁星。
五年七月甲子。荧惑犯填星。
十二年十一月丁卯,太白犯岁星。
十四年七月乙巳,太白犯填星。
二十年九月乙亥,太白犯岁星。十月己酉,太白犯填星。
洪熙元年十一月丙午,太白犯填星。
宣德元年十一月戊戌,辰星犯填星。
七年六月己酉,太白犯岁星。七月辛巳,太白犯荧惑。
九年十一月己亥,太白犯填星。
十年十月庚子,荧惑犯填星。
正统元年五月戊寅,太白犯荧惑于井。
二年五月辛丑,荧惑犯填星。
三年十二月戊寅,太白犯岁星。
五年五月丙午,太白犯填星。
七年九月戊午,太白犯荧惑于氐。
十一年九月丁亥,太白犯岁星。
十二年七月戊午,荧惑犯填星。
十四年二月己卯,太白犯荧惑。七月丙午,荧惑犯填星。
景泰元年闰正月丁卯,荧惑犯岁星。
天顺七年十一月乙卯朔,荧惑犯填星。
成化六年九月乙亥,太白犯岁星。
十一年七月戊辰,太白犯填星。
十三年九月丙寅,荧惑犯填星。
十六年六月壬申,太白犯岁星。
弘治二年正月戊辰,太白犯岁星。十一月壬午,太白犯填星。
三年正月庚申,太白犯填星。
五年八月丁未,荧惑犯岁星。
六年十一月己未,太白犯填星。
七年九月甲寅及十年正月丙辰,荧惑犯岁星。十二月庚辰,辰星犯岁星。
十七年闰四月癸酉,岁星犯填星。
正德二年十月癸未,荧惑犯填星。
八年正月壬午及十六年十二月丙午,俱太白犯岁星。
嘉靖元年正月己未,太白犯岁星。十二月甲戌,太白犯填星。
三年正月癸酉,太白犯岁星。
二十九年六月庚辰,荧惑犯岁星守井。
万历五年十二月辛丑,太白犯填星于斗。
九年十二月癸巳,太白犯填星入危。
十一年六月丁丑,太白犯荧惑。
十五年五月己亥,太白犯填星。
二十四年四月己酉,太白犯岁星。
二十五年七月甲辰,荧惑犯岁星。
二十七年闰四月庚寅,辰星犯太白于井。
三十四年十一月庚辰,荧惑掩岁星于危;甲辰,荧惑犯岁星。
三十八年十一月辛亥,太白犯填星于虚。
四十七年三月壬子,太白犯岁星于壁。
天启元年八月丙申,荧惑与太白同度者两日。
崇祯九年六月己亥,太白犯岁星于张。
▲五纬合聚洪武十四年六月癸未,辰星、荧惑、太白聚于井。
十七年六月丙戌,岁星、填星、太白聚于参。
十八年二月乙巳,五星并见。三月戊子,填星、岁星、太白聚于井。
二十年二月壬午朔,五星俱见。
二十四年七月戊子,太白、荧惑、填星聚于翼。
十一月乙未,辰星、岁星合于斗。十二月甲子,荧惑、辰星合于箕。
二十五年正月辛丑,荧惑、岁星合于牛。
二十六年十月壬辰,太白、填星同度。
永乐元年五月甲辰,五星俱见东方。
二年四月戊子,太白、荧惑合于井。
正统十四年九月壬寅,太白、填星、荧惑聚于翼。十二月辛未,太白、岁星合于尾。
景泰元年十月壬申,太白、岁星合于箕。十二月己丑,辰星、岁星同度。
二年九月庚申,太白、荧惑、填星聚于轸。
四年三月乙丑,太白、岁星合于壁。
五年正月戊辰,太白、岁星合于奎。六月己酉,荧惑、岁星合于胃。十一月己未,太白、填星合于氐。
七年三月戊戌,太白、荧惑合于奎。十月戊申,岁星、荧惑合于鬼。
天顺元年五月乙丑,太白、岁星合于井。十二月丙辰,太白、填星合于心。
二年九月甲寅,太白、填星合于斗。
三年九月乙巳,太白、岁星合于角。
四年十月壬申,岁星、荧惑、辰星、太白聚于氐。
五年十一月己亥,填星、荧惑合于牛。甲子,太白、荧惑合于虚。
六年九月甲午,太白、荧惑合于张。
七年十月庚寅,岁星、荧惑合于女。庚戌,太白、岁星合于女。
八年二月丙午,填星、岁星、太白聚于危。
成化四年四月癸巳,岁星、荧惑合于井。壬子及七年七月庚子,太白、岁星合于井。
十一年八月甲午,荧惑、填星同度。
弘治十三年四月癸丑,荧惑、太白、辰星聚于井。
十六年八月庚申,荧惑、岁星、填星聚于井。
十八年五月丙申,太白、岁星合于星。九月乙未,太白、岁星同度。
正德二年九月戊辰,辰星、岁星、太白聚于亢。
嘉靖三年正月壬午,五星聚于营室。
十九年九月乙卯,太白、辰星、填星聚于角。
二十三年正月癸卯,荧惑、岁星、填星聚于房。
四十二年七月戊戌,太白、岁星、填星聚于井。
四十三年四月庚子,岁星、填星、荧惑、太白聚于柳。
万历十七年十二月辛卯,太白、荧惑同度。
二十年六月壬子,太白、辰星、填星聚于井。
三十二年九月辛酉,岁星、填星、荧惑聚于危。
天启四年七月丙寅,五星聚于张。
崇祯七年闰八月丙午至九月壬申,填星、荧惑、太白聚于尾。
十年十一月己卯,岁星、荧惑合于亢。甲午,填星、辰星同度。
▲五纬掩犯恒星岁星洪武六年九月庚申,犯鬼。十一月壬子,退行犯鬼。
七年八月乙巳,犯轩辕大星。
九年二月乙丑,退入太微,犯左执法。
十年六月戊寅及戊戌,犯亢。十一月甲辰,犯房。
十一年四月戊申,犯键闭。七月甲申,犯牛。八月丙午,犯房。
十四年四月壬戌,犯垒壁。
十七年闰十月癸卯,犯井。
十九年四月丙申,入鬼。八月壬辰,犯轩辕。
二十一年四月丁未,留太微垣。十一月甲戌,入亢。
二十二年三月辛卯,退入亢。九月丁卯,犯氐。十一月甲午,入房。十二月壬戌,犯东咸。
二十三年五月己未,守房。八月乙丑,犯东咸。
二十六年二月丙子朔,犯垒壁。
二十九年六月庚子,犯井钺。七月丙辰朔,入井。十月癸卯,退入井。
三十年八月庚辰朔,入鬼。
建文四年七月乙未,退犯东咸。十月丙辰,犯天江。
永乐元年正月丁未,犯建。十二月己丑,犯罗堰。
六年三月己巳,犯诸王西第二星。四月甲午,犯东第一星。六月丙申,犯井。
八年九月乙亥,犯灵台。
十八年七月己丑,犯天樽西北星。八月庚子,犯东北星。
二十一年正月庚戌,犯上将。
二十二年十一月戊寅,入氐。
宣德三年闰四月己酉,犯垒壁西第六星。十一月丙寅,又犯。
七年七月丙寅,犯天樽。
九年五月庚子,犯轩辕大星。
正统五年六月甲寅,犯垒壁。
十一年十月戊戌,犯右执法。
十四年正月丙申,犯房北第一星。二月丙子,退犯房。九月己卯,犯进贤。丙戌,犯房。
景泰元年闰正月庚午,与荧惑递入斗杓。八月戊子,犯秦。
二年二月庚午朔,犯牛。
三年十月辛丑,犯亢。
六年六月庚子,犯诸王。八月庚申,犯井钺。
七年九月癸未,入鬼。
天顺元年九月癸亥,犯轩辕大星。
二年八月癸未,犯右执法。十月己丑,三年正月辛卯,俱犯左执法。六月辛未,犯右执法。十二月癸亥,犯亢。
四年闰十一月丙寅,犯房北第一星。庚午,犯钩钤。
五年三月丁卯,退犯房上星。八月癸酉,犯钩钤。
七年二月庚申朔,犯牛。
八年二月丙午,犯垒壁。三月辛巳,又犯。
成化二年六月丁未,守昴。
五年七月己酉,犯轩辕大星。
六年三月癸卯,留守轩辕。
七年三月丁丑,退入太微垣,犯执法。四月乙卯,入太微垣,留守端门。六月甲寅,犯右执法。十一月己亥,犯亢。
八年十一月辛亥,犯房北第一星。癸丑,犯钩钤。
九年三月丙辰,犯东咸。五月己酉,犯钩钤。六月乙丑,犯房第一星。
十二年三月丁巳,犯垒壁。
十三年闰二月己未,犯外屏。
十五年三月甲子,犯天街。九月乙卯,犯井。辛巳,守井。
十七年正月己卯,犯鬼。三月甲午,入鬼。庚子,犯积尸。
十八年五月庚戌,犯灵台。闰八月壬辰,犯左执法。
二十年五月乙巳,守亢。八月癸酉,犯氐。
弘治四年七月癸巳,犯井。十一月壬辰,又犯。
六年八月庚寅,犯灵台。
七年正月癸卯,犯垒壁。五月甲辰,犯灵台。
八年二月丁巳,犯进贤。七月辛丑,又犯。十月丁卯,犯亢。十一月己酉,犯氐。
九年二月至三月庚寅,守氐。
十二年五月己亥,犯垒壁。
十三年八月戊申,又犯。
十五年七月丙子,犯诸王。
十六年七月己巳,犯井。八月壬子,犯天樽。
十八年九月丁未,犯太微垣上相。
正德元年二月壬子,退犯右执法及上将。三月壬午,犯灵台。十一月戊辰,犯牛。
六年四月丁未,十二月壬午,俱犯垒壁。
九年八月丙辰,犯诸王。
十四年十月癸未,犯氐。
嘉靖元年四月戊寅,犯牛。十一月丙寅,犯罗堰。
二年十一月壬辰,犯垒壁。
二十年十一月庚寅,二十一年正月丁未,俱犯左执法。
二十二年十二月丁亥,犯房北第一星。
二十三年四月戊寅,又犯。
三十五年五月壬戌,退行又犯。
四十五年五月辛卯,退留守左执法。
隆庆元年二月戊午,退守亢。
万历三十九年十月己巳,天启三年九月甲辰,俱犯轩辕。
四年正月丙寅,犯轩辕大星。


◎礼五
庙制禘佩时享荐新加上谥号庙讳
宗庙之制
明初作四亲庙于宫城东南,各为一庙。
皇高祖居中,皇曾祖东第一,皇祖西第一,皇考东第二,皆南向。
每庙中室奉神主。
东西两夹室,旁两庑。
三门,门设二十四戟。
外为都宫。
正门之南斋次,其西馔次,俱五间,北向。
门之东,神厨五间,西向。
其南宰牲池一,南向。
洪武元年,命中书省集儒臣议祀典,李善长等言:
周制,天子七庙。
而《商书》曰: 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则知天子七庙,自古有之。
太祖百世不迁。
三昭三穆以世次比,至亲尽而迁。
此有天下之常礼。
若周文王、武王虽亲尽宜祧,以其有功当宗,故皆别立一庙,谓之文世室、武世室,亦百世不迁。
汉每帝辄立一庙,不序昭穆,又有郡国庙及寝园庙。
光武中兴,于洛阳立高庙,祀高祖及文、武、宣、元五帝。
又于长安故高庙中,祀成、哀、平三帝。
别立四亲庙于南阳舂陵,祀父南顿君以上四世。
至明帝,遗诏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
后帝相承,皆藏于世祖之庙。
由是同堂异室之制,至于元莫之改。
唐高祖尊高曾祖考,立四庙于长安。
太宗议立七庙,虚太祖之室。
玄宗创制,立九室,祀八世。
文宗时,礼官以景帝受封于唐,高祖、太宗创业受命,百代不迁。
亲尽之主,礼合祧迁,至禘佩则合食如常。
其后以敬、文、武三宗为一代,故终唐之世,常为九世十一室。
宋自太祖追尊僖、顺、翼、宣四祖,每遇禘,则以昭穆相对,而虚东向之位,神宗奉僖祖为太庙始祖,至徽宗时增太庙为十室,而不祧者五宗。
崇宁中,取王肃说,谓二祧在七世之外,乃建九庙。
高宗南渡,祀九世。
至于宁宗,始别建四祖殿,而正太祖东向之位。
元世祖建宗庙于燕京,以太祖居中,为不迁之祖。
至泰定中,为七世十室。
今请追尊高曾祖考四代,各为一庙。
于是上皇高祖考谥曰玄皇帝,庙号德祖,皇高祖妣曰裕玄皇后。
皇曾祖考谥曰恒皇帝,庙号懿祖,皇曾祖妣曰恒皇后。
皇祖考谥曰裕皇帝,庙号熙祖,皇祖妣曰裕皇后。
皇考谥曰淳皇帝,庙号仁祖,皇妣陈氏曰淳皇后。
诏制太庙祭器。
太祖曰: 礼顺人情,可以义起。
所贵斟酌得宜,随时损益。
近世泥古,好用古笾豆之属,以祭其先。
生既不用,死而用之,甚无谓也。
孔子曰: 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
其制宗庙器用服御,皆如事生之仪。
于是造银器,以金涂之。
酒壶盂盏皆八,朱漆盘碗二百四十,及楎椸枕簟箧笥帏幔浴室皆具。
后又诏器皿以金涂银者,俱易以金。
二年,诏太庙祝文止称孝子皇帝,不称臣。
凡遣皇太子行礼,止称命长子某,勿称皇太子。
后称孝玄孙皇帝,又改称孝曾孙嗣皇帝。
初,太庙每室用币一。
二年,从礼部议,用二白缯。
又从尚书崔亮奏,作圭瓒。
八年,改建太庙。
前正殿,后寝殿。
殿翼皆有两庑。
寝殿九间,间一室,奉藏神主,为同堂异室之制。
九年十月,新太庙成。
中室奉德祖,东一室奉懿祖,西一室奉熙祖,东二室奉仁祖,皆南向。
十五年,以孝慈皇后神主祔享太庙,其后皇后祔庙仿此。
建文即位,奉太祖主祔庙。
正殿神座次熙祖。
东向。寝殿神主居西二室,南向。
成祖迁都,建庙如南京制。
宣德元年七月,礼部进太宗神主祔庙仪:先期一日,遣官诣太庙行祭告礼。
午后,于几筵殿行大祥祭。
翼日昧爽,设酒果于几筵殿,设御辇二、册宝亭四于殿前丹陛上。
皇帝服浅淡服,行祭告礼毕,司礼监官跪请神主升辇,诣太庙奉安。
内使二员捧神主,内使四员捧册宝,由殿中门出,安奉于御辇、册宝亭。
皇帝随行至思善门,易祭服,升辂。
至午门外,仪卫伞扇前导,至庙街门内,皇帝降辂。
监官导诣御辇前奏,跪请神主奉安太庙,俯伏,兴。
内使捧神主册宝,皇帝从,由中门入,至寝庙东第三室,南向奉安。
皇帝叩头,毕,祭祀如时祭仪。
文武官具祭服行礼。
其正殿神座,居仁祖之次,西向。
二年五月,仁宗神主祔庙,如前仪。
寝殿,西第三室,南向。
正殿,居高祖之次,东向。
其后大行祔庙仿此。
正统七年十二月,奉昭皇后神主祔庙,神主诣列祖神位前谒庙。
礼毕,太常寺官唱赐座,内侍捧衣冠,与仁宗同神位。
唱请宣宗皇帝朝见,内侍捧宣宗衣冠置褥位上,行四拜礼讫,安奉于座上。
孝宗即位,宪宗将升祔。
时九庙已备,议者咸谓德、懿、熙、仁四庙,宜以次奉祧。
礼臣谓: 国家自德祖以上,莫推世次,则德祖视周后稷,不可祧。
宪宗升祔,当祧懿祖。
宜于太庙寝殿后,别建祧殿,如古夹室之制。
岁暮则奉祧主合享,如古祫祭之礼。
吏部侍郎杨守陈言: 《礼》,天子七庙,祖功而宗德。
德祖可比商报乙、周亚圉,非契、稷比。
议者习见宋儒尝取王安石说,遂使七庙既有始祖,又有太祖。
太祖既配天,又不得正位南向,非礼之正。
今请并祧德、懿、熙三祖,自仁祖下为七庙,异时祧尽,则太祖拟契、稷,而祧主藏于后寝,祫礼行于前殿。
时享尊太祖,祫祭尊德祖,则功德并崇,恩义亦备。
帝从礼官议,建祧庙于寝殿后,遣官祭告宗庙。
帝具素服告宪宗几筵,祭毕,奉迁懿祖神主衣冠于后殿,床幔、御座、仪物则贮于神库。
其后奉祧仿此。
嘉靖九年春,世宗行特享礼。
令于殿内设帷幄如九庙,列圣皆南向,各奠献,读祝三,余如旧。
十年正月,帝以庙祀更定,告于太庙、世庙并祧庙三主。
迁德祖神主于祧庙,奉安太祖神主于寝殿正中,遂以序进迁七宗神位。
丁酉,帝诣太庙行特享礼。
九月,谕大学士李时等,以 宗庙之制,父子兄弟同处一堂,于礼非宜。
太宗以下宜皆立专庙,南向。
尚书夏言奏: 太庙两傍,隙地无几,宗庙重事,始谋宜慎。
未报。
中允廖道南言: 太宗以下宜各建特庙于两庑之地。有都宫以统庙,不必各为门垣。
有夹室以藏主,不必更为寝庙。
第使列圣各得全其尊,皇上躬行礼于太祖之庙,余遣亲臣代献,如古诸侯助祭之礼。
帝悦,命会议。
言等言: 太庙地势有限,恐不能容,若小其规模,又不合古礼。
且使各庙既成,陛下遍历群庙,非独筋力不逮,而日力亦有不给,古者宗伯代后献之文,谓在一庙中,而代后之亚献。
未闻以人臣而代主一庙之祭者也。
且古诸侯多同姓之臣,今陪祀执事者,可拟古诸侯之助祭者乎?
先臣丘浚谓宜间日祭一庙,历十四日而遍。
此盖无所处,而强为之说耳。
若以九庙一堂,嫌于混同。
请以木为黄屋,如庙廷之制,依庙数设之,又设帷幄于其中,庶得以展专奠之敬矣。
议上,不报。
十三年,南京太庙灾。
礼部尚书湛若水请权将南京太庙香火并于南京奉先殿,重建太庙,补造列圣神主。
帝召尚书言与群臣集议。
言会大学士张孚敬等言: 国有二庙,自汉惠始。
神有二主,自齐桓始。
周之三都庙,乃迁国立庙,去国载主,非二庙二主也。
子孙之身乃祖宗所依,圣子神孙既亲奉祀事于此,则祖宗神灵自当陟降于此。
今日正当专定庙议,一以此地为根本。
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当合并供奉如常。
太庙遗址当仿古坛墠遗意,高筑墙垣,谨司启闭,以致尊严之意。
从之。
时帝欲改建九庙。
夏言因言: 京师宗庙,将复古制,而南京太庙遽灾,殆皇天列祖佑启默相,不可不灵承者。
帝悦,诏春和兴工。
诸臣议于太庙南,左为三昭庙,与文祖世室而四,右为三穆庙。
群庙各深十六丈有奇,而世室殿寝稍崇,纵横深广,与群庙等。
列庙总门与太庙戟门相并,列庙后垣与太庙祧庙后墙相并。
具图进。
帝以世室尚当隆异,令再议。
言等请增拓世室前殿,视群庙崇四尺有奇,深广半之;寝殿视群庙崇二尺有奇,深广如之。
报可。
十四年正月,谕阁臣: 今拟建文祖庙为世室,则皇考世庙字当避。
张孚敬言: 世庙著《明伦大典》,颁诏四方,不可改。
文世室宜称太宗庙。
其余群庙不用宗字,用本庙号,他日递迁,更牌额可也。
从之。
二月,尽撤故庙改建之。
诸庙各为都宫,庙各有殿有寝。
太祖庙寝后有祧庙,奉祧主藏焉。
太庙门殿皆南向,群庙门东西向,内门殿寝皆南向。
十五年十二月,新庙成,更创皇考庙曰睿宗献皇帝庙。
帝乃奉安德、懿、熙、仁四祖神主于祧庙,太祖神主于太庙,百官陪祭如仪。
翌日,奉安太宗以下神主,列于群庙,命九卿正官及武爵重臣,俱诣太宗庙陪祭。
文三品以上,武四品以上,分诣群庙行礼。
又择日亲捧太祖神主,文武大臣捧七宗神主,奉安于景神殿。
二十年四月,太庙灾,成祖、仁宗主毁,奉安列圣主于景神殿。
遣大臣诣长陵、献陵告题帝后主,亦奉安景神殿。
二十二年十月,以旧庙基隘,命相度规制。
议三上,不报。
久之,乃命复同堂异室之旧,庙制始定。
二十四年六月,礼部尚书费寀等以太庙安神,请定位次。
帝曰: 既无昭穆,亦无世次,只序伦理。
太祖居中,左四序成、宣、宪、睿,右四序仁、英、孝、武。
皆南向。 七月,以庙建礼成,百官表贺,诏天下。
新庙仍在阙左,正殿九间,前两庑,南戟门。
门左神库,右神厨。
又南为庙门,门外东南宰牲亭,南神宫监,西庙街门。
正殿后为寝殿,奉安列圣神主,又后为祧庙,藏祧主,皆南向。
二十七年,帝欲祔孝烈皇后方氏于太庙,而祧仁宗。
大学士严嵩、礼部尚书徐阶等初皆持不可,既而不能坚其议。
二十九年十一月,祧仁宗,遂祔孝烈于西第四室。
隆庆六年八月,穆宗将祔庙,敕礼臣议当祧庙室。
礼科陆树德言: 宣宗于穆宗仅五世,请仍祔睿宗于世庙,而宣宗勿祧。
疏下礼部,部议宣宗世次尚近,祧之未安。
因言: 古者以一世为一庙,非以一君为一世,故晋之庙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
宋自太祖上追四祖至徽宗,始定为九世十一室之制,以太祖、太宗同为一世故也。
其后徽宗祔以与哲宗同一世,高宗祔以与钦宗同一世,皆无所祧,及光宗升祔,增为九世十二室。
今自宣宗至穆宗凡六世,上合二祖仅八世,准以宋制,可以无祧,但于寝殿左右各增一室,则尊祖敬宗,并行不悖矣。
帝命如旧敕行,遂祧宣宗。
天启元年七月,光宗将祔庙。
太常卿洪文衡请无祧宪宗,而祧睿宗。
不听。
禘佩
洪武元年祫飨太庙。
德祖皇考妣居中。
南向。懿祖皇考妣东第一位,西向。
熙祖皇考妣西第一位,东向。
仁祖皇考妣东第二位,西向。
七年,御史答禄与权言: 皇上受命七年而禘祭未举。
宜参酌古今,成一代之典。
诏下礼部、太常司、翰林院议,以为: 虞、夏、商、周世系明白,故禘礼可行。
汉、唐以来,莫能明其始祖所自出,当时所谓禘祭,不过祫已祧之祖而祭之,乃古之大祫,非禘也。
宋神宗尝曰: 禘者,所以审谛祖之所自出。
是则莫知祖之所自出,禘礼不可行也。
今国家追尊四庙,而始祖所自出者未有所考,则禘难遽行。
太祖是其议。
弘治元年,定每岁暮奉祧庙懿祖神座于正殿左,居熙祖上,行祫祭之礼。
嘉靖十年,世宗以禘祫义询大学士张璁,令与夏言议。
言撰《禘义》一篇献之,大意谓: 自汉以下,谱牒难考,欲如虞夏之禘黄帝,商周之禘帝喾,不能尽合。
谨推明古典,采酌先儒精微之论,宜为虚位以祀。
帝深然之。
会中允廖道南谓朱氏为颛顼裔,请以《太祖实录》为据,禘颛顼。
遂诏礼部以言、道南二疏,会官详议。
诸臣咸谓: 称虚位者茫昧无据,尊颛顼者世远难稽。
庙制既定高皇帝始祖之位,当禘德祖为正。
帝意主虚位,令再议。
而言复疏论禘德祖有四可疑,且言今所定太祖为太庙中之始祖,非王者立始祖庙之始祖。
帝并下其章。
诸臣乃请设虚位,以禘皇初祖,南向,奉太祖配,西向。
礼臣因言,大祫既岁举,大禘请三岁一行,庶疏数适宜。
帝自为文告皇祖,定丙、辛岁一行,敕礼部具仪择日。
四月,礼部上大禘仪注。
前期告庙,致斋三日,备香帛牲醴如时享仪。
锦衣卫设仪卫,太常卿奉皇初祖神牌、太祖神位于太庙正殿,安设如图仪。
至日行礼,如大祀圜丘仪。
及议祧德祖,罢岁除祭,以冬季中旬行大祫礼。
太常寺设德祖神位于太庙正中,南向。懿祖而下,以次东西向。
十五年,复定庙飨制。
立春犆享,各出主于殿。
立夏、立秋、立冬出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时祫。
季冬中旬,卜日出四祖及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大祫。
祭毕,各归主于其寝。
十七年定大祫祝文。九庙帝后谥号俱全书,时祫止书某祖、某宗某皇帝。
更定季冬大祫日,奉德、懿、熙、仁及太祖异室皆南向,成祖西向北上,仁宗以下七宗东西相向。
二十年十一月,礼官议,岁暮大祫,当陈祧主,而景神殿隘,请暂祭四祖于后寝,用连几,陈笾豆,以便周旋。
诏可。
二十二年,定时享、大祫,罢出主、上香、奠献等仪,临期捧衣冠出纳。太常及神宫监官奉行。
二十四年,罢季冬中旬大祫,并罢告祭,仍以岁除日行大祫,礼同时享。
二十八年,复告祭仪。
穆宗即位,礼部以大行皇帝服制未除,请遵弘治十八年例,岁暮大祫、孟春时享两祭,皆遣官摄事。
乐设而不作,帝即丧次致斋,陪祀官亦在二十七日之内,宜令暂免。
从之。
时享
洪武元年,定宗庙之祭,每岁四孟及岁除,凡五享。
学士陶安等言: 古者四时之祭,三祭皆合享于祖庙,惟春祭于各庙。
自汉而下,庙皆同堂异室,则四时皆合祭。
今宜仿近制,合祭于第一庙,庶适礼之中,无烦渎也。
太祖命孟春特祭于各庙,三时及岁除则祫佩祭于德祖庙。
二年,定时享之制,春以清明,夏以端午,秋以中元,冬以冬至。岁除如旧。
三年,礼部尚书崔亮言: 孟月者,四时之首。
因时变,致孝思,故备三牲黍稷品物以祭。
至仲季之月,不过荐新而已。
既行郊祀,则庙享难举,宜改从旧制。
其清明等节,各备时物以荐。
从之。
九年,新建太庙。
凡时享,正殿中设德祖帝后神座,南向。
左懿祖,右熙祖,东西向。
仁祖次懿祖。
凡神座俱不奉神主,止设衣冠。
礼毕,藏之。
孟春择上旬日,三孟用朔日,及岁除皆合享。
自是五享皆罢特祭,而行合配之礼。
二十一年,定时享仪。
更前制,迎神四拜,饮福四拜,礼毕四拜。
二十五年,定时享。
若国有丧事,乐备而不作。
正统三年正月,享太庙。
礼部言,故事,先三日,太常寺奏祭祀,御正殿受奏。
是日,宣宗皇帝忌辰,例不鸣钟鼓,第视事西角门。
帝以祭祀重事,仍宜升殿,馀悉遵永乐间例行之。
天顺六年,阁臣以皇太后丧,请改孟冬时享于除服后。
从之。
成化四年,礼部以慈懿太后丧,请改孟秋享庙于初七日。
不从。
嘉靖十一年,大学士张孚敬等言: 太庙祭祀,但设衣冠。
皇上改行出主,诚合古礼。
但遍诣群庙,躬自启纳,不免过劳。
今请太祖神主,躬自安设。
群庙帝后神主,则以命内外捧主诸臣。
帝从其请。
十七年,定享祫礼,凡立春特享,亲祭太祖,遣大臣八人分献诸帝,内臣八人分献诸后。
立夏时祫,各出主于太庙。
太祖南向,成祖西向,序七宗之上,仁、宣、英、宪、孝、睿、武宗东西相向。
秋冬时祫,如夏礼。
二十四年,新庙成,复定享祫止设衣冠,不出主。
隆庆元年,孟夏时享,以世宗几筵未撤,遵正德元年例,先一日,帝常服祭告几筵,祗请诸庙享祀。
其后,时享、祫祭在大祥内者,皆如之。
荐新
洪武元年,定太庙月朔荐新仪物:正月,韭、荠、生菜、鸡子、鸭子。
二月,水芹、蒌蒿、台菜、子鹅。
三月,茶、笋、鲤鱼、鮆鱼。
四月,樱桃、梅、杏、鲥鱼、雉。
五月,新麦、王瓜、桃、李、来禽、嫩鸡。
六月,西瓜、甜瓜、莲子、冬瓜。
七月,菱、梨、红枣、蒲萄。
八月,芡、新米、藕、茭白、姜、鳜鱼。
九月,小红豆、栗、柿、橙、蟹、鳊鱼。
十月,木瓜、柑、橘、芦菔、兔、雁。
十一月,荞麦、甘蔗、天鹅、鹚〈老鸟〉、鹿。十二月,芥菜、菠菜、白鱼、鲫鱼。
其礼皆天子躬行。
未几,以属太常。
二年诏,凡时物,太常先荐宗庙,然后进御。
三年,定朔日荐新,各庙共羊一、豕一、笾豆八、簠簋登鉶各二、酒尊三,及常馔鹅羹饭。
太常卿及与祭官法服行礼。
望祭,止常馔鹅羹饭,常服行礼。
又有献新之仪,凡四方别进新物,在月荐外者,太常卿与内使监官常服献于太庙。不行礼。
其后朔望祭祀,及荐新、献新,俱于奉先殿。
加上谥号
洪武元年,追尊四庙谥号,册宝皆用玉。
册简长尺二寸,广一寸二分,厚五分,简数从文之多寡。
联以金绳,藉以锦褥,覆以红罗泥金夹帕,册匣朱漆镂金,龙凤文。
其宝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金盘龙纽,系以锦绶,裹以红锦,加帕纳于盝,盝装以金。
德祖册文曰: 孝玄孙嗣皇帝臣某,再拜稽首上言:臣闻尊敬先世,人之至情,祖父有天下,传之子孙,子孙有天下,追尊祖父,此古今通义也。
臣遇天下兵起,躬披甲胄,调度师旅,戡定四方,以安人民,土地日广。皆承祖宗之庇。
臣庶推臣为皇帝,而先世考妣未有称号。
谨上皇高祖考府君尊号曰玄皇帝,庙号德祖。
伏惟英爽。鉴此孝思。
其宝文曰 德祖玄皇帝之宝 。玄皇后、懿祖以下,帝后册宝并同。
建文时,追尊谥册之典,以革除无考。
永乐元年五月,进高皇帝、高皇后谥议。
前一日,于奉天殿中设谥议案。
是日早,帝衮冕升殿,如常仪。
文武官朝服四拜。
礼部官奏进尊谥议。
序班二员引班首升丹陛,捧谥议官以谥议文授班首,由中门入,至殿中。
赞进尊谥议。
驾兴,诣谥议文案。
班首进置于案,跪,百官皆跪。
帝览毕,复坐。
班首与百官俯伏兴,复位,再行四拜。
礼毕。帝亲举谥议,付翰林院臣撰册文。
六月,以上尊谥,先期斋戒,遣官祭告天地、宗庙、社稷。
鸿胪寺设香案于奉天殿。
是日早,内侍以册宝置于案。
太常寺于太庙门外丹陛上,皇考、皇妣神御前各设册宝案。
鸿胪寺设册宝舆于奉天门外,卤簿、乐悬如常仪。
百官祭服诣太庙门外立俟,执事官并宣册宝官,先从太庙右门入,序立殿右。
帝衮冕御华盖殿,捧册宝官四员祭服,于奉天殿东西序立。
鸿胪寺奏请行礼。
帝出奉天殿册宝案前,捧册宝官各捧前行,置彩舆内,卤簿大乐前导。
帝乘舆,随彩舆行。
至午门外降舆,升辂,至太庙门。
百官跪俟彩舆过,兴。
帝降辂,随彩舆至太庙中门外。
捧册宝官各捧前行,帝随行,至丹陛上。
捧册宝置于案,典仪传唱如常,内赞奏就位,典仪奏迎神奏乐。
乐止,内赞奏帝四拜,百官同。
典仪奏进册宝,捧册宝官前行,驾由左门入,至庙中,诣皇考神御前。
奏跪,搢圭。
奏进册,捧册官跪进于帝左,帝受册以授执事官,置于案左,奏出圭,赞宣册,宣册官跪宣于帝左。
册文曰: 惟永乐元年,岁次癸未,六月丁未朔,越十一日丁巳,孝子嗣皇帝臣某,谨拜手稽首言:臣闻俊德赞尧,重华美舜,禹、汤、文、武,列圣相承,功德并隆,咸膺显号。
钦惟皇考皇帝,统天肇运,奋自布衣,戡定祸乱,用夏变夷,以孝治天下。
四十馀年,民乐永熙,礼乐文章,垂宪万世,德合乾坤,明同日月,功超千古,道冠百王。
谨奉册宝,上尊谥曰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庙号太祖。
伏惟神灵陟降,阴骘下民,覆帱无极,与天常存。
宣册讫,奏搢圭。
奏进宝,捧宝官以宝跪进于帝左。
帝受宝,以授执事官,置于案右。
奏出圭。
赞宣宝,宣宝官跪宣于帝右,宝文如谥号。
宣宝讫,奏俯伏,兴。
帝诣皇妣神御前,进宣册宝如前仪。
册文曰: 臣闻自古后妃,皆承世绪。
妫汭嫔虞,发祥帝室,周姜辅治,肇基邦君。
钦惟皇妣孝慈皇后,以圣辅圣,同起侧微,弘济艰难,化家为国。
克勤克俭,克敬克诚,克孝克慈,以奉神灵之统,理万物之宜。
正位中宫十有五年,家邦承式,天下归仁。
谨奉册宝,上尊谥曰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
伏惟圣灵陟降,膺慈显名,日月光华,照临永世。
宝文如谥号。
宣宝讫,帝复位。
奏四拜,百官同。
行祭礼如常仪。
翌日,颁诏天下。
以上谥礼成,赐陪祀执事官宴,馀官人赐钞一锭。
仁宗即位,九月,礼部同诸臣进大行皇帝仁孝皇后谥议。
仁宗立受之,览毕,流涕不已,以付翰林院撰谥册。
礼部奏上谥仪,前期斋戒遣祭如常,内侍置册宝舆于奉天门。
厥明,捧册宝置舆中。
帝衰服诣奉天门,内侍举册宝舆,帝随舆后行,降阶,升辂。
百官立金水桥南,北向跪。
俟舆过,兴。
随至思善门外,序立,北向。
帝降辂。
册宝舆由中门入,至几筵殿丹陛上。
帝由左门入,就丹陛上拜位。
捧册宝官由殿左门入,至几筵前。
导引官奏四拜,皇太孙、亲王、皇孙陪拜丹陛上,百官陪拜思善门外。
帝由殿左门入,诣大行皇帝位前,跪进册、进宝。
宣册宝官跪宣毕,奏俯伏、兴。
帝诣仁孝皇后神位前,礼并同。
奏复位四拜,皇太孙以下同。
礼毕,行祭礼。
是日,改题仁孝皇后神主,诏颁天下。
是后,上皇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尊谥,皆仿此。
嘉靖十七年,世宗用丰坊奏,加献皇帝庙号,称宗配帝,乃改奉太宗为成祖。
命制二圣神位于南宫,遂诣景神殿,奉册宝。尊文皇帝曰成祖启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尊献皇帝曰睿宗知天守道洪德渊仁宽穆纯圣恭俭敬文献皇帝。
又上皇天上帝大号。
十一月朔,帝诣南郊,恭进册表。
礼成,还诣太庙,奉册宝,加上高皇帝尊号曰太祖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加上高皇后尊号曰孝慈贞化哲顺仁徽成天育圣至德高皇后。
是日,中宫捧高皇后主,助行亚献礼,文武官命妇陪祀。
复择日诣太庙,行改题神主礼。
庙讳
天启元年正月,从礼部奏,凡从点水加各字者,俱改为 雒 ,从木加交字者,俱改为 较 。
惟督学称较字未宜,应改为学政。
各王府及文武职官,有犯庙讳御名者,悉改之。


◎礼七
登极仪大朝仪常朝仪皇太子亲王朝仪诸王来朝仪诸司朝觐仪中宫受朝仪朝贺东宫仪大宴仪上尊号徽号仪
二曰嘉礼。
行于朝廷者,曰朝会,曰宴飨,曰上尊号、徽号,曰册命,曰经筵,曰表笺。
行于辟雍者,曰视学。
自天子达于庶人者,曰冠,曰婚。
行于天下者,曰巡狩,曰诏赦,曰乡饮酒。
举其大者书之。
仪之同者,则各附于其类云。
登极仪
汉高帝即位氾水之阳,其时绵蕞之礼未备。
魏、晋以降,多以受禅改号。
元世祖履尊既久,一统后,但举朝贺。
明兴,太祖以吴元年十二月将即位,命左相国李善长等具仪。
善长率礼官奏。
即位日,先告祀天地。
礼成,即帝位于南郊。
丞相率百官以下及都民耆老,拜贺舞蹈,呼万岁者三。
具卤簿导从,诣太庙,上追尊四世册宝,告祀社稷。
还,具衮冕,御奉天殿,百官上表贺。
先期,侍仪司设表案于丹墀内道之西北,设丞相以下拜位于内道东西,每等异位,重行北面。
捧表、展表、宣表官位于表案西,东向。纠仪御史二人于表案南,东西向。
宿卫镇抚二人于东西陛下,护卫百户二十四人于其南,稍后。
知班二人,于文武官拜位北,东西向。
通赞、赞礼二人于知班北,通赞西,赞礼东。
引文武班四人于文武官拜位北,稍后,东西向。
引殿前班二人于引文武班南。
举表案二人于引文武班北。
举殿上表案二人于西陛下,东向。
丹陛上设殿前班指挥司官三人,东向。
宣徽院官三人,西向。
仪鸾司官于殿中门之左右,护卫千户八人于殿东西门,俱东西向。
鸣鞭四人于殿前班之南,北向。
将军六人于殿门左右,天武将军四人于陛上四隅,俱东西向。
殿上,尚宝司设宝案于正中,侍仪司设表案于宝案南。
文武侍从两班于殿上东西,文起居注、给事中、殿中侍御史、尚宝卿,武悬刀指挥,东西向。
受表官于文侍从班南,西向。
内赞二人于受表官之南,卷帘将军二人帘前,俱东西向。
是日,拱卫司陈卤簿,列甲士于午门外,列旗仗,设五辂于奉天门外,侍仪舍人二,举表案入。
鼓初严,百官朝服立午门外。
通赞、赞礼、宿卫官、诸侍卫及尚宝卿侍从官入。
鼓三严,丞相以下入。
皇帝衮冕升御座,大乐鼓吹振作。
乐止,将军卷帘,尚宝卿置宝于案。
拱卫司鸣鞭,引班导百官入丹墀拜位。
初行乐作,至位乐止。
知班赞班,赞礼赞拜。
乐作,四拜,兴。
乐止。
捧表以下官由殿西门入。
内赞赞进表。
捧表官跪捧。
受表官搢笏,跪受,置于案。
出笏,兴,退立,东向。
内赞赞宣表。
宣表官前,搢笏,跪,展表官搢笏,同跪。
宣讫,展表官出笏,以表复于案,俱退。
宣表官俯伏兴。
俱出殿西门,复位。
赞礼赞拜。
乐作,四拜,乐止。
搢笏,鞠躬三,舞蹈。
拱手加额,呼万岁者三。
出笏,俯伏兴。
乐作,四拜,贺毕。
遂遣官册拜皇后,册立皇太子,以即位诏告天下。
成祖即位仓猝,其议不详。
仁宗即位,先期,司设监陈御座于奉天门,钦天监设定时鼓,尚宝司设宝案,教坊司设中和韶乐,设而不作。
是日早,遣官告天地宗社,皇帝具孝服告几筵。
至时,鸣钟鼓,设卤簿。
皇帝衮冕,御奉天门。
百官朝服,入午门。
鸿胪寺导执事官行礼,请升御座。
皇帝由中门出。升座,鸣鞭。
百官上表,行礼,颁诏,俱如仪。
宣宗以后,储宫嗣立者并同。
正德十六年,世宗入承大统。
先期造行殿于宣武门外,南向。
设帷幄御座,备翼善冠服及卤簿大驾以候。
至期,百官郊迎。
驾入行殿,行四拜礼。
明日,由大明门入。
省诏草,改年号,素服诣大行几筵谒告。
毕,设香案奉天殿丹陛上。
皇帝衮冕,行告天地礼。
诣奉先殿、奉慈殿谒告,仍诣大行几筵、慈寿皇太后、庄肃皇后前各行礼,遂御华盖殿。
百官朝服入。
传旨免贺,五拜三稽首。
鸿胪寺官请升殿,帝由中门出御奉天殿。
鸣鞭,赞拜,颁诏,如制。
大朝仪
汉正会礼,夜漏未尽七刻,钟鸣受贺。
公卿以下执贽来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称万岁,然后宴飨。
晋《咸宁注》,有晨贺昼会之分。
唐制,正旦、冬至、五月朔、千秋节,咸受朝贺。
宋因之。
明太祖洪武元年九月,定正旦朝会仪,与登极略相仿。
其后屡诏更定,立为中制。
凡正旦冬至,先日,尚宝司设御座于奉天殿,及宝案于御座东,香案于丹陛南。
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内东西,北向。
翌明,锦衣卫陈卤簿、仪仗于丹陛及丹墀,设明扇于殿内,列车辂于丹墀。鸣鞭四人,左右北向。
教坊司陈大乐于丹陛东西,北向,仪礼司设同文、玉帛两案于丹陛东。
金吾卫设护卫官于殿内及丹陛,陈甲士于丹墀至午门外,锦衣卫设将军于丹陛至奉天门外,陈旗帜于奉天门外,俱东西列。
典牧所陈仗马犀象于文、武楼南,东西向。
司晨郎报时位于内道东,近北。
纠仪御史二,位于丹墀北,内赞二,位于殿内,外赞二,位于丹墀北,传制、宣表等官位于殿内,俱东西向。
鼓初严,百官朝服,班午门外。
次严,由左、右掖门入,诣丹墀东西,北向立。
三严,执事官诣华盖殿,帝具衮冕升座,钟声止。
仪礼司奏执事官行礼,赞五拜,毕,奏请升殿。
驾兴,中和乐作。
尚宝司捧宝前行,导驾官前导,扇开帘卷,宝置于案,乐止。
鸣鞭报时,对赞唱排班,班齐。
赞礼唱鞠躬,大乐作。
赞四拜,兴,乐上。
典仪唱进表,乐作。
给事中二人,诣同文案前,导引序班举案由东门入,置殿中,乐止。
内赞唱宣表目。
宣表目官跪,宣讫,俯伏,兴。
唱宣表,展表官取表,宣表官至帘前,外赞唱,众官皆跪。
宣表讫,内外皆唱,俯伏,兴。
序班举表案于殿东,外赞唱众官皆跪。
代致词官跪丹陛中,致词云: 具官臣某,兹遇正旦,三阳开泰,万物咸新。
冬至则云: 律应黄种,日当长至。
恭惟皇帝陛下,膺乾纳祜,奉天永昌。
贺毕,外赞唱,众官皆俯伏,兴。
乐作,四拜,兴。
乐止。
传制官跪奏传制,由东门出,至丹陛,东向立,称有制。
赞礼唱,跪,宣制。
正旦则云: 履端之庆,与卿等同之。
冬至则云: 履长之庆,与卿等同之。
万寿圣节则致词曰: 具官臣某,钦遇皇帝陛下圣诞之辰,谨率文武官僚敬祝万岁寿。
不传制。
赞礼唱俯伏,兴。
乐止。
赞搢笏,鞠躬三,舞蹈。
赞跪唱山呼,百官拱手加额曰 万岁 ;唱山呼,曰 万岁 ;唱再山呼,曰 万万岁 。
凡呼万岁,乐工军校齐声应之。
赞出笏,俯伏,兴,乐作。
赞四拜,兴,乐止。
仪礼司奏礼毕,中和乐作。
鸣鞭,驾兴。尚宝官捧宝,导驾官前导,至华盖殿,乐止。
百官以次出。
洪武三十年,更定同文、玉帛案俱进安殿中,宣表讫,举置于宝案之南。
嘉靖十六年,更定蕃国贡方物案入于丹陛中道左右,设定时鼓于文楼上,大乐陈奉天门内东西,北向。
他仪亦略有增损。
立春日进春,都城府县举春案由东阶升,跪置于丹陛中道,俯伏,兴。
赞拜,乐作。
四拜,兴,乐止。
文武官北向立,致词官诣中道之东,跪奏云: 新春吉辰,礼当庆贺。
赞拜,乐作。
五拜三叩头,兴,乐止。
仪礼司奏礼毕。
正统十一年,正旦立春,礼部议顺天府官进春后,百官即诣班行贺正旦礼。
旧制,冬至日行贺礼。
嘉靖九年,分祀二郊,以冬至大报,是日行庆成礼。
次日,帝诣内殿,行节祭礼。
又诣母后前行贺礼讫,始御奉天殿受贺。
常朝仪
古礼,天子有外朝、内朝、燕朝。
汉宣帝五日一朝。
唐制,天子日御紫宸殿见群臣曰常参,朔望御宣政殿见群臣曰入阁。
宋则侍从官日朝垂拱谓之常参,百司五日一朝紫宸为六参,在京朝官朔望朝紫宸为朔参、望参。
明洪武三年定制,朔望日,帝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朝服于丹墀东西,再拜。
班首诣前,同百官鞠躬,称 圣躬万福 。
复位,皆再拜,分班对立。
省府台部官有奏,由西阶升殿。
奏毕降阶,百官出。
十七年,罢朔望起居礼。
常朝官一拜三叩头,乐止,复班。谢恩见辞官序立奉天门外,北向。
升座作乐。
常朝官一拜三叩头,乐止,复班。
谢恩见辞官于奉天门外,五拜三叩头毕,驾兴。
又凡早朝,御华盖殿,文武官于鹿顶外东西立,鸣鞭,以次行礼讫。
四品以上官入侍殿内,五品以下仍前北向立。
有事奏者出班,奏毕,鸣鞭以次出。
如御奉天殿,先于华盖殿行礼。
奏事毕,五品以下诣丹墀,北向立,五品以上及翰林院、给事中、御史于中左、中右门候鸣鞭,诣殿内序立,朝退出。
凡百官于御前侍坐,有官奏事,必起立,奏毕复坐。
后皇帝行丹墀,常北面,不南向,左右周旋不背北。
皇帝升奉天门及丹陛,随从官不得径由中道并王道。
二十四年,定侍班官:东则六部都察院堂上官、十三道掌印御史、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应天府、翰林院、春坊、光禄寺、钦天监、尚宝司、太医院、五军断事及京县官,西则五军都督、锦衣卫指挥、各卫掌印指挥、给事中、中书舍人。
又令礼部置百官朝牌,大书品级,列丹墀左右木栅上,依序立。
二十六年,令凡入殿必履鞋。
永乐初,令内阁官侍朝立金台东,锦衣卫在西,后移御道,东西对立。
四年谕六部及近侍官曰: 早朝多四方所奏事。
午后事简,君臣之间得从容陈论。
自今有事当商榷者,皆于晚朝。
四年,谕行在礼部曰: 北京冬气严凝,群臣早朝奏事,立久不胜。
今后朝毕,于右顺门内便殿奏事。
景泰初,定午朝仪。
凡午朝,御左顺门,设宝案。
执事奏事官候于左掖门外。
驾出,以次入。
内阁、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案西序立;侍班御史二,序班二,将军四,案南面北立;鸣赞一,案东,西向立;锦衣卫、鸿胪寺东向立;管将军官、侍卫官立于将军西。
府部奏事毕,撤案,各官退。
有密事,赴御前奏。
嘉靖九年,令常朝官礼毕,内阁官由东陛、锦衣卫官由西陛升,立于宝座东西。
有钦差官及外国人领敕,坊局官一人奉敕立内阁后,稍上,候领敕官辞,奉敕官承旨由左陛下,循御道授之。
隆庆六年,诏以三六九日视朝。
万历三年,令常朝日记注起居官四人,列于东班给事中上,稍前,以便观听。
午朝,则列于御座西,稍南。
凡入朝次第,洪武二十四年,令朝参将军先入,近侍次之,公、侯、驸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又次之,应天府及在京杂职官员又次之。
成化十四年令进士照办事衙门次第,立见任官后。
皇太子亲王朝仪
前史多不载。
明洪武元年十月定制,凡正旦等大朝,皇帝御奉天殿,先设皇太子、亲王次于文楼,设拜位并拜褥于丹陛上正中。
皇帝升座,殿前执事班起居讫。
引进引皇太子及亲王由奉天东门入,百官齐入。
乐作,皇太子、亲王升自东阶,至丹陛拜位,乐止。
赞四拜,乐作,兴,乐止。
引进导由殿东门入,乐作。
内赞引至御座前位,乐止。
唱跪,皇太子跪称贺云: 长子某,兹遇履端之节 ,冬至则云 履长 , 谨率诸弟某等,钦诣父皇陛下称贺 。
传制如前,赞俯伏,兴。
皇太子、诸王由东门出,乐作。
引进引复丹陛位,乐止。
赞四拜,乐作,兴,乐止。
降自东阶,乐作。
至文楼,乐止。
百官随入贺。
其朝皇后则于坤宁宫,略如朝皇帝仪。
二十六年,改定朝贺于乾清宫。
其日,皇帝、皇后升座,侍从导引如仪,引礼引皇太子及妃、亲王及妃诣上位前,赞礼赞四拜,兴。
赞礼引皇太子诣前,赞跪,引礼赞太了妃、诸王及妃皆跪。
皇太子致词,同前,不传制。
赞礼赞皇太子俯伏,兴,引礼赞诸王俯伏,兴,太子妃、诸王妃皆兴。
赞礼引皇太子复位。
赞拜,皇太子以下皆四拜。
礼毕,引礼引至皇后前,其前后赞拜,皆如朝皇帝仪。
致词称 母后殿下 。
礼毕,出。
七年更定,不致贺辞,止行八拜礼。
朝贺皇太后礼皆同。
诸王来朝仪
古者,六年五服一朝。
汉法有四见仪。
魏制,藩王不得入觐。
晋泰始中,令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为二番。
唐以后,亲藩多不就国。
明代仿古封建,亲王之藩不常入朝,朝则赐赉甚厚。
明初,凡来朝,先期陈御座于奉天殿,如常仪。
诸王次于奉天门外东耳房。
鼓三严,百官入就侍立位。
引礼导王具衮冕,由东门入,升东陛,就位。
王府从官就丹墀位。
赞拜,乐作,王与从官皆四拜。
兴,乐止。
王从殿东门入,乐作。
内赞导至御前,乐止。
王跪,王府官皆跪。
王致辞曰: 第几子某王某,兹遇某时入觐,钦诣父皇陛下朝拜。
赞俯伏,兴。
王由东门出。
乐作,复拜位,乐止。
赞拜,王兴。
从官皆四拜,兴。
乐作,驾兴,王及各官以次出。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诸王大朝,行八拜礼。
常朝,一拜。
凡伯叔兄见天子,在朝行君臣礼,便殿行家人礼。
伯叔兄西向坐,受天子四拜。
天子居中南面坐,以尚亲亲之义,存君臣之礼。
凡外戚朝见,皇后父母见帝行君臣礼,后见父母行家人礼。
皇太子见皇后父母,皇后父母西向立,皇太子东向行四拜礼,皇后父母立受两拜,答两拜。
诸司朝觐仪
明制,天下官三年一入朝。
自十二月十六日始,鸿胪寺以次引见。
二十五日后,每日方面官随常朝官入奉天门行礼,府州县官及诸司首领官吏、土官吏俱午门外行礼。
正旦大朝以后,方面官于奉天殿前序立,知府以下,奉天门金水桥南序立,如常朝仪。
天顺三年,令凡方面官入朝,递降京官一等。
万历五年,令凡朝觐,南京府尹、行太仆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俱于十二月十六日朝见,外班行礼。
由右掖门至御前,鸿胪寺官以次引见。
其盐运司及知府以下官吏,浙江、江西十七日,山东、山西十八日,河南、陕西十九日,湖广、南直隶二十日,福建、四川二十一日,广东、广西二十二日,云南、贵州二十三日,北直隶二十四日,各外班行礼,至御前引见。
免朝则止,仍候御朝日引见。
正旦朝贺,俱入殿前行礼。
凡朝觐官见辞谢恩,具公服,正旦具朝服,不著朱履。
常朝俱锦绣。
中宫受朝仪
惟唐《开元礼》有朝皇太后及皇后受群臣贺,皇后会外命妇诸仪。
明制无皇后受群臣贺仪,而皇妃以下,正旦、冬至朝贺仪,则自洪武元年九月诏定。
凡中宫朝贺,内使监设皇后宝座于坤宁宫。
丹陛仪仗,内使执之,殿上仪仗,女使执之。
陈女乐于宫门外。设皇贵妃幄次于宫门外之西,近北;设公主幄次于宫门外之东,稍南;设外命妇幄次于门外之南,东西向。
皇后服祎衣出閤,仗动,乐作。
升座,乐止。
司宾导外命妇由东门入内道,东西班侍立,讫。
导皇贵妃、众妃由东门入,至陛上拜位。
赞拜,乐作,四拜兴,乐止。
导由殿东门入,乐作。
内赞接引至殿上拜位,乐止。
赞跪,妃皆跪。
皇贵妃致祠曰, 妾某氏等,遇兹履端之节 ,冬至则云 履长 , 恭诣皇后殿下称贺 。致词毕,皆俯伏,兴,乐作,复位,乐止。
赞拜,乐作,四拜兴,乐止。
降自东阶出。
司宾导公主由东门入,至陛下拜位,以次立,行礼如皇妃仪。
司宾导外命妇入殿前中道拜位。赞拜如仪。
班首由西陛升,入殿西门,乐作。
内赞接引至殿上拜位,班首及诸命妇皆跪。
班首致词曰: 某国夫人妾某氏等称贺。
贺毕,出复位。
司言跪承旨,由殿中门出,立露台之东,南向,称有旨。
命妇皆跪,司言宣旨曰: 履端之庆,与夫人等共之。
赞兴。
司言奏宣旨毕。
皇后兴,乐作。
入内閤门,乐止。
诸命妇出。
太皇太后、皇太后朝贺仪同。
洪武二十六年,重定中宫朝贺仪:先日,女官设御座香案。
至日内官设仪仗、陈女乐于丹陛东西,北向,设笺案于殿东门。
命妇至宫门,司宾引入就拜位,女官具服侍班。
尚宫、尚仪等官诣内奉迎,皇后具服出,作乐,赞拜如前仪。
女官举笺案由殿东门入,乐作。
至殿中,乐止。
赞跪,命妇皆跪。
赞宣笺目,女官宣讫,赞展笺,宣笺女官诣案前,展宣讫,举案于殿东。
命妇皆兴,司宾引班首由东阶升入殿东门,乐作。
内赞引至殿中,乐止。
赞跪,班首及诸命妇皆跪。
班首致词讫,皆兴,由西门出。
赞拜及司言宣旨,皆如仪,礼毕。
千秋节致词云: 兹遇千秋令节,敬诣皇后殿下称贺。
不传旨。
凡朔望命妇朝参,是日设御座于宫中,陈仪仗女乐。
皇后升座,引礼女官引命妇入班,文东武西,各以夫品。
赞拜,乐作,四拜。
礼毕,出。
阴雨、大寒暑则免。
后命妇朝贺,俱于仁智殿。
朝东宫妃,仪如朝中宫,不传令。
朝贺东宫仪
汉以前无闻。
隋文帝时,冬至百官朝太子,张乐受贺。
唐制,宫臣参贺皇太子,皆舞蹈。
开元始罢其礼。
故事,百官诣皇太子止称名,惟宫臣称臣。
明洪武十四年,给事中郑相同请如古制,诏下群臣议。
编修吴沈等议曰: 东宫国之大本,所以继圣体而承天位也。
臣子尊敬之礼,不得有二。
请凡启事东宫者,称臣如故。
从之。
凡朝东宫,前期,典玺官设皇太子座于文华殿,锦衣卫设仪仗于殿外,教坊司陈大乐于文华门内东西,北向,府军卫列甲士旗帜于门外,锦衣卫设将军十二人于殿中门外及文华门外,东西向,仪礼司官设笺案于殿东门外,设百官拜位于殿下东西,设传令宣笺等官位于殿内东西。是日,百官诣文华门外。
导引官启外备,皇太子具冕服出,乐作。
升座,乐止。
百官入赞拜,乐作。
四拜兴,乐止。
丞相升自西阶,至殿内拜位,俱跪。
丞相致词曰: 某等兹遇三阳开泰,万物维新。
敬惟皇太子殿下,茂膺景福。
毕,俯伏,兴,复位。
舍人举笺案入殿中,其捧笺、展笺、宣笺、传令,略与皇后同。
令曰: 履兹三阳,愿同嘉庆。
余俱如仪。
冬至致词,则易 律应黄钟,日当长至 。
传令则易 履长之节。
千秋节致词则云 兹遇皇太子殿下寿诞之辰,谨率文武群官,敬祝千岁寿。
不传令。
凡朔望,百官朝退,诣文华殿门外,东西立。
皇太子升殿,乐作。
百官行一拜礼。
其谢恩见辞官亦行礼。
洪武元年十二月,帝以东宫师傅皆勋旧大臣,当待以殊礼,命议三师朝贺东宫仪。
礼官议曰: 唐制,群臣朝贺东宫,行四拜礼,皇太子答后二拜。
三公朝贺,前后俱答拜。
近代答拜之礼不行,而三师之礼不可不重。
今拟凡大朝贺,设皇太子座于大本堂,设答拜褥位于堂中,设三师、宾客、谕德拜位于堂前。
皇太子常服升座,三师、宾客常服入就位,北向立。
皇太子起立,南向。
赞四拜,皇太子答后二拜。
六年,诏百官朝见太子,朝服去蔽膝及佩。
二十九年,诏廷臣议亲王见东宫仪。
礼官议,诸王来见,设皇太子位于正殿中,设诸王拜位于殿门外及殿内,设王府官拜位于庭中道上之东西,设百官侍立位于庭中,东西向。
至日,列甲士,陈仪仗,设乐如常。
诸王诣东宫门外幄次,皇太子常服出,乐作。
升座,乐止。
引礼导诸王入就殿门外位。
初行,乐作,就位,乐止。
导诣殿东门入,乐作。
内赞引至位,北向立,乐止。
赞跪,王与王府官皆跪,致词曰: 兹遇某节,恭诣皇太子殿下。
致词毕,王与王府官皆俯伏,兴,乐作。
复位,乐止。
赞拜,乐作,王与王府官皆四拜。
兴,乐止。
礼毕,王及各官以次出。
王至后殿,叙家人礼。
东宫及王皆常服,王由文华殿东门入,至后殿。
王西向,东宫南向。
相见礼毕,叙坐,东宫正中,南面,诸王列于东西。
嘉靖二十八年,礼部奏,故事,皇太子受朝贺,设座文华殿中,今易黄瓦,似应避尊。
帝曰: 东宫受贺,位当设文华门之左,南向。
然侍卫未备,已之。
隆庆二年册皇太子,诏于文华殿门东间设座受贺。
大宴仪
汉大朝会,群臣上殿称万岁,举觞。
百官受赐宴飨,大作乐。
唐大飨登歌,或于殿庭设九部伎。
宋以春秋仲月及千秋节,大宴群臣,设山楼排场,穷极奢丽。
明制,有大宴、中宴、常宴、小宴。
洪武元年,大宴群臣于奉天殿,三品以上升殿,余列于丹墀,遂定正旦、冬至圣节宴谨身殿礼。
二十六年,重定大宴礼,陈于奉天殿。
永乐元年,以郊祀礼成,大宴。
十九年,以北京郊社、宗庙及宫殿成,大宴。
宣德、正统间,朝官不与者,给赐节钱。
凡立春、元宵、四月八日、端午、重阳、腊八日,永乐间,俱于奉天门赐百官宴,用乐。
其后皆宴于午门外,不用乐。
立春日赐春饼,元宵日团子,四月八日不落荚,端午日凉糕粽,重阳日糕,腊八日面,俱设午门外,以官品序坐。
宣德五年冬,久未雪,十二月大雪,帝示群臣《喜雪》诗,复赐赏雪宴。
群臣进和章,帝择其寓警戒者录之,而为之序。
皇太后圣诞,正统四年赐宴午门。
东宫千秋节,永乐间,赐府部堂上、春坊、科道、近侍锦衣卫及天下进笺官,宴于文华殿。
宣德以后,俱宴午门外。
凡祀圜丘、方泽、祈谷、朝日夕月、耕耤、经筵日讲、东宫讲读,皆赐饭。
亲蚕,赐内外命妇饭。
纂修校勘书籍,开馆暨书成,皆赐宴。
阁臣九年考满,赐宴于礼部,九卿侍宴。
新进士赐宴曰恩荣。
凡大飨,尚宝司设御座于奉天殿,锦衣卫设黄麾于殿外之东西,金吾等卫设护卫官二十四人于殿东西。
教坊司设九奏乐歌于殿内,设大乐于殿外,立三舞杂队于殿下。
光禄寺设酒亭于御座下西,膳亭于御座下东,珍羞醯醢亭于酒膳亭之东西。
设御筵于御座东西,设皇太子座于御座东,西向,诸王以次南,东西相向。
群臣四品以上位于殿内,五品以下位于东西庑,司壶、尚酒、尚食各供事。
至期,仪礼司请升座。
驾兴,大乐作。
升座,乐止。
鸣鞭,皇太子亲王上殿。
文武官四品以上由东西门入,立殿中,五品以下立丹墀,赞拜如仪。
光禄寺进御筵,大乐作。
至御前,乐止。
内官进花。
光禄寺开爵注酒,诣御前,进第一爵。
教坊司奏《炎精之曲》。
乐作,内外官皆跪,教坊司跪奏进酒。
饮毕,乐止。
众官俯伏,兴,赞拜如仪。
各就位坐,序班诣群臣散花。
第二爵奏《皇风之曲》。
乐作,光禄寺酌酒御前,序班酌群臣酒。
皇帝举酒,群臣亦举酒,乐止。
进汤,鼓吹响节前导,至殿外,鼓吹止。
殿上乐作,群臣起立,光禄寺官进汤,群臣复坐。
序班供群臣汤。
皇帝举箸,群臣亦举箸,赞馔成,乐止。
武舞入,奏《平定天下之舞》。
第三爵奏《眷皇明之曲》。
乐作,进酒如初。乐止,奏《抚安四夷之舞》。
第四爵奏《天道传之曲》,进酒、进汤如初,奏《车书会同之舞》。
第五爵奏《振皇纲之曲》,进酒如初,奏《百戏承应舞》。
第六爵奏《金陵之曲》,进酒、进汤如初,奏《八蛮献宝舞》。
第七爵奏《长杨之曲》,进酒如初,奏《采莲队子舞》。
第八爵奏《芳醴之曲》,进酒、进汤如初,奏《鱼跃于渊舞》。
第九爵奏《驾六龙之曲》,进酒如初。
光禄寺收御爵,序班收群臣盏。
进汤,进大膳,大乐作,群臣起立,进讫复坐,序班供群臣饭食。
讫,赞膳成,乐止。
撤膳,奏《百花队舞》。
赞撤案,光禄寺撤御案,序班撤群臣案。
赞宴成,群臣皆出席,北向立。
赞拜如仪,群臣分东西立。
仪礼司奏礼毕,驾兴,乐止,以次出。
其中宴礼如前,但进七爵。
常宴如中宴,但一拜三叩头,进酒或三或五而止。
凡宴命妇,坤宁宫设仪仗、女乐。
皇后常服升座,皇妃、皇太子妃、王妃、公主亦常服随出閤,入就位,大小命妇各立于座位后。
丞相夫人率诸命妇举御食案。
丞相夫人捧寿花,二品外命妇各举食案于皇妃、皇太子妃、王妃、公主前。
大小命妇各就座位,奉御执事人分进寿花于殿内及东西庑。
酒七行,上食五次,酌酒、进汤、乐作止,并如仪。
上尊号徽号仪子无爵父之道。
汉高帝感家令之言而尊太公,荀悦非之。
晋哀帝欲尊崇皇太妃,江以为宜告显宗之庙,明事不在己。
宋、元志俱载皇太后上尊号仪,而不行告庙,非礼也。
明制,天子登极,奉母后或母妃为皇太后,则上尊号。
其后或以庆典推崇皇太后,则加二字或四字为徽号。
世宗时,上两宫皇太后,增至八字。
上徽号致词,而上尊号则止进宝册。
上尊号,自宣宗登极尊皇太后始。
先期遣官祭告天地宗社,帝亲告太宗皇帝、大行皇帝几筵。
是日,鸣钟鼓,百官朝服。
奉天门设册宝彩舆香亭。
中和韶乐及大乐,设而不作。
内官设皇太后宝座,陈仪仗于宫中。
设册宝案于宝座前,设皇帝拜位于丹陛正中,亲王拜位于丹墀内。
女乐设而不作。
皇帝冕服御奉天门。
奉册宝官以册宝置舆中,内侍举舆,皇帝随舆降阶升辂。
百官于金水桥南,北向立,舆至皆跪,过兴。
随至思善门外桥南,北向立。
皇帝至思善门内降辂。
皇太后升座。
舆至丹陛。
皇帝由左门入,至陛右,北向立。
亲王冕服各就位。
奏四拜,皇帝及王以下皆四拜。
奉册宝官以册宝由殿中门入,立于左。
皇帝由殿左门入,至拜位跪,亲王百官皆跪。
奏搢圭,奏进册。
奉册官以册跪进,皇帝受册献讫,执事官跪受,置案左。
奏进宝,奉宝官以宝跪进。
皇帝受宝,献讫,执事官跪受,置案右。
奏出圭,奏宣册,执事官跪宣读。
皇帝俯伏,兴,由左门出,至拜位。
奏四拜,传唱百官同四拜。
礼毕,驾兴。
是日,皇帝奉皇太后谒奉先殿及几筵,行谒谢礼。
礼毕,皇太后还宫,服燕居冠服,升座。皇帝率皇后、皇妃、亲王、公主及六尚等女官行庆贺礼。
翌日,外命妇四品以上行进表笺礼。
宣德以后,仪同。
正统初,尊太皇太后仪同。
天顺八年二月,增命妇致词云: 某夫人妾某氏等,恭惟皇太后陛下尊居慈极,永膺福寿。
弘治十八年,上两宫尊号,改皇太后致词云: 尊居慈闱,茂隆福寿。
嘉靖元年二月上尊号,以四宫行礼过劳,分为二日。
又以武宗服制未满,庄肃皇后免朝贺,命妇贺三宫,亦分日。
上徽号,自天顺二年正月奉皇太后始。
致词云: 嗣皇帝臣,伏惟皇太后陛下,功德兼隆,显崇徽号,永膺福寿,率土同欢。
命妇进表庆贺致词云: 某夫人妾某氏等,恭惟皇太后陛下德同坤厚,允协徽称,寿福无疆,舆情欢戴。
馀如常仪。
后上徽号及加上徽号,仿此。
成化二十三年,礼部具仪上,未及皇太子妃礼,特命增之。


◎礼三
社稷朝日夕月先农先蚕高禖祭告祈报神祇星辰灵星寿星太岁月将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其坛在宫城西南者,曰太社稷。
明初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
洪武元年,中书省臣定议: 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
社稷之祀,坛而不屋。
其制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
尊而亲之,与先祖等。
然天子有三社。
为群姓立者曰太社。
其自为立者曰王社。
又胜国之社屋之,国虽亡而存之,以重神也。
后世天子惟立太社、太稷。
汉高祖立官太社、太稷,一岁各再祀。
光武立太社稷于洛阳宗庙之右,春秋二仲月及腊,一岁三祀。
唐因隋制,并建社稷于含光门右,仲春、秋戊日祭之。
玄宗升社稷为大祀,仍令四时致祭。
宋制如东汉时。
元世祖营社稷于和义门内,以春秋二仲上戊日祭。
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
是年二月,太祖亲祀太社、太稷。
社配以后土,西向。
稷配以后稷,东向。
帝服皮弁服,省牲;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
初,帝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
学士陶安言: 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
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
建屋非宜。
若遇风雨,则请于斋宫望祭。
从之。
三年,于坛北建祭殿五间,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
十年,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官议,尚书张筹言:
按《通典》,颛顼祀共工氏子句龙为后土。
后土,社也。
烈山氏子柱为稷。
稷,田正也。
唐、虞、夏因之。
此社稷所由始也。
商汤因旱迁社,以后稷代柱。
欲迁句龙,无可继者,故止。
然王肃谓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祇。
而陈氏《礼书》又谓社祭五土之祇,稷祭五谷之神。
郑康成亦谓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
句龙有平水土功,故配社,后稷有播种功,故配稷。
二说不同。
汉元始中,以夏禹配官社,后稷配官稷。
唐、宋及元又以句龙配社,周弃配稷。
此配祀之制,初无定论也。
至社稷分合之义,《书召诰》言 社于新邑 ,孔注曰: 社稷共牢。
《周礼》 封人掌设王之社壝 ,注云: 不言稷者,举社则稷从之。
陈氏《礼书》曰: 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
《山堂考索》曰: 社为九土之尊,稷为五谷之长,稷生于土,则社与稷固不可分。
其宜合祭,古有明证。
请社稷共为一坛。
至句龙,共工氏之子也,祀之无义。
商汤欲迁未果。
汉尝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弃稷亦配先农。
请罢句龙、弃配位,谨奉仁祖淳皇帝配享,以成一代盛典。
遂改作于午门之右,社稷共为一坛。
初,社稷列中祀,及以仁祖配,乃升为上祀。
具冕服以祭,行奉安礼。
十一年春,祭社稷行新定仪。
迎神、饮福、送神凡十二拜,馀如旧。
建文时,更奉太祖配,永乐中。
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
洪熙后,奉太祖、太宗同配。
旧制,上丁释奠孔子,次日上戊祀社稷。
弘治十七年八月,上丁在初十日,上戊在朔日,礼官请以十一日祀社稷。御史金洪劾之,言如此则中戊,非上戊矣。
礼部覆奏言: 洪武二十年尝以十一日为上戊,失不始今日。
命遵旧制,仍用上戊。
嘉靖九年谕礼部: 天地至尊,次则宗庙,又次则社稷。
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此礼官之失也。
宜改从皇祖旧制,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后稷配。
乃以更正社稷坛配位礼,告太庙及社稷,遂藏二配位于寝庙,更定行八拜礼。
其坛在西苑豳风亭之西者,曰帝社稷。
东帝社,西帝稷,皆北向。
始名西苑土谷坛。
嘉靖十年,帝谓土谷坛亦社稷耳,何以别于太社稷?
张璁等言: 古者天子称王,今若称王社、王稷,与王府社稷名同。
前定神牌曰五土谷之神,名义至当。
帝采帝耤之义,改为帝社、帝稷,以上戊明日祭。
后改次戊,次戊在望后,则仍用上巳。
春告秋报为定制。
隆庆元年,礼部言: 帝社稷之名,自古所无,嫌于烦数,宜罢。
从之。
中都亦有太社坛,洪武四年建。
取五方土以筑。
直隶、河南进黄土,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进赤土,江西、湖广、陕西进白土,山东进青土,北平进黑土。
天下府县千三百余城,各土百斤,取于名山高爽之地。
王国社稷,洪武四年定。
十一年,礼臣言: 太社稷既同坛合祭,王国各府州县亦宜同坛,称国社国稷之神,不设配位。
诏可。
十三年九月,复定制两坛一壝如初式。
十八年,定王国祭社稷山川等仪,行十二拜礼。
府州县社稷,洪武元年颁坛制于天下郡邑,俱设于本城西北,右社左稷。
十一年,定同坛合祭如京师。
献官以守御武臣为初献,文官为亚献、终献。
十三年,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
礼部言: 定制,祭物缺者许以他物代。
帝曰: 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
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为苟简也。
百司所以能理其职而尽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
神犹忽之,于人事又何惧焉!
命论如律。
乃敕礼部下天下郡邑,凡祭祀必备物,苟非地产、无从市鬻者,听其缺。
十四年,令三献皆以文职长官,武官不与。
里社,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礼部言:
古者祀日月之礼有六。
《郊特牲》曰: 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 ,一也。
《玉藻》曰: 翰日于东门之外 ,《祭义》曰: 祭日于东郊,祭月于西郊 ,二也。
《小宗伯》: 肆类于四郊,兆日于东郊,兆月于西郊 ,三也。
《月令》:孟冬 祈来年于天宗 ,天宗,日月之类,四也。
《觐礼》: 拜日于东门之外,反祀方明,礼日于南门之外,礼月于北门之外 ,五也。 霜雪风雨之不时,则禜日月 ,六也。
说者谓因郊祀而祀之,非正祀也。
类禜而祀之,与觐诸侯而礼之,非常祀也。
惟春分朝之于东门外,秋分夕之于西门外者,祀之正与常也。
盖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祭以二至。
日月次天地,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故祭以二分,为得阴阳之义。
自秦祭八神,六曰月主,七曰日主,雍又有日月庙。
汉郊太乙,朝日夕月改周法。
常以郊泰畤,质明出行宫,东向揖日,西向揖月,又于殿下东西拜日月。
宣帝于神山祠日,莱山祠月。
魏明帝始朝日东郊,夕月西郊。
唐以二分日,朝日夕月于国城东西。
宋人因之,升为大祀。
元郊坛以日月从祀,其二分朝日夕月,皇庆中议建立而未行。
今当稽古正祭之礼,各设坛专祀。
朝日坛宜筑于城东门外,夕月坛宜筑于城西门外。
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
星辰则祔祭于月坛。
从之。
其祀仪与社稷同。
二十一年,帝以大明、夜明已从祀,罢朝日夕月之祭。
嘉靖九年,帝谓 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
大明坛当与夜明坛异。
且日月照临,其功甚大。
太岁等神,岁有二祭,而日月星辰止一从祭,义所不安 。
大学士张璁亦以为缺典。
遂定额春秋分之祭如旧仪,而建朝日坛于朝阳门外,西向;夕月坛于阜城门外,东向。
坛制有隆杀以示别。
朝日,护坛地一百亩;夕月,护坛地三十六亩。
朝日无从祀,夕月以五星、二十八宿、周天星辰共一坛,南向祔焉。
春祭,时以寅,迎日出也。
秋祭,时以亥,迎月出也。
十年,礼部上朝日、夕月仪:朝日迎神四拜,饮福受胙两拜,送神四拜;夕月迎神饮福受胙送神皆再拜。
馀并如旧仪。
隆庆元年,礼部议定,东郊以甲、丙、戊、庚、壬年,西郊以丑、辰、未、戌年,车驾亲祭。
馀岁遣文大臣摄祭朝日坛,武大臣摄祭夕月坛。
三年,礼部上朝日仪,言: 正祭遇风雨,则设小次于坛前,驾就小次行礼。
其升降奠献,俱以太常寺执事官代。
制曰 可 。
先农
洪武元年,谕廷臣以来春举行耤田礼。
于是礼官钱用壬等言: 汉郑玄谓王社在耤田之中。
唐祝钦明云: 先农即社。
宋陈祥道谓: 社自社,先农自先农。
耤田所祭乃先农,非社也。
至享先农与躬耕同日,礼无明文,惟《周语》曰: 农正陈耤礼。
而韦昭注云: 祭其神为农祈也。
至汉以耤田之日祀先农,而其礼始著。
由晋至唐、宋相沿不废。
政和间,命有司享先农,止行亲耕之礼。
南渡后,复亲祀。
元虽议耕耤,竟不亲行。
其祀先农,命有司摄事。
今议耕耤之日,皇帝躬祀先农。
礼毕,躬耕耤田。
以仲春择日行事。
从之。
二年二月,帝建先农坛于南郊,在耤田北。
亲祭,以后稷配。
器物祀仪与社稷同。
祀毕,行耕耤礼。
御耒耜二具,韬以青绢,御耕牛四,被以青衣。
礼毕,还大次。
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宁两县令率庶人终亩。
是日,宴劳百官耆老于坛所,十年二月,遣官享先农,命应天府官率农民耆老陪祀。
二十一年,更定祭先农仪,不设配位。
永乐中,建坛京师,如南京制,在太岁坛西南。
石阶九级。
西瘗位,东斋宫、銮驾库,东北神仓,东南具服殿,殿前为观耕之所。
护坛地六百亩,供黍稷及荐新品物地九十余亩。
每岁仲春上戊,顺天府尹致祭。
后凡遇登极之初,行耕耤礼,则亲祭。
弘治元年,定耕耤仪:前期百官致斋。
顺天府官以耒耜及穜稑种进呈,内官仍捧出授之,由午门左出。置彩舆,鼓乐,送至耤田所。
至期,帝翼善冠黄袍,诣坛所具服殿,服衮冕,祭先农。
毕,还,更翼善冠黄袍。
太常卿导引至耕耤位,南向立。
三公以下各就位,户部尚书北向跪进耒耜,顺天府官北向跪进鞭。
帝秉耒,三推三反讫,户部尚书跪受耒耜,顺天府官跪受鞭,太常卿奏请复位。
府尹挟青箱以种子播而覆之。
帝御外门,南向坐,观三公五推,尚书九卿九推。
太常卿奏耕毕,帝还具服殿,升座。
府尹率两县令耆老人行礼毕,引上中下农夫各十人,执农器朝见,令其终亩。
百官行庆贺礼,赐酒馔。
三品以上丹陛上东西坐,四品以下台下坐,并宴劳耆老于坛旁。
宴毕,驾还宫。
大乐鼓吹振作,农夫人赐布一匹。
嘉靖十年,帝以其礼过烦,命礼官更定。
迎神送神止行二拜。
先二日,顺天府尹以耒耜穜稑种置彩舆,至耕耤所,并罢百官庆贺。
后又议造耕根车载耒耜,府尹于祭日进呈毕,以耒耜载车内前玉辂行。
其御门观耕,地位卑下,议建观耕台一。
诏皆可。
后又命垦西苑隙地为田。
建殿曰无逸,亭曰豳风,又曰省耕,曰省敛,仓曰恒裕。
礼部上郊庙粢盛支给之数,因言: 南郊耤田,皇上三推,公卿各宣其力,较西苑为重。
西苑虽农官督理,皇上时省耕敛,较耤田为勤。
请以耤田所出,藏南郊圆廪神仓,以供圜丘、祈谷、先农、神祇坛、长陵等陵、历代帝王及百神之祀。
西苑所出,藏恒裕仓,以供方泽、朝日、夕月、太庙、世庙、太社稷、帝社稷、禘佩、先蚕及先师孔子之祀。
从之。
十六年,谕凡遇亲耕,则户部尚书先祭先农。
皇帝至,止行三推礼。
三十八年,罢亲耕,惟遣官祭先农。
四十一年,并令所司勿复奏。
隆庆元年,罢西苑耕种诸祀,皆取之耤田。
先蚕
明初未列祀典。
嘉靖时,都给事中夏言请改各宫庄田为亲蚕厂公桑园。
令有司种桑柘,以备宫中蚕事。
九年,复疏言,耕蚕之礼,不宜偏废。
帝乃敕礼部: 古者天子亲耕,皇后亲蚕,以劝天下。
自今岁始,朕亲祀先农,皇后亲蚕,其考古制,具仪以闻。
大学士张璁等请于安定门外建先蚕坛。
詹事霍韬以道远争之。
户部亦言: 安定门外近西之地,水源不通,无浴蚕所。
皇城内西苑中有太液、琼岛之水。
考唐制在苑中,宋亦在宫中,宜仿行之。
帝谓唐人因陋就安,不可法。
于是礼部尚书李时等言: 大明门至安定门,道路遥远,请凤辇出东华、玄武二门。
因条上四事:一、治茧之礼,二、坛壝之向,三、采桑之器,四、掌坛之官。
帝从其言,命自玄武门出。
内使陈仪卫,军一万人,五千围坛所,五千护于道,余如议。
二月,工部上先蚕坛图式,帝亲定其制。
坛方二丈六尺,叠二级,高二尺六寸,四出陛。
东西北俱树桑柘,内设蚕宫令署。
采桑台高一尺四寸,方十倍,三出陛。
銮驾库五间。
后盖织堂。
坛围方八十丈。
礼部上皇后亲蚕仪:蚕将生,钦天监择吉巳日以闻。
顺天府具蚕母名数送北郊,工部以钩箔筐架诸器物给蚕母。
顺天府以蚕种及钩筐一进呈,内官捧出,还授之。
出玄武右门,置彩舆中,鼓乐送至蚕室。
蚕母受蚕种,浴饲以待。
命妇文四品、武三品以上俱陪祀,携一侍女执钩筐。
皇后斋三日,内执事并司赞、六尚等女官及应入坛者斋一日。
先一日,太常寺具祝版,祭物,羊、豕、笾豆各六、黑帛,送蚕宫令。
是日,分授执事女官。
日未明。宿卫陈兵备,女乐司设监备仪仗及重翟车,俱候玄武门外。
将明,内侍诣坤宁宫奏请。
皇后服常服,导引女官导出宫门,乘肩舆,至玄武门。
内侍奏请降舆,升重翟车。
兵卫仪仗及女乐前导,出北安门,障以行帷,至坛内壝东门。
内侍奏请降车,乘肩舆,兵卫、仪仗停东门外。
皇后入具服殿,易礼服,出,至坛。
司赞奏就位。
公主、内外命妇各就拜位。
祭先蚕,行三献礼,女官执事如仪。
迎神四拜,赐福胙二拜,送神四拜。
凡拜跪兴,公主、内外命妇皆同。
礼毕,皇后还具服殿,更常服。
司宾引外命妇先诣采桑坛东陛下,南北向。
尚仪奏请,皇后诣采桑位,东向。
公主以下位皇后位东,亦南北向,以西为上。
执钩者跪进钩,执筐者跪奉筐受桑。
皇后采桑三条,还至坛南仪门坐,观命妇采桑。
三公命妇采五条,列侯、九卿命妇采九条。
讫,各授女侍。
司宾引内命妇一人,诣桑室,尚功率执钩筐者从。
尚功以桑授蚕母。
蚕母受桑,缕切之,以授内命妇。
内命妇食蚕,洒一箔讫,还。
尚仪奏礼毕,皇后还坐具服殿。
司宾率蚕母等叩头讫,司赞唱班齐。
外名妇序立定,尚仪致词云: 亲蚕既成,礼当庆贺。
四拜毕,赐宴命妇,并赐蚕母酒食。
公主及内命妇于殿内,外命妇文武二品以上于台上,三品以下于丹墀,尚食进膳。
教坊司女乐奏乐。
宴毕,公主以下各就班四拜。
礼毕,皇后还宫,导从前。
诏如拟。
四月,蚕事告成,行治茧礼。
选蚕妇善缫丝及织者各十人。
卜日,皇后出宫,导从如常仪,至织堂。
内命妇一人行三盆手礼,布于织妇,以终其事。
蚕宫令送尚衣织染监局造祭服,其祀先蚕,止用乐,不用舞,乐女生冠服俱用黑。
十年二月,礼臣言: 去岁皇后躬行采桑,已足风励天下。
今先蚕坛殿工未毕,宜且遣官行礼。
帝初不可,令如旧行。
已而以皇后出入不便,命改筑先蚕坛于西苑。
坛之东为采桑台,台东为具服殿,北为蚕室,左右为厢房,其后为从室,以居蚕妇。
设蚕宫署于宫左,令一员,丞二员,择内臣谨恪者为之。
四月,皇后行亲蚕礼于内苑。
帝谓亲耕无贺,此安得贺,第行叩头礼,女乐第供宴,勿前导。
三十八年罢,亲蚕礼。
四十一年,并罢所司奏请。
高禖
嘉靖九年,青州儒生李时飏请祠高禖,以祈圣嗣。
礼官覆以闻。
帝曰: 高禖虽古礼,今实难行。
遂寝其议。
已而定祀高禖礼。
设木台于皇城东,永安门北,震方。
台上,皇天上帝南向,骍犊,苍壁。
献皇帝配,西向,牛羊豕各一。
高禖在坛下西向,牲数如之,礼三献。
皇帝位坛下北向,后妃位南数十丈外,北向,用帷。
坛下陈弓矢、弓韣如后妃嫔之数。
祭毕,女官导后妃嫔至高禖前,跪取弓矢授后妃嫔,后妃嫔受而纳于弓韣。
祭告
明制,凡登极、巡幸及上谥、葬陵、册立、册封、冠婚等事,皆祭告天地、宗庙、社稷。
凡营造宫室,及命将出师,岁时旱潦,祭告天地、山川、太庙、社稷、后土。
凡即位之初,并祭告阙里孔庙及历代帝王陵寝。
洪武二年,礼部尚书崔亮奏,圜丘、方丘、大祀,前期亲告太庙,仍遣使告百神于天下神祇坛。
六年,礼部尚书牛谅奏,太岁诸神,凡祈报,则设一十五坛,有事祭告,则设神位二十八坛。
中,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凡五坛。
东,四渎、京畿、湖广、山东、河南、北平、广西、四川、甘肃山川,夏冬二季月将,京都城隍,凡十二坛。
西,钟山,江西、浙江、福建、山西、广东、辽东山川,春秋二季月将,旗纛、战船等神,凡十一坛。
若亲祀,皇帝皮弁服行一献礼,每三坛行一次礼。
八年,帝驻跸中都,祭告天地于中都之圜丘。
九年,以诸王将之藩,分日告祭太庙、社稷、岳镇海渎及天下名山大川,复告祀天地于圜丘。
初,诸王来朝还藩,祭真武等神于端门,用豕九、羊九、制帛等物,祭护卫旗纛于承天门,亦如之。
二十六年,帝以其礼太繁,定制豕一、羊一,不用帛。
寻又罢端门祭,惟用荤素二坛祭于承天门外。
永乐七年,巡狩北京,祭告天地、宗庙、社稷,嘉靖八年秋,以躬祭山川诸神,命先期不必遣官告太庙。
凡出入,必亲告祖考于内殿。
圣诞前一日,以酒果告列圣帝后于奉先殿,至日,以酒脯告皇天上帝于玄极宝殿,遣官以牲醴祭神烈、天寿、纯德诸陵山,及东岳、都城隍,以素羞祭真武及灵济宫,又告修斋于道极七宝帝尊。
隆庆三年,以亲祭朝日坛,预告奉先、弘孝、神霄殿。
祈报
洪武二年,太祖以春久不雨,祈告诸神祇。
中设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凡五坛。
东设钟山、两淮、江西、两广、海南北、山东、燕南燕蓟山川、旗纛诸神,凡七坛。
西设江东、两浙、福建、湖广荆襄、河南北、河东、华州山川、京都城隍,凡六坛。
中五坛奠帛。
初献,帝亲行礼,两庑命官分献。
三年夏,旱。
六月朔,帝素服草履,步祷于山川坛。
藁席露坐,昼曝于日,夜卧于地,凡三日。
六年,从礼部尚书牛谅言,太岁诸神,春祈秋报,凡十五坛。
中,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
东,四渎、京畿山川,春秋二季月将,京都各府城隍。
西,钟山、甘肃山川,夏冬二季月将,旗纛战船等神。
各五坛。
时甘肃新附,故附其山川之祭于京师。
其亲祀之仪与祭告同。
正统九年三月,雨雪愆期,遣官祭天地、社稷、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
弘治十七年,畿内、山东久旱,命官祭告天寿山,分命各巡抚祭告北岳、北镇、东岳、东镇、东海。
嘉靖八年春,帝谕礼部: 去冬少雪,今当东作,雨泽不降,当亲祭南郊社稷、山川。
尚书方献夫等言: 《周礼·大宗伯》: 以荒礼哀凶札。
释者谓: 君膳不举,驰道不除,祭事不县,皆所以示贬损之意。
又曰: 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
释者曰: 故谓凶灾。
旅,陈也,陈其祭祀以祷焉,礼不若祀之备也。
今陛下闵劳万姓,亲出祈祷。礼仪务简约,以答天戒。
常朝官并从,同致省愆祈吁之诚。
随具上仪注。
二月,亲祷南郊,山川同日,社稷用次日,不除道,冠服浅色,群臣同。
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于大祀门外,馀官于南天门外,就班陪祀。
是秋,帝欲亲祀山川诸神。
礼部尚书李时言: 旧例山川等祭,中夜行礼,先一日出郊斋宿。
祭毕,清晨回銮,两日毕事,礼太重。
宜比先农坛例,昧爽行礼。
因具仪以进。
制可。
祭服用皮弁,迎神、送神各两拜。
十一年,大学士李时等以圣嗣未降,请廷臣诣岳镇名山祝祷。
帝欲分遣道士赍香帛行,令所在守臣行礼,在廷大臣分诣地祇坛祈告。
于是礼部尚书夏言言: 我朝建地祇坛,自岳镇海渎以及远近名山大川,莫不怀柔,即此而祷,正合古人望衍之义。
但辅臣所请,止于岳镇。
窃以山川海渎,发祥效灵,与岳镇同功,况基运、翊圣、神烈、天寿、纯德诸山,又祖宗妥灵之地,祈祷之礼,皆不可缺。
遂命大臣诣坛分祀。
神祇坛
洪武二年,从礼部尚书崔亮言,建天下神祇坛于圆丘壝外之东,及方丘壝外之西。
郊祀前期,帝躬诣坛,设神位,西向,以酒脯祭告。
郊之日,俟分献从祀将毕,就坛以祭。
后定遣官预告。
又建山川坛于正阳门外天地坛西,合祀诸神。
凡设坛十有九,太岁、春夏秋冬四季月将为第一,次风云雷雨,次五岳,次五镇,次四海,次四渎,次京都钟山,次江东,次江西,次湖广,次淮东、淮西,次浙东、浙西、福建,次广东、广西、海南、海北,次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次北平、陕西,次左江、右江,次安南、高丽、占城诸国山川,次京都城隍,次六纛大神、旗纛大将、五方旗神、战船、金鼓、铳炮、弓弩、飞枪飞石、阵前阵后诸神,皆躬自行礼。
先祭,礼官奏: 祝文,太岁以下至四海,凡五坛,称臣者亲署御名。
其钟山诸神,称余者请令礼官代署。
帝曰: 朋友书牍,尚亲题姓名,况神明乎?
遂加亲署。
后又定惊蛰、秋分后三日,遣官祭山川坛诸神。
七年令春、秋仲月上旬,择日以祭。
九年,复定山川坛制,凡十三坛。
正殿,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七坛。
东西庑各三坛,东,京畿山川、夏冬二季月将。
西,春秋二季月将、京都城隍。
十年,定正殿七坛,帝亲行礼,东西庑遣功臣分献。
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诸神坛壝。
乃敕十三坛诸神并停春祭,每岁八月中旬,择日祭之。
命礼部更定祭山川坛仪,与社稷同。
永乐中,京师建山川坛,并同南京制,惟正殿钟山之右,益以天寿山之神。
嘉靖十一年,改山川坛名为天神地祇坛,改序云师、雨师、风伯、雷师。
天神坛在左,南向,云、雨、雷,凡四坛。
地祇坛在右,北向,五岳、五镇、基运翊圣神烈天寿纯德五陵山、四海、四渎,凡五坛。
从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东向。
以辰、戌、丑、未年仲秋,皇帝亲祭,馀年遣大臣摄祭。
其太岁、月将、旗纛、城隍,别祀之。
十七年,加上皇天上帝尊称,预告于神祇,遂设坛于圜丘外壝东南,亲定神祇坛位,陈设仪式。
礼部言: 皇上亲献大明坛,则四坛分献诸臣,不敢并列。
请先上香毕,命官代献。
帝裁定,上香、奠帛、献爵复位后,分献官方行礼。
亚、终二献,执事官代,馀坛俱献官三行。
隆庆元年,礼臣言: 天神地祇已从祀南北郊,其仲秋神祇之祭不宜复举。
令罢之。
星辰坛
洪武三年,帝谓中书省臣: 日月皆专坛祭,而星辰乃祔祭于月坛,非礼也。
礼部拟于城南诸神享祭坛正南向,增九间,朝日夕月祭周天星辰,俱于是行礼。
朝日夕月仍以春秋分祭,星辰则于天寿节前三日。
从之。
四年九月,帝躬祀周天星辰。
正殿共十坛,中设周天星辰位,仪如朝日。
二十一年,以星辰既从祀南郊,罢禜星之祭。
灵星诸神
洪武元年,太常司奏: 《周礼》 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
《天府》 若祭天则祀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受而藏之。
汉高帝命郡国立灵星祠。
唐制,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立冬后亥日遣官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以少牢。
宋祀如唐,而于秋分日祀寿星。
今拟如唐制,分日而祀,为坛于城南。
从之。
二年,从礼部尚书崔亮奏,每岁圣寿日祭寿星,同日祭司中、司命、司民、司禄,示与民同受其福也。
八月望日祀灵星。
皆遣官行礼。
三年,罢寿星等祀。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
古无太岁、月将坛宇之制,明始重其祭。
增云师于风师之次,亦自明始。
太祖既以太岁诸神从祀圜丘,又合祭群祀坛。
已而命礼官议专祀坛壝。
礼臣言: 太岁者,十二辰之神。
按《说文》,岁字从步从戌。
木星一岁行一次,历十二辰而周天,若步然也。
阴阳家说,又有十二月将,十日十二时所直之神,若天乙、天罡、太乙、功曹、太冲之类。
虽不经见,历代因之。
元每有大兴作,祭太岁、月将、日直、时直于太史院。
若风师、雨师之祀,见于《周官》,后世皆有祭。
唐天宝中,增雷师于雨师之次。
宋、元因之。
然唐制各以时别祭,失享祀本意。
宜以太岁、风云雷雨诸天神合为一坛,诸地祇为一坛,春秋专祀。
乃定惊蛰、秋分日祀太岁诸神于城南。
三年后以诸神阴阳一气,流行无间,乃合二坛为一,而增四季月将。
又改祭期,与地祇俱用惊蛰、秋分后三日。
嘉靖十年,命礼部考太岁坛制。
礼官言: 太岁之神,唐、宋祀典不载,元虽有祭,亦无常典。
坛宇之制,于古无稽。
太岁天神,宜设坛露祭,准社稷坛制而差小。
从之。
遂建太岁坛于正阳门外之西,与天坛对。
中,太岁殿。
东庑,春、秋月将二坛。
西庑,夏、冬月将二坛。
帝亲祭于拜殿中。
每岁孟春享庙,岁暮祫祭之日,遣官致祭。
王国府州县亦祀风云雷雨师,仍筑坛城西南。
祭用惊蛰、秋分日。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
洪武二年,太祖以岳渎诸神合祭城南,未有专祀。
又享祀之所,屋而不坛,非尊神之道。
礼官言: 虞舜祭四岳,《王制》始有五岳之称。
《周官》: 兆四望于四郊 ,《郑注》以四望为五岳四镇四渎。
《诗序》巡狩而礼四岳河海,则又有四海之祭。
盖天子方望之事,无所不通。
而岳镇海渎,在诸侯封内,则各祀之。
奏罢封建,岳渎皆领于祠官。
汉复建诸侯,则侯国各祀其封内山川,天子无与。
武帝时,诸侯或分或废,五岳皆在天子之邦。
宣帝时,始有使者持节祠岳渎之礼。
由魏及隋,岳镇海渎,即其地立祠,有司致祭。
唐、宋之制,有命本界刺史、县令之祀,有因郊祀而望祭之祀,又有遣使之祀。
元遣使祀岳镇海渎,分东西南北中为五道。
今宜以岳镇海渎及天下山川城隍诸地祇合为一坛。与天神埒,春秋专祀。
遂定祭日以清明霜降。
前期一日,皇帝躬省牲。
至日,服通天冠绛纱袍,诣岳镇海渎前,行三献礼。
山川城隍,分献官行礼。是年,命官十八人,祭天下岳镇海渎之神。
帝皮弁御奉天殿,躬署御名,以香祝授使者。
百官公服,送至中书省,使者奉以行。
黄金合贮香,黄绮幡二,白金二十五两市祭物。
三年,诏定岳镇海渎神号。
略曰: 为治之道,必本于礼。
岳镇海渎之封,起自唐、宋。
夫英灵之气,萃而为神,必受命于上帝,岂国家封号所可加?
渎礼不经,莫此为甚。
今依古定制,并去前代所封名号。
五岳称东岳泰山之神,南岳衡山之神,中岳嵩山之神,西岳华山之神,北岳恒山之神。
五镇称东镇沂山之神,南镇会稽山之神,中镇霍山之神,西镇吴山之神,北镇医无闾山之神。
四海称东海之神,南海之神,西海之神,北海之神。
四渎称东渎大淮之神,南渎大江之神,西渎大河之神,北渎大济之神。
帝躬署名于祝文,遣官以更定神号告祭。
六年,礼官言: 四川未平,望祭江渎于峡州。
今蜀既下,当遣人于南渎致祭。
从之。
十年,命官十八人分祀岳镇海渎,赐之制。
万历十四年,巡抚胡来贡请改祀北岳于浑源州。
礼官言: 《大明集礼》载,汉、唐、宋北岳之祭,皆在定州曲阳县,与史俱合。
浑源之称北岳,止见州志碑文,经传无可考,仍祀曲阳是。
其他山川之祀。
洪武元年躬祀汴梁诸神,仍遣官祭境内山川。
二年,以天下山川祔祭岳渎坛。
帝又以安南、高丽皆臣附,其国内山川,宜与中国同祭。
谕中书及礼官考之。
安南之山二十一,其江六,其水六。
高丽之山三,其水四。
命著祀典,设位以祭。
三年,遣使往安南、高丽、占城,祀其国山川。
帝斋戒,亲为祝文。
仍遣官颁革正山川神号诏于安南、占城、高丽。六年,琉球诸国已朝贡,祀其国山川。
八年,礼部尚书牛谅言: 京都既罢祭天下山川,其外国山川,亦非天子所当亲祀。
中书及礼臣请附祭各省,从之。
广西附祭安南、占城、真腊、暹罗、锁里,广东附祭三佛齐、爪哇,福建附祭日本、琉球、渤泥,辽东附祭高丽,陕西附祭甘肃、朵甘、乌斯藏,京城不复祭。
又从礼官言,各省山川居中南向,外国山川东西向,同坛共祀。
其王国山川之祀,洪武十三年定制。
十八年定王国祭山川。仪同社稷,但无瘗埋之文。
凡岳镇海渎及他山川所在,令有司岁二祭,以清明、霜降。
城隍
洪武二年,礼官言: 城隍之祀,莫详其始。
先儒谓既有社,不应复有城隍。
故唐李阳冰《缙云城隍记》谓 祀殿无之,惟吴越有之。
然成都城隍祠,李德裕所建,张说有祭城隍之文,杜牧有祭黄州城隍文,则不独吴越为然。
又芜湖城隍庙建于吴赤乌二年,高齐慕容俨、梁武陵王祀城隍,皆书于史,又不独唐而已。
宋以来其祠遍天下,或锡庙额,或颁封爵,至或迁就傅会,各指一人以为神之姓名。
按张九龄《祭洪州城隍文》曰: 城隍是保,氓庶是依。
则前代崇祀之意有在也。
今宜附祭于岳渎诸神之坛。
乃命加以封爵。
京都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开封、临濠、太平、和州、滁州皆封为王。
其馀府为鉴察司民城隍威灵公,秩正二品。
州为鉴察司民城隍灵佑侯,秩三品。
县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秩四品。
衮章冕旒俱有差。
命词臣撰制文以颁之。
三年,诏去封号,止称其府州县城隍之神。
又令各庙屏去他神。
定庙制,高广视官署厅堂。
造木为主,毁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涂壁,绘以云山。
六年,制中都城隍神主成,遣官赍香币奉安。
京师城隍既附飨山川坛,又于二十一年改建庙。
寻以从祀大礼殿,罢山川坛春祭。
永乐中,建庙都城之西,曰大威灵祠。
嘉靖九年,罢山川坛从祀,岁以仲秋祭旗纛日,并祭都城隍之神。
凡圣诞节及五月十一日神诞,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
国有大灾则告庙。
在王国者王亲祭之,在各府州县者守令主之。


◎礼六
奉先殿奉慈殿献皇帝庙新王从飨功臣配飨王国宗庙群臣家庙
奉先殿
洪武三年,太祖以太庙时享,未足以展孝思,复建奉先殿于宫门内之东。
以太庙象外朝,以奉先殿象内朝。
正殿五间,南向,深二丈五尺。
前轩五间,深半之。
制四代帝后神位、衣冠,定仪物、祝文。
每日朝晡,帝及皇太子诸王二次朝享。
皇后率嫔妃日进膳羞,诸节致祭,月朔荐新,其品物视元年所定。
惟三月不用鮆鱼,四月减鲥鱼,益以王瓜彘,五月益以茄,九月减柿蟹,十月减木瓜芦菔,益以山药,十一月减天鹅鹚〈老鸟〉,益以獐。
皆太常奏闻,送光禄寺供荐。
凡遇时新品物,太常供献。
又录皇考妣忌日,岁时享祀以为常。
成祖迁都北京,建如制。
宣德元年,奉太宗祔庙毕,复遣郑王瞻飐诣奉先殿,设酒果祭告,奉安神位。
天顺七年,奉孝恭皇后祔庙毕,帝还行奉安神位礼,略如祔庙仪。
弘治十七年,吏部尚书马文升言: 南京进鲜船,本为奉先殿设。
挽夫至千人,沿途悉索。
今扬、徐荒旱,愿仿古凶年杀礼之意,减省以苏民困。
命所司议行之。武宗即位,祧熙祖。
奉先殿神位亦迁德祖之西,其衣冠、床幔、仪物贮于神库。
嘉靖十四年,定内殿之祭并礼仪。
清明、中元、圣诞、冬至、正旦,有祝文,乐如宴乐。
两宫寿旦,皇后并妃嫔生日,皆有祭,无祝文、乐。
立春、元宵、四月八日、端阳、中秋、重阳、十二月八日,皆有祭,用时食。
旧无祝文,今增告词。
旧仪,但一室一拜,至中室跪祝毕,又四拜,焚祝帛。
今就位四拜,献帛爵,祝毕,后妃助亚献,执事终献,撤馔又四拜。
忌祭,旧具服作乐,今更浅色衣,去乐。
凡祭方泽、朝日夕月,出告、回参,及册封告祭,朔望行礼,皆在焉。
十五年,礼部尚书夏言等奏: 悼灵皇后神主,先因祔于所亲,暂祔奉慈殿孝惠太后之侧。
兹三后神主既拟迁于陵殿,则悼灵亦宜暂迁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
从之。
隆庆元年,礼部言: 旧制,太庙一岁五享,而节序忌辰等祭,则行于奉先殿。
今孝洁皇后既祔太庙,则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
乃设神座、仪物于第九室,遣官祭告如仪。
万历三年,帝欲以孝烈、孝恪二后神位奉安于奉先殿。
礼官谓世宗时,议祔陵祭,不议祔内殿。
帝曰: 奉先殿见有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祔安。
盖当时三后既各祔陵庙,仍并祭于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
命辅臣张居正等入视。
居正等言: 奉先殿奉安列圣祖妣,凡推尊为后者,俱得祔享内殿,比之太庙一帝一后者不同,今亦宜奉安祔享。
从之。
先是,册封告祭,以太常寺官执事,仍题请遣官。
到万历元年,帝亲行礼,而遣官之请废。
二年,太常寺以内殿在禁地,用内官供事便。
帝俞其请。
凡圣节、中元、冬至、岁暮,嘉靖初俱告祭于奉先殿。
十五年,罢中元祭。
四十五年,罢岁暮祭。
隆庆元年,罢圣节、冬至祭。
其方泽、朝日、夕月,出告、回参,嘉靖中行于景神殿。
隆庆元年,仍行于奉先殿。
诸帝后忌辰,嘉靖以前行于奉先殿。
十八年,改高皇帝、后忌辰于景神殿,文皇帝、后以下于永孝殿。
二十四年,仍行于奉先殿。
凡内殿祭告,自万历二年后,亲祭则祭品告文执事,皆出内监。
遣官代祭,则皆出太常。
惟品用脯醢者,即亲祭亦皆出太常。
万历十四年,礼臣言: 近年皇贵妃册封,祭告奉先殿,祝文执事出内庭,而祭品取之太常,事体不一。
夫太常专主祀享,而光禄则主膳羞。
内庭祭告,盖取象于食时上食之义也。
宜遵旧制,凡祭告内殿,无论亲行、遣官,其祭品光禄寺供;惟告文执事人,亲行则办之内庭,遣官则暂用太常寺。
从之。
奉慈殿
孝宗即位,追上母妃孝穆太后纪氏谥,祔葬茂陵。
以不得祔庙,遂于奉先殿右别建奉慈殿以祀。
一岁五享,荐新忌祭,俱如太庙奉先殿仪。
弘治十七年,孝肃周太后崩。
先是成化时,预定周太后祔葬、祔祭之议,至是召辅臣议祔庙礼。
刘健等言: 议诚有之,顾当年所引唐、宋故事,非汉以前制也。
帝以事当师古,乃援孝穆太后别祭奉慈殿为言,而命廷臣议。
健退,复疏论其事,以坚帝心。
于是英国公张懋、吏部尚书马文升等言: 宗庙之礼,乃天下公议,非子孙得以私之。
殷、周七庙,父昭子穆,各有配座,一帝一后,礼之正仪。
《春秋》书 考仲子之宫 ,胡安国《传》云: 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
以此见鲁秉周礼,先王之制犹存,祖庙无二配故也。
伏睹宪宗敕谕,有曰 朕心终不自安 。
窃窥先帝至情,以重违慈意,因勉从并配之议。
群臣欲权以济事,亦不得已而为此也。
据礼区处,上副先帝在天遗志,端有待于今日。
稽之《周礼》,有祀先妣之文,《疏》云 姜嫄也 ,《诗》所谓 閟宫 是已。
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祖庙者,则别立殿以享之,亦得閟宫之义。
我朝祖宗迄今已溢九庙,配皆无二。
今宜于奉先殿外建一新庙,如《诗》之閟宫,宋之别殿,岁时荐享,仍称太皇太后,则情义两尽。
议上,复召健等至素幄,袖出《奉先殿图》,指西一区曰: 此奉慈殿也。
又指东一区曰: 此神厨也。
欲于此地别建庙,奉迁孝穆神主,并祭于此。
健等皆对曰: 最当。
已而钦天监奏,年方有碍,廷议暂奉于奉慈殿正中,徙孝穆居左。
及孝宗崩,武宗即位,礼部始进奉安孝肃神主仪。
前期致斋三日,告奉先殿及孝宗几筵。
是日早,帝具黑翼善冠、浅淡色服、黑犀带,告孝穆神座。
礼毕,帝诣神座前,请神主降座。
帝捧主立,内执事移神座于殿左间。
帝奉安讫,行叩头礼,至午,帝诣清宁宫孝肃几筵,行礼毕,内侍进神主舆于殿前,衣冠舆于丹陛上。
帝诣拜位,亲王吉服后随,四拜,兴。
帝捧神主由殿中门出,奉安舆内。
执事捧衣冠置舆后随。
帝率亲王步从。
至宝善门外,太皇太后、皇太后率宫妃迎于门内。
先诣奉慈殿,序立于殿西。
神主舆至奉先殿门外,少驻。
帝诣舆前跪,请神主诣奉先殿,俯伏,兴,捧神主由殿左门入,至殿内褥位,跪,置神主。
帝行五拜三叩头礼毕,捧神主,仍由左门出,安舆内。
至奉慈殿门外,帝捧神主由中门入,奉安于神座讫,行安神礼,三献如常仪。
太皇太后以下四拜。
礼毕,内侍官设褥位于殿正中之南。
帝诣孝穆皇太后神座前,跪请神主谒孝肃太皇太后,跪置于褥位上,俯伏,兴,行五拜三叩头礼。
毕,帝捧主兴,仍安于神座讫,行安神礼如前,皇太后以下四拜。
嘉靖元年,世宗奉孝惠邵太后祔祀。
八年二月,礼部尚书方献夫等言: 悼灵皇后,礼宜祔享太庙,但今九庙之制已备。
考唐、宋故事,后于太庙未有本室,则创别庙。
故《曲台礼》有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之文。
又《礼记·丧服小记》: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
释之者曰: 亲者谓舅所生母也。
今孝惠太皇太后实皇考献皇帝之生母,则悼灵皇后当祔于侧。
诏可。
三月,行祔庙礼。
先期祭告诸殿。
至期,请悼灵后主诣奉慈殿奉安。
内侍捧神主、谥册、衣冠随帝至奉先殿谒见。
帝就位,行五拜三叩头礼。
次诣崇先殿,次诣奉慈殿,谒三太后,内侍捧主安神座,皇妃以下四拜。
十五年,帝以三太后别祀奉慈殿,不若奉于陵殿为宜,廷臣议: 古天子宗庙,惟一帝一后,所生母,荐于寝,身殁而已。
孝宗奉慈殿之祭,盖子祀生母,以尽终身之孝焉耳。
然《礼》 妾母不世祭 ,《疏》曰: 不世祭者,谓子祭之,于孙则止。
明继祖重,故不复顾其私祖母也。
今陛下于孝肃,曾孙也;孝穆,孙属也;孝惠,孙也。
礼不世祭,议当祧。
考宋熙宁罢奉慈庙故事,与今同。
宜迁主陵庙,岁时祔享如故。
报可。
奉慈殿遂罢。
世宗孝烈后,隆庆时祀弘孝殿,万历三年迁祔奉先殿。
穆宗母孝恪皇太后,隆庆初祀神霄殿,又祔孝懿后于其侧。
六年,孝懿祔太庙,万历三年,孝恪迁祔奉先殿,二殿俱罢。
献皇帝庙
嘉靖二年四月,始命兴献帝家庙亭祀,乐用八佾。
初,礼官议庙制未决,监生何渊上书,请立世室于太庙东。
礼部尚书汪俊等皆谓不可。
帝谕奉先殿侧别立一室,以尽孝思。
礼官集议言: 奉慈之建,礼臣据姜嫄特庙而言。
至为本生父立庙大内,古所未有,惟汉哀为定陶共王建庙京师,不可为法。
詹事石珤等亦言不可。
不听。
葺奉慈殿后为观德殿以奉之。
四年四月,渊已授光禄寺署丞,复上书请立世室,崇祀皇考于太庙,礼部尚书席书等议: 天子七庙,周文、武并有功德,故立文、武世室于三昭穆之上。
献皇帝追称帝号,未为天子。
渊妄为谀词,乞寝其奏。
帝令再议,书等言: 将置主于武宗上。则武宗君也,分不可僣。
置武宗下,则献皇叔也,神终未安。
时廷臣于称考称伯,异同相半,至议祔庙,无一人以为可者。
学士张璁、桂萼亦皆以为不可,书复密疏争之。
帝不听,复令会议。
乃准汉宣故事,于皇城内立一祢庙,如文华殿制。
笾豆乐舞,一用天子礼。
帝亲定其名曰世庙。
五年七月,谕工部以观德殿窄隘,欲别建于奉天殿左。
尚书赵璜谓不可,不听。
乃建于奉先之东,曰崇先殿。
十三年,命易承天家庙曰隆庆殿。
十五年,以避渠道,迁世庙,更号曰献皇帝庙,遂改旧世庙曰景神殿,寝殿曰永孝殿。
十七年,以丰坊请,称宗以配明堂。
礼官不敢违,集议者久之,言: 古者父子异昭穆,兄弟同世数。
故殷有四君一世而同庙,宋太祖、太宗同居昭位。
今皇考与孝宗当同一庙。
遂奉献皇帝祔太庙。
二十二年,更新太庙,廷议睿宗、孝宗并居一庙,同为昭。
帝责诸臣不竭忠任事,寝其议。
已而左庶子江汝璧请迁皇考庙于穆庙首,以当将来世室,与成祖庙并峙。
右赞善郭希颜又欲于太祖庙文世室外,止立四亲庙,而祧孝宗、武宗。
以礼臣斥其妄而止。
二十四年六月,新太庙成,遂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
四十四年,以旧庙柱产芝,更号曰玉芝宫,定日供时享仪。
穆宗初,因礼臣请,乃罢时享及节序、忌辰、有事奉告之祭,但进日供而已。
隆庆元年,礼科王治请罢献皇祔庙,而专祀之世庙,章下所司。
万历九年,礼科丁汝谦请仍专祭玉芝宫,复奉宣宗帝后冠服于太庙。
帝责汝谦妄议,谪外任。
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奏祧庙宜议,言: 睿宗入庙,世宗无穷之孝思也,然以皇上视之,则远矣。
俟光宗升祔时,或从旧祧,或从新议。
盖在孝子固以恩事亲,而在仁人当以义率祖。
章下礼部,卒不能从。
亲王从飨
洪武三年,定以皇伯考寿春王、王夫人刘氏为一坛;皇兄南昌王、霍丘王、下蔡王、安丰王、霍丘王夫人翟氏、安丰王夫人赵氏为一坛;皇兄蒙城王、盱眙王、临淮王、临淮王夫人刘氏为一坛,后定夫人皆改称妃;皇侄宝应王、六安王、来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阳王、昭信王为一坛,凡一十九位。
春夏于仁祖庙东庑,秋冬及岁除于德祖庙东庑,皇帝行初献礼,时献官诣神位分献。
四年,进亲王于殿内东壁。
九年,新太庙成,增祀蒙城王妃田氏、盱眙王妃唐氏。
正德中,御史徐文华言: 族有成人而无后者,祭终兄弟之孙之身。
诸王至今五六世矣,宜祧。
礼官议不可。
嘉靖间,仍序列东庑。
二十四年,新建太庙成,复进列东壁,罢分献。
万历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 诸王本从祖祔食。
今四祖之庙已祧,而诸王无所于祔,宜罢享,而祔之祧庙。 礼部言: 祧以藏毁庙之主,为祖非为孙。
礼有祧,不闻有配祧者。
请仍遵初制,序列东庑为近礼。
报可。
功臣配飨
洪武二年,享太庙,以廖永安、俞通海、张得胜、桑世杰、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配。
设青布帏六于太庙庭中,遣官分献。
俟皇帝亚献将毕,行礼。
每岁春秋享庙,则配食于仁祖庙之东庑。
三年,定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
春夏于仁祖庙西庑,秋冬于德祖庙西庑,设位东向,遂罢帏次之设。
更定三献礼,皇帝初献,时献官即分诣行礼,不拜。
四年,太祖谓中书省臣: 太庙之祭,以功臣配列庑间。
今既定太庙合祭礼,朕以祖宗具在,使功臣故旧殁者得少依神灵,以同享祀,不独朝廷宗庙盛典,亦以寓朕不忘功臣之心。 于是礼官议: 凡合祭时,为黄布幄殿,中祖考神位,旁设两壁,以享亲王及功臣,令大臣分献。
制可。
已而命去布幄。
九年,新太庙成,以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俞通海、张德胜、胡大海、赵得胜、耿再成、桑世杰十二位配于西庑,罢廖永安。
建文时,礼部侍郎宋礼言: 功臣自有鸡笼山庙,请罢太庙配享。
帝以先帝所定,不从。
且令候太庙享毕,别遣官即其庙祭之。
洪熙元年,以张玉、朱能、姚广孝配享太庙。
遣张辅、朱勇、王通及尚宝少卿姚继各祭其父。
嘉靖九年,以廖道南言,罢姚广孝。
十年,以刑部郎中李瑜议,进刘基,位次六王。
十六年,以武定侯郭勋奏,进其祖英。
初,二庙功臣,位各以爵,及进基位公侯上,至是复令礼官议合二庙功臣叙爵。
于是列英于桑世杰上,张玉、朱能于沐英下,基于世杰下。
二十四年,进诸配位于新太庙西壁,罢分献。
万历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 庙中列后在上,异姓之臣礼当别嫌。
且至尊拜俯于下,诸臣之灵亦必不安。
命复改西庑,遣官分献。
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言: 前代文臣皆有从祀。我朝不宜独阙。
下礼部议,不行。
王国宗庙
洪武四年,礼部尚书陶凯等议定,王国宫垣内,左宗庙,右社稷。
庙制,殿五间,寝殿如之,门三间。
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视晋恭王制,加高一尺。
因定享堂七间,广十丈九尺五寸,高二丈九尺,深四丈三尺五寸。
弘治十三年,宁王宸濠奏庙祀礼乐未有定式,乞颁赐遵守。
礼部议: 洪武元年,学士宋濂等奏定诸王国祭祀礼乐,用清字,但有曲名,而无曲辞,请各王府稽考。
于是靖江王长史具上乐章,且言四孟上旬及除夕五祭所用品物、俎豆、佾舞,礼节悉遵国初定制。
从之。
嘉靖八年,秦王充翟言: 代懿王当祔庙,而自始封至今,已盈五庙之数,请定祧庙之制。
礼臣言: 亲王祧庙,古制未闻,宜推太庙祧祔之礼而降杀之。
始封居中,百世不迁,以下四世,亲尽而祧。
但诸侯无祧庙,祧主宜祔始祖之室,置椟藏之,每岁暮则出祧主合祭。
诏如议。
群臣家庙
明初未有定制,权仿朱子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祢四世神主,以四仲之月祭之,加腊月忌日之祭与岁时俗节之荐。
其庶人得奉祖父母、父母之祀,已著为令。
至时享于寝之礼,略同品官祠堂之制。
堂三间,两阶三级,中外为两门。
堂设四龛,龛置一桌。
高祖居西,以次而东,藏主椟中。
两壁立柜,西藏遗书衣物,东藏祭器。
旁亲无后者,以其班附。
庶人无祠堂,以二代神主置居室中间,无椟。
洪武六年,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
凡公侯品官,别为祠屋三间于所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祔位。
祠堂未备,奉主于中堂享祭。
二品以上,羊一豕一,五品以上,羊一,以下豕一,皆分四体熟荐。
不能具牲者,设馔以享。
所用器皿,随官品第,称家有无。
前二日,主祭者闻于上,免朝参。
凡祭,择四仲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
前期一日,斋沐更衣,宿外舍。
质明,主祭者及妇率预祭者诣祠堂。
主祭者捧正祔神主椟,置于盘,令子弟捧至祭所。
主祭开椟,捧各祖妣神主,以序奉安。
子弟捧祔主,置东西壁。
执事者进馔,读祝者一人,就赞礼,以子弟亲族为之。
陈设神位讫,各就位,主祭在东,伯叔诸兄立于其前稍东,诸亲立于其后,主妇在西,母及诸母立于其前稍西,妇女立于后。
赞拜,皆再拜。
主祭者诣香案前跪,三上香,献酒奠酒,执事酌酒于祔位前。
读祝者跪读讫,赞拜,主祭者复位,与主妇皆再拜。
再献终献并如之,惟不读祝。
每献,执事者亦献于祔位。
礼毕,再拜,焚祝并纸钱于中庭,安神主于椟。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谟言: 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东。
古无神道尚右之说,惟我太祖庙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
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庙,以高卑广狭为杀。
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
帝下礼臣参酌更定。
嘉靖十五年,礼部尚书夏言言: 按三代有五庙、三庙、二庙、一庙之制者,以其有诸侯、卿、大夫上中下之爵也。
后世官职既殊,无世封采邑,岂宜过泥于古。
至宋儒程颐乃始约之而归于四世,自公卿以及士庶,莫不皆然。
谓五服之制,皆至高祖,则祭亦当如之。
今定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庙,以下皆四庙。
为五庙者,亦如唐制。
五间九架,厦旁隔板为五室,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高曾祖祢。
为四庙者,三间五架,中一室祔高曾,左右二室祔祖祢。
若当祀始祖,则如朱熹所云,临祭时,作纸牌,祭讫焚之。
其三品以上者,至世数穷尽,则以今之得立庙者为世世奉祀之祖,而不迁焉。
四品以下,四世递迁而已。
从之。


◎礼四
历代帝王陵庙三皇圣师国先师孔子旗纛五祀国马神南京神庙功臣庙京师九庙诸神祠厉坛
历代帝王陵庙
洪武三年,遣使访先代陵寝,仍命各行省具图以进,凡七十有九。
礼官考其功德昭著者,曰伏羲,神农,黄帝,少昊,颛顼,唐尧,虞舜,夏禹,商汤、中宗、高宗,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汉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宣帝、光武、明帝、章帝,后魏文帝,隋高祖,唐高祖、太宗、宪宗、宣宗,周世宗,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孝宗、理宗,凡三十有六。
各制衮冕,函香币。
遣秘书监丞陶谊等往修祀礼,亲制祝文遣之。
每陵以白金二十五两具祭物。陵寝发者掩之,坏者完之。
庙敝者葺之。
无庙者设坛以祭。
仍令有司禁樵采。
岁时祭祀,牲用太牢。
四年,礼部定议,合祀帝王三十五。
在河南者十:陈祀伏羲、商高宗,孟津祀汉光武,洛阳祀汉明帝、章帝,郑祀周世宗,巩祀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
在山西者一:荥河祀商汤。
在山东者二:东平祀唐尧,曲阜祀少昊。
在北平者三:内黄祀商中宗,滑祀颛顼、高辛。
在湖广者二:酃祀神农,宁远祀虞舜。
在浙江者二:会稽祀夏禹、宋孝宗。
在陕西者十五:中部祀黄帝,咸阳祀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宣王,汉高帝、景帝,咸宁祀汉文帝,兴平祀汉武帝,长安祀汉宣帝,三原祀唐高祖,醴泉祀唐太宗,蒲城祀唐宪宗,泾阳祀唐宣宗。
岁祭用仲春、仲秋朔。
于是遣使诣各陵致祭。
陵置一碑,刊祭期及牲帛之数,俾所在有司守之。
已而命有司岁时修葺,设陵户二人守视。
又每三年,出祝文、香帛,传制遣太常寺乐舞生赍往所在,命有司致祭。
其所祀者,视前去周宣王,汉明帝、章帝,而增祀娲皇于赵城,后魏文帝于富平,元世祖于顺天,及宋理宗于会稽,凡三十六帝。
后又增祀隋高祖于扶风,而理宗仍罢祀。
又命帝王陵庙所在官司,以春秋仲月上旬,择日致祭。
六年,帝以五帝、三王及汉、唐、宋创业之君,俱宜于京师立庙致祭,遂建历代帝王庙于钦天山之阳。
仿太庙同堂异室之制,为正殿五室:中一室三皇,东一室五帝,西一室夏禹、商汤、周文王,又东一室周武王、汉光武、唐太宗,又西一室汉高祖、唐太祖、宋太祖、元世祖。
每岁春秋仲月上旬甲日致祭。
已而以周文王终守臣服,唐高祖由太宗得天下,遂寝其祀,增祀隋高祖。
七年,令帝王庙皆塑衮冕坐像,惟伏羲、神农未有衣裳之制,不必加冕服。
八月,帝躬祀于新庙。
已而罢隋高祖之祀。
二十一年,令每岁郊祀,附祭历代帝王于大祀殿。
仍以岁八月中旬,择日遣官祭于本庙,其春祭停之。
又定每三年遣祭各陵之岁,则停庙祭。
是年,诏以历代名臣从祀,礼官李原名奏拟三十六人以进。
帝以宋赵普负太祖不忠,不可从祀。
元臣四杰,木华黎为首,不可祀孙而去其祖,可祀木华黎而罢安童。
既祀伯颜,则阿术不必祀。
汉陈平、冯异,宋潘美,皆善始终,可祀。
于是定风后、力牧、皋陶、夔、龙、伯夷、伯益、伊尹、傅说、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召虎、方叔、张良、萧何、曹参、陈平、周勃、邓禹、冯异、诸葛亮、房玄龄、杜如晦、李靖、郭子仪、李晟、曹彬、潘美、韩世忠、岳飞、张浚、木华黎、博尔忽、博尔术、赤老温、伯颜,凡三十七人,从祀于东西庑,为坛四。
初,太公望有武成王庙。尝遣官致祭如释奠仪。
至是,罢庙祭,去王号。
永乐迁都,帝王庙遣南京太常寺官行礼。
嘉靖九年,罢历代帝王南郊从祀。
令建历代帝王庙于都城西,岁以仲春秋致祭。
后并罢南京庙祭。
十年春二月,庙未成,躬祭历代帝王于文华殿,凡五坛,丹陛东西名臣四坛。
礼部尚书李时言: 旧仪有赐福胙之文。
赐者自上而下之义,惟郊庙社稷宜用。
历代帝王,止宜云答。
诏可。
十一年夏,庙成,名曰景德崇圣之殿。
殿五室,东西两庑,殿后祭器库,前为景德门。
门外神库、神厨、宰牲亭、钟楼。
街东西二坊,曰景德街。
用八月壬辰亲祭。
帝由中门入,迎神、受福胙、送神各两拜。
嗣后岁遣大臣一员行礼,四员分献。
凡子、午、卯、酉祭于陵寝之岁,则停秋祭。
二十四年,以礼科陈棐言,罢元世祖陵庙之祀,及从祀木华黎等,复迁唐太宗与宋太祖同室。
凡十五帝,从祀名臣三十二人。
三皇
明初仍元制,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通祀三皇。
洪武元年,令以太牢祀。
二年,命以句芒、祝融、风后、力牧左右配,俞跗、桐君、僦贷季、少师、雷公、鬼臾区、伯高、岐伯、少俞、高阳十大名医从祀。仪同释奠。
四年,帝以天下郡邑通祀三皇为渎。
礼臣议: 唐玄宗尝立三皇五帝庙于京师。
至元成宗时,乃立三皇庙于府州县。
春秋通祀,而以医药主之,甚非礼也。
帝曰: 三皇继天立极,开万世教化之原,汨于药师可乎?
命天下郡县毋得亵祀。
正德十一年,立伏羲氏庙于秦州。
秦州,古成纪地,从巡按御史冯时雄奏也。
嘉靖间,建三皇庙于太医院北,名景惠殿。
中奉三皇及四配。
其从祀,东庑则僦贷季、岐伯、伯高、鬼臾区、俞跗、少俞、少师、桐君、雷公、马师皇、伊尹、扁鹊、淳于意、张机十四人,西庑则华陀、王叔和、皇甫谧、葛洪、巢元方、孙思邈、韦慈藏、王冰、钱乙、朱肱、李杲、利完素、张元素、朱彦修十四人。
岁仲春、秋上甲日,礼部堂上官行礼,太医院堂上官二员分献,用少牢。
复建圣济殿于内,祀先医,以太医官主之。
二十一年,帝以规制湫隘,命拓其庙。
圣师
圣师之祭,始于世宗。
奉皇师伏羲氏、神农氏、轩辕氏、帝师陶唐氏,有虞氏,王师夏禹王、商汤王、周文王武王,九圣南向。
左先圣周公,右先师孔子,东西向。
每岁春秋开讲前一日,皇帝服皮弁,拜跪,行释奠礼。
用羹酒果脯帛祭于文华殿东室。
初,东室有释像,帝以其不经,撤之,乃祀先圣先师。
自为祭文,行奉安神位礼。
辅臣礼卿及讲官俟行礼讫,入拜。
先是洪武初,司业宋濂建议欲如建安熊氏之说,以伏羲为道统之宗,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以次列焉。
秩祀天子之学,则道统益尊。
太祖不从。
至是,世宗仿其意行之。
十六年,移祀于永明殿后,行礼如初。
其后常遣官代祭。
隆庆初,仍于文华殿东室行礼。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
汉晋及隋或称先师,或称先圣、宣尼、宣父。
唐谥文宣王,宋加至圣号,元复加号大成。
明太祖入江淮府,首谒孔子庙。
洪武元年二月,诏以太牢祀孔子于国学,仍遣使诣曲阜致祭。
临行谕曰: 仲尼之道,广大悠久,与天地并。
有天下者莫不虔修祀事。
朕为天下主,期大明教化,以行先圣之道。
今既释奠成均,仍遣尔修祀事于阙里,尔其敬之。
又定制,每岁仲春、秋上丁,皇帝降香,遣官祀于国学。
以丞相初献,翰林学士亚献,国子祭酒终献。
先期,皇帝斋戒。
献官、陪祀、执事官皆散斋二日,致斋一日。
前祀一日,皇帝服皮弁服,御奉天殿降香。
至日,献官行礼。
三年,诏革诸神封号,惟孔子封爵仍旧。
且命曲阜庙庭,岁官给牲币,俾衍圣公供祀事。
四年,礼部奏定仪物。
改初制笾豆之八为十,笾用竹。
其簠簋登鉶及豆初用木者,悉易以瓷。
牲易以熟。
乐生六十人,舞生四十八人,引舞二人,凡一百一十人。
礼部请选京民之秀者充乐舞生,太祖曰: 乐舞乃学者事,况释奠所以崇师,宜择国子生及公卿子弟在学者,豫教肄之。
五年,罢孟子配享。
逾年,帝曰: 孟子辨异端,辟邪说,发明孔子之道,配享如故。
七年二月,上丁日食,改用仲丁。
十五年,新建太学成。
庙在学东,中大成殿,左右两庑,前大成门,门左右列戟二十四。
门外东为牺牲厨,西为祭器库,又前为灵星门。
自经始以来,驾数临视。
至是落成,遣官致祭。
帝既亲诣释奠,又诏天下通祀孔子,并颁释奠仪注。
凡府州县学,笾豆以八,器物牲牢,皆杀于国学。
三献礼同,十哲两庑一献。
其祭,各以正官行之,有布政司则以布政司官,分献则以本学儒职及老成儒士充之。
每岁春、秋仲月上丁日行事。
初,国学主祭遣祭酒,后遣翰林院官,然祭酒初到官,必遣一祭。
十七年,敕每月朔望,祭酒以下行释菜礼,郡县长以下诣学行香。
二十六年,颁大成乐于天下。
二十八年,以行人司副杨砥言,罢汉扬雄从祀,益以董仲舒。
三十年,以国学孔子庙隘,命工部改作,其制皆帝所规画。
大成殿门各六楹,灵星门三,东西庑七十六楹,神厨库皆八楹,宰牲所六楹。
永乐初,建庙于太学之东。
宣德三年,以万县训导李译言,命礼部考正从祀先贤名位,颁示天下。
十年,慈利教谕蒋明请祀元儒吴澄。
大学士杨士奇等言当从祀,从之。
正统二年,以宋儒胡安国、蔡沈、真德秀从祀。
三年,禁天下祀孔子于释、老宫。
孔、颜、孟三氏子孙教授裴侃言: 天下文庙惟论传道,以列位次。
阙里家庙,宜正父子,以叙彝伦。
颜子、曾子、子思,子也,配享殿廷。
无繇、子昽、伯鱼,父也,从祀廊庑。
非惟名分不正,抑恐神不自安。
况叔梁纥元已追封启圣王,创殿于大成殿西崇祀,而颜、孟之父俱封公,惟伯鱼、子昽仍侯,乞追封公爵,偕颜、孟父俱配启圣王殿。
帝命礼部行之,仍议加伯鱼、子昽封号。
成化二年,追封董仲舒广川伯,胡安国建宁伯,蔡沈崇安伯,真德秀浦城伯。
十二年,从祭酒周洪谟言,增乐舞为八佾,笾豆各十二。
弘治八年,追封杨时将乐伯。从祀,位司马光之次。
九年,增乐舞为七十二人,如天子之制。
十二年,阙里孔庙毁,敕有司重建。
十七年,庙成,遣大学士李东阳祭告,并立御制碑文。
正德十六年,诏有司改建孔氏家庙之在衢州者,官给钱,董其役。
令博士孔承义奉祀。
嘉靖九年,大学士张璁言: 先师祀典,有当更正者。
叔梁纥乃孔子之父,颜路、曾昽、孔鲤乃颜、曾、子思之父,三子配享庙庭,纥及诸父从祀两庑,原圣贤之心岂安?
请于大成殿后,别立室祀叔梁纥,而以颜路、曾昽、孔鲤配之。
帝以为然。因言: 圣人尊天与尊亲同。
今笾豆十二,牲用犊,全用祀天仪,亦非正礼。
其谥号、章服悉宜改正。
璁缘帝意,言: 孔子宜称先圣先师,不称王。
祀宇宜称庙,不称殿。
祀宜用木主,其塑像宜毁。
笾豆用十,乐用六佾。
配位公侯伯之号宜削,止称先贤先儒。
其从祀申党、公伯寮、秦冉等十二人宜罢,林放、蘧瑗等六人宜各祀于其乡,后苍、王通、欧阳修、胡瑗、蔡元定宜从祀。
帝命礼部会翰林诸臣议。
编修徐阶疏陈易号毁像之不可。
帝怒,谪阶官,乃御制《正孔子祀典说》,大略谓孔子以鲁僣王为非,宁肯自僣天子之礼?
复为《正孔子祀典申记》,俱付史馆。
璁因作《正孔子庙祀典或问》奏之。
帝以为议论详正,并令礼部集议。
于是御史黎贯等言: 圣祖初正祀典,天下岳渎诸神皆去其号,惟先师孔子如故,良有深意。
陛下疑孔子之祀上拟祀天之礼。
夫子以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升,虽拟诸天,亦不为过。
自唐尊孔子为文宣王,已用天子礼乐。
宋真宗尝欲封孔子为帝,或谓周止称王,不当加帝号。
而罗从彦之论,则谓加帝号亦可。
至周敦颐则以为万世无穷王祀孔子,邵雍则以为仲尼以万世为王。
其辨孔子不当称王者,止吴澄一人而已。
伏望博考群言,务求至当。
时贯疏中言: 莫尊于天地,亦莫尊于父师。
陛下敬天尊亲,不应独疑孔子王号为僣。
帝因大怒,疑贯借此以斥其追尊皇考之非,诋为奸恶,下法司会讯,褫其职。
给事中王汝梅等亦极言不宜去王号,帝皆斥为谬论。
于是礼部会诸臣议: 人以圣人为至,圣人以孔子为至。
宋真宗称孔子为至,宋真宗称孔子为至圣,其意已备。今宜于孔子神位题至圣先师孔子,去其王号及大成、文宣之称。
改大成殿为先师庙,大成门为庙门。
其四配称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亚圣孟子。
十哲以下凡及门弟子,皆称先贤某子。
左丘明以下,皆称先儒某子,不复称公侯伯。
遵圣祖首定南京国子监规制,制木为神主。
仍拟大小尺寸,著为定式。
其塑像即令屏撤。
春秋祭祀,遵国初旧制,十笾十豆。
天下各学,八笾八豆。
乐舞止六佾。
凡学别立一祠,中叔梁纥,题启圣化孔氏神位,以颜无繇、曾点、孔鲤、孟孙氏配,俱称先贤某氏,至从祀之贤,不可不考其得失。
申党即申枨,厘去其一。公伯寮、秦冉、颜何、荀况、戴圣、刘向、贾逵、马融、何休、王肃、王弼、杜预、吴澄罢祀。
林放、蘧瑗、卢植、郑众、郑玄、服虔、范宁各祀于其乡。
后苍、王通、欧阳修、胡瑗宜增入。
命悉如议行。
又以行人薛侃议,进陆九渊从祀。
初,洪武时,司业宋濂请去像设主,礼仪乐章多所更定,太祖不允。
成、弘间,少詹程敏政尝谓马融等八人当斥。
给事中张九功推言之,并请罢荀况、公伯寮、蘧瑗等,而进后苍、王通、胡瑗。
为礼官周洪谟所却而止。
至是以璁力主,众不敢违。
毁像盖用濂说,先贤去留,略如九功言。
其进欧阳修,则以濮议故也。
明年,国子监建启圣公祠成。
从尚书李时言,春秋祭祀,与文庙同日。
笾豆牲帛视四配,东西配位视十哲,从祀先儒程晌、朱松、蔡元定视两庑。
辅臣代祭文庙,则祭酒祭启圣祠。
南京祭酒于文庙,司业于启圣祠。
遂定制,殿中先师南向,四配东西向。
稍后十哲:闵子损、冉子雍、端木子赐、仲子由、卜子商、冉子耕、宰子予、冉子求、言子偃、颛孙子师皆东西向。
两庑从祀:先贤澹台灭明、宓不齐、原宪、公冶长、南宫适、高柴、漆雕开、樊须、司马耕、公西赤、有若、琴张、申枨、陈亢、巫马施、梁鳣、公昽哀、商瞿、冉孺、颜辛、伯虔、曹恤、冉季、公孙龙、漆雕哆、秦商、漆雕徒父、颜高、商泽、壤驷赤、任不齐、石作蜀、公良孺、公夏首、公肩定、后处、鄡单、奚容蒧、罕父黑、颜祖、荣旂、秦祖、左人郢、句井疆、郑国、公祖句兹、原亢、县成、廉洁、燕伋、叔仲会、颜之仆、邽巽、乐欬、公西舆如、狄黑、孔忠、公西蒧、步叔乘、施之常、秦非、颜哙,先儒左丘明、公羊高、谷梁赤、伏胜、高堂生、孔安国、毛苌、董仲舒、后苍、杜子春、王通、韩愈、胡瑗、周敦颐、程颢、欧阳修、邵雍、张载、司马光、程颐、杨时、胡安国、朱熹、张栻、陆九渊、吕祖谦、蔡沈、真德秀、许衡凡九十一人。
隆庆五年,以薛瑄从祀。
万历中,以罗从彦、李侗从祀。
十二年,又以陈献章、胡居仁、王守仁从祀。
二十三年,以宋周敦颐父辅成从祀启圣祠。
又定每岁仲春、秋上丁日御殿传制,遣大臣祭先师及配位。
其十哲以翰林官、两庑以国子监官各二员分献。
每月朔,及每科进士行释菜礼。
司府州县卫学各提调官行礼。
牲用少牢,乐如太学。京府及附府县学,止行释菜礼。
崇祯十五年,以左丘明亲授经于圣人,改称先贤。
并改宋儒周、二程、张、朱、邵六子亦称先贤,位七十子下,汉唐诸儒之上。
然仅国学更置之,阙里庙廷及天下学宫未遑颁行也。
旗纛
旗纛之祭有四。
其一,洪武元年,礼官奏: 军行旗纛所当祭者,旗谓牙旗。
黄帝出军诀曰: 牙旗者,将军之精,一军之形侯。
凡始竖牙,必祭以刚日。
纛,谓旗头也。
《太白阴经》曰: 大将中营建纛。
天子六军,故用六纛。
牦牛尾为之,在左騑马首。
唐、宋及元皆有旗纛之祭。
今宜立庙京师,春用惊蛰,秋用霜降日,遣官致祭。
乃命建庙于都督府治之后,以都督为献官,题主曰军牙之神、六纛之神。
七年二月,诏皇太子率诸王诣阅武场祭旗纛,为坛七,行三献礼。
后停春祭,止霜降日祭于教场。
其二,岁暮享太庙日,祭旗纛于承天门外。
其三,旗纛庙在山川坛左。
初,旗纛与太岁诸神合祭于城南。
九年,别建庙。
每岁仲秋,天子躬祀山川之日,遣旗手卫官行礼。
其正祭,旗头大将、六纛大将、五方旗神、主宰战船正神、金鼓角铳炮之神、弓弩飞枪飞石之神、阵前阵后神祇五昌等众,凡七位,共一坛,南向。
皇帝服皮弁,御奉天殿降香。
献官奉以从事。
祭物视先农,帛七,黑二白五。
瘗毛血、望燎,与风云雷雨诸神同。
祭毕,设酒器六于地。
刺雄鸡六,沥血以衅之。其四,永乐后,有神旗之祭,专祭火雷之神。
每月朔望,神机营提督官祭于教场。
牲用少牢。
凡旗纛皆藏内府,祭则设之。
王国祭旗纛,则遣武官戎服行礼。
天下卫所于公署后立庙,以指挥使为初献官。僚属为亚献、终献。
仪物杀京都。
五祀
洪武二年定制,岁终腊享,通祭于庙门外。
八年,礼部奏: 五祀之礼,周、汉、唐、宋不一。
今拟孟春祀户,设坛皇宫门左,司门主之。
孟夏祀灶,设坛御厨,光禄寺官主之。
季夏祀中霤,设坛乾清宫丹墀,内官主之。
孟秋祀门,设坛午门左,司门主之。
孟冬祀井,设坛宫内大庖井前,光禄寺官主之。
四孟于有事太庙之日,季夏于土旺之日,牲用少牢。
制可。
从定中霤于奉天殿外文楼前。
又岁暮合祭五祀于太庙西庑下,太常寺官行礼。
马神
洪武二年命祭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筑坛后湖。
礼官言: 《周官》春祭马祖,天驷星也;夏祭先牧,始养马者;秋祭马社,始乘马者;冬祭马步,乃神之灾害马者。
隋用周制,祭以四仲之月。
唐、宋因之。
今定春、秋二仲月,甲、戊、庚日,遣官致祀。
为坛四,乐用时乐,行三献礼。
四年,蜀明升献良马十,其一白者,长丈余,不可加鞯勒。
太祖曰: 天生英物,必有神司之。
命太常以少牢祀马祖,囊沙四百斤压之,令人骑而游苑中,久之渐驯。
帝乘之以夕月于清凉山。
比还,大悦,赐名飞越峰。
复命太常祀马祖。
五年,并诸神为一坛,岁止春祭。
永乐十二年,立北京马神祠于莲花池。
其南京马神,则南太仆主之。
南京神庙
初称十庙。
北极真武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道林真觉普济禅师宝志以三月十八日,都城隍以八月祭帝王后一日,祠山广惠张王渤以二月十八日,五显灵顺以四月八日、九月二十八日,皆南京太常寺官祭。
汉秣陵尉蒋忠烈公子文、晋成阳卞忠贞公壸、宋济阳曹武惠王彬、南唐刘忠肃王仁瞻、元卫国忠肃公福寿俱以四孟朔,岁除,应天府官祭。
惟蒋庙又有四月二十六日之祭。
并功臣庙为十一。
后复增四:关公庙,洪武二十七年建于鸡笼山之阳,称汉前将军寿亭侯。
嘉靖十年订其误,改称汉前将军汉寿亭侯。
以四孟岁暮,应天府官祭,五月十三日,南京太常寺官祭。
天妃,永乐七年封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以正月十五日、三月二十三日,南京太常寺官祭。
太仓神庙,以仲春、秋望日,南京户部官祭。
司马、马祖、先牧神庙,以春、秋仲月中旬,择日南京太仆寺官祭。
诸庙皆少牢,真武与真觉禅师素羞。
功臣庙
太祖既以功臣配享太庙,又命别立庙于鸡笼山。
论次功臣二十有一人,死者塑像,生者虚其位。
正殿:中山武宁王徐达、开平忠武王常遇春、岐阳武靖王李文忠、宁河武顺王邓愈、东瓯襄武王汤和、黔宁昭靖王沐英。
羊二,豕二。
西序:越国武庄公胡大海、梁国公赵德胜、巢国武壮公华高、虢国忠烈公俞通海、江国襄烈公吴良、安国忠烈公曹良臣、黔国威毅公吴复、燕山忠愍侯孙兴祖。
东序:郢国公冯国用、西海武壮公耿再成、济国公丁德兴、蔡国忠毅公张德胜、海国襄毅公吴桢、蕲国武义公康茂才、东海郡公茅成。
羊二,豕二。
两庑各设牌一,总书 故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之灵 。
羊十,豕十。
以四孟岁暮,遣驸马都尉祭。
初,胡大海等殁,命肖像于卞壸、蒋子文之庙。
及功臣庙成,移祀焉。
永乐三年,以中山王勋德第一,又命正旦、清明、中元、孟冬、冬至遣太常寺官祭于大功坊之家庙,牲用少牢。
京师九庙
京师所祭者九庙。
真武庙,永乐十三年建,以祀北极佑圣真君。
正德二年改为灵明显佑宫,在海子桥之东,祭日同南京。
东岳泰山庙,在朝阳门外,祭以三月二十八日。
都城隍庙,祭以五月十一日。
汉寿亭侯关公庙,永乐间建。
成化十三年,又奉敕建庙宛平县之东,祭以五月十三日。
皆太常寺官祭。
京都太仓神庙,建于太仓,户部官祭。
司马、马祖、先牧神庙,太仆寺官祭。
宋文丞相祠,永乐六年从太常博士刘履节请,建于顺天府学之西。
元世祖庙,嘉靖中罢。
皆以二月,八月中旬顺天府官祭。
洪恩灵济宫,祀徐知证、知谔。
永乐十五年,立庙皇城之西,正旦、冬至圣节,内阁礼部及内官各一员祭。
生辰,礼部官祭。
弘治中,大学士刘健等请毋遣阁臣。
嘉靖中,改遣太常寺官。
其荣国公姚广孝,洪熙元年从祀太庙。
嘉靖九年撤庙祀,移祀大兴隆寺,在皇城西北隅。
后寺毁,复移崇国寺。
东岳、都城隍用太牢,五庙用少牢,真武、灵济宫素羞。
诸神祠
洪武元年,命中书省下郡县,访求应祀神祇。
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于国家及惠爱在民者,著于祀典,令有司岁时致祭。
二年,又诏天下神祇,常有功德于民,事迹昭著者,虽不致祭,禁人毁撤祠宇。
三年,定诸神封号,凡后世溢美之称皆革去。
天下神祠不应祀典者,即淫祠也,有司毋得致祭。
弘治元年,礼科张九功言: 祀典正则人心正。
今朝廷常祭之外,又有释迦牟尼文佛、三清三境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金玉阙真君元君、神父神母,诸宫观中又有水官星君、诸天诸帝之祭,非所以法天下。
帝下其章礼部,尚书周洪谟等言:
释迦牟尼文佛生西方中天竺国。
宗其教者,以本性为法身,德业为报身,并真身为三,其实一人耳。
道家以老子为师。
朱熹有曰: 玉清元始天尊既非老子法身,上清太上道君又非老子报身,设有二像,又非与老子为一。
而老子又自为上清太上老君,盖仿释氏而又失之者也。
自今凡遇万寿等节,不令修建吉祥斋醮,或遇丧礼,不令修建荐扬斋醮。
其大兴隆寺、朝天宫俱停遣官祭告。
北极中天星主紫微大帝者,北极五星在紫微垣中,正统初,建紫微殿,设像祭告。
夫幽禜祭星,古礼也。
今乃像之如人,称之为帝,稽之祀典,诚无所据。
雷声普化天尊者,道家以为总司五雷,又以六月二十四日为天尊示现之日,故岁以是日遣官诣显灵宫致祭。
夫风云雷雨,南郊合祀,而山川坛复有秋报,则此祭亦当罢免。
祖师三天扶教辅玄大法师真君者,传记云: 汉张道陵,善以符治病。
唐天宝,宋熙宁、大观间,累号正一靖应真君,子孙亦有封号。
国朝仍袭正一嗣教真人之封。
然宋邵伯温云: 张鲁祖陵、父衡,以符法相授受,自号师君。
今岁以正月十五日为陵生日,遣官诣显灵宫祭告,亦非祀典。
大小青龙神者,记云: 有僧名卢,寓西山。
有二童子来侍。
时久旱,童子入潭化二青龙,遂得雨。
后赐卢号曰感应禅师,建寺设像,别设龙祠于潭上。
宣德中,建大圆通寺,加二龙封号,春秋祭之。
迩者连旱,祈祷无应,不足崇奉明矣。
梓潼帝君者,记云: 神姓张,名亚子,居蜀七曲山。
仕晋战没,人为立庙。
唐、宋屡封至英显王。
道家谓帝命梓潼掌文昌府事及人间禄籍,故元加号为帝君,而天下学校亦有祠祀者。
景泰中,因京师旧庙辟而新之,岁以二月三日生辰,遣祭。
夫梓潼显灵于蜀,庙食其地为宜。
文昌六星与之无涉,宜敕罢免。
其祠在天下学校者,俱令拆毁。
北极佑圣真君者,乃玄武七宿,后人以为真君,作龟蛇于其下。
宋真宗避讳,改为真武。
靖康初,加号佑圣助顺灵应真君。
图志云: 真武为净乐王太子,修炼武当山,功成飞升。
奉上帝命镇北方。
被发跣足,建皂纛玄旗。
此道家附会之说。
国朝御制碑谓,太祖平定天下,阴佑为多,当建庙南京崇祀。
及太宗靖难,以神有显相功,又于京城艮隅并武当山重建庙宇。
两京岁时朔望各遣官致祭,而武当山又专官督祀事。
宪宗尝范金为像。
今请止遵洪武间例,每年三月三日、九月九日用素羞,遣太常官致祭,余皆停免。
崇恩真君、隆恩真君者,道家以崇恩姓萨名坚,西蜀人,宋徽宗时尝从王侍宸、林灵素辈学法有验。
隆恩,则玉枢火府天将王灵官也,又尝从萨传符法。
永乐中,以道士周思得能传灵官法,乃于禁城之西建天将庙及祖师殿。
宣德中,改大德观,封二真君。
成化初改显灵宫。
每年换袍服,所费不訾。
近今祈祷无应,亦当罢免。
金阙上帝、玉阙上帝者,志云: 闽县灵济宫祀五代时徐温子知证、知谔。
国朝御制碑谓太宗尝弗豫,祷神辄应,因大新闽地庙宇,春秋致祭。
又立庙京师,加封金阙真君、玉阙真君。
正统、成化中,累加号为上帝。
朔望令节俱遣官祀,及时荐新,四时换袍服。
夫神世系事迹,本非甚异,其僣号宜革正,妄费亦宜节省。
神父圣帝、神母元君及金玉阙元君者,即二徐父母及其配也。
宋封其父齐王为忠武真人,母田氏为仁寿仙妃,配皆为仙妃。
永乐至成化间,屡加封今号,亦宜削号罢祀。
东岳泰山之神者,泰山五岳首,庙在泰安州山下。
又每岁南郊及山川坛俱有合祭之礼。
今朝阳门外有元东岳旧庙,国朝因而不废。
夫既专祭封内,且合祭郊坛,则此庙之祭,实为烦渎。
京师都城隍之神者,旧在顺天府西南,以五月十一日为神诞辰,故是日及节令皆遣官祀。
夫城隍之神,非人鬼也,安有诞辰?
况南郊秋祀俱已合祭,则诞辰及节令之祀非宜,凡此俱当罢免。
议上,乃命修建斋醮,遣官祭告,并东岳、真武、城隍庙、灵济宫祭祀,俱仍旧。
二徐真君及其父母妻革去帝号,仍旧封,冠袍等物换回焚毁,余如所议行之。
按祀典,太祖时,应天祀陈乔、杨邦乂、姚兴、王鉷,成都祀李冰、文翁、张咏,均州祀黄霸,密县祀卓茂,松江祀陆逊、陆抗、陆凯,龙州祀李龙迁,建宁祀谢夷甫,彭泽祀狄仁杰,九江祀李黼,安庆祀余阙、韩建之、李宗可。
宣宗时,高邮祀耿遇德。
英宗时,豫章祀韦丹、许逊,无锡祀张巡。
宪宗时,崖山祀张世杰、陆秀夫。
孝宗时,新会祀宋慈元杨后,延平祀罗从彦、李侗,建宁祀刘子翚,乌撒祀潭渊,庐陵祀文天祥,婺源祀朱熹,都昌祀陈澔,饶州祀江万里,福州祀陈文龙,兴化祀陈瓒,湖广祀李芾,广西祀马慨。
武宗时,真定祀颜杲卿、真卿,韶州附祀张九龄子拯,沂州祀诸葛亮,萧山祀游酢、罗从彦。
其大者,鄱阳湖忠臣祠祀丁普郎等三十五人,南昌忠臣祠祀赵德胜等十四人,太平忠臣庙祀花云、王鼎、许瑗,金华忠臣祠祀胡大海,皆太祖自定其典。其后,通州祀常遇春,山海关祀徐达,苏州祀夏原吉、周忱,淮安祀陈瑄,海州卫祀卫青、徐安生,甘州祀毛忠,榆林祀余子俊,杭州祀于谦,萧山祀魏骥,汀州祀王得仁,广州祀杨信民、毛吉,云南祀沐英、沐晟,贵州祀顾成,庐陵祀刘球、李时勉,广信祀邓颙,宝庆祀贺兴隆,上杭祀伍骥、丁泉,庆远祀叶祯,云南祀王祎、吴云,青田祀刘基,平阳祀薛瑄,杭州祀邹济、徐善述,金华祀章懋,皆众著耳目,炳然可考。其他郡县山川龙神忠烈之士,及祈祷有应而祀者,《会典》所载,尤详悉云。
厉坛


◎礼二
郊祀郊祀配位郊祀仪注祈谷大雩大飨令节拜天
郊祀之制
洪武元年,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略言:
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
祭天于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
《周礼·大司乐》: 冬日至,礼天神,夏日至,礼地祇。
《礼》曰: 享帝于郊,祀社于国。
又曰: 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明地道。
《书》曰: 敢昭告于皇天后土。
按古者或曰地祇,或曰后土,或曰社,皆祭地,则皆对天而言也。
此三代之正礼,而释经之正说。
自秦立四时,以祀白、青、黄、赤四帝。
汉高祖复增北畤,兼祀黑帝。
至武帝有雍五畤,及渭阳五帝、甘泉太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则未尝举行,魏、晋以后,宗郑玄者,以为天有六名,岁凡九祭。
宗王肃者,以为天体惟一,安得有六?
一岁二祭,安得有九?
虽因革不同,大抵多参二家之说。
自汉武用祠官宽舒议,立后土祠于汾阴脽上,礼如祀天。
而后世因于北郊之外,仍祠后土。
又郑玄惑于纬书,谓夏至于方丘之上祭昆仑之祇,七月于泰折之坛祭神州之祇,析而为二。
后世又因之一岁二祭。
元始间,王莽奏罢甘泉泰畤,复长安南北郊。
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亲合祀天地于南郊。
由汉历唐,千余年间,皆因之合祭。
其亲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帝、隋高祖、唐玄宗四帝而已。
宋元丰中,议罢合祭。
绍圣、政和间,或分或合。
高宗南渡以后,惟用合祭之礼。
元成宗始合祭天地五方帝,已而立南郊,专祀天。
泰定中,又合祭。
文宗至顺以后,惟祀昊天上帝。
今当遵古制,分祭天地于南北郊。
冬至则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岁从祀。
夏至则祀皇地祇于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从祀。
太祖如其议行之。
建圜丘于钟山之阳,方丘于钟山之阴。三年,增祀风云雷雨于圜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
七年,增设天下神祇坛于南北郊。
九年,定郊社之礼,虽有三年丧,不废。
十年秋,太祖感斋居阴雨,览京房灾异之说,谓分祭天地,情有未安,命作大祀殿于南郊。
是岁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于奉天殿,而亲制祝文,意谓人君事天地犹父母,不宜异处。
遂定每岁合祀于孟春,为永制。
十二年正月,始合祀于大祀殿,太祖亲作《大祀文》并歌九章。永乐十八年,京都大祀殿成,规制如南京。
南京旧郊坛,国有大事,则遣官告祭。
嘉靖九年,世宗既定《明伦大典》,益覃思制作之事,郊庙百神,咸欲斟酌古法,厘正旧章。
乃问大学士张璁: 《书》称燔柴祭天,又曰 类于上帝 ,《孝经》曰: 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以形体主宰之异言也。
朱子谓,祭之于坛谓之天,祭之屋下谓之帝。
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见有祭天之礼也。
况上帝皇地祇合祭一处,亦非专祭上帝。
璁言: 国初遵古礼,分祭天地,后又合祀。
说者谓大祀殿下坛上屋,屋即明堂,坛即圜丘,列圣相承,亦孔子从周之意。
帝复谕璁: 二至分祀,万代不易之礼。
今大祀殿拟周明堂或近矣,以为即圜丘,实无谓也。
璁乃备述《周礼》及宋陈襄、苏轼、刘安世、程颐所议分合异同以对。
且言祖制已定,无敢轻议。
帝锐欲定郊制,卜之奉先殿太祖前,不吉。
乃问大学士翟銮,銮具述因革以对。
复问礼部尚书李时,时请少需日月,博选儒臣,议复古制。
帝复卜之太祖,不吉,议且寝。
会给事中夏言请举亲蚕礼。
帝以古者天子亲耕南郊,皇后亲蚕北郊,适与所议郊祀相表里,因令璁谕言陈郊议。
言乃上疏言: 国家合祀天地,及太祖、太宗之并配,诸坛之从祀,举行不于长至而于孟春,俱不应古典。
宜令群臣博考《诗》、《书》、《礼经》所载郊祀之文,及汉、宋诸儒匡衡、刘安世、朱熹等之定论,以及太祖国初分祀之旧制,陛下称制而裁定之。
此中兴大业也。
礼科给事中王汝梅等诋言说非是,帝切责之。
乃敕礼部令群臣各陈所见。
且言: 汝梅等举《召诰》中郊用二牛,谓明言合祭天地。
夫用二牛者,一帝一配位,非天地各一牛也。
又或谓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拟之夫妇同牢。
此等言论,亵慢已甚。
又或谓郊为祀天,社稷为祭地。
古无北郊,夫社乃祭五土之祇,犹言五方帝耳,非皇地祇也。
社之名不同,自天子以下,皆得随所在而祭之。
故《礼》有 亲地 之说,非谓祭社即方泽祭地也。
璁因录上《郊祀考议》一册。
时詹事霍韬深非郊议,且言分祀之说,惟见《周礼》,莽贼伪书,不足引据,于是言复上疏言:《周礼》一书,于祭祀为详。
《大宗伯》以祀天神,则有禋祀、实柴、槱燎之礼,以祀地祇,则有血祭、沈、趯辜之礼。
《大司乐》冬至日,地上圜丘之制,则曰礼天神,夏至日,泽中方丘之制,则曰礼地祇。
天地分祀,从来久矣。
故宋儒叶时之言曰: 郊丘分合之说,当以《周礼》为定。
今议者既以大社为祭地,则南郊自不当祭皇地祇,何又以分祭为不可也?
合祭之说,实自莽始,汉之前皆主分祭,而汉之后亦间有之。
宋元丰一议,元祐再议,绍圣三议,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郊赉之费,每倾府藏,故省约安简便耳,亦未尝以分祭为礼也。
今之议者,往往以太祖之制为嫌为惧。
然知合祭乃太祖之定制,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为可复。
知《大祀文》乃太祖之明训,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录》固太祖之著典,为可遵。
且皆太祖之制也,从其礼之是者而已。
敬天法祖,无二道也。
《周礼》一书,朱子以为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诬以莽之伪为耶?
且合祭以后配地,实自莽始。
莽既伪为是书,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祇之祭,而自为一说耶?
于是礼部集上群臣所议郊礼,奏曰: 主分祭者,都御史汪鋐等八十二人,主分祭而以慎重成宪及时未可为言者,大学士张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山川坛为方丘者,尚书李瓒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不以分祭为非者,尚书方献夫等二百六人,无可否者,英国公张仑等一百九十八人。
臣等祗奉敕谕,折衷众论。
分祀之义,合于古礼,但坛壝一建,工役浩繁。
《礼》,屋祭曰帝,夫既称昊天上帝,则当屋祭。
宜仍于大祀殿专祀上帝,改山川坛为地坛,以专祀皇地祇。
既无创建之劳,行礼亦便。
帝复谕当遵皇祖旧制,露祭于坛,分南北郊,以二至日行事。
言乃奏曰: 南郊合祀,循袭已久,朱子所谓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
而陛下独破千古之谬,一理举行,诚可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者也。
已而命户、礼、工三部偕言等诣南郊相择。
南天门外有自然之丘,咸谓旧丘地位偏东,不宜袭用。
礼臣欲于具服殿少南为圜丘。
言复奏曰: 圜丘祀天,宜即高敞,以展对越之敬。
大祀殿享帝,宜即清閟,以尽昭事之诚。
二祭时义不同,则坛殿相去,亦宜有所区别。
乞于具服殿稍南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于前,体势峻极,可与大祀殿等。
制曰 可 。
于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
明年夏,北郊及东、西郊,亦以次告成,而分祀之制遂定。
万历三年,大学士张居正等辑《郊祀新旧图考》进呈。
旧礼者,太祖所定。
新礼者,世宗所定也。
郊祀配位
洪武元年,始有事于南郊。
有司议配祀。
太祖谦让不许,亲为文告太庙曰: 历代有天下者,皆以祖配天。
臣独不敢者,以臣功业有未就,政治有阙失。
去年上天垂戒,有声东南,雷火焚舟击殿吻,早暮兢惕,恐无以承上帝好生之德,故不敢辄奉以配。
惟祖神与天通,上帝有问,愿以臣所行奏帝前,善恶无隐。
候南郊竣事,臣率百司恭诣庙廷,告成大礼,以共享上帝之锡福。 明年夏至,将祀方丘,群臣复请。
乃奉皇考仁祖淳皇帝配天于圜丘。
明年祀方丘,亦如之。
建文元年,改奉太祖配。
洪熙改元,敕曰: 太祖受命上天,肇兴皇业。
太宗中兴宗社,再奠寰区。
圣德神功,咸配天地。
《易》曰, 殷荐上帝,以配祖考 。
朕崇敬祖考,永惟一心。
正月十五日,大祀天地神祇,奉皇祖、皇考以配。
遂于郊祀前告太庙及几筵,请太祖、太宗并配。
嘉靖九年,给事中夏言上疏言: 太祖、太宗并配,父子同列,稽之经旨,未能无疑。
臣谓周人郊祀后稷以配天,太祖足当之。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太宗足当之。
礼臣集议,以为二祖配享,百有余年,不宜一旦轻改。
帝降敕谕,欲于二至日奉太祖配南、北郊,岁首奉太宗配上帝于大祀殿。
于是大学士张璁、翟銮等言,二祖分配,于义未协,且录仁宗年撰敕谕并告庙文以进。
帝复命集议于东阁,皆以为: 太庙之祀,列圣昭穆相向,无嫌并列。
况太祖、太宗,功德并隆,圜丘、大祀殿所祀,均之为天,则配天之祖,不宜阙一。
臣等窃议南、北郊及大祀殿,每祭皆宜二祖并配。
帝终以并配非礼,谕阁臣讲求。
璁等言: 《礼》曰: 有其举之,莫敢废也。
凡祭尽然,况祖宗配享大典?
且古者郊与明堂异地,故可分配。
今圜丘、大祀殿同兆南郊,冬至礼行于报而太宗不与,孟春礼行于祈而太祖不与,心实有所不安。
帝复报曰: 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
天惟一天,祖亦惟一祖。
故大报天之祀,止当以高皇帝配。
文皇帝功德,岂不可配天?
但开天立极,本高皇帝肇之耳。
如周之王业,武王实成之,而配天止以后稷,配上帝止以文王,当时未闻争辨功德也。
因命寝其议。
已而夏言复疏言: 虞、夏、殷、周之郊,惟配一祖。
后儒穿凿,分郊丘为二,及误解《大易》配考、《孝经》严父之义。
以致唐、宋变古,乃有二祖并侑,三帝并配之事。
望断自宸衷,依前敕旨。
帝报曰: 礼臣前引太庙不嫌一堂。
夫祀帝与享先不同,此说无当。
仍命申议。
于是礼臣复上议: 南北郊虽曰祖制,实今日新创。
请如圣谕,俱奉太祖独配。
至大祀殿则太祖所创,今乃不得侑享于中,恐太宗未安,宜仍奉二祖并配。
遂依拟行之。郊祀仪注
洪武元年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
先期,皇帝散斋四日,致斋三日。
前祀二日,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省牲器。
次日,有司陈设。
祭之日,清晨车驾至大次,太常卿奏中严,皇帝服衮冕。
奏外办,皇帝入就位,赞礼唱迎神。协律郎举麾奏《中和之曲》。
赞礼唱燔柴,郊社令升烟,燔全犊于燎坛。
赞礼唱请行礼,太常卿奏有司谨具,请行事。
皇帝再拜,皇太子及在位官皆再拜。
赞礼唱奠玉帛,皇帝诣盥洗位。
太常卿赞曰: 前期斋戒,今辰奉祭,加其清洁,以对神明。
皇帝搢圭,盥手,帨手。
出圭,升坛。
太常卿赞曰: 神明在上,整肃威仪。
升自午陛。协律郎举麾奏《凝和之曲》。
皇帝诣昊天上帝神位前跪,搢圭,三上香,奠玉帛,出圭,再拜复位。
赞礼唱进俎,协律郎举麾奏《凝和之曲》。
皇帝诣神位前,搢圭奠俎,出圭,复位。
赞礼唱行初献礼。
皇帝诣爵洗位,搢圭,涤爵,拭爵,以爵授执事者,出圭。
诣酒尊年,搢圭,执爵,受泛齐,以爵授执事者,出圭。
协律郎举麾奏《寿和之曲》、《武功之舞》。
皇帝诣神位前跪,搢圭,上香,祭酒,奠爵,出圭。
读祝官捧祝跪读讫,皇帝俯伏,兴,再拜,复位。
亚献,酌醴齐,乐奏《豫和之曲》、《文德之舞》。
终献,酌盎齐,乐奏《熙和之曲》、《文德之舞》。
仪并同初献,但不用祝。
赞礼唱饮福受胙,皇帝升坛,至饮福位,再拜,跪,搢圭。
奉爵官酌福酒跪进,太常卿赞曰: 惟此酒肴,神之所与,赐以福庆,亿兆同沾。
皇帝受爵,祭酒,饮福酒,以爵置于坫。
奉胙官奉胙跪进,皇帝受胙,以授执事者,出圭,俯伏,兴,再拜,复位。
皇太子以下在位官皆再拜。
赞礼唱彻豆,协律郎举麾奏《雍和之曲》,掌祭官彻豆。
赞礼唱送神,协律郎举麾奏《安和之曲》。
皇帝再拜,皇太子以下在位官皆再拜。
赞礼唱读祝官奉祝,奉币官奉币,掌祭官取馔及爵酒,各诣燎所。
唱望燎,皇帝至望燎位。
半燎,太常卿奏礼毕,皇帝还大次,解严。
二年夏至,祀皇地祇于方丘,其仪并同。
惟迎神后瘗毛血,祭毕,奉牲帛祝馔而埋之,与郊天异。
其冬,奉仁祖配天于南郊,仪同元年。
其奠玉帛、进俎、三献,皆先诣上帝前,次诣仁祖神位前,行礼亦如之,惟不用玉。
四年定,先祭六日,百官沐浴宿官署。
翼日,朝服诣奉天殿丹墀,受誓戒。
丞相以祀期遍告百神,后诣各祠庙行香三日。
次日,驾诣仁祖庙,告请配享。
礼毕,还斋宫。
七年,去中严、外办及赞唱上香之缛节,定十二拜礼。
十年,改合祀之制,奠玉帛、进俎、三献,俱先诣上帝神位前,次皇地祇,次仁祖,馀悉仍旧仪。
嘉靖八年,罢各庙焚香礼。
九年,复分祀之制,礼部上大祀圆丘仪注:前期十日,太常寺题请视牲。
次请命大臣三员看牲,四员分献。
前期五日,锦衣卫备随朝驾,帝诣牺牲所视牲。
其前一日,常服告于庙。
前期四日,御奉天殿,太常寺进铜人如常仪。
太常博士请太祖祝版于文华殿,候帝亲填御名捧出。
前期三日,帝具祭服,以脯醢酒果诣太庙,请太祖配。
帝还易服,御奉天殿,百官朝服受誓戒。
前期二日,太常光禄卿奏省牲,帝至奉天殿亲填祝版。
前期一日免朝,锦衣卫备法驾,设版舆于奉天门。
常服告庙,乘舆诣南郊,由西天门入,至昭亨门外降舆。
礼部太常官导由左门入,至内壝。
太常卿导至圜丘,恭视坛位,次至神库视笾豆,至神厨视牲毕,仍由左门出,升舆,至斋宫。
分献陪祀官叩首,礼部太常官诣皇穹宇,请皇天上帝神版、太祖神主、从祀神牌,奉安坛座。
祭之日,三鼓,帝自斋宫乘舆至外壝神路之西,降舆至神路东大次。
礼部、太常寺捧神位官复命讫,退。
百官分列神路东西以候。
帝具祭服出,导引官导由左灵星门入内。
赞对引官导行至内壝,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
帝至御拜位,自燔柴、迎神至礼毕,其仪悉如旧。
至大次易服,礼部太常官奉神位安于皇穹宇。
还斋宫,少憩。
驾还,诣庙参拜毕。回宫。
诏如拟。
明年,定方泽仪:先期一日,太常卿请太祖配位,奉安皇祇室。
至期,礼部太常官同请皇地祇神版、太祖神主、从祀神牌,奉安坛座。
祀毕,太常奉神版、神牌安皇祇室,奉神主还庙寝。
馀皆如圜丘仪。
是年十月,帝将郊祀,谕礼部尚书夏言欲亲行奉安礼。
言乃拟仪注以闻:先期择捧主执事官十一员,分献配殿大臣二员,撰祝文,备脯醢、酒果、制帛、香烛。
前一日行告庙礼,设神舆香案于奉天殿,神案二于泰神殿,神案二于东西配殿,香案一于丹墀正中,设大次于圜丘左门外。
是日质明,帝常服诣奉天殿,行一拜三叩头礼。
执事官先后捧昊天上帝、太祖高皇帝及从祀神主,各奉安舆中,至圜丘泰神殿门外。
帝乘辂至昭亨门,礼官导至泰神殿丹墀。
执事官就神舆捧神主升石座,奉安于龛中。
帝乃诣香案前,行三献礼如仪。
礼毕,出至大次升座,百官行一拜三叩头礼毕,还宫。
帝从之,而命行礼用祭服,导引用太常寺官一员,合礼部堂上官四员。
十一年冬至,尚书言,前此有事南郊,风寒莫备。
乃采《礼书》天子祀天张大次、小次之说,请 作黄毡御幄为小次。
每大祭,所司以随。
值风雪,则设于圜丘下,帝就幄中对越,而陟降奠献以太常执事官代之 。
命著为令。
祈谷
明初末尝行。
世宗时,更定二祖分配礼。
因诸臣固请,乃许于大祀殿祈谷,奉二祖配。
嘉靖十年,始以孟春上辛日行祈谷礼于大祀殿。
礼毕,帝心终以为未当,谕张璁曰: 自古惟以祖配天,今二祖并配,决不可法后世。
嗣后大报与祈谷,但奉太祖配。
寻亲制祝文,更定仪注,改用惊蛰节,礼视大祀少杀。帛减十一,不设从坛,不燔柴,著为定式。
十一年惊蛰节,帝疾,不能亲,乃命武定侯郭勋代。
给事中叶洪言: 祈谷、大报,祀名不同,郊天一也。
祖宗无不亲郊。
成化、弘治间,或有故,宁展至三月。
盖以郊祀礼重,不宜摄以人臣,请俟圣躬痊,改卜吉日行礼。
不从。
十八年,改行于大内之玄极宝殿,不奉配,遂为定制。
隆庆元年,礼臣言: 先农亲祭,遂耕耤田,即祈谷遗意。
今二祀并行于春,未免烦数。
且玄极宝殿在禁地,百官陪祀,出入非便。
宜罢祈谷,止先农坛行事。
从之。
大雩
明初,凡水旱灾伤及非常变异,或躬祷,或露告于宫中,或于奉天殿陛,或遣官祭告郊庙、陵寝及社稷、山川,无常仪。
嘉靖八年,春祈雨,冬祈雪,皆御制祝文,躬祀南郊及山川坛。
次日,祀社稷坛。
冠服浅色,卤簿不陈,驰道不除,皆不设配,不奏乐。
九年,帝欲于奉天殿丹陛上行大雩礼。
夏言言: 按《左传》 龙见而雩 。
盖巳月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为百谷祈膏雨也。
《月令》: 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
《通典》曰: 巳月雩五方上帝,其坛名雩,禜于南郊之傍。
先臣丘浚亦谓: 天子于郊天之外,别为坛以祈雨者也。
后世此礼不传,遇有旱,辄假异端之人为祈祷之事,不务以诚意感格,而以法术劫制,诬亦甚矣。
浚意欲于郊傍择地为雩坛,孟夏后行礼。
臣以为孟春既祈谷矣,苟自二月至四月,雨昜时若,则大雩之祭,可遣官摄行。
如雨泽愆期,则陛下躬行祷祝。
乃建崇雩坛于圜丘坛外泰元门之东,为制一成,岁旱则祷,奉太祖配。
十二年,夏言等言: 古者大雩之祀,命乐正习盛乐、舞皇舞。
盖假声容之和,以宣阴阳之气。
请于三献礼成之后,九奏乐止之时,乐奏《云门之舞》。
仍命儒臣括《云汉》诗词,制《云门》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歌之。
盖《云门》者,帝尧之乐,《周官》以祀天神,取云出天气,雨出地气也。
且请增鼓吹数番,教舞童百人,青衣执羽,绕坛歌《云门之曲》而舞,曲凡九成。
因上其仪,视祈谷礼。
又言: 大雩乃祀天祷雨之祭。凡遇亢旱,则礼部于春末请行之。
帝从其议。
十七年,躬祷于坛,青服。用一牛,熟荐。
大飨礼
明初无明堂之制。
嘉靖十七年六月,致仕扬州府同知丰坊上疏言: 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
请复古礼,建明堂。
加尊皇考献皇帝庙号称宗,以配上帝。
下礼部会议。
尚书严嵩等言:昔羲、农肇祀上帝,或为明堂。
嗣是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作明堂之制,视夏、殷加详焉。
盖圣王事天,如子事父,体尊而情亲。
故制为一岁享祀之礼,冬至圜丘,孟春祈谷,孟夏雩坛,季秋明堂,皆所以尊之也。
明堂帝而享之,又以亲之也。
今日创制,古法难寻,要在师先王之意。
明堂圜丘,皆所以事天,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禁城东西,正应古之方位。
明堂秋享,即以大祀殿行之为当。
至配侑之礼,昔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诗传以为物成形于帝,犹人成形于父。
故季秋祀帝明堂,而以父配之,取其物之时也。
汉孝武明堂之享,以景帝配,孝章以光武配,唐中宗以高宗配,明皇以睿宗配,代宗以肃宗配,宋真宗以太宗配,仁宗以真宗配,英宗以仁宗配,皆世以递配,此主于亲亲也。
宋钱公辅曰: 郊之祭,以始封之祖,有圣人之功者配焉。
明堂之祭,以继体之君,有圣人之德者配焉。
当时司马光、孙抃诸臣执辨于朝,程、朱大贤倡议于下,此主于祖宗之功德也。
今复古明堂大享之制,其所当配之帝,亦惟二说而已。
若以功德论,则太宗再造家邦,功符太祖,当配以太宗。
若以亲亲论,则献皇帝陛下之所自出,陛下之功德,即皇考之功德,当配以献皇帝。
至称宗之说,则臣等不敢妄议。
帝降旨: 明堂秋报大礼,于奉天殿行,其配帝务求画一之说。
皇考称宗,何为不可?
再会议以闻。
于是户部左侍郎唐胄抗疏言:
三代之礼,莫备于周。
《孝经》曰: 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又曰: 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说者谓周公有圣人之德,制作礼乐,而文王适其父,故引以证圣人之孝,答曾子问而已。
非谓有天下者皆必以父配天,然后为孝。
不然,周公辅成王践阼,其礼盖为成王而制,于周公为严父,于成王则为严祖矣。
然周公归政之后,未闻成王以严父之故,废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武王也。
后世祀明堂者,皆配以父,此乃误《孝经》之义,而违先王之礼。
昔有问于朱熹曰: 周公之后,当以文王配耶,当以时王之父配耶?
熹曰: 只当以文王为配。
又曰: 继周者如何?
熹曰: 只以有功之祖配,后来第为严父说所惑乱耳。
由此观之,明堂之配,不专于父明矣。
今礼臣不能辨严父之非,不举文、武、成、康之盛,而乃滥引汉、唐、宋不足法之事为言,谓之何哉!
虽然,丰坊明堂之议,虽未可从,而明堂之礼,则不可废。
今南、北两郊皆主尊尊,必季秋一大享帝,而亲亲之义始备。
自三代以来,郊与明堂各立所配之帝。
太祖、大宗功德并盛,比之于周,太祖则后稷也,太宗则文王也。
今两郊及祈谷,皆奉配太祖,而太宗独未有配。甚为缺典。
故今奉天殿大享之祭,必奉配太宗,而后我朝之典礼始备。
帝怒,下胄诏狱。
嵩乃再会廷臣,先议配帝之礼,言: 考季秋成物之指,严父配天之文,宜奉献皇帝配帝侑食。
因请奉文皇帝配祀于孟春祈谷。
帝从献皇配帝之请,而却文皇议不行。
已复以称宗之礼,集文武大臣于东阁议,言: 《礼》称: 祖有功,宗有德。
释者曰: 祖,始也。
宗,尊也。 《汉书注》曰: 祖之称始,始受命也。
宗之称尊,有德可尊也。
《孝经》曰: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王肃注曰: 周公于文王,尊而祀之也。
此宗尊之说也。
古者天子七庙。
刘歆曰: 七者正法,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
宗不在数中,宗变也。
朱熹亦以歆之说为然。
陈氏《礼书》曰: 父昭子穆,而有常数者,礼也。
祖功宗德,而无定法者,义也。 此宗无数之说,礼以义起者。
今援据古义,推缘人情,皇考至德昭闻,密佑穹旻,宗以其德可。
圣子神孙,传授无疆,皆皇考一人所衍布,宗以其世亦可。
宜加宗皇考,配帝明堂,永为有德不迁之庙。
帝以疏不言祔庙,留中不下,乃设为臣下奏对之词,作《明堂或问》,以示辅臣。
大略言: 文皇远祖,不应严父之义,宜以父配。
称宗虽无定说,尊亲崇上,义所当行。
既称宗,则当祔庙,岂有太庙中四亲不具之礼?
帝既排正议,崇私亲,心念太宗永无配享,无以谢廷臣,乃定献皇配帝称宗,而改称太宗号曰成祖。
时未建明堂,迫季秋。遂大享上帝于玄极宝殿,奉睿宗献皇帝配。
殿在宫右乾隅,旧名钦安殿。
礼成,礼部请帝升殿,百官表贺,如郊祀庆成仪。
帝以大享初举,命赐宴群臣于谨身殿。
已而以足疾不御殿,命群臣勿行贺礼。
礼官以表闻,并罢宴,令光禄寺分给。
二十一年,敕谕礼部: 季秋大享明堂,成周礼典,与郊祀并行。
曩以享地未定,特祭于玄极宝殿,朕诚未尽。
南郊旧殿,原为大祀所,昨岁已令有司撤之。
朕自作制象,立为殿,恭荐名曰泰享,用昭寅奉上帝之意。
乃定岁以秋季大享上帝,奉皇考睿宗配享。
行礼如南郊,陈设如祈谷。
明年,礼部尚书费寀以大享殿工将竣,请帝定殿门名,门曰大享,殿曰皇乾。
及殿成,而大享仍于玄极宝殿,遣官行礼以为常。
隆庆元年,礼臣言: 我朝大享之礼,自皇考举行,追崇睿宗,以昭严父配天之孝。
自皇上视之,则睿宗为皇祖,非周人宗祀文王于明堂之义。
于是帝从其请,罢大享礼,命玄极宝殿仍为钦安殿。
令节拜天
嘉靖初,沿先朝旧仪,每日宫中行拜天礼。
后以为渎,罢之。
遇正旦、冬至、圣诞节,于奉天殿丹陛上行礼。
既定郊祀,遂罢冬至之礼。
惟正旦、圣诞节行礼于玄极宝殿。
隆庆元年正旦,命宫中拜天,不用在外执事,祭品亦不取供于太常。


◎五行二
《洪范》曰: 火曰炎上。 火不炎上,则失其性矣。
前史多以恒燠、草异、火、木、羽虫之孽、羊祸、火灾、火异、赤眚赤祥皆属之火,今从之。▲恒燠
洪熙元年正月癸未,以京师一冬不雪,诏谕修省。
正统九年冬,畿内外无雪。
十二年冬,陕西无雪。
景泰六年冬,无雪。
天顺元年冬,宫中祈雪。
是年,直隶、山西、河南、山东皆无雪。
二年冬,命百官祈雪。
六年冬,直隶、山东、河南皆无雪。
成化元年冬,无雪。
五年冬,燠如夏。
六年二月壬申,以自冬徂春,雨雪不降,敕谕群臣亲诣山川坛请祷。
十年二月,南京、山东奏,冬春恒燠,无冰雪。
十一年冬,以无雪祈祷。
十五年冬,直隶、山东、河南、山西无雪。
十九年冬,京师、直隶无雪。
弘治九年冬,无雪。
十五年冬,无雪。
十八年冬,温如春,无雪。
正德元年冬,无雪。
永嘉自冬至春,麦穗桃李实。
三年冬,无雪。
六年至九年,连岁无雪。
十一年冬,无雪。
嘉靖十四年,冬深无雪,遣官遍祭诸神。
十九年冬,无雪。
二十年十二月癸卯,祷雪于神祇坛。
二十四年十二月甲午,命诸臣分告宫庙祈雪。
三十二年冬,无雪。
三十三年十二月壬申,以灾异屡见,即祷雪日为始,百官青衣办事。
三十六年冬,无雪。
三十九年冬,无雪。
明年,又无雪。
帝将躬祷,会大风,命亟祷雪兼禳风变。
四十一年至四十五年冬,祈雪无虚岁。
隆庆元年冬,无雪。
四年冬,无雪。
万历四年十二月己丑,命礼部祈雪。
十六年、十七年、二十九年、三十七年、四十七年,亦如之。
崇祯五年十二月癸酉,命顺天府祈雪。
六年、七年冬,无雪。
▲草异
永乐十六年正月乙丑,同州、澄城、觔阳、朝邑雨谷及荞麦。
正统八年十一月,殿上生荆棘,高二尺。
十四年,广州狱竹床逾年忽青生叶。
成化六年二月戊寅,湖广应山雨粟。
弘治八年二月,枯竹开花,实如麦米。
苦荬开莲花。
六月甲子,黟县雨豆,味不可食。
九年,黄州民家瓜大如斗,瓤皆赤血。
万历四十三年四月戊寅,石首雨豆,大小不一,色杂红黑。
崇祯四年、五年,河南草生人马形,如被甲持矛驰驱战斗者然。
十三年,徐州田中白豆,多作人面,眉目宛然。
▲羽虫之孽
万历二十五年二月壬午,岳州民家有鸭,含絮裹火,飞上屋,入竹椽茅茨中。
火四起,延烧数百家。
四十三年四月壬午,双鹤衔火,飞集掖县海神庙殿。
明日,庙火。
崇祯六年,汝宁有鸟,鸠身猴足。
凤阳恶鸟数万,兔头、鸡身、鼠足,供馔甚肥,犯其骨立死。
▲羊祸
万历三十八年四月,崞县民家羊产羔,一首、二眼、四耳、二尾、八足。
三十九年四月,降夷部产羊羔,人面羊身。
▲火灾
洪武元年七月丁酉,京师火,延烧永济仓。
三年二月己巳,大河卫火,燔及广积库。
七月乙未,宝源局火。
甲子,凤台门军营火,延烧武德卫军器局。
四年十一月癸亥,京师大军仓灾。
五年二月癸未,临濠府火。
壬辰至甲午,京师火,毁龙骧等六卫军民庐舍。
七月丁卯,永清卫军器库火。
十二月丙戌,京师定远等卫火,焚及军器局兵仗。
十七年十二月己未,潮州火,官廨民居及仓廪、兵仗、图籍焚荡无遗。
二十一年二月戊辰,历代帝王庙火,上元县治亦灾。
甲戌,天界、能仁二寺灾。
二十九年二月辛丑,通州火,燔屋千九百余。
三十年四月甲午,广南卫火,延烧城楼及卫治仓库。
建文二年八月癸巳,承天门灾。
永乐四年十二月辛亥,瓯宁王邸第火,王薨。
十三年正月壬子,北京午门灾。
十九年四月庚子,奉天、谨身、华盖三殿灾。
二十年闰十二月戊寅,乾清宫灾。
宣德三年三月己亥,东岳泰山庙火。
六年八月,武昌火,延烧楚王宫,谱系敕符俱烬。
甲辰,天津右卫北城外火,飞焰入城,烧仓廒。
九年二月庚午,京城东南楼火。
正统二年二月,西镇吴山庙火。
三年八月辛酉,顺天贡院火,席舍多焚,改期再试。
十二月乙亥,韩府承运殿灾。
四年三月戊午,代府寝殿火。
七年正月,广昌木厂火,焚松木八千八百余株。
戊午,南京内府火,燔廊房六十余间,图籍、器用、守卫衣甲皆空。
三月辛未,赵城娲皇寝庙火。
十年正月庚寅,忠义前后二卫灾。
是时太仓屡火,遣官祷祭火龙及太岁以禳之。
五月甲申,忠义后卫仓复火。
癸巳,通州右卫仓火。
十一月丁酉,御花房火。
十一年秋,武昌火。死者数百人。
十二月乙未,周府灾。
十二年六月,南京山川坛灾。
十三年二月癸酉,忠义前卫仓火。
十四年六月丙辰夜,南京谨身、奉天、华盖三殿灾。
景泰二年六月丙子,青州废齐府火。
三年八月戊寅,秦府火。
五年春,南京火,延烧数千家。
七年九月壬申,宁府火,延烧八百余家。
天顺元年七月丙寅夜,承天门灾。
二年五月戊子,器皿厂火。
三年九月庚寅,肃州城中火,延烧五千四百余家,死者六十余人。
四年八月己巳,光禄寺大烹内门火。
是岁,楚府频火,宫殿家庙悉毁。
五年三月丁卯,南京朝天宫灾。
六年六月癸未,楚府火。
七年正月丁酉,南京西安门木厂火,延烧皇墙。
二月戊辰,会试天下举人,火作于贡院,御史焦显扃其门,烧杀举子九十余人。
成化二年九月癸未,南京御用监火。
六年十一月己亥,江浦火,延烧二百六十余家。
九年七月庚戌,东直门灾。
十一年四月壬辰夜,乾清宫门灾。
十三年十一月壬辰,太仓米麦,岁久蒸浥,自焚百余石。
十八年八月丙午,合州火,延烧千五百余家。
乙卯,楚府火凡三发。
十一月戊午,南京国子监火。
十二月乙卯,器皿厂火。
壬辰,宁河王府火。
先有妖夜见,或为神,或为王侯,时举火作欲焚状,是夜燔府第无遗,冠服器用皆烬。
二十年正月戊戌,钦天监火。
二十二年六月,临海县灾,延烧千七百余家。
弘治元年三月庚寅,南京内花园火。
十一月丁丑夜,南京甲字库灾。
二年四月乙未,南京神乐观火。
四年二月戊午,礼部官舍火。
六年四月甲寅,刑部官舍火。
辛酉夜,南京旧内灾。
八年三月戊子,镇东等堡跃火星如斗,毁公馆仓廒,人马多毙。
十一年,自春徂夏,贵州大火。毁官民房舍千八百余所,死伤者六千余人。
十月甲戌夜,清宁宫灾。
十二年六月甲辰夜,阙里圣庙灾。
十二月,建阳县书坊火,古今书板皆烬。
十三年二月乙酉,礼部官舍火。
七月甲寅,南城县空中有火,乍分乍合,流光下坠十余丈,隐隐有声,毁军民庐舍。
庚申,永宁卫雁尾山至居庸关之石纵山,东西四十余里,南北七十余里,延烧七昼夜。
闰七月辛巳,福州城楼毁。
八月己未,沈府火。
十一月庚辰,宁河府火。
十六年三月庚午,辽东铁岭卫坠火如斗。
丙子,火起,烧房屋二千五百余间,死者百余人。
四月戊午,宽河卫仓灾,毁米豆四万余石。
九月戊寅,广宁卫城火,燔三百余家。
十七年四月丁巳,淮安火焚五百余家。
五月癸巳,正阳门内西廊火,燔武功坊。
正德元年二月庚寅,郧阳火,毁谯楼官舍,延百余家。
是岁,宁夏左屯卫红气亘天,既而火作,城楼台堡俱烬。
六月庚寅,大同平虏城灾,燔藁百万余。
十一月己亥,临海县治火,延烧数千家。
七年三月己未,峄县有火如斗,自空而陨,大风随之,毁官民房千余间。
火逸城外,延及丘木。
庚申,成山卫秦皇庙火,屋宇悉毁,像设如故。
是月,文登大桑树火,树燔而枝叶无损。
五月癸酉至闰五月丙子,辽东懿路城火三作,焚官民庐舍之半。
九月壬午,玉山火,燔学舍及民居三百余家。
八年六月辛酉,丰城县西南连陨火星,如盆如斗。
既而火作,至七月初始熄,燔二万余家。
七月戊子,火陨龙泉县,焚四千余家。
十月壬寅,饶州及永丰、浮梁火,各燔五百余家。
浮梁学舍灾。
庚申,临江火,燔官舍,延八百余家。
九年正月庚辰,乾清宫火。
十一年八月丁丑,黔阳火,毁城楼官廨,延七百余家。
十二年正月甲辰,清宁宫小房火。
四月,裕陵神宫监火。
八月丁卯,南昌火,燔三百家。
九月壬午,建安火,燔二百五十余家。
十三年二月己卯,夷陵火,燔七百余家。
八月庚辰,献陵明楼灾。
丁酉,延平火,燔五百余家。
十四年四月乙巳,淮安新城火。
七月丙辰,泰宁火,燔五千余家。
十五年五月辛卯,静乐火,燔八百余家。
嘉靖元年正月己未,清宁宫后三小宫灾。杨廷和言废礼之应,不报。
二月己丑,南京针线厂火。
己亥,通州城楼火。
二年五月丙子,荣府火。
九月戊辰,秦府宫殿火。
四年三月壬午夜,仁寿宫灾,玉德、安喜、景福诸殿俱烬。
五年三月乙酉,赵府家庙火。
六年三月丁亥,西库火。
八年十月癸未,大内所房灾。
十年正月辛亥,大内东偏火。
四月庚辰,兵、工二部公廨灾,毁文籍。
十三年六月甲子,南京太庙火,毁前后殿、东西庑、神厨库。
十五年四月癸卯,山西平虏卫火,尽毁神机官库军器。
十八年二月乙丑,赵州及临洺镇行宫俱火。
丁卯,驾幸卫辉,行宫四更火,陆炳负帝出,后宫及内侍有殒于火者。
六月丁酉,皇城北鼓楼灾。
二十年四月辛酉夜,宗庙灾。毁成、仁二庙主。
二十五年五月壬申,盔甲厂火。
二十六年十一月壬午,宫中火,释杨爵于狱。
三十一年八月乙丑,南京试院火。
三十五年九月戊辰,杭州大火,延烧数千家。
三十六年四月丙申,奉天、华盖、谨身三殿,文武二楼,午门、奉天门俱灾。
三十七年正月,光禄寺灾。
三十八年正月癸未,前军都督府火。
四十年十一月辛亥夜,万寿宫灾。
四十四年三月己亥夜,大明门内西千步廊火。
隆庆二年正月,浙江省城外灾。毁室庐舟舰以千计。
三月乙亥,乾清、坤宁两宫,一时俱烬。
五年二月壬子,南京广、惠二仓火。
万历元年十一月己亥,慈宁宫后舍火。
三年四月甲戌,工部后厂火。
五年十月丙申,禁中火。
十一月癸未,宗人府灾。
十一年十二月庚午夜,慈宁宫灾。
十二年二月己酉,无逸殿灾。
十二月癸卯朔,又灾。
十五年五月甲子,司设监火。
十八年三月辛酉,辽东寨山儿堡火,毁城堡器械,伤九十余人。
十九年十二月甲辰,万法宝殿灾。
二十一年六月望,太仓公署后楼有炮声,火药器械俱烬。
二十二年五月壬寅,天火燔铁岭卫千余家。
二十四年二月甲寅,潞府门火。
三月乙亥,火发坤宁宫,延及乾清宫,俱烬。
二十五年二月壬午,杭州火,烧官民房千三百余间。
丙戌,马湖屏山灾,延燔八百余家,毙二十四人。
三月癸卯,泗州大火。烧民房四千余。
盱眙火,燔民房百六十余间。
拨漕粮二万石以振。
六月戊寅,三殿灾。火起归极门,延皇极等殿,文昭、武成二阁,周遭廊房,一时俱烬。
十二月甲寅,吏部文选司署火。
二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内府火,延烧尚宝司印绶监、工部廊,至银作局山墙而止。
二十八年三月,南阳火,延烧唐府。
二十九年正月己巳,铁岭卫火,车辆火药俱烬。
八月己卯,大光明东配殿灾。
三十年二月乙酉,魏国公赐第火。
十月丙申,孝陵灾。
十二月庚子,南海普陀山寺灾。
三十一年九月戊寅,通州漕艘火。
三十三年二月乙丑,御马监火。
五月辛巳,洗白厂火。
九月甲午,昭和殿火。
丙申,官军于盔甲厂支火药,药年久凝如石,用斧劈之,火突发,声若震霆,刀枪火箭迸射百步外,军民死者无数。
十一月丁卯,刑部提牢厅火。
三十五年二月乙卯,易州神器库火。
四月丁酉,通州西仓火。
十月己卯,南京行人司署毁。
三十七年正月庚子,庆府火,燔寝宫及帑藏。
三月丙戌,武昌火,越二日又火,共燔二百六十余家。
六月,庆府灾。
十月戊午,朝日坛火。
三十八年四月丁丑夜,正阳门箭楼火。
三十九年四月戊子,怡神殿灾。
四十一年五月壬戌,蜀府灾,门殿为烬。
四十三年四月壬午,黄花镇柳沟火,延烧数十里。
甲午,蜀府殿庭灾。
辽东长宁堡自二月至五月,火凡五发,毁房屋人畜无算。
闰八月辛亥,通州粮艘火。
九月丁丑,湖口税廨毁。
四十四年十一月己巳,隆德殿灾。
丁亥,南城延喜宫灾。
四十五年正月壬午,东朝房火,延毁公生门。
十一月丙戌,宣禧宫灾。
四十六年闰四月丁丑夜,开原殷家庄堡台杆八同时烬。
甲申,暖阁厂膳房火。
九月壬子,茂陵火。
四十七年四月癸酉,盔甲厂火。
泰昌元年十月丁卯,哕鸾宫灾。
天启元年闰二月丙戌,昭和殿灾。
三月甲辰,杭州火,延烧六千余家。
八月戊子,复灾,城内外延毁万余家。
二年五月丙申,旗纛庙正殿灾,火药尽焚,匠役多死者。
三年七月辛卯,南京大内左傍宫灾。
六年五月戊申,王恭厂灾,地中霹雳声不绝,火药自焚,烟尘障空,白昼晦冥,凡四五里。
五月癸亥,朝天宫灾。
七月庚寅,登州城楼火。
七年十月庚子,宁远前屯火,伤男妇二百余人。
崇祯元年四月乙卯,左军都督府灾。
五月乙亥,鹰坊司火。
丁亥,丁字库火。
七月己卯,公安县火,毁文庙,延五千余家。
二年十一月庚子,火药局灾。
三年三月戊戌,又灾。
八月癸酉,头道关灾,火器轰击无余。
六年正月癸丑,济南舜庙灾。
七年九月庚申,盔甲厂灾。
十一年四月戊戌,新火药局灾。伤人甚众。
六月癸巳,安民厂灾,震毁城垣廨舍,居民死伤无算。
八月丁酉,火药局又灾。
▲火异
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甲申朔,有火光自中天而少西,坠于下,化为白气,复曲折上腾,声如雷。
弘治三年三月庚午,仪陇空中有红白火焰,长三丈余,自县治东北流,至正东六十余里而坠,声震如雷。
八年三月辛卯,广宁右卫台杆火,高五寸,杆如故。
十年四月辛丑,阜平有火光,长八九尺,大如辘轴,有声,自东南至西南而坠。
正德元年三月戊申夜,太原有火如斗大,坠宁化王殿前。
广宁墩台火发旗杆,凡六。
七月壬戌夜,火光坠即墨民家,化为绿石,圆高尺余。
七年三月丁卯夜,大风雷电,余干仙居寨有光如箭,坠旗竿上,俄如烛龙,光照四野。
士卒撼其旗,飞上竿首,既而其火四散,枪首皆有光如星。
十二年五月己亥夜,火陨都察院狱,旋转久之始灭。
十五年六月癸未夜,台州火陨三,大如盘,触草木皆焦。
嘉靖五年七月甲申,有火球三,大五六尺,从北坠于东,其光烛天。
二十年七月丙戌,火球如斗,陨左军都督府中门东,良久乃灭。
隆庆二年三月戊午,延绥保宁堡城角旗杆出火,灼灼有声。
万历十四年,保定府民间墙壁内出火,三日夜乃熄。
十五年二月,绥靖边城各堡,脊兽旗杆俱出火。
军士以杖扑之,杖亦生火,三更乃熄。
二十年三月,陕西空中有火,大如盆,后生三尾,陨于西北。
二十一年二月庚辰夜分,大毛山楼上各兽吻俱有火,如鸡卵,赤色,即时雨雪,火上嗟嗟有声。
二十三年九月癸巳夜,永宁有火光,形如屋大,陨于西北。
永昌、镇番、宁远所见同。
二十四年二月戊申夜,鄠县雷雨,遍地火光,十有余里。
二十五年二月癸亥,平凉瓦兽口出火,水灌不灭。
八月甲申,肃、凉二州火光在天,形如车轮,尾分三股,约长三丈。
天启六年五月壬寅朔,厚载门火神庙红球滚出,前门城楼角有数千萤火,并合如车轮。
崇祯元年,西安有火如碾如斗者数十,色青,焰高尺许,尝入民居,留数日乃去。
用羊豕禳之,不为害,自五月至七月而止。
十三年六月壬申,镇安火光如斛,自西坠地,士木皆焦。
▲赤眚赤祥
成化十三年二月甲午,浙江山阴涌泉如血。
正德元年正月乙酉夜,崇明空中有红光,曳尾如虹,起东北至西南没,声如雷。
辛丑,凤阳红光发,与日同色,声如雷。
二年八月己亥,赤光见宁夏,长五丈。
八年七月甲申,龙泉有赤弹二,自空陨于县治,形如鹅卵,跃入民居,相斗久之。
嘉靖三十三年四月戊子,慈溪民家涌血高尺余。
三十七年五月戊辰,东阳民张思齐家地裂五六处,出血如线,高尺许。
血凝,犬就食之,掘地无所见。
三十九年二月己未,竹溪民家出血。
隆庆六年闰二月癸酉,辽东赤风扬尘蔽天。
万历六年七月丁丑,松门卫金铛家涌血三尺,有声。
十三年四月乙丑,虹民王禄投宿姚垒家,见血出于地,惊走至市,市亦流血。
乡人击器物噪之,乃止。
十九年六月庚戌,慈溪茅家浦涌血八处,大如盆,高尺许。
血溅船,船即出血,溅人足,足亦出血,数刻乃绝。
二十六年九月甲辰,萧山贾九经家出血,高尺许。
天启元年六月庚寅,肇庆民王体积中庭喷血,如跑突泉。
崇祯七年二月戊午,海丰雨血。
八年八月戊寅,宣城池中出血。
《洪范》曰: 木曰曲直。
木不曲直,则失其性矣。
前史多以恒雨、狂人、服妖、鸡祸、鼠孽、木冰、木妖、青眚青祥皆属之木,今从之。
▲恒雨
洪武十三年七月,海康大雨,坏县治。
二十三年十一月,山东二十九州县久雨,伤麦禾。
建文元年三月乙卯夜,燕王营于苏家桥,大雨,平地水三尺,及王卧榻。
永乐元年三月,京师霪雨,坏城西南隅五十余丈。
七月,建宁卫霪雨坏城。
二年七月,新安卫霪雨坏城。
八月,霪雨坏北京城五千余丈。
六年七月,思明霪雨坏城。
七年九月,浙江卫所五,飓风骤雨,坏城,漂流房舍。
八年七月,金乡卫飓风骤雨,坏城垣公廨。
十二年九月,密云后卫霪雨坏城。
二十年正月,信丰雨水坏城,瞿城卫如之。
二十一年二月,六安卫霪雨坏城。
是岁,建昌守御所,淮安、怀来等卫,皆霪雨坏城。
二十二年二月,寿州卫雨水坏城。
三月,赣州、振武二卫雨水坏城。
四月,霪雨坏密云及蓟州城。
是岁,南、北畿、山东州县,霪雨伤麦禾甚众。
洪熙元年夏,苏、松、嘉、湖积雨伤稼。
闰七月,京师大雨,坏正阳、齐化、顺成等门城垣。
九月,久雨坏密云中卫城。
宣德元年五月,永嘉、乐清飓风急雨,坏公私廨宇及坛庙。
正统元年七月,顺天、山东、河南、广东霪雨伤稼。
四年夏,居庸关及定州卫霪雨坏城。
五年二月,南京大风雨,坏北上门脊,覆官民舟。
七年,济南、青、莱、淮、凤、徐州,五月至六月霪雨伤稼。
九年闰七月,野狐岭等处霪雨坏城及濠堑墩台。
十一年春,江西七府十六县霪雨,田禾淹没。
十二年六月,瑞金霪雨,市水丈余,漂仓库,溺死二百余人。
十三年四月,雨水坏顺天古北口边仓。
五月至六月,凤阳、徽州久雨伤稼。
九月,宁都大雨坏城郭庐舍,溺死甚众。
景泰三年,永平、兖州久雨伤禾。
大嵩等二十卫所久雨坏城。
四年,南畿、河南、山东府十州一,自五月至于八月霪雨伤稼。
五年,杭、嘉、湖大雨伤苗,六旬不止。
七月,京师久雨,九门城垣多坏。
六年,北畿府五、河南府二久雨伤稼,云南大理诸府如之。
七年,两畿、江西、河南、浙江、山东、山西、湖广共府三十,恒雨淹田。
天顺元年,济、兖、青三府大雨阅月,禾尽没。
四年,安庆、南阳雨,自五月至七月,淹禾苗。
七年五月,淮、凤、扬、徐大雨,腐二麦。
武昌、汉阳、荆州庐舍漂没,民皆依山露宿。
成化元年六月,畿东大雨,水坏山海关、永平、蓟州、遵化城堡。
八月,通州大雨,坏城及运仓。
二年,定州积雨,坏城垣及墩台垛口百七十三。
八年七月,南京大风雨,坏天、地坛、孝陵庙宇。
凤阳大雨,坏皇陵墙垣。
九年三月,南京大风雨,拔太庙、社稷坛树。
十三年七月,京城大雨。
十四年八月,凤阳大雨,没城内民居以千计。
十七年七月乙酉,南京大风雨,社稷坛及太庙殿宇皆摧。
十八年,河南、怀庆诸府,夏秋霪雨三月,塌城垣千一百八十余丈,漂公署、坛庙、民居三十一万四千间有奇,淹死一万一千八百余人。
弘治二年七月,京师霪雨,求直言。
三年七月,南京骤雨,坏午门西城坛。
七年七月庚寅,南京大风雨,坏殿宇、城楼兽吻,拔太庙、天、地、社稷坛及孝陵树。
自五月至八月,义州等卫连雨害稼。
八年五月,南京阴雨逾月,坏朝阳门北城堵。
九月,潮州诸府,飓风暴雨坏城垣庐舍。
十年七月,安陆霪雨,坏城郭庐舍殆尽。
十一年七月,长安岭暴风雨,坏城及庐舍。
十四年六月,义、锦、广宁霪雨,坏城垣、墩堡、仓库、桥梁,民多压死者。
十五年六七月,南京大风雨,孝陵神宫监及懿文陵树木、桥梁、墙垣多摧拔者。
十六年五月,榆林大风雨,毁子城垣,移垣洞于其南五十步。
十八年三月,双山堡大雷雨坏城。
六月至八月,京畿连雨。
正德元年七月,凤阳诸府大雨,平地水深丈五尺,没居民五百余家。
二年七月,武平大风雨,毁城楼。长泰、南靖大风雨三日夜,平地水深二丈,漂民居八百余家。
十二年,苏、松、常、镇、嘉、湖大雨,杀麦禾。
十三年,应天、苏、松、常、镇、扬大雨弥月,漂室庐人畜无算。
十六年,京师久雨伤稼。
嘉靖四年六月,登州大雨坏城。
十六年,京师雨,自夏及秋不绝,房屋倾倒,军民多压死。
二十五年八月,京师大雨,坏九门城垣。
三十三年六月,京师大雨,平地水数尺。
四十五年九月,郧阳大霪雨,平地水丈余。
坏城垣庐舍,人民溺死无算。
隆庆元年六月,京师霪雨,辽东自五月至七月雨不止,坏垣墙禾黍。
万历元年七月,霪雨。
十一年四月,承天大雨水。
十二年正月,喜峰口大风雨,坏各墩台。
十五年五月至七月,苏、松诸府霪雨,禾麦俱伤。
六月,京师大雨。
二十四年,杭、嘉、湖霪雨伤苗。
二十八年七月,兴化、莆田、连江、福安大雨数日夜,城垣、桥梁、堤岸俱圮。
二十九年春夏,苏、松、嘉、湖霪雨伤麦。
三十二年七月,京师霪雨,城崩。
三十三年五月丙申,凤阳大风雨,损皇陵正殿御座。
三十九年春,河南大雨。
夏,京师、广东大雨。
广西积雨五阅月。
四十二年,浙江霪雨为灾。
天启六年闰六月,大雨连旬,坏天寿山神路,都城桥梁。
是岁,辽东霪雨,坏山海关内外城垣,军民伤者甚众。
七年,山东州县二十有八积雨伤禾。
崇祯五年六月,大雨。
八月,又雨,冲损庆陵。
九月,顺天二十七县霪雨害稼。
十一年夏,雨浃旬,圮南山边垣。
十二年十二月,浙江霪雨,阡陌成巨浸。
十三年四月至七月,宁、池诸郡霪雨,田半为壑。
十五年十月,黄、蕲、德安诸郡县霪雨。
十六年二月戊辰,亲祀社稷,大风雨,仅成礼而还。
▲狂人
景泰三年五月癸巳朔,以明日立太子,具香亭于奉天门。
有一人自外竟入,执红棍击香亭曰: 先打东方甲乙木。
嘉靖十八年,驾将南幸,有军人孙堂从御路中桥至奉天门下,登金台,坐久,守门官役无知者。
升堂大呼,觉而捕之,乃病狂者。
▲服妖
正德元年,妇女多用珠结盖头,谓之璎珞。
十三年正月,车驾还京,令朝臣用曳撒大帽鸾带。
给事中朱鸣阳言,曳撒大帽,行役所用,非见君服。
皆近服妖也。
十五年十二月,帝平宸濠还京,俘从逆者及悬诸逆首于竿,皆标以白帜,数里皆白。
时帝已不豫,见者识其不祥。
崇祯时,朝臣好以纱縠、竹箨为带,取其便易。
论者谓金银重而贵,纱箨贱而轻,殆贱将乘贵也。
时北方小民制帻,低侧其檐,自掩眉目,名曰 不认亲 。
其后寇乱民散,途遇亲戚,有饮泣不敢言,或掉臂去之者。
▲鸡祸弘治十四年,华容民刘福家鸡雏三足。
十七年六月,崇明民顾孟文家鸡生雏,猴头而人形,身长四寸,有尾,活动无声。
嘉靖四年,长垣民王宪家鸡抱卵,内成人形,耳目口鼻四肢皆具。
万历二十二年六月,靖边营军家雌鸡化为雄。
崇祯九年,淮安民家牝鸡啼跃,化为雄。
十年,宣武门外民家白鸡,喙距纯赤,重四十斤。
或曰此皦也,所见之处国亡。
十四年,太仓卫指挥姜周辅家鸡伏子,两头四翼八足。
▲鼠妖
万历四十四年七月,常、镇、淮、扬诸郡,土鼠千万成群,夜衔尾渡江,络绎不绝,几一月方止。
四十五年五月,南京有鼠万余,衔尾渡江,食禾稼。
崇祯七年,宁夏鼠十余万,衔尾食苗。
十二年,黄州鼠食禾,渡江五六日不绝。
时内殿奏章房多鼠盗食,与人相触而不畏,亦鼠妖也。
至甲申元旦后,鼠始屏迹。
又秦州关山中鼠化鹌鹑者以数千计。
十五年二月,群鼠渡江,昼夜不绝。
十月,榆林、定边诸堡鼠生虾蟆腹中,一生数十,食苗如割。
▲木冰
洪武四年正月戊申,木冰。
六年十二月乙丑,雨木冰。
十一年正月丁亥,雨木冰。
二十二年正月甲戌,雨木冰。
正统三年十月丁丑晓,木介。
天顺七年十月甲辰,雨木冰。
八年正月乙丑,雨木冰。
成化十六年正月辛卯晓,雨木冰。
二十三年十二月戊辰晓,木介。
隆庆三年十一月癸巳,木冰。
万历十四年冬,苏、松木冰。
崇祯元年十一月,陕西木冰,树枝尽折。
其后大河以北,岁有此异。
▲木妖弘治八年,长沙枫生李实,黄莲生黄瓜。
九年三月,长宁楠生莲花,李生豆荚。
嘉靖三十七年十月戊辰,泗水沙中涌出大杉木,围丈五尺,长六丈余。
隆庆五年四月,杭州栗生桃。
万历十八年五月丁卯,祖陵大松树孔中吐火,竟日方灭。
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亥,皇陵树颠火出,延烧草木。
天启六年四月癸巳,白露著树如垂绵,日中不散。
十月辛酉,南京西华门内有烟无火。礼臣往视,乃旧宫材木,瘗土中久,烟自生,土石皆焦。
以水沃之,三日始灭。
崇祯六年五月癸巳,霍山县有木甑飞堕,不知所自来。
七年二月丁巳,太康门牡自开者三,知县集邑绅议其事,梁堕而死。
▲青眚青祥


◎职官四
○南京宗人府吏部户部附总督粮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附提督操江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五城兵马司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已上南京官王府长史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仆寺苑马寺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府州县儒学巡检司驿税课司仓库织染局河泊所批验所递运所铁冶所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
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
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
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
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户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
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主事十七人,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
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大使一人。
长安门仓、东安门仓、西安门仓、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人。
总督粮储一人。礼部。
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
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
仪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
所辖,铸印局,副使一人。
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
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
所辖,典牧所,提领一人。
会同馆、大胜关,各大使一人。
按参赞机务,自宣德八年黄福始。
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专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其职视五部为特重云。
刑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
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十四人,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司狱二人。
工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
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八人。
所辖,营缮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
龙江、清江二提举司,各提举一人。
文思院、宝源局、军器局、织染所、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都察院。
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二人。
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
凡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视粮储、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皆叙而差之。
清军,则偕兵部、兵科。
核后湖黄册,则偕户部、户科。
提督操江一人。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参议一人,掌收呈状,付刑部审理。
经历一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各三人。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学士一人,孔目一人。
国子监。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学录二人,典籍一人,学馔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七人,司乐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
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
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
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鸿胪寺。卿一人,主簿一人。
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
尚宝司。卿一人。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
给事中六人。
又户科给事中一人,管理后湖黄册。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钦天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
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五官监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
太医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
惠民药局、生药库,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
应天府。
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人。
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
所辖,上元、江宁二县,各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人。
织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
都税司、宣课司,税课局,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
龙江递运所,大使、副使各一人。
批验所,大使一人。
河泊所,官一人。
龙江关、石灰山关,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
洪武三年,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
十三年,始立儒学。
南京官,自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书,备行在九卿印以从。
是时,皇太子监国,大小庶务悉以委之。
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职,则六科都给事中以闻,政本故在南也。
十八年,官属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礼、刑、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 南京 字于职衔上。
仁宗时补设官属,除 南京 字。
正统六年,定制复如永乐时。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各一人。
其属,典簿一人,所辖,审理所,审理正一人,副一人,典膳所,典膳正一人,副一人,奉祠所,奉祠正一人,副一人,典乐一人,典宝所,典宝正一人,副一人,纪善所,纪善二人,良医所,良医正一人,副一人,典仪所,典仪正一人,副一人,工正所,工正一人,副一人,伴读四人,教授无定员,引礼舍二人,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
郡王府,教授一人,典膳一人。
镇国将军教授一人。
长史,掌王府之政讼,辅相规讽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总其庶务焉。
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长史为王奏上。
若王有过,则诘长史。
曾经过犯之人,毋得选用是职。
审理,掌推按刑狱,禁诘横暴,无干国纪。
典膳,掌祭祀、宾客,王若妃之膳羞。
奉祠,掌祭祀乐舞。
典宝,掌王宝符牌。
纪善,掌讽导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诏王善。
良医,掌医。
典仪,掌陈仪式。
工正,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
伴读,掌侍从起居,陈设经史。
教授,掌以德义迪王,校勘经籍。
凡宗室年十岁以上,入宗学,教授与纪善为之师。
引礼,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左、右傅各一人。
参军府,参军一人,录事二人,纪善一人。
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
又置典签司、谘议官。
寻以王府武相皆勋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属仍与朝官更互除授。
是年置王府教授。
四年,更定官制。
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读四人,选老成明经慎行之士任之,侍读四人,收掌文籍,少则缺之。
寻改王相府所属奉祠、典宝、典膳、良医、工正各所正并纪善俱正八品,副,从八品。
十三年,并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仓库等官俱为杂职。
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
建文中,增置亲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伴书各一人,长史三人。
郡王宾友二人,教授一人,记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礼、典馔、典药五署官各一人,典仪二人,引礼舍人二人,仪仗司,吏目一人。
其宾辅、三伴、宾友、教授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礼如宾师。
成祖初,复旧制,改靖江王府谘议所为长史司。
万历间,周府设宗正一人。
郡王府增设教授一人。
又洪武七年,公主府设家令一人,司丞一人,录事一人。
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以内使为之。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无定员。
经历司,经历一人,都事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检校一人。
理问所,理问一人,副理问一人,提控案牍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人,库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仓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
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
十年,会户版以登民数、田数。
宾兴贡,合省之士而提调之。
宗室、官吏、师生、军伍,以时班其禄俸、廪粮。
祀典神祗,谨其时祀。
民鳏寡孤独者养之,孝弟贞烈者表扬之,水旱疾疫灾祲,则请于上蠲振之。
凡贡赋役,视府州县土地人民丰瘠多寡而均其数。
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
其国庆国哀,遣僚贰朝贺吊祭于京师。天子即位,则左布政使亲至。
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并分司协管京畿。
经历、都事,典受发文移,其详巡按、巡盐御史文书,用经历印。
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
理问典刑名。
初,太祖下集庆,自领江南行中书省。
戊戌,置中书分省于婺州。
后每略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
设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
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照磨、管勾。
理问所,正理问,副理问,知事,寻改知事为提控案牍。
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
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
十四年,增置左、右参议,正四品。寻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十五年,置云南布政司。
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
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人。
成祖复旧制。
永乐元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
五年,置交阯布政司。
十一年,置贵州布政司。
宣德三年,罢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
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
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副使,佥事无定员。
经历司,经历一人,知事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检校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人,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
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
凡朝觐庆吊之礼,具如布政司。
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置,并分员巡备京畿。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
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
十三年,改使秩正四品,寻罢。
十四年复置,并置各道按察分司。
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
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
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
十六年,尽罢试佥事,改按察使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
二十二年,复定按察使为正三品。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三十年,始置云南按察司。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
成祖初,复旧。永乐五年,置交阯按察司,又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
宣德五年革交阯按察司。
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设佥事与布政司参议各一员于甘肃,监收仓粮。
八年,增设佥事,专理屯田。
景泰二年,增巡河佥事。
自后,各省因事添设,或置或罢,不可胜纪。
今总布、按二司所分诸道详左。
布政司参政、参议分司诸道。
督粮道,督册道,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宁绍台道,金衢严道,温处道。
江西南瑞道,湖东道,湖西道,饶南九江道,赣南道。
山东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
山西冀宁道,河东道,冀北道,冀南道。
陕西关内道,关西道,西宁道,关南道,河西道,陇右道。
河南大梁道,河南道,汝南道,河北道。
湖广武昌道,下荆南道,上荆南道,荆西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下江防道。
福建兴泉道,福宁道,漳南道,建南道,汀漳道。
广东岭东道,岭西道,罗定道,岭北道,岭南道。
四川川西道,川北道,上下川东道,上川南道,下川南道,广西桂平道,苍梧道,左江道,右江道,贵州安平道,贵宁道,新镇道,思仁道,云南临安道,腾冲道,澜沧道。
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
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巡道:浙江杭严道,宁绍道,嘉湖道,金衢道。
江西饶南九江道,湖西道,南昌道,湖东道,岭北道。
山东兖州道,济宁道,青州海防道,济南道,海右道,海道,登莱道,辽海道。
山西冀宁道,冀南道,雁门道。
陕西关内道,驻邠州,关西道。陇右道,河西道,西宁道。
河南大梁道,汝南道,河南道,河北道。
湖广武昌道,荆西道,上荆南道,下荆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
福建巡海道,福宁道,兴泉道,建南道,武平道,漳南道,建宁道,海道,汀漳道。
广东岭东道,岭西道,岭南道,海北道,海南道。
四川上东道,下东道,川西道,川北道,下川南道,上川南道。
广西府江兵巡道。桂林兵巡道,苍梧兵巡道,左江兵巡道,右江兵巡道,贵州贵宁道,思石道,都清道。
云南安普道,临沅道,洱海道,金沧道。
整饬兵备道:浙江宁绍道,嘉兴道,温处道,台海道。
江西南瑞道,广建道,山东临清道,武德道,曹濮道,沂州道,辽东道。
山西雁北道,大同道,阳和道,潞安道,岢岚道。
陕西肃州道,固原道,临洮道,洮岷道,靖远道,榆林中路道,榆林东路道,宁夏河西道,宁夏河东兵粮道,庄浪道,汉羌道,潼关道。
湖广辰沅道。
河南睢东道。
福建兵备道,巡海道。
广东南韶道,南雄道。
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绵道,叙泸道。
广西,分巡兼兵备。
贵州威清道,毕节道。
云南曲靖道。
其外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抚治道,监军道,招练道。
其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则为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衔于山西者,则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永平等道。
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寄衔浙江、江西、湖广者,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
按明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
已罢试佥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
分守起于永乐间,每令方面官巡视民瘼。
后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
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于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
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
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
两京不设布、按二司,故督学以御史。
后置守、巡诸员无所属,则寄衔于邻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寺丞无定员,其属,主簿一人,掌各边卫所营堡之马政,以听于兵部。
凡骑操马匹印烙、俵散、课掌、孳牧,以时督察之。
岁春秋,阅视其增耗、齿色,三岁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与。
有瘠损,则听兵部参罚。
苑马寺亦如之。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
山西、北平、陕西,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择致仕指挥、千百户为之。
永乐四年,许令寺官按治所辖卫所镇抚首领官吏。
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于陕西行太仆寺养马。
弘治十年,简推素有才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
嘉靖三年,从御史陈讲请,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
二十九年,令寺官遇圣节,轮年赍进表文。
苑马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寺丞无定员,其属,主簿一人,各牧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录事一人。
各苑,圉长一人。
掌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而听于兵部。
凡苑,视广狭为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
凡牧地,曰草场,曰荒地,曰熟地,严禁令而封表之。
凡牧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编之军,曰充发之军,曰召募之军,曰抽选之军,皆籍而食之。
凡马驹,岁籍其监苑之数,上于兵部,以听考课。
监正、副掌监苑之牧事,圉长帅群长而阜蕃马匹。
永乐四年,置苑马寺凡四: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
五年,增设北直隶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
十八年,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
正统四年,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于黑水口,隶长乐监。
弘治二年革平凉寺丞一员。
十七年,都御史杨一清奏请行太仆、苑马二寺员缺,简选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议、佥事补升少卿,以振马政。
十八年又请添设寺员。
嘉靖三十二年,以辽东寺卿张思兼辖金、复、盖州三卫军民。
四十二年,又命带理兵备事。
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同知一人,副使一人,判官无定员。
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知事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并一人。都转运使。
掌盐监之事。
同知、副判分司之。
都转运盐使司凡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河东,曰山东,曰福建。
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
分副使若副判莅之,督各场仓盐课司,以总于都转运使,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之政令。
盐课提举司。提举一人,同提举一人,副提举无定员。
其属,吏目一人,库大使、副使一人。
所辖,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并一人。
提举司凡七:曰四川,曰广东海北,曰黑盐井,曰白盐井,曰安宁,曰五井,曰察罕脑儿。
又有辽东煎盐提举司。
其职掌皆如都转运司。
明初,置都转运司于两淮。
吴元年,置两浙都转运司于杭州,定都转运使秩正三品,设同知,副使,运判,经历,知事,照磨、纲官,盐场设司令,司丞,百夫长。
洪武二年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及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寻又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
三年,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置盐课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
建文中,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
永乐初复故。
十四年,初命御史巡盐。
景泰三年,罢长芦、两淮巡盐御史,命抚、按官兼理。
已复遣御史,其无御史者,分按察司理之。
又洪武中,于四川置茶盐都转运司,纳溪、白渡二盐马司,后并革。
又有顺龙盐马司,亦革。
市舶提举司。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
其属,吏目一人。
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
吴元年,置市舶提举司。
洪武三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七年,罢福建之泉州、浙江之明州、广东之广州三市舶司。
永乐元年复置,设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
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
茶马司。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市马之事。
洪武中,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马司,设司令、司丞。
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寻罢洮州茶马司,以河州茶马司兼领之。
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
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宁茶马司,后革,复置雅州碉门茶马司。
又于广西置庆远裕民司,市八番溪洞之马,后亦革。
府。知府一人,同知,通判无定员,推官一人。
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知事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检校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人。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
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
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得专达。
凡诏赦、例令、勘劄至,谨受之,下所属奉行。
所属之政,皆受约束于府,剂量轻重而令之,大者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
凡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咸掌之。
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专官,皆总领而稽核之。
经历、照磨、检校受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明初,改诸路为府。
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
已,并为正四品。
七年,减北方府州县官三百八人。
十三年,选国子学生二十四人为府州县官。
六月罢各府照磨。
二十七年复置。
自宣德三年弃交阯布政司,计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州。知州一人,同知,判官无定员,其属,吏目一人,
知州,掌一州之政。
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
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
同知、判官,俱视其事州之繁简,以供厥职。
计天下州凡二百三十有四。
县。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其属,典史一人。
知县,掌一县之政。
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
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
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
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
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
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吴元年,定县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
已,并为正七品。
凡新授郡县官,给道里费。
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为府州县职,敕命厚赐,以励其廉耻,又敕谕之至于再。
三十七年,定府州县条例八事,颁示天下,永为遵守。
是时,天下府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赍敕往劳,增秩赐金。
仁、宣之际犹然,英、宪而下日罕。
自后益重内轻外,此风绝矣。
计天下县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学。府,教授一人,训导四人。
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
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
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
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
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奖励之。
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
其殿最视乡举之有无多寡。
明初,置儒学提举司。
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
十三年,改各州学正为未入流。
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
三十一年诏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
正统元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以教武臣子弟。
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
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
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
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
初,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
十三年二月,特赐敕谕之,寻改为杂职。
驿。驿丞典邮传迎送之事。
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裯帐,视使客之品秩,仆夫之多寡,而谨供应之。
支直于府若州县,而籍其出入。税课司。
大使一人,典税事。
凡商贾、僧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
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
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仓。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
织染杂造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收鱼税;闸官、坝官,掌启闭蓄泄。
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
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人。
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验茶盐引。
递运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运递粮物。
洪武九年始置。
先是,在外多以卫所戍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以便递送。
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
铁冶所。
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洪武七年初置。
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


◎食货五
○钱钞坑冶商税市舶马市
钱币之兴,自九府圜法,历代遵用。
钞始於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
元世始终用钞,钱几废矣。
太祖初置宝源局於应天,铸 大中通宝 钱,与历代钱兼行。
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
及平陈友谅,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大小五等钱式。
即位,颁 洪武通宝 钱,其制凡五等:曰 当十 、 当五 、 当三 、 当二 、 当一 。 当十 钱重一两,馀递降至重一钱止。
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
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
初,宝源局钱铸 京 字於背,后多不铸,民间无 京 字者不行,故改铸小钱以便之。
寻令私铸钱作废铜送官,偿以钱。
是时有司责民出铜,民毁器皿输官,颇以为苦。
而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便用钱。
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
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
以桑穰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龙文花栏。
横题其额曰 大明通行宝钞 。
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曰 大明宝钞,天下通行 。
中图钱贯,十串为一贯。
其下云 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仍给犯人财产。
若五百文则画钱文为五串,馀如其制而递减之。
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
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
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以金银易钞者听。
遂罢宝源、宝泉局。
越二年,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钱。
商税兼收钱钞,钱三钞七。
十三年,以钞用久昏烂,立倒钞法,令所在置行用库,许军民商贾以昏钞纳库易新钞,量收工墨直。
会中书省废,乃以造钞属户部,铸钱属工部,而改宝钞文 中书省 为 户部 ,与旧钞兼行。
十六年,置户部宝钞广源库、广惠库;入则广源掌之,出则广惠掌之。
在外卫所军士,月盐皆给钞,各盐场给工本钞。
十八年,天下有司官禄米皆给钞,二贯五百文准米一石。
二十二年诏更定钱式:生铜一斤,铸小钱百六十,折二钱半之, 当三 至 当十 ,准是为差。
更造小钞,自十文至五十文。
二十四年谕榷税官吏,凡钞有字贯可辩者,不问烂损,即收受解京,抑勒与伪充者罪之。
二十五年设宝钞行用库於东市,凡三库,各给钞三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送内府。
令大明宝钞与历代钱兼行,钞一贯准钱千文,提举司於三月内印造,十月内止,所造钞送内府充赏赉。
明年罢行用库,又罢宝泉局。
时两浙、江西、闽、广民重钱轻钞,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翔贵,而钞法益坏不行。
三十年乃更申交易用金银之禁。
成祖初,犯者以奸恶论,惟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
永乐二年诏犯者免死,徙家戍兴州。
陕西都司佥事张豫,坐抵易官钞论戍。
江夏民父死,以银营葬具,当戍边。
帝以其迫於治葬,非玩法,特矜宥之。
都御史陈瑛言: 比岁钞法不通,皆缘朝廷出钞太多,收敛无法,以致物重钞轻。
莫若暂行户口食盐法。
天下人民不下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诚令计口纳钞食盐,可收五千馀万锭。
帝令户部会群臣议。
大口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半之。
从其议。
设北京宝钞提举司,税粮课程赃罚俱折收钞,其直视洪武初减十之九。
后又令盐官纳旧钞支盐,发南京抽分场积薪、龙江提举司竹木鬻之军民,收其钞。
应天岁办芦柴,徵钞十之八。
帝初即位,户部尚书夏原吉请更钞板篆文为 永乐 。
帝命仍其旧。
自后终明世皆用洪武年号云。
仁宗监国,令犯笞杖者输钞。
及即位,以钞不行询原吉。
原吉言: 钞多则轻,少则重。
民间钞不行,缘散多敛少,宜为法敛之。
请市肆门摊诸税,度量轻重,加其课程。
钞入官,官取昏软者悉毁之。
自今官钞宜少出,民间得钞难,则自然重矣。
乃下令曰: 所增门摊课程,钞法通,即复旧,金银布帛交易者,亦暂禁止。
然是时,民卒轻钞。
至宣德初,米一石用钞五十贯,乃驰布帛米麦交易之禁。
凡以金银交易及匿货增直者罚钞,府县卫所仓粮积至十年以上者,盐粮悉收钞,秋粮亦折钞三分,门摊课钞增五倍,塌房、店舍月纳钞五百贯,果园、驘车并令纳钞。
户部言民间交易,惟用金银,钞滞不行。
乃益严其禁,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赃吏受银一两者,追钞万贯,更追免罪钞如之。
英宗即位,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遂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驰用银之禁。
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钞壅不行。
十三年复申禁令,阻钞者追一万贯,全家戍边。
天顺中,始驰其禁。
宪宗令内外课程钱钞兼收,官俸军饷亦兼支钱钞。
是时钞一贯不能直钱一文,而计钞徵之民,则每贯徵银二分五厘,民以大困。
弘治元年,京城税课司,顺天、山东、河南户口食盐,俱收钞,各钞关俱钱钞兼收。
其后乃皆改折用银。
而洪武、永乐、宣德钱积不用,诏发之,令与历代钱兼用。
户部请鼓铸,乃复开局铸钱。
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收旧钱,二以当一。
制钱者,国朝钱也。
旧制,工部所铸钱入太仓、司钥二库;诸关税钱亦入司钥库。
共贮钱数千百万,中官掌之,京卫军秋粮取给焉,每七百当银一两。
武宗之初,部臣请察核侵蚀;又以钱当俸粮者,仅及银数三之一,请於承运库给银。
时中官方用事,皆不听。
已而司钥库太监庞〈木栗〉言: 自弘治间榷关折银入承运库,钱钞缺乏,支放不给,请遵成化旧制,钱钞兼收。
从之。
正德三年,以太仓积钱给官俸,十分为率,钱一银九。
又从太监张永言,发天财库及户部布政司库钱,关给徵收,每七十文徵银一钱,且申私铸之禁。
嘉靖四年,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
是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
明初铸洪武钱。
成祖九年铸永乐钱。
宣德九年铸宣德钱。
弘治十六年以后,铸弘治钱。
至世宗嘉靖六年,大铸嘉靖钱。
每文重一钱三分,且补铸累朝未铸者。
三十二年铸洪武至正德九号钱,每号百万锭,嘉靖钱千万锭,一锭五千文。
而税课抽分诸厂,专收嘉靖钱。
民患钱少,乃发内库新旧钱八千一百万文折给俸粮。
又令通行历代钱,有销新旧钱及以铜造像制器者,罪比盗铸。
先是,民间行滥恶钱,率以三四十钱当银一分。
后益杂铅锡,薄劣无形制,至以六七十文当银一分。
翦楮夹其中,不可辨。
用给事中李用敬言,以制钱与前代杂钱相兼行,上品者俱七文当银一分,馀视钱高下为三等,下者二十一文当银一分;私造滥恶钱悉禁不行,犯者置之法。
小钱行久,骤革之,民颇不便。
又出内库钱给文武官俸,不论新旧美恶,悉以七文折算。
诸以俸钱市易者,亦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骚然。
属连岁大侵,四方流民就食京师,死者相枕藉。
论者谓钱法不通使然。
於是御史何廷钰条奏,请许民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
户部执不从。
廷钰讦奏尚书方钝及郎中刘尔牧。
帝怒,斥尔牧,采廷钰议,命从民便。
且定嘉靖钱七文,洪武诸钱十文,前代钱三十文,当银一分。
然诸滥恶小钱,以初禁之严,虽奉旨间行,竟不复用,而民间竞私铸嘉靖通宝钱,与官钱并行焉。
给事中殷正茂言: 两京铜价大高,铸钱得不偿费。
宜采云南铜,运至岳州鼓铸,费工本银三十九万,可得钱六万五千万文,直银九十三万馀两,足以少佐国家之急。
户部覆言: 云南地僻事简,即山鼓铸为便。
乃敕巡抚以盐课银二万两为工本。
未几,巡抚王昺言费多入少,乞罢铸。
帝以小费不当惜,仍命行之。
越数年,巡按王诤复言宜罢铸。
部议: 钱法壅滞者,由宣课司收税以七文当一分。
奸民乘机阻挠,钱多则恶滥相欺,钱少则增直罔利,故禁愈繁而钱愈滞。
自今准折听民便,不必定文数,而课税及官俸且俱用银。
乃罢云南铸钱,而从户部议。
时所铸钱有金背,有火漆,有镟边。
议者以铸钱艰难,工匠劳费,革镟车用鑢铴。
於是铸工竞杂铅锡便坐刂治,而轮郭粗粝,色泽黯黪。
奸伪仿效,盗铸日滋,金背钱反阻不行。
死罪日报,终不能止。
帝患之,问大学士徐阶。
阶陈五害,请停宝源局铸钱,应支给钱者悉予银。
帝乃鞫治工匠侵料减工罪,而停鼓铸。
自后税课徵银而不徵钱。
且民间止用制钱,不用古钱,而私铸者多。
隆庆初,钱法不行,兵部侍郎谭纶言: 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贱银,欲贱银,必制钱法以济银之不足。
今钱惟布於天下,而不以输於上,故其权在市井。
请令民得以钱输官,则钱法自通。
於是课税银三两以下复收钱,民间交易一钱以下止许用钱。
时钱八文折银一分,禁民毋得任意低昂。
直隶巡按杨家相请铸大明通宝钱,不识年号。
部议格不行。
高拱再相,言: 钱法朝议夕更,迄无成说。
小民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乱,愈禁愈疑。
请一从民便,勿多为制以乱人耳目。
帝深然之。
钱法复稍稍通矣。
宝钞不用垂百馀年,课程亦鲜有收钞者,惟俸钱独支钞如故。
四年始以新铸隆庆钱给京官俸云。
万历四年命户工二部,准嘉靖钱式铸 万历通宝 金背及火漆钱,一文重一钱二分五厘,又铸镟边钱,一文重一钱三分,颁行天下,俸粮皆银钱兼给。
云南巡按郭庭梧言: 国初京师有宝源局,各省有宝泉局,自嘉靖间省局停废,民用告匮。
滇中产铜,不行鼓铸,而反以重价购海〈贝巴〉,非利也。
遂开局铸钱。
寻命十三布政司皆开局。
采工部言,以五铢钱为准,用四火黄铜铸金背,二火黄铜铸火漆,粗恶者罪之。
盖以费多利少则私铸自息也。
久之,户部言: 钱之轻重不常,轻则敛,重则散,故无壅阏匮乏之患。
初铸时,金背十文直银一分,今万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直银一分,火漆镟边亦如之。
仅逾十年,而轻重不啻相半,钱重而物价腾踊,宜发库贮以平其直。
从之。
时王府皆铸造私钱,吏乐敢讦。
古钱阻滞不行,国用不足,乃命南北宝源局拓地增炉鼓铸。
而北钱视南钱昂值三之一,南铸大抵轻薄。
然各循其旧,并行不废。
天启元年铸泰昌钱。
兵部尚书王象乾,请铸当十、当百、当千三等大钱,用龙文,略仿白金三品之制,於是两京皆铸大钱。
后有言大钱之弊者,诏两京停铸大钱,收大钱发局改铸。
当是时,开局遍天下,重课钱息。
崇祯元年,南京铸本七万九千馀两,获息银三万九千有奇;户部铸钱获息银二万六千有奇。
其所铸钱,皆以五十五文当银一钱,计息取盈,工匠之赔补,行使之折阅,不堪命矣。
宝泉局铜本四十万两,旧例钱成还本太仓,次年再借,至是令永作铸本。
三年,御史铙京言: 铸钱开局,本通行天下,今乃苦於无息,旋开旋罢,自南北两局外,仅存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及宣、密二镇。
而所铸之息,不尽归朝廷,复苦无铸本,盖以买铜而非采铜也。
乞遵洪武初及永乐九年、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铸钱,采铜於产铜之地,置官吏驻兵,仿银矿法,十取其三。
铜山之利,朝廷擅之,小民所采,仍予直以市。
帝从之。
是时铸厂并开,用铜益多,铜至益少。
南京户部尚书郑三俊请专官买铜。
户部议原籍产铜之人驻镇远、荆、常铜铅会集处,所谓采铜於产铜之地也。
帝俱从之。
既,又采绛、孟、垣曲、闻喜诸州县铜铅。
荆州抽分主事朱大受言: 荆州上接黔、蜀,下联江、广,商贩铜铅毕集,一年可以四铸。
四铸之息,两倍於南,三倍於北。
因陈便宜四事,即命大受专督之。
遂定钱式,每文重一钱,每千直银一两。
南都钱轻薄,屡旨严饬,乃定每文重八分。
初,嘉靖钱最工,隆、万钱加重半铢,自启、祯新铸出,旧钱悉弃置。
然日以恶薄,大半杂铅砂,百不盈寸,捽掷辄破碎。
末年敕铸当五钱,不及铸而明亡。
初制,历代钱与制钱通行。
自神宗初,从佥都御史庞尚鹏议,古钱止许行民间,输税赎罪俱用制钱。
启、祯时广铸钱,始括古钱以充废铜,民间市易亦摈不用矣。
庄烈帝初即位,御平台召对,给事中黄承昊疏有销古钱之语。
大学士刘鸿训言: 北方皆用古钱,若骤废之,於民不便。
帝以为然。
既而以御史王燮言,收销旧钱,但行新钱,於是古钱销毁顿尽。
盖自隋世尽销古钱,至是凡再见云。
钞法自弘、正间废,天启时,给事中惠世扬复请造行。
崇祯末,有蒋臣者申其说,擢为户部司务。
倪元璐方掌部事,力主之,然终不可行而止。
坑冶之课,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青绿,而金银矿最为民害。
徐达下山东,近臣请开银场。
太祖谓银场之弊,利於官者少,损於民者多,不可开。
其后有请开陕州银矿者,帝曰: 土地所产,有时而穷。
岁课成额,徵银无已。
言利之臣,皆戕民之贼也。
临淄丞乞发山海之藏以通宝路,帝黜之。
成祖斥河池民言采矿者。
仁、宣仍世禁止,填番禺坑洞,罢嵩县白泥沟发矿。
然福建尤溪县银屏山银场局炉冶四十二座,始於洪武十九年。
浙江温、处、丽水、平阳等七县,亦有场局。
岁课皆二千馀两。
永乐间,开陕西商县凤皇山银坑八所。
遣官湖广、贵州采办金银课,复遣中官、御史往核之。
又开福建浦城县马鞍等坑三所,设贵州太平溪、交址宣光镇金场局,葛容溪银场局,云南大理银冶。
其不产金银者,亦屡有革罢。
而福建岁额增至三万馀两,浙江增至八万馀。
宣宗初,颇减福建课,其后增至四万馀,而浙江亦增至九万馀。
英宗下诏封坑穴,撤闸办官,民大苏息,而岁额未除。
岁办,皆洪武旧额也。
闸办者,永、宣所新增也。
既而禁革永煎。
奸民私开坑穴相杀伤,严禁不能止。
下诏宥之,不悛。
言者复请开银场,则利归於上,而盗无所容。
乃命侍郎王质往经理,定岁课,福建银二万馀,浙江倍之。
又分遣御史曹祥、冯杰提督,供亿过公税,民困而盗愈众。
邓茂七、叶宗留之徒流毒浙、闽,久之始定。
景帝尝封闭,旋以盗矿者多,兵部尚书孙原贞请开浙江银场,因并开福建,命中官戴细保提督之。
天顺四年命中官罗永之浙江,罗珪之云南,冯让之福建,何能之四川。
课额浙、闽大略如旧,云南十万两有奇,四川万三千有奇,总十八万三千有奇。
成化中,开湖广金场,武陵等十二县凡二十一场,岁役民夫五十五万,死者无算,得金仅三十五两,於是复闭。
而浙江银矿以缺额量减,云南屡开屡停。
弘治元年始减云南二万两,温、处万两馀,罢浦城废坑银冶。
至十三年,云南巡抚李士实言: 云南九银场,四场矿脉久绝,乞免其课。
报可。
四川、山东矿穴亦先后封闭。
武宗初,从中官秦文等奏,复开浙、闽银矿。
既而浙江守臣言矿脉已绝,乃令岁进银二万两,刘瑾诛乃止。
世宗初,闭大理矿场。
其后蓟、豫、齐、晋、川、滇所在进矿砂金银,复议开采,以助大工。
既获玉旺峪矿银,帝谕阁臣广开采。
户部尚书方钝等请令四川、山东、河南抚按严督所属,一一搜访,以称天地降祥之意。
於是公私交鹜矿利,而浙江、江西盗矿者且劫徽、宁,天下渐多事矣。
隆庆初,罢蓟镇开采。
南中诸矿山,亦勒石禁止。
万历十二年,奸民屡以矿利中上心。
诸臣力陈其弊。
帝虽从之,意怏怏。
二十四年,张位秉政,前卫千户仲春请开矿,位不能止。
开采之端启,废弁白望献矿峒者日至,於是无地不开。
中使四出:昌平则王忠,真、保、蓟、永、房山、蔚州则王虎,昌黎则田进,河南之开封、彰德、卫辉、怀庆、叶县、信阳则鲁坤,山东之济南、青州、济宁、沂州、滕、费、蓬莱、福山、楼霞、招远、文登则陈增,山西之太原、平阳、潞安则张忠,南直之宁国、池州则郝隆、刘朝用,湖广之德安则陈奉,浙江之杭、严、金、衢、孝丰、诸暨则曹金,后代以刘忠,陕西之西安则赵鉴、赵钦,四川则丘乘云,辽东则高淮,广东则李敬,广西则沈永寿,江西则潘相,福建则高寀,云南则杨荣。
皆给以关防,并偕原奏官往。
矿脉微细无所得,勒民偿之。
而奸人假开采之名,乘传横索民财,陵轹州县。
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挠,逮问罢黜。
时中官多暴横,而陈奉尤甚。
富家钜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
帝纵不问。
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诸珰所进矿税银几及三百万两,群小藉势诛索,不啻倍蓰,民不聊生。
山西巡抚魏允贞上言: 方今水旱告灾,天鸣地震,星流气射,四方日报。
中外军兴,百姓困敝。
而嗜利小人,借开采以肆饕餮。
倘衅由中作,则矿夫冗役为祸尤烈。
至是而后,求投珠抵璧之说用之晚矣。
河南巡按姚思仁亦言: 开采之弊,大可虑者有八。
矿盗哨聚,易於召乱,一也。
矿头累极,势成土崩,二也。
矿夫残害,逼迫流亡,三也。
雇民粮缺,饥饿噪呼,四也。
矿洞遍开,无益浪费,五也。
矿砂银少,强科民买,六也。
民皆开矿,农桑失业,七也。
奏官强横,淫刑激变,八也。
今矿头以赔累死,平民以逼买死,矿夫以倾压死,以争斗死。
及今不止,虽倾府库之藏,竭天下之力,亦无济於存亡矣。
疏入,皆不省。
识者以为明亡盖兆於此。
铁冶所,洪武六年置。
江西进贤、新喻、分宜,湖广兴国、黄梅,山东莱芜,广东阳山,陕西巩昌,山西吉州二,太原、泽、潞各一,凡十三所,岁输铁七百四十六万馀斤。
河南、四川亦有铁冶。
十二年益以茶陵。
十五年,广平吏王允道言: 磁州产铁,元时置官,岁收百馀万斤,请如旧。
帝以民生甫定,复设必重扰,杖而流之海外。
十八年罢各布政司铁冶。
既而工部言: 山西交城产云子铁,旧贡十万斤,缮治兵器,他处无有。
乃复设。
已而武昌、吉州以次复焉。
末年,以工部言,复尽开,令民得自采炼,每三十分取其二。
永乐时,设四川龙州、辽东都司三万卫铁冶。
景帝时,办事吏请复陕西、宁远铁矿,工部劾其违法,下狱。
给事中张文质以为不宜塞言路,乃释之。
弘治十七年,广东归善县请开铁冶,有司课外索赂,唐大鬓等因作乱,都御史刘大夏讨平之。
正德十四年,广州置铁厂,以盐课提举司领之,禁私贩如盐法。
嘉靖三十四年开建宁、延平诸府铁冶。
隆、万以后,率因旧制,未尝特开云。
铜场,明初,惟江西德兴、铅山。
其后四川梁山,山西五台,陕西宁羌、略阳及云南皆采水银、青绿。
太祖时,廉州巡检言: 阶州界西戎,有水银坑冶及青绿、紫泥,愿得兵取其地。
帝不许。
惟贵州大万山长官司有水银、朱砂场局,而四川东川府会川卫山产青绿、银、铜,以与外番接境,虞军民潜取生事,特禁饬之。
成化十七年封闭云南路南州铜坑。
弘治十八年裁革板场坑水银场局。
正德九年,军士周达请开云南诸银矿,因及铜、锡、青绿。
诏可,遂次第开采。
嘉靖、隆、万间,因鼓铸,屡开云南诸处铜场,久之所获渐少。
崇祯时,遂括古钱以供炉冶焉。
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
明初务简约,其后增置渐多,行赍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
其名物件析榜於官署,按而征之,惟农具、书籍及他不鬻於市者勿算,应征而藏匿者没其半。
买卖田宅头匹必投税,契本别纳纸价。
凡纳税地,置店历,书所止商氏名物数。
官司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场局,有河泊所。
所收税课,有本色,有折色。
税课司局,京城诸门及各府州县市集多有之,凡四百馀所。
其后以次裁并十之七。
抽分在南京者,曰龙江、大胜港;在北京者,曰通州、白河、卢沟、通积、广积;在外者,曰真定、杭州、荆州、太平、兰州、广宁。
又令军卫自设场分,收贮柴薪。
河泊所惟大河以南有之,河北止盐山县。
凡税课,徵商估物货;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鱼课。
又有门摊课钞,领於有司。
太祖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
即吴王位,减收官店钱,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县官店为通课司。
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洪武初,命在京兵马指挥领市司,每三日一校勘街市度量权衡,稽牙侩物价;在外,城门兵马,亦令兼领市司。
彰德税课司,税及蔬果、饮食、畜牧诸物。
帝闻而黜之。
山西平遥主簿成乐秩满来朝,上其考曰 能恢办商税 。
帝曰: 税有定额,若以恢办为能,是剥削下民,失吏职也。州考非是。
命吏部移文以讯。
十年,户部奏: 天下税课司局,征商不如额者百七十八处。
遂遣中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实,立为定额。
十三年,吏部言: 税课司局岁收额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四处,宜罢之。
报可。
胡惟庸伏诛,帝谕户部曰: 曩者奸臣聚敛,税及纤悉,朕甚耻焉。
自今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
罢天下抽分竹木场。
明年令以野兽皮输鱼课,制裘以给边卒。
初,京师军民居室皆官所给,比舍无隙地。
商货至,或止於舟,或贮城外,驵侩上下其价,商人病之。
帝乃命於三山诸门外,濒水为屋,名塌房,以贮商货。
永乐初定制,嫁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
准南京例,置京城官店塌房。
七年遣御史、监生於收课处榷办课程。
二十一年,山东巡按陈济言: 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商贩所聚。
今都北平,百货倍往时。
其商税宜遣人监榷一年,以为定额。
帝从之。
洪熙元年增市肆门摊课钞。
宣德四年,以钞法不通,由商居货不税,由是於京省商贾凑集地、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增旧凡五倍。
两京蔬果园不论官私种而鬻者,塌房、库房、店舍居商货者,骡驴车受雇装载者,悉令纳钞。
委御史、户部、锦衣卫、兵马司官各一,於城门察收。
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
钞关之设自此始。
其倚势隐匿不报者,物尽没官,仍罪之。
於是有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诸钞关,量舟大小修广而差其额,谓之船料,不税其货。
惟临清、北新则兼收货税,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
自南京至通州,经淮安、济宁、徐州、临清,每船百料,纳钞百贯。
侍郎曹弘言: 塌房月钞五百贯,良苦,有鬻子女输课者。
帝令核除之。
及钞法通,减北京蔬地课钞之半,船料百贯者减至六十贯。
正统初,诏凡课程门摊,俱遵洪武旧额,不得藉口钞法妄增。
未几,以兵部侍郎於谦奏,革直省税课司局,领其税於有司;罢济宁、徐州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钞,移漷县钞关於河西务;船料当输六十贯者减为二十贯。
商民称便。
九年,王佐掌户部,置彰义门官房,收商税课钞,复设直省税课司官,征榷渐繁矣。
景泰元年,於谦柄国,船料减至十五贯,减涨家湾及辽阳课税之半。
大理卿薛瑄忻言: 抽分薪炭等匿不报者,准舶商匿番货罪,尽没之,过重。
请得比匿税律。
帝从之。
成化七年增置芜湖、荆州、杭州三处工部官。
初抽分竹木,止取钞,其后易以银,至是渐益至数万两。
寻遣御史榷税。
孝宗初,御史陈瑶言: 崇文门监税官以掊克为能,非国体。
乃命客货外,车辆毋得搜阻。
又从给事中王敞言,取回芜湖、荆州、杭州抽分御史,以府州佐贰官监收其税。
十三年复遣御史。
正德十一年始收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钱,从镇守太监言也。
十二年,御史胡文静请革新设诸抽分厂。
未一年,太监郑玺请复设於顺德、广平。
工部尚书李鐩依阿持两端,横征之端复起。寻命中官李文、马俊之湖广、浙江抽分厂,与主事中分榷税。
世宗初,抽分中官及江西、福建、广东税课司局多所裁革,又革真定诸府抽印木植中官。
京城九门之税,弘治初岁入钞六十六万馀贯,钱二百八十八万馀文,至末年,数大减。
自正德七年以后,钞增四倍,钱增三十万。
嘉靖三年,诏如弘治初年例,仍减钱三十万。
直省关税,成化以来,折收银,其后复收钱钞。
八年复收银,遂为定制。
始时钞关估船料定税,既而以估料难核,乃度梁头广狭为准,自五尺至三丈六尺有差。
帝令以成尺为限,勿科畸零。
太监李能请於山海关榷商税,行之数年,主事邬阅言: 广宁八里铺前屯卫既有榷场,不宜再榷。
罢之。
其后复山海关税,罢八里铺店钱。
四十二年令各关岁额定数之外,馀饶悉入公帑。
隆庆二年始给钞关主事关防敕书,寻令钞关去府近者,知府收解;去府远者,令佐贰官收贮府库,季解部。
主事掌核商所报物数以定税数,收解无有所与。
神宗初,令商货进京者,河西务给红单,赴崇文门并纳正、条、船三税;其不进京者,河西务止收正税,免条、船二税。
万历十一年革天下私设无名税课。
然自隆庆以来,凡桥梁、道路、关津私擅抽税,罔利病民,虽累诏察革,不能去矣。
迨两宫三殿灾,营建费不赀,始开矿增税。
而天津店租,广州珠榷,两淮馀盐,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盐茶,重庆名木,湖口、长江船税,荆州店税,宝坻鱼苇及门摊商税、油布杂税,中官遍天下,非领税即领矿,驱胁官吏,务朘削焉。
榷税之使,自二十六年千户赵承勋奏请始。
其后高寀於京口,暨禄於仪真,刘成於浙,李凤於广州,陈奉於荆州,马堂於临清,陈增於东昌,孙隆於苏、杭,鲁坤於河南,孙朝於山西,丘乘云於四川,梁永於陕西,李道於湖口,王忠于密云,张晔於卢沟桥,沈永寿於广西,或徵市舶,或徵店税,或专领税务,或兼领开采。
奸民纳贿於中官,辄给指挥千户札,用为爪牙。
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
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赀。
负戴行李,亦被搜索。
又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鸡豕,皆令输税。
所至数激民变,帝率庇不问。
诸所进税,或称遗税,或称节省银,或称罚赎,或称额外赢馀。
又假买办、孝顺之名,金珠宝玩、貂皮、名马,杂然进奉,帝以为能。
甚至税监刘成因灾荒请暂宽商税,中旨仍徵课四万,其嗜利如此。
三十三年始诏罢采矿,以税务归有司,而税使不撤。
李道诡称有司固却,乞如旧便。
帝遽从之。
又听福府承奉谢文铨言,设官店於崇文门外,以供福邸。
户部尚书赵世卿屡疏,不听。
世卿又言: 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扬州、北新、淮安各钞关,岁徵本折约三十二万五千馀两,万历二十五年增银八万二千两,此定额也。
乃二十七年以后,历岁减缩,至二十九年总解二十六万六千馀两。
究厥所由,则以税使苛敛,商至者少,连年税使所供,即此各关不足之数也。
疏入不省。
宝坻银鱼厂,永乐时设,穆宗时,止令估直备庙祀上供。
及是始以中官坐采,又徵其税,后并税武清等县非产鱼之处。
增苇网诸税,且及青县、天津。
九门税尤苛,举子皆不免,甚至击杀觐吏。
事闻,诏法司治之,监竖为小戢。
至四十二年,李太后遗命减天下税额三之一,免近京畸零小税。
光宗立,始尽蠲天下额外税,撤回税监,其派入地亩、行户、人丁、间架者,概免之。
天启五年,户部尚书李起元请复榷水陆冲要,依万历二十七八年例,量徵什一。
允行之。
崇祯初,关税每两增一钱,通八关增五万两。
三年复增二钱,惟临清仅半,而崇文门、河西务俱如旧。
户部尚书毕自严,议增南京宣课司税额一万为三万。
南京户部尚书郑三俊,以宣课所收落地税无几,请税芜湖以当增数。
自严遂议税芜湖三万两,而宣课仍增一万。
三俊悔,疏争不能已。
九年复议增税课款项。
十三年增关税二十万两,而商民益困矣。
凡诸课程,始收钞,间折收米,已而收钱钞半,后乃折收银,而折色、本色递年轮收,本色归内库,折色归太仓。
明初,东有马市,西有茶市,皆以驭边省戍守费。
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
因设市舶司,置提举官以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
洪武初,设於太仓黄渡,寻罢。
复设於宁波、泉州、广州。
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
琉球、占城诸国皆恭顺,任其时至入贡。
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独限其期为十年,人数为二百,舟为二艘,以金叶勘合表文为验,以防诈伪侵轶。
后市舶司暂罢,辄复严禁濒海居民及守备将卒私通海外诸国。
永乐初,西洋剌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民互市。
有司请徵其税。
帝曰: 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
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
不听。
三年,以诸番贡使益多,乃置驿於福建、浙江、广东三市舶司以馆之。
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寻设交址云屯市舶提举司,接西南诸国朝贡者。
初,入贡海舟至,有司封识,俟奏报,然后起运。
宣宗命至即驰奏,不待报随送至京。
武宗时,提举市舶太监毕真言: 旧制,泛海诸船,皆市舶司专理,近领於镇巡及三司官,乞如旧便。
礼部议:市舶职司进贡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非敕旨所载,例不当预。
中旨令如熊宣旧例行。
宣先任市舶太监也,尝以不预满剌加诸国番舶抽分,奏请兼理,为礼部所劾而罢。
刘瑾私真,谬以为例云。
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设、宋素卿分道入贡,互争真伪。
市舶中官赖恩纳素卿贿,右素卿,宗设遂大掠宁波。
给事中夏言言倭患起於市舶。
遂罢之。
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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